略论先秦时代忠与孝的关系
08中文一班刘露
【摘要】“孝”至迟在西周之际已出现,在西周封建诸侯之际,“孝”仍是维护君臣关系的有力
。到战国时期,诸侯纷争不断,宗族
和家臣制度衰落,古老的宗法制也逐渐退出来历史舞台,宗教内部的以血缘关系为纽带而形成的约束力已趋于消失,君臣关系毕竟是后天形成的,尽管也具有极强的稳定性,但毕竟只是“义合”,因而必须借助于“忠”的道德戒律加以强化和巩固。于是封建统治者开始重视“孝”的宣传,以达到移孝作忠的目的。《孝经》将忠君、孝父高度统一在一起,但是随着宗法制度的衰亡造成春秋战国年间宗族依附的解体,忠孝便分离了。
【关键词】忠孝宗族统一分离
一
“孝”作为一种观念,至迟在商周之际已出现(1)。但那时“孝”的内涵与后世颇不一致。从西周到春秋时期,施孝的范围有一个明显的收缩过程。儒家认为孝是一切道德行为的根本规范、是教化的源泉。血缘关系是人类先天所共有的,并且,“父子之道,天性也”(2)即作为调节父子这种血缘亲情关系的孝道是人类所共有的天生禀性(3)。因此,《孝经开宗明义章第一》就载:子曰:“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也就是说父子关系是中国社会最基本的道德关系,孝是中国社会上自天子、下自庶民都应当恪守的最基本的道德规范。
从天子与诸侯的关系看,宗族关系虽不能完全包括政治关系,但据说周初封建诸侯先后立七十一国,或言其兄弟之国者十有五人,姬姓之国者四十人,随着子弟的繁衍立家,诸侯的同姓大夫逐渐增多,那么,这些世代为官的同姓世族与周天子的关系除了政治关系以外还存在着宗族关系,因此,在西周初封建诸侯之际,“孝”仍是维护君臣关系的有力规范。事实上,那些同宗的君臣主要是一种政治关系,只不过他们以同宗的身份加入政治阶层,协助君执掌国家政权,他们之间的交往,多受制于君臣之礼(4)。这样,孝就很难再协调君臣关系了。西周
的宗法制度,是在进入阶级社会以后,为适应新的情况而对旧的血亲关系进行改造而形成的。在父系氏族社会中,个体小家庭是湮没在氏族之中的。而宗法制下的家庭,仍处于家族的卵翼之下。春秋晚期以来,随着社会变革的开展和深入,宗法制的基干也开始松动。到战国时期,古老的宗法制基本上退出了历史舞台,宗族内部的以血缘关系为纽带而形成的约束力已趋于消失。君臣关系与父子、兄弟关系有所不同,父子、兄弟关系与生俱有,且以血缘为纽带,因而非常牢固、不可割断,然而君臣关系乃是后天形成,尽管也属于命中注定,具有极强的稳定性,但毕竟只是“义合”,因而必须借助于“忠”的道德戒律加以强化和巩固(5)。朱熹也说过:
格物,须真见得决定是如此。为子岂不知是要孝?为臣岂不知是要忠?人皆知得是如此。然须当真见得子决定是合当孝,臣决定是合当忠。决定如此做,始得(6)。
二
封建统治者重视“孝道”的宣传,主要是为了达到以孝劝忠,移孝作忠的目的。
随着时间的发展,孝道思想已经不仅仅局限在家庭内部,而是转变成一种政治伦理。在周代时周天子的分封诸侯与天子之间存在两种关系,一是父与子的关系,一是君与臣的关系,在这个基础上忠君和孝父是一致的,忠和孝融为一体。而到了封建君主专制时期,皇帝派往各地的大臣不再是自己的儿子,但皇帝仍按照孝敬自己父亲的
来要求自己的臣子,将统治关系蒙上了一层血缘的面纱,以达到其以孝劝忠、移孝作忠的目的。
而其理论基础则来自于《大学》里的三纲八目。《大学》载:“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所谓治国必先齐其家,其家不可教而能教人者,无之。故君子不出家而成教于国;孝者,所以事君也。”指出了以孝齐家治国的重要性。“孝者,所以事君也”(7)。把人们行事的对象直接指向君主。《礼记.祭义》则说:“事君不忠,非孝也。”(8)更加明确地指出对君主不忠,就是不孝的
现。历代帝王推崇“孝道孝行”,其终极目的是为了稳定起统治。儒家孝道“以孝治天下”的思想以“亲亲”率“尊尊”,虽不能从根本上取消阶级对立,但不失为一种缓和社会矛盾的巧妙方法,这一行为在客观上对社会也有一定的良性作
用。孝由理论范畴演进到政治领域之中,在家能孝,在朝方能忠。在这一问题上,儒家一直认为孝是亲亲与尊尊的有机结合,它所体现的是子对父的亲爱和崇敬之情。“资于事父以事君而敬同”,(9)既然用侍奉父亲的方式去侍奉君主,其中所包含的臣对君的崇敬之情与对父亲的崇敬之情是相同的,那么,孝就可以用来侍奉君主,而“以孝事君则忠”,故孝可以移孝作忠。正是由于包括忠君在内的所有其他社会道德规范都是由孝所派生的,因而孝也就成为中国社会能够统帅其他一切道德规范的最根本的道德规范。
《孝经》将孝看作事亲与显亲的有机统一的根本目的就在于揭示出忠孝一体、移孝作忠的思想。《孝经》指出,由事亲到显亲,必须通过人子的立身行道才能实现,而立身行道则须经由事君来达成,故忠君、孝父为一体,此所谓“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是也。因而,只有将家庭关系扩大到社会,将君主看作是社会民众的大父母和大家长,将君权看作是父权的集中体现和最高代表,才能要求人们以事父之孝去事君,从而将孝移作忠。而且,只有通过事君这一中间环节,才能使人子得以“行成于内,而名立于后世也”,最终完成事亲、显亲的双重任务。这样,《孝经》在事亲和显亲的高度统一中将忠君、孝父有机地集于人子一身,从而使孝具有了平治天下的政治功能。正是如此,忠孝一体、孝移作忠也就成为统治者“以孝治天下”的基本策略和重要步骤。
三
关于忠君观念的思想渊源,学者们的看法颇为相同,一般认为源于孝。童书业先生说“在‘原始宗法制’时代,后世之所谓忠实所包括于孝之内、、、、一国以至所谓‘天下’可合成一家,所谓‘圣人能以天下为一家也’。故忠可包含于孝之内,无须专提忠之道德。然至春秋时,臣与君未必属于一族或一‘家’。异国异族之君臣关系逐渐代替同国同族之君臣关系,于是所谓忠遂不得不与孝分离1(10)。”既然国君就是全国大家族的总族长,那么,以维护父子关系为宗旨的孝的原则自然会演变成以维护君臣关系为宗旨的忠的原则了,孝扩大和延伸到君臣关系上就是忠了⑾。虽然有的学者认为“忠的出现,与孝并无直接的内在联系,”
但又无法否认“在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法社会里,政治与伦理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还没有出现超越伦理范畴的单纯政治行为,下对上的忠诚情感,已经包含在温情脉脉的孝观念之中,”“当孝的伦理规范再也适应不了诸侯力征而礼崩乐坏的政治局面、、、体现新政治规则的忠观念才可能产生。”实际上也承认忠包含在孝里,是从孝中延伸出来的。
春秋前期,各国的宗法还有所“发展”,即分裂出许多大的宗族。但这种“发展”也是宗法制衰落的表现,因为卿大夫宗族内部亦按照宗法进行分封,出现了越来越多的“侧室”“贰室”,室宗之优越地位从根本上削弱了⑿。宗族的解体,也带来以宗族依附为基础的忠孝观的转变。
第一,战国时期诸侯纷争,宗族制度和家臣制度衰落,束缚被解
除之后的个人地位上升了,打破了宗族网络中的尊尊亲亲
秩序。关于家臣制度,在金文中便有所记载,即一家族成
员世袭为另一家族成员服务,但春秋以降,权利中心下移。
“礼乐征伐”从“自天子出”到“自诸侯出”,最后“陪
臣执国命。”春秋时期跋扈腾达的家庭很多,他们占据城
邑,执掌国命,地位和权势远在公族国亲之上。社会阶层
和个人的社会角色大变,家臣及其他原来并非权利中心的
阶层跃居权利中心,“尊”的对象发生了大变,已经不在
是原来“亲”的宗长了,亲亲和尊尊分离。
春秋中后期,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导致在经济基础、
上层建筑领域出现了与周礼要求不相融的局面,具体
表现在势力强大的诸侯开始变王田为私田,变分封制
为郡县制,政权不断下移,并纷纷制定自己的法律。
这些都反映了奴隶社会正走向解体。奴隶社会礼乐制
度逐步走向解体,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经济上井田制逐步解体,出现了土地所有制及相
应的赋税制度,如鲁国的初税亩,齐国的相地而衰
租等等。政治上一些强大的诸侯开始建立直属于君
王的郡县制,不再对土地进行分封。
2、各分封诸侯间征战不已,周天子无力阻止。
3、各诸侯,卿大夫僭用礼乐的现象十分普遍。
4、作为奴隶制度基础的分封制和宗法制遭到严重破坏,
长子继承制度多不能施行,一些有权势的卿大夫在征
战中势力壮大,出现了礼乐征伐自诸侯出,自卿大夫
出的局面。
在这种局面下,宗族的优越地位从根本上削弱了,孝
的伦理规范再也再也适应不了诸侯力征而礼崩乐坏
的政治局面,忠观念才由此产生。
第二,世官世禄制度解体,被新的官僚制度代替,官僚政治中的上下级从属关系为忠的主要
,少有血缘的成分了。到
春秋时期,用人力度稍微松动,在尊亲用旧的同时,举贤
任贤的思想也有所发展。春秋以降,血缘宗统对于个人而
言更显次要,在当时的政治舞台上活跃的名臣大将多为新
型的官僚成员,与其君主已鲜有血缘牵连。很多能人志士
在自己国家没有机会施展抱负,便投身到其他国家事明
君、展抱负。由于通过养士的方式可以大量集中人才,
既能迅速抬高自己的政治声誉,以号召天下,又能壮
大自己的政治力量,以称霸诸侯,所以上层权贵争相
礼贤下士,不拘一格地网罗人才,以尽天才之大为已
能,形成了“士无常君,国无定臣”的人才流动和人
才竞争的大好局面。例如春秋末期吴国大夫、军事家、
谋略家伍子胥,本为楚国人,性格刚强,青少年时,
即好文习武,勇而多谋。周景王二十三年(前522),因
楚平王怀疑太子“外交诸侯,将入为乱”,于是迁怒
与太子太傅伍奢,将其父、兄骗到郢都杀害,伍子胥
只身逃往吴国。入吴后,知公子光有大志,乃用专诸刺
杀吴王僚,夺取王位,得进用为“行人”(掌朝觐聘问
之官),与谋国政。辅佐吴王阖闾修法制以任贤能,奖
农商以实仓廪,治城郭以设守备。又举荐深通兵学的
孙武为将,选练兵士,整军经武,使吴成为东南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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