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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法学考研-民法总论笔记-魏振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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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法学考研-民法总论笔记-魏振瀛2012法学考研-民法总论笔记-魏振瀛 《民法学笔记汇总整理》(精华准则,是贯穿于全部民法的基本准则,是民法调整的社会关 系和民法观念的综合反映。(具有指导功能、约束功能和补版) 充功能) 第一篇:民法总论 第一章:民法概述 一、平等原则(首要原则) 第一节:民法的含义 意义:一是明确各种不同类型的民事主体的地位是平等一,民法的概念: 的; 二是突出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以区别于行政法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 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律关系和经济法律关系; 1、实质意义的民法:指...
2012法学考研-民法总论笔记-魏振瀛
2012法学考研-民法总论笔记-魏振瀛 《民法学笔记汇总整理》(精华准则,是贯穿于全部民法的基本准则,是民法调整的社会关 系和民法观念的综合反映。(具有指导功能、约束功能和补版) 充功能) 第一篇:民法总论 第一章:民法概述 一、平等原则(首要原则) 第一节:民法的含义 意义:一是明确各种不同类型的民事主体的地位是平等一,民法的概念: 的; 二是突出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以区别于行政法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 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的总称。 律关系和经济法律关系; 1、实质意义的民法:指作为部门法的民法。有广义和狭 三是平等原则是民法的其他基本原则的基础,没义之分,广义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的法有平等基本原则,其他基本原则就失去了存在的根基。 律规范总称,也就是私法的全部,狭义指在民商分立的国家 体现:1、民事权利能力平等。 商法以外的私法。 2、民事主体地位平等。 2 3、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指以一定体例编篡的并以民法命、民事权益平等地受法律保护。 名的成文法典。 二、自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根据自己的意愿,自主地行 我国民商合一,是广义民法,我国还没有形式意义的民使民事权利,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国家对于民事法律关系不法。 过多干预。自愿原则是民事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特 征的突出反映。 第二节:民法的调整对象 1、民事主体根据自己的意愿行使民事权利。 是调整平等主体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 2、民事主体之间自愿协商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法律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关系。 一、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 3、当事人的意愿优于任意性规范。 指人们在社会财富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三、公平原则——要求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以社会正义、成的以经济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调整财产关系主要有以公平的观念指导自己的行为,平衡各方面的利益,要求以社下特点: 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来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1、民法调整财产归属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财产归属关 1、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的平衡。 系主要是指财产所有关系。财产流转关系是指某项财产由一 2、当事人承担民事责任平衡。 方向另一方转移而发生的关系。 3、负担与风险的平衡。 2、民法调整以平等自愿为基础的财产关系。 四、诚实信用原则—— 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诚二、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 实,守信用,善意地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诚实信用原则主人身关系是与人身不可分离、以人身利益为内容、不直要是针对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弄虚作假、欺骗他人、损人利己接体现财产利益的社会关系。人身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的行为而形成的基本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侧重于对民事主体关系两类。人身关系有以下特点: 主观要求,但是衡量是否违反诚实信用原则,需要客观地衡 1、主体地位平等。 量当事人之间的利益来认定。 2、与人身不可分离。 诚实信用原则主要体现在: 3、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 1、在设立或者变更民事法律关系时,不仅要求当事人诚 实,不隐瞒真相,不作假,不欺诈,还应当给对方提供必需 第三节:民法的性质和任务 的信息。 一、民法的性质: 2、民事法律关系建立后,当事人应当恪守诺言,履行义 1、民法是私法 务,谨慎维护对方的利益,满足对方的正当期待,应当“根 2、我国民法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私法 据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 3、民法是调整市场经济的基本法 务”。 3、民事法律关系终止后,当事人应当为维护对方的利益, 第四节:民法的基本原则: 实施一定行为或者不实施一定行为。 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立法、民事行为和民事司法的基本五、公序良俗原则——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ropaganda Department, district authorities and other members of the working committees to coordinate with, and work together. Various units of the Department to draw up a concrete plan, quickly set up the corresponding study education coordinating group, with strong work force. Second, we must strengthen the inspection supervision. Educational 简称,公序良俗原则,是指民事行为不得违反公共秩序 民法在空间上的效力: 我国民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领海、领空以及或者善良风俗。公共秩序,是指社会的存在及其发展所 依据国际法和国际惯例视为我国领域的我国驻外使领馆,以必要的一般秩序。善良风俗,是指社会的存在及其发展 所必要的一般道德,是将人们应当遵守的最低限度的道及在我国领域外航行的我国船舶和飞行于我国领空以外的德法律化,违背人们应当遵守的最低的道德,就是违反我国飞行器等发生的民事关系。有三点要注意: 善良风俗原则。公序良俗原则是约束民事行为的最低要(1)全国性的规范文件适用于我国全部领域。 求,也是维护国家和社会利益的根本要求。公序良俗原(2)地方性的民事法规,仅适用于该地区,而不能适用则是当事人行为自主的极限,不可逾越。 于其他地区。 六、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权利都有一定的界限,没有不受(3)港澳特别行政区法规中的民事规范,适用于特别行 政区。 任何限制的权利。行使民事权利,超出了一定界限而损 害他人权益或者公共利益的,是权利滥用。通说认为,民法对人的效力(我国民法对人的效力同时采取“属人主义”构成权利滥用需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当事人有权利存在;与“属地主义”)。 二是权利人有行使权利的行为;三是当事人的行为有滥 用权利的违法性。 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 第五节:民法的渊源和效力 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一、民法的渊源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民法的渊源,又称民法的法源,是指民事法律规范的来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由民法规范调整源或者表现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而形成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1、制定法(宪法中有关民法的规定、民事法律、国务院二、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发布的民事法规、地方性法规中的民事规范、特别行政区的 1、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民事规范、国家机关对民事规范的解释和国际条约中的民法和人身关系所形成的社会关系。 规范) 2、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而形成的社会关2、习惯 系。 3、判例 3、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4、法理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是指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必要因二、民法的效力: 素。 民法的效力,又称民法的发生效力的范围,即民法对什 1、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简称民事主体,是指参加民么人、在什么地方和在什么时间发生效力。 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2、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所 民法在时间上的效力: 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负有的民事义务,亦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1、民法生效的时间:主要有一下两种类型: 权利和义务。) (1) 自民法规范公布之日起开始生效 3、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2) 民法规范公布后经过一段时间后生效 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2、民法失效的时间: 四、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 (1、新法直接规定废止旧法 1是否直接具有财产利益的内容 (2、旧法规定与新法相抵触的部分失效 财产关系 是指直接与财产有关的具体由财产内容的 (3、由国家机关颁布专门的决议规定,宣布某些法律失效 民事法律关系。 3、关于民法的溯及力问题: 人身关系 是指与主体不可分离的,不直接具有财产内 我国的民事法律规范,贯彻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一般容的民事法律关系。 没有溯及力,但也有例外。通常我国民法的溯及力,体现为 2义务主体的范围 “有利追溯”原则。所谓“有利追溯”原则,是指如果民法 绝对法律关系 是指义务主体不特定,权利人以外的一具有追溯力,有利于保护民事权益,就使该法律具有追溯力。 切权利人均为义务人的民事法律关系。 相对法律关系 义务主体为特定人的民事法律关系。 ropaganda Department, district authorities and other members of the working committees to coordinate with, and work together. Various units of the Department to draw up a concrete plan, quickly set up the corresponding study education coordinating group, with strong work force. Second, we must strengthen the inspection supervision. Educational 2012法学考研资料——魏振瀛民法笔记 3内容的复杂程度 权利。请求权的权利人须通过义务人的作为或者不作为,才 单一民事法律关系 是指只有一组对应的权利义务的能实现其权利。 民事法律关系。 形成权 是指权利人得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 复合民事法律关系 是指两组以上对应的权利义务的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权利。 民事法律关系。 抗辩权 抗辩权是指对抗他人权利的权利。根据抗辩 4形成和实现的特点 权作用的不同,抗辩权可分为永久性抗辩权和延期性抗辩 权利性民事法律关系 是指民事主体依其合法行为而权。永久性抗辩权,是指权利人有永久组织他人行使请求权形成的,能够正常实现的民事法律关系。 的权利。延期性抗辩权,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时间内一定条件 保护性民事法律关系 是指因不法行为而发生的民事下可以提出的抗辩权。 法律关系。 (3)权利的效力范围 绝对权 是指无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即可 第二节:民事法律事实 实现,并可以对抗不特定认定的权利。 一、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和意义: 相对权 是指必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才能〔民事法律事实〕是指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实现,只能对抗特定人的权利。 系产生、变更或终止的客观现象。基本特征为客观性和法定 性。 二、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是否与人的意志有关) (4 )民事权利的依存关系 1、行为。是指人有意识的活动。 主权利 是相互关联的两个民事权利中,能够独立存 以是否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作为标准,行为可以分为民事在的权利。 行为、准民事行为和事实行为。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没有 从权利 是不能独立存在而从属于主权利的权利。 产生一定民事民事法律后果的意思表示,根据法律规定发生 (5)权利发生的先后及相互关系 一定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例如,拾得遗失物、漂流物等, 原权 是原有民事法律关系中存在的权利。 无因管理等。 救济权 是原权受到侵害或者有受到侵害的现实危2、非行为事实。是指人的行为以外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险时发生的权利。 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事实,学理上又成自然事实,其 (6)民事权利与主体的关系 中又分为事件与状态。 专属权 是指专属于某特定民事主体的权利。 事件,是指某种客观现象的发生。 非专属权 是指不属于某特定民事主体的专有的权 状态:是指某种客观现象的持续。 利。 第三节:民事权利、义务和责任 (7)民事权利是否已经取得 一、民事权利 既得权,是指权利人已经取得而可以实现的权利。 1、民事权利的含义: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满足其利益期待权,是指将来可能取得的权利。 的法律手段。 (1)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享有的利益。 民事法律事实的意义在于能引发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包括(2)民事权利是民事规定或者有权的国家机关认可的。 以下情形: (3)民事权利受国家强制力保障。权利人可以在法定范 1、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 围内享有某种利益或者实施一定的行为。 2、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即民事法律关系要素中的 2、民事权利的分类: 任何一个要素发生变化。 (1)以民事权利所体现的利益的性质为标准 3、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消灭。包括绝对消灭和相对消灭。 财产权 是指是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的权利。 人身权 是以人身利益为内容的权利。 (2)权利的作用 3、民事权利的行使 支配权 支配权是指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权利标的, 民事权利的行使,是指民事权利主体实现其权利内容的具有排他性的权利。 行为。民事权利的行使是实现民事权利内容的过程,民事权 请求权 请求权是指权利人请求他人为特定行为的利的实现是民事权利行使的结果。 3rce. Second, we must strengthen the inspection supervision. Educationalup, with strong work foVarious units of the Department to draw up a concrete plan, quickly set up the corresponding study education coordinating gro trict authorities and other members of the working committees to coordinate with, and work together. ropaganda Department, dis 行使民事权利的方法有多种多样,大体上可概括为事实为一定的行为或者不行为,以满足权利人的利益的法律约束 手段。 行为方法和民事行为方法两种。 1、 不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是以事实行为的方法行使民事权民事义务是由民事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依法约定的 利。 2、民事义务是为了满足权利人利益的法律约束手段 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是以民事行为的方法行使民事权利。 民事义务主要有以下几类: 4 1、民事权利的保护 发生根据 指为保障权利不受侵害或者恢复被侵害的民事权利所法定义务 是指民法规定的民事主体应负的义务。 采取的救济措施。分为国家保护和自我保护两种。 约定义务 是由当事人协商约定的义务。 (1)国家保护:又称公力救济,指民事权利受到侵犯 2民事义务人行为的方式 时,由国家机关通过法定程序予以保护。国家保护民事权利作为义务 是指义务人应作出一定积极行为的义务,是由多种机关采取多种手段完成的,经常性的是由民事权利又称积极义务。 主体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予以保护。 不作为义务 是指义务人必须为消极行为或者容忍他(2)自我保护:又称私立救济,或者称自力救济,是人的行为,又称消极行为。 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限度内,自己 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其权利。 三、民事责任 1、自卫行为 1、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自卫行为,是当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或者有受到侵害的现〔民事责任〕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实危险时,权利人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损害的发生或者民事法律后果。 )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而依法应承扩大。自卫行为有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两种形式。 含义:(1 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本人或者他人的民事权益或者 公共利益,对于现实的不法侵害采取的防卫行为。正当防卫 (2)民事责任是应由责任人承担的一种不利的法律后必须具备的条件是:(1)有不法侵害。(2)须为现实的不法果。 侵害。(3)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不法侵害人,不能对侵害人以 有以下特征: 外的人实施。(4)防卫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本人或者他人的合 (1)民事责任是当事人一方向他方承担的责任。 法民事权益或者公共利益。(5)正当防卫不得超过必要的限 (2)民事责任以一方当事人补偿另一方当事人的损失度。 为主要目的。 紧急避险,是为了避免本人或者他人的民事权益或者公 (3)民事责任既有过错责任,也有无过错责任。 共利益受到急迫的危险所为的行为。紧急避险必须具备的条(4)民事责任可以由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协商。 件是:(1)须有急迫现实的危险存在。(2)须是关系到本人 或者他人的民事权益或者公共利益的急迫的危险。(3)避险 2、民事责任的分类: 的行为不得超过危险所能造成损害的程度。 (1)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 财产责任,是指以一定的财产为内容的责任。 2、自助行为 非财产责任,是指不具有财产内容的责任。 自助行为,是指权利人为保护自己的权利,在来不及请(2)违约责任、侵权责任与其他责任 求公力救济的情况下,对义务人的财产予以扣押或者对其人 违约责任,是指因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违反合同身自由予以约束等行为。 法规定的义务而产生的责任。 实施自助行为的条件: 侵权责任,是指因侵害他人的财产权益与人身权益产(1)为保护自己的权利。 生的责任。 (2)情势紧迫来不及通过法院或者其他国家机关解决。 其他责任是指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之外的民事责任。 (3)采取的方法适当。 (3)无限责任与有限责任 (4)自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 无限责任,是指责任人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责任。 二、民事义务 有限责任,是指责任人以其部分财产承担责任。 民事义务,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依法约定,义务人 (4)单独责任与共同责任 ropaganda Department, district authorities and other members of the working committees to coordinate with, and work together. Various units of the Department to draw up a concrete plan, quickly set up the corresponding study education coordinating group, with strong work force. Second, we must strengthen the inspection supervision. Educational 2012法学考研资料——魏振瀛民法笔记 单独责任 是指由一个民事主体独立承担的民事责任。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是指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负承共同责任 是指两个以上的人承担责任。根据各责任人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之间的共同关系,可将共同责任分为按份责任、连带责任和二、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 补充责任。 通说认为,胎儿脱离母体并开始并开始独立呼吸的时间1)按份责任,是指责任人一方主体为多数,各自按照作为出生的时间。 一定份额承担责任。 《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2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连带责任,是指责任人一方主体为多数,各个责任 人对外部分份额,向权利人承担全部责任(在共同责任人内出生的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部,仍然存在着责任份额的划分)。 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为3)补充责任,是指在责任人的财产不足以承担其应负 的民事责任时,由有关的人对不足部分予以补充的责任。 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法定继承办理。 (5)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 各国对胎儿的法律地位均作出特别规定,大致有以下三过错责任是指行为人给他人造成损害,有过错才承担责种: 任,无过错就不承担责任。 1、胎儿只要出生时尚生存,出生前就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无过错责任是指行为人只要给他人造成损害,不问其主 2、不承认胎儿有民事权利能力,但在某些事项上视胎儿观上是否有过错,都应当承担责任。 为已出生。 公平责任是指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又不能根 3、不承认胎儿有民事权利能力,也不认为在某些事项上据无过错责任原则由加害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不赔偿视胎儿为出生,仅是在某些事项上对胎儿的利益予以保护。受害人的损失显失公平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我国现行立法采取的是第三种体例。 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四、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 依《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至自然人死亡时其自然人 3、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与民事责任的承担: 民事权利能力终止,因此死亡是自然人民事权利终止的法律一、民事责任的形式 事实。民法上的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碍。 生理死亡 又称自然死亡,真实死亡或者绝对死亡,是 (3)消除危险。 (4)返还财产。 指自然人生命的终结。 (5)恢复原状。 (6)修理、重作、更换。 宣告死亡 是指通过法定程序确定失踪人死亡。 (7)赔偿损失。 (8)支付违约金。 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宣告之日为被宣告死亡人死亡的 (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10)赔礼道歉。 日期。 二、民事责任的承担 *依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侵害他人人身、财产利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不履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行合同或者其他债务的,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承承人的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担违反债的责任。 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推定同时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继承人分别继承。 民事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预测题: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的区别, 责任人应当自动承担民事责任;责任人不自动承担责任 的,权利人有请求责任人承担责任的权利;经权利人请求,第二节: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 责任人仍不承担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强制责任一、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含义 人承担责任。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以自己的行为享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行政责任的,不排除承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担民事权利。 民事行为能力是以意思能力为基础。所谓意思能力是指 自然人可以判断自己的行为的法律后果的能力。 第三章:自然人 责任能力,又称不法行为能力,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 第一节: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人对民事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一、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 1、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法律赋予的一种资格,不是 5rce. Second, we must strengthen the inspection supervision. Educationalup, with strong work foVarious units of the Department to draw up a concrete plan, quickly set up the corresponding study education coordinating gro trict authorities and other members of the working committees to coordinate with, and work together. ropaganda Department, dis 由其自行决定的,非依法定程序,任何人不得限制或剥夺。 上的地方,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 三、住所的法律意义 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以对客观事物的判断和认识能 力即意识能力为依据。 1、确定民事主体的状态,确定某些民事法律关系发生、二、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种类 变更、终止的地点。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指可完全独立地进行民事活动,2、确定债务的履行地。 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包括 3、确定案件的管辖。 18周岁以上和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能够以自己劳动收入4、确定法律文书的送达和某些特定行为的实施地。 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 5、确定涉外民事关系的准据法。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指可以独立进行一些民事活动但 不能独立进行全部民事活动的资格。包括10周岁以上的未第四节:监护 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一、监护的概念和特征: 〔监护〕是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无行为能力人和限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行为能力所受限制的范围。 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1)即他们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护的一种民事法律。 应的民事行为,其他比较复杂或者重大的民事行为应由其法监护具有以下特征: 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求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后进行。 1、被监护人须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法律上利益的行为有效, 2、监护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这些行为主要有纯遗赠的承诺、接受单纯赠与,以及不承担 3、监护人的职责是由法律规定的,而不能由当事人约定。 责任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代理行为。 监护的目的: 设置监护的目的是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 3、无民事行为能力:指不具有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进而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 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包括未满10周岁以下和不能辨被监护人或者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为限制民事行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为能力人,其权利能力的实现因民事行为能力之不足而受影三、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宣告 响,监护制度弥补了被监护人行为能力之不足,可有效地保 指法院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依法宣告精神病人为无民事护其合法权益。 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制度。对自然人民事行为被监护人由于缺乏对自身行为社会后果和法律意义的能力宣告须具备下列条件: 正确认识,可能实施不法行为,给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1、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从而影响社会秩序。监护制度要求监护人对被监护人加以监2、被申请的当事人须为精神病人。 督和管束,防止他们实施违法行为,一旦被监护人实施违法3、须由人民法院经特别程序作出宣告。 行为造成他人利益的损害,监护人对此承担民事责任,这样四、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终止 就有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终止〕指其不可能再具有民事监护的设立 也就是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行为能力。当自然人死亡时,其民事行为能力终止。 为能力人确定监护人。 预测题: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如何设定,, 第三节:自然人的住所 二、监护的设立3种方式: 一、〔住所〕:自然人的住所指自然人生活和进行民事活动的 1、法定监护: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 主要基地和中心场所。(只能有一个) 2、指定监护:由有关单位或者法院指定监护人。 〔居所〕:一个人总要居住在一个地方,起居住的地点称 3、遗嘱监护:由未成年人的父母在其设立的遗嘱种指定为居所。 监护人。 二、住所的确定: 三、监护人的职责:(预测题) 有意定住所和法定住所之分,我国《民法通则》15条规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 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2、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3、管理和教育被监护人。 〔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连续居住一年以4、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ropaganda Department, district authorities and other members of the working committees to coordinate with, and work together. Various units of the Department to draw up a concrete plan, quickly set up the corresponding study education coordinating group, with strong work force. Second, we must strengthen the inspection supervision. Educational 2012法学考研资料——魏振瀛民法笔记 四、监护人的更换、撤换 年、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日满2年) (3 1、〔监护人的更换〕:指在监护人无力承担监护职责时,)须由人民法院宣告 经其请求由有关单位或者法院更换他人为监护人。 3、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 2、〔监护人的撤换〕:指对不履行监护职责的监护人,经 宣告死亡与自然死亡相同法律后果。被宣告死亡时间和有关人员或单位申请,由法院撤消该监护人的监护资格,另自然死亡时间不一致的,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仍然行确定监护人。撤消监护人资格须具备以下条件: 有效,但自然死亡之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引 (1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则以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经有关人员或单位申请。 (2)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权益。 为有效。 (3 4)须由人民法院撤消。 、死亡宣告的撤消: 五、〔监护的终止〕监护的终止指监护关系的消灭,是指不 被宣告死亡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再设立监护人。 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应撤消对他的死亡宣告。宣告死亡的 判决一经撤消发生以下法律后果: 第五节: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1)被撤消死亡宣告的人民事主体资格不消灭,其仍一、宣告失踪 可享有各种人身权利和财产权。 1、宣告失踪的概念和意义: (2)被撤消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 〔宣告失踪〕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对下落(3)被撤消死亡宣告的人的配偶在其宣告死亡后尚未不明满一定期间的人宣告为失踪人的制度。为消除因自然人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消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配长期下落不明所造成的不利影响,法律通过设立宣告失踪制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死亡的,则不认定夫妻关系度,通过宣告下落不明人为失踪人,并为其设立财产代管人,自行恢复。 由代管人管理失踪人财产,以保护失踪人与相对人的财产权(4)被撤消死亡宣告的人的子女在被宣告死亡期间被益。 他人依法收养的,该收养关系有效,被撤消死亡宣告的人仅 2、宣告失踪的条件和程序: 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 (1)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 (2)须被申请人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2年) (3)须由人民法院经过法定程序宣告。 3、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 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 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没有以上人选或有争议的由法第四章:法人 院指定代管。代管人负有管理失踪人财产的职责,代管人不第一节:法人概述 履行代管职责或者侵犯失踪人财产的,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一、法人的概念和特征: 可以想法院请求代管人承担民事责任 ,也可申请变更代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人。 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特征有: 4、宣告失踪的撤消: 1、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社会组 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切知道他的下落,经织。 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应当撤消对他的失踪宣告。撤 2、法人是依法独立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消后,财产代管关系终止,代管人停止代管行为,将代管财会组织。独立性体现在: 产交给被撤消宣告人。 (1)组织上的独立性。 二、宣告死亡 (2)财产上的独立性。 1、〔宣告死亡〕: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宣告下落(3)责任上的独立性。 不明的满一定期间的自然人为死亡的制度。 二、法人应具备的条件:(预测题:法人的成立条件,) 2、宣告死亡的条件和程序: 1、依法成立。 (1)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2)须被申请人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下落不明满4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7rce. Second, we must strengthen the inspection supervision. Educationalup, with strong work foVarious units of the Department to draw up a concrete plan, quickly set up the corresponding study education coordinating gro trict authorities and other members of the working committees to coordinate with, and work together. ropaganda Department, dis 4、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本国法人 是指根据本国法设立的具有本国国籍的三、法人的历史沿革和本质法人。 外国法人 是指本国法人以外的法人。凡依据我国法 1、法人的历史沿革: 法人制度起源于罗马法,罗马时期形成法人的雏形,欧在我国境内设立的法人,均为我国的法人。外国法人在我国洲中世纪的教会财产法创设了社团所有权、信托以及基金等可设立分支机构。 制度,确认了中世纪教会社团的主体地位,此可谓法人独立 2、法律上对法人的分类: 财产制的产生。11世纪出现新的商业经营形式,一些人联合 (1)企业法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独立从事商品生起来组成联合体,后来出现海上合伙,合伙人责任仅限于其产经营活动的法人。(所有制性质分: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最初的投资,此可谓法人有限责任制的产生,到中世纪末期有制、私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资等; 随着罗马法的复兴,注释法学派提出了法人概念。1807年的企业组织形式分:公司法人和非公司法人) 《法国商法典》中确认了法人制度。1900年的《德国民法典》(2)非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完善了法人制度。我国自成立后,在一些规范性文件中一直体法人。 使用法人概念,但一直未在法律中明确规定,真正从法律上 机关法人 是指从事国家管理活动的各类各级国家确认法人制度的是《民法通则》。 机关。 2、法人的本质: 事业单位法人 是指从事非营利性的社会各项公益 (1)拟制说:起源于欧洲中世纪注释发派,后为德国事业的法人。 学者萨维尼所倡。 社会团体法人 是指有自然人或者法人自愿组成的 (2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的具有)否认说:包括:目的财产说,代表人物为德国的 布林兹。受益主体说,代表人物为德国的耶林。管理人主体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或者有一定的捐赠财产组成的具有法 人资格的社会组织。 说,代表人物为德国的赫尔德。 (3)实在说:包括:有机体说,代表人物为德国的基 尔克。组织体说,代表人物为米休德等。 第二节:法人的民事能力 实际上法人的存在根源于商品经济,是由一定的生产一、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预测题: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 力与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区别,) 方式决定的,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出现了人的联合赫财产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指法人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的联合,这种联合有着不同于个人的完全独立的利益,从而 法律须赋予其主体资格。 享受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四、法人的分类: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相比具 1、学理上对法人的分类: 有以下重要特征: (1)法人设立所依据的法规 1、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成立,终于消灭。 公法人 是指依据公法设立的法人。 2、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受法人自然属性的限制。 私法人 是指依据私法设立的法人。 3、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互相有差异性。 (2)法人成立的基础 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预测题: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 社团法人 是指以社员权为基础的人的集合体,其力与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 以有一定的成员为成立条件。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指法人以自己的意思独立进行 财团法人 是指为一定的目的的财产的集合体,其民事活动的能力,即法人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设以捐助的一定财产为基础,以一定的捐助行为 定民事义务的资格。 为成立条件。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相比具有(3)社团法人成立的目的上分 以下特征: 营利法人 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其设立的目的 1、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其民事权利能力在存续时间上是为成员谋取经济上的利益 是一致的。 公益法人 是指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的法人。 2、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范围受其目的和经营范围的限 中间法人 既不以营利为目的,又不以从事工艺失业制。 为目的的法人。 3、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由法人机关或者代表人实现(4) 根据法人的国籍上分 的。 ropaganda Department, district authorities and other members of the working committees to coordinate with, and work together. Various units of the Department to draw up a concrete plan, quickly set up the corresponding study education coordinating group, with strong work force. Second, we must strengthen the inspection supervision. Educational 2012法学考研资料——魏振瀛民法笔记 三、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 法人的财产是与其他组织、发起人或者投资人、法人 的成员的财产完全相分离的财产。 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指法人对自己的不法行为承担民 二、法人的责任事责任的能力。有以下两个最主要特征: 1、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与其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 〔法人的责任〕是指法人在对其在民事活动中发生的债力同时产生、同时消灭。 务负责清偿的民事责任。法人责任有以下特点: 2、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是对其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责任 1、法人的责任是法人独立承担的民事责任。 的能力。 2、法人的责任是法人对其自己的债务承担的责任。 3、法人的责任是以法人的独立财产承担的责任。 第三节:法人机关 4、法人的责任不能代替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责任。 一、法人机关的含义:(预测题:法人机关的含义和特点,) 〔法人机关〕指根据法律、章程或条例的规定,于法人第五节:法人的设立 成立时就产生的不需要特别授权就能够以法人的名义对内一、法人设立的含义: 管理法人事务,对外代表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集体或个人。〔法人的设立〕是指法人这一组织体的创办或建立。作法人机关的特征有: 为组织体的法人,只有建立起组织体,才能取得法人资格。 1、法人机关是形成、表示和实现法人意志的法人机构。 法人设立不同于法人的成立,设立是成立的准备阶段, 2、法人的机关是法人的有机组织部分。 是法人成立的必经程序。 3二、法人设立的原则:、法人机关是根据法律、章程或条例的规定而设立的。 4、法人机关是法人的领导或代表机关。 1、特许设立主义。指法人的设立须经国家立法或国家元 5、法人机关是由单个自然人或集体组成的。 首的许可。 执行机关、监督机关组 2、许可设立主义。指法人的设立须经行政机关的许可。 二、法人机关的种类:由权利机关、 3成。 、自由设立主义。指对法人设立的国家不作任何干预, 1、法人权利机关:是法人自身意思的形成机关,是决定一任当事人自由设立。 法人生产经营或者业务管理的重大事项的机关。 4、准则设立主义。指法律规定设立法人的条件,而不必 2、法人执行机关:是执行法人权利机关决定的机关。是经行政机关的许可。 执行法人意志的机关。 5、强制设立主义。指国家对法人的设立采取强制设立的 3、法人监督机关:是对法人的执行机关的行为实行监督政策。仅适用于特殊领域的法人,如工会。 检查,以保障法人意志得以实现的机关。 三、法人设立的程序 三、法人的法定代表人(预测题:法定代表人的概念和特 1、法人设立的方式: 征,) (1)命令设立; (2)发起设立;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3)募集设立; (4)捐助设立。 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特征: 2、法人设立的条件: 1、是由法律或者法人的组织章程规定的。 (1)有发起任或设立人。 (2)须有法律依据。 2、是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3、法人资格的取得: 3、是代表法人进行业务活动的自然人。 (1)以命令方式设立的机关法人,不须登记,自设立四、法人机关与法人的关系 之日起即具有法人资格。 法人机关与法人之间不是两个主体之间的关系,而是具 (2)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依法不需要办理有同一的法律人格。法人机关是法人的组成部分,二者是部法人登记的,自设立之日起,即取得法人资格。依法需要办分与整体的关系。 理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3)企业法人均须办理法人登记,自主管机关核准登 第四节:法人的财产与责任 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 一、法人的财产 〔法人的财产〕指法人独立拥有的财产。法人的财产有第六节:法人的变更和终止 以下特征: 一、法人的变更 1、法人的财产是法人独立享有、自主支配的财产。2、 1、法人变更的概念: 9rce. Second, we must strengthen the inspection supervision. Educationalup, with strong work foVarious units of the Department to draw up a concrete plan, quickly set up the corresponding study education coordinating gro trict authorities and other members of the working committees to coordinate with, and work together. ropaganda Department, dis 〔法人变更〕指法人成立后在其存续期间内因各种原因力。 3、非法人组织不具备法人的条件 而发生的组织体、组织形式以及其他事项的变动。法人变更 二、非法人组织的主体地位主要指企业法人的变更。 2、〔法人组织体的变更〕:包括法人合并和法人分立两种非法人组织具有一定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情形。 也具有民事诉讼能力,是既不同于自然人也不同于法人的另 (1)法人的合并:指两个以上的法人合并为一个法人。一类民事主体,非法人组织只具有相对独立的民事主体地分为:吸收合并与分设合并。 位,其在财产和责任上不具有完全的独立性。 (2)法人的分立:指由一个法人分立为两个以上的法三、非法人组织的种类: 人。包括:新设分立和派生分立。 1、营利性非法人组织和非营利性非法人组织。(成立的 *目的) 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 享有和承担。 2、需登记的非法人组织和不需登记的非法人组织。(其 3、组织形式的变更:指企业法人组织形式的改变 成立是否需要办理登记) 4、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指法人登记中应登记的其他事 项的变更。这些变更不影响法人原参与的法律关系的效力。第二节:合伙 (如名称、代表、场所、住所、注册资本等) 一、合伙的概念和特征 二、法人的终止: 〔合伙〕是指由两个以上的人为了共同的经济目的,按 照共同组成的联合体。其特征是指法人的民事主体资格不再存在,其民事权利能力行为能力: 终止。企业法人因下列原因之一终止: 1、合伙是按照共同协议组成的联合体。 1、依法被撤消。 2、合伙是独立从事经营活动的联合体。 、解散。 、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 2 3 3 4、依法被宣告破产。 、合伙是合伙人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人合伙债 4、其他原因(如合并、分立等) 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组织。 三、法人的清算 二、合伙的分类 〔法人的清算〕指法人终止时由清算组织依职权清理该 1、普通合伙与有限责任合伙。(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法人的财产,了结其参与的财产法律关系。 责任的范围) 〔清算组织〕 是依法成立的对终止的法人进行清算的组 2、个人合伙与单位合伙。(合伙人的自然属性) 织或个人又称清算人。 3、合伙企业与其他合伙。(合伙的目的和组织形式) 清算组织进行清算活动包括: 三、合伙的内部关系(预测题:论合伙的内部关系和外部关1、了结现存的业务。 系,) 2、收取债权和清偿债务。 1、合伙人有出资的义务和管理使用合伙财产的权利。 3、将清偿债务后剩余的财产移交给享有权利的人。 2、合伙人有合伙事务的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 企业法人因依法被撤销、解散、宣告破产或其他原因而 3、合伙收益的分配权和分担合伙亏损的义务。 进行清算时,该企业法人民事主体资格消灭,但可以进行清四、合伙与第三人的关系 算范围内的活动。 1合伙人以合伙名义进行的活动对外代表合伙。 2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 第五章:非法人组织 五、入伙与退伙 第一节:非法人组织概述 1、入伙:指在合伙存续期间有第三人加入合伙成为合伙一、非法人组织的概念和特征 人。 〔非法人组织〕,也就是法律中所说的“自然人、法人、 2、退伙:指在合伙存续期间,合伙人与其他合伙人脱离其他组织”中的其他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自己合伙关系而不再为合伙人。分任意退伙和法定退伙两种情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社会组织。非法人组织具有以下特形。 征: (1)任意退伙:又称声明退伙,是基于合伙人自己的1、非法人组织为社会组织。 意思而决定的退伙。 2、非法人组织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 (2)法定退伙:又称非任意退伙,指根据法律直接规ropaganda Department, district authorities and other members of the working committees to coordinate with, and work together. Various units of the Department to draw up a concrete plan, quickly set up the corresponding study education coordinating group, with strong work force. Second, we must strengthen the inspection supervision. Educational 2012法学考研资料——魏振瀛民法笔记 定的条件而非基于合伙人的意思而发生的退伙。 (1)个体工商户是以户为经营单位的。 预测题:各自的情形区别, (2)个体工商户须依法核准登记。 六、合伙的解散与清算 (3)个体工商户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工商业经 〔合伙的解散〕又称合伙的终止,指合伙终结,合伙人营。 之间结束合伙关系。合伙人解散的原因有: (4)个体工商户以户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享受民事 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意继续经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 营。 (5)个体工商户的户主对个体工商户的债务承担无限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责任。 3、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解散。 2、农村承包经营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法律 4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为农村、合伙人仅余一人。 5、合伙协议约定的目的实现或无法实现。 承包经营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6、合伙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1)农村承包经营户是以户为单位的农村集体经济的 7一个经营层次。 、法律、法规规定的合伙解散的其他原因。 (2 合伙结算时应进行清算并公告债权人。由全体合伙人担)农村承包经营户依照承包合同从事商品经营。 任清算人。清算期间执行以下事务: (3)农村承包经营户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生产 1、清算合伙财产,必要时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经营。 单。 (4)农村承包经营户的经营者对承包经营期间的债务 2、处理与清算合伙未了结的事务。 负无限连带责任 3、清缴所欠税款。 非法人组织包括:合伙、法人的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 、清理债权、债务。 4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5、处理合伙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6、代表合伙人参与民事诉讼。 第六章: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概述 一、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和特征: 第三节:其他非法人组织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是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之一,指一、法人分支机构:指由法人为实现其职能而设立的一种可的是作为法律关系内容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共同指向的以自己名义进行民事活动但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对象,也就是民事权利的客体,又称为民事权利的标的。民机构。法人分支机构的特点有: 事法律关系客体具有以下特征: 1、法人分支机构是由法人为实现其职能而设立的机构, 1、有意性:指能满足人们的利益需要。 从属于法人。 2、客观性:指不依主体的意识而转移。 2、法人的分支机构是相对独立的机构。 3、 3、法定性:指由法律所规定。 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 二、个人独资企业 1、物,其中包括金钱和有价证券。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2、其他财产。指物以外的财产。 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 3、行为。指人的工作和服务。 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4、知识产品。 1、由自然人一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 5、人身利益。指人格和身份所体现的非物质利益。 2、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并须经核准登记。 6、其他。指能够满足人们物质和精神利益需要的其他财 3、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 富。 4、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个体工商户与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二节:物 1、个体工商户:公民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一、物的概念和特征:(预测题) 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具有如〔物〕是民事主体能够实际控制或支配的具有一定经济下法律特征: 价值的物质资料。其法律特征有: 11rce. Second, we must strengthen the inspection supervision. Educationalup, with strong work foVarious units of the Department to draw up a concrete plan, quickly set up the corresponding study education coordinating gro trict authorities and other members of the working committees to coordinate with, and work together. ropaganda Department, dis 1、须存在于人身之外。 2、须独立成为一物 23、须与主物共同使用才能更好地发挥物的作用。 、须能够为人力所实际控制或支配。 三、物在民法上的意义: 3、须能够满足人们的社会生活需要。 4、须为独成一体的有体物。 1、物是民事法律关系中最普通的客体。 二、物的分类: 2、物可决定法律关系的性质。 1、是否有可移动性 3、物会影响案件的管辖。 动产 是指可以一般方法移动且移动后不会改变或不 会损害其价值的物。 第三节:有价证券 不动产 是指不能以一般方法移动或移动后会改变或一、货币: 损害其价值的物。 有时称金钱,是指充当一般等价物的一种特殊的物。 2、是否具有自由流通性 二、有价证券: 流通物 是指允许在民事主体之间自由流通的物。 1、有价证券的概念和特征:有价证券是设定并证明持 券人有取得一定财产权利的书面凭证。代表一定的财产权 限制流通物 是指法律对其流通予以一定的限制,仅 利,具有经济价值,也是一种特殊的物。可在特定主体之间或特定范围内流通的物。 有价证券的特殊性 禁止流通物 是指法律禁止其流通,不能成为交易标表现为以下特征: 的物的物。 (1)有价证券与证券上所记载的权利不可分离。 (2) 3有价证券的持有人只能向特定的义务人主张权利。 、相互间的关系 (3 主物 是指同一人所有的需共同使用才能更好发挥作)有价证券的支付义务人有单方的见券即付的履行用的两物中起主要作用的物。 义务。 、有价证券的种类: 从有价证券所代表的权利性质上 从物 是指辅助主物发挥效用的物。 2 4、两物间的关系 分类: 原物 为产生孳息的物。 (1)代表一定货币的有价证券(本票、汇票、支票)(2) 孳息 则是由原物产生的收益。 代表一定商品的有价证券(仓单、提单) 5、使用后形态的变化性 (3)代表一定股份的有价证券(股票) (4) 消耗物 又称消费物,是指经一次性使用就会归于消代表一定债券的有价证券(债券) 灭或改变形态和性质的物 从有价证券所代表的权利的转移方式分类: 非消耗物 是指可长期多次使用而不会改变形态和性(1)记名有价证券。 质的物。 (2)指示有价证券。 6、是否可分割 (3)无记名有价证券。 可分物 是指经分割后并不会改变其性质或影响其效 益的物。 第七章:民事法律行为 不可分物 是指经分割会改变其性质和影响其用途的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物。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预测题) 7、交易中确定方式(预测题:划分特定物和种类物的意 〔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义,) 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是民事主体实施的以发生法 特定物 指以单独的特征具体确定的物。 律后果为目的的合法行为。 种类物 是指仅以品种、规格、型号或度量衡加以确二、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预测题) 定的物。 1、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实施的以发生一定民事法律 8、可否由其他物代替 后果为目的的行为。 代替物 是指得以同一种类、品质及数量的物代替的 2、民事法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的行为。 物。 3、民事法律行为是能发生当事人预期法律后果的合法行 不代替物 是指不能以其他物代替的物。 为。 从物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种类: 1、与主物同属一人所有 1、意思表示为单数还是复数 ropaganda Department, district authorities and other members of the working committees to coordinate with, and work together. Various units of the Department to draw up a concrete plan, quickly set up the corresponding study education coordinating group, with strong work force. Second, we must strengthen the inspection supervision. Educational 2012法学考研资料——魏振瀛民法笔记 〔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是指仅有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 示即可以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节:意思表示 〔多方民事法律行为〕 是指须有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的一、意思表示的概念和要素 意思表示的一致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意思表示〕指行为人欲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 2、是否有对价 民事义务的内在意思的外在表现。意思表示包括意思和表示 〔有偿法律行为〕 是有对价的法律行为,一方从对方两个方面的要件和内容。 取得利益须支付一定的财产代价,任何一方在没有给予对方二、意思表示的形式: 相应的代价时,不能从对方取得相应的利益。 1、口头形式:指以口头语言的方式作意思表示。 〔无偿法律行为〕是指没有对价的法律行为,一方从对 2、书面形式:指以书面文字等方式作意思表示。 方取得某种财产利益,不需向对方支付财产代价。 3、默示形式:指不直接以语言文字而是通过行为作意思 3、双方权利义务关系 表示。(推定形式、沉默形式) 〔双务法律行为〕 是指当事人双方均负担相应义务的三、意思表示的分类 法律行为,一方的义务也就是另一方的权利。 1表示方式 〔单务法律行为〕 是指当事人一方仅负担义务而另一明示的意思表示 是指以语言文字或者法律或交易习方仅享有权利的法律行为。 惯所确认的其他表示方法,直接表示其意思的 4、标的物的实际交付 意思表示。 〔诺成性法律行为〕 又称不要物行为,是指只要当事默示的意思表示 是指通过表示然的行为来表示其意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这种法 思的意思表示。 律行为不以标的物的实际交付为成立生效要件。 2意思表示有无相对人 〔实践性法律行为〕 又称要物行为,是指除当事人意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是指有表示对象的意思表示。 思表示一致外,还需实际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生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是指没有表示对象的意思表示。 效的法律行为。 3表示到达对方的方式 5、是否须采用某种特定形式 对话的意思表示 是指表意人作出的意思表示可直 〔要式法律行为〕是指须采用某种特定形式的法律行接入于为对方了解范围的意思表示,如当面或 为,这种法律行为不采用特定的形式不能成立生效。 用电话所为的意思表示。 〔不要式法律行为〕 是指法律不要求须采用某种特定非对话的意思表示 是指表示人作出的意思表示不是形式的法律行为,这种法律行为采用何种形式可由 直接可为对方了解而是间接入于对方了解范围 当事人自由决定。 的意思表示。(如书信、第三人传达) 6、其与原因的关系 4意思表示有无瑕疵 〔要因法律行为〕 又称有因行为,是指与其原因不可健全的意思表示 是指无瑕疵的意思表示。 分离,原因不存在,法律行为也就不能成立生效 不健全的意思表示 为有瑕疵的意思表示,是指表示人的法律行为。 的意思与表示不一致或者表示人的意思形成 〔无因法律行为〕 又称无因行为,是指其可与原因相不自由的意思表示。 分离,原因存在与否不影响其效力的法律行为。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 7、发生效力的时间 放弃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生前法律行为〕 又称为生存行为,是指其效力发生四、意识表示的瑕疵 于行为人生存时的法律行为。 1、意思与表示不一致。 〔死后法律行为〕 又称为死因法律行为,是指于行为 故意的不一致: 人死亡后方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如遗嘱) (1)真意保留。指表意人故意隐匿其真意而表示出不 8、法律行为相互间的关系 同意思,其并无受其意思表示拘束的意思而为意思表示。 〔主法律行为〕 是指两个有联系的法律行为中,不依 (2)通谋虚伪表示。指表意人与相对人同谋而为虚伪赖于他行为而可独立存在的法律行为。 的意思表示。 〔从法律行为〕 须依赖于其他行为而存在的法律行 (3)隐藏行为。指表意人为虚伪表示而其真意为发生为。 另外的法律效果的表示行为。 13rce. Second, we must strengthen the inspection supervision. Educationalup, with strong work foVarious units of the Department to draw up a concrete plan, quickly set up the corresponding study education coordinating gro trict authorities and other members of the working committees to coordinate with, and work together. ropaganda Department, dis 无意的不一致。 2、条件的成就与不成就 条件的成就指作为条件的客观事实发生。条件的不成就 (1)错误。指表意人因误认或不知而使其意思与表示 则是指作为条件的客观事实未出现。 不一致。 (2)误传。指第三人无意地传达错误而造成意思与表 3、条件的分类: 示不一致。 (1)、条件的作用 2、意思表示不自由。(预测题:3种意思表示的各自的构停止条件 又称延缓条件,是指关系法律行为效力发生成要件,) 的条件。 (1)受欺诈的意思表示。 解除条件 是指关系法律行为效力消灭的条件。 (2)受胁迫的意思表示。 (2)、条件的内容 (积极条件 是指以某种事实的发生为内容的条件。 3)为难中的意思表示。 五、意思表示的解释:意思表示指阐明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真 消极条件 是指以某种事实不发生为内容的条件。 正含义。 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指当事人以将来确定到来的客观事实作为决定法律行 第三节:民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为效力的附款的民事法律行为。分生效期限和终止期限。 〔民事行为〕 是民事主体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生效期限〕,简称始期,又称延缓期限,生效期限指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的行为。 决定法律行为发生的期限。 一、民事行为成立的条件(预测题)〔终止期限〕,又称终期,指决定法律行为消灭的期限。 第五节:无效民事行为 1、一般民事行为成立的条件: (1)行为人。 (2)意思表示。 (3)标的。 一、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预测题) 、民事行为的特别成立条件 指特别的一些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指因根本不具备民事法律行为要件, 2 成立所需要的特有条件。 自始确定的、当然的、完全不能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二、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预测题) 特征: 1、一般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 1、无效民事行为是严重欠缺民事行为生效要件的民事行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为。 (2)意思表示真实。 2、无效民事行为是自始不能发生效力的民事行为。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3、无效民事行为是确定的当然无效的民事行为。 2、民事行为的特别生效要件: 二、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 指一些特殊的民事行为除具备一般生效要件外还须具备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 的生效要件。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单方 行为。 第四节:附条件、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所为的损害国家利益的民事一、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行为。 指行为人设立一定条件,以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民事法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律行为效力发生与否的民事法律行为。 为。 1、条件的概念与特征:条件是当事人用以决定法律行为 5、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 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事项。 6、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 条件具备的特征有:(预测题: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7、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行为。 之条件的特点,) 三、无效民事行为的后果 (1)须为尚未发生的客观事实。 1、不得履行。 (2)须为将来能否发生名不能肯定的事实。 2、返还财产。 (3)须为合法的事实。 3、赔偿损失。 (4)须为当事人约定的事项。 4、收缴财产归国家或返还财产给集体、第三人。 (5)须为与当事人希望发生的法律效果不像矛盾的事 实。 第六节:可撤消、可变更民事行为 ropaganda Department, district authorities and other members of the working committees to coordinate with, and work together. Various units of the Department to draw up a concrete plan, quickly set up the corresponding study education coordinating group, with strong work force. Second, we must strengthen the inspection supervision. Educational 2012法学考研资料——魏振瀛民法笔记 一、可撤消、可变更民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预测题) 行为经法定代理人追认,该行为有效;若法定代理人拒绝追〔可撤消、可变更民事行为〕是指因意思表示有瑕疵,认,则该行为无限。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消或变更的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民事行为。可撤消、可变更民事行为具有如下特征: 2无权代理行为:对无权代理行为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 1、可撤消、可变更民事行为是意思表示有瑕疵的民事行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为。 追认。 23无权处分行为 、可撤消、可变更民事行为是可予以变更或撤消的民事 行为。 4债务人同意欠缺的债务移转行为 3、可撤消、可变更民事行为是只有当事人才可主张无效 的民事行为。 第八章:代理 二、可撤消、可变更民事行为的种类(预测题) 第一节:代理概述 1、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一、代理的概念:(预测题) 2、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本人)的名义进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行民事活动,由本人直接承受其法律后果 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形下所为的民事行为。 二、代理的特征:(预测题) 三、可撤消、可变更民事行为的撤消 1、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2 1、撤消权的概念:当事人享有的可使可撤消民事行为自、代理人代理进行的主要时民事法律行为。 始不发生效力的权利即为撤消权。 3、代理人独立进行代理行为。 2、撤消权的消灭: 4、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实施代理行为。 )具有撤消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消事、代理人实施代理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 (1 5 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消权。 三、代理的意义和适用范围: (2)具有撤消权的当事人知道撤消事由后明确表示或 1、代理的意义: 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消权。 (1)代理扩大了民事主体的活动范围。 3、可撤消、可变更民事行为被变更、撤消后的后果 (2)代理可以补充某些民事主体资格尚的不足。 可撤消、可变更民事行为经当事人请求被变更的,应按 2、代理的适用范围: 变更后的内容履行。经请求撤消的,该民事行为自始无效。 不论自然人、法人还是其他民事主体,都可以通过代理可撤消、可变更民事行为与无效民事行为区别在于:(预测人进行民事活动。但下列行为不适用代理: 题) (1)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应由本人实施的 (1)二者发生的原因不同。 民事法律行为。 (2)二者的效力不同。 (2)事实行为。 (3)违法行为。 (3)确认二者无效的条件和程序不同。 *代理人指导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 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 第七节:效力待定民事行为 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一、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四、代理的分类: 〔效力待定民事行为〕又称效力未定民事行为,指于行 1、代理人代理权限发生依据 为成立时其是有效还是无效尚不能确定,还待其后一定事实〔委托代理〕指按照委托人的委托而产生的代理。 的发生来确定其效力的民事行为。效力待定民事行为有以下〔法定代理〕 是指由法律根据一定的社会关系直接规特征: 定的代理。 1、效力待定民事行为是于成立时是否有效或无效处于不〔指定代理〕 是指由人民法院或其他指定单位的裁定确定状态的民事行为。 或者决定而确定的代理 2、效力待定民事行为既可成为有效的民事行为,也可成2、代理人代理权限的范围 为无效的民事行为。 〔一般代理〕 又称总括代理、全权代理,是指代理人二、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类型 的代理权限及于一般事项的全部,其范围并无特别限定的代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双务理。 15rce. Second, we must strengthen the inspection supervision. Educationalup, with strong work foVarious units of the Department to draw up a concrete plan, quickly set up the corresponding study education coordinating gro trict authorities and other members of the working committees to coordinate with, and work together. ropaganda Department, dis 〔特别代理〕 是指特别限定代理某一事项,代理权限 (1)代理人有代理权。 (2限定于一定范围或特定事项的代理。 )代理人实施行使代理权的代理行为。 3、代理人的人数 (3)代理人所实施的代理行为损害或会损害被代理人〔单独代理〕 是指代理权仅授予一人,代理人只有一的利益。 人的代理。 滥用代理权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形: 〔共同代理〕 是指代理权授予二人以上,代理人为数 (1)对己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人的代理。 实施法律行为。 4、是否由本人授予 (2)双方代理。是指代理人同时代理双方为同一法律〔本代理〕 是指直接由本人授权的代理 行为。 〔再代理〕 有称为复代理,是指代理人在必要的情形 (3)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 下,将部分或全部代理事项转托他人而由他人即再代理人所四、代理权的消灭 为的代理。 代理权的消灭,指代理关系的终止。 1再代理的成立条件:(预测题) 、委托代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1)须是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 (1)代理期间届满或代理事务完成。 (2)须经原代理人授权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3)须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事后及时报告被 (3)代理人死亡。 代理人并取得同意 (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第二节:代理权 2、被代理人死亡后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委托代理人一、代理权的概念: 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 (1 〔代理权〕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代理人不知道被代理人死亡的 并由被代理人承担其法律后果的一种法律资格。 (2)被代理人的继承人均予以承认的 二、代理权的授予: (3)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约定到代理事项完成时代理权 1、代理权授予的概念:指授予代理人以代理权的法律现限终止的 象。 (4)在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进行、而在被代理人死亡 2、代理权授予的性质、形式和内容。 后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完成的。 授权行为的性质:授权行为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只要3、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代理终本人一方授予代理权的意思表示,就可以发生授权的效力。 止: 授权行为的形式: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是书 (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 (2)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 用书面形式。 (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授权行为的内容: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 (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 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5)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签名或盖章。委托书委托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关系消灭。 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三、代理权的行使 第三节: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1、代理权行使的含义与原则: 一、无权代理的含义: 代理权的行使,指代理人载代理权限内实施代理行为。〔无权代理〕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的名义所实代理权的行使应遵循下列原则: 施的代理。无权代理发生的原因有以下三种: (1)在代理权限内积极行使代理权。 1、行为人自始就没有代理权。 (2)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 2、行为人所为的代理行为超越代理权。 (3)合法行使代理权。 3、行为人的代理权消灭。 2、滥用代理权的禁止: 二、狭义的无权代理:(预测题:狭义无权代理的后果,) 滥用代理权须具备以下条件: 指行为人无权代理,也没有使他人足以相信其有代理权的客ropaganda Department, district authorities and other members of the working committees to coordinate with, and work together. Various units of the Department to draw up a concrete plan, quickly set up the corresponding study education coordinating group, with strong work force. Second, we must strengthen the inspection supervision. Educational 2012法学考研资料——魏振瀛民法笔记 观事实,行为人以本人名义而实施的代理。 时间后即发生丧失权利的法律后果的时效制度。(我国诉讼三、表见代理:时效) 1、表见代理的概念和构成: 〔表见代理〕又称表现代理,是指行为人无代理权而以 本人的名义与第三人为民事行为,但有足以使第三人相信其第二节:诉讼时效概述 有代理权的事实和理由。善意相对人与行为人实施民事法律一、诉讼时效的概念和特征:(预测题) 行为的,该民事法律行为后果由本人承担。构成表见代理须诉讼时效指权利人于一定期间内不行使请求人民法院具备以下条件: 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请求权,就丧失该项请求权的法律制度。 (1)行为人无代理权却以本人的名义为民事行为。 诉讼时效具有如下特征: (2 1)客观上有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事、诉讼时效完成仅消灭实体请求权。 实。 2、诉讼时效具有强制性。 (3)相对人主观上无过错。 3、诉讼时效具有普遍性。 (4二、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预测题))行为人与相对人所为的民事行为具备生效要件。 表见代理的代理行为有效,相对人也可在本人未承认该除斥期间又称预定期间,指法律规定的某种权利的存续表见代理行为前主张该行为为无权代理而撤销该行为。 期间。二者的区别: 2、表见代理的常见情形与后果: 1、性质和后果不同。 常见情形有: 2、起算点不同。 (1)本人对第三人表示授权给行为人而实际上并未向 3、计算方式不同。 行为人授予代理权或者在授予代理权后又撤回其授权。 4、法律条文表述不同。 )本人交付证明文件给行为人,行为人以此证明文、适用条件不同。 (2 5 件与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 三、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3)代理人关系终止后本人未收回代理证书,行为人诉讼时效具有普遍性,适用于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人请以原委托授权书等代理证书与相对人实施行为。 求法律保护的请求权。下列请求权不适用于诉讼时效: (4)本人知道行为人为无权代理行为而不表示反对。 1、在物权保护上,排除妨碍请求权、停止侵害请求权、 表见代理的后果: 消除危险请求权。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限终止后 2、对未经授权经营的国有财产的保护。 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 3、对人身权的保护。 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四、诉讼时效的种类: 1、普通诉讼时效 又称一般诉讼时效,是指民法上统一 第九章:诉讼时效与期限 规定的适用于法律没有另外特别规定的各种民事法律 第一节:民事时效概述 关系的诉讼时效。 一、民事时效的概念: 2、特别诉讼时效 又称特殊诉讼时效,是指由民法或者〔民事时效〕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存在一定时间后即单行法特别规定的仅适用于法律特殊规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包含三方面要素: 的诉讼时效。 1、须有一定的事实状态的存在。 五、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的有: 2、须该事实状态持续不间断地存在了一定期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3、发生一定的法律后果。即权利的取得与消灭。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申明的 二、民事时效的性质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1、时效为法律事实中的自然状态。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2、时效具有强制性。 六、诉讼时效的效力:是指诉讼时效完成即诉讼时效期间届三、民事时效的种类:(时效的构成条件和法律后果) 满后发生的法律后果。四种学说: 1、取得时效:指占有他人财物的事实状态持续存在一定 1、债权消灭说。 时间后即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的时效制度。(我国无) 2、抗辩权发生说。 2、消灭状态:指因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持续存在一定 3、诉权消灭说。 17rce. Second, we must strengthen the inspection supervision. Educationalup, with strong work foVarious units of the Department to draw up a concrete plan, quickly set up the corresponding study education coordinating gro trict authorities and other members of the working committees to coordinate with, and work together. ropaganda Department, dis 4、胜诉权消灭说。 (1)提起诉讼。 我国法上采用胜诉权消灭说。即诉讼时效完成后权利人 (2)权利人提出要求。 仅丧失请求法院依强制程序保护其权利的权利。 (3)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 3、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 效限制。 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时,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全归无效, 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第三节:诉讼时效的计算 4、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预测题) 一、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 (1)发生的事由不同。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 (2)发生的时间不同。 护。 (3)发生的法律后果不同。 诉讼时效的开始时间一般应依下列情形确定: 四、诉讼时效的延长 1、附条件的债,应自条件成就之日起算。 指在诉讼时效完成后,权利人向法院提出请求,经法院 查明权利人确有正当理由未能及时行使权利,可延长时效期 2、定有履行期限的债,应自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间,使诉讼时效不能完成。诉讼时效延长是对起算。 诉讼时效中止 3、未定有履行期限的债,应自债权人给予的宽限期限的一种补充,二者区别是: 届满之日起算。 1、诉讼时效中止发生在诉讼时效进行中,而诉讼时效延 4、以不作为为标的的请求权,应自义务人违反不作为长则发生在诉讼时效届满后。 义务之日起算。 2、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而诉讼时 5、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应自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算。 效的延长是由法院确定的。 6、要求返还被非法占有的财物的,应自权利人知道物 被非法占有和侵占人之日起算。 第四节:期限 7、侵害身体健康的,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一、期限的概念和意义: 伤害当时未发现的,后经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伤害引起的,从〔期限〕指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的时间。伤势被确诊之日起算。 期限在民法上的意义表现在以下方面: 二、诉讼时效的中止(预测题: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 1、期限可决定民事主体的民事能力的取得、丧失。 1、诉讼时效中止的概念:〔诉讼时效的中止〕,指在诉讼 2、期限可决定某些事实的推定。 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发生法定事由使权利人不能行 3、期限决定着权利的行使和义务的执行。 使请求权的,暂停计算时效期间。待中止事由消除后,再继 4、期限可决定民事权利义务的取得、丧失。 续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5、期限可决定民事法律关系的效力。 2、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和时间: 二、期间的分类 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是由法律规定即法定的而不能是1、是否具有强制性 约定的。 任意性期间 是指法律允许当事人自行约定的期间。 (1)不可抗力。(2)其他障碍 强行性期间 法律直接规定的并且当事人不得排除其 只有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客观事实发生在诉讼时适用的期间。 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才发生诉讼时效中止。 2、其确定性 3、诉讼时效中止的后果:诉讼时效中止,只是发生诉讼确定期间 指以日历上的某一时间来确定的期间。 时效期间的停止计算,原进行的诉讼时效仍然有效,中止事相对确定的期间 是指以某一事件或行为的发生而准确由消除后,诉讼时效继续进行。 计算的时间。 三、诉讼时效中断(预测题: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 不确定期间 是指未明确规定而由当事人根据情况来确 1、诉讼时效中断的概念: 定的期间。 〔诉讼时效中断〕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法定事3、其计算方法 由致使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全归无效,待中断事由消除连续期间 是指期间开始后连续不间断地进行计算,不后,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因任何情况的出现而中断计算的期间。 2、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 不连续期间 是指期间开始后只计算其中某些时间或ropaganda Department, district authorities and other members of the working committees to coordinate with, and work together. Various units of the Department to draw up a concrete plan, quickly set up the corresponding study education coordinating group, with strong work force. Second, we must strengthen the inspection supervision. Educational 2012法学考研资料——魏振瀛民法笔记 者可舍去某些时间的期间。 4、其确定根据 法定期间 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期间。 指定期间 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机构等确定的期间。 意定期间 是指由当事人自行约定的期间。 5、适用范围 普通期间 是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可普遍适用于某类或各种民事法律关系的期间。 特殊期间 是指法律规定的仅适用于法律特别规定的某些特定民事法律关系的期间。 期限的确定和计算,包括本数:以上、以下、以内、届满。 不抱括本数:不满、以外。 三、期限的确定与计算: 1、期限的确定: (1)规定日历上的某一时间。 (2)规定一定期间。如一年,一月。 (3)规定某一必然到来或必然发生的特定时刻。 (4)规定以当事人提出的时间为准。 2、期限的计算: )期间的起点。从规定时间开始计算,开始当天不 (1 算。 (2)期间的终点。最后时间为节价日,以节假日次日为最后终点。 19rce. Second, we must strengthen the inspection supervision. Educationalup, with strong work foVarious units of the Department to draw up a concrete plan, quickly set up the corresponding study education coordinating gro trict authorities and other members of the working committees to coordinate with, and work together. ropaganda Department, d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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