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殃煞详解

2019-08-23 10页 doc 27KB 16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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殃煞详解中国丧葬出煞文化透视 --殃煞详解 石自彬 摘要:殃煞是指人死后脱离身体的魂魄,在中国各省市地区的广大农村乡间,在人死后治丧过程中都会有出煞这一传统民俗,是丧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关键词:殃煞;出煞;躲煞;民俗;文化 中图分类号:文献标志码:文章编号: 一、殃煞概述 躲避殃煞,是中国丧葬活动中非常重要且必不可少的一项治丧程序和事仪,历代地方志和各类文献中均有记载。经过历代延续和发展,已经成为中国丧葬文化重要组成部分。然何谓殃煞,历来众说纷纭,没有权威定论。一般的理解,殃,指从亡者身体中所出离之物,或谓魂灵、或...
殃煞详解
中国丧葬出煞文化透视 --殃煞详解 石自彬 摘要:殃煞是指人死后脱离身体的魂魄,在中国各省市地区的广大农村乡间,在人死后治丧过程中都会有出煞这一传统民俗,是丧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关键词:殃煞;出煞;躲煞;民俗;文化 中图分类号:文献标志码:文章编号: 一、殃煞概述 躲避殃煞,是中国丧葬活动中非常重要且必不可少的一项治丧程序和事仪,历代地方志和各类文献中均有记载。经过历代延续和发展,已经成为中国丧葬文化重要组成部分。然何谓殃煞,历来众说纷纭,没有权威定论。一般的理解,殃,指从亡者身体中所出离之物,或谓魂灵、或谓魄气、或谓恶气等,有诸般说法;煞,通“杀”,或指煞神。民间谓殃煞统称为魂魄或亡魂者居多。总之,殃煞一类,皆属于鬼祟游魂的组成范畴。 据传人有三魂七魄,也有说三魂六魄的,三魂又叫三精,这种说法来源于道家。三魂者,一为天魂、二为地魂、三为命魂。《云芨七签》云三魂者,一为胎光、二为爽灵、三为幽精。七魄是:一魄为天冲、二魄为灵慧、三魄为气、四魄为力、五魄为中枢、六魄为精、七魄为英。《云芨七签》云七魄者,其第一魄名尸狗,其第二魄名伏矢,其第三魄名雀阴,其第四魄名吞贼,其第五魄名非毒,其第六魄名除秽,其第七魄名臭肺,此皆七魄之名也,身中之浊鬼也。三魂属阳,为上升的清气;七魄属阴,为下凝的浊气。《云芨七签》云:清气上浮为天,浊气下凝为地。我们常说的“智慧”、“魄气”、“魄力”、“力气”、“精力”、“精气”、“精英”、“精灵”、“灵气”等,都是指对人的魂魄而言。魂,旧指能离开人体而存在的精神;魄,旧指依附形体而显现的精神。魂魄指依附于活人躯体而存在的精神,人一死就离散消失。魂魄附在生人身体内叫生魂、人死出亡人身体外而无所依附叫亡魂。魂魄也称生灵魂、亡魂、游魂、阴魂、鬼魂、精魂、魂头、魂神等。人们生活中常说的“亡魂出窍”、“游魂不定”、“魂不守舍”、“阴魂不散”、“魂飞魄散”、“鬼魂附体”、“摸(不)到魂头”、“吓出魂来”、“孤魂野鬼”、“凶神恶煞”、“神出鬼没”、“鬼鬼祟祟”等即是泛指 《云芨七签》有云:夫人身有三魂,一名胎光,太清阳和之气也;一名爽灵,阴气之变也;一名幽精,阴气之杂也。夫三魂者。第一魂胎光,属之于天,常欲得人清净,欲与生人,延益寿算,绝秽乱之想,久居人身中,则生道备矣;第二魂爽灵,属之五行,常欲人机谋万物,摇役百神,多生祸福灾衰刑害之事;第三魂幽精,属之于地,常欲人好色、嗜欲、秽乱昏暗、耽著睡眠。爽灵欲人生机,生机则心劳,心劳则役百神,役百神则气散,气散则太清一气不居,人将丧矣;幽精欲人合杂,合杂则厚于色欲,厚于色欲则精华竭,精华竭则名生黑薄鬼录,罪著,死将至矣。胎光本生始青元君圣母之宫,每降正月七日;爽灵本生于太一之宫,将于七月七日;幽精生于太极阴宫,将于十月五日。三魂,谓之三命。一主命,一主 财禄,一主灾衰;一常居本属宫宿,一居地府五岳中,一居水府。其爽灵、胎光、幽精三君,是魂之神名也。 《佛学大辞典》对魂魄的解释是:魂魄,心身之异名。魂者心识,有灵用而无形者。魄者有形体而为心识之依处者。礼记效特牲曰:“魂气归于天,形魄归于地。”注曰:“魂者,神也,阳也,气也。魄者,阴者,形也。”诸经要集十九曰:“魂是灵,魄是尸”。[又]主肝为魂,为肺为魄。《佛学常见辞汇》对魂魄的解释是:“魂魄,心身的别名。魂是心识,有灵用但无形;魄是有形的身体,是心识的依处。”五脏藏五神为:肝藏魂,肺藏魄,心藏神,肾藏精,脾藏志,五藏悉伤则五神去矣。 常言道“人死如灯灭”,但灯灭后还有一股烟气。一般认为殃就是人在死亡断气时所吐出的最后一口云状气体,俗谓此气为“恶气”,也叫“煞气”、“浊气”,此气凝而不散,是死亡污染的现,实为一种物质和信息。夭亡或者冤死者尤甚,生人遇之不死则大病。人活一口气,在生则生气犹存,咽气则人死,死则生气断绝消亡,恶气离体出窍游移不定。生活中常说的“出口恶气”、“咽不下这口气”即源于此,“咽不下这口气”其实是好的,说明人还活着,要是咽下了生命也就结束了。殃煞是恶气,而这口恶气实质是人死亡时出离身体的三魂七魄中的七魄。魂魄有怕风吹之说,盖因魂魄为气体,风吹则气散体亡。明朝万历年间柳洪泉所著《三元总录》之《莹元卷》里对殃煞的解释当属最为权威,《三元总录》对殃煞的解释是:“阳精阴魄之气,郁结而为殃煞。”也有的版本写作“凝结而为殃煞”。康熙年间成书的《刘氏家藏选择通书》对殃煞有注解:“一云回煞,殃气出也。不明理者,为煞回家,谬也。”由此可知,殃煞为魂魄郁结之气。通俗的理解,殃煞即是魂魄。魂魄为有形的气体,故殃煞是为有形的气体,且为恶气! 从《刘氏家藏选择通书》对殃煞的注解可以得知,把出煞误理解为亡魂回家在古时已广泛存在。直至今日,人们对出煞的理解,基本上已经普遍的按照错误说法进行理解,即是殃煞回家。所以在有了“回煞,回杀、回殃、回魂、魂回、回神、回阳等诸说,然准确的说法应当是出煞,而不是回煞。试想,一股恶不让它气不出去,难道是让它回来吗? 煞通杀,根据古代的各类文献记载统计,对出煞的别称非常之多,概括的说又叫出杀、回煞,回杀、出殃、回殃、躲煞、躲杀、避煞、避杀、避殃、回魂、魂回、回神、回阳、归杀、归魂、接眚、接煞、接杀、回眚、避衰等。中国之大,地域之广,不同地区对殃煞的别称亦颇多。出煞言出、回等是从殃煞的角度说的;言躲、避、接等是从生人的角度而言,所指都是一样,对出煞最简单的理解就是鬼来了。 还有一说法,殃煞分为殃与煞,殃为亡人之殃,煞为押解殃之煞神,殃回阳时由煞神押解一同回家。人们习惯将殃与煞神合称为殃煞。凡是神煞都是穷凶极恶,极为可怕的,我们常说“凶神恶煞”即是指此。故煞出之时,生人就要躲避殃煞,俗称出煞和躲煞。根据史书记载,不同的时代对煞出有不同的称谓,北齐颜之推《颜氏家训》谓之“归杀”;清朝嘉庆、道光年间姚元之《竹叶亭杂记》谓之“出殃”。同时,对于生人躲煞,史书也有颇多称谓,南宋洪迈《夷坚乙志》“韩氏放鬼条”谓之“避放”;南宋淳佑年间俞文豹《吹剑录外集》谓之“避煞”;明朝万历年间沈榜《苑署杂由记》谓之“躲煞”,可见现今此称呼由来已久;明末清初沈复《浮生六记》记吴地谓之“避眚”;《中华文化通志》记吴越之地谓之“回神”。 人死后魂魄立即随吐出的最后一口气离身,魂气升于天,形魄降于地。不同亡命之人其魂上升于天、其魄下降入地的高低深浅是不一样的,都由九尺至一丈八尺不等,上天入地的尺度也是魂魄的高度,不同亡命之人,其魂魄的高度也不同,由九尺至一仗八尺高不等。关于人死后魂魄去处,说法颇多。第一种说法认为人死后魂上升于天,从人死亡的当天开始算第一天,其魂每一天上升一尺,当魂上升到其自身的高度时,就是出煞之日。第二种说法是魄入地后便要开始上升,从人死亡的当天开始算第一天,其魄每一天上升一尺,当从地下土里上升到地面之日,便是出煞之日。其实两种说法都是一致的,因为魂和魄的高度是相同的, 又每日上升的尺度也是相同的。《易经》的阴阳理论的观点是“独阴不生,孤阳不长”,阳魂和阴魄是不能各自独立存在的,必需相互依存。故魂和魄同时存在,魂的高度和魄的高度叠加,即是阴与阳的叠加,就是魂魄的高度。此叠加,即是将魂与魄的高度重合,魂为阳,魄为阴,根据阴阳对立统一的原则,魂与魄的高度必然是相等的,故能刚好叠加重合。就如人的左右手两个掌重叠合为一个整体的时候,原来左手五个手指、右手五个手指,叠合后还是五个手指。人们对魂魄的称呼,说魂的时候已经包括了魄在内,言魄的时候也自然包涵了魂在内,常以魂简称代指魂与魄。由此可以得出人死后魂升入天、魄降入地是同时刻同尺度进行的,以地面为基准点面,魂与魄距地面的距离是对等的,符合《易经》相对的观点。虽有等距,但需要将魂与魄合起来看方才是一个完整的统一体,因为“独阴不生,孤阳不长”,唯有如此才符合“阴阳对立统一”的理论。同时,魂是灵,魄是精,精即是人肉眼看不到的有形的无生命的气体,也可以称作“尸”。魂必须依附在魄上才能形成煞气,煞气则就是有力量的能动物质。 《中国文化大典》对出魂的解释:出魂,旧时赫哲族丧俗。死者亲友设祭与亡灵告别的仪式。流行于今黑龙江同江、抚远、饶河等县。男人死后第七天,女人死后第九天晚上举行。届时,将死者生前用的被褥铺好,另在死者生前睡得炕上摆一桌,上设酒肉,家人及亲友站于炕下,向亡灵敬酒致祭。仪毕,视亡灵已被送出家门。 《中国文化大典》对避煞的解释:避煞,又称“避殃”。旧时认为死人的灵魂会在某个时日脱离肉体而去,称“出殃”、“出煞”;也会在某个日子回家一两次,称“回煞”、“回殃”。“出殃”和“回煞”时,若家人碰上则不吉利。死人灵魂出窍的时辰,由阴阳先生来推算,在开殃榜时一并写上,一般不出20天,并标明灵魂所化的颜色和出走的方向。届时,全家人都要躲避在外,称“避煞”、“避殃”。俗传,若被其魂碰着会有生命之忧。 《中国文化大典》对回魂的解释:回魂旧时纳西族丧俗。流行于云南丽江、中甸等地。俗谓人死灵魂不灭,举行葬礼后三日,亡灵必返家巡视。届时,阖家外出寄宿躲避,以免惊动亡灵。有的地方则不作躲避,唯在神龛前撒上灶灰,夜开门户纳鬼。 可见,出煞则以习俗不仅在汉民族中流行,也流行于其他少数民族。本人对殃煞的综合理解:殃煞分为殃与煞。殃为出离亡人身上的魂魄,准确的说是三魂七魄中的七魄。人们习惯上称魂魄为魂,称魄为魂,言魂时亦包括了魄。煞是指煞神,即是来捉拿魂魄的勾魂使者,民间称为黑白无常,又称鸡脚神,俗为黑白无常的摸样极为恐怖,为牛头马面鸡脚,故称鸡脚神。佛教指阴间的鬼卒。《楞严经》卷八:“牛头狱卒,马头罗刹,手执枪矟,驱入城门。”人将死时来夺魂之鬼也。十王经曰:“阎魔法王遣阎魔卒:一名夺魂鬼,二名夺精鬼,三名缚魄鬼。”出煞是指煞神来到亡者家里捉押其魂魄到地府阎王处交差。 二、鬼魂玄谈 关于是否有阴间、是否有鬼神的真实存在,历来都是被科学界证据凿凿的坚决否定,并归为封建迷信。《易经》被誉为群经之始和群经之首,是五千年中华文化和哲学的总源头,不管是科学界还是迷信界,都极为推崇《易经》的哲学理念和观点。《易经》所讲的核心是阴阳五行,阴阳包含了两层含义,即相对、转换与统一、平衡,指事物有正反对立一面,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换,同时又是统一不可分割的,彼此间又相互维持着平衡;五行是指金、木、水、火、土五种元素,是构成物质世界的基本单位。科学家利用《易经》的哲学理论解决了无数科学难题,进行了无数的发明创造。大家熟知的有莱布尼茨根据《易经》发明了计算机二进制;物理学家根据《易经》预测并验证了负离子和黑洞的存在;化学家根据《易经》的五行生克合化等理论,不断地发现各种新元素,使元素周期表不断丰富和完善,各种化学实验,实质是五行间的相生相克、相合相化的反应;就连爱因斯坦的相对论也可以用《易经》阴阳相对统一观点进行解释,相对即指能量可以转换,统一即指能量守恒不变。科学难题用 《易经》尚能如此轻易地解决,为何不可用《易经》的观点来客观公正的解释生死、人鬼、阳间阴间的难题呢?根据《易经》阴阳的观点,即用相对、转换与统一、平衡来看,有生就必有死、有人就必有鬼、有阳间就必有阴间,只有这样才能解释阴阳理论的相对、转换、统一、平衡之间的关系。 人死亡魂出窍上天入地游移在人间,飘荡不定叫游魂,游魂于人间会吓着生人,危害生人生命安全,从而造成祸害。所以游魂必须收归到阴间,叫归魂,即是出煞。 据传人是先定死后定生,就是说一个人在阎罗殿阎王爷的生死薄上是先写定好了阳寿岁数和死亡的时间,后在某个合适的时候,再在生死薄上写上生时,这个人就相应的在阳间出生了。用今天的通俗话来讲,就好比某些有具有效期时限的证书或者证券,先用电脑排列出编号,确定好有效期期时限,好后进行批量生产制作,然后分批次随机的分发给不同的人,并在证书或者证券上印写上相应人的名字。从尊重生命的角度来看,很好理解人是先定死后定生,一个人的死期早就定好了,到死期之日,生人辞阳归阴是早在生死薄这个法律文书里有载明的,是完成既定的计划而已。如果是先定生后定死,那手持判官笔勾画生死薄的阎王爷就会出现权力泛滥,个人权力代替了法制,成为阎王爷一个人说了算的专制独裁,他那天心情不好想让某个人死某个人就必须得死,那样会出现阎王爷滥用职权,以权当法,视生命如草芥,把人命当儿戏,是对人生命和人权的践踏,如此有违背法制原则而无章法律令恪守,想必天庭的玉皇大帝和文武百官也不会同意这样无法治的做法。人的生命除了本人不想活了自杀以外,其他任何人是无权决随意定终止其生命的,包括阴间阎王爷也不能随意勾某日死期,阳间罪犯判死刑也得需要过堂审问清楚无疑后再下判决书,还需犯人签字画押生效后方可执行定罪。人可以选择自杀结束自己的生命,据说自杀死后下地狱会因不珍惜自己生命而遭罪受孽。人们常说的“阎王要你三更死,绝不留你到五更”必须要这么理解:阎王在先定死后定生的时候,把这个人的死亡时间定格为三更,那为何又说“绝不留你到五更”呢,五更以前,还有四更,也就是说这个人到了规定的三更死期的时候并没有死,而是又活了一个更的时间才终于死掉,原因是这个人在阳间常做行善积德之事,为自己修了福荣,积了阴德,“举头三尺有神明”,生人在阳间的所作所为,天庭地府是如数悉知,于是阎王爷召集阎罗殿众官员开会,经过讨论研究决定,鉴于该人在阳间的功德,故将其阳寿给予一定时限的延长。就好比证书的有效期后又延长了一定时间的有效期限,也好比电讯公司和商场等,其举办的各种优惠活动到期了又延续了一定时间才最终结束,皆可类比。 刘备所说的“莫因善小而不为,莫因恶小而为之”,就是告诫人们善事可为,恶事莫作。人生时从人道而来,在世行善积德,死往吉路而去,重回来生之地,荣登极乐仙界,名曰归阴。辞世归阴只是生命在阳间完成了人生的使命,重新回到魂魄本来之所,人生本如此,生命赤条条而来,亡魂一无所携而去,荣华富贵,生不带来,死不带去,过眼云烟耳!真是生有何欢?死又何悲?人生本无悲欢,只是庸人自扰之而已!故“众生皮相,终是虚幻;百年之后,皆归尘土”!人死之后,亡魂归阴,身躯入土,亦归于自然,荒烟蔓草间,一抔黄土而已。亲人之间,生离死别,亦是暂短的坠水成离,然百年以后,皆归黄土,又化泥重聚。“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本来无一物,何处惹尘埃”,也不过是一花一世界,一尘一天国,生命的本质应作如是观。 出煞之日,阎王会派勾魂使着从地府前往阳间押解亡魂回阎罗殿过堂审问,审问的结果是有罪孽的就早受刑赎罪,然后才能得超生;有无量功德的便由金童玉女引路,接引至仙界,安享极乐世界。勾魂使者押解亡魂回地府交差之前,会陪同亡魂一起到亡人生前的阳宅探家,对曾经在世时生活过的地方作告别、作永诀的告别。亡魂看着这熟悉的家宅和器物,抚今追昔,惆怅无限、感慨系之!曾几何时,与家人一起晨昏欢笑、相亲相顾、其乐融融,种种往事,历历在目,仿佛如昨、犹如眼前。而在今日,就在此时,却已事过境迁、已然物是人非,往昔已经尘封,人生已被埋葬;旧貌犹相识、音容不婉在,再回前首,魂已成客,恍然如梦、 已然隔世!景不徙、影不移,寒潭度影,若亡而实在!挥手从兹去,阴阳两相隔,此生永不见,情缘从此灭!亡魂此去之后,等喝了孟婆汤即忘情水之后,就彻底忘却了在人世的一切种种,与曾经的亲人故旧,已如陌路,只等待下一次的轮回转世!六道是生死轮回的六个去处,分别是是天、人、阿修罗、畜生、饿鬼、地狱。这六道的众生都是属于迷的境界,不能脱离生死,这一世生在这一道,下一世又生在那一道,总之在六道里头轮来转去,像车轮一样的旋转,永远转不出去,所以叫做“六道轮回”。佛教认为,一切众生从“无始”以来,即在“六道”中轮回,循环往复,如车轮旋转不息,造善业得乐报,如天、人二道,造恶业得苦报,如地狱、饿鬼、畜生等“恶道”。 亡魂返家,据说必然会到三个固定的地方停留,一是灶前,二是堂屋家神排位前和去世停丧放棺之处,三是咽气死亡之处。 前来捉押亡人魂魄的煞神,佛教指阴间的鬼卒。《楞严经》卷八:“牛头狱卒,马头罗刹,手执枪矟,驱入城门。”人将死时来夺魂之鬼也。十王经曰:“阎魔法王遣阎魔卒:一名夺魂鬼,二名夺精鬼,三名缚魄鬼。”民间通常称为黑白无常,即黑无常和白无常。二无常长相是非凶恶,牛头、马面、禽身、鸡脚,舌头外露,尖面獠牙,极为吓人。 三、地方志对殃煞的记载 《合江县志》(六卷·民国十八年铅印本)记载:道士之开灵,推煞者,谓人死后,魄降于地,经若干日,复由地出,即以亡命干支推算某某日出地,及其出之高度,以注于单。届期,举家出避,谓之“避煞”。先时,于灵前及寝室燃蜡,筛灰于地验之,往往传有异迹焉。 《重修彭山县志》(八卷·民国三十三年铅印本)记载:术士又依死者死日之干支为定日之远近,时之早暮,竿之长短,以告丧家。临日,设酒脯,燃香烛,布会于庭,空室而避之。依竿于门,竿沾褚钱,过时乃鸣爆竹,启门视灰迹,谓之“回煞”,亦曰“回殃”。 《巴县志》(二十三卷·民国二十八年刻本)记载:俞文豹《吹剑录》:“唐太常博士李才《百忌历》载丧煞损害法,如巳日死者,雄煞,四十七日回煞;十三四岁女雌煞,出南方第三家,煞白色;男子至二十日及二十九日两次回家,至期必避。”于是,阴阳家有回殃避殃之说,世俗相成,虽孝子亦避之。古者,人子之于亲也,始死,充充如有穷;既殡,瞿瞿如有求而弗得;既葬,皇皇如有望而弗至。其祭也,僾然见乎其位,肃然闻其声容,忾然闻其叹息。今忍加以殃名,而举家避之,阴阳吉凶之说,中于人心久矣。 《新繁县志》(三十四卷·民国三十六年铅印本)记载:其方死也,术者推算死者殃煞与某日出走,届时陈奠酒食,居家尽避,先布灰于堂及故寝室,察其有无异迹,谓之“回殃”。 《巩县志》(二十六卷·民国二十六年泾川图书馆刻本)记载:初遭丧,延术者定死亡之时刻,并推算出魂时刻与其方向,名曰“殃状”。届时,全家外出规避,虽停尸未殓,悍然不顾。 《封丘县续志》(二十八卷·民国二十六年铅印本)记载:气既断,急查出魂日时,以避其煞。(即返煞意,设酒肴于灵前,将锅散去,置梯灶中,合家躲去,谓触殃则死,邻里亦悬罗系红以避之。) 《淮阳乡村风土记》(民国二十三年铅印本)记载:看出殃风俗,我处谓殃是人生精灵死后的替身,其脱离尸体均有一定时期,虽无形体可见,但为性最烈,动植各物一经与之重冲触,必至死命。故某人一经死去,家人必先邀阴阳师预为占卜,如测知其外出时期,则家人届时知所躲避,以免危险云。 《汝南县志》(二十二卷·民国二十七年石印本)记载:由视死者手上拇指插入某指纹路,推为某日出殃。殃者,灾也。谓死者魂灵至是日化为某色气而去。遇者必有大灾,于是有避殃之说。出殃日,全家远避,逃去时刻,再行还家,世俗如此。 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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