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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环保技术监督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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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环保技术监督管理标准2011环保技术监督管理标准 Q/1XX—203.06—2011 QB 韶关市坪石发电厂有限公司(B)厂企业标准 Q/1XX—203.06-2011 环境保护技术监督管理标准 I Q/1XX—203.06—2011 2011-09-09发布 2011-09-09实施 韶关市坪石发电厂有限公司(B)厂 发 布 目 次 前言 ...............................................................................................
2011环保技术监督管理标准
2011环保技术监督管理标准 Q/1XX—203.06—2011 QB 韶关市坪石发电厂有限公司(B)厂企业标准 Q/1XX—203.06-2011 环境保护技术监督管理标准 I Q/1XX—203.06—2011 2011-09-09发布 2011-09-09实施 韶关市坪石发电厂有限公司(B)厂 发 布 目 次 前言 .................................................................................................................................. 错误~未定义书签。II 1 范围 .................................................................................................................................................................. 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2 3 监督术语与定义 .............................................................................................................................................. 3 4 监督机构和职能分工 ......................................................................................................................................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 6 5 6 检查与考核 .................................................................................................................................................... 13 附录 ................................................................................................................................................................ 14 7 II Q/1XX—203.06—2011 前言 为更好贯彻国家、地方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加强电厂环境保护技术监督管理,做好电厂建设及运行阶段环保设施管理、环境监测、 2011《环境保护技术监督污染物排放控制等工作,特编制的Q/1XX—203.06— 管理标准》的全部内容。 本管理标准由公司标准化委员会、生技部共同提出。 本管理标准由生技部归口并负责起草、修编。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邱加美 审 核:代华松 审 定: 审 批: 本管理标准于2011年9月9日发布并实施。 本管理标准委托生技部负责解释。 1 Q/1XX—203.06—2011 环境保护技术监督管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厂环境保护技术监督管理的机构和职能,管理内容和具体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电厂环境保护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污水处理设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程序 环境监测质量保证管理规定(暂行) 环境监测人员合格证制度(暂行)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2005年第28号令) 发改价格1176号《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办法》 “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办法(试行)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试行) 环发〔2008〕6号《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 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6-19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3097-1997《海水水质标准》 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14848-93《地下水质量标准》 GB13223-2003《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T 13931-2002《电除尘器性能测试》 2 Q/1XX—203.06—2011 GB/T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744147《电站汽轮发电机组噪声测量方法》 GBT19229-2003《燃煤烟气脱硫设备》 GB 15562.1-199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 HJ/ T75-2007固定污染源烟气在线监测技术规范(试行) HJ/ T76-2007《固定污染源烟气在线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 HJ/T373-2007《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255-2006《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火力发电厂》 DL414-91《火电厂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DLGJ l02-91《火力发电厂环境保护设计规定》(试行) DL/T 1051-2007《电力技术监督导则》 DL/T1050-2007《电力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导则》 DL/T5196-2004《火力发电厂烟气脱硫设计技术规程》 DL/T461-2004《燃煤电厂电除尘器运行维护管理导则》 DL/T 414—2004《火电厂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DL/T 514-2004《电除尘器》 DL/T997-2006《火电厂石灰石一石膏湿法脱硫废水水质控制指标》 DL/T998-2006《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装置性能验收试验规范》 DB44/26-2001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612-2009广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7号《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4年7月,1997年修订) 《中国华电集团电厂防止脱硫装置重大事故及脱硫装置管理暂行规定》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试行)》 3 监督术语与定义 3.1 环境保护技术监督: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按照国家和行业的标准,利用先进的测量手段及管理方法,在发电设备全过程质量管理中,对环境保护设施(备)健康水平及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有关的重要参数、性能、指标进行监督、检查、调整、评价,以保证其在良好状态或允许范围内运行;对生产过程中污染物排放进行监督及检查,确保其达标排放。环境保护技术监督贯穿于发电设备的设计、制造、基建、调试、运行、检修和技术改造等全过程。 3 Q/1XX—203.06—2011 3.2 环境保护设施:是指为防治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对环境的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所建成的处理处置、净化控制、再生利用设施,以及配套的设施运行监控系统。火力发电企业环境保护设施是指包括烟囱、除尘器、烟气脱硫(脱硝)装置、废水)污水)处理设施、灰渣处理设施和灰场、防止或减少噪声设施、防止或减少扬尘设施、环境监测实验室、在线监测装置等。 3.3 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对固定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进行连续的、实时的跟踪测定的全部设备,一般由采样、测试、数据采集和处理三个子系统组成的监测体系。 3.4 烟气脱硫(FGD):对锅炉烟气进行净化,降低其中二氧化硫含量的烟气处理工艺。 3.5 脱硫效率:指一定时间内特定机组的脱硫设施脱除的二氧化硫量占脱硫设施入口二氧化硫量的百分比值。 脱硫效率(%)=[脱硫设施入口二氧化硫总量(吨)-脱硫设施出口二氧化硫排放量(吨)]×100%/脱硫设施入口二氧化硫量(吨) 在锅炉烟气全部进入脱硫设施处理的工况下,脱硫效率(%)=[脱硫设施入口二氧化硫浓度-脱硫设施出口二氧化硫浓度]×100%/脱硫设施入口二氧化硫浓度 3.6 脱硫设施投运率:指一段时间内特定机组其脱硫设施运行时间占机组总运行时间的百分比值。 脱硫设施投运率=脱硫设施运行时间×100%/主机运行时间。 主机运行时间是指在统计时间内,机组在多个或单个运行周期内自并网至解列的累计时间。 脱硫运行时间指在统计时间内,脱硫设施主要设备增压风机运行的累计时间。 3.7 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指建设项目的环保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3.8 废水处理率:指处理的废水量占产生的废水量的百分比值。 3.9 废水处理合格率:指一定时间内监测合格的废水水质累计监测样次占全部监测样次的百分比。 3.10 除尘器电场投入率:指电除尘器各电场累积运行时间占应投入运行时间的百分比值。 3.11 灰渣综合利用率:指粉煤灰(包括灰和渣)实际利用的量占产生总量的百分比值。 4 监督机构和职能分工 4.1 监督机构 4.1.1 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的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建立以总工程师为总负责人的环境保护技术监督网络。环境保护技术监督网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分三级管理,第一级(厂级)为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公司(厂)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工作,下设环境保护技术监督专责工程师,具体负责电厂环境保护技术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级(部门级)为环保设施管理部门,包括废水、脱硫、除尘、固废处置、降噪等环保设施的运行和设备管理部门;第三级(班组级)为环保设施运行及检修部门的相关班组(包括环境监测站)。各级管理均设环保技术监督专责人。各级专责人按责任要求,工作到位,责任到人,并根据人员变化及时调整完善。 4.2 职能分工 4.2.1 总工程师 4.2.1.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以及电力行业、地方有关环境保护制度和行业标准等。 4.2.1.2 组织建立完善的环境保护技术监督网络,明确网络的各级人员责任。 4.2.1.3 组织制定电厂环境保护规划、计划、规章制度。 4.2.1.4 审批电厂有关环境保护技术措施和污染治理,督促检查环境保护有关计划、措施执行情况。 4.2.1.5 掌握环保设施(设备)的运行、检修、设备事故和缺陷情况,研究电厂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工作中重大问,及时决策并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 4 Q/1XX—203.06—2011 4.2.1.6 监督检查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工作,定期参加环境保护技术监督会议,协调解决监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建立监督考核制度,检查考核设备管理部门技术监督工作的完成情况。 4.2.1.7 结合电厂环保设备状况,有计划地采用和推广成熟、可靠、实用的环境保护新技术、新方法,提高环境保护技术监督专业水平。 4.2.1.8 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技术监督网络成员的培训工作,提高成员的专业素质和专业管理水平。 4.2.2 环境保护技术监督专责工程师 4.2.2.1 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以及电力行业、地方有关环境保护制度和行业标准等。监督检查公司(电厂)各项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工作的实施。 4.2.2.2 在总工程师领导下,组织开展、协调落实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工作,并监督、检查和考核执行情况; 4.2.2.3 建立健全各项环境保护管理的规章制度、企业标准等并具体监督执行。 4.2.2.4 编制环境保护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4.2.2.5 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教育和培训,组织做好环保相关人员的日常培训和岗位资格培训。 4.2.2.6 学习并推广国内外环境保护的先进和技术。 4.2.2.7 组织并指导废水、废气、废渣及厂界噪声等主要污染物的监测工作。 4.2.2.8 组织环境突发事故(事件)的调查分析,编写调查报告,并负责过程的技术监督。 4.2.2.9 负责电厂环境监测站业务上的指导,督促检查监测站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各项环境监测,负责环境监测计划的制定和下达,负责各类监测数据的审核与上报。 4.2.2.10 负责粉煤灰综合利用工作的技术监督,有权监督、检查综合利用工作及执行综合利用政策的情况。 4.2.2.11 监督检查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状况。监督检查环保设施重要缺陷的处理过程,有权对环保设施重要缺陷提出监督性处理,参加环保设施故障、异常、缺陷分析会并提出分析及考核的意见和建议。参加环保设施检修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科技项目计划、方案的审核并监督实施。 4.2.2.12 掌握电厂各污染物排放情况和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情况;监督、检查环境保护设施的投运、检修、停运执行情况。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设施技术档案。 4.2.2.13 指导并监督做好建设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环保设施设计方案的制定、审查和竣工验收等工作,监督检查"三同时"的执行情况。 4.2.2.14 参加建设工程的环境保护设计审查、设备选型、监造、安装调试、试生产等各阶段的质量检查和技术监督工作。 4.2.3 环保设施管理部门 4.2.3.1 负责本部门所辖环保设施的日常检修、维护和消缺工作,按照电厂检修计划做好检修工作,保证环保设施的良好健康状况,确保设备的投入率和处理效率符合要求。 4.2.3.2 负责对所辖环保设施建立设备台帐并做好技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检修规程,完善设备检修和维护记录,及时掌握并上报环保设施状况,按照生产技术管理部门要求做好所辖环保设施的数据统计和资料上报。 4.2.3.3 负责所辖干灰系统和储灰场的日常维护管理,保证干灰产量,防止粉煤灰对环境的二次污染。 4.2.3.4 负责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的日常维护,确保烟气数据的正常监测、指示和远传。 4.2.3.5 负责配合环保部门以及电厂环境监测站对所辖环保设施进行的环境监测。 4.2.3.6 燃料部门按照环保要求和锅炉、脱硫的设计要求,负责低硫煤炭的采购,负责配合环保部门对燃煤的采样工作。 4.2.4 环保设施运行管理部门 4.2.4.1 负责按照运行规程要求做好除尘器、脱硫设施、脱硝设施、灰渣处理设施以及废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和运行分析工作,保证其投入率和处理效率,负责锅炉低氮燃烧调整工作。 4.2.4.2 负责对所辖运行的环保设施建立运行台帐并做好技术管理工作,按时上报相关报表。 5 Q/1XX—203.06—2011 4.2.4.3 负责做好防止储煤场、储灰场二次污染的措施,做好冲灰水的调整。 4.2.4.4 负责配合环保部门以及电厂环境监测站对所辖环保设施进行的环境监测。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 环境保护技术监督管理范围 5.1.1.1 项目建设期环境保护全过程监督管理。 5.1.1.2 生产期脱硫、脱硝、电除尘、废水处理等环保设施的检修、运行全过程监督管理。 5.1.1.3 燃料和原材料的监督。 5.1.1.4 环境监测(包括在线监测仪表)的监测管理。 5.1.1.5 扬尘、噪声的监督管理。 5.1.1.6 固体废物(灰渣处理及综合利用)的监督管理。 5.2 环境保护技术监督总体管理要求 5.2.1 电厂环境保护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必须以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为准绳,努力达到上级要求,做环境守法的模范。 5.2.2 电厂将环境保护技术监督纳入到电厂项目前期、设计、施工安装、调试、试生产到运行、设备检修等全过程管理和全员管理,做到有章可循,人人有责。 5.2.3 企业环境保护最基本目标是污染物排放“双达标”,即排放浓度达标和排放总量达标。在此基础之上,企业持续开展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最大限度实现节能减排,积极创建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企业。 5.2.4 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完善企业有关环保标准体系,环境保护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应严格按照标准、规章制度进行监督,逐级建立技术监督报告签字验收和责任处理的管理制度和程序。 5.2.5 电厂应每季度召开一次环境保护技术监督网定期活动,采用会议形式,由生产技术管理部门环境保护技术监督专责工程师组织,技术监督网全体成员参加,传达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分析技术监督发现的问题,总结技术监督工作,部署今后技术监督主要工作。 5.2.6 生产技术管理部门的环境保护技术监督专责工程师应做好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工作的工作监督、检查、指导,有权制止违反本标准要求的工作。对技术监督过程中发现的严重缺陷、隐患或管理问题,采取告警和整改跟踪制度,向设备管理部门和运行管理部门发布设备告警信息,必要时应下发“技术监督通知单(一)”(见附录I)给相关责任部门主管领导,责令限期整改。若限期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有权下发“技术监督通知单(二)”(见附录I),并同时报送总工程师,纳入月度奖金考核。 5.2.7 环境保护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应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技术监督部门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定期上报各项技术监督报表、总结等。 5.3 环境保护全过程监督管理 5.3.1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全过程监督管理 5.3.1.1 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应监督、指导开展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全过程管理工作。 5.3.1.2 建设项目必须执行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遵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审批程序。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并得到上级环保主管部门的批复。 5.3.1.3 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应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进行,环保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和施工。对有明确理由确需改变的方案、措施,必须及时向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部门进行变更申报并得到同意后方可实施设计的变更。 5.3.1.4 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应参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的审查以及环保设施的设备选型、材料选择等技术讨论和审核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监督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内容应满足国家环保要求、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环保部门批复意见,并充分考虑新建项目进入生产阶段环保工作的便利性。 6 Q/1XX—203.06—2011 5.3.1.5 设备制造厂商应提供符合技术协议和设计要求的环保设备,电厂应做好设备监造、抽样检验、质量验收等技术监督工作,并有完整的签字、验收等记录。 5.3.1.6 建设项目环保设施建成,调试单位应编制各环保设施调试大纲以及安全技术措施,做好调试记录。调试结束应向电厂提交调试报告和有关技术资料。电厂应审核调试大纲并监督调试工作实施,确保环保设施各项指标达到设计值,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 5.3.1.7 试生产阶段,应建立环保设施技术档案,包括检修、运行台帐、系统图表、运行记录、监测记录、实验报告、工作总结等,并在生产阶段持续做好各项技术档案的记录。 5.3.1.8 建设项目环保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自投产之时起,即要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执行标准要求。 5.3.1.9 建设项目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试生产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试运行。 5.3.1.10 建设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应及时向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部门申请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对确实需要延迟验收的,应及时进行延迟验收的申请。 5.3.2 运行阶段环保设施的监督管理 5.3.2.1 环保设施监督管理一般要求 5.3.2.1.1 电厂在生产组织过程中,应将环保设施纳入正常的生产管理。 5.3.2.1.2 环保设施管理部门每年应根据环保设施健康状况编制检修计划并按照计划和检修规程认真组织环保设施的检修工作。建立健全环保设施检修规程及设备台账。 5.3.2.1.3 环保设施运行管理部门应按调度指令和运行规程对环保设施进行认真、精细的运行操作。建立健全环保设施的运行规程和台账。 5.3.2.1.4 各相关部门应按照电厂的培训制度,结合部门实际应做好环保设施检修、运行人员的上岗培训和日常的技术培训,确保环保设施的维护和运行质量。 5.3.2.1.5 环保设施运行管理部门应确保环保设施运行方式的最优化,及时发现影响运行的设备缺陷并及时报缺。检修管理部门应确保所辖环保设施健康水平的最佳化,及时处理并消除影响运行的设备缺陷。 5.3.2.1.6 禁止环保设施无故退出运行。环保设施退出运行须有调度指令。环保设施的计划停运须事先通知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并说明停运原因、计划停运时间,征得同意后方可停运。紧急故障情况下退出运行必须及时向调度部门和生产技术管理部门汇报。设备管理和运行管理部门须在停运24小时内向生产技术管理部门上报环保设施故障停运的分析报告。 5.3.2.1.7 环保设施的设备管理和运行管理部门应于每月2日前向生产技术管理部门上报上月环保设施相关报表。运行管理部门应上报环保设施的投运率、主要操作内容、完成指标情况、运行状况分析等内容;检修部门应上报环保设施健康状况分析、检修维护内容、主要备品材料消耗及维护投入资金等内容。环保设施各项报表格式见附录A-D。 5.3.2.1.8 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分析环保设施的检修运行状况,并提出对环保设施的技术监督要求,必要时通过技术监督通知单督促环保设施设备和运行部门及时进行整改,以保证环保设施达到环保要求。 5.3.2.1.9 环保设施的投运率、排放指标和性能考核指标应纳入电厂的经济责任制考核。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应做好日常的检查、组织技术分析和责任考核工作。 5.3.2.1.10 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应按要求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技术监督部门报送各类报表。 5.3.2.1.11 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修编环保设施检修和运行规程,以正确指导环保设施的检修和运行工作。 5.3.2.2 脱硫设施监督管理 5.3.2.2.1 脱硫设施主要监督指标包括 1) 脱硫效率:? 设计值 7 Q/1XX—203.06—2011 2) 脱硫设施投运率:? 95% 3) 二氧化硫排放浓度:符合GB13223-2003《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DB44/612-2009广 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5.3.2.2.2 除尘器投入运行,应尽快投运脱硫设施,并及时通过参数调整使二氧化硫排放浓度达到要求。 5.3.2.2.3 脱硫设施运行时,应及时投入烟气在线监测设备,确保出入口浓度、烟温、水分、含氧量等烟气数据监测正常。运行人员应根据烟气监测数据和脱硫运行规程及时进行优化调整,确保脱硫设施优化运行。 5.3.2.2.4 脱硫设施若因客观原因确需停运或开启旁路运行时(包括机组停机引起的脱硫停运),脱硫设施的投运及停运均应及时报告环保部门,自觉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 5.3.2.2.5 设备管理部门应加强脱硫设施的检修和消缺维护,以保证脱硫设施的较高投入率和脱硫效率。 5.3.2.2.6 设备管理部门和运行管理部门应完善脱硫设施台账管理,及时做好脱硫设施检修维护工作内容、维护资金投入、运行操作和运行参数的记录。 5.3.2.2.7 脱硫设施大修,应在修前和修后30日内进行脱硫设施效率试验,出具效率试验报告并及时上报华电国际和广东电力研究院。 5.3.2.3 除尘器的监督管理 5.3.2.3.1 除尘器主要监督指标包括 1) 除尘效率:? 设计值 2) 除尘器电场投入率:? 95% 3) 本体漏风率:?5% 4) 机组烟尘排放浓度:符合GB13223-2003《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DB44/612-2009广 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5.3.2.3.2 除尘设施运行时,应及时投入烟气在线监测设备,确保出入口浓度、烟温、水分、含氧量等烟气数据监测正常。运行人员应根据烟气监测数据和除尘器运行规程及时进行优化调整,确保除尘器设施优化运行。 5.3.2.3.3 机组启动时,应尽快创造除尘器投入的条件,锅炉结束投油后应及时投入除尘器 5.3.2.3.4 除尘器投入后,应尽快调整运行参数至最佳,确保除尘效率和烟尘排放浓度达到要求。除尘器电场可投用时禁止擅自将电场退出运行。 5.3.2.3.5 设备管理部门应加强除尘器的检修和消缺维护,以保证除尘器及其电场的较高投入率和除尘效率。 5.3.2.3.6 设备管理部门和运行管理部门应完善除尘器台账管理,及时做好除尘器检修维护工作内容、维护资金投入、运行操作和运行参数的记录。 5.3.2.3.7 除尘器随主机一同进行大小修工作,电除尘器应在大修前后30日内做除尘器性能效率试验,除尘器大修后45日内向上级主管部门及技术监督部门上报性能测试报告及大修总结报告。 5.3.2.4 废水处理设施的监督管理 5.3.2.4.1 电厂废水处理设施包括工业废水处理、生活污水处理以及含煤、含油废水处理等设施。 5.3.2.4.2 废水处理监督、考核指标 废水(污水)设施投运率:100% 废水处理率:? 95% 废水处理合格率:100% 废水排放达标率:100% 废水处理回用率:? %(根据本厂情况而定) 8 Q/1XX—203.06—2011 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DB44/26-2001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5.3.2.4.3 废水处理设施运行及检修维护部门应加强处理设施的检修维护和运行操作,保持处理设施良好的健康水平,精心进行加药调整和操作,确保设施投入率、处理回用率和水质达标率。运行部门做好日常的水质监督化验,根据化验结果及时进行运行操作和加药量的调整。 5.3.2.4.4 设备主管部门维护好生活污水收集系统的管道和泵站,及时对泵站进行清污,维护好各泵站污水泵及电源控制系统,保证生活污水的收集水量。 5.3.2.4.5 设施的运行部门及时做好处理水量和回用水量的统计,及时上报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和调度管理部门。 5.3.2.5 灰、渣处理及综合利用设施的监督 5.3.2.5.1 灰、渣监督指标 1) 灰渣处置率:100% 2) 灰渣综合利用率:? % (电厂根据情况制订指标) 5.3.2.5.2 设备管理部门做好灰渣处理设施的检修维护,运行部门做好运行工作,确保干灰收集率达到要求。 5.3.2.5.3 粉煤灰综合利用部门做好干灰库及分选设施的检修和运行维护,提高干灰产出率;做好销售市场的开拓,提高干灰销售量。每月2日前向生产技术管理部门上报粉煤灰生产销售月报表。 5.3.2.5.4 设备管理部门做好灰浆管道和灰场的日常检修和维护,防止灰浆泄漏和灰场湿排灰的外溢。对灰浆泄漏事件应能快速处理,避免污染事故及影响的扩大。 5.3.2.5.5 运行人员掌握系统用、排水量及灰水比,防止灰渣系统的跑、冒、滴、漏,做到不跑灰、不决坝。 5.3.2.5.6 设备管理部门加强灰场的监督管理,每日检查灰场情况,做好灰场碾压、喷水、覆土、种植和绿化工作,防止灰场二次污染。 5.3.2.6 噪声治理设施及厂界噪声的监督管理 5.3.2.6.1 电厂噪声治理设施范围 电厂区域内的锅炉、汽轮机、磨煤机、送风机、引风机、曝气风机、空压机等为主要噪声源,其设备附属的隔音罩、消音器等均为噪声治理设施。 5.3.2.6.2 厂界噪声控制指标 厂界噪声控制标准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 类功能区限值,为昼间: 5 dB(A)。 65 dB(A),夜间:5 5.3.2.6.3 各噪声治理设施应建立设备台帐,定期检查使用状况,及时进行检修维护,并根据环境监测结果及时提出并实施改进措施,保证设施的正常投入,确保降噪效果。 5.3.2.7 防尘设施的监督管理 5.3.2.7.1 设施管理部门维护好煤场喷淋设施、煤场防风抑尘网,保证设施齐全并良好备用。 5.3.2.7.2 设施运行部门应视天气状况及时启动煤场喷淋进行喷洒防尘。 5.3.2.7.3 维护好灰库除尘器,确保运行良好。 5.3.2.7.4 灰库卸灰时及时投入除尘器,并采取喷洒除尘。做好运灰车的管理,灰罐车出厂前清扫车身的积灰,关紧车顶罐盖,厂区内慢行,以防止厂区内的扬尘。 5.3.2.8 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的监督管理 5.3.2.8.1 运行管理部门做好CEMS的运行工作,按照规程要求加强设备的巡检和监测数据、报表数据的监视,及时发现设备异常和报表数据的异常并及时联系处理,做好记录。 5.3.2.8.2 设备管理部门按照HJ/T75-2007《固定污染源烟气在线监测技术规范(试行)》、 HJ/T76-2007《固定污染源烟气在线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和 HJ/T373-2007《固定污 9 Q/1XX—203.06—2011 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做好CEMS的日常检修维护工作,按照要求及时对仪表进行校准,对设备和报表生成的故障、异常做到及时处理、及时消除。 5.3.2.8.3 设备管理部门建立、健全CEMS的台帐,详细记录设备的投停运以及检修操作记录和仪表、报表的异常及处理记录。 5.3.2.8.4 遇CEMS退出运行、监测异常、数据传输异常等,设备运行管理部门应及时报告生产技术管理部门,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在24小时之内报告环保部门。 5.3.3 环境监测监督管理 5.3.3.1 环境监测一般要求 5.3.3.1.1 排水监测 1) 电厂外排水监测对象、监测项目、监测周期、采样及分析方法执行DL/T 414-2004《火电厂环 境监测技术规范》第4条“排水水质和排放量监测”的内容要求。 2) 外排水监测项目可根据本厂的情况和环保局的要求适当增减,并报华电国际公司和广东环境监 测中心站批准。外排水监测项目若符合DL/T 414-2004《火电厂环境监测技术规范》4.8.1项 b)内容,可适当延长监测周期,并报华电国际公司和山东电力环境监测中心站批准。 3) 电厂应委托具备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对所有外排水按照DL/T 414-2004《火电厂环境监测技术 规范》所列项目的要求,每年至少监测一次。监测方法由监测机构根据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进行,并应在出具的监测报告中注明。 5.3.3.1.2 废气监测 1) 锅炉排放废气的日常监测,应采用烟气排放连续监测装置实现实时监测。监测技术规范执行 H/J T75-2007《固定污染源烟气在线监测技术规范(试行)》。 2) 锅炉烟道气的人工监测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监测项目、采样分析方法等参照DL/T 414-2004 《火电厂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第5条“锅炉烟气排放监测”和HJ/T397-2007《固定污染源废 气监测技术规范》执行。 3) 除尘器性能试验应在机组大修前和大修后,参照GBT13931《电除尘器性能测试方法》进行。 4) 电厂应委托具备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每年对锅炉废气至少监测一次。监测方法由监测机构根据 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并应在出具的监测报告中注明。 5.3.3.1.3 厂界噪声监测 1) 厂界噪声的日常监测,按照DL/T 414-2004《火电厂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第7条“噪声监测” 内容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执行。 2) 电厂应委托具备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每年对厂界噪声至少监测一次。监测方法由监测机构根据 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并应在出具的监测报告中注明。 5.3.3.1.4 外排工业废水 5.3.3.1.4.1 采样点设置 外排工业废水采样点设在电厂工业废水外排口出口处。 5.3.3.1.4.2 采样时间 每次监测采集2个样品,分别在同一天的上午和下午各采取1次。 5.3.3.1.4.3 适用排放标准 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或适用的其它地方标准) 5.3.3.1.4.4 监测项目、分析方法、监测周期和控制标准 项目 PH值 悬浮物 CODcr 氟化物 总砷 石油类 挥发酚 水温 周期 1次/旬 1次/旬 1次/旬 1次/月 1次/月 3次/月 1次/年 1次/月 单位 mg/L mg/L mg/L mg/L mg/L mg/L ? 10 Q/1XX—203.06—2011 控制标准 6-9 ?70 ?100 ?10 ?0.5 ?5.0 ?0.3 PH值:GB/T6920 玻璃电极法 悬浮物:GB/T11901 重量法 CODcr :GB/T11914 重铬酸钾法 分析方法 氟化物:GB/T7484 离子选择电极法 或GB/T7483 氟试剂分光光度法 总绅:GB/T7485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或适用的其它方法„ 石油类:GB/T16488 红外分光光度法 或适用的其它方法 挥发酚:GB/T7490 蒸馏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备注 监测项目和周期可以根据环保部门的要求增减。 5.3.3.1.5 其它废水和临时性排水 监测项目和控制标准等参照5.3.3.2.2,并做好临时性排水工作内容、水量等记录。 5.3.3.1.6 若电厂废水外排口为5.3.3.2中多种性质废水的混合排放水,则监测项目为各种废水监测项目的累加,相应分析方法依然参照5.3.3.2内容。 5.3.3.2 锅炉烟气排放监测 5.3.3.2.1 采样点设置 按照DL/T 414-2004《火电厂环境监测技术规范》5.4.3执行。 5.3.3.2.2 适用排放标准 符合GB13223-2003《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DB37 664—2007《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适用的其它地方标准)。 5.3.3.2.3 测定条件 按照DL/T 414-2004《火电厂环境监测技术规范》5.4.2执行。 5.3.3.2.4 监测项目、监测周期 按照DL/T 414-2004《火电厂环境监测技术规范》5.2和5.4.1执行 排放浓度 烟气辅助参数 项目 排放量 SO NO 烟尘 氧量 温度 湿度 压力 流速 烟气量 2X 3333单位 mg/Nm mg/Nm mg/Nm Kg/h % % ? Pa m/s Nm/h 控制标准 400 650 50 监测周期 每年每台机组至少1次 分析方法 5.3.3.2.5 监测方法及数据处理 5.3.3.2.5.1 烟尘监测方法 按照DL/T 414-2004《火电厂环境监测技术规范》5.4.4执行。 5.3.3.2.5.2 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监测 按照DL/T 414-2004《火电厂环境监测技术规范》5.4.5执行。 5.3.3.2.5.3 烟气辅助参数的测定 按照DL/T 414-2004《火电厂环境监测技术规范》5.5执行。 5.3.3.2.5.4 数据处理 按照DL/T 414-2004《火电厂环境监测技术规范》5.7执行。 5.3.3.2.6 锅炉除尘器和脱硫设施在大修前后应委托广东电力研究院进行除尘器和脱硫设施的效率试验和污染物排放监测,同时监测各项烟气辅助参数。测定方法由山东电力研究院根据有关标准执行。 5.3.3.3 厂界噪声监测 监测项目、监测周期、布点及监测方法按照5.3.3.1.3执行。 5.3.3.4 环境监测仪器按DL/T 414—2004《电厂环境监测技术规范》配备。 11 Q/1XX—203.06—2011 5.3.3.5 监测数据 5.3.3.5.1 监测站应认真完成规定的监测任务,监督本电厂各排放口污染物达标状况,保证监测质量和 技术数据的代表性和准确性。 5.3.3.5.2 对波动幅度大和濒于超标的污染物以及新发现的污染物,或发现监测数据有异常时,应充分 验证,及时找出原因,确有异常时应增加监测频率,并及时汇报有关领导。 5.3.3.5.3 所有监测数据应建有完整的技术档案。 5.3.3.5.4 对环境监测方面的有关技术资料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5.3.3.6 监测报表(告)的上报 5.3.3.6.1 废水排放监测报表于每月2日前上报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生产技术管理部门10日前上报省 电力环境监测中心站和华电国际公司。 5.3.3.6.2 噪声监测报表于监测完成后10日内上报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5.3.3.6.3 烟气监测和除尘器效率测试报告,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省电力环境监 测中心站、华电国际公司。 5.3.3.6.4 其它监测报表应在每月初2日前上报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5.4 环境保护技术资料管理 5.4.1 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应备以下环保管理资料: 1) 国家、地方、行业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方针、政策和规定; 2) 上级公司下发的有关环境保护规章制度、规定和要求; 3) 电厂内部环境保护规章制度、以及通知、纪要等有关要求; 4) 环境保护技术监督网活动记录; 5) 环保设施运行、检修操作规程,生产流程图、环保设施系统图、污染物排放系统图、监测点位 布置图; 6) 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初步设计、环保验收资料; 7) 环保技改、科技项目档案资料; 8) 电厂生产经济指标月报表; 9) 车间上报及上报上级部门的各类监测、统计报表; 10) 岗位责任制及工作标准; 11) 电研院各项监测报告、环保局监测报告; 12) 污染减排档案; 13) 环保培训记录; 14) 环保设施故障及分析记录; 5.4.2 环保设备管理部门和运行管理部门应具备的资料: 1) 所辖环保设施检修(运行)台账,报表记录; 2) 电厂环境保护技术监督管理制度、标准、通知、会议纪要; 3) 所辖环保设施、系统的系统图纸、工艺流程图; 4) 电厂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5) 环保设施检修(运行)人员的日常培训记录。 5.4.3 环境监测站应备资料 1) 电厂环保设施清单、规程、生产工艺流程及污染物排放系统图; 2) 电厂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标准、通知、既要; 3) 电厂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4) 环境监测点位布置图; 5) 环境监测采样及试验方法; 6)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12 Q/1XX—203.06—2011 7) 仪器设备、化学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8) 环境监测原始记录、监测报表; 9) 环境监测人员的日常培训记录。 5.5 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定期工作(有关资料上报管理) 5.5.1 车间、部门应定期上报生产技术管理部门的资料 序号 资料名称 责任部门 上报日期 1 入炉煤煤质月报表 煤化验部门 每月2日 2 除尘器电场投入率月报表 运行部门 每月2日 3 脱硫设施月报表 脱硫设施设备、运行管理部门 每月2日 4 废水处理设施月报表 运行、设备部门 每月2日 5 废水排放监测月报表 运行、设备部门 每月2日 6 废水回用水质监测月报表 运行、设备部门 每月2日 7 噪声监测报表 季初2日 8 CEMS日、月报表 维护部热工专业 每月2日 9 环保设施月度分析 运行部门 每月5日 设备管理部门 10 环保设施故障、异常分析 运行管理部门 24小时内 设备管理部门 11 CEMS维护月报表 维护部热工专业 每月5日 12 环保设施大小修总结 设备管理部门 冷态验收前 13 环保设施年度运行工作总结 运行管理部门 年初10日前 14 环保设施年度检修工作总结 设备管理部门 年初10日前 5.5.2 电厂上报的报表、总结 序号 资料名称 上报部门 上报日期 1 集团公司环保月报表 集团 每月7日前 2 集团公司环保年报表 集团 年初20日前 3 环保基本情况月报表 广东省环保厅、韶关市环保局 每月10日前 4 对标信息季报 华电国际 季初10日前 5 除尘器电场投入率月报表 华电国际,电研院 每月10日前 6 废水排放监测月报表 华电国际,电研院 每月10日前 7 噪声监测报表 华电国际,电研院 季初10日前 8 除尘器、脱硫设施效率试验报告 华电国际,电研院 大修后45日内 9 环境统计年报 电研院 1月31日前 10 环境统计半年报、年报 环保局 月20日前前 11 环保技术监督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华电国际,电研院 1月31日前 12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 环保局 1月20日前 6 检查与考核 6.1 生产技术管理部门按照本标准条款对相关部门的日常工作中进行检查,对违反本标准的现象应及时提出,必要时下发环境保护技术监督通知单限令整改。通知单格式见附录I:技术监督通知单(一)。若整改内容没有按时完成,则再次下发环境保护技术监督通知单,强制执行,通知单格式见附录I:技 13 Q/1XX—203.06—2011 术监督通知单(二)。生产技术管理部门每月对本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汇总,提出月度考核意见,随生产计划完成情况一起考核,每年进行总的检查与考核。 6.2 每年由总工程师组织进行环保技术监督工作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监督计划完整率 、监督计划执行情况、监督管理报表总结的完成及上报情况、监督台帐是否完善、试验报告是否规范齐全、监督通知单的整改情况、监督网活动及记录。 6.3 每年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和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环保技术监督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整改。 6.4 因失职或自行减少监督项目、降低监督指标,视具体情况给予责任部门相应的经济处罚,必要时给予行政处分。 7 附录 14 Q/1XX—203.06—2011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公司(厂)入炉煤质监督月报 ×××××××× 公司(厂)入炉煤质监督 ××××- ××月报 填报日期: 项目 飞灰厂、炉 煤粉 机械采 MMAAVFCQSS可燃热值燃煤量 安装 月投 t ad ar ad ad ad gr,ad t,ar t,ad 细度 制样装 物 差 t 位置 运率 % %%%%%MJ/kg%%% 置型号 名称 % MJ/kg „ „ „ „ „ „ 全厂 年累计 备注 审批: 审核: 统计: 15 Q/1XX—203.06—2011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公司(厂)月电除尘器电场投入率报表 ×××××××× 公司(厂)××××- ××月电除尘器电场投入率报表 单 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号炉电除尘器 号炉电除尘器 除尘器 甲侧 乙侧 甲侧 乙侧 电场编号 1A 1A 1A 1A 1A 1A 1A 1A 1B 1B 1B 1B 1B 1B 1B 1B 2A 2A 2A 2A 2A 2A 2A 2A 2B 2B 2B 2B 2B 2B 2B 2B 11 21 31 41 12 22 32 42 11 21 31 41 12 22 32 42 11 21 31 41 12 22 32 42 11 21 31 41 12 22 32 42 当月电场投入 小时数 当月所有电场 投入小时数 当月所有电场 应投入小时数 当月电场投入 率(,) 当月电场投入 率平均值(,) 备注 影响投入率的 主要因素 审批: 审核: 统计: 16 Q/1XX—203.06—2011 附 录 C (资料性附录) 公司(厂)月脱硫设施月报表 ×××××××× 公司(厂)××××- ××月脱硫设施月报表 年 月 日 # 脱硫设施 # 脱硫设施 当月机组运行小时数 脱硫剂消耗量(吨) 当月机组运行小时数 脱硫剂消耗量(吨) 当月脱硫运行小时数 排水PH值范围 当月脱硫运行小时数 排水PH值范围 脱硫投运率(%) 排水悬浮物mg/L 脱硫投运率(%) 排水悬浮物含量 烟气处理率(%) 耗电量KWH 烟气处理率(%) 耗电量KWH CEMS投运率(%) 脱硫厂用电率(%) CEMS投运率(%) 脱硫厂用电率(%) 33SO排放浓度最大值(mg/Nm) NO累计排放量(吨) SO排放浓度最大值(mg/Nm) NO累计排放量(吨) 2X2X 33SO排放浓度最小值(mg/Nm) 入口烟尘累计(吨) SO排放浓度最小值(mg/Nm) 入口烟尘累计(吨) 22 33SO排放浓度均值(mg/Nm) 出口烟尘累计 SO排放浓度均值(mg/Nm) 出口烟尘累计 22 SO累计排放量(吨) 平均除尘效率 SO累计排放量(吨) 平均除尘效率 22 平均脱硫率(%) 平均脱硫率(%) 主要投 主要投 停记录 停记录 主要问 主要问 题分析 题分析 主要维护 主要维护 记录 记录 审批: 审核: 数据提供: 17 Q/1XX—203.06—2011 附 录 D (资料性附录) 公司(厂)月废水处理设施月报表 ×××××××× 公司(厂)××××- ××月废水处理设施月报表 工业废水处理设施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来水量(吨) 处理水量(吨) 来水量(吨) 处理水量(吨) 合格水量(吨) 回用水量(吨) 合格水量(吨) 回用水量(吨) 废水处理率(%) 处理合格率(%) 废水处理率(%) 处理合格率(%) 盐酸: 盐酸: 药品消耗(Kg) 烧碱: 药品费用(元) 药品消耗(Kg) 药品费用(元) 氯酸钠: 絮凝剂: 耗电量(kwh) 电费(元) 耗电量(kwh) 电费(元) 检修费(元) 吨水成本(元) 检修费(元) 吨水成本(元) 发现及解决 发现及解决 的主要问题 的主要问题 主要维护 主要维护 记录及费用 记录及费用 审批: 审核: 数据填报: 18 Q/1XX—203.06—2011 附 录 E (资料性附录) 公司(厂)月脱硫废水监测报表 ×××××××× 公司(厂)××××- ××月脱硫废水监测报表 单位:(盖章) 报告日期:年 月 日 COD(mg/L) 重金属(mg/L) PH值 悬浮物时间 氟化物 硫化物 扣除 6.0-9.0 (mg/L) 总排水 汞 铅 总铬 镍 砷 锌 镉 工艺水 本月 累计 监测分析方法: 备注 监测结论与建议: 审批: 审核: 分析人及证书号: 19 Q/1XX—203.06—2011 附 录 F (资料性附录) 公司(厂)月外排废水监测报表 ×××××××× 公司(厂)××××- ××月外排废水监测报表 单位:(盖章) 编报日期: 年 月 日 监测项目及控 悬浮物 CODcr 氟化物 砷 硫化物 挥发酚 硬度 排水 制标准类别及PH值6.0-9.0 <150mg/L <150mg/L <10mg/L <0.5mg/L <1.0mg/L <0.5mg/L mmol/L 日期 ×月×日 ×月×日 ×× 排水 ×月×日 本月平均 备 注 本月水量: 审批: 审核: 分析人及证书号: 20 Q/1XX—203.06—2011 附 录 G (资料性附录) 公司(厂)月废水回用监测报表 ×××××××× 公司(厂)××××- ××月废水回用监测报表 编报日期:年 月 日 项 目 PH值 悬浮物 COD 氟化物 硬度 油 BODcr5 名 称 标 准 (6.0-9.0) (mg/L) (mg/L) (mg/L) ()mmol/L (mg/L) (mg/L) 日 期 月 日 月 日 工业废水处 理回用 月 日 月均值 月 日 月 日 生活污水处 理回用 月 日 月均值 月 日 月 日 燃料废水回 用 月 日 月均值 监测分析方法: 备注 监测结论与建议: 审批: 审核: 分析人及证书号: 21 Q/1XX—203.06—2011 附 录 H (资料性附录) 公司(厂)厂界噪声监测报表 ×××××××× 公司(厂)厂界噪声监测报表 单位:(盖章) 编报日期: 年 月 日 监测时间 监测时间 序号 监测点位 噪声值 dB(A) 噪声值dB(A) 备注 (昼间) (夜间) 1 2 3 4 5 6 „ 仪器及型号: 监测方法: 备注 控制标准值: 结论及建议: 附图:厂界噪声监测点布置图 审批: 审核: 监测人及证书号: 22 Q/1XX—203.06—2011 附 录 I (资料性附录) 技术监督通知单 技术监督通知单,一, 编号: 主送部门 监督专业 送达人员 监督专工 发出时间 签 发 人 通知类型 ?设备不符合项 ?管理不符合项?常规通知 题 目 内容: 时限:本通知应在天内执行~通知有效期为天。 ?????????? 注:1(本通知单一式二份~一份送达接受部门~一份监督专工留存。 2(在本通知规定时限内~未按本通知要求执行~则发出第二次通知单并抄报技术监督领导小组~纳入经济考核。 23 Q/1XX—203.06—2011 技术监督通知单,二, 编号: 主送部门 监督专业 送达人员 监督专工 发出时间 签 发 人 通知类型 ?设备不符合项 ?管理不符合项?常规通知 题 目 关于强制执行第号技术监督通知单的通知 ????? 内容: 抄报: 注:本通知单一式二份~接受部门~监督专工、抄报人各执一份。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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