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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的最高限价是否属于实质性要求的评析

2017-12-29 8页 doc 22KB 8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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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的最高限价是否属于实质性要求的评析招标项目的最高限价是否属于实质性要求的评析 招标项目的最高限价是否属于实质性要求 的评析 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2/2008 摘要:本文通过案例的介绍,处理,对招标项目的最高限价是否属于实质性要 求作出了评析,指出了构成实质性要求的必要条件. 关键词: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必要条件 一 ,案件介绍 2007年9月,某大桥维修 加固工程在某地招投标服务中 心公开开标,开标全过程由监 察部门,招投标监管部门,公 证处人员到场监察,监督,公 证.招标文件规定的二阶段开 标程序为:先开技术标,技术 标评审结束...
招标项目的最高限价是否属于实质性要求的评析
招标项目的最高限价是否属于实质性要求的评析 招标项目的最高限价是否属于实质性要求 的评析 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2/2008 摘要:本文通过案例的介绍,处理,对招标项目的最高限价是否属于实质性要 求作出了评析,指出了构成实质性要求的必要条件. 关键词: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必要条件 一 ,案件介绍 2007年9月,某大桥维修 加固工程在某地招投标服务中 心公开开标,开标全过程由监 察部门,招投标监管部门,公 证处人员到场监察,监督,公 证.招标文件规定的二阶段开 标程序为:先开技术标,技术 标评审结束后,再开商务标并 公布本项目的最高限价.招标 文件中的评标方法规定,在技 术标综合评分最高的前三名 中,其商务标报价为经评审后 的最低价者,推荐为中标候选 人;若技术标综合得分前三名 中任一者商务标出现废标,则 技术标综合评分第四名者提升 到前三名,依此类推.本次招 标,共有A—F六家公司参加投 标,经评审技术标得分名次的 依次为A,B,C,D,E,而 司为废标.技术标评审结 束后,开标大会复会,宣布技 术标评标结果,公布招标人商 务标最高限价并开各投标人的 商务标.招标人的最高限价为 8100万元,各投标人的报价分 别是:A,7300万元;B, 7210万元;C,8140万元;D, 6590万元;E,71OO万元,其 中技术标得分第三名的C公司 其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经 专家评审,最后推荐B公司为 中标候选人.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宣布本工程的拟中 标人为B公司. D公司随后向项目属地的招投标监管机构提出异 议,认为c公司的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应作废标 处理,由技术标得分为第四名的D公司提升进入前三 14 名,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推荐技术标得分前三名中报 价最低的D公司为中标候选人.招投标监管机构收到 D公司异议后即作了回复,认为C公司的投标报价虽然 超出了最高限价,但招标文件的废标条款中没有明确 规定超出最高限价即作废标这一条款,而且目前的法 律,法规也没有就超出最高限价是否一定为废标作出 明确规定,因此,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将C公司的投 标文件作废标处理的理由不充分,但因其投标报价高 于最高限价而不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因此仍按评标 方法规定推荐技术得分前三名中报价最低的C公司为 唯一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符合招标文件的 规定.D公司在收到这一回复后,认为以招标文件没 有明确规定超过最高限价即作废标为由而将C公司的 投标文件不作废标处理的解释不能成立,继续向上一 级招投标监管机构提出投诉,理由是招标文件明确规 定”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各项要求的”应 作废标处理,而招标人已按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设置 并公布了本次招标项目的最高限价,那么该最高限价 即构成了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坚持认为C公司的 投标文件应作废标处理. 二,案件处理 上一级招投标监管机构收到C公司的再次投诉 后,仔细审阅了招标文件,发现有关最高限价在招标 文件中的描述仅有”招标人委托有造价资质的单位编 制预算价(作为设定最高限价的依据)”;”宣布各 投标人的技术标及资信标评审结果,公布招标人商务 标最高限价”.招标人商务标的最高限价并没有按 《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 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市[2oo512o8 号1的规定在投标截止前3天公布,而是宣布技术标得 分时公布的,这是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中的缺陷. 这一缺陷使得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无法预知最高 限价的具体金额,因此也无法响应招标文件中这一未 确定的最高限价的要求.在投标人知道最高限价时, 投标文件已递交,无法对自己的投标报价作任何修 改,若此时再修改报价,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即将作废 标处理.鉴于本项目中虽规定预算价作为设定最高限 价的依据,但是招标文件中并没有明确该预算价的具 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2/2008 体金额,招标人也没有在投标截止前三天公布最高限 价,因此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无法满足这一不确 定的要求,如以投标文件未满足开标后才能确定的内 容为由作废标处理,则对投标人而言显然是不公正 的.而招标文件的废标条款中也没有超过最高限价即 作废标处理的条款,因此,本项目中招标人公布的最 高限价不能作为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为此,上一 级招投标监管机构维持的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论. 三,案例评析 本案争议焦点: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设置招标项 目的最高限价是否属于实质性要求? 招标文件是招标人向潜在投标人发出的,旨在向 其提供编写投文件所需的资料并向其通报招标投标将 依据的规则和程序等书面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招 标投标法》第十九条规定,”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 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 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投标报 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 订合同的主要条款”,七部委3O号令规定”招标人应 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用醒目的 方式标明”.这些法律和规章都规定招标文件中的实 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必须具体,明确,目的是尽量 减少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由于不明确招标文件的实质性 要求和条件而导致在编写投标文件处于不利地位或其 投标遭遇拒绝的可能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 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 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响应招标文件规定 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就是指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 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相符,无显着差异或保留.如果投标 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在 评标时即将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并不允许投标人 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实 质性响应的投标.因此,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必 须认真研究,正确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特别是 对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毫无保留的 完全响应,不得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不得遗漏或者 回避招标文件中的问,更不能提出任何附带条件. 综上分析,笔者认为根据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招 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是指招标文件有关招 标项目的投标报价,项目的,技术,合同主 要条款等,投标文件必须对这些条款作出响应.招标 文件中的实质性条款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 公开性,实质性条款必须在招标文件中以醒目方式标 明,事先告知所有的投标人,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以 性,实质性条款必须不能含有歧 后再约定;2,公平 视任何潜在投标人的要求和条件;3,公正性,招标 文件中约定的实质性条款,必须是内容明确,具体. 如果满足了这三个条件,那么招标文件中这样条款就 是实质性条款,否则就不能称为实质性条款.这既保 障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有确定的评标依据需要,也是 保证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能够做出明确判断并根 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作出响应的需要.招标人在招标文 件中设置最高限价,如果符合上述三个条件,那么就 是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应作 为判断是否废标的依据,如果不符合上述三个条件, 那么招标人设置的最高限价就不能作为招标文件的实 质性条款,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就也不能作为判断是 否废标的依据,只能作为评标参考.本案例中招标人 虽在招标文件中规定了招标人委托有造价资质的单位 编制预算价作为设定最高限价的依据,但没有在投标 截止时间前三公布最高限价的具体金额,因此这一最 高限价显然不具有公开性;由于在编制预算价过程中 存在着泄露的可能,使获得这一秘密的投标人中标的 机会大大增加,而无法获得这一秘密的投标人中标机 会大大减小,这显然是不公平的;让投标人在编制投 标文件时去响应开标后才能确定的内容,这也是不公 正的.因此,本案中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不能作 为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这一最高限价仅具有标底 性质,供评标时参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 价不能作废标处理. 四,启示 在工程项目的招标中设立对投标报价的最高限 价,目的是预防和遏制串标投标和哄抬标价的行为, 是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正在大力提倡的一项措施.招 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设立最高限价一定要符合公开,公 平,公正的原则,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做到 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最高限价的编制依据和最高限价的 编制方式,最高限价的具体金额在投标截止前三天公 开,这样的最高限价才能构成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 款,为评标专家在投标文件是否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 性要求评审中提供依据,才能发挥最高限价遏制抬 标,串标,控制造价的作用.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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