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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购物 提防杀熟

2017-12-22 5页 doc 16KB 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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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购物 提防杀熟微信购物 提防杀熟 停车场设施 生活中,一些精明的商家瞄准了微信“朋友圈”这个销售新平台,做起了熟人生意,但是这种C2C交易目前还属于监管盲点,消费者很容易掉进购物的陷阱。 特邀专家 焦景收 北京铭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律风险管控专家。 声称海外代购 实则来源不明 韩丽经朋友介绍通过微信“扫一扫”添加了好友李玉,李玉在朋友圈里经常发一些海外奢侈品折扣店的商品图片,并经常配文字描述为“美国工厂折扣店代购,可人肉带回,购物直播”等字样。 韩丽看后,觉得购物图文直播,销售渠道应该值得信任,就让李玉代购了一个价值1700...
微信购物 提防杀熟
微信购物 提防杀熟 停车场设施 生活中,一些精明的商家瞄准了微信“朋友圈”这个销售新平台,做起了熟人生意,但是这种C2C交易目前还属于监管盲点,消费者很容易掉进购物的陷阱。 特邀专家 焦景收 北京铭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律风险管控专家。 声称海外代购 实则来源不明 韩丽经朋友介绍通过微信“扫一扫”添加了好友李玉,李玉在朋友圈里经常发一些海外奢侈品折扣店的商品图片,并经常配文字描述为“美国工厂折扣店代购,可人肉带回,购物直播”等字样。 韩丽看后,觉得购物图文直播,销售渠道应该值得信任,就让李玉代购了一个价值1700元的名牌皮包送给男友。收货后,男友找人检验发现该皮包为高仿货。后韩丽调查发现,李玉是盗的别人的图片,货物来源并非海外„„ 专家提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该案例中,如果货物经质监部门或鉴定机构检验认定为假货,韩丽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要求李玉更换或退货,并且由李玉承担运输费用。事实上,在微信朋友圈中,用户可以随意下载他人发布的图片,因此,微信卖家提供的商品图片不一定能反映购物或货品真实信息,有时给消费者造成了卖家本人在海外购物直播的假象,即出现了案例中韩丽遇到的问。甚至一些销售商从厂家拿货后发展多个分支,分支再继续招代理,层层代理做大市场。一旦消费者收到货物后发现商品有问题,卖家还需逐层联系上级代理,退货程序极为复杂。 专家支招 面对微信海外代购时,一定要确定卖家货品来源可信,卖家最好是身边熟悉可靠的朋友,明确卖家确实本人在国外或是能从国外正规渠道代购。对于不熟悉的卖家,购物时要持谨慎态度,不要轻信微信中展示的图片、贪图便宜买了假货,事后维权费时费力得不偿失。 微信购来假货 卖家拒不承认 小崔经同事乐乐介绍加了其好友小唐的微信,小唐是个微信兼职卖家,称自己有护肤品专柜小样货源,价格比专柜购买正品护肤品要便宜不少。 小崔觉得既然是同事介绍的,应该信誉有保障,而且小唐保证说自己的货绝对是正品,便从小唐那买了一支防晒霜小样,不料用后严重过敏,面部红肿。之后,小崔找到专柜去检验货物的真假,结果为假。但小唐却声称是小崔皮肤不适应这种护肤品,不是自己的货有质量问题„„两人为此陷入了纠纷。 专家提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1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案例中,小崔如果能证明自己的面部红肿是因为使用了小唐销售的防晒霜小样所导致的,则可以向小唐索赔。对于防晒 霜的真伪,还需要经过质监部门或专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才能予以认定。目前情况下,微信营销平台作为一种新型的交易模式,处在监管的灰色地带,它不同于网上商城,卖家需明码标价,图文并茂地列出商品尺码、颜色、数量、配送、月销量、评分、商品详情、成交记录等多个公开信息,它在朋友圈的每条推广信息只有简洁的“文字配图片”介绍,价格不透明,不显示销量,也没有对商品的任何反馈信息,购物风险大。 专家支招 建议消费者在微信上购物时,询问卖家详细地址、身份信息、联系方式、供货商等信息,一旦商品出现问题,可以诉至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索要赔偿。此外,在银行转账过程中,备注款项用途、微信卖家名称、货物品名等信息,以防后患。 高仿皮包变脸 退货却被拉黑 黄静在一家大型企业工作,几个月前她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内买了某品牌的一款皮包。“店主是我大学同学的朋友,当时看图片和文字介绍都不错,买之前她也跟我讲明了是国际一线品牌的高仿品,仿真度很高,几乎可以和原版达到一致。” 但是,黄静拿到实物后有点傻眼了。“跟淘宝上四五百元左右的仿品差不多,皮质一般,包上五金配件做得也不是很有质感。她居然要了我2000元钱。” 当黄静通过微信打算跟对方协商退货时,事情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解决。对方从一开始的冷淡回复变成了杳无音信,最后,自己竟被对方从好友列里删除了。黄静无奈地说:“因为是大学同学的朋友,也不好意思继续纠缠,只能自认倒霉了~” 专家提示 这种情况下,建议通过转账记录查找卖家相关信息,如果交易金额较大可以去派出所报案。 现在一些商家为了节约成本,减少库存,从网站营销转向微信营销,申请微信号后,到城市人最多的地方,打开微信,查找“附近的人”,把所有找到的人全部申请加好友,然后进行朋友圈发图销售。事实上,这种消费模式对购买者十分不利,因为微信上删除好友不受条件限制,且货物质量缺乏保证,有些卖家收款后即删除买家,或是采取“视而不见”的方式对付卖家,令买家诉求无门。 专家支招 微信具有较强的隐私性,建议大家不要随便加陌生人为好友,防止财物被骗,如遇微信诈骗应及时报警,将损失降至最低。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专家观点 微店购物 《消法》很难保护 目前朋友圈购物大致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借微信平台进行商品或店铺的推广,但最终的交易行为,还是发生在淘宝等传统网络购物平台上。一旦购物不满意,按照《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同样享受“七日内无理由退货”的“后悔权”。同时,还能通过新《消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还有一种是通过微信聊天完成的交易行为,这种情况一旦发生纠纷就很难维权。因为这类“微信商家”未办理任何相关证照,又没有实体的店铺,属于个人经营,双方之间的交易是私下交易,而《消法》维权主要针对有正规资质的经营主体,这种私下交易很难像正规途径购买商品那样维权――很难确定责任主体,维权比较困难。消费者如果要维权,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的办法来解决。 而目前,发布信息的微信平台并不对这种交易做担保,该平台也不鼓励用户在朋友圈买东西。如果用户发现微信上有任何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不合法行为,可以通过微信举报功能进行检举,相关部门核实后将对违法账号进行不同程度的处理。 但该举报功能只针对公共账号,暂不支持直接举报微信好友信息。 总之,与专业的第三方电商平台相比,微信朋友圈的购物体验不尽如人意,消费者应更加谨慎,避免落入纠纷的漩涡。 本刊记者 陈业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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