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
甲方:马立可汽车服务连锁有限公司
乙方: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普通特殊合伙)
甲乙双方已签订《审计业务约定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乙方在服务过程中所获知的甲方(含关联公司,下同)的秘密信息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部分保密内容和范围
第一条本协议所指的保密内容以甲方确定的商业秘密为依据,具体包括:技术秘密、经营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
第二条本协议所指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技术
、主要设备的配制和性能、
设计、电脑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内部人员涉及技术内容的讨论或谈话以及对外商业技术交流的内容等。
第三条本协议所指的经营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表率内容、质量控制资料及生产操作指南等。
第四条本协议所指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料、物流资料等管理秘密;甲方依照法律规定或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乙方从任何途径获得的其他一切与甲方事务有关的保密信息。
第二部分保密约定
第五条双方在此确认,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以及本协议约定的保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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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内,乙方必须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保密
,履行相关保密义务。
甲方的保密制度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也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服务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然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六条除了提供服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出版、传授、转让或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然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服务之外使用这些保密信息。
第七条乙方因服务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
、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于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甲方应当在乙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第八条乙方为甲方完成服务工作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的一切载体。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乙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甲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乙方无须将载体返还,甲方也无须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第九条乙方结束服务之后仍对其在为甲方服务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的信息,承担如同服务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与甲方结束服务关系。
第十一条乙方因过错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甲方有权与乙方终止合作,并有权要求:因乙方过错泄露行为导致甲方损失(包含甲方为调查其合法权益被侵害
的过程而支出的费用),乙方将予以赔偿。
第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1、保密期限:
1.1《审计业务约定书》约定的服务事项工作期内;
1.2甲方的专利技术或专有技术未被公众知悉期内;
1.3甲方的商业秘密未被公众知悉期内。
2、本协议第七条至第八条约定的保密载体、保密信息的归属及返还,并不包括乙方基于工作性质或行业要求存档的工作底稿。乙方确认,该工作底稿仅系复印件和/或复制件,并无应属甲方所有的原件。
3、乙方应按照法律规定、行业惯例及专业经验以审慎的工作态度履行本协议。
第三部分协议生效
第十三条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签署日期:
乙方:
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