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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工作汇报材料 (6000字) 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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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工作汇报材料 (6000字) 工作汇报法律援助工作汇报材料(6000字)工作汇报木垒县法律援助工作汇报材料尊敬的各位领导:首先,对各位领导亲临木垒县调研指导法律援助工作表示热烈欢迎。近年来,我县法律援助工作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民生优先、热情服务、司法为民”为目标,以“大法援”为行动载体。坚持以人为本、为民服务,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充实完善工作网络,不断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全面提升法律援助工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平正义,...
法律援助工作汇报材料 (6000字)  工作汇报
法律援助工作汇报材料(6000字)工作汇报木垒县法律援助工作汇报材料尊敬的各位领导:首先,对各位领导亲临木垒县调研指导法律援助工作表示热烈欢迎。近年来,我县法律援助工作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民生优先、热情服务、司法为民”为目标,以“大法援”为行动载体。坚持以人为本、为民服务,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充实完善工作网络,不断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全面提升法律援助工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一、基本情况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地处天山北麓,准噶尔盆地东南缘。东与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接壤,西与奇台县毗邻,南与鄯善1县、哈密市相连,北与蒙古国交界(边境线长74公里)。南北长168公里,东西宽128公里,总面积1.28万平方公里。县城距乌鲁木齐市280公里,总人口约88000人。有汉、哈萨克、维吾尔、乌孜别克、回等13个民族,其中城镇人口约20284人。县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于年,按照县“三定”,县法律援助中心属事业性质,现有事业编制数人,设主任1名,工作人员名,实有人,人有律师资格;有电脑台,打印机台,照相机台;与县司法局合署办公。全县共建有法律援助工作站个,其中乡镇工作站个,中心自成立以来法律援助覆盖面不断扩大,办案质量和数量逐年提高,尤其是2009年以来增长幅度较大,据不完全统计,2009年到2010年两年共接待咨询人次,办理案件件,其中,受援人数达人,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约万元。二、工作措施及取得的成效(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网络县人民政府及法律援助中心始终将建立和完善法律援助领导机构和法律援助服务机构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成立了县法律援助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设立了相应的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对法律援助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协调。在乡镇,逐步建立了“以法律援助中心为主导,法律援助工作站2为辅助,法律援助联络员为补充”的三级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在县城,县法律援助中心与县妇联、残联、团委等部门联合建立了维权工作站。形成了直接面向群众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近年来,县司法局多次向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法律援助工作,取得领导的重视与支持,不断加大法援工作经费投入力度,2010年法律援助工作经费为万元,今年的经费预计达到万元。(二)创新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升法律援助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县法律援助中心把做好宣传工作作为实现“应援尽援”工作的突破口,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法律援助宣传活动,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力,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的认知度,让更多的社会弱势群体知道法律援助,获得法律援助。一是立足职能、建立长效机制,将法律援助宣传工作作为基础工作常抓不懈。法律援助是司法行政的重要,为扩大宣传,中心在总结过去经验的基础上,认真分析法律援助工作的现状,就如何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扩大公众知晓率进行了认真研究,健全宣传长效机制,通过“四个结合”,使法律援助宣传工作做到年度宣传有、专项宣传有方案、单项宣传有重3点。第一与司法行政工作相结合。年初把法律援助宣传工作列入法律援助工作计划,在每次司法行政工作会议上,提出宣传报道要点,年终进行总结评比,通报情况。第二与普法规划相结合。将法律援助中心宣传工作纳入普法规划,每年的普法宣传月、宣传日都设立专门咨询台,发放《法律援助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法律援助条例>办法》、《法律援助便民指南》等宣传资料,展出法律援助宣传图片,悬挂法律援助宣传横幅,宣传法律援助办案流程,现场提供法律咨询、受理法律援助案件,全面、系统、广泛地向社会各行各业人员宣传法律援助工作。第三与“法治六进”活动相结合,组织法律援助工作者、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农贸市场、集市、工地、学校等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帮助他们解决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政策、法律问题。开设法制课程,加强对在校学生、社区未成年人,尤其是闲散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预防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通过广泛宣传,进一步扩大了法律援助工作的影响力,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第四与工作职责相结合。为使法律援助宣传工作有章可循,高效运行,司法局每年下发《信息任务分解通知》将法律援助信息任务分解到具体工作人员,实行量化考核,对没有完成法律援助信息任务的工作人员将扣除综合目标考核分值,在每次司法行政工作例会上进行通报,以此激励和调动工作人员宣传法律援助工作的积极性。4今年截止目前共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次,其中深入农贸市场、集市、工地、学校等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开展宣传活动次,深入学校开设法律援助普法讲课课时。二是设立法律援助值班室,开设“148”法律服务专线,集法律宣传、咨询、案件受理等功能于一体,实现法律援助工作“窗口式”服务,努力使“148”和法律援助这一司法品牌家喻户晓,深入民心。值班室全天24小时都有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值班,困难群众只要亲自来值班室或拨打“148”咨询专线就能了解到申请法律援助的有关信息和法律知识。法律援助值班室的设立扩大了宣传工作的广度和深度,为法律援助宣传工作提供了一个有效的平台。今年截至目前,法律援助中心共接待来访人次、来电人次,为困难群众代写法律文书份。三是创新宣传载体,发挥媒体作用,开展全方位的法律援助宣传活动。我县主要利用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宣传和普及法律援助制度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最大限度地扩大法律援助宣传工作的覆盖面和群众受教育率。自2008年以来,援助中心在木垒高山电视转播台开通“法制天地”宣传栏目,在每晚木垒新闻之后播放30分钟的法制教育警示片,以案说法教育广大群众遵纪守法。5“法制天地”宣传栏目的开通,不仅满足了我县农牧民群众收听收看法制节目的需求,增强普法宣传直观效应,而且对周边县农牧民群众的法制宣传起到了辐射作用。截至目前,共播放法制教育警示片720期。此外,在2010年,县法律援助中心结合创先争优活动,按照“民生优先、司法为民、热情服务”理念,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在木垒县电视台公开向全县各族群众承诺“凡寻求法律救助的弱势群体和外来务工人员以及有特殊原因需法律救助的,一律进行法律援助”,使弱势群体真切感受到了党的温暖,社会关爱。四是利用县司法局一楼大厅设立醒目的法律援助宣传栏。将法律援助工作制度,办案流程,工作人员联系方式,监督电话等内容公开在宣传栏上,使来访群众到援助中心的第一时间就能及时了解办理法律援助事项的有用信息,极大地方便了来访群众,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三)完善机制,强化监管,提升援助质量和水平。为确保符合援助条件的公民都能获得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县法律援助中心编发了《木垒县法律援助工作制度汇编》,先后制定和完善了咨询接待、案件受理审批、法律援助工作程序等制度,明确了援助工作的职责和范围,规范了援助案件的审查、受理、指派和办理程序,并针对申请、审查、报批、承办等环节,建立了相应的考核确认制度、案6件质量监督制度、投诉责任追究制度等,加强了对案件办理工作的监管,提高了援助案件的办案质量。法律援助中心办案过程实现“四统一”,即:由援助中心统一受理案件、统一指派法律服务人员、统一援助案件、统一监督检查案卷质量。使全县法律援助工作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四)加强培训,不断提升法律援助队伍专业素质培养锻炼一支过硬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队伍是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的基石。提升法律援助水平要求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必须既要有过硬的业务本领,又要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为了提高队伍素质,法律援助中心培训和司法局业务培训结合起来,建立了人员培训教育机制。推行素质教育,一是在每周五通过司法局例会加强工作人员政治理论学习,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推动工作、指导实践。二是坚持“一月一法一考”制度,集中学习法律法规,努力提高专业法律知识水平。三是通过每周“一堂课”、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和岗位练兵活动,不断提升工作人员处理重大案件的实践能力。(五)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彰显法律援助社会功能县法律援助中心在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同时,围绕县委、县人民政府中心工作,积极参与重大矛盾纠纷的协调处理,充分彰显了法律援助的社会功能。如成功处理了新户乡三畦村31户村7民与木垒县威特畜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债务纠纷案、土地承包大户牛英兵与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纠纷案、呢阿子汗意外伤害纠纷案、木垒县金磊水泥制造有限公司与木垒县天意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案等一系列重大、疑难、复杂群体信访纠纷的协调处理。为木垒县跨越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今年截止目前,法律援助中心共成功处理重大疑难案件件。三、法律援助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虽然我县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存在的问题也不容乐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人员缺乏、队伍整体业务水平有待提高。我县法律援助中心与司法局合署办公,没有专职工作人员,全部为兼职,也没有律师,原中心主任因工伤病休。随着我县经济发展步伐的不断加快,矛盾纠纷凸显,严峻的形式对法律援助工作提出新的要求,现有工作人员数量和素质已不能满足全县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二是经费不足。仅依靠财政的经费不能满足法律援助工作的需要。随着法律援助制度的有效实施和法律援助工作社会知晓率的不断提高,申请法律援助案件的数量逐年递增,而财政经费投入不足,又加上社会募集援助基金渠道尚未形成,致使法律援助经费与法律援助需求的矛盾日益突8出,难以满足符合条件的受援对象对法律援助的需求,制约了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法律援助宣传经费都是从司法局行政工作经费中划拨,没有自己的法律服务宣传车,印制宣传品、下村宣传都比较困难。法律援助工作人员进行取证、调解时往往需要深入基层,经费开支较大,有的甚至要跨县援助,其往返经费开销更大,经费问题得不到很好地解决阻碍了工作人员办案积极性。三是部门之间协作力度不够。部门之间缺乏协调配合的问题时有发生。个别执法部门甚至认为,法律援助是律师的义务,司法局的职责,与己无关,法律援助办案人员在有的部门调查取证时,不能得到足够的配合和支持,对涉及法律援助案件应减免费用得不到落实,影响了法律援助工作的社会效果。四、对策与建议一是积极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汇报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性,努力争取人员编制和经费保障,目前县法律援助中心和乡法律援助工作站6名同志通过了司法考试,需要积极争取上级主管部门支持,为6名同志办理律师职业资格证书;二是进一步创新法律援助工作形式,拓宽宣传范围,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让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参与法律援助事业,让越来越多的群众了解、认知法律援助9工作。尤其要加大对残疾人、老年人、五保户、贫困低保人群、农民工等潜在受援人群的宣传强度,提高他们通过法律援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三是采取业务知识培训、政治理论学习、法律援助工作人员轮流讲课等形式来促进法律援助队伍建设,使整个维权队伍端正态度,明确工作重心,在政治上、思想上、业务上有进一步提高。四是进一步加大协调力度,建立运行高效的协调机制,法律援助工作是一项党委领导、司法牵头、部门配合、政府买单,惠及更多群众的,需要继续完善法律援助机构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协调联动机制,彻底解决相关部门对法律援助工作协作配合问题。真正使法律援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担负责任,发挥作用,为法律援助工作搭建一个良好的工作平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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