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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土地利用总体的函

2019-04-15 1页 doc 10KB 5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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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土地利用总体的函焉国土资发[2011]59号签发:杨淑萍 关于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承诺函 州国土资源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办法》,为实施焉耆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村镇规划,焉耆县包尔海乡农牧民宅基地建设项目用地,为包尔海乡农村抗震安居房,位于包尔海乡夏尔岱村,拟占用焉耆县包尔海乡夏尔岱村2.0938公顷集体土地作为宅基地用地,其中:耕地(非基本农田)2.0125公顷,林地0.0645 公顷,沟渠0.0168公顷。 经我局核查,该宅基地建设项目用地四至界线清楚、土地权属无争议,已具备办理建设用...
关于调整土地利用总体的函
焉国土资发[2011]59号签发:杨淑萍 关于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承诺函 州国土资源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为实施焉耆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村镇规划,焉耆县包尔海乡农牧民宅基地建设项目用地,为包尔海乡农村抗震安居房,位于包尔海乡夏尔岱村,拟占用焉耆县包尔海乡夏尔岱村2.0938公顷集体土地作为宅基地用地,其中:耕地(非基本农田)2.0125公顷,林地0.0645 公顷,沟渠0.0168公顷。 经我局核查,该宅基地建设项目用地四至界线清楚、土地权属无争议,已具备办理建设用地报批的条件。符合我县2011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定的建设用地指标,可使用2011年焉耆县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需局部调整我县包尔海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我局郑重承诺在焉耆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中,统一纳入规划调整范围。 焉耆县国土资源局 二0一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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