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首页 > 《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规定-财务报表包括

《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规定-财务报表包括

2017-10-25 50页 doc 240KB 45阅读

用户头像

is_421808

暂无简介

举报
《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规定-财务报表包括《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规定-财务报表包括 《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规定:财务报表包括 1.计算确定或实际取得应缴国库的款项时,应贷记的会计科目是( )。 a、应缴国库款 b、银行存款 c、应缴财政专户款 d、其他收入 a b c d 答案解析: 计算确定或实际取得应缴国库的款项时: 借: 有关科目 贷: 应缴国库款 2.接受捐赠、无偿调入非流动资产发生的相关税费、运输费应计入的支出类科目是( )。 a、教育事业支出 b、其他支出 c、经营支出 d、行政管理支出 a b c d 答案解析:...
《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规定-财务报表包括
《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规定-财务报表包括 《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规定:财务报表包括 1.计算确定或实际取得应缴国库的款项时,应贷记的会计科目是( )。 a、应缴国库款 b、银行存款 c、应缴财政专户款 d、其他收入 a b c d 答案解析: 计算确定或实际取得应缴国库的款项时: 借: 有关科目 贷: 应缴国库款 2.接受捐赠、无偿调入非流动资产发生的相关税费、运输费应计入的支出类科目是( )。 a、教育事业支出 b、其他支出 c、经营支出 d、行政管理支出 a b c d 答案解析: 接受捐赠、无偿调入非流动资产发生的相关税费、运输费等应: 借: 其他支出 贷: 银行存款 3.原制度中的应交税金应转入新制度的( )。 a、应付账款 b、其他应付款 c、应缴税费 d、应付票据 a b c d 答案解析: 原制度中的应交税金应转入新制度的应缴税费 4.以下不属于《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新增会计科目的是( )。 a.财政补助结转 b.财政补助结余 c.非财政补助结转 d.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a b c d 答案解析: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新增会计科目的是( )。 a.财政补助结转 b.财政补助结余 c.非财政补助结转 d.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a b c d 答案解析》、《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声明 ,、学校整体财务状况、业务活动情况的说明 ;、会计报表中列示的重要项目的进一步说明,包括其主要构成、增减变动情况等 ,、收入支出明细 a b c d 答案解析: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声明 ,、学校整体财务状况、业务活动情况的说明 ;、会计报表中列示的重要项目的进一步说明,包括其主要构成、增减变动情况等 ,、收入支出明细 a b c d 答案解析》、《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声明; 2.学校整体财务状况、业务活动情况的说明; 3.会计报表中列示的重要项目的进一步说明,包括其主要构成、增减变动情况等; 4.重要资产处置情况的说明; 5.重大投资、借款活动的说明; 6.以名义金额计量的资产名称、数量等情况,以及以名义金额计量理由的说明; 7.以前年度结转结 余调整情况的说明; 8.将校内独立核算单位会计信息纳入学校财务报表情况的说明 ?将校内独立核算单位资产、负债和净资产并入学校资产负债表时对内部业务或事项抵销处理的情况; ?具有后勤保障职能的各校内独立核算单位本年收入、支出情况; ?不具有后勤保障职能的其他校内独立核算单位的收入、支出并入学校收入支出表时对内部业务或事项抵销处理的情况; ?因将校内独立核算单位的收入、支出纳入学校收入支出表而对收入支出表中各项结转结余金额以及非财政补助结余形成与分配各项目金额的影响;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1.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收到代理银行盖章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时,根据通知书所列数额应借记的科目是( )。 a(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b(财政补助收入 c(银行存款 d(库存现金 a b c d 答案解析: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声明; 2.学校整体财务状况、业务活动情况的说明; 3.会计报表中列示的重要项目的进一步说明,包括其主要构成、增减变动情况等; 4.重要资产处置情况的说明; 5.重大投资、借款活动的说明; 6.以名义金额计量的资产名称、数量等情况,以及以名义金额计量理由的说明; 7.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调整情况的说明; 8.将校内独立核算单位会计信息纳入学校财务报表情况的说明 ?将校内独立核算单位资产、负债和净资产并入学校资产负债表时对内部业务或 事项抵销处理的情况; ?具有后勤保障职能的各校内独立核算单位本年收入、支出情况; ?不具有后勤保障职能的其他校内独立核算单位的收入、支出并入学校收入支出表时对内部业务或事项抵销处理的情况; ?因将校内独立核算单位的收入、支出纳入学校收入支出表而对收入支出表中各项结转结余金额以及非财政补助结余形成与分配各项目金额的影响;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1.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收到代理银行盖章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时,根据通知书所列数额应借记的科目是( )。 a(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b(财政补助收入 c(银行存款 d(库存现金 a b c d 答案解析》规定:财务报表包括】 答案解析: 高等学校应当按照如下原则确定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 法律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按照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作为摊销年限;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按照相关或单位中的受益年限作为摊销年限;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相关合同或单位申请书也没有规定受益年限的,按照不少于 10 年的期限摊销。 5.转让长期投资过程中发生相关税费,可能涉及的会计科目有( )。 a、待处置资产损溢 b、库存现金 c、 银行存款 d、经营支出 a b c d e 答案解析: 转让长期投资过程中发生相关税费: 借: 待处置资产损溢 贷: 库存现金 / 银行存款 等 6.以下计入购入存货成本的是( )。 《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规定:财务报表包括 (一):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规定:财务报表包括 (一)》的要求,“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内容不包括()。[题号: qhx011543] a、职工预借的差旅费 b、拨付给校内独立核算单位用于保障其基本运行的补贴经费 c、借出款 d、向附属单位收取的垫付的人员经费 正确答案: c 题目解析: 根据《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要求,其他应收款核算高等学校除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以外的其他各项应收及暂付款项,如职工预借的差旅费、拨付给内部有关部门的备用金、拨付给校内独立核算单位用于保障其基本运行的补贴经费、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应向附属单位收取的垫付的人员经费等。 ”科目核算高等学校持有时间准备超过1年(不含1年)的各种 2、“长期股权投资 股权性质的投资,主要指对()的投资。[题号: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要求,其他应收款核算高等学校除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以外的其他各项应收及暂付款项,如职工预借的差旅费、拨付给内部有关部门的备用金、拨付给校内独立核算单位用于保障其基本运行的补贴经费、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应向附属单位收取的垫付的人员经费等。 2、“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核算高等学校持有时间准备超过1年(不含1年)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主要指对()的投资。[题号》规定,固定资产的价值中通用设备(原一般设备)单位价值标准由原来的500元提高到()元。[题号: qhx011547] a、800 b、1000 c、1500 d、2017 正确答案: b 题目解析: 固定资产价值标准提高: 通用设备(原一般设备)单位价值标准由原来的500 元提高到1000元;专用设备单位价值标准由原来的800元提高到1500元。 6、高等学校取得应转拨给附属单位的财政补助经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科目。[题号: qhx011548] a、应付账款 b、长期应付款 c、其他应付款 d、预收账款 正确答案: c 题目解析: 高等学校取得应转拨给附属单位的财政补助经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 7、高等学校负债类“代管款项”科目核算高等学校接受委托代为管理的各项款项,不包括()。[题号: qhx011549] a、党费 b、团费 c、学会(协会)会费 d、工会经费 正确答案: d 题目解析: 高等学校负债类“代管款项”科目核算高等学校接受委托代为管理的各项款项,不包括工会经费,因为工会经费需要单独核算和单独建账。 8、高等学校从非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不属于科研收入的经费拨款,应计入()科目。[题号: qhx011550] a、其他收入 b、财政补助收入 c、财政拨款 d、上级补助收入 正确答案: a 题目解析: 高等学校从非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不属于科研收入的经费拨款,应计入“其他收入”。 9、高等学校事业基金核算范围包含()。[题号: qhx011551] a、财政补助结转和结余 b、无形资产和长期投资占用的金额 c、从科研项目收入中提取的管理费或间接费 d、收回附属单位归还的人员工资 正确答案: c 题目解析: 高等学校事业基金核算高等学校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主要为非财政补助结余扣除结余分 配后滚存的金额,其核算范围包含从科研项目收入中提取的管理费或间接费;不再包括财政补助结转和结余、无形资产和长期投资占用的金额以及收回附属单位归还的人员工资。 10、按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规定,以下关于固定资产的处理正确的是()。[题号: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规定,以下关于固定资产的处理正确的是()。[题号》新旧制度衔接事项,以下说法错误的是()。[题号: qhx011557] a、根据新账编制2017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额表 b、将2017年12月31日原账科目余额按照本规定进行调整,按调整后的科目余额编制科 《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规定:财务报表包括 (一):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规定:财务报表包括 (一)》讲解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讲解 一、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15小题,每小题2分,共30分。单项选择题 (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选择正确选项。) 1.“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科目核算借款的( )。 a、核算借款利息 b、只核算借款的本金,利息另外单独核算 c、核算借款本金和利息 d、不核算借款本金和利息 a b c d 答案解析: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讲解 一、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15小题,每小题2分,共30分。单项选择题 (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选择正确选项。) 1.“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科目核算借款的( )。 a、核算借款利息 b、只核算借款的本金,利息另外单独核算 c、核算借款本金和利息 d、不核算借款本金和利息 a b c d 答案解析》规定:财务报表包括】 答案解析: 为校级行政管理部门的人员计提的薪酬等应: 借: 行政管理支出 贷: 应付职工薪酬 5.存货处置完毕,如为净收入应借记的科目是( )。 a、待处置资产损溢 b、应缴国库款 c、其他收入 d、银行存款 a b c d 答案解析: 存货处置完毕,如为净收入应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贷记应缴国库款 。 6.原制度中的材料应转入新制度的( )。 a、原材料 b、存货 c、固定资产 d、无形资产 a b c d 答案解析: 原制度中的材料应转入新制度的存货 7.无形资产摊销时,按照摊销金额应借记的科目是( )。 a、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 b、累计摊销 c、累计折旧 d、事业基金 a b c d 答案解析: 按月进行无形资产摊销时,按照应摊销金额 借: 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 贷: 累计摊销 8.无法查明原因的现金溢余应贷记的会计科目是( )。 a(库存现金 b(其他应付 c(其他收入 d(其他支出 a b c d 答案解析: 无法查明原因的现金溢余应贷记的会计科目是其他收入。 9.高等学校的固定资产应当定期进行清查盘点,下列正确的是( )。 a、至少每月盘点一次 b、至少每个季度盘点一次 c、至少每年盘点一次 d、至少每天盘点一次 a b c d 答案解析: 高等学校的固定资产应当定期进行清查盘点,至少每年盘点一次。 10.资产负债表固定资产项目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科目期末余额减去( )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累计摊销 ,、累计折旧 ;、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 a b c d 答案解析: 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科目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折旧”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11.接受捐赠、无偿调入非流动资产发生的相关税费、运输费应计入的支出类科目是( )。 a、教育事业支出 b、其他支出 c、经营支出 d、行政管理支出 a b c d 答案解析: 接受捐赠、无偿调入非流动资产发生的相关税费、运输费等应: 借: 其他支出 贷: 银行存款 12.某高校以无形资产对外投资,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为5万元,已计提累计摊销3万元,而该无形资产的评估价值为20万元,相关税费为1万元,则计入长期投资的金额为( )万元。 a、21 b、5 c、2 d、19 a b c d 答案解析: 以无形资产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评估价加上相关税费作为投资成本。 13.以下不属于《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新增会计科目的是( )。 a.财政补助结转 b.财政补助结余 c.非财政补助结转 d.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a b c d 答案解析: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新增会计科目的是( )。 a.财政补助结转 b.财政补助结余 c.非财政补助结转 d.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a b c d 答案解析》规定,以下关于固定资产的处理正确的是( )。 a、出售、无偿调出、对外捐赠固定资产,按照固定资产已计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发出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贷记固定资产 b、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转入待处置资产时,按照待处置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c、处置毁损、报废固定资产过程中所取得的收入、发生的相关费用,以及处置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净收入的账务处理,通过"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d、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名义金额入账。 a b c d 答案解析: a选项应为: 出售、无偿调出、对外捐赠固定资产,按照固定资产已计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发出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b选项应为: 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转入待处置资产时,按照待处置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d选项应为: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确定入账价值;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无法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入账。 二、多项选择题(本类题共10小题,每小题4分,共40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选择正确选项。) 1.资产负债表“货币资金”项目应当根据( )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库存现金 ,、其他货币资金 ;、银行存款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a b c d e 答案解析: 资产负债表“货币资金”项目应当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2.“行政管理支出”科目核算内容包括( )。 a、工会经费 b、诉讼费 c、中介费 d、印花税、房产税、车船税 a b c d e 答案解析: “行政管理支出”科目核算高等学校校级行政管理部门(不含各类学生思政教育部门和后勤保障部门)开展行政管理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以及高等学校统一负 担的不属于后勤保障支出的工会经费、诉讼费、中介费、印花税、房产税、车船税等。 3.高等学校应当按月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在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固定资产的成本。高等学校一般应当采用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有( )。 a、年限平均法 b、年数总和法 c、双倍余额递减法 d、工作量法 a b c d e 答案解析: 高等学校一般应当采用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4.以下( )科目无余额,不需进行转账处理,自2017年1月1日起直接启用 “事业结余”、“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新账。 a、事业结余 b、存货 c、事业结余分配 d、事业基金 a【《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规定:财务报表包括】 b c d e 答案解析: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规定:财务报表包括】 b c d e 答案解析》制定的依据有( )。 a(《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b(《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规定:财务报表包括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b(《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规定:财务报表包括 (一)》新旧制度衔接事项,以下说法错误的是()。[题号: qhx011557] a、根据新账编制2017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额表 b、将2017年12月31日原账科目余额按照本规定进行调整,按调整后的科目余额编制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 c、在新账中该科目下设置“基建工程”明细科目,核算由基建账并入的在建工程成本 d、按新制度规定对各校内独立核算单位的资产、负债和净资产进行合并 您的回答: a 正确答案: a 题目解析: 应根据原账编制2017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额表。 多选题: 1、高等学校财务报表由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构成,会计报表包括()。[题号: qhx011559] 查看答案 a、资产负债表 b、收入支出表 c、现金流量表 d、政府补助收入支出表 您的回答: 正确答案: abd 题目解析: 高等学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与政府补助收入支出表,但不包括现金流量表。 2、待处置资产损溢核算高校待处置资产的价值及处置损溢。高等学校资产处置包括()。 [题号: qhx011562] 查看答案 a、资产的出售、出让、转让 b、资产的对外捐赠、无偿调出 c、资产的盘亏、报废、毁损 d、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 您的回答: 正确答案: abcd 题目解析: 高等学校资产处置包括资产的出售、出让、转让、对外捐赠、无偿调出、盘亏、报废、毁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3、以下属于新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不同点的有()。[题号: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不同点的有()。[题号》规定:财务报表包括 (一): 2017财务报告范文 第1篇: 财务出纳述职报告范文 我从2017年4月进入计划财务部,迄今为止任职半年多时间,主要负责出纳工作。现就任职以来的具体情况述职如下: 在公司各级领导的正确领导下,本人深入学习理论,不断改造人生观和价值观,团结协作,廉洁自律,刻苦努力,勤奋工作,圆满地完成了上级赋予的各项工作。 一、思想素质和理论水平方面。一年来,本人能认真学习业务理论知识,不断加强自身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习方法,进一步加深了对学习内容的理解。在实际工作中认真贯彻公司管理制度的执行。在工作中,有较强的法制意识观念,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做好每件工作。 二、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出纳工作繁杂、琐碎,整天与数字打交道,容不得半点马虎,细心是最基本的要求,高度的职业责任感,一丝不苟的作风是做好这项工作的前提。只有认真履行职责,才能在工作中发现问题。 三、出纳工作职责是负责现金收付、银行结算、货币资金的核算和现金及各种有价证券的保管等重要任务。出纳工作责任重大,而且有不少学问和技术问题,需要好好学习才能掌握。因此,工作的效率很一般,对工作形成了难度,如何办理货币资金和各种票据的收入,保证自己经手的货币资金和票据的安全与完整,如何填制和审核许多原始凭证,以及如何进行帐务处理等问题,通过实践,业务技能得到了很快的提升和锻炼,工作水平得以迅速的提高。 经过7个月紧张的工作实践和总结,出纳工作是会计工作不可缺少的一个部分,它是公司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岗位,因此,它要求出纳员要有熟练的业务技能,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作为一个合格的出纳,我认为必须具备以下的基本要求: 1、学习、了解和掌握相关的政策法规和公司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 2、出纳工作需要很强的操作技巧。打算盘、用电脑、填支票、点钞票等都需要深厚的基本功。作为专职的出纳员,不但要具备处理一般会计事物的财务会计专业基本知识,还要具备处理出纳事务的出纳专业知识水平和较强的数字运算能力。 3、做好出纳工作首先要热爱出纳工作,要有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和职业道德。 4、出纳人员要有较强的安全意识,现金、有价证券、票据、各种印鉴,既要有内部的保管分工,各负其责,并相互牵制;也要有对外的保安措施,维护个人安全和公司的利益不受到损失。 5、出纳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要热爱本职工作,精业、敬业,要竭力为公司工作,为公司的总体利益、为全体职工服务。 以上是我7个月工作以来的一些体会和认识,也是我不断在工作中将理论转化为 和工作效实践的一个过程。在工作中学习和努力提高业务技能,使自身的工作能力率得到了迅速提高,在以后的工作和学习中我还将不懈的努力和拼搏,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我任职七个月来的述职报告,不妥之处,敬请公司领导和同事们批评指正。 第2篇: 财务工作报告 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同志们: 我受学校委托,向五届二次教代会作2017年度财务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第一部分财务收支情况 一、收入预算执行情况 2017年,我校预算收入 1.57亿元,实际收入2.72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72.52%。其中: 财政拨款 1.1亿元、上级补助收入278万元、事业收入 1.25亿元、其他收入3368万元。收入总量较上年增加7957万元,增幅4 1.43%。 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 一是财政拨款增幅较大。拨款总量达 1.1亿元,比上年增加5252万元,增长90.40%。包括: (1)基建经费拨款3639.56万元,包括学校新建图书馆专项补助400万元和二附院财政专项补助本年形成支出3239.56万元; (2)国家奖学金、助学金拨款396.60万元; (3)2017年省部共建专项经费1100万元指标结转本年度。 二是事业收入增加1753万元,其中: 教育事业收入比上年增加325万元,达 1.01亿元;科研事业收入2347万元,比上年增加1428万元,增长155.47%。 三是上级补助收入增加278万元,主要是职工增资款。 二、经费支出执行情况 2017年,我校预算支出 1.73亿元,实际支出3.23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86.71%。支出总量较上年增加 1.4亿元,增幅77.13%。支出结构为: 人员经费支出8788万元、公用经费支出2.35亿元。 (一)人员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我校人员经费支出8788万元,较上年增加1967万元,增长28.84,。支出明细为: 1、工资福利支出4844万元,较上年增加1025万元,增长26.85,。支出项目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支出增加主要原因是2017年兑现在职人员工改工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支出累计增加786万元。另外,本年度学校为合同聘用人员购买医疗、养老和失业保险,增加社保支出45万元。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419万元,比上年增加942万元,增长3 1.39%。支出项目包括离退休人员费用、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等。支出增加主要原因: 一是兑现离退休人员工改工资和离休干部阳光津贴,离退休人员支出增加114万元; 二是发放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和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贴397万元; 三是因工改调资后增加了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基数,增加支出83万元; 四是医疗费用支出继续上升;五是因学费收入增加,提取的学生奖学金和困难补助总额相应增加。 2017年,学校发放住房补贴596万元,包括住房公积金458.66万元、提租补贴132.34万元。 本年度,我校医疗经费支出592万元,比上年增加90万元,其中: 公费医疗支出259万元,医疗补助支出124万元,上解社保部门医疗保险支出209万元。当年医疗经费拨款288.90万元,医疗费用超支303万元,均由学校预算外资金支付,体现了学校对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高度关心,为全校职工的健康提供了资金保障。 2017年,我校在职职工年平均收入为41946元,比上年增加3633元。离休干部年平均收入为56568元,比上年增加15978元,主要是实行阳光津贴,每人每月增加收入1000元;退休职工年平均收入34786元,比上年增加3435元。职工收入稳步上升,充分体现了学校积极落实国家政策,保证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政策性经费的及时兑现和发放。 (二)公用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我校公用经费总支出2.35亿元,比上年增加 1.21亿元,增长105.98,。支出明细为: 1、商品和服务支出4600万元,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培训费、招待费、专用材料、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项目支出。其中: 水电费798.73万元(包括校本部642.28万元和南校区156.45万元),较上年减少32.57万元,降幅3.9,,但支出总量仍较大。劳务费262.14万元,比上年减少25.5万元,支出水平持续下降。交通费144.52万元,差旅费249.17万元,维修(维护)费587.61万元,培训费10 1.53万元,招待费118.47万元,实验专用材料542.30万元,工会经费44.10万元,福利费385.77万元。 2、其他资本性支出 1.88亿元,主要包括: 房屋建筑物购建 1.35亿元,其中: 和平苑3栋职工住宅楼投入3117万元,校本部研究生公寓楼、图书馆等项目投入3285万元,南校区学生宿舍、教学楼、实验楼等项目投入3855万元,二附院医疗综合楼基建投入3240万元。专用设备购置3057万元,主要是招生规模扩大后,为进一步改善实验和教学条件,学校增加经费投入,建成70万元的大学生外语自主学习中心,完成130万元校园二级子网的升级和改造等建设任务;同时中央与地方共建专项资金1100万元的投入,改善了学校基础实验室的装备条件。基础设施建设1167.39万元,主要用于实验室和基础设施的修缮与改造。 2017年度,全校实现收入2.72亿元,发生支出3.23亿元,年度超支5136万元,均为基本建设形成的负债。截至2017年底,学校各类贷款余额为2.54亿元。 第二部分2017年主要财务工作 2017年,在校党委、行政的正确领导下,财务管理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落实学校"十一五"发展规划,服务于"教学研究型大学"的办学定位要求,多方筹集办学资金,全面改善办学条件,努力提高办学效益,积极推进和谐校园建设。 一、完善财务运行机制,不断适应财务管理工作新形势。 一是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努力提高会计工作质量。重点是加强往来款项的清理工作。 二是加强专项经费管理,发挥校级财务的监督作用。财务处会同教务、审计部门对教学单位2017年度教学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教学运行经费的有效使用,提高办学效益。同时,启动了财政拨款5万元以上的科研课题项目经费的财务收支检查工作,强化科研经费监督。 二、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工作健康有序运行 为加强往来款项管理,学校专门制定了《往来款项管理办法》,规范往来款项的使用、清理、结算等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还制定了《xx大学贯彻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一五"期间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和监督体系,促进财务管理的民主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确保学校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加强财务预算管理,增强依法理财意识。 年度预算安排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坚持全面完整、科学规范、保证重点、绩效预算、适度负债的原则,按照部门预算的要求,认真编制预算方案,重点向教学科研倾斜,为提高教学质量、加强学科学位点建设、实施人才强校战略、改善校园环境提供财务保障。加强预算执行,对支出实行分类管理,支出安排上做到有预算安排、有支出标准、有制度依据,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持勤俭节约、从紧必需的原则,严格控制消费支出。对部门发放给个人的福利费、劳务费进行严格审批;加强会议费、招待费、差旅费、办公费等支出管理,切实强化成本意识,努力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多渠道筹集办学资金,为学校事业发展提供财务保障 一是积极争取财政专项资金。全年共争取上级财政专项拨款5310万元,为我校"做大做强"提供了必要的财政支持。包括:往来款项管理办法》,规范往来款项的 x大学贯彻教育部、使用、清理、结算等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还制定了《x 财政部关于"十一五"期间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和监督体系,促进财务管理的民主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确保学校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加强财务预算管理,增强依法理财意识。 年度预算安排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坚持全面完整、科学规范、保证重点、绩效预算、适度负债的原则,按照部门预算的要求,认真编制预算方案,重点向教学科研倾斜,为提高教学质量、加强学科学位点建设、实施人才强校战略、改善校园环境提供财务保障。加强预算执行,对支出实行分类管理,支出安排上做到有预算安排、有支出标准、有制度依据,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持勤俭节约、从紧必需的原则,严格控制消费支出。对部门发放给个人的福利费、劳务费进行严格审批;加强会议费、招待费、差旅费、办公费等支出管理,切实强化成本意识,努力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多渠道筹集办学资金,为学校事业发展提供财务保障 一是积极争取财政专项资金。全年共争取上级财政专项拨款5310万元,为我校"做大做强"提供了必要的财政支持。包括》精神,自2017年3月份开始,历时近半年时间,对学校的基本情况、财务情况及资产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清查。为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学校专门成立了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6个清查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全校资产清查工作。在全校各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下,各工作组按照资产清查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开展清查工作,克服各种困难,按时完成资产清查工作。进入资产核实工作阶段以后,又制定了《资产核实工作方案》,并结合 学校相关工作需‎‎要,成立了资产核实工作领导组和3个工作组,负责报废设备、已交付未决算基建工程和往来款项专项清理工作。截至到年底,清理已交付未决算基建项目12项近 1.9亿元,清理暂付款2017万元。通过资产清查工作,摸清了家底,促进了资产管理工作,进一步推动了资产的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 第三部分财务工作面临的问题、对策和建议 "十一五"期间,随着办学规模的进一步扩大,高校财务管理的内涵与外延发生了很大变化,客观上对高校财务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促进学校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确保"十一五"目标和任务的实现,结合xx-2017年度财务工作的实际情况,我们对学校财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在今后的学校财务工作中应当重点关注。 一、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十一五"期间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精神,高度重视和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工作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一五"期间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工作若干意见》,是"十一五"期间高等学校财务改革与管理的纲领性文件,在加强高校财务管理机制建设、预算管理、收费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财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管理等方面都提出了一系列的管理意见,对促进高等学校发展、加强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学校要进一步贯彻落实文件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学校财务工作全局,充分认识财务工作在学校教育改革、发展和稳定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工作,为学校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财务保障。 二、加大增收节支力度,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根据学校收入的主要来源渠道,为增加学校收入,建议:资产核实工作方案》,并结合学校相关工作需要,成立了资产核实工作领导组和3个工作组,负责报废设备、已交付未决算基建工程和往来款项专项清理工作。截至到年底,清理已交付未决算基建项目12项近 1.9亿元,清理暂付款2017万元。通过资产清查工作,摸清了家底,促进了资产管理工作,进一步推动了资产的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 第三部分财务工作面临的问题、对策和建议 "十一五"期间,随着办学规模的进一步扩大,高校财务管理的内涵与外延发生了很大变化,客观上对高校财务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促进学校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确保"十一五"目标和任务的实现,结合xx-2017年度财务工作的实际情况,我们对学校财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在今后的学校财务工作中应当重点关注。 一、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十一五"期间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精神,高度重视和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工作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一五"期间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工作若干意见》,是"十一五"期间高等学校财务改革与管理的纲领性文件,在加强高校财务管理机制建设、预算管理、收费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财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管理等方面都提出了一系列的管理意见,对促进高等学校发展、加强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学校要进一步贯彻落实文件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学校财务工作全局,充分认识财务工 作在学校教育改革、发展和稳定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工作,为学校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财务保障。 二、加大增收节支力度,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根据学校收入的主要来源渠道,为增加学校收入,建议》的要求,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建立《xx大学经济责任制》,将分别建立校领导和各部门、各单位行政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制,以及各级财务主管、财务人员的经济责任制,构建多层次的经济责任体系,将财经工作的任务和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校内各部门、各单位直至个人。建立健全学校经济责任制,是贯彻实施《高教法》、提高管理水平和避免财经工作失误的必然要求和有效途径。经济责任制的内容应贯穿于学校财经工作的全过程;结合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安徽省相关政策的要求,修订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完善资产管理制度,盘活存量资源,合理配置校内教育资源,形成有利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机制,努力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二、多渠道筹集办学资金,努力保障建设发展需要 一是积极争取财政专项资金投入。认真做好2017年中央与地方共建项目的申报工作,努力争取中央财政的支持;结合学校基本建设经费短缺的现状,积极争取省财政的基本建设专项拨款支持。 二是依法组织事业收入。通过加强学生收费管理工作、加大学生欠交学费的催交 进度等途径,确保学校及时足额地收取学费和住宿力度、推进国家助学贷款的发放 费,按期实现事业收入预算。 三是努力拓展其他融资渠道。如继续调整贷款结构,适量增加中长期贷款,努力保障学校事业发展。 三、加强内部控制,有效防范控制财务风险 2017年,我们将进一步建立健全以内部控制为核心、实行不同岗位的内部牵制制度。包括:xx大学经济责任制》,将分别建立校领导和各部门、各单位行政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制,以及各级财务主管、财务人员的经济责任制,构建多层次的经济责任体系,将财经工作的任务和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校内各部门、各单位直至个人。建立健全学校经济责任制,是贯彻实施《高教法》、提高管理水平和避免财经工作失误的必然要求和有效途径。经济责任制的内容应贯穿于学校财经工作的全过程;结合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安徽省相关政策的要求,修订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完善资产管理制度,盘活存量资源,合理配置校内教育资源,形成有利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机制,努力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二、多渠道筹集办学资金,努力保障建设发展需要 一是积极争取财政专项资金投入。认真做好2017年中央与地方共建项目的申报工作,努力争取中央财政的支持;结合学校基本建设经费短缺的现状,积极争取省财政的基本建设专项拨款支持。 二是依法组织事业收入。通过加强学生收费管理工作、加大学生欠交学费的催交力度、推进国家助学贷款的发放进度等途径,确保学校及时足额地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按期实现事业收入预算。 三是努力拓展其他融资渠道。如继续调整贷款结构,适量增加中长期贷款,努力保障学校事业发展。 三、加强内部控制,有效防范控制财务风险 2017年,我们将进一步建立健全以内部控制为核心、实行不同岗位的内部牵制制度。包括》的规定,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根据本单位实际发生的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范文之整改报告: 财务工作自查报告。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法规,所发生的各项业务事项均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依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确保数据真实、有效。在安排支出时,分轻重缓急,保证常规和重点支出需要,既体现实际工作需要,又考虑财力可能,根据办公室各项工作任务,在财力可能的情况下,有保有压,确保重点,统筹安排,合理支出。 二、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在建立并实施内部监督和控制制度过程中,制定了《财产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的同时,相关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严格遵守这些规章制度,有效地实施了内部监督和控制,保证了会计工作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单位财产的安全,加强了对本单位财产物资的监督和管理,杜绝了各种漏洞的发生,达到了以下三点要求:财产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的同时,相关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严格遵守这些规章制度,有效地 监督和控制,保证了会计工作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单位财产的安全,实施了内部 加强了对本单位财产物资的监督和管理,杜绝了各种漏洞的发生,达到了以下三点要求》所规定的要求,预算管理制度、财务分析制度、稽核制度尚未建立健全,今后要进一步完善这方面的制度,实行更有力的措施,力求将这方面的工作做得更好。 第5篇: 财务分析报告范文 一、基本情况 1、历史沿革。公司实收资本为万元,其中: 万元,占93.43%;万元,占5.75%;万元,占0.82%。 2、经营范围及主营业务情况我公司主要承担等业务。上半年产品产量: 3、公司的组织结构 (1)、公司本部的组织架构根据企业实际,公司按照精简、高效,保证信息畅通、传递及时,减少管理环节和管理层次,降低管理成本的原则,现企业机构设置组织结构如下图: 4、财务部职能及各岗位职责 (1)、财务部职能(略) (2)、财务部的人员及分工情况财务部共有x人,副总兼财务部部长x人、财务处处长x人、财务处副处长x人、成本价格处副处长x人、会计员x人。 (3)、财务部各岗位职责(略) 二、主要会计政策、税收政策 1、主要会计政策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会计年度1月1日-12月31日,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核算本公司业务。坏账准备按应收账款期末余额的0.5%计提;存货按永续盘存制;长期投资按权益法核算;固定资产折旧按平均年限法计提;借款费用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费用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成本结转采用先进先出法。 2、主要税收政策 (1)、主要税种、税率主要税种、税率: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会计年度1月1日-12月31日,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核算本公司业务。坏账准备按应收账款期末余额的0.5%计提;存货按永续盘存制;长期投资按权益法核算;固定资产折旧按平均年限法计提;借款费用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费用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成本结转采用先进先出法。 2、主要税收政策 (1)、主要税种、税率主要税种、税率》规定:财务报表包括 (一): 2017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第1篇: 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通知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通知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72号),结合新修订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7〕488号),我部对《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财预字〔1998〕105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印发给你们,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第2篇: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72号),结合新修订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7〕488号),我部对《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财预字〔1998〕105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印发给你们,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第2篇》(财政部令第68号)和国家有关法律制度,结合高等学校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的上述学校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高等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学校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高等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合理编制学校预算,有效控制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学校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真实完整地反映资产使用状况,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学校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高等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规模较大的学校可以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六条高等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院)长负责制。 高等学校应当设置总会计师岗位。总会计师为学校副校级行政领导成员,协助校(院)长管理学校财务工作,承担相应的领导和管理责任。 凡设置总会计师的高等学校,不设与总会计师职权重叠的副校(院)长。 第七条高等学校应当单独设置一级财务机构,在校(院)长和总会计师的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财务工作。 第八条高等学校校内非独立法人单位因工作需要设置的财务机构,应当作为学校的二级财务机构。二级财务机构应当遵守和执行学校统一制定的财务规章制度,并接受学校一级财务机构的统一领导、监督和检查。 第九条高等学校财务机构应当配备专职财会人员。财会人员应当具备与其工作岗位相适应的资格和能力。财会人员的调入、调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以及校内二级财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调动或者撤换,应当由学校一级财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第三章预算管理 第十条高等学校预算是指高等学校根据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高等学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十一条国家对高等学校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定额和定项补助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财力可能,结合事业特点、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学校收支及资产状况等确定。 第十二条高等学校预算编制应当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收入预算编制应当积极稳妥;支出预算编制应当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 第十三条高等学校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结转和结余情况,根据预算年度事业发展目标、计划与财力可能,以及年度收支增减因素和措施,按照预算编制的规定编制预算。 高等学校预算应当自求收支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四条高等学校一级财务机构提出预算建议方案,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审议通过后,上报主管部门,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一级预算单位直接报财政部门,下同)。高等学校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复后执行。 第十五条高等学校应当严格执行批准的预算。预算执行中,国家对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的预算一般不予调整;上级下达的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增加或者减少支出,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高等学校应当报主 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调整预算。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核拨资金以外部分的预算需要调增或者调减的,由学校自行调整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者调减支出预算。 第十六条高等学校决算是指高等学校根据预算执行结果编制的年度报告。 第十七条高等学校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决算,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审批。 第十八条高等学校应当加强决算审核和分析,保证决算数据的真实、准确,规范决算管理工作。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九条收入是指高等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二十条高等学校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高等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 1、财政教育拨款,即高等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教育拨款。 2、财政科研拨款,即高等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科研拨款。 3、财政其他拨款,即高等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本条上述拨款范围以外的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即高等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 1、教育事业收入,指高等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 通过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向学生个人或者单位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委托培养费、考试考务费、培训费和其他教育事业收入。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教育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学校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教育事业收入。 2、科研事业收入,指高等学校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 通过承接科研项目、开展科研协作、转化科技成果、进行科技咨询等取得的收入。科研事业收入不包括按照部门预算隶属关系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三)上级补助收入,即高等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高等学校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即高等学校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二十一条高等学校组织收入应当合法合规。各项收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应当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第二十二条高等学校对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资金,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二十三条支出是指高等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二十四条高等学校支出包括: (一)事业支出,即高等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基本支出是指高等学校为了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教学科研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高等学校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二)经营支出,即高等学校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经营支出应当与经营收入配比。 (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高等学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四)上缴上级支出,即高等学校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五)其他支出,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 第二十五条高等学校应当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学校预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高等学校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结合本校情况规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高等学校的规定违反法律制度和国家政策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 第二十七条高等学校从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二十八条高等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等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高等学校应当加强支出管理,不得虚列虚报;应当进行支出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第三十条高等学校应当依法加强各类票据管理,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不得使用虚假票据。 第六章结转和结余管理 第三十一条结转和结余是指高等学校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结转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经营收支结转和结余应当单独反映。 第三十二条高等学校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的管理,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高等学校非财政拨款结转按照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高等学校以后年度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四条高等学校应当加强事业基金的管理,遵循收支平衡的原则,统筹安排,合理使用,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 第七章专用基金管理 第三十五条专用基金是指高等学校按照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 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第三十六条专用基金管理应当遵循先提后用、收支平衡、专款专用的原则,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 第三十七条专用基金包括: (一)职工福利基金,即按照非财政拨款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单位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 (二)学生奖助基金,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照事业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事业支出的相关科目中列支,用于学费减免、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的资金。 (三)其他基金,即按照其他有关规定,根据事业发展需要提取或者设置的其他专用资金。 第三十八条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照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第八章资产管理 第三十九条资产是指高等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四十条高等学校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四十一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前款所称存货是指高等学校在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各类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 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对无法收回的应收及预付款项,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对存货应当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对存货盘盈、盘亏应当及时处理。 第四十二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 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高等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 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高等学校的固定资产明细目录由教育部制定,报财政部备案。 第四十三条高等学校应当对固定资产采用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计提折旧。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不考虑残值。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规范管理。 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主管部门制定计提折旧的具体办法。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动植物等,不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不计入高等学校支出。 第四十四条高等学校应当对固定资产定期或者不定期地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保证账、卡、物相符。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当按照规定处理。 高等学校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四十五条在建工程是指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达到交付使用状态的建设工程。 在建工程达到交付使用状态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交付使用。 第四十六条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财产权利。 高等学校通过外购、自行开发以及其他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应当合理计价,及时入账。学校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高等学校取得无形资产而发生的支出,计入事业支出。 第四十七条高等学校应当对无形资产在其使用期限内采用年限平均法进行摊销。对于使用期限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摊销办法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无形资产摊销不计入高等学校支出。 第四十八条对外投资是指高等学校依法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 高等学校应当严格控制对外投资。在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对外投资的,应当履行有关审批程序。 高等学校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高等学校以实物、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合理确定资产价值。 第四十九条高等学校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高等学校出租、出借资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第五十条高等学校对外投资收益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取得的收入,应当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高等学校资产处置收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五十一条高等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资产管理,按照科学规范、从严控制、保障事业发展需要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建立资产共享、共用制度,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第九章负债管理 第五十二条负债是指高等学校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 第五十三条高等学校的负债包括借入款项、应付及预收款项、应缴款项、代管款项等。 借入款项是指高等学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入的各类款项。 应付及预收款项包括高等学校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等款项。 应缴款项包括高等学校收取的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应缴税费,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 代管款项是指高等学校接受委托代为管理的各类款项。 第五十四条高等学校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类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五十五条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机制,规范和加强借入款项管理,严格执行审批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举借债务和提供担保。具体审批办法由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 第十章成本费用管理 第五十六条高等学校应当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实行内部成本费用管理。 第五十七条费用是高等学校为完成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而发生的当期资产耗费和损失。 第五十八条高等学校应当在支出管理基础上,将效益与本会计年度相关的支出计入当期费用;将效益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会计年度相关的支出,按照有关规定,以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形式分期计入费用。 第五十九条成本核算是指按照相关核算对象和核算方法,对高等学校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种费用进行归集、分配和计算。 第六十条费用按照其用途归集,主要包括: 教育费用、科研费用、管理费用、离退休费用和其他费用。 教育费用是指高等学校在教学、教辅、学生事务和其他教育活动中发生的各项费用。 科研费用是指高等学校为完成所承担的科研任务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管理费用是指高等学校为完成学校行政管理任务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 高等学校校级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各项费用,高等学校统一负担的工会经费、诉讼费、中介费、印花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等。 离退休费用是指高等学校负担的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方面的各项费用。 其他费用是指高等学校无法归属到本条上述费用中的其他各项费用。主要包括: 对附属单位的补助、上缴上级支出、财务费用、捐赠支出等。 第六十一条高等学校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能直接归集的,应当按照一定原则和标准合理分摊。 第六十二条高等学校应当根据实际需要,逐步细化成本核算,开展学校、院系和专业的教育总成本和生均成本等核算工作。科研活动成本的核算应当细化到科研项目。 高等学校成本核算实施细则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教育主管部门制定。 实行内部成本费用管理的高等学校,应当建立成本费用与相关支出的核对机制,以及成本费用分析报告制度。 第十一章财务清算 第六十三条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高等学校发生划转、撤销、 合并、分立时,应当进行财务清算。 第六十四条高等学校财务清算,应当在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学校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第六十五条高等学校清算结束后,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财政部门批准,其资产分别按照下列办法处理: (一)因隶属关系改变,成建制划转的高等学校,全部资产无偿移交,并相应划转经费指标。 (二)撤销的高等学校,全部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三)合并的高等学校,全部资产移交接收单位或者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国有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四)分立的高等学校,资产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分立后的高等学校,并相应划转经费指标。 第十二章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六十六条财务报告是反映高等学校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高等学校应当定期向各有关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 第六十七条高等学校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等主表,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第六十八条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高等学校收入及其支出、结转、结余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对外投资、资产出租出借、资产处置、固定资产投资、绩效评价的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六十九条高等学校的财务分析是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高等学校应当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学校财务管理的需要,科学设置财务分析指标,开展财务分析工作。 财务分析指标主要包括反映高等学校预算管理、财务风险管理、支出结构、财务发展能力等方面的指标(财务分析指标见附表)。 第十三章财务监督 第七十条高等学校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预算编制、财务报告的科学性、真实性、完整性;预算执行的有效性、均衡性; (二)各项收入和支出的合法性、合规性; (三)结转和结余的管理情况; (四)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有效性; (五)负债的合规性和风险程度; (六)对违反财务规章制度的问题进行检查纠正。 第七十一条高等学校财务监督应当实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 第七十二条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等监督制度,依法公开财务信息。 第七十三条高等学校应当依法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十四章附则 第七十四条高等学校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应当执行本制度。但国家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五条高等学校应当根据本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十六条本制度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原国家教育委员会1997年6月23日颁布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同时废止。 第3篇: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同时废止。 第3篇》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依照执行。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上述学校参照执行。 独立核算的高等学校校办产业的会计核算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同行业或者相近行业企业的会计制度。国家对高等学校的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三、高等学校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四、高等学校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五、高等学校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经营性收支业务的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 六、高等学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记账以"元"为单位,元以下记至"角"、"分";发生外币收支的,应当折算为人民币核算。 七、高等学校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不可减少或合并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分设一级科目,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各高等学校不得改变或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高等学校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必须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八、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财务管理体制的高等学校,可采用两级核算方式核算二单位的收支;在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的前提下,具体核算办法由各高等学校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九、本制度由财政部、教育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十、本制度自1998年1月1日起试行。 第二部分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表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第三部分年终清理结算和结账 高等学校在年度终了前,应根据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决算编审工作要求,对各项收支账目、往来款项、货币资金和财产物资进行全面的年终清理结算,在此基础上办理年度结账,编报决算。 年终清理结算的主要事项包括: 一、清理、核对年度预算收支和各项缴拨款数字 年终前,对财政部门、上级单位和所属各单位之间的全年预算数(包括追加追减和上、下划数字)以及应上交、拨补的款项等都应按规定逐笔进行清理结算,保证上下级之间的年度预算数、领拨经费数和上交、下拨数一致。 为了准确反映各项收支数额,凡属本年度的应拨、应交款项,应当在12月31日前汇达对方。实行分级管理、分级核算的高等学校对所属二级单位的拨款应截至12月25日为止,逾期一般不再下拨。 二、确定年度收支范围 凡属本年的各项收入都应及时入账。本年的各项应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应按有关规定在年终前全部缴入财政专户。 凡属本年的各项支出,应按规定的支出用途如实列报。高等学校年度支出决算,一律以截至12月31日的本年实际支出数为准。 三、清理往来款项 高等学校的往来款项,年终前应尽量清理完毕。按照有关规定应当转作各项收入或各项支出的往来款项要及时转入各有关账户,编入本年决算。确实清理不完的,应分析未能清理的情况和原因。 四、核对银行存款和现金 高等学校年终应及时同开户银行对账,银行存款账面余额应同银行对账单的余额核对相符。对未达款项,应查明原因,及时予以调整。现金账面余额应同库存现金核对相符。 五、进行财产清查 年终前,高等学校应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清理盘点。发生盘盈、盘亏的,应‎‎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作出处理,调整账务,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六、年终结账 高等学校在年终清理结算的基础上进行年终结账。年终结账包括年终转账、结清旧账和记入新账。 (一)年终转账。账目核对无误后,首先计算出各账户借方或贷方的12月份合计数和全年累计数,结出12月末的余额。然后,编制结账前的"资产负债表",试算平衡后,再将各个收支账户的余额按规定的年终冲账办法,填制12月31日的记账凭单办理结账冲转。 (二)结清旧账。将转账后无余额的账户结出全年总累计数,然后在下面划双红线,表示本账户全部结清。对年终有余额的账户,在"全年累计数"行下的"摘要"栏注明"结转下年"字样,再在下面划双红线,表示年终余额转入新账,旧账结束。 (三)记入新账。根据本年度各账户余额,编制年终决算的"资产负债表"和有关明细表。将表列各账户的年终余额数(不编制记账凭单),直接记入新年度相应的各有关账户,并在"摘要"栏注明"上年结转"字样,以区别新年度发生数。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高等学校,其年终结账按会计电算化的有关规定办理。 高等学校的决算经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审批后,需调整决算数字时,应按规定的程序作相应调整。 第四部分会计报表 一、会计报表的编报要求 (一)高等学校会计报表是反映高等学校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的书面文件,是财政部门和上级单位了解情况、掌握政策、指导高等学校预算执行工作的重要资料,也是编制下年度高等学校财务收支计划的基础。高等学校必须认真做好会计报表的编审工作。 (二)高等学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附表及收支情况说明书等。高等学校应按本制度规定的格式、内容对外报送会计报表。对于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资金,应当按照经费提供单位的要求编报有关报表。 高等学校必须根据管理需要,建立定期的内部会计报告制度。 (三)高等学校会计报表应当根据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说明充分。 (四)高等学校会计报表应按规定期限报送各有关单位。月份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5日内报出;季度报表应于季度终了后10日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按主管部门规定的限期报出。 第4篇: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依照执行。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上述学校参照执行。 独立核算的高等学校校办产业的会计核算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同行业或者相近行业企业的会计制度。国家对高等学校的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办理。 三、高等学校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四、高等学校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五、高等学校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经营性收支业务的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 六、高等学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记账以"元"为单位,元以下记至"角"、"分";发生外币收支的,应当折算为人民币核算。 七、高等学校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不可减少或合并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分设一级科目,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各高等学校不得改变或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高等学校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必须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八、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财务管理体制的高等学校,可采用两级核算方式核算二单位的收支;在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的前提下,具体核算办法由各高等学校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九、本制度由财政部、教育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十、本制度自1998年1月1日起试行。 第二部分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表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第三部分年终清理结算和结账 高等学校在年度终了前,应根据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决算编审工作要求,对各项收支账目、往来款项、货币资金和财产物资进行全面的年终清理结算,在此基础上办理年度结账,编报决算。 年终清理结算的主要事项包括: 一、清理、核对年度预算收支和各项缴拨款数字 年终前,对财政部门、上级单位和所属各单位之间的全年预算数(包括追加追减和上、下划数字)以及应上交、拨补的款项等都应按规定逐笔进行清理结算,保证上下级之间的年度预算数、领拨经费数和上交、下拨数一致。 为了准确反映各项收支数额,凡属本年度的应拨、应交款项,应当在12月31日前汇达对方。实行分级管理、分级核算的高等学校对所属二级单位的拨款应截至12月25日为止,逾期一般不再下拨。 二、确定年度收支范围 凡属本年的各项收入都应及时入账。本年的各项应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应按有关规定在年终前全部缴入财政专户。 凡属本年的各项支出,应按规定的支出用途如实列报。高等学校年度支出决算,一律以截至12月31日的本年实际支出数为准。 三、清理往来款项 高等学校的往来款项,年终前应尽量清理完毕。按照有关规定应当转作各项收入或各项支出的往来款项要及时转入各有关账户,编入本年决算。确实清理不完的,应分析未能清理的情况和原因。 四、核对银行存款和现金 高等学校年终应及时同开户银行对账,银行存款账面余额应同银行对账单的余额核对相符。对未达款项,应查明原因,及时予以调整。现金账面余额应同库存现金核对相符。 五、进行财产清查 年终前,高等学校应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清理盘点。发生盘盈、盘亏的,应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作出处理,调整账务,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六、年终结账 高等学校在年终清理结算的基础上进行年终结账。年终结账包括年终转账、结清旧账和记入新账。 (一)年终转账。账目核对无误后,首先计算出各账户借方或贷方的12月份合计数和全年累计数,结出12月末的余额。然后,编制结账前的"资产负债表",试算平衡后,再将各个收支账户的余额按规定的年终冲账办法,填制12月31日的记账凭单办理结账冲转。 (二)结清旧账。将转账后无余额的账户结出全年总累计数,然后在下面划双红线,表示本账户全部结清。对年终有余额的账户,在"全年累计数"行下的"摘要"栏注明"结转下年"字样,再在下面划双红线,表示年终余额转入新账,旧账结束。 (三)记入新账。根据本年度各账户余额,编制年终决算的"资产负债表"和有关明细表。将表列各账户的年终余额数(不编制记账凭单),直接记入新年度相应的各有关账户,并在"摘要"栏注明"上年结转"字样,以区别新年度发生数。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高等学校,其年终结账按会计电算化的有关规定办理。 高等学校的决算经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审批后,需调整决算数字时,应按规定的程序作相应调整。 第四部分会计报表 一、会计报表的编报要求 (一)高等学校会计报表是反映高等学校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的书面文件,是财政部门和上级单位了解情况、掌握政策、指导高等学校预算执行工作的重要资料,也是编制下年度高等学校财务收支计划的基础。高等学校必须认真做好会计报表的编审工作。 (二)高等学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附表及收支情况说明书等。高等学校应按本制度规定的格式、内容对外报送会计报表。对于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资金,应当按照经费提供单位的要求编报有关报表。 高等学校必须根据管理需要,建立定期的内部会计报告制度。 (三)高等学校会计报表应当根据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说明充分。 (四)高等学校会计报表应按规定期限报送各有关单位。月份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5日内报出;季度报表应于季度终了后10日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按主管部门规定的限期报出。 第4篇》和有关法规,按照财政部颁发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结合高等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高等学校的基本建设投资和所属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各类经营性单位,可根据各自的经济业务类型,分别采用财政部门所规定的相应的会计制度。 第四条高等学校主管部门在符合本制度规定的原则下,可根据所属学校的实际情况作必要的补充规定。 第二章会计工作任务 第五条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正确执行各项预算(财务计划),保证学校各项资金合法、合理、有效地使用,促进教学、科研、对外服务等各项事业计划的完成。 第六条根据本制度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认真做好记账、算账、报账等会计基础工作,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反映学校各项资金来源、运用和筹集、使用情 况(以下简称"资金运行情况")及其效果,为学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管理决策提供会计信息。 第七条参与学校事业计划的制定,对学校各项预算(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和资金运行情况,认真进行会计分析、预测和效益考核,为改进学校内部管理和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宏观管理提供有关资料,促进增产节约、增收节支运动的深入开展。 第八条严格遵守和维护财经纪律,对高等学校各项资金、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以及财务收支活动,实行会计监督,保护学校公共财产的安全完整。 第九条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建立和健全内部稽核制度和会计核算工作规程等有关制度,使会计监督和会计核算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不断提高会计工作管理水平。 第三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十条高等学校必须设置独立的会计机构,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实行两级核算的学校,学校所属二级单位可按照其经管的业务范围大小和承担工作量的多少,分别设置会计机构或配备专职、兼职的会计人员。 第十一条会计机构内部应建立稽核制度和进行合理分工。根据"钱账分管"的原则,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二条规模较大的高等学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设置总会计师,实行在校(院)长领导下的以总会计师为首的经济责任制。总会计师的任免,应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设置总会计师的高等学校,总会计师协助校(院)长直接领导学校会计部门开展业务工作;未设置总会计师的高等学校,应由校(院)长或确定一名副校(院)长主管会计部门的工作。 高等学校所属业务部门及独立核算单位的会计工作,在业务上受学校会计部门的领导和监督。 第十四条高等学校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调动和奖惩,应商得学校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其他会计人员的任免、调动和奖惩,应商得学校总会计师或学校会计主管人员的同意。 高等学校会计人员实行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 第四章会计核算原则 第十五条高等学校会计年度实行历年制,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六条高等学校会计核算,一般实行"收付实现制"。对外服务和科研项目的核算,经主管部门批准,也可采用"权责发生制"。高等学校所属独立核算的经营性单位,原则上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七条高等学校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对各种费用、支出的归属,应当按照受益原则加以确认。凡能划清归属对象的费用、支出,均应直接计入有关核算对象;凡不能直接划清归属对象的费用支出(第十八条高等学校对各种收益项目的结算,应当按照配比原则,将收入同它有联系的支出(费用)相比较,收入与支出的内容和时间,必须保持一致。 第十九条高等学校原则上采用资金收付记账法。高等学校所属独立核算单位,可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具体情况,采用资金收付记账法、借贷记账法或增减记账法。 第二十条高等学校各项财产的计价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高等学校会计记账以人民币为单位(元以下记到角分)。 第五章会计科目 第二十二条下表所列会计科目供高等学校设置和使用。 第二十三条高等学校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根据需要设置和使用上表所列全部或部分会计科目,不得擅自改变科目名称、核算内容和使用方法。确属管理上需要变更会计科目的,原则上一个规定的会计科目可以分解为若干个会计科目,但两个或两个以上会计科目不得合并在一个会计科目内核算。各会计科目所属的明细科目,除本制度规定者外,高等学校可以根据业务需要自行设置。 第二十四条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和使用方法如下: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结合高等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高等学校的基本建设投资和所属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各类经营性单位,可根据各自的经‎‎济业务类型,分别采用财政部门所规定的相应的会计制度。 第四条高等学校主管部门在符合本制度规定的原则下,可根据所属学校的实际情况作必要的补充规定。 第二章会计工作任务 第五条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正确执行各项预算(财务计划),保证学校各项资金合法、合理、有效地使用,促进教学、科研、对外服务等各项事业计划的完成。 第六条根据本制度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认真做好记账、算账、报账等会计基 础工作,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反映学校各项资金来源、运用和筹集、使用情况(以下简称"资金运行情况")及其效果,为学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管理决策提供会计信息。 第七条参与学校事业计划的制定,对学校各项预算(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和资金运行情况,认真进行会计分析、预测和效益考核,为改进学校内部管理和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宏观管理提供有关资料,促进增产节约、增收节支运动的深入开展。 第八条严格遵守和维护财经纪律,对高等学校各项资金、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以及财务收支活动,实行会计监督,保护学校公共财产的安全完整。 第九条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建立和健全内部稽核制度和会计核算工作规程等有关制度,使会计监督和会计核算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不断提高会计工作管理水平。 第三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十条高等学校必须设置独立的会计机构,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实行两级核算的学校,学校所属二级单位可按照其经管的业务范围大小和承担工作量的多少,分别设置会计机构或配备专职、兼职的会计人员。 第十一条会计机构内部应建立稽核制度和进行合理分工。根据"钱账分管"的原则,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二条规模较大的高等学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设置总会计师,实行在校(院)长领导下的以总会计师为首的经济责任制。总会计师的任免,应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设置总会计师的高等学校,总会计师协助校(院)长直接领导学校会计部门开展业务工作;未设置总会计师的高等学校,应由校(院)长或确定一名副校(院)长主管会计部门的工作。 高等学校所属业务部门及独立核算单位的会计工作,在业务上受学校会计部门的领导和监督。 第十四条高等学校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调动和奖惩,应商得学校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其他会计人员的任免、调动和奖惩,应商得学校总会计师或学校会计主管人员的同意。 高等学校会计人员实行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 第四章会计核算原则 第十五条高等学校会计年度实行历年制,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六条高等学校会计核算,一般实行"收付实现制"。对外服务和科研项目的核算,经主管部门批准,也可采用"权责发生制"。高等学校所属独立核算的经营性单位,原则上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七条高等学校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对各种费用、支出的归属,应当按照受益原则加以确认。凡能划清归属对象的费用、支出,均应直接计入有关核算对象;凡不能直接划清归属对象的费用支出(第十八条高等学校对各种收益项目的结算,应当按照配比原则,将收入同它有联系的支出(费用)相比较,收入与支出的内容和时间,必须保持一致。 第十九条高等学校原则上采用资金收付记账法。高等学校所属独立核算单位,可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具体情况,采用资金收付记账法、借贷记账法或增减记账法。 第二十条高等学校各项财产的计价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高等学校会计记账以人民币为单位(元以下记到角分)。 第五章会计科目 第二十二条下表所列会计科目供高等学校设置和使用。 第二十三条高等学校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根据需要设置和使用上表所列全部或部分会计科目,不得擅自改变科目名称、核算内容和使用方法。确属管理上需要变更会计科目的,原则上一个规定的会计科目可以分解为若干个会计科目,但两个或两个以上会计科目不得合并在一个会计科目内核算。各会计科目所属的明细科目,除本制度规定者外,高等学校可以根据业务需要自行设置。 第二十四条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和使用方法如下》填制、取得和审核会计凭证。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第二十六条原始凭证的填制、取得和审核必须遵守以下规则: (一)会计机构办理每一项经济业务,都必须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做到收支有据,责任分明。 (二)原始凭证一般应具备下列基本要素: 凭证名称、填制日期、填制凭证单位的名称和财务公章、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经济业务的具体内容、经济业务的实物数量、单价和金额及实物验收证明等。 (三)原始凭证填制时如发生错误,不得任意涂抹、刮擦或挖补,可以划线更正。有关现金或存款收付的原始凭证如填写错误,则必须按规定手续报废并重新填制。 (四)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证号、金额和内容,由经办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经所在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五)会计机构必须按照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严格审核,对于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应拒绝受理;对于记载不准确、不完整或不合要求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补填或更正。 第二十七条记账凭证的填制和审核必须遵守以下规则: (一)记账凭证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进行填制,作为会计人员登记账簿的依据。 (二)记账凭证必须具备下列基本要素: 填制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内容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制单及复核和记账人员签章等。 (三)记账凭证必须附有所依据的原始凭证。如果一张原始凭证对应几张记账凭证,可把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账凭证上,其他记账凭证内只注明附有原始凭证的主要记账凭证的号码;如一张原始凭证内所列费用应由几单位共同负担,原始凭证由一方保存时,则保存原始凭证的单位,应向其他付费单位出具分割单,作为填制记账凭证的原始凭证。年终收支账户对转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不附原始凭证。 (四)记账凭证必须经会计机构中指定的稽核人员审查复核,重要会计事项的记账凭证还必须经主管会计人员审核。在审核人员或主管会计人员审核无误、签名或盖章后,才能据以登记账簿。 第二十八条高等学校必须按照本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设置会计账簿,并按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进行登记。 (一)高等学校的会计账簿包括: 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日记账及备查账簿等。 (二)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应使用订本式账簿,其他账簿一般可使用活页账。 (三)会计账簿的扉页上应附"账簿启用表",载明: 账簿名称、起讫日期、账簿页数、记账人员姓名、记账人员调动交接日期、会计主管人员签章等。 (四)现金日记账必须每天结账,账款核对相符;经费限额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应每天结账,并按‎‎月与银行核对相符。 (五)固定资产账、材料账应定期与物资管理部门对账,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六)会计账簿中记录发生错误,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按规定采用"划线更正法"、"红字更正法"或"补充登记法"。 第七章会计报表 第二十九条高等学校的会计报表是反映学校各项资金运行情况的定期书面报告,是国家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高等学校分析财务状况、改善管理和进行决策以及编制下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条高等学校应认真做好会计报表的编制和审核工作。会计报表应根据本单位的会计账簿和有关资料编制,切实做到账表相符,保证会计报表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三十一条会计报表应附必要的文字 说明,经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审阅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 第三十二条高等学校的会计报表,可分月报、季报、年报三种。 (一)月报是反映截止报告月份的预算收支执行和资金活动情况,主要满足本单位财务管理和决策的需要。格式可由各高等学校自行拟订。 (二)季报是以分析检查单位预算执行为重点的报表,可由高等学校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布置编报。一般的表式为: 资金平衡表、经费支出表、学校基金收支表、基本数字表。 (三)年报即年度决算,是全面反映年度教育事业费预算执行情况以及科研经费、有偿服务收入、学校基金等各项资金收支情况的重要报表。年度决算的种类和表式规定如下(表式见附件三): 表一资金平衡表 表二拨入经费增减表 表三经费支出表 表四科研经费收支表 表五待转抵支收入表 表六学校基金收支表 表七特种资金收支表 表八委托代培经费表 表九对外服务收支表 表十基本数字表 第三十三条高等学校的主管部门在保证全国高等学校年度决算报表统一汇总需要的前提下,对年度报表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进行补充。 第三十四条高等学校的各种会计报表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报送主管部门,季报在季度终了后25天内报送,年报在年度终了后45天内报送。 第三十五条高等学校要加强会计报表的分析工作,定期对会计报表反映的资金运行信息进行全面分析或专题分析,为财务决策提供依据。 第八章会计监督 第三十六条高等学校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章的规定,对本单位实行会计监督。 第三十七条高等学校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检查,对学校各项经济业务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实行会计监督;对学校各项经济业务遵守预算(财务计划)的情况实行会计监督。 第三十八条高等学校会计机构应对学校所属业务单位和独立核算单位的会计业务实行会计监督。 第九章会计交接 第三十九条高等学校的会计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人员工作规则》,办理交接手续。未完成交接手续之前,不得离职。 第四十条高等学校会计交接事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章的规定,对本单位实行会计监督。 第三十七条高等学校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检查,对学校各项经济业务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实行会计监督;对学校各项经济业务遵守预算(财务计划)的情况实行会计监督。 第三十八条高等学校会计机构应对学校所属业务单位和独立核算单位的会计业务实行会计监督。 第九章会计交接 第三十九条高等学校的会计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人员工作规则》,办理交接手续。未完成交接手续之前,不得离职。 第四十条高等学校会计交接事项包括》执行。 第四十五条高等学校会计核算电算化后,其存贮软件和会计数据磁盘、磁带以及打印输出的账、表、单等均属会计档案(未打印输出的存贮数据不得洗去),其保管期限与其他书面档案相同。 第四十六条会计核算电算化后,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均应保留手工记账,并定 期与电子计算机提供的数据核对。手工账簿亦应按会计办法处理。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制度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发生变化时,应按新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八条本制度由国家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本制度从1989年1月1日起试行。 第5篇: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高等学校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促进高等学校会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会计核算质量,发挥会计工作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法规,按照财政部颁发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结合高等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高等学校的基本建设投资和所属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各类经营性单位,可根据各自的经济业务类型,分别采用财政部门所规定的相应的会计制度。 第四条高等学校主管部门在符合本制度规定的原则下,可根据所属学校的实际情况作必要的补充规定。 第二章会计工作任务 第五条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正确执行各项预算(财务计划),保证学校各项资金合法、合理、有效地使用,促进教学、科研、对外服务等各项事业计划的完成。 第六条根据本制度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认真做好记账、算账、报账等会计基础工作,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反映学校各项资金来源、运用和筹集、使用情 况(以下简称"资金运行情况")及其效果,为学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管理决策提供会计信息。 第七条参与学校事业计划的制定,对学校各项预算(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和资金运行情况,认真进行会计分析、预测和效益考核,为改进学校内部管理和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宏观管理提供有关资料,促进增产节约、增收节支运动的深入开展。 第八条严格遵守和维护财经纪律,对高等学校各项资金、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以及财务收支活动,实行会计监督,保护学校公共财产的安全完整。 第九条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建立和健全内部稽核制度和会计核算工作规程等有关制度,使会计监督和会计核算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不断提高会计工作管理水平。 第三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十条高等学校必须设置独立的会计机构,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实行两级核算的学校,学校所属二级单位可按照其经管的业务范围大小和承担工作量的多少,分别设置会计机构或配备专职、兼职的会计人员。 第十一条会计机构内部应建立稽核制度和进行合理分工。根据"钱账分管"的原则,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二条规模较大的高等学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设置总会计师,实行在校(院)长领导下的以总会计师为首的经济责任制。总会计师的任免,应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设置总会计师的高等学校,总会计师协助校(院)长直接领导学校会计部门开展业务工作;未设置总会计师的高等学校,应由校(院)长或确定一名副校(院)长主管会计部门的工作。 高等学校所属业务部门及独立核算单位的会计工作,在业务上受学校会计部门的领导和监督。 第十四条高等学校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调动和奖惩,应商得学校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其他会计人员的任免、调动和奖惩,应商得学校总会计师或学校会计主管人员的同意。 高等学校会计人员实行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 第四章会计核算原则 第十五条高等学校会计年度实行历年制,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六条高等学校会计核算,一般实行"收付实现制"。对外服务和科研项目的核算,经主管部门批准,也可采用"权责发生制"。高等学校所属独立核算的经营性单位,原则上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七条高等学校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对各种费用、支出的归属,应当按照受益原则加以确认。凡能划清归属对象的费用、支出,均应直接计入有关核算对象;凡不能直接划清归属对象的费用支出,则应采用合理的方法进行分摊。 第十八条高等学校对各种收益项目的结算,应当按照配比原则,将收入同它有联系的支出(费用)相比较,收入与支出的内容和时间,必须保持一致。 第十九条高等学校原则上采用资金收付记账法。高等学校所属独立核算单位,可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具体情况,采用资金收付记账法、借贷记账法或增减记账法。 第二十条高等学校各项财产的计价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高等学校会计记账以人民币为单位(元以下记到角分)。 第五章会计科目 第二十二条下表所列会计科目供高等学校设置和使用。 第二十三条高等学校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根据需要设置和使用上表所列全部或部分会计科目,不得擅自改变科目名称、核算内容和使用方法。确属管理上需要变更会计科目的,原则上一个规定的会计科目可以分解为若干个会计科目,但两个或两个以上会计科目不得合并在一个会计科目内核算。各会计科目所属的明细科目,除本制度规定者外,高等学校可以根据业务需要自行设置。 第二十四条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和使用方法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法规,按照财政部颁发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结合高等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高等学校的基本建设投资和所属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各类经营性单位,可根据各自的经济业务类型,分别采用财政部门所规定的相应的会计制度。 第四条高等学校主管部门在符合本制度规定的原则下,可根据所属学校的实际情况作必要的补充规定。 第二章会计工作任务 第五条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正确执行各项预算(财务计划),保证学校各项资金合法、合理、有效地使用,促进教学、科研、对外服务等各项事业计划的完成。 第六条根据本制度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认真做好记账、算账、报账等会计基础工作,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反映学校各项资金来源、运用和筹集、使用情况(以下简称"资金运行情况")及其效果,为学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管理决策提供会计信息。 第七条参与学校事业计划的制定,对学校各项预算(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和资金运行情况,认真进行会计分析、预测和效益考核,为改进学校内部管理和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宏观管理提供有关资料,促进增产节约、增收节支运动的深入开展。 第八条严格遵守和维护财经纪律,对高等学校各项资金、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以及财务收支活动,实行会计监督,保护学校公共财产的安全完整。 第九条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建立和健全内部稽核制度和会计核算工作规程等有关制度,使会计监督和会计核算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不断提高会计工作管理水平。 第三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十条高等学校必须设置独立的会计机构,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实行两级核算的学校,学校所属二级单位可按照其经管的业务范围大小和承担工作量的多少,分别设置会计机构或配备专职、兼职的会计人员。 第十一条会计机构内部应建立稽核制度和进行合理分工。根据"钱账分管"的原则,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二条规模较大的高等学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设置总会计师,实行在校(院)长领导下的以总会计师为首的经济责任制。总会计师的任免,应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设置总会计师的高等学校,总会计师协助校(院)长直接领导学校会计部门开展业务工作;未设置总会计师的高等学校,应由校(院)长或确定一名副校(院)长主管会计部门的工作。 高等学校所属业务部门及独立核算单位的会计工作,在业务上受学校会计部门的领导和监督。 第十四条高等学校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调动和奖惩,应商得学校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其他会计人员的任免、调动和奖惩,应商得学校总会计师或学校会计主管人员的同意。 高等学校会计人员实行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 第四章会计核算原则 第十五条高等学校会计年度实行历年制,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六条高等学校会计核算,一般实行"收付实现制"。对外服务和科研项目的核算,经主管部门批准,也可采用"权责发生制"。高等学校所属独立核算的经营性单位,原则上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七条高等学校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对各种费用、支出的归属,应当按照受益原则加以确认。凡能划清归属对象的费用、支出,均应直接计入有关核算对象;凡不能直接划清归属对象的费用支出,则应采用合理的方法进行分摊。 第十八条高等学校对各种收益项目的结算,应当按照配比原则,将收入同它有联 用)相比较,收入与支出的内容和时间,必须保持一致。 系的支出(费 第十九条高等学校原则上采用资金收付记账法。高等学校所属独立核算单位,可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具体情况,采用资金收付记账法、借贷记账法或增减记账法。 第二十条高等学校各项财产的计价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高等学校会计记账以人民币为单位(元以下记到角分)。 第五章会计科目 第二十二条下表所列会计科目供高等学校设置和使用。 第二十三条高等学校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根据需要设置和使用上表所列全部或部分会计科目,不得擅自改变科目名称、核算内容和使用方法。确属管理上需要变更会计科目的,原则上一个规定的会计科目可以分解为若干个会计科目,但两个或两个以上会计科目不得合并在一个会计科目内核算。各会计科目所属的明细科目,除本制度规定者外,高等学校可以根据业务需要自行设置。 第二十四条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和使用方法如下》规定:财务报表包括 (一): 2017新企业会计制度 第1篇: 企业会计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统一企业会计标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规范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以及没有具体会计准则规范的交易或者事项的会计处理。 第三条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应当以企业发生的各项交易或者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企业的各项经营活动。 第四条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会计应当以企业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五条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会计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报表。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包括半年度、季度和月度等。年度和中期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第六条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货币计量为基础,以综合反映企业发生的各项交易或者事项的财务结果与影响。 第七条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报表。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八条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第九条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第十条企业应 当按照交易和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第十条会计如实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等方面的有用信息,以满足有关各方的信息需要,有助于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并反映管理层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 第十三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第十一条企业会计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可靠。 第十四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利用。第十二条企业会计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使用者的决策相关,对使用者决策有用。 第十五条企业会计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备可比性。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需要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 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第十三条企业会计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 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第十四条企业的各项资产和负债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除法律、行政法规和会计准则允许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和公允价值等计量外,企业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第十七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第十五条企业会计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 第十八条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第十六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处理,而不应当仅仅以其法律形式为依据。 第十九条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第十七条企业会计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备可比性。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以及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相互可比。 第十八条企业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以及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 。 定的理由等,在附注中予以说明 第十九条企业在进行会计处理时,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第二十条企业的会计处理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凡支出的效益仅及于本会计期间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几个会计期间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 第二十一条企业会计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和延后。 第二十二条企业会计记录和财务报表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 第二十三条企业对交易或事项应当区别其重要程度进行会计处理。对资产、负债、损益等有较大影响,从而影响使用者据以作出合理判断的重要会计事项,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进行处理;对于次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不误导使用者作出正确判断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处理。 第三章资产 第二十条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前款所指的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包括购买、生产、建造行为或者其他交易或者事项。预期在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不形成资产。 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是指企业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或者虽然不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但该资源能被企业所控制。 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企业的潜力。 第二十一条符合本准则第二十条规定的资产定义的资源,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资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规范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以及没有具体会计准则规范的交易或者事项的会计处理。 第三条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应当以企业发生的各项交易或者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企业的各项经营活动。 第四条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会计应当以企业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五条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会计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报表。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包括半年度、季度和月度等。年度和中期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第六条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货币计量为基础,以综合反映企业发生的各项交易或者事项的财务结果与影响。 第七条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报表。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的会 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八条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第九条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第十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和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第十条会计如实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等方面的有用信息,以满足有关各方的信息需要,有助于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并反映管理层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 第十三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第十一条企业会计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可靠。 第十四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利用。第十二条企业会计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使用者的决策相关,对使用者决策有用。 第十五条企业会计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备可比性。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需要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 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第十三条企业会计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第十四条企业的各项资产和负债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除法律、行政法规和会计准则允许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和公允价值等计量外,企业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第十七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第十五条企业会计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 第十八条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第十六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处理,而不应当仅仅以其法律形式为依据。 第十九条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 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第十七条企业会计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备可比性。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以及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相互可比。 第十八条企业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以及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在附注中予以说明。 第十九条企业在进行会计处理时,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第二十条企业的会计处理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凡支出的效益仅及于本会计期间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几个会计期间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 第二十一条企业会计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和延后。 第二十二条企业会计记录和财务报表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 第二十三条企业对交易或事项应当区别其重要程度进行会计处理。对资产、负债、损益等有较大影响,从而影响使用者据以作出合理判断的重要会计事项,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进行处理;对于次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不误导使用者作出正确判断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处理。 第三章资产 第二十条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前款所指的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包括购买、生产、建造行为或者其他交易或者事项。预期在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不形成资产。 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是指企业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或者虽然不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但该资源能被企业所控制。 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企业的潜力。 第二十一条符合本准则第二十条规定的资产定义的资源,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资产》(以下简称《39号公允价值计量准则》),这项全新的准则由财政部正式发布,自2017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 事实上,在2017年1月间,财政部相继发布了一批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新规定。记者以为,从某‎‎种程度上说,2017年1月是名符其实的"会计准则制度发布月"。 最大亮点:39号公允价值计量准则》),这项全新的准则由财政部正式发布,自2017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 事实上,在2017年1月间,财政部相继发布了一批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新规定。记者以为,从某种程度上说,2017年1月是名符其实的"会计准则制度发布月"。 最大亮点》掀开了神秘面纱,惊艳亮相。从2017年5月公开征求意见算起,《39号公允价值计量准则》在国内的问世至少经过了18个月的准备工作。 有资深业内人士表示,国外在两年半之前已经专门针对公允价值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准则,而中国的企业会计准则要保持与国际持续趋同,公允价值计量肯定也会跟进国际准则。 记者注意到,在2017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作为与国际金融危机密切相关的重要准则之一,公允价值日益受到各方高度关注。2017年5月,国际两大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更是同步发布了公允价值计量与披露新规范。 事实上,我国现有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已经在存货、资产减值、股份支付、租赁、职工薪酬、企业年金基金等内容中涉及到了公允价值的方法和原则,但之前并没有对公允价值计量单独进行规定。目前,公允价值计量已经在会计实践中越来越受到重视。 而随着《39号公允价值准则》的发布,在原先的一项基本准则、38项具体准则的基础上,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标准体系达到了39项具体准则,实现了进一步的扩展与完善。 《39号公允价值计量准则》共分为13章、53条,从相关资产或负债、有序交易和市场、市场参与者、公允价值初始计量、估值技术、公允价值层次、非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负债和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市场风险或信用风险可抵消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披露等方面对公允价值计量准则进行了规定。 在《39号公允价值计量准则》中,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根据该定义,衡量公允价值的关键在于以市场为基础的计量,而不是特定主体的计量。因此,在计量公允价值时,企业应当采用当前市场条件下,市场参与者在对资产或负债进行定价时可能采用的最优假设。 对于某些资产和负债而言,存在可供利用的市场交易或市场信息,但也有一些资产和负债,则没有可以利用的市场交易或市场信息。《39号公允价值计量准则》要求,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计量公允价值时应当采用其他估价技术,并尽可能多地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尽可能少地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发布准则修订及解释:39号公允价值计量准则》在国内的问世至少经过了18个月的准备工作。 有资深业内人士表示,国外在两年半之前已经专门针对公允价值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准则,而中国的企业会计准则要保持与国际持续趋同,公允价值计量肯定也会跟进国际准则。 记者注意到,在2017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作为与国际金融危机密切相关的重要准则之一,公允价值日益受到各方高度关注。2017年5月,国际两大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更是同步发布了公允价值计量与披露新规范。 事实上,我国现有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已经在存货、资产减值、股份支付、租赁、职工薪酬、企业年金基金等内容中涉及到了公允价值的方法和原则,但之前并没有对公允价值计量单独进行规定。目前,公允价值计量已经在会计实践中越来越受到重视。 而随着《39号公允价值准则》的发布,在原先的一项基本准则、38项具体准则的基础上,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标准体系达到了39项具体准则,实现了进一步的扩展与完善。 《39号公允价值计量准则》共分为13章、53条,从相关资产或负债、有序交易和市场、市场参与者、公允价值初始计量、估值技术、公允价值层次、非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负债和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市场风险或信用风险可抵消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披露等方面对公允价值计量准则进行了规定。 在《39号公允价值计量准则》中,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根据该定义,衡量公允价值的关键在于以市场为基础的计量,而不是特定主体的计量。因此,在计量公允价值时,企业应当采用当前市场条件下,市场参与者在对资产或负债进行定价时可能采用的最优假设。 对于某些资产和负债而言,存在可供利用的市场交易或市场信息,但也有一些资产和负债,则没有可以利用的市场交易或市场信息。《39号公允价值计量准则》要求,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计量公允价值时应当采用其他估价技术,并尽可能多地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尽可能少地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发布准则修订及解释》外,此轮准则发布涉及的内容还包括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以下简称《30号财务报表列报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以下简称《9号职工薪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6号》。 同时,《企业合并准则补充规定---同一控制下处置子公司的相关会计处理(征求意见稿)》、《金融工具会计准则补充规定---债务工具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 计处理(征求意见稿)》这两份会计准则补充规定也于1月发布,正在公开征求意见。至此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进一步完善。 30号准则引入会计实践中的"综合收益" 财政部此次修订发布《30号财务报表列报准则》,旨在适应会计准则国际持续趋同,进一步提高企业财务报表列报质量和会计信息透明度。随着《30号财务报表列报准则》的印发,财政部于2017年2月1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17]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同时废止。《30号财务报表列报准则》将自2017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 有网友认为,修订后的《30号财务报表列报准则》使得企业会计报表回归反映企业完整真实经营状况的本质,加强了报表在风险观测和风险控制方面的作用,这主要体现在第二章基本要求中以及最后引入"综合收益"这一概念上。对此,一家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表示,"综合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早就在上市公司列报里有披露了,可算作旧闻,算是将会计实践引入准则之中。 该财务人员进一步介绍称,对上市公司而言,《30号财务报表列报准则》的变动不大,主要是细化和强化了对持续经营能力、重要性方面的内容;同时类似"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应当归类为流动资产"这样的内容,其实就是实质重于形式的一种表现。 也有网友表示,2017年7月1日开支施行,这意味着,上市公司在2017年的半年报中就要使用修订后的《30号财务报表列报准则》报送财务报表,这对那些使用会计软件的企业而言,反应时间太短了。 新版《9号职工薪酬准则》职工薪酬范围进一步扩大 财政部此次修订发布了《9号职工薪酬准则》,旨在保持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进一步规范职工薪酬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披露。新《9号职工薪酬准则》将自2017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 修订后的《9号职工薪酬准则》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其他长期职工福利、职工薪酬披露等内容,共计8章32条,在内容上进一步细化。在新版的《9号职工薪酬准则》中,职工薪酬的范围进一步扩大,新增了离职后福利、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内容,并将企业给予受益人的福利也纳入职工薪酬的范围内。同时,全职、兼职与临时工,劳务派遣工等的福利都被纳入到职工薪酬之中。此外,《9号职工薪酬准则》还明确了职工薪酬会计处理的衔接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6号》关注企业合并 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是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的有机组成部分。其中,本次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6号》,涉及两个方面的内容: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以下简称《30号财务报表列报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以下简称《9号职工薪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6号》。 同时,《企业合并准则补充规定---同一控制下处置子公司的相关会计处理(征求意见稿)》、《金融工具会计准则补充规定---债务工具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征求意见稿)》这两份会计准则补充规定也于1月发布,正在公开征求意见。至此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进一步完善。 30号准则引入会计实践中的"综合收益" 财政部此次修订发布《30号财务报表列报准则》,旨在适应会计准则国际持续趋同,进一步提高企业财务报表列报质量和会计信息透明度。随着《30号财务报表列报准则》的印发,财政部于2017年2月1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17]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同时废止。《30号财务报表列报准则》将自2017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 有网友认为,修订后的《30号财务报表列报准则》使得企业会计报表回归反映企业完整真实经营状况的本质,加强了报表在风险观测和风险控制方面的作用,这主要体现在第二章基本要求中以及最后引入"综合收益"这一概念上。对此,一家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表示,"综合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早就在上市公司列报里有披露了,可算作旧闻,算是将会计实践引入准则之中。 该财务人员进一步介绍称,对上市公司而言,《30号财务报表列报准则》的变动不大,主要是细化和强化了对持续经营能力、重要性方面的内容;同时类似"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应当归类为流动资产"这样的内容,其实就是实质重于形式的一种表现。 也有网友表示,2017年7月1日开支施行,这意味着,上市公司在2017年的半年报中就要使用修订后的《30号财务报表列报准则》报送财务报表,这对那些使用会计软件的企业而言,反应时间太短了。 新版《9号职工薪酬准则》职工薪酬范围进一步扩大 财政部此次修订发布了《9号职工薪酬准则》,旨在保持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进一步规范职工薪酬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披露。新《9号职工薪酬准则》将自2017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 修订后的《9号职工薪酬准则》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其他长期职工福利、职工薪酬披露等内容,共计8章32条,在内容上进一步细化。在新版的《9号职工薪酬准则》中,职工薪酬的范围进一步扩大,新增了离职后福利、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内容,并将企业给予受益人的福利也纳入职工薪酬的范围内。同时,全职、兼职与临时工,劳务派遣工等的福利都被纳入到职工薪酬之中。此外,《9号职工薪酬准则》还明确了职工薪酬会计处理的衔接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6号》关注企业合并 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是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的有机组成部分。其中,本次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6号》,涉及两个方面的内容》实施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财政部总共发布了5次解释。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新旧制度衔接 在对《企业会计准则》标准体系进行修订完善的同时,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标准体系建设也在推进之中。 在修订发布《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彩票机构会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之后,2017年1月间,财政部又相继发布了与之相关的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财政部在上述文件中,分别对科学事业单位、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彩票机构等的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范。财政部要求科学事业单位、 高等学校、中小学校,以及彩票机构自2017年1月1日起,严格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编报财务报表,并做好衔接。 第3篇:企业会计准则》标准体系进行修订完善的同时,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标准体系建设也在推进之中。 在修订发布《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彩票机构会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之后,2017年1月间,财政部又相继发布了与之相关的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财政部在上述文件中,分别对科学事业单位、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彩票机构等的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范。财政部要求科学事业单位、高等学校、中小学校,以及彩票机构自2017年1月1日起,严格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编报财务报表,并做好衔接。 第3篇》的颁布,进一步完善了我国会计准则体系,有助于规范我国会计实务,加强会计监管,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其主要特点与突破分别如下: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主要特点与突破 资产减值会计准则主要规范了资产减值迹象的判断、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与计量、资产组的认定及其减值的处理、商誉的减值测试与处理和有关资产减值的披露等内容。相对于我国现行制度规定的八项资产减值准备,主要有以下特点: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主要特点与突破 资产减值会计准则主要规范了资产减值迹象的判断、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与计量、资产组的认定及其减值的处理、商誉的减值测试与处理和有关资产减值的披露等内容。相对于我国现行制度规定的八项资产减值准备,主要有以下特点》的主要特点与突破 企业合并会计准则主要规范了企业合并的基本会计处理方法,其主要特点如下: (一)明确了企业合并的概念。根据我国企业合并的实际情况,将企业合并定义为,一个企业为获得对另一个或多个企业控制权、以及吸收一个或多个企业净资产的行为。 (二)对企业合并进行了分类。从国际上目前适用的企业合并会计准则来看,基本倾向的做法是购买法,即将企业合并交易看作是一个企业购买另一个企业的股权或净资产的过程。但是按照购买法进行核算的情况,无论是国际准则还是美国的准则,均将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排除在外。而我国实务中出现的不少企业合并均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如发生在一个企业集团内部的合并或是在同一所有者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等,如果将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排除在准则的适用范围之外,将无法真正解决我国会计实务中出现的问题,因此,在综合考虑了相关情况的基础上,新准则按照参与合并的企业是否受同一方控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并对两类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都进行了规范。 (三)规范了企业合并会计处理的基本原则。分别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与非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规定了不同的处理原则。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原则上应按照权益结合法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非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原则上应按照购买法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同时,对于母公司或集团内一个子公司自另一子公司的少数股 东手中购买其拥有的全部或部分少数股权的情况,要求按照购买法的原则进行处理。 (四)对企业合并过程中发生的与合并相关的费用的处理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而发生的相关直接费用,如律师费、咨询费、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费用等,应于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管理费用,不构成企业合并中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也不能从发行股份的溢价中抵减。非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或间接相关的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三、《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特点与突破 合并财务报表准则是在我国《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财会字[1995]11号)的基础上,参照《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合并财务报表和单独财务报表》的规定和我国上市公司、国有企业等企业在合并财务报表方面的实际情况制定的。其主要有以下特点: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特点与突破 合并财务报表准则是在我国《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财会字[1995]11号)的基础上,参照《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合并财务报表和单独财务报表》的规定和我国上市公司、国有企业等企业在合并财务报表方面的实际情况制定的。其主要有以下特点》的主要特点和突破 投资性房地产会计准则对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处理和相关信息披露进行了规范,其主要特点如下: (一)要求单独核算和反映投资性房地产。目前,我国许多企业持有投资性房地产。但在现行制度下,投资性房地产和企业自用房地产都纳入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核算,这不利于反映企业房地产的构成情况及各类房地产对企业经营业绩的贡献。因此,本准则将投资性房地产作为区别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一项资产单独进行反映。 (二)适当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其以成本模式作为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的基准模式,并‎‎适当引入了公允价值模式。公允价值模式符合投资性房地产的特性,能够较好地‎‎反映投资性房地产的市场价值和盈利能力。就目前情况看,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在某些情况下是可以取得的。但考虑到我国的房地产市场还不够成熟 ,交易信息的公开程度还不够高,本准则未完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企业应于会计期末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地取得,应当采用公允价值模式。适当引入公允价值模式是在综合考虑投资性房地产特性和我国房地产市场现状的基础上所做出的决定,也是本准则的一大突破。 (三)准则还规定了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价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应当作为会计变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处理。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转为成本模式计量。以此堵塞了企业利用两种计量模式人为调整利润的可能。 五、《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主要特点和突破 政府补助会计准则主要规范了企业接受补助的会计处理和相关信息披露,其主要特点如下:企业会计准则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处理。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转为成本模式计量。以此堵塞了企业利用两种计量模式人为调整利润的可能。 五、《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主要特点和突破 政府补助会计准则主要规范了企业接受补助的会计处理和相关信息披露,其主要特点如下》的修订趋势是将政府补助分为附条件政府补助和无条件政府补助。考虑到国际准则的趋势和其他国家通行的做法,本准则也采用了这种分类方法,并分别规定附条件的政府补助和无条件的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三)全面考虑我国现行实务,提供操作性规范。为便于实务操作,该准则列举了常见的补助形式。准则还规定,税收返还、财政贴息和政策性补贴通常属于无条件补助,应当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还规定了指定专门用途的补助(如研发补助)等附条件补助的会计处理。针对我国实务中现有的各类补助,该准则规定了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大大提高了准则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规定:财务报表包括 (一):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规定:财务报表包括 (一)》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依照执行。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上述学校参照执行。 独立核算的高等学校校办产业的会计核算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同行业或者相近行业企业的会计制度。国家对高等学校的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三、高等学校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四、高等学校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五、高等学校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经营性收支业务的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 六、高等学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记账以"元"为单位,元以下记至"角"、"分";发生外币收支的,应当折算为人民币核算。 七、高等学校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不可减少或合并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分设一级科目,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各高等学校不得改变或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高等学校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必须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八、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财务管理体制的高等学校,可采用两级核算方式核算二单位的收支;在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的前提下,具体核算办法由各高等学校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九、本制度由财政部、教育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十、本制度自1998年1月1日起试行。 第二部分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表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第三部分年终清理结算和结账 高等学校在年度终了前,应根据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决算编审工作要求,对各项收支账目、往来款项、货币资金和财产物资进行全面的年终清理结算,在此基础上办理年度结账,编报决算。 年终清理结算的主要事项包括: 一、清理、核对年度预算收支和各项缴拨款数字 年终前,对财政部门、上级单位和所属各单位之间的全年预算数(包括追加追减和上、下划数字)以及应上交、拨补的款项等都应按规定逐笔进行清理结算,保证上下级之间的年度预算数、领拨经费数和上交、下拨数一致。 为了准确反映各项收支数额,凡属本年度的应拨、应交款项,应当在12月31日前汇达对方。实行分级管理、分级核算的高等学校对所属二级单位的拨款应截至12月25日为止,逾期一般不再下拨。 二、确定年度收支范围 凡属本年的各项收入都应及时入账。本年的各项应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应按有关规定在年终前全部缴入财政专户。 凡属本年的各项支出,应按规定的支出用途如实列报。高等学校年度支出决算,一律以截至12月31日的本年实际支出数为准。 三、清理往来款项 高等学校的往来款项,年终前应尽量清理完毕。按照有关规定应当转作各项收入或各项支出的往来款项要及时转入各有关账户,编入本年决算。确实清理不完的,应分析未能清理的情况和原因。 四、核对银行存款和现金 高等学校年终应及时同开户银行对账,银行存款账面余额应同银行对账单的余额核对相符。对未达款项,应查明原因,及时予以调整。现金账面余额应同库存现金核对相符。 五、进行财产清查 年终前,高等学校应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清理盘点。发生盘盈、盘亏的,应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作出处理,调整账务,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六、年终结账 高等学校在年终清理结算的基础上进行年终结账。年终结账包括年终转账、结清旧账和记入新账。 (一)年终转账。账目核对无误后,首先计算出各账户借方或贷方的12月份合计数和全年累计数,结出12月末的余额。然后,编制结账前的"资产负债表",试算平衡后,再将各个收支账户的余额按规定的年终冲账办法,填制12月31日的记账凭单办理结账冲转。 (二)结清旧账。将转账后无余额的账户结出全年总累计数,然后在下面划双红线,表示本账户全部结清。对年终有余额的账户,在"全年累计数"行下的"摘要"栏注明"结转下年"字样,再在下面划双红线,表示年终余额转入新账,旧账结束。 (三)记入新账。根据本年度各账户余额,编制年终决算的"资产负债表"和有关明细表。将表列各账户的年终余额数(不编制记账凭单),直接记入新年度相应的各有关账户,并在"摘要"栏注明"上年结转"字样,以区别新年度发生数。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高等学校,其年终结账按会计电算化的有关规定办理。 高等学校的决算经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审批后,需调整决算数字时,应按规定的 程序作相应调整。 第四部分会计报表 一、会计报表的编报要求 (一)高等学校会计报表是反映高等学校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的书面文件,是财政部门和上级单位了解情况、掌握政策、指导高等学校预算执行工作的重要资料,也是编制下年度高等学校财务收支计划的基础。高等学校必须认真做好会计报表的编审工作。 (二)高等学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附表及收支情况说明书等。高等学校应按本制度规定的格式、内容对外报送会计报表。对于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资金,应当按照经费提供单位的要求编报有关报表。 高等学校必须根据管理需要,建立定期的内部会计报告制度。 (三)高等学校会计报表应当根据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说明充分。 (四)高等学校会计报表应按规定期限报送各有关单位。月份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5日内报出;季度报表应于季度终了后10日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按主管部门规定的限期报出。 二、会计报表的种类与格式 三、会计报表编制说明 第2篇: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依照执行。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上述学校参照执行。 独立核算的高等学校校办产业的会计核算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同行业或者相近行业企业的会计制度。国家对高等学校的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三、高等学校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四、高等学校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五、高等学校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经营性收支业务的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 六、高等学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记账以"元"为单位,元以下记至"角"、"分";发生外币收支的,应当折算为人民币核算。 七、高等学校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不可减少或合并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会计报表的 前提下,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分设一级科目,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各高等学校不得改变或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高等学校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必须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八、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财务管理体制的高等学校,可采用两级核算方式核算二单位的收支;在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的前提下,具体核算办法由各高等学校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九、本制度由财政部、教育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十、本制度自1998年1月1日起试行。 第二部分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表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第三部分年终清理结算和结账 高等学校在年度终了前,应根据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决算编审工作要求,对各项收支账目、往来款项、货币资金和财产物资进行全面的年终清理结算,在此基础上办理年度结账,编报决算。 年终清理结算的主要事项包括: 一、清理、核对年度预算收支和各项缴拨款数字 年终前,对财政部门、上级单位和所属各单位之间的全年预算数(包括追加追减和上、下划数字)以及应上交、拨补的款项等都应按规定逐笔进行清理结算,保证上下级之间的年度预算数、领拨经费数和上交、下拨数一致。 为了准确反映各项收支数额,凡属本年度的应拨、应交款项,应当在12月31日前汇达对方。实行分级管理、分级核算的高等学校对所属二级单位的拨款应截至12月25日为止,逾期一般不再下拨。 二、确定年度收支范围 凡属本年的各项收入都应及时入账。本年的各项应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应按有关规定在年终前全部缴入财政专户。 凡属本年的各项支出,应按规定的支出用途如实列报。高等学校年度支出决算,一律以截至12月31日的本年实际支出数为准。 三、清理往来款项 高等学校的往来款项,年终前应尽量清理完毕。按照有关规定应当转作各项收入或各项支出的往来款项要及时转入各有关账户,编入本年决算。确实清理不完的,应分析未能清理的情况和原因。 四、核对银行存款和现金 高等学校年终应及时同开户银行对账,银行存款账面余额应同银行对账单的余额核对相符。对未达款项,应查明原因,及时予以调整。现金账面余额应同库存现金核对相符。 五、进行财产清查 年终前,高等学校应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清理盘点。发生盘盈、盘亏的,应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作出处理,调整账务,做到账实相符,账账 相符。 六、年终结账 高等学校在年终清理结算的基础上进行年终结账。年终结账包括年终转账、结清旧账和记入新账。 (一)年终转账。账目核对无误后,首先计算出各账户借方或贷方的12月份合计数和全年累计数,结出12月末的余额。然后,编制结账前的"资产负债表",试算平衡后,再将各个收支账户的余额按规定的年终冲账办法,填制12月31日的记账凭单办理结账冲转。 (二)结清旧账。将转账后无余额的账户结出全年总累计数,然后在下面划双红线,表示本账户全部结清。对年终有余额的账户,在"全年累计数"行下的"摘要"栏注明"结转下年"字样,再在下面划双红线,表示年终余额转入新账,旧账结束。 (三)记入新账。根据本年度各账户余额,编制年终决算的"资产负债表"和有关明细表。将表列各账户的年终余额数(不编制记账凭单),直接记入新年度相应的各有关账户,并在"摘要"栏注明"上年结转"字样,以区别新年度发生数。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高等学校,其年终结账按会计电算化的有关规定办理。 高等学校的决算经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审批后,需调整决算数字时,应按规定的程序作相应调整。 第四部分会计报表 一、会计报表的编报要求 (一)高等学校会计报表是反映高等学校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的书面文件,是财政部门和上级单位了解情况、掌握政策、指导高等学校预算执行工作的重要资料,也是编制下年度高等学校财务收支计划的基础。高等学校必须认真做好会计报表的编审工作。 (二)高等学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附表及收支情况说明书 等。高等学校应按本制度规定的格式、内容对外报送会计报表。对于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资金,应当按照经费提供单位的要求编报有关报表。 高等学校必须根据管理需要,建立定期的内部会计报告制度。 (三)高等学校会计报表应当根据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说明充分。 (四)高等学校会计报表应按规定期限报送各有关单位。月份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5日内报出;季度报表应于季度终了后10日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按主管部门规定的限期报出。 二、会计报表的种类与格式 第2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有关 三、会计报表编制说明 规定,结合合作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设立并取得法人 资格的合作社。 (三)合作社应根据本制度规定和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账簿,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不具备条件的,也可以本着民主、自愿的原则,委托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或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 (四)合作社应按本制度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五)合作社的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会计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 (六)合作社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一个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七)合作社会计信息应定期、及时向本合作社成员公开,接受成员的监督。对于成员提出的问题,会计及管理人员应及时解答,确实存在错误的要立即纠正。 (八)财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职责,对合作社的会计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规政策等,对合作社会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九)本制度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2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 编辑 (一)合作社的资产分为流动资产、农业资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 (二)合作社的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项、存货等。 (三)合作社必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 合作社应当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 合作社收取现金时手续要完备,使用统一规定的收款凭证。合作社取得的所有现金均应及时入账,不准以白条抵库,不准挪用,不准公款私存。 合作社要及时、准确地核算现金收入、支出和结存,做到账款相符。要组织专人定期或不定期清点核对现金。 合作社要定期与银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核对账目。支票和财务印鉴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四)合作社的应收款项包括本社成员和非本社成员的各项应收及暂付款项。合 催收。 作社对拖欠的应收款项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 (五)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销售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 合作社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销售和发货业务。应当在销售与发货各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并加强有关单据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 合作社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销售收款业务,应将销售收入及时入账,不得账外设账。 合作社应当加强销售合同、发货凭证、销售发票等文件和凭证的管理。 (六)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采购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 合作社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应当在采购与付款各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并加强有关单据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在办理付款业务时,应当对采购发票、结算凭证、验收证明等相关凭证进行严格审核。 合作社应当加强对采购合同、验收证明、入库凭证、采购发票等文件和凭证的管理。 (七)合作社的存货包括种子、化肥、燃料、农药、原材料、机械零配件、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农产品、工业产成品、受托代销商品、受托代购商品、委托代销商品和委托加工物资等。 存货按照下列原则计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合作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设立并取得法人资格的合作社。 (三)合作社应根据本制度规定和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账簿,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不具备条件的,也可以本着民主、自愿的原则,委托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或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 (四)合作社应按本制度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五)合作社的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会计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 (六)合作社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一个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七)合作社会计信息应定期、及时向本合作社成员公开,接受成员的监督。对于成员提出的问题,会计及管理人员应及时解答,确实存在错误的要立即纠正。 (八)财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职责,对合作社的会计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规政策等,对合作社会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九)本制度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2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 编辑 (一)合作社的资产分为流动资产、农业资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 (二)合作社的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项、存货等。 (三)合作社必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 合作社应当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 合作社收取现金时手续要完备,使用统一规定的收款凭证。合作社取得的所有现金均应及时入账,不准以白条抵库,不准挪用,不准公款私存。 合作社要及时、准确地核算现金收入、支出和结存,做到账款相符。要组织专人定期或不定期清点核对现金。 合作社要定期与银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核对账目。支票和财务印鉴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四)合作社的应收款项包括本社成员和非本社成员的各项应收及暂付款项。合作社对拖欠的应收款项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催收。 (五)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销售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 合作社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销售和发货业务。应当在销售与发货各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并加强有关单据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 合作社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销售收款业务,应将销售收入及时入账,不得账外设账。 合作社应当加强销售合同、发货凭证、销售发票等文件和凭证的管理。 (六)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采购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 合作社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应当在采购与付款各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并加强有关单据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在办理付款业务时,应当对采购发票、结算凭证、验收证明等相关凭证进行严格审核。 合作社应当加强对采购合同、验收证明、入库凭证、采购发票等文件和凭证的管理。 (七)合作社的存货包括种子、化肥、燃料、农药、原材料、机械零配件、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农产品、工业产成品、受托代销商品、受托代购商品、委托代销商品和委托加工物资等。 存货按照下列原则计价》、《公司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应于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下设的各分公司。 第三条公司财务会计管理体制为统一领导,归口管理,财务会计工作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开展日常业务工作。 第四条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实行总经理负责制,依法行使公司的理财自主权,对公司的财产完整和盈亏负直接责任;全面负责公司财务决策、指挥、控制、监督,审批财务预算和投资预算方案;接受主管部门、财政、税务、审计机关的监督和审计。总经理负责公司投入的各项资产的管理和经营管理,财务部门负责本公司成本计划、费用和投资预算的申报,并按照公司财务管理规定及有关批准的计划、预算执行。 二、财务会计机构与财务会计人员 第五条财务部由公司总经理直接负责,财务部负责本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第六条财务部负责组织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日常工作,参加本公司经济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考核等会议,参与本公司重大经济合同和经济协议的研究、审查,参与本公司其他经营活动决策。 第七条公司财务部根据财务会计业务需要设置财务会计工作岗位和资金管理岗位。 (一)财务会计岗位分为:公司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应于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下设的各分公司。 第三条公司财务会计管理体制为统一领导,归口管理,财务会计工作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开展日常业务工作。 第四条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实行总经理负责制,依法行使公司的理财自主权,对公司的财产完整和盈亏负直接责任;全面负责公司财务决策、指挥、控制、监督,审批财务预算和投资预算方案;接受主管部门、财政、税务、审计机关的监督和审计。总经理负责公司投入的各项资产的管理和经营管理,财务部门负责本公司成本计划、费用和投资预算的申报,并按照公司财务管理规定及有关批准的计划、预算执行。 二、财务会计机构与财务会计人员 第五条财务部由公司总经理直接负责,财务部负责本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第六条财务部负责组织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日常工作,参加本公司经济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考核等会议,参与本公司重大经济合同和经济协议的研究、审查,参与本公司其他经营活动决策。 第七条公司财务部根据财务会计业务需要设置财务会计工作岗位和资金管理岗位。 (一)财务会计岗位分为》、《企业会计制度》、《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的要求。 第十二条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制度》所规定的会计科目组织会计核算。一级科目按照统一的科目编码、名称设置;二级科目按照公司规范的部门名称、产品品种、内部核算单位、开户银行、固定资产分类办法、二级科目编码办法设置;三级科目按照经办人员、成本费用项目等设置;四级以下科目,财务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 第十三条公司各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手续完备,并符合会计制度规定。 第十四条会计凭证的管理,会计凭证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具体要求如下:企业会计制度》、《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的要求。 第十二条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制度》所规定的会计科目组织会计核算。一级科目按照统一的科目编码、名称设置;二级科目按照公司规范的部门名称、产品品种、内部核算单位、开户银行、固定资产分类办法、二级科目编码办法设置;三级科目按照经办人员、成本费用项目等设置;四级以下科目,财务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设 置。 第十三条公司各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手续完备,并符合会计制度规定。 第十四条会计凭证的管理,会计凭证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具体要求如下》的要求。 (五)会计、出纳人员应经常对账,盘点实物,保证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实相符,发现差异,及时调整处理。 第十八条凡是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均须归档并妥善保管。除法律和有关规定明确的人员可以调阅、查阅会计资料、档案外,其他人员无权调阅、查阅。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分管领导批准。 第十九条财务人员要对所经管、处理的会计事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财务人员应恪守职业道德和公司纪律,不得将公司的会计信息等经济情报对外泄露。 第二十条财务人员工作调动或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公司出纳办理工作交接,由公司财务负责人和行政人事部监交。 四、电算化管理 第二十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现代化管理,公司财务实行电算化管理。 第二十二条公司财务电算化工作由公司主管财务的副总负责统一管理。 第二十三条根据电算化工作的需要,结合会计基础工作,根据财政部《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对电算化后会计工作岗位划分为: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对电算化后会计工作岗位划分为》执行。 第八十八条低值易耗品管理卡片禁止挖、刮、补、擦及使用涂改液等方式进行涂改,记录错误时,应当使用红线划销。 第八十九条 领用人工作调动或离职,必须按照卡片记录交回保管或使用的资产,仓库重新办理入库手续,相关卡片由卡片管理部门、财务部门、仓库管理人员共同签字销毁,并形成卡片销毁记录共同保留存档2年。 第九十条 公司审计监察中心和资产管理部门应定期检查低值易耗品卡片管理情况。财务部门应定期同实物管理部门核对账存情况,做到帐卡相符。对随意涂改、销毁卡片的,按照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第九十一条低值易耗品的摊销管理 (一)对于一次性消耗、价值较低、极易损坏的、不记入管理卡片的低值易耗品,按照"一次转销法"在领用时一次性转销。 (二)对于金额较大、记入管理卡片的、可较长时间使用的低值易耗品,采用"五五摊销法",在资产领用时财务部门摊销账面价值50,,在资产报废时,凭"资产报废以旧换新",摊销另外50,账面价值。 (三)定额管理比较健全的公司,对生产经营中使用的非玻璃周转容器可采用"分次摊销法",按照容器定额周转次数进行价值摊销。 第九十二条存货的仓库保管 (一)仓库设施必须符合防火、防盗、防潮、防尘标准,货架应达到安全要求。 (二)仓库物资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存放,做到整洁有序、便于查找。 (三)库房应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因业务需要进入库房的,仓库保管员必须亲自陪同。 (四)仓库保管员应定期核对帐、卡、实物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第九十三条坚持月盘点制度。每月末必须对各项存货进行盘点。由仓库保管人员、统计人员填写存货盘点表,内容包括上月结存、当月出入库情况等。盘点表经过保管部门领导签章,财务部门据此抽查,并与账面核对,不一致的,须查明原因,报有关领导批准后,进行账务调整。 审计监察中心负责盘点的监盘工作,财务管理中心负责记录盘点数据。 第九十四条建立存货跌价准备金制度。存货账面价值低于市场价值的部分,提取存货跌价准备。金额较大的存货,按照单位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金额较小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第九十五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和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以及不属于生产经营的主要设备、单位价值在xx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资产。 固定资产分类为: 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其他设备。 第九十六条各项固定资产须建立单台固定资产台账或卡片,载明编号、生产厂家、型号、使用年限、购买时间、维修及使用情况。固定资产应指定专人保管,定期维修保养;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须有严格的手续,确保在位和运转。 第九十七条各所属公司的固定资产,公司机关可以调配使用。物业公司为公司固定资产主管部门,要对公司机关及各所属公司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定期进行清理。各所属公司需要增配和报废、处置固定资产的,由各所属公司提出申请,经物业公司审查,提出调配或报废、处置意见,报总裁审批后,由物业公司和财务部门开具固定资产购置(调配)、处置通知书,各所属公司按照通知书的要求和规定执行,并据此进行账务处理。 第九十八条固定资产折旧范围,按照《公司会计制度》所规定的范围执行。折旧的计算方法:公司会计制度》所规定的范围执行。折旧的计算方法》规定:财务报表包括 (一): 2017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第1篇: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管好用好学校资金,充分发挥资金效益,更好地为教学为师生服务,特制定财务管理制度。 1、学校对预算内外资金支出做到事前有计划,量入而出,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审批一支笔。每一张原始单据要有"三人"(经办人、分管领导、主管财务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严禁白条入帐。 2、学校的财务人员必须坚持财务工作制度,坚持会计原则,履行会计义务。做到科目齐全,帐目清楚,明细分类,日清月结。财务人员要做好会计档案的管理。正确行使会计职权,不徇私情,拒收拒付乱收乱付的条据。 3、学校勤工俭学财务人员负责做好商店、食堂的核算记帐,把每天的商店、食堂的收入交到学校财务室,纳入学校统一管理,由学校财务室给勤工俭学拨一定的周转金,商店和食堂需要购物时,由勤工俭学财务人员把条据分类整理好,每张原始票据有"三人"(经办人、分管领导、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开财政内部票据,再由主管领导签字后到财务室划拨款。勤工俭学财务人员做到科目齐全,帐目清楚,明细分类,日清月结。做好商店和食堂票据档案的管理。 4、学校财务人员严格执行上级有关管理规定,及时准确地做好经费入户,杜绝坐收坐支,违者按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经济制裁。 5、学校财务人员严格执行教委下发的《代收代办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管好用好 代办资金,严格禁止乱收乱支。 第2篇:代收代办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管好用好代办资金,严格禁止乱收乱支。 第2篇》和财经纪律,对于学校领导违反《会计法》和财经纪律的行为,经指出的不改正的,财务人员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第3篇:会计法》和财经纪律的行为,经指出的不改正的,财务人员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第3篇》,结合学校章程,我校采用《小企业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5条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董事会和校长的领导下,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学校设置财务部,财务部设主任一名,财务副主任一名,会计一名,出纳一名。 第6条学校财会人员的岗位职责 一、财务主任的岗位职责 1、在学校董事会及校长的领导下,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等各项制度,随时检查各项财务制度在学校的执行情况,如发现违反国家财税法规及本制度的行为,应予抵制,并及时书面报校董事会及校领导。 2、审核学校的会计原始凭证是否符合会计工作规范的要求,是否符合国家的税务、会计的有关规定,对不合理、不合法、不合规的原始凭证应予拒绝受理,并且退回经办人。 3、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向校长及董事会提供反映学校经营情况的财务会计资料。负责学校年度预决算的编制工作,并就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差异分析,报学校领导和校董事会,按时做好月度财务核算,并就月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 4、审核记账凭证,审核或编制内部管理财务报表,编写财务分析报告,按时上交校领导及校董事会。 5、严格审核学校的各项费用开支,审核学校收缴费是否符合物价管理规定,组织好学费的收缴、入库、上缴工作,亲自或督促班主任及时催缴学费。 6、协助总务处及组织财务人员对学校的资产(包括现金、固定资产、教学设备、图书资料、其它财产物资)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盘点,核对账实是否相符。 7、在坚持各项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协调好与各个部门的关系,做好服务工作,积极配合好学校领导,当好家,理好财。 8、做好资金的安全保障工作,配合好总务处,做好学校资产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分布在学校各部门的财产安全与完整。 9、协调与当地税务、物价部门、银行等学校外部的往来关系。 10、参与经济合同的评审工作,防范经营风险,做好学校对外签订合同的预审、备案、保管、整理工作。 11、安排指导财务人员各个岗位的工作,并组织学校财务部门每月的工作小结会,总结学校财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高财务工作水平。根据招生收费工作需要,安排好节假日人员的值班工作。 12、按时完成校董事会及学校领导交付的其它临时性工作,同时以身作则组织与带好财务队伍,将财务工作做得更好。 二、财务副主任岗位职责 1、财务副主任由集团公司指派,不驻校,不坐班; 2、第月15日前向财务主任收集上月的财务报表、财务分析及预算执行情况、税务申报资料、银行对账单等资料; 3、可不定期进行账务与报表等资料的对照复核,必要时向财务主任进行相关情况的咨询; 4、了解学校预算编制与执行情况,协助财务主任严格执行学校年度预算; 5、协助财务主任作好学校的财务经营建议; 6、做好学校董事会安排的其它工作事项。 三、财务会计岗位职责 1、按照国家财经法规、会计制度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编制记账凭证、会计账簿(不包括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的登记与结账、对账,做到账务处理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 2、银行划款缴交学费发票的开具,并做好学生缴费与发票相对应的备查工作。 3、按要求预编内部会计报表,编制对外财务会计报表,负责税务申报,完成教育、物价、税务等政府管理部门规定的具体工作。 4、做好收款收据、发票、统计资料、财务会计资料及其它财务资料的归档、整理、装订、保管、备份工作。 5、学校供应商货款结算的预审工作。 6、财务主任或学校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四、出纳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现金管理的制度,做好现金、支票收支存的日常工作,每日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并与会计账核对,以保证账账相符。 2、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管理规定,超过部分必须送存银行,不坐支学费,不白条抵现,坚持学费款与费用款分管的原则,坚持收支两条线。 3、对个人借款、个人费用、分期付款、先付货款(定金)做好备查登记工作,确保学校资金的安全。 4、每日编制现金流量表,月末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达账项要及时查询,并督促相关人员及时处理。 5、不得将出纳工作随意交他人代管,如确有必要离岗时,必须由财务主任指派他人代管,而且必须做好交接工作。 6、做好现金的日清月结工作,保证账实相符,遇有情况,必须及时上报财务主任。 7、做好员工膳食收费系统的日常工作。 8、招生收费的统计、复核、检查与对账工作,完成财务主任交付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学校预算管理 第7条预算是指学校根据教育教学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学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学校预算的主要内容是支出预算。 第8条预算编制方法支出预算,应根据学校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需要和财力可能测算编制。支出预算的编制,应在保证学校人员经费、行政办公经费支出的前提 下,妥善安排其‎‎他各项支出。代支款项不纳入学校支出预算,代收代支款项应纳入"代管款项"科目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第9条预算编制的报审批程序学校预算由学校按照人员经费、行政办公经费这两大经费支出项目提出预算方案,该预算方案应根据"以收定支,适当结余"的原则编制。学年度预算应在每学年开始的暑期编制完成,并上报学校董事会。校董事会根据上学年度的经费支出预算执行情况,批准下学年度的预算。 为保证学校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董事会一般应于每学年度开学前(即每年的8月20日前)批准学年度预算方案。如因故未获批准,校长有权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先行支付相关费用,待预算方案获得批准后,先行支付的费用应纳入批准的的预算方案。 校长在批准的预算资金范围内,根据学校的教育教学情况,决定预算内资金的具体使用。 第10条预算的调整学校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国家相关政策或法规有较大调整,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确需调整时,可以报请学校董事会调增或调减支出预算。学校根据董事会的相关批复,重复前款相关程序。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11条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学杂费收入。 第12条学校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学校从财政(教育)部门取得的各项事业经费,主要是教 育行政部门按学校收取的公办学生的学位数拨付学校的事业经费。 二、学杂费收入,即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收入,包括按物价部门核准收取的应收费用,主要是学生缴纳的学杂费。 三、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社会捐赠,利息收入等。 第13条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账户,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第14条学校收费管理的具体规定 一、学校收费项目的规定 1、学杂费,即向学生收取的教育成本费。 2、学习、生活用品费(即代收款项),用于学生日常生活、学习的用品。 3、其他费用,指未纳入上述收费项目,但按zhèng fǔ 部门规定、根据学校教育教学需要而零星收取的费用。 二、收费人员的规定 1、教育成本费、代收款项统一由财务部或由学校授权招生办收取,其他人员或部门未经授权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 2、学生零星款项(如校服、红领巾款)由生活教师(走读生由班主任)收取,并及时交到财务部。 3、学生的市外交通 费由校车长代为收取,电话磁卡费由总务处代为收取,统一交到财务部。 4、对于其他因工作需要确需由非财务部收取的费用,必须事先征得财务部的同意,并在其指导下才能收取,否则作违规处理。 5、其他费用的收取按财务部的相关规定办理。 三、收费金额的规定 1、成本费按学校规定收取,代收代支款项按家长选择的就读方式收取。 2、对于本花园的物业业主子女,须持集团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证明,按规定享受优惠。 3、教职员工的子女在本校入学,其成本费收费按学校规定办理,先到人事部办理 预审手续,经校长批准同意后,按批准的金额收取。 4、其他费用的收取,按物价部门批准、由学校公示的价目表收取。 四、收费流程 (一)学费及代收费 1、老生:小企业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5条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董事会和校长的领导下,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学校设置财务部,财务部设主任一名,财务副主任一名,会计一名,出纳一名。 第6条学校财会人员的岗位职责 一、财务主任的岗位职责 1、在学校董事会及校长的领导下,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等各项制度,随时检查各项财务制度在学校的执行情况,如发现违反国家财税法规及本制度的行为,应予抵制,并及时书面报校董事会及校领导。 2、审核学校的会计原始凭证是否符合会计工作规范的要求,是否符合国家的税务、会计的有关规定,对不合理、不合法、不合规的原始凭证应予拒绝受理,并且退回经办人。 3、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向校长及董事会提供反映学校经营情况的财务会计资料。负责学校年度预决算的编制工作,并就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差异分析,报学校领导和校董事会,按时做好月度财务核算,并就月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 4、审核记账凭证,审核或编制内部管理财务报表,编写财务分析报告,按时上交校领导及校董事会。 5、严格审核学校的各项费用开支,审核学校收缴费是否符合物价管理规定,组织好学费的收缴、入库、上缴工作,亲自或督促班主任及时催缴学费。 6、协助总务处及组织财务人员对学校的资产(包括现金、固定资产、教学设备、图书资料、其它财产物资)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盘点,核对账实是否相符。 7、在坚持各项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协调好与各个部门的关系,做好服务工作,积极配合好学校领导,当好家,理好财。 8、做好资金的安全保障工作,配合好总务处,做好学校资产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分布在学校各部门的财产安全与完整。 9、协调与当地税务、物价部门、银行等学校外部的往来关系。 10、参与经济合同的评审工作,防范经营风险,做好学校对外签订合同的预审、 备案、保管、整理工作。 11、安排指导财务人员各个岗位的工作,并组织学校财务部门每月的工作小结会,总结学校财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高财务工作水平。根据招生收费工作需要,安排好节假日人员的值班工作。 12、按时完成校董事会及学校领导交付的其它临时性工作,同时以身作则组织与带好财务队伍,将财务工作做得更好。 二、财务副主任岗位职责 1、财务副主任由集团公司指派,不驻校,不坐班; 2、第月15日前向财务主任收集上月的财务报表、财务分析及预算执行情况、税务申报资料、银行对账单等资料; 3、可不定期进行账务与报表等资料的对照复核,必要时向财务主任进行相关情况的咨询; 4、了解学校预算编制与执行情况,协助财务主任严格执行学校年度预算; 5、协助财务主任作好学校的财务经营建议; 6、做好学校董事会安排的其它工作事项。 三、财务会计岗位职责 1、按照国家财经法规、会计制度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编制记账凭证、会计账簿(不包括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的登记与结账、对账,做到账务处理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 2、银行划款缴交学费发票的开具,并做好学生缴费与发票相对应的备查工作。 3、按要求预编内部会计报表,编制对外财务会计报表,负责税务申报,完成教育、物价、税务等政府管理部门规定的具体工作。 4、做好收款收据、发票、统计资料、财务会计资料及其它财务资料的归档、整理、装订、保管、备份工作。 5、学校供应商货款结算的预审工作。 6、财务主任或学校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四、出纳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现金管理的制度,做好现金、支票收支存的日常工作,每日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并与会计账核对,以保证账账相符。 2、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管理规定,超过部分必须送存银行,不坐支学费,不白条抵现,坚持学费款与费用款分管的原则,坚持收支两条线。 3、对个人借款、个人费用、分期付款、先付货款(定金)做好备查登记工作,确保学校资金的安全。 4、每日编制现金流量表,月末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达账项要及时查询,并督促相关人员及时处理。 5、不得将出纳工作随意交他人代管,如确有必要离岗时,必须由财务主任指派他人代管,而且必须做好交接工作。 6、做好现金的日清月结工作,保证账实相符,遇有情况,必须及时上报财务主任。 7、做好员工膳食收费系统的日常工作。 8、招生收费的统计、复核、检查与对账工作,完成财务主任交付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学校预算管理 第7条预算是指学校根据教育教学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学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学校预算的主要内容是支出预算。 第8条预算编制方法支出预算,应根据学校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需要和财力可能测算编制。支出预算的编制,应在保证学校人员经费、行政办公经费支出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项支出。代支款项不纳入学校支出预算,代收代支款项应纳入"代管款项"科目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第9条预算编制的报审批程序学校预算由学校按照人员经费、行政办公经费这两大经费支出项目提出预算方案,该预算方案应根据"以收定支,适当结余"的原则编 制。学年度预算应在每学年开始的暑期编制完成,并上报学校董事会。校董事会根据上学年度的经费支出预算执行情况,批准下学年度的预算。 为保证学校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董事会一般应于每学年度开学前(即每年的8月20日前)批准学年度预算方案。如因故未获批准,校长有权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先行支付相关费用,待预算方案获得批准后,先行支付的费用应纳入批准的的预算方案。 校长在批准的预算资金范围内,根据学校的教育教学情况,决定预算内资金的具体使用。 第10条预算的调整学校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国家相关政策或法规有较大调整,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确需调整时,可以报请学校董事会调增或调减支出预算。学校根据董事会的相关批复,重复前款相关程序。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11条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学杂费收入。 第12条学校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学校从财政(教育)部门取得的各项事业经费,主要是教育行政部门按学校收取的公办学生的学位数拨付学校的事业经费。 二、学杂费收入,即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收入,包括按物价部 门核准收取的应收费用,主要是学生缴纳的学杂费。 三、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社会捐赠,利息收入等。 第13条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账户,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第14条学校收费管理的具体规定 一、学校收费项目的规定 1、学杂费,即向学生收取的教育成本费。 2、学习、生活用品费(即代收款项),用于学生日常生活、学习的用品。 3、其他费用,指未纳入上述收费项目,但按zhèng fǔ 部门规定、根据学校教育教学需要而零星收取的费用。 二、收费人员的规定 1、教育成本费、代收款项统一由财务部或由学校授权招生办收取,其他人员或部门未经授权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 2、学生零星款项(如校服、红领巾款)由生活教师(走读生由班主任)收取,并及时交到财务部。 3、学生的市外交通 费由校车长代为收取,电话磁卡费由总务处代为收取,统一交到财务部。 4、对于其他因工作需要确需由非财务部收取的费用,必须事先征得财务部的同意,并在其指导下才能收取,否则作违规处理。 5、其他费用的收取按财务部的相关规定办理。 三、收费金额的规定 1、成本费按学校规定收取,代收代支款项按家长选择的就读方式收取。 2、对于本花园的物业业主子女,须持集团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证明,按规定享受优惠。 3、教职员工的子女在本校入学,其成本费收费按学校规定办理,先到人事部办理预审手续,经校长批准同意后,按批准的金额收取。 4、其他费用的收取,按物价部门批准、由学校公示的价目表收取。 四、收费流程 (一)学费及代收费 1、老生》(国发〔2017〕43号)文件精神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普通初中、职业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小学、特殊教育学校,高级中学等也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普通初中、职业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小学、特殊教育学校,高级中学等也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保证重点,公开透明"的原则,不得编赤字预算。 第十二条预算编制 中小学校预算主要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政府采购预算。收入预算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勤工俭学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预算主要包括基本支出(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支出)和项目支出等。 中小学校预算编制时应将预算内、外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统筹考虑。本着量入为出的原则,合理安排各项支出,重点保证教职工工资、公用经费、校舍维修改造、资助贫困生等支出。 第十三条预算执行 各中小学校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应视资金的用途,采取网上申请或手工填写《中小学校用款计划表》,向教育财务部门提出用款计划,教育局财务部门对各学校的用款计划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根据教育财务部门分校汇总表对各学校所需资金进行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 第十四条预算调整 中小学的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予调整,但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或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因素,直接影响到中小学正常教育教学活动时,可由中小学校 提出预算调整申请。预算调整的申请应包括调整的事项和原因、调整的必要性、调整的金额等。预算调整必须符合法定程序。 中小学校的预算支出应当按照预算科目执行,即按申请(指定)的用途使用资金。不同预算科目之间的预算资金需要调整使用的,必须报县财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五条 中小学校依法从各渠道取得的收入必须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不得隐瞒、截留、坐支、挪用,不得公款私存,谋取私利。取得收入时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并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财政专户储存。 第十六条中小学校的收入主要有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勤工俭学收入、其它收入等。 中小学校代收的课本费、作业本费等不属于学校收入,但必须纳入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储存,在学校财务部门通过往来账户核算,代收费收入应与学生结算,多退少补。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十七条 中小学校的各项支出,必须按国家和当地的统一开支范围和定额标准执行。严格区分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经费的使用,保证专款专用。中央和省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的经费不得挪作它用,中央和省补助的中小学校公用经费不得用于偿还各类非债务。 中小学校支出包括: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坚持"量入为出,收 第十八条 支平衡,保证重点,公开透明"的原则,不得编赤字预算。 第十二条预算编制 中小学校预算主要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政府采购预算。收入预算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勤工俭学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预算主要包括基本支出(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支出)和项目支出等。 中小学校预算编制时应将预算内、外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统筹考虑。本着量入为出的原则,合理安排各项支出,重点保证教职工工资、公用经费、校舍维修改造、资助贫困生等支出。 第十三条预算执行 各中小学校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应视资金的用途,采取网上申请或手工填写《中小学校用款计划表》,向教育财务部门提出用款计划,教育局财务部门对各学校的用款计划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根据教育财务部门分校汇总表对各学校所需资金进行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 第十四条预算调整 中小学的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予调整,但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或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因素,直接影响到中小学正常教育教学活动时,可由中小学校提出预算调整申请。预算调整的申请应包括调整的事项和原因、调整的必要性、调整的金额等。预算调整必须符合法定程序。 中小学校的预算支出应当按照预算科目执行,即按申请(指定)的用途使用资金。不同预算科目之间的预算资金需要调整使用的,必须报县财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五条 中小学校依法从各渠道取得的收入必须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不得隐瞒、截留、坐支、挪用,不得公款私存,谋取私利。取得收入时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并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财政专户储存。 第十六条中小学校的收入主要有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勤工俭学收入、其它收入等。 中小学校代收的课本费、作业本费等不属于学校收入,但必须纳入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储存,在学校财务部门通过往来账户核算,代收费收入应与学生结算,多退少补。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十七条 中小学校的各项支出,必须按国家和当地的统一开支范围和定额标准执行。严格区分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经费的使用,保证专款专用。中央和省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的经费不得挪作它用,中央和省补助的中小学校公用经费不得用于偿还各类非债务。 第十八条 中小学校支出包括》、《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濠江区教育系统单位财务内控制度》、《濠江区教育系统会计工作职责》和《濠江区教育系统出纳工作职责》以及其他有关财经法规与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办学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濠江区教育系统单位财务内控制度》、《濠江区教育系统会计工作职责》和《濠江区教育系统出纳工作职责》以及其他有关财经法规与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办学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财务部门的各项财务政策、法规和制度。 第二条: 负责工会财务、帐目等会计档案的监督、使用、管理工作。 第三条: 做好工会年度经费的预算、决算工作。 第四条: 根据各项财务制度的规定,严格审核预算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 第五条: 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做好清帐、记帐、报帐工作,全面、准确、完整、真实地反映会计资料,及时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会计信息。 第四节出纳员工作职责 第一条: 在主管校长和主管主任的领导下,从事学校资金的收付、管理工作。 第二条: 认真学习,应具有较高的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和心理素质;应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育人意识、主人翁意识和合作意识。坚持原则,顾全大局,爱岗敬业。 第三条: 认真学习、掌握并执行国家的财经政策及学校的财务工作制度。遵守财经纪律。 第四条: 根据有关制度规定,及时认真做好经费、存款及其它各项费用的现金和转账的收付工作。对违犯政策、纪律、制度的一切收付有权并应坚决予以抵制。 第五条: 在办理各项收付工作时,要防止一切可能发生的差错。如有差错,及时汇报查明原因,并根据会计制度予以纠正。 第六条: 根据每天发生的收付凭证,分别现金和转账,及时按科目记好现金收付账,银行存款账,核对现金库存和银行存款金额。做好现金收付日结单,月终做好结账工作。 第七条: 按照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实施办法,做好现金管理工作。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不得以白条抵库,不得保留账外公款。 第八条: 认真管好各项单据凭证,印章和钥匙,严守各项数字机密。 第三章基础管理制度 第一节财务处理程序 第一条: 所有财务处理必须按照规定的步骤和方法进行。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中小学财务制度》及财政局规定设置和使用的会计科目进行核算。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业务管理的实际需要设置明细科目和辅助账。 第二条: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中小学财务制度》及财政局规定设置和使用的会计科目进行核算。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业务管理的实际需要设置明细科目和辅助账。 第二条》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或补充规定。 (4)学校内部财会管理制度及内部各种经济、业务计划等。 第二条: 财务监督的对象: 本单位资金活动情况。财务监督的内容: (1)预算编制的真实性、科学性、合理性,预算执行的进度与计划是否适应、是否及时合理地调整。 (2)各种收入的计划性、合规性是否有增加的潜力、是否及时入账、是否全额纳入预算管理。 (3)各种开支是否符合标准、是否按计划与预算开支、是否履行审核和批报手续。 (4)货币资金、往来款项、存货、固定资产、管理使用情况,以及存货、固定资产的领用、购建盘点情况。 (5)负债的规模,各种应缴款项有无及时、足额解缴,债务是否及时结清,债务是否在可控范围内。 (6)国有资产是否流失,专用基金是否专款专用,结余资金的分配情况。(7)有无乱发奖金福利、挥霍浪费、贪污盗窃等问题。(8)其他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执行情况。 第三条: 财务监督工作由校长室、总务处及相关人员按照各自的分工,各司其职。组长由学校校长担任,小组成员由教代会推选。对本单位所有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第四条: 财务监督人员有权监管学校财经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有权监管预算安排和执行情况;有权监管资金收付的合法性、真实性和财务资料的完整 性、及时性、准确性。对于监管检查出的问题及违法违纪行为,监督人员有权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向单位领导人反映。 第三节内部牵制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内部的财务管理,保证财产物资的安全可靠,保证会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证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财务管理必须实行内部牵制。内部牵制的基本要求是: 任何财务、会计事项的处理,必须经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员或部门参与的各种会计处理程序规定和实物控制措施。每项经济业务处理,都要使下级受上级的监督,上级受下级的制约,促进上下级均忠于职守。 第二条: 财务工作按照机构分设,职务分离,钱、账、物分管的原则进行管理。每一项业务的各种经办人员相互牵制,相互制约。出纳、记账、审批和财务保管岗位人员不得相互兼任。出纳人员不得兼任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财物保管工作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审批出入库手续的人员不得担任采购员和保管员的工作;资产核算与资产保管岗位分离;物资采购与物资保管、物资核算岗位分离;报账人员与内审人员岗位分离。 第三条: 重大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人员要与执行岗位相分离,并对执行情况和执行结果进行监督。任何一项经济业务的办理必须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部门或人员分工办理。经办人员之间相互牵制,相互制约、相互监督。重大经济事项必须校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 第四节财务审批制度 第一条: 学校财务收支审批分为审核和批报。审核由财务室负责人负责;批报由学校校长担任,实行"一支笔"批报。审核和批报两项工作不得兼任。 第二条: 学校每一笔经济业务发生后,经办人首先要办理经办人、证明人、验收人等签名手续,然后把和经济业务相关的所有凭证如物品申购单、入库单、工程决算书、购物清单等原始资料附在原始凭证后报审核人审核,最后由学校校长批报。 第三条: 学校重大购置、维修和活动费用需报校长室集体研究讨论决定,并报请教育局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四条: 审核和批报人员应严格执行各类收支审批手续,财会人员严格把关。审核和批报人员对违反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的收支承担责任,财会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节原始记录管理制度 第一条: 原始记录的基本内容包括: 1、原始记录名称; 2、填制日期; 3、填制单位或填制人姓名; 4、原始记录编号; 5、经济业务内容; 6、数量、单价和金额或其他计量单位; 7、经bàn zhèng明、验收和审批人的签章等。 第二条: 原始记录的格式按财政部门具体管理和核算的要求执行。各种原始记录要由业务部门和总务部门进行认真审核,重点是真实性、准确性、规范性和合法性。 第三条: 原始记录的填制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填写的内容和数字必须真实可靠,反映的经济业务符合实际情况。 2、各种内容要按规定的格式填写齐全,不得遗漏,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盖章;经办人员必须认真审查,签字盖章,做到手续齐备。 3、文字简明扼要,数字清楚,易于辨认,阿拉伯数字要逐个写清楚,不得连写,在金额数字前面应填写人民币符号,属于套写的凭证一定要写透。 4、各种凭证必须连续编号,以便检查。在发生错误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并将作废单据全部保存备查,不得撕毁。 5、不得涂改、刮擦、挖补,填写错误需要更正时,应加盖经办人印章。 6、原始记录要及时填写,按规定程序进行传递。 7、原始记录记载后按财务管理规定科学保存,不得遗失。 第六节现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 库存现金的存放不得超过核定的限额,超过限额部分,当日必须及时送存银行。调整库存现金限额需由总务处提出申请,报主管校长批准后,由开户银行核定。 第二条: 收取大额现金要及时送存银行。 第三条: 不得保留账外公款,不得用转账凭证、编造用途或利用账户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更不得将学校的现金收入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 第四条: 从银行支取现金,出纳员应在支票上写明用途,现金收入必须当日送存银行,不得将当天收取的现金直接用于支付,即"坐支"现金;不得用不符合规定的"白条"抵充库存现金。 第五条: 出纳人员每天必须按照现金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笔序时登记现金日记账,每日终了,将库存现金的实存数和日记账上的结存数核对,保证账实相符,如有差错,即时查明原因。 第四章收入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本校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资金。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条: 收入管理的要求: 1、必须按规定的渠道、标准取得收入,不得违反规定通过非正常渠道组织收入。 2、各项收入应按规定管理,对拨入经费要按国家预算管理制度加强管理,对行政性收费按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执行,实行财政专户管理,接受财政监督。 3、各项收入必须统一纳入财务处核算,不得设立"小金库"或账外账;各项收入要统筹考虑,综合安排,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4、根据收入类别,合理设置明细账,并及时、准确地记账,防止收入流失,提高核算的准确性度。 第三条: 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1、学校收取的资金,统一按规定上缴财政专户,再根据财政部门的核定,从财政专户拨回。 2、调整收费标准和范围,必须按规定程序报经有关部门批准。 3、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和范围收取费用,凭《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并实行收费公示制,严禁乱收费。 第四条: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并实行收费公示制,严禁乱收费。 第四条》规定:财务报表包括 (一): 2017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第1篇: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一、为了贯彻《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规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有事业单位。 根据财政部规定适用特殊行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不执行本制度;事业单位有关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按有关规定执行,不执行本制度;已经纳入企业会计核算体系的事业单位,按有关企业会计制度执行。 三、国有事业单位的会计组织系统分为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三级。向同级财政部门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下面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主管会计单位;向主管会计单位或上级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下面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二级会计单位;向上级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下面没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基层会计单位。 以上三级会计单位实行独立会计核算,负责组织管理本部门、本单位的全部会计工作。不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实行单据报账制度,作为"报销单位"管理。 四、事业单位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不需用的科目可以不用。 本制度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编号,各单位不得打乱重编。 五、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记至角、分。 六、事业单位会计档案的管理,按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定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有关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及会计核算事宜,按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办理。 七、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未经财政部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自行制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八、本制度自1998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1988年发布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同时废止。各地区、各部门在本制度生效前制定的会计制度,凡与本制度不一致的,应停止执行。 第2篇: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规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有事业单位。 根据财政部规定适用特殊行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不执行本制度;事业单位有关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按有关规定执行,不执行本制度;已经纳入企业会计核算体系的事业单位,按有关企业会计制度执行。 三、国有事业单位的会计组织系统分为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三级。向同级财政部门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下面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主管会计单位;向主管会计单位或上级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下面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二级会计单位;向上级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下面没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基层会计单位。 以上三级会计单位实行独立会计核算,负责组织管理本部门、本单位的全部会计工作。不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实行单据报账制度,作为"报销单位"管理。 四、事业单位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不需用的科目可以不用。 本制度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编号,各单位不得打乱重编。 五、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记至角、分。 六、事业单位会计档案的管理,按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定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有关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及会计核算事宜,按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办理。 七、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未经财政部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自行制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八、本制度自1998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1988年发布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同时废止。各地区、各部门在本制度生效前制定的会计制度,凡与本制度不一致的,应停止执行。 第2篇》(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制度"),自2017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 与1997年财政部发布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7,288号,以下简称"旧制度")相比,新制度的一大亮点就是将基本建设投资纳入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新制度要求事业单位对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在执行新制度的同时,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这种双轨制的实行,既能够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提供更多对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又能够满足基建项目结算、决算、竣工等环节对会计档案管理的特殊要求,从而实现旧制度与新制度的平稳过渡。 一、新制度下事业单位基建并账的具体操作 新制度下事业单位会计与基建会计并账在操作层面主要涉及会计科目的合并和财务报表的合并。并账的难度在于如何将按照资金占用和资金来源分类的基本建设会计科目科学合理地并入按照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进行分类的事业单位会计科目。 1、会计科目的合并。新制度在"资产类"新增了一级科目"在建工程",明确要求在其下设置"基建工程"明细科目核算由基建账套并入的在建工程成本;在"负债类"新增了一级科目"长期借款",明确"对于基建项目借款,还应按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在"净资产"类增设了二级科目"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目前,有关基建并账的具体账务处理规定还没有出台,笔者认为可以按以下原则进行合并,对名称和核算内容基本一致的直接合并;对名称不同但核算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调整后合并;对特殊的会计科目应该分析后合并。 (1)直接并入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体系的科目。基建账套中的"现金(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固定资产"、"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其他应付款"、"应付票据"等科目,其内涵与事业单位会计相应科目基本一致,故可直接并入事业单位账套进行明细核算。 (2)需要调整合并的会计科目。基建账套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等科目是核算基建工程实际成本的科目,与事业账套"在建工程--基建工程"科目核算内容基本一致;"待核销基建支出"、"转出投资"科目核算不能形成投资和产权不归属建设单位的投资,与事业账套"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核算内容相近;"器材采购"、"采购保管费"、"库存设备"、"库存材料"等科目是核算基建用材料设备等实际成本的科目,与事业账套"存货"科目核算内容相近;"预付备料款"、"预付工程款"等科目是核算建设单位按合同预付给施工单位的备料款及工程进度款的科目,与事业账套"预付账款"科目核算内容相近;"应付器材款"、"应付工程款"核算内容,与事业账套"应付账款"核算内容相近;"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核算内容,与事业账套"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基本一致;"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核算内容,与事业账套"应缴税费"科目核算内容基本一致。 (3)需要进行分析后合并的会计科目。基建账套"交付使用资产"科目核算建设单位已经完成购置、建造过程,并已交付或结转生产使用单位的各项资产;此科目应根据相关资产类别分别并入事业账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基建拨款"科目核算建设单位各类基本建设拨款,除自筹资金外各类基本建设拨款本质上是事 业单位的收入,因此应根据资金性质分析合并,属于中央和地方财政的预算拨款并入"财政补助收入";地方主管部门拨款并入"上级补助收入";其他单位、团体或个人无偿捐赠等并入"其他收入";事业单位自筹拨入的资金应还原本来面目并入"专用基金"等科目核算。 需要强调的是,对于基建账套并入的未完工基建工程实际成本在并入事业账套"在建工程"科目核算的同时,还应当列入"事业支出"等相关科目。这是因为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的是"收付实现制","在建工程"虽然是专门核算基建工程实际成本的科目,但是其本身属于资产类科目而不是支出类科目,因此需要同时列入"事业支出"等科目。 2、财务报表的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主要是月度报表的合并,因为现行的预算、决算是全口径的预决算,在年度预决算报表中已经包含了基本建设投资的数据。在将所有基建账套数据并入事业账套后,对财务报表而言,只需要根据财务报表编制说明按照并入的明细资料就能够完成报表编制,而且能较清晰地反映基建投资全貌。 二、新制度下事业单位基建会计核算案例分析 例: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7,288号,以下简称"旧制度")相比,新制度的一大亮点就是将基本建设投资纳入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新制度要求事业单位对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在执行新制度的同时,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这种双轨制的实行,既能够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提供更多对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又能够满足基建项目结算、决算、竣工等环节对会计档案管理的特殊要求,从而实现旧制度与新制度的平稳过渡。 一、新制度下事业单位基建并账的具体操作 新制度下事业单位会计与基建会计并账在操作层面主要涉及会计科目的合并和财务报表的合并。并账的难度在于如何将按照资金占用和资金来源分类的基本建设会计科目科学合理地并入按照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进行分类的事业单位会计科目。 1、会计科目的合并。新制度在"资产类"新增了一级科目"在建工程",明确要求在其下设置"基建工程"明细科目核算由基建账套并入的在建工程成本;在"负债类"新增了一级科目"长期借款",明确"对于基建项目借款,还应按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在"净资产"类增设了二级科目"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目前,有关基建并账的具体账务处理规定还没有出台,笔者认为可以按以下原则进行合并,对名称和核算内容基本一致的直接合并;对名称不同但核算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调整后合并;对特殊的会计科目应该分析后合并。 (1)直接并入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体系的科目。基建账套中的"现金(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固定资产"、"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其他应付款"、"应付票据"等科目,其内涵与事业单位会计相应科目基本一致,故可直接并入事业单位账套进行明细核算。 (2)需要调整合并的会计科目。基建账套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等科目是核算基建工程实际成本的科目,与事业账套"在建工程--基建工程"科目核算内容基本一致;"待核销基建支出"、"转出投资"科目核算不能形成投资和产权不归属建设单位的投资,与事业账套"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核算内容相近;"器材采购"、"采购保管费"、"库存设备"、"库存材料"等科目是核算基建用材料设备等实际成本的科目,与事业账套"存货"科目核算内容相近;"预付备料款"、"预付工程款"等科目是核算建设单位按合同预付给施工单位的备料款及工程进度款的科目,与事业账套"预付账款"科目核算内容相近;"应付器材款"、"应付工程款"核算内容,与事业账套"应付账款"核算内容相近;"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核算内容,与事业账套"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基本一致;"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核算内容,与事业账套"应缴税费"科目核算内容基本一致。 (3)需要进行分析后合并的会计科目。基建账套"交付使用资产"科目核算建设单位已经完成购置、建造过程,并已交付或结转生产使用单位的各项资产;此科目应根据相关资产类别分别并入事业账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基建拨款"科目核算建设单位各类基本建设拨款,除自筹资金外各类基本建设拨款本质上是事业单位的收入,因此应根据资金性质分析合并,属于中央和地方财政的预算拨款并入"财政补助收入";地方主管部门拨款并入"上级补助收入";其他单位、团体或个人无偿捐赠等并入"其他收入";事业单位自筹拨入的资金应还原本来面目并入"专 等科目核算。 用基金" 需要强调的是,对于基建账套并入的未完工基建工程实际成本在并入事业账套"在建工程"科目核算的同时,还应当列入"事业支出"等相关科目。这是因为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的是"收付实现制","在建工程"虽然是专门核算基建工程实际成本的科目,但是其本身属于资产类科目而不是支出类科目,因此需要同时列入"事业支出"等科目。 2、财务报表的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主要是月度报表的合并,因为现行的预算、决算是全口径的预决算,在年度预决算报表中已经包含了基本建设投资的数据。在将所有基建账套数据并入事业账套后,对财务报表而言,只需要根据财务报表编制说明按照并入的明细资料就能够完成报表编制,而且能较清晰地反映基建投资全貌。 二、新制度下事业单位基建会计核算案例分析 例》(财会,2017,2号)规定进行的。笔者认为,对"预付工程款"的处理规定值得商榷。因为,"在建工程"科目核算的是未完工程的实际成本;"预付工程款"科目核算建设单位按合同规定向承包工程的施工企业预付的工程进度款,并不是未完工程的实际成本。笔者认为,并入"预付账款"更为合理。 2、2017年1月末基建账套并入事业账套的账务处理。具体如下: (1)借: 零余额用款额度600000 贷: 财政补助收入--财政授权支付 500000 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 100000 (2)借: 银行存款50000 贷: 长期借款--基建借款50000 (3)借: 库存现金10000 贷: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10000 (4)借: 在建工程--基建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投资100000 --设备投资 30000 --待摊投资 20170 贷: 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 150000 同时: 借: 事业支出--项目支出--基建工程150000 贷: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125000 银行存款20170 库存现金5000 (5)借: 预付账款--基建工程--预付备料款 201700 --预付工程款50000 贷: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250000以上案例较为简单,会计分录基本上完全还原了基建账的原貌,现实中不可能有如此详细的资料和简单的账务,在并账时可以根据借贷方发生额编制多借多贷的合并分录。同时,在现实中还会遇到复杂的内部交易抵双 销和调整事项。 三、新制度下事业单位基建会计核算的思考 1、新制度对基建投资核算实行双轨制,将促进事业单位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实现新制度基建并账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业务流程的设置问题。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基建并账制度,合理规划业务流程,确定需要基建会计提供的数据和资料,规定提供的时间和方式,分清事业会计和基建会计各自的责任,保证基建并账的顺利进行。 其次是根据单位实际制定科学规范的合并操作手册,保证合并准确及时进行。最后事业单位还应该加强内部控制和监督,充分发挥事业会计与基建会计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作用,保证会计信息质量,防止相互推诿的现象发生,真正发挥会计的监督作用。 2、新制度对财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双轨制的实行,要求基建会计人员不仅应完成本身的核算任务,还要提供事业会计人员需要的资料,不仅要熟悉基建会计也要了解事业会计。对于事业会计而言要求更高,其必须精通基建数据并入事业账的处理程序和方法,还应当熟悉基建会计业务及基建项目管理,具备通过基建并账数据"还原"经济业务、通过数据识别真假的能力,充分发挥事业会计对基建会计及基建项目的监督制约能力。 3、新制度基建并账应注意的问题。基建并账并不是简单的数字相加,还需要对内部交易进行必要的调整,以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内部往来业务的调整。并账前应对事业账和基建账之间的往来进行认真清理,并账时进行抵销和调整,防止虚增虚减往来款项。 ?内部收支业务的调整。对事业账已经列支的自筹基建资金和基建账纳入基建拨款的自筹资金,应当认真分析,在并账时进行还原和调整,防止虚增收入支出。 ?内部资产的调整。在并账时我们应特别关注交付使用资产是否已经在事业账登记,防止虚增资产。 第3篇: 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2017年2月7日,财政部颁发了《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并于2017年4月1日开始实施,拉开了事业单位财务及会计制度改革的序幕,2017年12月5日和12月19日财政部先后发布《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并于2017年1月1日开始实施,期间,财政部陆续颁布了一系列行业财务制度,标志着新的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规范的建立。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满足了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规范了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行为,也解决了旧制度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但是,笔者认为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在部分科目和经济业务的处理方面存在一些问题,有待于在下一步改革中进一步完善。 一、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会计科目不能清晰、明了的反映经济业务活动的性质和内容 本着简化核算的原则,本次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革精简合并了部分科目,如将旧制度的材料、产成品、成本费用等科目合并为"存货",导致"存货"科目的核算内容过多,难以准确的反应经济业务活动的性质和内容,尤其是单位自行制造存货通过"存货--生产成本"核算,将生产中发生的费用通过资产类科目核算,将资产和费用混为一谈,缺乏科学性和严谨性,容易造成理解和使用上的混乱。再如,取消了旧制度中的"拨入专款"、"专款支出"和"拨出专款"科目,将其并入各收入和支出账户,导致收支账户明细核算层次过多,且不利于体现专款管理的原则。 (二)存货购入时入账价值规定的表述欠严谨 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2017年2月7日,财政部颁发了《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并于2017年4月1日开始实施,拉开了事业单位财务及会计制度改革的序幕,2017年12月5日和12月19日财政部先后发布《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并于2017年1月1日开始实施,期间,财政部陆续颁布了一系列行业财务制度,标志着新的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规范的建立。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满足了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规范了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行为,也解决了旧制度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但是,笔者认为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在部分科目和经济业务的处理方面存在一些问题,有待于在下一步改革中进一步完善。 一、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会计科目不能清晰、明了的反映经济业务活动的性质和内容 本着简化核算的原则,本次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革精简合并了部分科目,如将旧制度的材 料、产成品、成本费用等科目合并为"存货",导致"存货"科目的核算内容过多,难以准确的反应经济业务活动的性质和内容,尤其是单位自行制造存货通过"存货--生产成本"核算,将生产中发生的费用通过资产类科目核算,将资产和费用混为一谈,缺乏科学性和严谨性,容易造成理解和使用上的混乱。再如,取消了旧制度中的"拨入专款"、"专款支出"和"拨出专款"科目,将其并入各收入和支出账户,导致收支账户明细核算层次过多,且不利于体现专款管理的原则。 (二)存货购入时入账价值规定的表述欠严谨 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相违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五条明确规定: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五条明确规定》,将动植物列入存货和固定资产范围,但是,会计制度只在内容中提到动植物,单位对其计价及核算做任何规定,导致其会计核算无参考依据。 2、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方法规定有误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在"在建工程"科目的核算内容中规定,事业单位融资租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在设备安装完工交付使用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贷记"在建工程"。这样的账务处理要想保证借贷方相等,只能是在安装期内将融资租赁设备的租金付清后才成立,这在实际工作中显然是不可能的。例如: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在"在建工程"科目的核算内容中规定,事业单位融资租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在设备安装完工交付使用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贷记"在建工程"。这样的账务处理要想保证借贷方相等,只能是在安装期内将融资租赁设备的租金付清后才成立,这在实际工作中显然是不可能的。例如》中对并账做出了规定。实质上,事业单位基本建设投资的核算仍然设两套账,同时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两套制度,基建投资信息定期在事业单位会计账面反映,并未从根本上解决基建支出完全并入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问题,同时增加了会计核算的工作量,也给会计理论教学带来困扰。 5、收支类科目核算内容的规定不完整,难以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 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在各收入和支出科目的核算内容的规定中,除在"财政补助收入"科目的核算内容中,对国库集中支付的直接支付方式下,购货退回的账务处理分本年度和以前年度做出规定外,其余的收支科目都未对收入退还和支出收回做出处理规定,导致收支类科目的核算内容不全面,使实际工作中发生此类业务时,无规可循。 二、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建议 (一)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准确清晰地反映经济业务活动的具体情况 1、单设"生产成本"和"产成品"科目,对事业单位自行生产存货的业务进行核算。或者对此类业务的账务处理不做具体规定,只在宏观上规定参照企业会计的做法即可。因为自行加工存货,涉及到产品生产费用的归集和分配,《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很难对其核算做出全面具体的规定,参照企业的做法更科学、更规范。 2、将"库存现金"的盘亏作为待处置资产核算,体现"待处置资产损益"核算内容的完整性。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两套制度,基建投资信息定期在事业单位会计账面反映,并未从根本上解决基建支出完全并入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问题,同时增加了会计核算的工作量,也给会计理论教学带来困扰。 5、收支类科目核算内容的规定不完整,难以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 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在各收入和支出科目的核算内容的规定中,除在"财政补助收入"科目的核算内容中,对国库集中支付的直接支付方式下,购货退回的账务处理分本年度和以前年度做出规定外,其余的收支科目都未对收入退还和支出收回做出处理规定,导致收支类科目的核算内容不全面,使实际工作中发生此类业务时,无规可循。 二、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建议 (一)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准确清晰地反映经济业务活动的具体情况 1、单设"生产成本"和"产成品"科目,对事业单位自行生产存货的业务进行核算。或者对此类业务的账务处理不做具体规定,只在宏观上规定参照企业会计的做法即可。因为自行加工存货,涉及到产品生产费用的归集和分配,《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很难对其核算做出全面具体的规定,参照企业的做法更科学、更规范。 2、将"库存现金"的盘亏作为待处置资产核算,体现"待处置资产损益"核算内容的完整性。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的规定可以在完成事业计划的前提下进行经营活动,且经营活动可以不独立核算。为满足有经营活动的单位会计核算的要求,会计制度不应按自用和非自用材料确定入账价值标准和科目的使用方法,而应按事业用和经营用材料分别给出计价和账务处理方法,这样才便于理解和使用,因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zhí shuì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非企业性单位可以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事业单位的事业活动一般不涉及或很少涉及增zhí shuì应税行为,即便是涉及增zhí shuì,一般也按小规模纳税人计税,所以完全可以按事业用和经营用作规定。 3、规范融资租入和扣留质量保证金购买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方法 4、融资租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在固定资产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应借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增zhí shuì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非企业性单位可以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事业单位的事业活动一般不涉及或很少涉及增zhí shuì应税行为,即便是涉及增zhí shuì,一般也按小规模纳税人计税,所以完全可以按事业用和经营用作规定。 3、规范融资租入和扣留质量保证金购买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方法 4、融资租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在固定资产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应借记》讲解 为了适应财政改革和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改革的需要,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72号)(以下简称《会计准则》),财政部近日修订印发了《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会计制度》),自2017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 财政部修订《会计制度》酝酿已久,早在2017年即启动了相关的修订研究工作,在适当借鉴国际经验并充分考虑我国事业单位实际情况的基础上,起草了《会计制度》修订初稿,并不断修改完善。2017年初,配合《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以下简称《财务规则》)的修订发布,对原来形成的《会计制度》修订初稿进行了修改,经过2017年一年来的广泛调研、反复论证、公开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多次征求财政部部内相关司局意见、开展实务模拟测试以及多轮修改完善,最终于2017年12月19日修订印发《会计制度》。 《会计制度》篇幅近5万字,通过详细规定会计科目使用及财务报表编制,较为全面地规范了事业单位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该项制度实现了与《财务规则》和相关财政改革及法规政策的较好协调,既继承了原制度的合理内容,又体现了若干重大突破和创新。与原制度相比较,新《会计制度》主要有八大方面的变化: 一是配套新增了与国库集中支付、政府收支分类、部门预算、国有资产管理等财政改革相关的会计核算内容; 二是创新引入了"虚提"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 三是明确规定了基建数据定期并入事业单位会计"大账"; 四是着力加强了对财政投入资金的会计核算;五是进一步规范了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及其分配的会计核算;六是突出强化了资产的计价和入账管理;七是全面完善了会计科目体系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八是系统改进了财务报表结构和体系。 上述重大改革举措兼顾了事业单位财务、预算、资产、成本等方面管理的需要(为了各事业单位财务人员掌握新制度的重难点,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本课程详细讲解了新制度的主要内容及新旧对比。
/
本文档为【《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规定-财务报表包括】,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