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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记账式国债

2018-04-04 24页 doc 47KB 1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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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记账式国债第二节 记账式国债 (临柜)B7-2-1 第二部分 第七章 国债业务 第二节 记账式国债 一、基本规定 记账式国债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商业银行柜台发行和交易,以记账方式登记债权的政府债券。记账式国债按计息方式分为固定利率债券和浮动利率债券;按付息方式分为附息债券和零息债券。 (一)债券交易客户是指通过农业银行营业网点买卖债券的个人和单位。金融机构不得通过营业网点买卖债券。 (二)客户应按照实名制原则开立债券账户,客户开立的债券账户与其相对应的资金账户资料必须保持一致。 (三)债券面值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债券交...
第二节   记账式国债
第二节 记账式国债 (临柜)B7-2-1 第二部分 第七章 国债业务 第二节 记账式国债 一、基本规定 记账式国债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商业银行柜台发行和交易,以记账方式登记债权的政府债券。记账式国债按计息方式分为固定利率债券和浮动利率债券;按付息方式分为附息债券和零息债券。 (一)债券交易客户是指通过农业银行营业网点买卖债券的个人和单位。金融机构不得通过营业网点买卖债券。 (二)客户应按照实名制原则开立债券账户,客户开立的债券账户与其相对应的资金账户资料必须保持一致。 (三)债券面值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债券交易单位以百元面值为一份,实行整份倍数交易。资金清算单位为元,保留两位小数。 (四)债券交易价格由总行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各券种的双边报价及债券市场需求状况确定。 (五)债券交易报价以每百元债券的全价、净价和应计利息额分别列示。 1、全价,净价,应计利息额。 2、净价是指不含有自然增长应计利息的价格。 (六)应计利息额计算方法。公式:应计利息额,票面利率,365天×已计息天数×面值。 1、票面利率。固定利率债券的利率是指发行票面利率,浮动利率债券的利率是指本付息期计息利率。 2、年度天数及已计息天数。1年按365天计算,闰年2月29日不计算利息;已计息天数是指起息日至交割当日实际日历天数。 3、当票面利率不能被365天整除时,计算机系统按默认位数全额计算,应计利息额按“4舍5入”原则,以元为单位保留12位小数。 (七)柜台交易营业日为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通常是10:00-15:30。 (八)机构客户必须在原借记卡开卡网点开立债券账户,并进行债券交易。 (九)网上注册客户可通过网上银行进行债券交易。 (十)服务手续费规定:一是开户费收取10元,其中2元上划中央国债登记公司;二是转托管(转出)、迁出收取20元/笔;三是非交易过户50元/笔。四是历史交易查询需要收取查询手续费,每笔收费5元。 服务手续费如有变动,以收费文件为准。 (十一)差错处理规定 1、柜员操作失误,造成交易差错,应及时网点主管,并通知客户协商解决处理,同时作好交易差错处理记录。 (1)未成交的债券交易差错,作撤单处理。 (2)买卖类交易差错须经营业网点主管批准方可办理。造成多买、多卖、少买、少卖差错的,由柜员作反向交易处理,并由二级柜员确认后提交债券交易系统。柜员要在买卖凭证上注明此凭证为差错处理交易,同时要求客户签名确认。超权限买卖差错处理,需上级行批准方可办理。 (3)其它非买卖类交易差错,由柜员操作,二级柜员确认进行差错更正。 2、差错处理权限 (临柜)B7-2-1 (临柜)B7-2-2 第二部分 第七章 国债业务 (1)50万元(含)以下,由营业网点报支行,在1个工作日内处理。 (2)50万元以上、100万元(含)以下,由网点逐级上报二级分行,在2个工作日内处理。 (3)100万元以上,到500万元(含)以下,由网点逐级上报一级分行,在2个工作日内处理。 (4)500万元以上,由网点逐级上报总行,在3个工作日内处理。 3、差错处理的交易凭证、交易差错记录由营业网点专夹保管。 (十二)异常处理规定 1、收到受理不成功信息时须向客户说明原因,并将身份证等相关证件交还客户。 2、发生系统超时,须做末笔查询(由3838末笔流水查询及3830交易状态查询组合而成)。若确已成功的,通过3837补打交易凭证;若未成功的重新办理业务。 3、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如发生系统或通讯等故障,营业网点应及时查询并打印故障前交易状态,立即与分行数据运行中心联系,及时排除故障。 二、业务处理 (一)国债账户开户 、业务受理 1 (1)个人客户开立债券账户,需向银行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借记卡,并与银行签订“柜台记账式国债交易书”(一式两份)。 (2)机构客户开立债券账户,需向银行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机构代码证及有关复印件;事业法人和社团法人需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书、法人代表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单位借记卡。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开户的书面证明,并与银行签订“柜台记账式国债交易协议书”。 (3)客户填写“债券开/销户申请表”。 (4)外收客户交纳的开户手续费。 2、业务审核 (1)审核客户提交的身份证件是否真实有效,与系统是否一致。审核客户提供的开户资料是否完整,借记卡与提供的证件资料核对是否相符。 (2)协议书、申请表填写的账号、户名、证件种类及号码、联系电话、地址等要素是否完整、正确。 3、交易处理 (1)选择“3801债券开户”,刷卡读入借记卡卡号、由客户输入借记卡支付密码、输入客户性质(选择输入客户属于个人、机构还是其他)、客户名称、客户证件种类、证件号码、地址、邮编、电话等。 (2)输入说明 a、客户证件号码前有汉字的,在输入证件号码时,第一位按照该汉字第一个汉字的第一个英文字母输入,紧接后面输入号码,证件种类是身份证的必须为18位或15位;如身份证号末位为“X”,必须以大写输入系统。开户时输入的客户的证件种类、客户证件号码、客户名称、姓名与借记卡开户信息必须一致,否则开户不会成功。 b、机构客户优先使用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系统输入时应省略组织机构代码证中的“-”。 (临柜)B7-2-2 (临柜)B7-2-3 第二部分 第七章 国债业务 c、地址、邮编为必输项;对于机构客户,法人代表姓名、经办人姓名、经办人证件种类为必输项,客户简称、传真号码、电子邮件为选输项。 (3)交易成功后,根据系统提示打印“债券开/销户申请表”。另选择“2543现金联机收费”交易、“2544转账联机收费”交易收取手续费并打印手续费凭证。 4、交易结果确认 (1)核对打印申请表是否与客户填写的内容一致。 (2)核对无误后将申请表交客户签名(机构客户需加盖公章及经办人名章),收回后按规定签章,手续费凭证按规定签章。 5、后续处理 申请表一联、收费凭证一联、协议书的一联和身份证件等相关资料交还客户。收费凭证一联、协议书一联、申请书一联及客户身份证件等相关资料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订入当天传票。 (二)国债账户销户 1、业务受理 (1)个人客户需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借记卡到原开户网点办理销户。 (2)机构客户凭机构代码证和营业执照正本及复印件;事业法人和社团法人需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办理的注册登记证书正本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应提交法人授权销户的书面证明、法人代表授权书、法人代表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单位借记卡到原开户网点办理销户。 (3)客户填写“债券开/销户申请表”。 2、业务审核 (1)申请销户的债券账户是否为本网点开户、债券账户是否还有余额或当日发生过交易;对于债券账户有余额和当日发生交易的、转托管业务在中央结算公司未确认之前的,债券账户不能销户。 (2)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证件是否真实有效。存款人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含)元以上现金取款业务的,按客户身份识别的相关规定审核资料、识别客户身份、登记信息,单笔取现20万元(含20万)以上须会计主管审批。 (3)申请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正确。 3、交易处理 (1)选择“3802债券账户销户”,刷卡读入借记卡卡号、客户输入借记卡支付密码、输入客户证件种类、客户证件号码。 (2)交易成功后,根据系统提示打印“债券开/销户申请表”。 4、交易结果确认 (1)核对打印申请表是否与客户填写的内容一致。 (2)核对无误后将申请表交客户签名,机构客户需加盖公章及经办人名章。收回后按规定签章。 5、后续处理 申请书的一联和身份证件等相关资料交还客户,申请书一联及客户身份证件等相关资料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订入当天传票。 (三)债券买入、认购 (临柜)B7-2-3 (临柜)B7-2-4 第二部分 第七章 国债业务 1、业务受理 (1)客户填写一式两联“债券委托买入受理凭证”。 (2)提供借记卡。 2、业务审核 (1)“债券委托买入受理凭证”填写内容是否完整、正确; (2)借记卡内是否有足够的可用资金余额。 3、交易处理 (1)选择“3803债券买入和认购”交易,输入客户需要买入的债券代码,读取当天债券交易价格、应计利息等信息,刷卡读入借记卡卡号、客户输入借记卡密码、系统自动读取申请净价格、输入申请数量。 (2)输入说明 a、在债券发行期内认购国债,视同买入交易。 b、已认购成交的债券,发行期内不可卖出,不能撤单。 c、当日买入的债券,当日可卖出(除发行期买入)。 d、先录入债券代码发起3835查询净值价格交易,界面显示当时价格,再提示客户刷卡录入申请数量,都要两次输入确认才能提交,如大额个人5万、机构50万元以上还需主管复核。 (3)交易成功后打印“债券委托认购/买入受理凭证”。 4、交易结果确认 (1)核对打印买入受理凭证是否与客户填写的内容一致。 (2)核对无误后将买入受理凭证交客户签名,机构客户需加盖公章及经办人名章。收回后按规定签章。 5、后续处理 买入受理凭证的一联和借记卡交还客户,并提醒客户对买卖交易次日来银行通过打印交割单等方式进行确认,买入受理凭证一联订入当天传票。 (四)债券卖出 1、业务受理 (1)客户填写一式两联“债券委托卖出受理凭证”。 (2)提供借记卡。 2、业务审核 (1)“债券委托卖出受理凭证”填写内容是否完整、正确。 (2)借记卡内是否有足够的债券可卖余额。 3、交易处理 (1)选择“3804债券卖出”交易,输入卖出债券代码,读取当天债券卖出价格、应计利息等信息,刷卡读入借记卡卡号、客户输入借记卡密码、系统自动读取申请净价格,输入申请数量。 (2)输入说明:必须进行2次输入确认,大额卖出时(个人客户5万元以上、机构客户50万元以上),必须换人复核。 (3)交易成功后打印“债券委托卖出受理凭证”。 4、交易结果确认 (临柜)B7-2-4 (临柜)B7-2-5 第二部分 第七章 国债业务 (1)核对打印卖出受理凭证是否与客户填写的内容一致。 (2)核对无误后将卖出受理凭证交客户签名,机构客户需加盖公章及经办人名章。收回后按规定签章。 5、后续处理 卖出受理凭证的一联和借记卡交还客户,并提醒客户对买卖交易次日来银行通过打印交割单等方式进行确认,卖出受理凭证一联订入当天传票。 (五)撤单 1、业务受理 当日买入或卖出未成交部分,客户提出撤单申请,柜员可以受理。 (1)客户填写一式两联“撤单委托书”。 (2)提供借记卡。 (3)提供原交易委托号。 2、业务审核 (1)“撤单委托书”填写内容是否完整、正确。 (2)撤消内容是否是当日买入或卖出未成交部分。 (3)审查原交易凭证,核对原交易委托号。 3、交易处理 (1)选择“3805撤单”交易,刷卡读入借记卡卡号、客户输入卡密码、原输入买入或卖出债券时的委托号。 (2)交易成功后打印“撤单委托书”。 4、交易结果确认 (1)核对委托书的打印内容是否与客户填写的内容一致。 (2)核对无误后将委托书交客户签名,机构客户需加盖公章及经办人名章,收回后按规定签章。 5、后续处理 委托书的一联和借记卡交还客户,委托书一联订入当天传票。 (六)资料变更 1、一般资料变更 (1)业务受理 客户填写一式两联“客户资料变更申请表”并提供借记卡; (2)柜员审核“客户资料变更申请表”填写是否完整、正确。 (3)交易处理 a、选择“3816客户资料修改”交易。 b、输入说明:先发起3831显示客户资料,再刷卡进行客户资料的修改,需要两次刷卡,两次输入密码;修改任何资料都需主管授权。此项功能还具有换卡功能,新卡号必须刷卡读入,旧卡号可手工输入。 c、交易成功后打印受理凭证一式二联。 (4)交易结果确认 a、核对打印内容是否与客户填写的申请表内容一致。 (临柜)B7-2-5 (临柜)B7-2-6 第二部分 第七章 国债业务 b、核对无误后将受理凭证交客户签名,机构客户需加盖公章及经办人名章,收回后按规定签章。 (5)后续处理 受理申请表的一联和借记卡交还客户,一联订入当天传票。 2、重要资料变更 (1)业务受理 个人客户要求变更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的,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借记卡及公安部门出具的法律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机构客户要求变更机构名称、机构代码、地址、法人代表姓名和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代理人姓名和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等内容时,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事业法人和社团法人需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及复印件、法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单位借记卡、工商行政等有关部门出具的法律证明文件。 (2)业务审核 柜员审核“客户资料变更申请表”填写是否完整、正确,并对借记卡客户资料与债券账户资料的一致性进行审核。 (3)交易处理 a、选择“3836证件修改”交易,刷卡读入借记卡号,客户输入密码,柜员根据客户申请进行资料修改,无误后提交债券交易系统。 b、交易成功后打印受理申请表一式二联。 (4)交易结果确认 a、核对打印内容是否与客户填写的申请表内容一致。 b、核对无误后将受理凭证交客户签名,机构客户需加盖公章及经办人名章,收回后按规定签章。 (5)后续处理 受理申请表一联连同借记卡、身份证件及相关资料原件交还客户,受理申请表一联、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复印件(法人授权书需原件留存)订入当天传票。 (七)国债账户迁出 1、业务受理 迁出和迁入是指同一债券账户在农业银行系统内,变更对应资金账户的行为,即变更对应的借记卡卡号。 (1)债券账户当日有交易或有质押、冻结份额时,不可做迁出交易。迁出凭证丢失后,可以重新办理迁入; (2)个人客户提供借记卡和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机构客户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机构代码证及有关复印件;事业法人和社团法人需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书、法人代表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单位借记卡; (4)客户填写“债券迁出凭证”; (5)收取客户迁出手续费,迁出手续费同转托管收费标准。 2、业务审核 (1)债券账户有质押和冻结份额时,不可做迁出交易。 (临柜)B7-2-6 (临柜)B7-2-7 第二部分 第七章 国债业务 (2)个人或机构客户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有效。 (3)迁出凭证填写是否正确、有无涂改。 3、交易处理 (1)选择“3810债券账户迁出”,刷卡读入借记卡卡号、客户输入借记卡支付密码、输入客户证件种类。 (2)交易成功后,根据系统提示打印“债券迁出凭证”。另选择“2543现金联机收费”交易、“2544转账联机收费”交易收取手续费并打印手续费凭证。 4、交易结果确认 (1)核对打印迁出凭证是否与客户填写的内容一致。 (2)核对无误后将迁出凭证交客户签名(机构客户需加盖公章及经办人名章),收回后按规定签章。手续费凭证按规定签章。 5、后续处理 迁出凭证、收费凭证的一联和身份证件等相关资料交还客户,并提醒客户迁出凭证将用于办理迁入手续,收费凭证、迁出凭证一联及客户身份证件等相关资料复印件(法人授权书原件需原件留存)订入当天传票。 (八)国债账户迁入 、业务受理 1 (1)客户提交原迁出行出具的迁出凭证。 (2)个人客户提供迁入地借记卡和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机构客户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事业法人和社团法人需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迁入地单位借记卡。 (4)填写“债券迁入凭证”。 2、业务审核 (1)迁出、迁入必须为同一客户。 (2)个人或机构客户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有效。 (3)迁入凭证填写内容是否完整、正确。 3、交易处理 (1)选择“3811账户迁入”交易,输入客户号、债券账号、原借记卡卡号、新借记卡卡号及密码、原总行流水号、客户名称、证件种类、证件号码、地址、邮编、电话等内容。 (2)输入说明:交易提交后需主管授权。 (3)交易成功后,根据系统提示打印“债券迁入凭证”。 4、交易结果确认 (1)核对打印迁入凭证是否与客户填写的内容一致。 (2)核对无误后将迁出凭证交客户签名(机构客户需加盖公章及经办人名章),收回后按规定签章。 5、后续处理 迁入凭证的一联和身份证件等相关资料交还客户,迁入凭证另一联 、法人授权书原件及客户 (临柜)B7-2-7 (临柜)B7-2-8 第二部分 第七章 国债业务 身份证件等相关资料复印件(法人授权书原件需留存)订入当天传票。 (九)撤销迁出 客户要撤销迁出,柜员按原借记卡进行重新进行迁入操作,业务流程及资料参照迁入受理。撤消迁出交易必须在原迁出交易网点进行,柜员必须严格审核后才能做迁入交易。 (十)转托管 1、业务受理 转托管是指客户在两个债券账户之间通过中央结算公司进行债券份额转移的行为。 (1)个人客户提供借记卡、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机构客户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事业法人和社团法人需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书、法人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单位借记卡。 (3)客户填写“债券转托管委托书”。 (4)收取客户交纳的转托管手续费。 2、业务审核 (1)填写“债券转托管委托书”是否完整、正确。 (2)个人或机构客户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有效。 (3)转入和转出方是否为同一客户。 (4)转出债券是否在债券发行期或转托管停办期(转托管停办期为付息日前5个工作日和兑付日前14个自然日)。 (5)转出债券是否为可用份额,每次只能选择一只债券部分或全部份额进行转托管。 (6)客户是否已在转入方代销机构开立交易账户(卡及国债账户)。 3、交易处理 (1)选择“3812转托管”交易,输入借记卡卡号、借记卡密码、债券代码、他行债券账号、债券数量、证件种类、证件号码,转入行机构号。 (2)输入说明 他行债券账号,就是在其他银行产生的账号,因此必须事先在其他销售渠道开户,交易提交后需主管授权。 (3)交易成功后,根据系统提示打印“债券转托管委托书”。另选择“2543现金联机收费”交易或“2544转账联机收费”交易收取手续费并打印手续费凭证。 4、交易结果确认 (1)核对委托凭证打印内容是否与客户填写的内容一致。 (2)核对无误后将委托凭证交客户签名(机构客户需加盖公章及经办人名章),收回后按规定签章。手续费凭证按规定签章。 5、后续处理 委托凭证、收费凭证的一联和身份证件等相关资料交还客户,并提醒客户次日起核对交易结果。收费凭证一联、委托凭证一联及客户身份证件等相关资料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订入当天传票。 当天发现转托管有误的,可通过3813交易解除当日转托管,操作流程参照撤单业务。 (临柜)B7-2-8 (临柜)B7-2-9 第二部分 第七章 国债业务 三、特殊业务处理 (一)赠予非交易过户 1、业务受理 个人客户债券赠予。柜员接到客户提交的“非交易过户委托书”后,应要求客户出具所在地公证机关签发的公证书及复印件,过出方身份证件和复印件、借记卡,过入方身份证件和复印件,同时收取非交易过户费。 机构客户债券赠予。柜员接到客户提交的“非交易过户委托书”后,应要求客户出具所在地公证机关签发的公证书及复印件、过出方和过入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复印件、机构代码证;事业法人和社团法人需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及复印件;法人授权书、法人代表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过出方单位借记卡,同时收取非交易过户费。 2、业务审核 (1)客户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有效,过入方是否在农行开立债券账户。 (2)委托书填写是否完整、正确。 (3)过入与过出方是否同为个人客户或机构客户。个人客户与机构客户之间不允许非交易过户。 4)转出方是否在本网点开户,转出债券份额应为可用份额。 ( (5)会计主管对非交易过户进行审核批准,并在工作日志上作出记录。 3、交易处理 (1)柜员审核无误后通过“3814赠予非交易过户”交易办理,刷卡并由原客户输入密码,输入过出方债券账户号、债券代码、债券数量、过出方证件种类及号码、过入方证件种类及号码、过入方债券账号、非交易过户原因等,二级柜员输入密码并进行复核确认。 (2)输入说明:出方指债券的转出方,入方指债券的转入方。 (3)成功后打印“非交易过户委托书”。另选择“2543现金联机收费”交易或“2544转账联机收费”交易收取手续费,打印手续费凭证并按规定签章。 4、交易结果确认 柜员核对系统打印的“非交易过户委托书”并提交过出方客户签名确认签字,确认后委托书按规定签章。手续费凭证按规定签章。 5、后续处理 柜员将“非交易过户委托书”及收费凭证一联交过出方客户,收费凭证、“非交易过户委托书”一联、留存的公证书、相关证件复印件(法人授权书原件需原件留存)订入当天传票。 (二)司法、继承非交易过户 1、业务受理 柜员接到继承人或司法执行人员提交的“非交易过户委托书”后,要求继承人提供遗产继承法律证明文件和复印件、继承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复印件,被继承人借记卡;要求司法执行人员出示有效工作证件及县级以上有权机关签发的法律文书,过入方有效证件和复印件,过出方借记卡。继承非交易过户还应交纳非交易过户费。 2、业务审核 (1)按照身份识别规定审核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有效,并确认过入方是否在农行开立债券账户及借记卡。 (临柜)B7-2-9 (临柜)B7-2-10 第二部分 第七章 国债业务 (2)审核“非交易过户委托书”的内容是否完整、正确。 (3)过入与过出方是否同为个人客户或机构客户,个人客户与机构客户之间不允许非交易过户。 (4)过出方是否在本网点开债券账户,转出债券份额是否为可用份额。 (5)会计主管对非交易过户进行审核批准,并在“会计主管工作日志”上作出记录。 3、交易处理 (1)柜员审核无误后通过“3815司法、继承非交易过户”交易办理,输入过出方借记卡号、债券账号、债券代码、债券数量、过入方证件种类及号码、债券账号、非交易过户原因等要素,主管授权输入密码并进行复核确认。 (2)输入说明:出方指债券的转出方,入方指债券的转入方。 (3)交易成功后打印“非交易过户委托书”,然后选择“2543现金联机收费”交易或“2544转账联机收费”交易收取手续费并打印手续费凭证。 4、交易结果确认 柜员核对系统打印的“非交易过户委托书”并提交客户确认签字(依法继承的由过入方签名、司法判决的由过出方签字,如过出方未到场,柜员按照司法判决书执行),确认后委托书按规定签章。手续费凭证按规定签章。 5、后续处理 柜员将“非交易过户委托书”一联交客户(依法继承的交过入方,司法判决的交过出方,如过出方未到场,网点留存),收费凭证一联、公证书、身份证件等有关资料交还当事人。 收费凭证按序排列订入当天传票,“非交易过户委托书”受理凭证一联订入当天传票,留存的公证书、相关证件复印件作为附件。会计主管在“柜面服务登记簿”上登记。 (三)债券冻结 1、业务受理 具体参照“特殊业务处理”中相关内容。 2、业务审核 具体参照“特殊业务处理”中相关内容。 3、交易处理 柜员通过“3808冻结”交易输入借记卡号、债券代码、债券数量、冻结期限(冻结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逾期自动撤销;遇节假日,解冻日期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冻结原因、兑付(付息)入账方式等有关内容,主管授权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输入密码并提交债券交易系统。 4、交易结果确认及后续处理 柜员应提醒司法执行人保留冻结交易凭证,6个月后系统自动解冻,如需冻结请重新办理。债券解冻或对冻结债券进行处置时需提供冻结受理凭证。 具体参照“特殊业务处理”中相关内容。 (四)债券解冻 1、业务受理 具体参照“特殊业务处理”中相关内容。 2、交易处理 柜员通过“3809解冻”交易输入借记卡号、债券代码、债券数量、冻结交易委托号、解冻原 (临柜)B7-2-10 (临柜)B7-2-11 第二部分 第七章 国债业务 因等,主管授权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输入密码并提交债券交易系统。 3、交易结果确认及后续处理 具体参照“特殊业务处理”中相关内容。 (五)质押 1、业务受理 柜员接到客户填写的债券质押申请后,应要求客户提供借记卡和有效身份证件,机构客户还需提供法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交易处理 柜员对客户填写的债券质押申请及有效身份证件等资料进行审核,选择“3806质押”交易后刷卡读入借记卡号,客户输入密码,柜员输入质押债券代码、质押数量、质押期限、质押原因等,主管授权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输入密码并提交债券交易系统。 3、交易结果确认及后续处理 收到成功信息后,打印质押受理凭证,无误后按规定签章,交客户签名。第一联和申请表及有关资料订入当天传票,并在“质押/解押登记簿”上进行登记,第二联连同借记卡和身份证件等有关资料交还客户。 柜员应提醒质押人妥善保管质押受理凭证。债券解押时需提供质押受理凭证。 (六)解押 1、业务受理 柜员接到信贷部门通知和客户提交的债券解押申请后,应要求客户提供借记卡、有效证件及复印件、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质押受理凭证,机构客户还须提供法人授权书、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营业网点主管需对客户提供的还款凭证、质押凭证、身份证件等资料进行严格审查,无误后批准并签名,交柜员办理。解押需要在原质押网点进行解押。 2、交易处理 柜员刷卡读入借记卡号,选择“3807解押”交易,客户输入密码,柜员输入质押委托号、解押债券代码、债券数量、解押原因等,二级柜员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输入密码并提交债券交易系统。 3、交易结果确认及后续处理 收到成功信息后,打印解押受理凭证一式二联,按规定签章,交客户签名。解押受理凭证第一联、解押申请表、质押受理凭证、还款凭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订入当天传票,第二联连同借记卡、身份证件及还款凭证原件等资料交还客户;柜员须在“质押/解押登记簿”进行登记。 (七)质押债券的处置 根据质押贷款业务有关规定,营业网点接到信贷部门的质押债券处置通知书后,经营业网点主管审批并签字,柜员方可对质押债券进行处置。 (八)密码重置 客户在中央结算公司的账户查询密码如果遗忘,应填写“挂失业务申请书”办理查询密码挂失手续,同时柜员使用3808债券冻结交易冻结账户。3天后解冻并办理“3819密码重置”。重置时客户应交借记卡由柜员刷入卡号或输入卡号,客户输入密码,柜员输入证件种类和证件号码。交易成功后,打印受理凭证一式三联,核对无误后,客户签名,凭证第一联附传票,第二联连同 (临柜)B7-2-11 (临柜)B7-2-12 第二部分 第七章 国债业务 借记卡、有效证件交还客户,第三联专夹保管。查询密码重置需经中央结算公司确认后,次日才能重置成功,密码重置后的初始为身份识别码后6位,不足6位的前面补0。柜员须提醒客户密码重置成功后,到中央结算公司查询系统更改查询密码,并告知电话号码和受理时间。 (九)挂失和解挂 用于债券交易的借记卡及密码挂失和解挂,按银行卡相关业务管理规程办理。挂失后补办的借记卡与债券账户建立对应关系。借记卡及密码挂失后,债券账户即停止债券交易;解挂后,债券账户即恢复债券交易。借记卡挂失换卡后,系统自动进行债券账户的换卡。为确保换卡成功,柜员在换卡后应查询债券相关资料,自动换卡没有成功,应在修改客户资料交易菜单做手动换卡。 (十)打印交割单 客户债券账户发生认购、买入、卖出、非交易过户、转托管、付息、本息兑付业务时,可从次日起2个月内,到营业网点打印交割单。柜员刷卡或输入借记卡号,客户输入密码,输入起止日期后提交打印。 超过有效期限,客户要求补打交割单的,应要求客户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机构客户还应出具书面申请。仍旧通过3839交易打印,但交割单左上角应有“补”打字样。 交割单是唯一确认客户是否成功交易的凭证,当时交易时打印的仅是当时委托柜台交易成功的凭证,不是成功的确认凭证。提醒客户及时查询交易是否成功。 (十一)付息和本息兑付 收到债券交易系统付息和本息兑付的信息后,营业网点应予以公告。系统会自动将兑付本息入客户资金账户。柜员可根据客户要求打印付息或本息兑付交割单或对账流水。借记卡换卡后,应提醒客户及时在记账式国债系统换卡交易中进行换卡处理,否则会导致记账式国债交易失败。对借记卡销户的客户,柜员必须确认借记卡已办理记账式国债换卡或销户,否则不能进行借记卡销户处理。 (十二)查询 系统提供了当前交易和历史交易查询查复。1个月内的交易信息查询查复视为当前交易查询查复,1个月以后查询查复视为历史交易查询查复。历史交易查询按规定收取查询手续费。 1、3822当日委托查询:对当日的委托情况查询是否成功,查询结果只能屏幕打印。 2、3823国债行情查询:对当日的单只或全部债券价格进行查询。如果输入的债券代码全部为零则显示所有的债券价格。 3、3824个人信息查询:对个人一些信息查询,如可用余额、账户状态等; 4、3825债券信息查询:查询债券的基本信息,如债券名称、代码、债券账态、利率、发行时间、债券登记日等。 5、3826债券持有查询:用于查询债券持有情况,如可用余额,待清算份额,冻结份额。 6、3827债券历史财务交易查询:查询客户债券交易明细。历史交易需要收取手续费。 7、3828债券历史非财务交易查询:查询客户债券账户变动情况。 8、3829债券成交回报查询:查询客户当天交易是否成功。 9、3830交易状态查询:查询当笔交易是否最后成功,显示的交易状态“00”表示交易成功,其他表示交易失败。 10、3831客户资料查询:查询客户开债券账户的基本资料。 (临柜)B7-2-12 (临柜)B7-2-13 第二部分 第七章 国债业务 11、3833冻结质押转托管明细:用于查询冻结份额的具体明细,是什么交易发起的引起的冻结。 12、3835当日债券买卖净价格查询:查询当日单只债券价格。 13、3838流水查询:当天流水查询,提供末笔和全部当天流水查询。 14、3840派息兑付明细查询:查询客户具体的派息和兑付的清单。 (十三)打印及核对 1、网点当日柜台债券交易流水(次日交易网点打印)。 2、网点债券买卖业务确认流水(次日交易发起网点打印,必须每天打印查询客户交易是否成功,如不成功应及时通知客户)。 3、债券买卖往来明细清单(开卡网点打印)。 4、柜台债券买卖交易清算差额(中心)清算表(省、市中心打印)。 5、柜台债券买卖交易清算差额(支行)清算表(支行打印)。 6、柜台债券买卖交易清算差额(网点)清算表(资金开户网点打印)。 7、债券代理发行、兑付份额(中心)统计表。 8、债券代理发行、兑付(支行)统计表。 四、风险提示 (一)大额业务复核管理。个人客户办理5万元以上、机构客户办理50 万元以上的业务时,须严格实行换人复核。 (二)发生系统或通讯等故障,营业网点应及时主动与上级行或分行联系(系统维护人员),及时排除故障,并进行债券交易的末笔查询。 (三)各级经办人员的操作源代码与密码(或磁卡)严格分开,严禁使用他人代码和密码。 (四)经办人员必须按法律、法规和规定手续办理记账式国债特殊业务,对特殊业务的处理必须记录在专用登记薄上并稳妥保管。 (临柜)B7-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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