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锦广告
巡展活动合作
甲方(委托方):_
地址:_
乙方(受托方):_长沙盛锦广告有限公司____地址:_开福区中山路铂宫大酒店306
就本协议第一条所指的地面活动(“有关活动”)之相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有关活动
(1)活动名称
半山壹号雨花亭沃尔玛巡展活动
(2)举办时间和地点
a) 2013 年 11月 19日至 2013 年 12月19日开展的半山壹号雨花亭沃尔玛巡展活动;
(3)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 2013 年 12 月 19日终止。
二、甲方的责任
(1)甲方将与乙方就由 2013 年 11月 19日至 2013 年 12月19日开展的半山壹号雨花亭沃尔玛巡展活动签订本协议,作为本次活动甲乙双方认证协议(该协议将包含但不限于电子文档保留方式)。
(2)甲方负责活动当天提供工作人员协作完成当日巡展活动;
(3)甲方有权使用项目相关DM传单,传单发放由甲乙双方共同监督;宣传单页由甲方负责提供并拿到巡展点位上给行销发放。
(4)甲方有权对本次活动所存疑义对乙方进行问询;
(5)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者或公众透露本协议的内容和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得到的有关乙方的任何保密性商业信息。
(6)如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之后,拒不提供协议所述相关服务内容,乙方将保留违约申诉权利。
三、乙方的责任
(1)乙方将与甲方就由 2013 年 11月 19日至 2013 年 12月19日开展的半山壹号雨花亭沃尔玛巡展活动,签订本协议作为本次活动甲乙双方认证协议(该协议将包含但不限于电子文档保留方式)
(2)乙方应及时提供其委托甲方就有关活动向有关部门报批手续的授权委托书以及有关活动的具体
(包含书面形式及电子文档);
(3)乙方应按照有关国家机关批准的有关活动内容举办有关活动。如因为超越有关国家机关批准的有关活动范围引起的有关活动被取消,乙方将负全部责任;
(4)乙方活动人员应积极配合甲方的协调工作;并确保巡展工作的顺利进行,如产生不良隐患应及时排除解决;
(5)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提供活动相关释疑解答;
(6)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者或公众透露本协议的内容和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得到的有关甲方的任何保密性商业信息。
四、费用和支付
(1)甲方总共应支付人民币伍万伍仟元整(RMB55000元),作为乙方提供本协议第三条所指服务的费用。
(2)甲方应在_11月__19日前,向乙方支付现金人民币贰万柒仟伍佰元整(RMB_27500
元_____)作为预付费用(即合同总金额的50%),乙方应在收到款项前提供相应的发票;
(3)甲方将在整个现场活动结束后的_1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费用(即人民币贰万柒仟伍佰元整(RMB_27500元_____),(即合同总金额的50%)以转账的方式支付予乙方。乙方应在收到款项前提供相应的收据;
(4)除本协议规定之外,甲乙双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各自承担由于其各自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和责任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中国法律规定的有关税费和政府规费;
(6)甲方在按照本协议规定向甲方全数支付了有关费用后,对乙方不再负有任何支付义务。
备注:(乙方公司的账号)
户名:长沙盛锦广告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丽臣路支行
账号:604159046735
五、陈述和保证
(1)甲乙双方是根据其成立地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
(2)甲乙双方有权及得到授权签署本协议并全面履行其在本协议中的义务。本协议在正式签署后对乙方有效且具有约束力,甲方可根据本协议行使其权利和利益。
(3)甲乙双方已获得其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所必需条件以及采取履行本协议的一切其他行动。
(4)本协议的签署将不会导致双方违反对双方有约束力的合约及适用法律。
六、违约责任
(1)当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下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时,或任何一方在本协议所作的声明和保证为不真实或不正确的,违反或责任一方应赔偿另一方由此而蒙受的一切损失。
(2)违反本协议的一方应赔偿对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
七、终止条款
(1)本协议自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双方履行完毕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为止。
(2)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如任何一方发生以下任一情况,另一方有权书面通知该方提前终止本协议,并(但第(e)款除外)要求对方就本协议的终止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相关的赔付责任:
(a)严重违反本协议下的任何条款;
(b)活动未完成时进行清场或类似行为;
(c)于任何法律程序中被裁定为破产;
(d)有关活动未获中国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或虽经批准,但被有关部门中途下令停止举办;
(e)任何不可抗力事件(定义见下文)使其无法履行本协议下的义务连续达3个月之久。
八、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受影响一方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合理地防止及避免的其他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受到妨碍,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协议,受影响的一方应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之后从速以电传、传真或挂号空邮信件通知另一方,并须在其后的15天内提供不可抗力事件的详情及书面证明,证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对于由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损失,任何一方均无权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伍份,甲方保留肆份,乙方保留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___(盖章)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签名)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长沙盛锦广告有限公司(盖章)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签名)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