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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药膳食疗研究专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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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药膳食疗研究专业委员会PAGEPAGE5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药膳食疗研究专业委员会章程(草案)总则第一条名称本会的中文名称为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药膳食疗研究专业委员会(简称“世界中联药膳食疗研究专业委员会”),英文名称为WorldFederationofChineseMedicineSocieties-specialcommitteeofmedicateddietanddietotherapy,缩写为“WFCMS-SCMDAD”.第二条组织世界中联药膳食疗研究专业委员会是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下属的专业学术团体,由世界各国从事药膳食疗保健...
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药膳食疗研究专业委员会
PAGEPAGE5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药膳食疗研究专业委员会章程(草案)总则第一条名称本会的中文名称为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药膳食疗研究专业委员会(简称“世界中联药膳食疗研究专业委员会”),英文名称为WorldFederationofChineseMedicineSocieties-specialcommitteeofmedicateddietanddietotherapy,缩写为“WFCMS-SCMDAD”.第二条组织世界中联药膳食疗研究专业委员会是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下属的专业学术团体,由世界各国从事药膳食疗保健学术研究的食疗食养学会、药膳研究会、营养学会、保健食品协会、烹饪协会、食疗文化研究会等学术团体和个人自愿组成的世界性学术组织。第三条宗旨本专业委员会的宗旨是增进世界各国(地区)药膳食疗学术团体之间的交流和合作;继承、弘扬和发展中国传统药膳食疗保健学科的成果,加快中医药膳食疗现代化和国际化的进程,促进中医药膳进入各国卫生保健体系,为人类的健康事业做出贡献。第四条常设机构本专业委员会总部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北京;常设办事机构:中国湖南省长沙市韶山中路113号(湖南中医药大学院内),邮编410007。业务范围第五条制定:研究、制定、发布与推广中医药膳的国际标准、规范中医药膳管理。提升中医药膳的国际地位,促进中医药膳在世界各国(地区)健康有序发展。第六条学术交流: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专业人士及各大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举办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研讨会、高层论坛会。第七条专业:制定培训规划,建立培训机制,举办中医药膳食疗理论和技能培训班,传授中医药膳名师经验和特色技法。参加培训考核合格者,可获得由“世界中联药膳食疗研究专业委员会”或联合其他职能部门颁布发的相关证书。第八条人才培养:通过开办培训班、远程教育,或与国内外大专院校、科研院校合作,联合办学等多种形式开展药膳人才的培养;凡表现突出、专业技术娴熟的会员或经本专业培训的学员,本会积极向国内外各有关用人单位推荐应用。第九条产品研发推广:充分利用本会专业技术人员的优势,与国内外企业、学校、科研单位合作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同时亦为本专业相关的医药,保健食品,保健器材生产或研制单位的合法产品作相关的推荐活动,或组织国内外相关专家进行成果鉴定、产品引进及推广活动。第十条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本会网站“世界药膳养生网”和会刊《东方食疗与保健》杂志,大力宣传普及中医药膳知识,传承中医药膳特色和优势。第十一条表彰与奖励:对本专业工作做出贡献的团体或个人,予以不同形式的宣传、表彰和奖励。第十二条编辑出版:办好会刊《东方食疗与保健》,为会员、从业人员及世界各国科研人员及药膳食疗爱好者提供一个发表、交流、学习的信息平台。并积极组织本会专家学者编辑出版学术论文或专著。第十三条为体现世界中联药膳食疗研究专业委员会宗旨所必须开展的其他业务。会员第十四条世界中联药膳食疗研究专业委员会由团体会员、个人会员组成。实行入会、退会自愿的原则。第十五条会员定义(一)团体会员:在所在国(地区)已注册的中医中药、药膳食疗保健有关的社会团体、教育、科研机构、企业等;有自己的办公场所;有符合所在国(地区)有关法律、法规的章程;有开展活动的经费。(二)个人会员:有志为药膳食疗专业做出贡献的个人,包括已从事相关专业的个人。第十六条会员条件如下:(一)承认本会章程,交纳会费,履行会员各种义务;(二)高等中医药院校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以上,有一定学术水平和工作经验者,或获得医学硕士及以上学位者。(三)非高等中医药院校毕业,获得中医师、中药师执业资格,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以上,有一定学术水平和工作经验者。(四)在药膳食疗保健学科(行业)领域内有一定的学术影响;有本学科的相关研究及开发成果者;(五)从事营养保健、餐饮业、食品加工业及中医药保健产品生产的企业家;第十七条会员入会程序:(一)申请入会者须首先向秘书处提出书面入会申请书,并提供以下:1、填写入会审批表和个人履历表(附本人2寸证件照2张)2、一次性交纳注册费(含工本费)(二)经秘书处审查合格后,常务理事会会议表决或通讯表决,半数以上通过后即成为会员。(三)按照团体会员、个人会员等不同分别发放会员证,会员证每四年换发一次。并在“世界中联药膳食疗研究专业委员会”网站“世界药膳养生.com”网页上公布。第十八条会员权利(一)享有本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表决权;(二)建议权和批评权;参与本会内部事务的管理权;(三)优先参加本会组织举办的国内外有关学术活动,并优先选派出席有关的国际学术会议;(四)享有将其经验体会、学术论文、产品信息在本会会刊、网站、信息简报等媒体上优先发表权;(五)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比赛和评奖活动,并有权推荐优秀项目和人员;(六)团体会员还享有优先优惠参加本会主办的各种学术活动和技术培训;可要求本会给予技术咨询,协助举办培训班及国内外学术会议。(七)企业会员可要求本会为企业免费或优惠提供宣传产品和咨询服务,新产品推广会及产品专家论证等;免费取得本会有关学术资料和年度学术活动等。第十九条会员的义务(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决策;(二)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按时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任务;(三)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在国际上的声誉;(四)按时缴纳会费,为发展本会事业自愿捐赠,或接受委托依法募集资金;(五)向大众提供安全有效和正确的药膳食疗产品及信息;(六)主动向理事会推荐新会员;(七)团体会员协助开展有关活动。第二十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2~3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团体活动,视自动退会。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或触犯所在国(地区)法律,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及职责第二十一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终止事宜;(五)审定本会重大活动项目及计划;(六)决定授权事宜;(七)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二十二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三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第二十四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主持本会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每届任期五年,理事可连选连任。理事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10名,常务理事50名,理事150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5岁,秘书长为专职。第二十五条理事会职责和权益:(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申请与设立;(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九)制定本会内部#管理#;(十)负责组织比赛、评奖等活动;(十一)负责各国(地区)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他单位的联系工作;(十二)对相关企业提供技术知识或科研成果转让;(十三)决定其它重大事项。第二十六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理事会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理事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七条理事会每两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八条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第二十九条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三十条常务理事会至少一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三十一条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遵纪守法,对事业有奉献精神及综合组织领导能力。(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四)有较扎实中医中药、营养食品等药膳食疗学科方面的专业知识;(五)有较强的组织协调管理能力。第三十二条本会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第三十三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委员会;(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四)代表本会与各国(地区)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他单位联系工作;(五)主持本会重大活动;(六)代表本会进行授权;(七)监督本会和分支机构及授权单位的有关计划任务完成情况。第三十四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五)协调与上级主管部门开展工作;(六)执行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七)策划、组织本会的各项重大活动;(八)协助会长和常务理事会搞好联络及授权活动;(九)为本会各种会议提供保证;(十)处理其他日常工作。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三十五条本会的经费来源:(一)会员会费;(二)个人、社会和团体的捐赠;(三)政府资助和企业资助;(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主办的业务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利息;(六)产品开发及专利出售收入;(七)其他合法收入。第三十六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第三十七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理事会成员均为义务承担。第三十八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十九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四十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中国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企业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审查,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会员代表大会公布。第四十一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二条“世界中联药膳食疗研究专业委员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术会议、高层论坛会第四十三条由“世界中联药膳食疗研究专业委员会”举办的“世界药膳养生学术研讨会”、“世界药膳保健品、食品、药膳原料产业高峰论坛会”每一年举行一次,不定期举办药膳美食文化节。第四十四条世界中联药膳食疗研究专业委员会举办的“世界药膳养生学术研讨会”可以由本会团体会员单位或会员单位申请承办,但至少提前一年向秘书处提出申请,分别由会长会、秘书处审议决定。第四十五条主办学术研讨会的单位一经确定后,由该团体选出大会筹备会主任,负责筹备工作。大会筹备会主任可列席常务理事会会议。变更和终止第四十六条变更程序(一)本会章程、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业务主管部门等重大变更,由理事会提出变更报告,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二)涉及登记证书其他登记内容的一般性变更,由理事会审议决定。(三)向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申报,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四十七条终止程序(一)“世界中联药膳食疗研究专业委员会”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时,由会长会提出终止动议。本会终止须由理事会(或常委理事会)提出终止报告,提交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批准。(二)本会终止须由理事会(或常委理事会)提出终止方案,确定善后工作人选,须在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和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活动。(三)向业务主管部门或登记管理机关申报,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本会终止清算后剩余资产按社会团体行政主管机关的有关规定处理。附则第四十八条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报请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行政主管机关核准后生效。第四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世界中联药膳食疗研究专业委员会”理事会。本章程未尽事项,由理事会决定,下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五十条“世界中联药膳食疗研究专业委员会”工作语言为中文、英文;本会章程用中英文两种文本写成,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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