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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2022-08-24 20页 ppt 150KB 1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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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8月31日审议通过,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总则该办法把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合二为一,统称食品经营行为,并对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监督检查进行了规范。食品经营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即食品经营者在一个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程序:申请(书面材料审查,登记受理人员签字)、审查(经营现场核查,核查人员签字)、核准(所长签字)、审批(分管局长签字)四个环节。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8月31日审议通过,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总则该办法把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合二为一,统称食品经营行为,并对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监督检查进行了。食品经营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即食品经营者在一个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程序:申请(书面材料审查,登记受理人员签字)、审查(经营现场核查,核查人员签字)、核准(所长签字)、审批(分管局长签字)四个环节。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分类提出。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食品经营者申请通过网络经营、建立中央厨房或者从事集体用餐配送的,应当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食品经营项目分为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其他类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其他类食品制售等。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场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2.设备设施规定: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3.人员和规定: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4.布局、流程规定: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4.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食品经营许可的审查(现场核查)哪些食品经营许可不需现场核查:申请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的、延续食品经营许可且申请人声明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变更可即时办理项目(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地址门牌号改变但实际经营场所未改变的)以及申请注销的,可不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的要求:1.由2名以上的符全要求(有执法证件)的核查人员进行;2.出示有效证件。3.核查人员应当填写《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制作《现场核查汇总表》;4.核查人员应当自接受现场核查任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行政许可的期限是20个工作日,即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特殊情况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食品销售的现场核查在这里重点强调三点:1.大中型商场超市和有条件的其他食品销售经营者应设置临近保质期食品及转基因食品专区或专柜,并在醒目位置标明“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专柜)”字样及“转基因食品销售专区(专柜)”。2.对经营场所和贮存场所为不同地点的食品销售经营者,由经营场所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实施许可管理,贮存场所在许可部门行政管辖区域内的,由实施许可的食药部门实施现场核查;贮存场所不在许可部门行政管辖区域内的,可以由贮存场所所在地的食药部门配合做好现场核查工作。3.在经营场所外设有仓库(包括自有和租赁),应当在副本上的经营场所后以括号标注仓库名称和具体地址。食品销售现场核查的通用要求1、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应当经过培训和考核。2、具有保证食品安全的(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贮存管理制度、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3、食品经营场所和贮存场所要求:(一)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米以上;  (二)应当环境整洁,并避免日光直接照射;  (三)地面应做到硬化,平坦防滑并易于清洁消毒,并有适当措施防止积水;  (四)应当与生活区分(隔)开;  (五)经营场所应布局合理,划分固定的食品陈列或贮存的位置和标识,食品销售区域和非食品销售区域分开设置。(六)贮存场所应设专门区域,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贮存的食品应与墙壁、地面保持适当距离。食品与非食品、生食与熟食应当有适当的分隔措施、固定的存放位置和标识。4、设备或者设施要求(一)有相应的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设施;  (二)配有食品陈列或摆放设备或设施;  (三)申请销售有温度控制要求的食品,应配备具有合格证明的温度调节设施设备,设施设备应当保证食品贮存销售所需的温度等要求,并带有温度显示装置。互联网食品销售者的现场核查1.有实体经营的: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供具有可现场登录申请人网站、网页或网店等功能的设备设施,供许可机关核审。2.无实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固定的场所,贮存场所视同食品经营场所,并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供具有可现场登陆申请人网站、网页或网店等功能的设施设备,供许可机关审查。3.无需食品贮存场所的网络食品销售商,申请时应当提交网络食品销售商与生产商或供应商关于贮存、运输协议的复印件。无实体门店的互联网食品经营者不得申请所有食品制售项目以及散装熟食、无包装散装食品销售。散装食品销售的现场核查要求除前面讲到的通用要求外还要符合以下要求:1.有明显的区域或有效的隔离措施;2.直接接触食品的从业人员应当具有健康证明。3.直接接触食品的设备或设施、工具、容器和包装材料等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明;4.申请散装熟食制品销售的,应当配备与其销售的食品品种相适应的洗涤消毒设施;5.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提交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其他合法的生产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6.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中制定关于散装食品的包装形式、贮存和运输的措施。各食品销售经营者经营面积划分商场超市的食品销售区域经营面积不小于200m2。便利店的食品销售区域经营面积80至200m2。食杂店的食品销售区域经营面积小于80m2。食品经营许可(餐饮类)现场核查表适用于□餐饮服务经营者(□特大型餐饮、□大型餐饮、□中型餐饮、□小型餐饮、□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单位食堂(□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就餐人数50人以上的其他类单位食堂。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核查日期:年月日经营项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含裱花蛋糕□不含裱花蛋糕)□自制饮品制售(□普通类□自酿酒□鲜奶吧)(详见现场核查表)食品经营许可决定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等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经营许可的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食品经营许可申请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需要听证的,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食品经营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听证期限不计算在行政许可审查期限之内。食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由JY(“经营”的汉语拼音字母缩写)和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数字从左至右依次为:1位主体业态代码、2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2位市(地)代码、2位县(区)代码、6位顺序码、1位校验码。“JY13410230000253”这是我县新发的一个证号,JY后的1是食品销售类,2是餐饮服务类。食品经营许可注销食品经营者终止食品经营,食品经营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被吊销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有下列情形之一,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原发证的食药部门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注销手续: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许可依法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依法被吊销的、因不可抗力导致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食品经营许可被注销的,许可证编号不得再次使用。法律责任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给予处罚。许可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由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许可,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被许可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经营者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的,由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食品经营者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未按规定报告的,由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被吊销经营许可证的食品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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