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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验证和确认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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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验证和确认管理规程检验方法验证和确认管理规程 分发部门及份数:质量管理部1份 目的:明确检验方法的验证和确认的管理规程,确保所采用的检验方法科学、合理,符合检验要求并能有效控制药品的内在质量。 范围:仅适用于本公司对物料、产品的理化检验方法的验证和确认;清洁验证方法的验 证。 职责:质量管理部QC、QA人员、质量管理部负责人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 内容: 1. 方法验证及确认工作职责分工 1.1 质量控制部QC负责验证或确认方案的起草、验证或确认工作具体实施以及报告的填写。 1.2质量控制部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负责验证或确认方案、...
检验方法验证和确认管理规程
检验方法验证和确认管理规程 分发部门及份数:质量管理部1份 目的:明确检验方法的验证和确认的管理规程,确保所采用的检验方法科学、合理,符合检验要求并能有效控制药品的内在质量。 范围:仅适用于本公司对物料、产品的理化检验方法的验证和确认;清洁验证方法的验 证。 职责:质量管理部QC、QA人员、质量管理部负责人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 内容: 1. 方法验证及确认工作职责分工 1.1 质量控制部QC负责验证或确认的起草、验证或确认工作具体实施以及报告的填写。 1.2质量控制部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负责验证或确认方案、报告的审核,组织验证或确认工作的实施,对验证或确认工作中出现的问及时纠正。 1.3 质量保证部QA负责验证或确认方案、报告的审核,监督确认工作实施,对确认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监督落实。确保检验方法验证或确认程序达到符合性要求,程序被遵照执行,并且方法的预定用途被有效的且以文件记录的数据所支持。 1.4 质量管理部负责人负责验证或确认方案及报告的审核批准。 2 方法验证 2.1 定义:方法验证就是根据检验项目的要求,预先设置一定的验证内容和验证要求,并通过设计合理的实验来验证所采用的分析方法是否符合检验项目的要求。 2.2 目的:方法验证是证明采用的方法适合于相应检测要求。 2.3 适用范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检验方法进行验证: (1)采用新的检验方法; (2)检验方法需变更的; (3)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及其他法定标准未收载的检验方法; (4)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验证的检验方法。 页次:共 11 页 第 2 页 2.3.1 在建立药品质量标准时,应对分析方法中的各检验项目进行完整的验证。 2.3.2 当药品生产工艺变更时,制剂的组分变更、原分析方法修订时,可根据变更的内容决定对分析方法进行部分验证还是完全验证。 2.3.3 当原料药合成工艺发生变更时,可能引入新的杂质,杂质检查方法和含量测定方法的专属性就需要进行验证,以证明有关物质检查方法能够检测新引入的杂质,且新引入的杂质对主成分的含量测定应无干扰。 2.3.4 当质量标准中某一项目分析方法发生部分改变时,如采用高效液相色谱法测定含量时,检测波长发生改变,则需要重新进行检测限、定量限、专属性、准确度、精密度、线性等内容的验证,证明修订后的分析方法的合理可行。 2.3.5 当变更达到一定程度时,则需要完整的验证。如分析方法完全改变,则应按新方法进行完整的验证。 2.4 方法验证的一般原则 2.4.1 通常情况下,检验方法需进行方法验证。对于仅需按照实验室日常测试操作步骤即可测定的检验项目不需进行方法验证,如外观、崩解时限、密度、重量、pH值、灰分、装量、硫酸盐等。 2.4.2 方法验证的内容应根据检验项目的要求,结合所采用分析方法的特点确定。 2.4.3 同一检验方法用于不同的检验项目会有不同的验证要求。 2.5 方法验证中需要验证的检验项目 2.5.1 检验项目是为控制药品质量,保证药品安全有效而设定的测试项目。根据检验项目的设定目的和验证内容的不同,将需验证的检验项目分类如下: (1)鉴别试验; (2)杂质的限度检查; (3)杂质的定量检查; (4)含量测定,包括原料药或制剂中有效成分的含量,制剂中其他成分(如防腐剂等)的含量,溶出度与释放度等检查中的溶出量以及含量均匀度。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物理项目的检测如粒径分布、旋光度、熔点和硬度,其要求与其它检验项目有所不同,通常在进行分析方法验证应有不同的要求。 页次:共 11 页 第 3 页 2.5.2 鉴别的目的在于判定被分析物是目标化合物,而非其它物质。用于鉴别的分析方法要求具有较强的专属性和耐用性。 2.5.3 杂质检查主要用于控制主成分以外的杂质,如无机杂质,有机杂质等。杂质检查分为限度检查和定量测定两部分。用于限度检查的分析方法验证侧重专属性、检测限和耐用性。用于定量测定的分析方法验证强调专属性、准确度、精密度、线性、范围、定量限和耐用性。 2.5.4 含量测定对准确度要求较高,因此所采用的分析方法要求具有一定的专属性、准确度和线性等要求。 2.5.5 检验项目和验证检验项目和验证 ?***:视具体情况予以验证; ?“是”表示通常要验证的项目,“否”表示通常不需要验证的项目。 3.方法验证内容 主要依据《中国药典》2010年版附录?? A药品质量标准分析方法验证指导原则。 页次:共 11 页 第 4 页 3.1 准确度 准确度系指用该方法测定的结果与真实值或参考值接近的程度,一般用回收率(,) 表示。准确度应在规定的范围内测试。 3.1.1 验证方法:准确度应在规定的范围内建立,至少用9个测定结果进行。例如,设计3个不同浓度,每个浓度各分别制备3份供试品溶液,进行测定。 3.1.2 准确度是定量测定的必要条件,因此含量测定、杂质定量测定均需验证准确度。 3.1.3 含量测定准确度的验证方法 3.1.3.1 原料药可用已知纯度的对照品或供试品进行测定,或用本法所得结果与已知准确度的另一个方法测定的结果进行比较。 3.1.3.2 制剂可用含巳知量被测物的各组分混合物进行测定。如不能得到制剂的全部组分,可向制剂中加人已知量的被测物进行测定,或用本法所得结果与已知准确度的另一个方法测定结果进行比较。 3.1.3.3 如该检验方法已经测试并求出了精密度、线性和专属性,在准确度也可推算出来的情况下,这一项可不必再做。 3.1.4 杂质的定量测定准确度验证方法 3.1.4.1 可向原料药或制剂中加人已知量杂质进行测定。 3.1.4.2 如不能得到杂质或降解产物,可用本法测定结果与另一成熟的方法进行比较,如药 典标准方法或经过验证的方法。 3.1.4.3 在不能测得杂质或降解产物的响应因子或不能测得对原料药的相对响应因子 的情况下,可用原料药的响应因子。应明确表明单个杂质和杂质总量相当于主成分的重量比(,)或面积比(,)。 3.1.5 数据要求 应报告已知加人量的回收率(,),或测定结果平均值与真实值之差及其相对标准 偏差或可信限。 3.2 精密度 精密度系指在规定的测试条件下,同一个均匀供试品,经多次取样测定所得结果之 间的接近程度。精密度一般用偏差、标准偏差或相对标准偏差表示。 页次:共 11 页 第 5 页 在相同条件下, 由同一个检验人员测定所得结果的精密度称为重复性;在同一个实验室,不同时间由不同检验人员用不同设备测定结果之间的精密度,称为中间精密度;在不同实验室由不同检验人员测定结果之间的精密度,称为重现性。 3.2.1 验证方法:精密度可从重复性、中间精密度、重现性三个层次考察。 3.2.3 重复性 在规定范围内,至少用9个测定结果进行评价。例如,设计3个不同浓度,每个浓度各分别制备3份供试品溶液,进行测定,或将相当于100%浓度水平的供试品溶液,用至少测定6次的结果进行评价。 3.2.4 中间精密度 为考察随机变动因素对精密度的影响,应设计方案进行中间精密度试验。变动因素为不同日期、不同分析人员、不同设备。 3.2.5 重现性 法定标准采用的检验方法,或在不同实验室之间进行方法转移时,应进行重现性试验。例如,建立药典分析方法时,通过协同检验得出重现性结果。协同检验的目的、过程和重现性结果均应记载在起草说明中。应注意重现性试验用的样品本身的质量均匀性和贮存运输中的环境影响因素,以免影响重现性结果。 3.2.6 数据要求 均应报告标准偏差、相对标准偏差和可信限。 3.3 专属性 专属性系指在其他成分(如杂质、降解产物、辅料等)可能存在下,采用的方法能正确测定出被测物的特性。鉴别反应、杂质检査和含量测定方法,均应考察其专属性。如方法不够 专属,应采用多个方法予以补充。 3.3.1 专属性验证方法 3.3.1.1 鉴别试验用于确认被测成分符合其特征。 专属性要求证明其其能与可能共存的物质或结构相似化合物区分,含被测成分的供试品呈正反应,而不含被测成分的供试品以及结构相似或组分中的有关化合物,应均呈负反应。对于药品,辅料不得干扰其有效成分的鉴别。 页次:共 11 页 第 6 页 3.3.2 杂质测定,包括限度检查和定量测定。作为纯度检查,所采用的分析方法应确保可检出被分析物中杂质的含量测定,如有关物质、重金属、有机溶剂等。因此杂质检查要求分析方法有一定的专属性。其专属性验证的有: 方法1:在杂质可获得的情况下,可向试样中加入一定量的杂质,考察杂质与共存物质能得到分离和检出,并具有适当的准确度与精密度。 方法2:在杂质或降解产物不能获得的情况下,专属性可通过测定含有杂质或降解产物的试样,与另一个已验证的方法或药典方法比较结果。或对试样用强光照射,高温,高湿,酸(碱)水解或氧化的方法进行加速破坏,以研究可能的降解产物和降解途径,并比对破坏前后检出的杂质个数。必要时可采用二极管阵列检测和质谱检测,进行峰纯度检查。 3.3.3 含量测定 含量测定的目的是得到试样中被分析物的含量测定或效价的准确结果。其专属性验证的有: 方法1:在杂质可获得的情况下,可向试样中加入杂质或辅料,考察测定结果是否受干扰,并可与未加杂质和辅料的试样比较测定结果。 方法2:在杂质或降解产物不能获得的情况下,专属性可通过测定含有杂质或降解产物的试样,与另一个已验证的方法或药典方法比较结果。或对试样用强光照射,高温,高湿,酸(碱)水解或氧化的方法进行加速破坏,用两种方法进行含量测定,比较测定结果。必要时可采用二极管阵列检测和质谱检测进行峰纯度检查,证明含量测定成分的色谱峰中不包含其他成分。 和色谱法和其他分离方法,应附代表性图谱,以说明方法的专属性,并应标明诸成分在图中的位置,色谱法中的分离度应符合要求。 3.3.4 色谱法和其他分离方法,应附代表性图谱,以说明方法的专属性,并应标明诸成分在图中的位置,色谱法的分离度应符合要求。 3.4 检测限 检测限(LOD或DL)系指试样中被测物能被检测出的最低量。药品的杂质测定,应通过 测试确定方法的检测限。常用的方法如下: 方法1 :非仪器分析目视法,即用已知浓度的被测物,试验出能被可靠地检测出的 页次:共 11 页 第 7 页 最低浓度或量。 方法2 :信噪比法,用于能显示基线噪音的分析方法,即把已知低浓度试样测出的信号与空白样品测出的信号进行比较,计算出能被可靠地检测出的最低浓度或量。一般以信噪比为3:1 或2:1 时相应浓度或注入仪器的量确定检测限。 3.4.1 非仪器检验目视法 用已知浓度的被测物,试验出能被可靠地检测出的最低浓度或量。 3.4.2 信噪比法 用于能显示基线噪声的检验方法,即把已知低浓度试样测出的信号与空白样品测出的信号进行比较,算出能被可靠地检测出的最低浓度或量。一般以信噪比为3:1或2:1时相应浓度或注人仪器的量确定检测限。 3.4.3 数据要求 应附测试图谱,说明测试过程和检测限结果。 3.5 定量限 3.5.1 定量限(LOQ或QL)系指试样中被测物能被定量测定的最低量,其测定结果应具一定准确度和精密度。杂质和降解产物用定量测定方法研究时,应确定方法的定量限。 3.5.2 杂质定量测定验证方法常用信噪比法确定,一般以信噪比为10:1时相应浓度或注人仪器的量确定定量限。 3.6 线性 3.6.1 线性系指在设计的测定范围内,检测结果与试样中被测物的浓度直接呈正比关系的程度。线性是定量测定的基础,涉及定量测定的项目,如杂质定量测定和含量测定均需验证线性。 3.6.2 线性的验证方法 应在规定的测定范围内测定线性关系。可用一贮备液经精密稀释,或分别精密称样,制备一系列供试样品的方法进行测定,至少制备5个浓度的供试样品,每个浓度各一份,每份供试样品检测3次,以测得的响应信号作为被测物浓度的函数作图,观察是否呈线性,用最小二乘法进行线性回归。必要时,响应信号可经数学转换,再进行线性回归计算。 页次:共 11 页 第 8 页 3.6.3 数据要求 应列出回归方程、相关系数和线性图。 3.7 范围 3.7.1 范围系指能达到一定精密度、准确度和线性,测试方法适用的高低限浓度或量的区间。 3.7.2 范围应根据检验方法的具体应用和线性、准确度、精密度结果和要求确定。 3.7.2.1 原料药和制剂含量测定,需涵盖的最低浓度范围应至少为标示量的80%,120%; 3.7.2.2 制剂含量均匀度检査,需涵盖的最低浓度范围应至少标示量的为70%,130%,根据剂型特点,如气雾剂和喷雾剂,范围可适当放宽; 3.7.2.3 溶出度或释放度的溶出量测定,需涵盖的最低浓度范围应为限度的?20% ,对于具有不同剂量的同种药品,但测试溶液浓度一样的前提下,只需进行一个剂量的线性试验(应涵盖限度的?20%),该试验即可用于该种药品的所有剂量。 如规定了限度范围,则应为下限的-20%至上限的+20%; 3.7.2.4 杂质测定,需涵盖的最低浓度范围应根据初步实测,拟订为规定限度的?20 %。如果含量测定与杂质检查同时进行,用百分归一化法,则线性范围应为杂质规定限度的-20%至含量限度(或上限)的+20%。推荐包含LOQ—规定限度的+20%。 3.8 耐用性 3.8.1 耐用性系指在测定条件有小的变动时,测定结果不受影响的承受程度,为使方法可用于常规检验提供依据。 3.8.2 开始研究检验方法时,就应考虑其耐用性。经试验,应说明小的变动能否符合系统适用性试验要求,以确保方法有效。如果通过耐用性研究发现分析方法对某个或某些测试条件敏感或要求苛刻,则应在方法中予以写明。 3.8.3 方法耐用性的影响因素 3.8.3.1 被测溶液的稳定性、样品的提取次数、时间等。 3.8.3.2 高效液相色谱法(HPLC)中典型影响耐用性的变动因素有:流动相的组成和pH值;不同品牌或不同批号的同类型色谱柱;柱温、流速等。 3.8.3.3 气相色谱法(GC)中典型影响耐用性的变动因素有:不同品牌或不同批号的同 页次:共 11 页 第 9 页 类型色谱柱、固定相、不同类型的载体;柱温、进样口和检测器温度等。 4 方法确认 4.1 方法确认的目的是通过方法确认来证明方法在本实验室条件下的适用性。 4.2 方法确认适用于:物料和产品中不需要进行验证的检验方法以及药典方法和其它已验证的法定标准,在实验室批准使用前需做方法确认。 4.3 方法确认不适用于:实验室日常测试操作步骧不需要进行方法确认,例如(包括但不限于)干燥失重、炽灼残渣、各种湿法化学步骤如酸值和简单的仪器方法如pH计,除非有特殊要求。 4.4 方法确认的确认方式 对于方法确认,通常采用如下两种方式: 方式一:由两名检验人员分别独立对同一批产品进行检验(如有可能,使用不同的仪器),比较两人的检测结果来证明方法在本实验(人员、分析仪器、试剂等)的适用性。 方式二:根据确认目的和评估结果选择相关检验项目进行确认,如表2所示: 表2 检验项目确认内容 备注:“是”代表该项内容需要确认,“否”代表该项内容不需要确认。“可能”代表该项内容需根据实际情况评估确认。如遇特殊情况,仍应根据具体检验对象和情况而定。 5. 方法再验证 页次:共 11 页 第 10 页 5.1 方法再验证适用范围 5.1.1 在某些情况下,如原料药合成工艺改变、制剂处方改变、分析方法发生部分改变等,均有必要对分析方法再次进行部分或完整的再验证,以保证分析方法可靠。 5.1.2 当原料药合成工艺发生改变时,可能引入新的杂质,杂质检查方法和含量测定方法的专属性就需要再进行验证,以证明有关物质检查方法能够检测新引入的杂质,且新引入的杂质对主成份的含量测定应无干扰。 5.1.3 当制剂的处方组成改变、辅料变更时,可能会影响鉴别的专属性、溶出度和含量测定的准确度,因此需要对鉴别、含量测定方法再验证。当原料药产地来源发生变更时,可能会影响杂质检查和含量测定的专属性和准确度,因此需要对杂质检查方法和含量测定方法进行再验证。 5.1.4 当质量标准中某一项目分析方法发生部分改变时,如采用高效液相色谱法测定含量时,检测波长发生改变,则需要重新进行检测限、专属性、准确度、精密度、线性等内容的验证,证明修订后分析方法的合理性、可行性。 5.2 再验证原则:根据改变的程度进行相应的再验证。当这种改变到达一定程度时,则需要完整的验证。如分析方法完全改变时,则应视为新方法并需要完整的验证。 5.3 方法再验证是对分析方法的完善过程,应根据实际改变情况进行再验证,从而保证所采用的分析方法能够控制药品的内在质量。 6. 方法验证和方法确认的管理 方法验证和方法确认应制订,规程应涵盖范围:方案的起草、审核和批准,方案的实施,报告的起草、审核和批准,以及文件的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6.1 方案的准备 在方法验证、方法确认前,必须依据操作规程进行方案的起草、审核和批准。对于方案,有如下要求: 详细描述被执行程序; 明确规定被测参数的接受标准; 明确职责。 6.2 方案的实施 页次:共 11 页 第 11 页 在方案实施过程中,应注意以下方面的内容: 从事检验的人员必须是合格的分析师; 所用分析仪器已通过确认和校准; 实验必须依据预先确定和批准的方案进行,并有记录; 实验过程中任何失败的测试,过程中的偏差或异常均需复核和评估并查出原因。过程中的偏差或异常需通过正式的体系进行记录和批准。 6.3 报告 方法验证和确认工作完成后,应按规定的模板出具报告,并经审核和批准。报告中必须明确的写出结果和结论,包括评价和建议。 6.4 文件的保存 方案、原始记录和报告均应长期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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