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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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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PAGEPAGE1桂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理结果分类:A市卫复函〔2019〕10号对桂林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033号教文卫体类2号提案答复的函邓翠荣委员:您提出的“扎实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助推分级诊疗制度落实”提案,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关于“改革医保基金管理方式,完善基层医疗机构绩效工资制度”的建议。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支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市人社发〔2016〕153号)文件规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按医疗机构级别,分别在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上拉开了差距,推动了分级诊疗的政策的落实,如第一...
桂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PAGEPAGE1桂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理结果分类:A市卫复函〔2019〕10号对桂林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033号教文卫体类2号提案答复的函邓翠荣委员:您提出的“扎实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助推分级诊疗落实”提案,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关于“改革医保基金管理方式,完善基层医疗机构绩效工资制度”的建议。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支付制度改革实施的通知》(市人社发〔2016〕153号)文件规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按医疗机构级别,分别在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上拉开了差距,推动了分级诊疗的政策的落实,如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三级医院600元、二级医院300元、一级医院20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元;又如住院医疗费用个人承担比例,在职的,三级医院自付15%、二级医院自付10%、一级医院自付8%、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自付6%。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1号)文件规定,城乡居民在治疗门诊慢性病费用和住院费用上,同样执行报销差异化政策,如门诊特殊慢性病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个人负担,自治区级三级50%、市三级45%、二级30%、一级及以下15%;又如住院治疗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个人支付,自治区三级45%、市三级40%、二级25%、一级及以下10%。2018年1月9日,我市原市卫生计生委、市医改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和市物价局五部门联合下发了《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及收付费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市卫基卫[2018]2号),明确了“家庭医生团队为居民提供约定的基础服务包,可按年收取签约服务费,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个人三方分担,基础服务包收费标准暂定为15元/人/年,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支付10元(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统筹核算,专项管理)、医保基金支付5元(纳入签约居民门诊统筹支付金额,未参保的由个人承担),试行期间免收参保人员个人签约费用。”;还规定了“定期对家庭医生团队开展评价考核及督导。考核结果与签约服务费的支付挂钩,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专账,按照“多劳多得、绩效挂钩、统筹兼顾”的原则,通过绩效考核,按照实际签约人数将签约服务费按年或季度支付给家庭医生服务团队以及与家庭医生服务相关工作人员。”。2019年1月21日,市人社局、原市卫计委下发了《关于拨付桂林市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的通知》,落实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签约服务费医保基金支付部分。市财政局和我委联合下发《关于调整桂林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业务收支结余分配比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市财社[2018]50号),规定“确定桂林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于年末将业务收支结余扣除限定用途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后,转入结余分配,年末结余为正数的,可按结余的70%比例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奖励基金,按30%用于事业发展基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奖励基金专用基金可以统筹使用”,解决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奖励基金比例偏低,专项基金统筹力度不够、使用效率低下等问题,有效调动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积极性。关于“加大紧密型医联体建设区域试点和医生多点执业,加强基层卫技人员业务培训”的建议。加大紧密型医联体建设区域试点。我市作为全区医联体建设整体推进试点城市,制定下发了《桂林市医联体建设整体推进改革试点》(市政办函〔2018〕85号),积极探索医联体建设模式和路径,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一是优质资源逐级下沉,促进人员合理流动,全市三级公立医院共建成“三二”医联体15个,共派出87名专家长期下沉到县级公立医院参与管理和诊疗,县级公立医院共选派72名专业技术人员到三级公立医院进修、培训;有25家县级公立医院和84家乡镇卫生院开展了医共体建设,共建成21个县域医共体,乡镇卫生院参与率达67.38%,县级公立医院共下派195名专业技术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在乡镇参与基本医疗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共选派151名工作人员到县级公立医院学习、培训,县域医疗服务水平逐渐提高。二是以专科协作为重点,提升专科能力,区内外二、三公立医院与县级医院建立了49个专科联盟,实现专家、医疗、科研和教学“四共享”,极大提升了县级医院专科服务能力,县域内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共253例,三个县级公立医院的两个学科获批市级重点学科建设单位。三是大力推动乡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适宜技术和中医中药服务,目前已有84.89%乡镇卫生院和64.50%村卫生室能提供中医药服务,中医诊疗量占同类机构诊疗总量的20.32%。经过一年多的医联体建设,我市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更加平衡、更加合理,群众的就医体验得到了明显的改善。与医联体建设前相比,全市县级公立医院门急诊人次增加7.30%,出院人次增加3.99%,手术量上升6.95%,县域就诊率提升到93%,乡镇卫生院诊疗人次占比已达到全国平均水平(35.7%),基本实现了大病不出县,小病在基层,规范的分级诊疗制度正在逐步建立。(二)加大医生多点执业的推动。根据《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3号)规定,我市已从2017年4月1日正式实施医师区域注册和第一执业机构外多执业机构备案(多点执业)政策。符合条件的医师办理多机构备案时,不需要事先报第一执业机构批准,直接向拟多点执业机构的登记部门申请备案即可。(三)加大全科医生培养力度。按照上级相关文件规定,2020年每万常住人口要拥有2名全科医生(助理);截止到2018年12月,全市注册(加注)全科医师722人,到2020年尚缺口313人(全市常住人口按533万人算,应有1066人)。根据《桂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市发改规划字【2017】10号),通过基层在岗医师转岗培训、全科医生定向培养、提升基层在岗医师学历层次等方式,多渠道培养全科医生,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2—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效率双提升。(四)扎实开展基层卫技人员培训项目。我委下发了《桂林市2018年中央补助广西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实施方案》(市卫基卫[2019]3号)和《2019年桂林市乡村医生培训实施方案》(市卫基卫[2019]12号),按照线上基础培训与线下实操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师51名(包括骨干全科医生11名、临床医师40名)、护士167名、管理人员156名,乡村医生1038名(包括骨干乡村医生27名、村卫生室人员1011名)培训工作,重点提高基层卫生人员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能力以及实操能力,不断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三、关于“拓宽家庭医生服务内容,提供个性化签约服务”的建议。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19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着力提高签约居民感受度,提高签约服务对居民的吸引力,家庭医生团队密切与签约居民的联系,通过门诊治疗、随访、健康咨询、信息推送等多种方式,针对不同人群、不同服务需求提供精准健康服务。畅通转诊渠道,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为签约居民开通转诊绿色通道,在专家号源、住院床位、检查检验等方面提供便利。”我市原市卫生计生委、市医改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和市物价局五部门联合下发了《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及收付费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市卫基卫[2018]2号),个性化服务包根据不同人群需求配置不同的服务,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了9个个性化服务包的参考,分别是儿童保健服务包、孕产妇保健服务包、高血压服务包、糖尿病服务包、慢阻肺服务包、腰腿痛服务包、居家养老服务包、重病随访服务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随访服务包。请您继续对我们工作予以关心并提出宝贵的批评和意见!桂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6月18日主管领导签字:王 芳承办人及电话:阳冬 2822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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