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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2021-04-09 4页 pdf 388KB 3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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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附件6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1.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2.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标准3.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4.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5.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6.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7.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8.照明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附件6-1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一、总则(一)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丙三个级别。(二)建筑装饰工程设计范围包括建筑装饰装修和室内外环境设计,及相关配套的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暖通、空调等的设计。二、标准(一)甲级1、资历和信誉(1)...
(完整版)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附件6工程设计专项资质1.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2.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标准3.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4.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5.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6.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7.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8.照明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附件6-1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一、总则(一)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丙三个级别。(二)建筑装饰工程设计范围包括建筑装饰装修和室内外环境设计,及相关配套的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暖通、空调等的设计。二、标准(一)甲级1、资历和信誉(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3)企业完成过中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或大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1项。2、技术条件(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设计师、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8年以上从事建筑装饰设计经历,并主持过大中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其中大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1项,具备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参与过大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1项,或中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2)企业管理组织机构、标准体系、质量体系健全。(二)乙级1、资历和信誉(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2、技术条件(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2)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设计师、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6年以上从事建筑装饰设计经历,主持过中型以上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参与过中型以上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2)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技术、财务、档案等。(三)丙级1、资历和信誉(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2、技术条件(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3年以上从事建筑装饰设计经历,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2)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档案管理制度。三、承担业务范围(一)甲级可承担建筑工程项目的装饰装修设计,其规模不受限制。(二)乙级可以承担单项额1200万元以下的建筑工程项目的装饰装修设计。(三)丙级可以承担单项合同额300万元以下的建筑工程项目的装饰装修设计。四、附则(一)建筑装饰装修包括建筑内部抹灰、门窗、吊顶、轻质隔断、板块饰面、地面、裱糊与软包、细部、涂饰及建筑外维护、保温,浴厕间防水、设备及电气专业配套支线或支管,非承重二次砌体结构、非主体钢结构、电气面板、灯具、卫生洁具、固定家具、室内景观和艺术陈设等。(二)新设立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乙级资质或丙级资质。(三)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附表1:建筑装饰工程专项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附表2:建筑装饰工程专项设计规模划分表附表1建筑装饰工程专项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1)环境艺术设计(2)室内设计(3)建筑(4)电气(5)给水排水(6)暖通空调(7)结构合计专项资质建筑装饰工程甲级5111210乙级311117丙级2114附表2建筑装饰工程专项设计规模划分表序号建设项目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备注1建筑装饰工程万元≥12001200~300<300专业设置注册专业设计类型与等级工程设计资质附件6-2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标准一、总则(一)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二)持有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的企业,可从事各类土木建筑工程及其配套设施的智能化项目的咨询、设计。其中包括:1、综合布线及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2、设备监控系统工程;3、安全防范系统工程;4、通信系统工程;5、灯光、音响、广播会议系统工程;6、智能卡系统工程;7、车库管理系统工程;8、物业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工程;9、卫星及共用电视系统工程;10、信息显示发布系统工程;11、智能化系统机房工程;12、智能化系统集成工程;13、舞台设施系统工程。二、标准(一)甲级1、资质和信誉(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人民币。(3)企业承担过不少于2项大型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项目的专项设计,或中型项目不少于3项。2、技术条件(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2)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8年以上从事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项目的设计经历,并主持完成过不少于2项大型建筑智能化系统项目的设计,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完成过不少于2项中型以上建筑智能化系统项目的设计,并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2)具有完善的资质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二)乙级1、资质和信誉(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2、技术条件(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2)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5年以上从事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项目的设计经历,并主持完成过不少于1项中型以上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项目的设计,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完成过不少于2项小型以上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项目的设计,并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2)具有较完善的资质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三、承担业务范围(一)甲级承担建筑智能化系统专项设计的类型和规模不受限制。(二)乙级可承担中型以下规模的建筑智能化系统专项设计。四、附则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附表1:建筑智能化系统专项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附表2:建筑智能化系统专项设计规模划分表附表1建筑智能化系统专项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⑴自动化⑵通信信息⑶计算机⑷机电一体化⑸给水排水⑹暖通空调⑺机械总计电气电子(电子信息、广播电影电视)专项资质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甲级2334222220乙级111111118附表2建筑智能化系统专项设计规模划分表建设项目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备注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项目万元>1000或国家重点项目1000~500<500注:国家重点项目:国家重点项目或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含部级标准示范及试点项目)。专业设置注册专业工程设计资质设计类型与等级13附件6-3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一、总则(一)本标准所称建筑幕墙工程包括玻璃幕墙、金属与石材幕墙、点支承玻璃幕墙、单元式幕墙以及采光屋顶等建筑幕墙工程类型。其他类型的建筑幕墙可参照本标准执行。(二)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二、标准(一)甲级1、资历和信誉(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3)企业完成过不少于2项大型或4项中型规模的建筑幕墙工程设计。2、技术人员条件14(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0年以上从事建筑幕墙设计经历,并主持过不少于2项大型规模的幕墙工程设计,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机械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具有3年以上从事建筑幕墙设计经历,并主持过不少于1项大型或2项中型规模的建筑幕墙工程设计。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完善的工程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固定的工作场所。(2)企业管理组织机构、标准体系、质量体系、档案管理体系健全。(二)乙级1、资历和信誉(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152、技术人员条件(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8年以上从事建筑幕墙设计经历,并主持过不少于2项中型或1项大型规模的幕墙工程设计,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机械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具备3年以上从事建筑幕墙工程设计经历,并主持过不少于1项中型规模的建筑幕墙工程设计。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和工程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固定的工作场所。(2)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三、承担任务范围(一)甲级承担建筑幕墙工程专项设计的类型和规模不受限制。16(二)乙级可承担各类型幕墙高度在80米以下且幕墙单项工程面积在6000m2以下的建筑幕墙工程专项设计。四、附则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附表1:建筑幕墙工程专项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附表2:建筑幕墙工程专项设计规模划分表17附表1建筑幕墙工程专项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注:本表中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附表2建筑幕墙工程专项设计规模划分表序号建设项目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备注1建筑幕墙工程平方米≥60002000~6000<2000专业设置注册专业工程设计设计类型资质与等级⑴建筑⑵结构⑶机械总计专项资质建筑幕墙工程甲级4610乙级23518附件6-4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一、总则(一)本标准所称轻型钢结构工程,包括网架、网壳、单层刚架、排架、多层框架、索膜结构、压型拱板等钢结构工程。(二)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二、标准(一)甲级1、资历和信誉(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3)企业完成过“轻型钢结构工程专项设计项目规模划分表”中1级工程项目设计不少于3项,或2级工程项目设计不少于4项。2、技术条件19(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0年以上从事钢结构工程设计经历,并主持过1级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参加过1级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不少于1项,或2级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并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1)具有完善的工程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固定的工作场所。(2)企业管理组织机构健全,具有完善的标准体系、质量体系、档案管理体系、安全保障及环保。(二)乙级1、资历和信誉(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2、技术条件20(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8年以上从事钢结构设计经历,并主持过2级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参加过2级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并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1)具备必要的工程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和固定的工作场所;(2)有完善的质量保证管理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三、承担任务范围(一)甲级承担轻型钢结构工程专项设计的类型和规模不受限制。当钢结构为建筑主体时,其工程设计包括相应的钢结构房屋的基础工程设计。(二)乙级21可承担轻型钢结构2级工程和索膜结构、压型拱板工程设计。当钢结构为建筑主体时,仅限于低层钢结构房屋天然地基基础的工程设计。四、附则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附表1:轻型钢结构工程专项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附表2:轻型钢结构工程专项设计规模划分表附表1轻型钢结构工程专项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专业设置注册专业工程设计设计类型资质与等级⑴建筑⑵结构⑷机械⑸建筑管理⑹其他总计结构(一级)结构(二级)专项资质轻型房屋钢结构工程甲级123118乙级1211522附表2轻型钢结构工程专项设计规模划分表工程等级结构类别工程范围1级网架、网壳1、网架最小边跨度≥60m,且面积≥5000㎡2、总建筑面积≥15000㎡3、双层网壳最小跨度≥60m4、单层网壳最小跨度≥20m单层刚架、排架,多层框架等1、单层刚架单跨跨度≥30m,且面积≥10000㎡2、总建筑面积≥15000㎡3、排架吊车≥20t4、多层框架层数≤12层,且≥6层平面/空间桁架单跨跨度≥30m2级网架、网壳1、网架最小边跨度<60m2、双层网壳最小跨度<60m3、单层网壳最小跨度<20m单层刚架、排架,多层框架等1、单层刚架单跨跨度<30m2、排架吊车<20t3、多层框架层数<6层平面/空间桁架单跨跨度<30m冷弯薄壁型钢龙骨体系房屋层数≤3层活动组合房屋层数≤3层索膜结构压型拱板单跨跨度≤30m23附件6-5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一、总则(一)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二)本标准所称风景园林工程设计是指:风景资源的评价、保护和风景区的设计;城市园林绿地系统、园林绿地、景园景点、城市景观环境;园林植物、园林建筑、园林工程、风景园林道路工程、园林种植设计;与上述风景园林工程配套的景观照明设计。二、标准(一)甲级1、资历和信誉(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24(3)企业完成过中型风景园林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5项,或大型风景园林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3项。2、技术条件(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设计师、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学历,10年以上从事风景园林工程设计经历,并主持过中型以上风景园林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3项,其中大型风景园林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中型以上风景园林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其中大型风景园林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1项,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和固定的工作场所。(2)企业管理组织,标准体系,质量体系,档案管理体系健全。25(二)乙级1、资历和信誉(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2、技术条件(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2)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设计师、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学历,8年以上从事风景园林工程设计经历,并主持过中型风景园林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中型以上风景园林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26(2)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三、承担业务范围(一)甲级承担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的类型和规模不受限制。(二)乙级可承担中型以下规模风景园林工程项目和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下的大型风景园林工程项目的设计。四、附则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附表1: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附表2: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规模划分表27附表1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注:专业设置中,园林专业含风景园林专业、规划、景观设计专业、环艺专业;其中,甲级资质要求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风景园林专业人员不少于4人;乙级资质要求风景园林专业不少于2人。专业设置注册专业工程设计设计类型资质与等级⑴园林⑵结构⑶建筑⑷暖通空调⑸给水排水⑹电气⑺概预算总计结构(二级)建筑(二级)公用设备(暖通空调)公用设备(给水排水)电气(供配电)专项资质风景园林工程甲级822111116乙级61111111228附表2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规模划分表序号工程等级工程规模工程范围1大型投资额≥2000万元1、城市重点景观道路和绿化工程,大型立交桥的绿化工程。2、城市园林绿地系统、省级和国家级风景区规划设计工程、文化自然景观与生态保护工程。3、公园、街心花园、园林小品、屋顶花园、室内花园、城市滨水景观、环境城市道路景观带、城市广场、步行街景观设计。(注:广场设计中不含广场周边建筑及地下建筑设施)4、度假村、高尔夫球场的总体环境设计;四、五星级饭店及高档饭店专属花园设计等景观设计工程。5、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室外环境设计;技术要求较复杂或有地区性意义的公共建筑工程室外环境设计;仿古建筑或高标准的古建筑、保护性建筑的室外环境设计;商业居住建筑的室外环境设计;景观建筑与风景道路设计。6、城市大型水景观(200平米以上,含200平米);与上述园林工程配套的景观照明设计。2中型500万元≤投资额<2000万元1、城市道路的一般绿化工程(投资规模在2000万元以内)。2、片林、风景林绿化工程。3、景观要求较高的道路绿化工程或高速路两侧绿化工程。4、省级以下(不含省级)风景区规划;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小型公共建筑环境;一般公共建筑工程的室外环境;三星级饭店以下标准的室外庭园设计;经济适用房的室外环境设计。295、城市中型景观(200平米以下);与上述园林工程配套的景观照明设计。3小型投资额<500万元小型绿地、小游园等工程。30附件6-6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一、总则(一)本标准中消防设施专项工程系指各类建设工程的火灾自动报警及其联动控制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等自动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工程。(二)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二、标准(一)甲级1、资历和信誉(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3)企业独立承担过建筑规模为中型以上的民用建筑或火灾危险性为丙类以上的工业建筑的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且3项均含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至少1项含有气体灭火系统或泡沫灭火系统)。312、技术条件(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0年以上从事消防设施工程设计经历,并主持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大型消防设施工程(且含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的设计不少于2项,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或高级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且取得省级公安消防机构颁发的消防专业培训合格证书。(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当具备中级以上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且取得省级公安消防机构颁发的消防专业培训合格证书。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完善的工程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固定的工作场所。(2)企业管理组织机构、标准体系、质量体系、档案管理体系健全。(二)乙级1、资历和信誉32(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2、技术条件(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8年以上从事消防设施工程设计经历,并主持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大型消防设施工程(且含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设计项目不少于1项,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或高级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且取得省级公安消防机构颁发的消防专业培训合格证书。(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当具备中级以上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且取得省级公安消防机构颁发的消防专业培训合格证书。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完善的工程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固定的工作场所。(2)企业管理组织机构、标准体系、质量体系、档案管理体系健全。33三、承担业务范围(一)甲级承担消防设施工程专项设计项目的类型和规模不受限制。(二)乙级可承担建筑规模为中型以下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项设计。四、附则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附表1:照明工程专项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附表2:照明工程专项设计规模划分表34附表1消防设施工程专项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注:1、消防设施工程设计相关专业是指(1)-(4)的专业。2、甲级资质企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至少有2人具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业绩、有2人具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业绩、有2人具有防烟排烟系统设计业绩、2人具有泡沫灭火系统设计业绩、有2人具有气体灭火系统设计业绩;每个专业中,至少有1人具有高级工程专业技术职称或注册电气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3、乙级资质企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至少有1人具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业绩、有1人具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业绩、有2人具有防烟排烟系统设计业绩、1人具有泡沫灭火系统设计业绩、有1人具有气体灭火系统设计业绩;每个专业中,至少有1人具有高级工程专业技术职称或注册电气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4、一人同时具有两个及以上系统设计业绩的,可分别计入不同系统的考核业绩。专业设置工程设计注册设计类型专业资质与等级⑴电气⑵自动控制⑶给排水⑷暖通总计专项资质消防设施工程甲级333315乙级22221035附表2消防设施工程专项设计规模划分表序号建设项目规模单位1民用建筑大型单项工程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且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至少两种类型的自动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中型2万平方米<单项工程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且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小型单项工程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且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2工业建筑大型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至少两种类型的自动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的厂房、仓库、储罐、堆场。中型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的丙、丁、戊类厂房、仓库、储罐、堆场。小型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自动灭火系统的丁、戊类厂房、仓库、储罐、堆场。注;对于工业建筑,建筑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确定。36附件6-7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一、总则(一)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是指为适应和满足环境保护的特殊需求而设立的专项资质;取得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企业可以进行环境工程设计、提供施工和安装咨询、进行设备和工艺调试。(二)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分为水污染防治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物理污染防治工程和污染修复工程五个专项类别。(见附件:环境工程设计专项类别划分)(三)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二、标准(一)甲级1、资历与信誉(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37(3)企业独立设计过所申请专项类别大型环境工程项目不少于1项,或中型环境工程项目不少于3项。工程竣工并通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验收。2、技术条件(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从事环境工程设计经历,且主持过大型环境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注册执业资格(限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专项类别大型环境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1项,或中型环境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1)具有完善的工程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有固定的工作场所。(2)企业管理组织机构、档案管理体系健全,建立了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已通过ISO9000族质量标准体系认证,并有效运行。38(二)乙级1、资历与信誉(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2、技术条件(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从事环境工程设计经历,且主持过中型环境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执业注册资格(限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专项类别中型环境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1项,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1)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并具有必备的工程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2)企业管理组织机构、档案管理体系健全,建立了质量保证体系,并有效运行。39三、承担业务范围(一)甲级可承担各类环境工程(含建构筑物和非标准设备等)专项设计,规模不受限制。(二)乙级可承担中型以下规模环境工程(含建构筑物和非标准设备等)专项设计。四、附则(一)取得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中“水污染防治工程”和“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工程”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市政行业资质中“排水工程”、“环境卫生工程”相应级别的工程设计业务;取得市政行业“排水工程”和“环境卫生工程”专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环境工程中“水污染防治工程”和“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相应级别的工程设计业务。(二)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附表1:环境工程专项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附表2:环境工程专项设计规模划分表40附表1环境工程专项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专业设置工程设计注册设计类型专业资质与等级⑴环境⑵结构⑶机械⑷岩土⑸电气⑹给水排水⑺暖通空调⑻热能动力⑼自动控制⑽概预算总计环保结构(一级)机械土木(岩土)电气(供配电)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公用设备(暖通空调)公用设备(动力)专项资质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63222312223乙级4211121214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甲级7322142223乙级4211121214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甲级6322332223乙级4111221214物理污染防治工程甲级7211213118乙级411111110污染修复工程甲级821122218乙级4111121041附表2:环境工程专项设计规模划分表序号环境工程类别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备注1水污染防治工程工业废水治理废水量:吨/日≥50001000-5000<1000水污染防治工程包括:1、工业废水污染防治工程2、城镇污染污染防治工程(不含市政管网、泵站以及厂内办公楼等公共建筑物)3、污废水回用工程4、医院、畜禽养殖业、垃圾渗滤液等特种行业废水污染防治工程COD负荷:公斤/日≥100004000-10000<4000城镇污水处理污水量:吨/日≥200008000-20000<8000污(废)水回用污(废)水量:吨/日≥100002000-10000<20002大气污染防治工程工业蒸气锅炉烟气治理单台装机容量:蒸吨/小时≥6535-65<35大气污染防治工程包括:1、烟尘、粉尘污染防治工程发电锅炉烟气治理单台装机容量:兆瓦≥10025-100<2542工业窑炉烟气治理废气量:万立方米/小时≥206-20<62、气态及气溶胶污染防治工程3、室内空气污染防治工程其他工业废气治理废气量:万立方米/小时>103-10<33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与利用投资额:万元≥2000500-2000<500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包括:1、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不含办公楼等公共建筑物)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3、危险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4、其他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其中医疗废物处置)处理量:吨/日≥20(≥10)10-20(5-10)<10(<5)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量:吨/日≥20050-200<50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工程处理量:吨/日≥500200-500<200生活垃圾堆肥工程处理量:吨/日≥300100-300<1004物理污染防治噪声与振动治理投资额:万元≥15050-150<50物理污染防治工程包括:1、交通噪声污染43工程电磁污染防治投资额:万元≥400100-400<100防治工程2、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工程3、工业噪声污染防治工程4、室内噪声污染防治工程5、振动防治污染工程6、电磁污染防治工程5污染修复工程污染水体、土壤、矿山修复等工程投资额:万元≥3000500-3000<500污染修复工程包括:1、污染水体修复工程2、污染土壤修复工程3、矿山修复等工程4、其他生态恢复工程44附件6-8照明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一、总则(一)本标准所称照明工程包括:道路、街道的功能照明;住宅区的功能照明;室外公共空间功能照明;构筑物、建筑物的景观照明;公园、公共绿地、住宅区的景观照明;风景区、名胜古迹的景观照明;照明智能化集中监控管理系统;照明供配电系统工程。(二)照明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二、标准(一)甲级1、资历和信誉(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3)单位年度照明工程设计工作时累计合同额2000万以上,且至少完成过照明工程设计项目中的4项。2、技术条件45(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6年以上照明工程设计经历,并主持完成质量合格的大型照明工程的设计不少于6项,具备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中型以上照明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4项,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1)具备独立进行照明专项指标(照度、亮度、结构强度等)的测试仪器和计算设备。(2)有固定的工作场所。(3)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综合管理能力,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健全。(二)乙级1、资历和信誉(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462、技术条件(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照明工程设计经历,并主持完成质量合格的大型照明工程的设计不少于5项,具备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中型以上照明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3项,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1)具备独立进行照明专项指标(照度、亮度、结构强度等)的测试仪器和计算设备。(2)有固定的工作场所。(3)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健全。三、承担业务范围(一)甲级47承担照明工程设计项目的类型和规模不受限制。(二)乙级可承担中型以下规模的照明工程专项设计。四、附则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附表1:照明工程专项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附表2:照明工程专项设计规模划分表48附表1:照明工程专项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注:1、专业设置中,照明工程的相近专业包括:供电照明、建筑设备(电)、公用设备(动力)、电气(工程)自动化等相近专业;2、专业设置中,其他专业包括:光学、环境艺术、计算机、美学、电光源等相关专业。专业设置注册工程设计专业设计类型资质与等级⑴照明工程⑵建筑⑶电气⑷概预算⑸结构⑹其他总计专项资质照明工程甲级41311212乙级312111949附表2:照明工程专项设计规模划分表序号工程等级工程规模工程范围1大型投资额>400万元1、道路、街道的功能照明工程2、住宅区的功能照明工程3、室外公共空间功能照明工程4、构筑物、建筑物的景观照明工程5、室外公共空间、公园、公共绿地、住宅区的景观照明工程6、历史名胜古迹的景观照明工程7、风景名胜区(滨江、滨海、滨河、山体、丘岭)的功能和景观照明;8、照明智能化集中监控管理系统工程9、照明供配电系统工程2中型投资额≤400万元1、道路、街道的功能照明工程2、住宅区的功能照明工程3、室外公共空间功能照明工程4、构筑物、建筑物的景观照明工程5、室外公共空间、公园、公共绿地、住宅区的景观照明工程6、历史名胜古迹的景观照明工程7、风景名胜区(滨江、滨海、滨河、山体、丘岭)的功能和景观照明;8、照明智能化集中监控管理系统工程9、照明供配电系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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