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8-11 30页 doc 51KB 8阅读
天泺
从事检验和咨询工作,擅长相关特种设备检验、气瓶充装、特种设备安装及其制造;检验检测机构领域检验检测资格认证、认可咨询及体系文件编写工作。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2023版)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2016〕33号)及释义 |
主要变化 |
第一章 总则(6条) |
1总则(3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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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参考文件 |
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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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术语和定义(3条) |
删除 |
第二章 评审内容与要求(7大条21款) |
4评审要求(6大条43款) |
内容有增减 |
第三章 评审方式与程序(新增6条4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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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6条4款 |
第四章 附则(新增2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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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内容2条 |
附件4条: 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现场评审工作程序; 2.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书面审查工作程序; 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远程评审工作程序; 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一般程序审查(告知承诺核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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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的内容 |
第一章总则 |
1.总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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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依照《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为依法实施《检验检测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资质认定技术评审要求,制定本准则 |
1.1为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资质评审,制定本准则。 |
与2016版评审准则及释义1.1要求一致,增加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内容,强调“依法实施”,“资质认定评审”修改为“资质认定技术评审”。 |
第二条在**境内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技术评审(含告知承诺核查,下同)工作应当遵守本准则。 |
在**境内向社会出具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评审应遵守本准则。 |
与2016版评审准则及释义1.2要求一致,删除了“向社会出具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的内容,增加了“告知承诺核查”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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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参考文件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GB/T27000《合格评定词汇和通用原则》; 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31880《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 GB/T2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GB/T27020《合格评定各类检验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 GB19489《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GB/T22576《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的要求》; JJF100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 |
删除2016版评审准则及释义“2参考文件” |
第三条本准则所称检验检测机构,是指依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法成立,依据 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 本准则所称资质认定,是指依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对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 本准则所称资质认定技术评审,是指依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由市场监管总局或者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统称资质认定部门)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评价机构组织相关专业评审人员,对检验检测机构申请的资质认定事项是否符合资质认定条件以及相关要求所进行的技术性审查。 |
3术语和定义 3.2检验检测机构 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 3.1资质认定 **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 3.3资质认定评审 **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评价机构,组织评审人员,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评审补充要求所进行的审查和考核。 |
保留了2016版评审准则和释义的“定义”的内容,其中定义的主要变化如下: 1.“检验检测机构”的定义中增加了“依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的内容。 2.“资质认定”的定义中,增加了“依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的内容,检验检测机构前增加了“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限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统一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3.“资质认定技术评审”在原有的“资质认定评审”中增加了“技术”两个字,强调了“对检验检测机构申请的资质认定事项是否符合资质认定条件以及相关要求所进行的技术性审查。”的内容。因组织机构调整,定义中将“**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管总局或者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统称资质认定部门)”。 |
第四条针对不同行业或者领域的特殊性,市场监管总局、***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和发布相关技术评审补充要求,评审补充要求与本准则一并作为技术评审依据。 |
1.3**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在本评审准则基础上,针对不同行业和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的特殊性,制定和发布评审补充要求,评审补充要求与本评审准则一并作为评审依据。 |
与2016版评审准则及释义1.3定义要求一致,除了“**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修改为“市场监管总局”部门名称调整外,增加了“***有关主管部门”和“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内容,强调***有关主管部门制定评审补充要求与本准则一并作为技术评审依据的A+B的评审方式和“依法”行政许可的要求。 |
第五条〔告知承诺现场核查〕依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实施办法(试行)》等的相关规定,对于采用告知承诺程序实施资质认定的,对检验检测机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现场核查的内容与程序,应当符合本准则的相关规定。新增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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