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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条(辅导员存根)

2021-06-29 1页 doc 19KB 5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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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条(辅导员存根)请假条(辅导员存根)年月日请假人学号书院班级请假时间:自年月日到月日,共计天请假事由及去向:请假期间联系方式:请假期间联系人及其电话:请假条年月日姓名学号书院班级类型请假时间:自年月日到月日,共计天请假事由及去向:请假期间受影响课程课程名称上课时间(月、日、第几节)任课老师请假期间联系方式请假期间联系人及其电话批准意见请假说明按照《南方科技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条例》(南科大[2014]2号)文中第四...
请假条(辅导员存根)
请假条(辅导员存根)年月日请假人学号书院班级请假时间:自年月日到月日,共计天请假事由及去向:请假期间联系方式:请假期间联系人及其电话:请假条年月日姓名学号书院班级类型请假时间:自年月日到月日,共计天请假事由及去向:请假期间受影响课程课程名称上课时间(月、日、第几节)任课老师请假期间联系方式请假期间联系人及其电话批准意见请假说明按照《南方科技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条例》(南科大[2014]2号)文中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要求,现结合我校实际,将请假规定进行说明。1.学生在校期间,应按时参加教学规定的各类教学活动(如上课、实习、劳动、军训等)和学校统一安排的其它各项活动,自觉遵守校纪校规。2.因故不能出勤时,均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除突发事件外,事后请假一律无效。3.病假须附校医院或医院。4.事假须附有关证明。5.请假在一天以内的,由辅导员批准。6.请假在一天以上一周以内的,由辅导员核实情况、书院学生工作副院长签字后,学生工作部负责人审核批准。7.请假在一周以上的,由辅导员核实情况、书院学生工作副院长签字,学生工作部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报教学工作部备案。8.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或学科竞赛等活动,与上课时间冲突需请假的,由组织者统一提出书面请假申请和相关证明,经学校教学工作部同意后,组织者负责通知任课教师。9.学生请假期满应向辅导员销假;如假满不能继续学习,应按照上述规定办理续假手续并有附有关证明。10.学生调课的,由任课老师之间沟通即可,无需填写请假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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