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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新线介入与试运营管理办法

2020-03-20 3页 doc 45KB 4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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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里一叶飘

从事各类规章制度的编写,焊接工作,无检测工作,编写作业指导书,建筑行业施工方案作业,医疗卫生等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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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新线介入与试运营管理办法城市轨道交通新线介入与试运营管理办法培训目标: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员对城市轨道交通新线介入与试运营的知识有全面认识。使学员了解城市轨道交通新线介入的要求、试运营的设备要求及新线接管交接的基本条件。随着轨道交通的迅速发展,扩建、在建的线路也逐渐增多,对于新线的接管任务日趋繁重。为了适应新线建设的需求,同时能更有效的开展新线介入和试运营的相关工作,在新线的工程建设前期阶段、工程施工阶段、工程接管阶段、试运营准备阶段,规定了各系统实施新线介入、试运营准备、部门工作职责、组织实施等的基本内容。第一节运营介入阶段与实施一、运营介入部门和...
城市轨道交通新线介入与试运营管理办法
城市轨道交通新线介入与试运营管理办法培训目标: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员对城市轨道交通新线介入与试运营的知识有全面认识。使学员了解城市轨道交通新线介入的要求、试运营的设备要求及新线接管交接的基本条件。随着轨道交通的迅速发展,扩建、在建的线路也逐渐增多,对于新线的接管任务日趋繁重。为了适应新线建设的需求,同时能更有效的开展新线介入和试运营的相关工作,在新线的工程建设前期阶段、工程施工阶段、工程接管阶段、试运营准备阶段,规定了各系统实施新线介入、试运营准备、部门工作职责、组织实施等的基本内容。第一节运营介入阶段与实施一、运营介入部门和工作职责1.新线管理部门新线管理部门负责新线建设的前期介入、工程施工、验收接管、试运营准备的牵头、组织、协调工作。统一负责公司有关新线建设各阶段的对外联络,制定、组织与展开,对外单位合同的统一协调,并负责公司内部各专业之间的协调。2.人力资源部门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工程进展、验收、试运营准备工作的进度和总体要求,做好新线人员需求计划并按进度配置必需的人员。3.各专业公司各专业分公司是运营介入、试运营准备工作的责任主体,参与并具体实施运营介入、试运营准备等相关工作。二、运营介入阶段与实施内容(一)工程建设前期阶段1.规划阶段选线规划完成后,运营单位参与选线规划工作,了解规划选线的基本情况。2.预、工可报告阶段运营单位配合编写预、工可报告运营相关章节内容。运营单位参加内部预、工可报告交流评议,提出修改意见。运营单位参加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预、工可报告专家评审会。运营单位了解预、工可报告的基本情况。3.总体阶段运营单位配合建设管理单位确定运营相关的总体设计技术原则及要求,配合总体设计单位编写运营相关章节的内容,提出运营需求和。总体设计编制完成后,运营单位参加总体设计文件会审,提出修改意见。运营单位参加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总体设计文件报告专家评审会。运营单位掌握总体设计的情况。4.初步设计阶段运营单位配合建设管理单位确定运营相关的初步设计技术原则和要求,并配合有关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文件,编写运营相关具体内容,细化运营要求。初步设计编制完成后,运营单位参加初步设计会审,提出书面修改意见。运营单位参加政府相关部门组织的初步设计专家评审会,运营单位掌握初步设计的情况。5.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完成施工图设计后,运营单位根据建设管理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目录向建设管理单位提出所需的具体图纸资料,并组织专业人员仔细研究,全面掌握施工图设计的技术要求及系统功能状况。根据运营实际需要,运营单位可向设计单位提出运营功能相关的设计变更。当设计变更经集团公司批准后,建设管理单位应及时将设计变更情况通报运营单位。6.设备招标阶段设备管理单位负责编制设备招标技术文件。在编制设备招标技术文件时,应组织运营单位参加设备系统功能要求、技术规格等内容的研讨工作,运营单位应重点对设备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专业培训等方面提出明确的需求和建议。相关文件经确认后,进行统稿并实施招标工作。7.设备系统设计联络阶段设备管理单位会同运营单位相关专业人员参加设备系统设计联络会,运营单位根据设计文件、合同技术文本等要求以及运营实际情况,对相关设备系统的具体技术细节提出意见和建议,配合建设管理单位完成设计联络工作。在设备系统设计联络结束后,设备管理单位向运营单位提供设备系统技术联络相关文件。(二)工程施工阶段1.土建工程施工实施土建工程开始实施时,建设管理单位向运营单位提供工程筹划报告,定期通报工程进度和计划调整情况,并且详细说明需要关注的重点工程问题,运营单位掌握工程施工动态和重点工程问题。运营单位做好周边居民区客流调研工作。2.设备安装实施在设备安装实施时由设备管理单位提出,设备管理单位、运营单位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运营单位参与施工管理、工程交接、试运营演练及试开通各项准备等工作。设备管理单位负责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工作例会,通报工程实施情况和工程节点计划安排、协调运营单位提出的工程相关问题、审核多系统联合调试和试运行演练、研究处置工程交接具体工作等。根据设备系统安装进度实施情况,设备管理单位应会同运营单位按专业成立供电、车辆段(停车场)、线路及建筑(工务)、通信信号、车站机电设备、自动售检票(AFC)、行车管理和客运服务等专业工作小组,运营单位应安排相对固定的专业人员参加各专业小组。根据需要,设备管理单位可组织业主代表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参加相关专业工作小组。3.单体设备系统调试设备管理单位安排施工单位负责单体设备系统调试。单体设备系统调试工作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提供调试报告并通过建设管理单位向运营单位提供每个专业系统调试报告。各专业工作小组应组织运营单位安排相关技术人员参与施工单位的单体设备系统调试工作,并对调试记录作书面确认。一般情况下,施工单位实施单体设备系统调试工作和运营单位对该系统功能确认工作应同步进行。运营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的有关技术要求对系统功能进行确认并作相应的记录。建设管理单位应及时向运营单位提供设备系统的技术功能规格说明书、维护手册、操作手册等文件资料,组织运营单位进行设备系统相关培训工作。在施工现场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对运营单位的设备相关培训工作可与调试工作同步进行。针对不符合设计文件或实际运营需求的情况,提出建议或变更要求。运营单位应积极主动配合建设管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完成设备系统的调试、启动工作。当设备系统启动操作需要运营单位实施时,应及时提供操作人员名单,组织相关操作人员到岗。4.多系统联合调试建设管理单位应组织进行多系统联合调试。根据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可由建设管理单位牵头委托运营单位进行多系统联合调试。多系统联合调试结束后设备管理单位应及时编制调试报告,并向运营单位提供多系统联合调试报告。运营单位在参与设备调试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建设管理单位通报,在此过程中有新的运营需求应及时与建设管理单位协商和沟通。设备管理单位应积极处置运营单位提出的问题并作及时回复,对于不能及时处置的问题应作备案。(三)工程验收接管阶段1.单位工程预验收设备管理单位组织进行各单位工程预验收,运营单位作为预验收成员参加预验收工作。设备管理单位应在预验收会召开前组织运营单位安排专业人员仔细了解相关单位工程的现场实际情况,运营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技术要求对工程质量提出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涉及设计要求以外的其他相关意见和建议应及时与设备管理单位沟通协商,设备管理单位对相关意见和建议应作备案记录并明确回复,但不可作为工程验收意见。2.单位工程正式验收建设管理单位组织进行各单位工程正式验收时,运营单位作为建设方代表成员参加正式验收工作。运营单位掌握验收情况。3.项目验收建设管理单位组织进行各项目验收时,运营单位作为建设方代表成员参加各项目验收工作。运营单位掌握验收情况。运营单位应积极配合设备管理单位完成项目验收工作,在特殊专业如消防验收时,应及时提供持证操作人员名单等相关资料。名类验收资料应在竣工资料交接时由设备管理单位向运营单位一并移交。为确保运营顺利进行,设备管理单位在各项目验收后及时向运营单位提供非正式的验收资料。4.工程交接原则上在项目验收完成后,建设管理单位组织运营单位进行工程交接。工程交接应根据建设进度的实际情况按项目实施,主要包括管理权(含行车作业指挥及管理权)交接、工程实物资产交接、备品备件交接以及合同和竣工资料交接。根据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在满足管理权交接基本条件下,建设管理单位和运营单位可在项耳验收前进行管理权交接,管理权交接内容可按项目类别、合约类别或专业类别划分。其他交接可在管理权交接后安排进行,原则上在试运营开通后一段时间内和运营单位应完成全部交接工作。为确保工程实施过程中安全以及合理运用电动客车,在满足相关基本条件后,建设管理单位应向运营单位移交行车作业指挥及管理权,运营单位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报送建设管理单位并实施行车作业指挥和管理。如相关基本条件不能满足,为确保安全,设备管理单位可与运营单位协商,借用行车相关专业人员进行管理。交接过程中设备管理单位和运营单位对项目的有关意见和建议应采取签署备忘录的形式记录下来。对重大的和涉及安全的问题,建设管理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但双方不得因此影响工程建设进度。5.试运行演练根据工程调试和验收情况,运营单位应负责编制试运行演练方案,并组织实施试运行演练工作。设备管理单位应提供足够的时间保证试运行演练顺利进行,并组织施工单位或设备供应商配合运营单位进行试运行演练。运营单位应将试运行演练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及时通报建设管理单位,建设管理单位应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整改。原则上试运行演练能和多系统联合调试结合的应同步进行,并尽可能在试运营基本条件认定前完成,运营单位应将试运行演练的有关情况作书面记录并形成报告提交设备管理单位。在进行试运行演练同时,设备管理单位应负责编制工程建设情况报告,运营单位应负责编制试运营准备报告。6.试运营基本条件认定设备管理单位和运营单位配合政府部门完成试运营基本条件认定工作。根据试运营基本条件认定的情况,设备管理单位负责实施相应工程整改工作,运营单位应积极配合为整改工作创造条件。7.试运营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开始试运营后,设备管理单位委托运营单位全面负责试运营和日常管理工作。8.工程国家验收设备管理单位和运营单位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完成工程国家验收。工程国家验收时,设备管理单位负责提供验收相关文件资料,运营单位负责提供工程试运营报告。(四)其他工作1.分期接管根据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运营单位应在设备管理单位组织下分阶段接管已建成的工程。双方应相互协商并签订委托管理,明确各自的职责、管理界面、管理权限等。运营单位应制订明确的相应管理办法报设备管理单位。2.关联工作当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涉及既有线路运营时,相关设备管理单位应采取措施将对既有线路正常运营的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设备管理单位应与相关运营单位协商,明确工程与既有线路的工作界面和管理职责。在确保既有线路运营安全的情况下,运营单位应积极主动配合设备管理单位,指定专门部门或人员牵头协调,为相关工程建设创造条件,提供便利。在工程建设条件允许情况下,设备管理单位也可委托运营单位实施与工程相关的既有线部分工作。第二节新线接管工作一、新线工程接管的有关规定新线工程接管内容包括各专业系统的管理权、实物资产、备品备件、合同和竣工资料等,正线行车和施工指挥管理权,以及停车场行车和施工指挥管理权。在进行管理权交接时,运营接管单位应与建设管理单位协商并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明确委托管理的具体范围和职责。(一)专业系统的接管各专业系统交接时,运营接管单位应及时组织人员依照新线相关验收标准,对相关系统设备的功能状态予以确认并接管。建设管理单位和运营接管单位应对项目交接的有关意见和建议予以记录。对于涉及安全的重大问题,建设管理单位应在试运营开通前完成整改。(二)正线行车和施工指挥管理权的接管正线行车和施工指挥管理权是指从首列电客车上正线调试起,在正线线路轨道上行驶任何车辆的指挥权,和进入线路区间施工(含车站内侵入限界或动用行车设备的施工)的管理权。正线行车和施工指挥管理权由运营单位接管。运营单位应制定正线动车及施工作业管理办法,正线线路的施工计划申报和实施组织由专业接管单位负责。正线行车和施工指挥管理权接管前,正线线路轨道、供电系统(含接触网)、通信、信号等专业设备须由专业公司确认状态并接管,车站道岔、信号操作设备由专业公司确认可用并交付运营单位使用,同时明确操作要求。(三)停车场行车和施工指挥管理权的接管停车场行车和施工指挥管理权是指从在首列电客车进入停车场调试起,在停车场内线路轨道上行驶任何车辆的指挥权,和侵入停车场线路施工(含动用行车设备的施工)的管理权。停车场行车和施工指挥管理权由运营单位接管。运营单位应制定停车场动车及施工作业管理办法,有关施工计划申报和实施组织由专业接管单位负责。停车场行车和施工指挥管理权接管前,停车场线路轨道、供电系统(含接触网)、通信、信号等专业设备须由专业公司确认状态并接管,道岔、信号操作设备由专业公司确认可用并交付运营单位使用,同时明确操作要求。三、新线管理权交接基本条件为提高工程建设效率,保证工程交接工作顺利进行,在工程基本完成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后,设备管理单位可与运营单位进行管理权交接。根据工程建设实际要求,管理权可多个项目一起交接,也可逐个或一个项目中的部分进行交接,但每次交接均应签署交接备忘录。(一)车辆段(停车场)1.场内线路场内轨道铺设完毕,线路标志齐全,线路无侵限,具备电动客车和工程车辆行车条件。场内道路施工基本完成,具备车辆通行条件。2.建筑需交接的场内建筑已经过工程相关验收,停车库具备停车条件,需交接的管理或生活用房具备上下水、照明、动力等基本生活条件,食堂、浴室、厕所等可以部分投入使用。3.信号场内信号安装完毕,调试基本完成,可以交付使用。4.通信公务电话开通,可以使用。5.供电场内牵引、降压变电所完成受电,接触网受电并完成冷、热滑,可以投入使用。6.警卫场内围墙完好,可以封闭,出人入口具备警卫人员执勤条件。(二)控制中心1.建筑已经过相关验收,装修基本完成,建筑结构封闭。生活用房上下水、动力照明可以使用,厕所可以使用。2.通信调度集中电话、公务电话、无线对讲设备、上级电力调度专线电话、市话、网络等可以投入使用。业务通信具备录音功能。3.其他设备设备系统基本达到设计功能,ATS、SCADA、FAS、BAS(EMCS)、CCTV、AFC、综合监控等系统可以开通使用。设备系统操作数据具备存储条件。4.警卫出入口具备警卫人员执勤条件。(三)变电所1.建筑变电所建筑结构封闭,装修基本结束,至少1处大门具备进出条件。上下水、动力照明可以使用,厕所可以使用。2.设备变电所设备已安装完成,调试基本结束,已通过正式验收,完成受电并通过带电运行72小时验证。消防设备可以投入使用。3.通信至少提供1门市话。4.警卫变电所门窗可以封闭(如有庭院,庭院围墙完好,大门可以封闭),具备值班条件。(四)车站1.建筑车站装修基本完成,至少1处出入口具备进出条件。车站结构封闭,出入口可以关闭。生活用房上下水、动力照明可以使用,厕所可以使用。2.供电降压变电所完成受电。3.设备车站设备安装和测试基本结束,通风和管理区域空调设备口可以使用。4.通信公务电话开通可以使用。车站管理权交接时除变电所部分可以单独进行交接外,车站其他部分原则上整体交接,且该线路所属的全部车站宜作一次性交接。(五)线路1.线路全线轨道应敷设完成,无侵限,线路标识齐全,车挡完好,已全部通过工程正式验收。2.接触网接触网工程施工全部完成,并已经过冷、热滑,已通过工程正式验收并已完成受电。3.管线工程线路上的管线施工已全部完成。(六)行车作业指挥及管理1.线路线路已由运营单位接管。线路上所有道岔功能完好,可以进行电动操作。2.车站车站已由运营单位接管。车站的行车值班室可以使用。3.车辆车辆已完成静态调试和场内动态调试,具备上线条件。4.车辆段(停车场)车辆段(停车场)已基本具备停车能力,出入库线可以使用。5.供电牵引、降压变电所完成受电,接触网已受电。6.信号信号设备已全部安装完毕。7.通信列车调度电话和公务电话开通可以使用,手持无线设备可以投入使用。8.安全站台与区间线路之间有安全设施和安全标志。9.其他若工程与既有线相关,则与既有线相关的接口部分的各专业工作已完成。当进行工程管理权交接时,如上述基本条件中有部分非安全必需的条什不能完全满足,设备管理单位与运营单位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协商解决。必要时,设备管理单位应提供临时过渡的方式予以解决。第三节新线试运营一、新线接管工作要求(一)新线介入的管理要求运营单位应与对应的建设管理单位建立领导沟通机制,双方主要领导每月至少对接交流1次。运营单位应明确新线分管领导,向建设管理单位派出现场工作组,并明确现场工作组负责人和组员的分工职责。建设管理单位应明确现场工作组的管理部门,负责指派新线接人的工作任务,运营单位现场工作组应编制相应工作计划,并予以落实。(二)新线介入的人员要求运营单位现场工作组负责人应具备2年以上运营相关工作经历,并具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各单位指派参加专业组的工作人员应相对固定,且应具备3年以上专业工作经验。二、试运行及试运营的设备要求试运行演练前,必须确保信号系统取得安全证书,其他设备系统已由运营单位接管并确认具备使用条件。自试运营开始之日起,后期投用的设备系统的调试开通、按计划分期开通的设备系统在线功能升级,在工程完全移交运营单位之前仍由建设管理单位负责项目实施,但系统调试、功能开通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的运营设备控制管理程序和规定。在工程质保期内,建设管理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或设备供应商对运营单位提出的设施设备缺陷予以逐项整改,并定期组织工程整改消缺例会,通报缺陷整改的进展情况。三、工程接管要求建设管理单位在组织专业系统交接时,应安排管理权、实物资产、备品备件、合同和竣工资料等同步交接。若在试运行演练前专业系统难以完成实物清点、备品备件或资料交接.运营单位应在验证确认专业系统设备功能状态的基础上,先期接管管理权,负责相关设备的日常管理,建设管理单位应按接管单位的管理要求组织设备维护及抢修;其他交接可稍后开展,原则上在试运营开通后3个月内全部完成。关键名称与概念:1.新线运营介入部门——新线管理部门、人力资源部门、各专业公司。2.新线工程接管内容——专业系统的接管、正线行车和施工指挥管理权的接管、停车场行车和施工指挥管理权的接管。3.正线行车和施工指挥管理权——是指从首列电客车上正线调试起,在正线线路轨道上行驶任何车辆的指挥权,和进入线路区间施工(含车站内侵入限界或动用行车设备的施工)的管理权。4.停车场行车和施工指挥管理权——是指从在首列电客车进入停车场调试起,在停车场内线路轨道上行驶任何车辆的指挥权,和侵入停车场线路施工(含动用行车设备的施工)的管理权。5.新线介入的人员要求——运营单位现场工作组负责人应具备2年以上运营相关工作经历,并具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各单位指派参加专业组的工作人员应相对固定,且应具备3年以上专业工作经验。6.新线介入的管理要求——运营单位应与对应的建设管理单位建立领导沟通机制,双方主要领导每月至少对接交流1次。运营单位应明确新线分管领导,向建设管理单位派出现场工作组,并明确现场工作组负责人和组员的分工职责。建设管理单位应明确现场工作组的管理部门,负责指派新线接人的工作任务,运营单位现场工作组应编制相应工作计划,并予以落实。7.试运行及试运营的设备要求——试运行演练前,必须确保信号系统取得安全证书,其他设备系统已由运营单位接管并确认具备使用条件。自试运营开始之日起,后期投用的设备系统的调试开通、按计划分期开通的设备系统在线功能升级,在工程完全移交运营单位之前仍由建设管理单位负责项目实施,但系统调试、功能开通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的运营设备控制管理程序和规定。在工程质保期内,建设管理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或设备供应商对运营单位提出的设施设备缺陷予以逐项整改,并定期组织工程整改消缺例会,通报缺陷整改的进展情况。复习题:1.新线介入的管理要求有哪些?(初级工)2.新线介入的人员要求有哪些?(初级工)3.行车作业指挥及管理交接的基本条件有哪些?(高级技师)4.试运营的设备要求有哪些?(中级工)5.正线行车和施工指挥管理权的接管规定有哪些?(技师)6.车辆段行车和施工指挥管理权的接管规定有哪些?(技师)7.车辆段新线管理权交接的基本条件有哪些?(技师)8.控制中心新线管理权交接的基本条件有哪些?(中级工)9.车站新线管理权交接的基本条件有哪些?(技师)10.线路新线管理权交接的基本条件有哪些?(技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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