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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2012届毕业生离校工作安排(本科毕业生和研究生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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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2012届毕业生离校工作安排(本科毕业生和研究生毕业生)兰州大学2012届毕业生离校工作安排 一、学生处 (一)就业工作办公室 1.6月6日至6月25日之间就业工作安排 (1)各学院6月6日至8日集中进行毕业鉴定,务必于11日至13日将毕业生登记表交学生处档案室装档,以保证档案按期寄发。 (2)6月7日至8日,学生最后一次核对就业信息。 各学院于6月7日通过就业网打印建议就业计划,让每位毕业生认真核对并签字确认,同时,未就业学生需要填写摸底调查表。 就业计划名册上未落实就业单位、也未录取研究生的学生需同时上交空白就业协议书的备查联(其他三份正式就业协议书学生自行留存)。 请各学院...
兰州大学2012届毕业生离校工作安排(本科毕业生和研究生毕业生)
兰州大学2012届毕业生离校工作安排 一、学生处 (一)就业工作办公室 1.6月6日至6月25日之间就业工作安排 (1)各学院6月6日至8日集中进行毕业鉴定,务必于11日至13日将毕业生登记表交学生处档案室装档,以保证档案按期寄发。 (2)6月7日至8日,学生最后一次核对就业信息。 各学院于6月7日通过就业网打印建议就业计划,让每位毕业生认真核对并签字确认,同时,未就业学生需要填写摸底调查表。 就业计划名册上未落实就业单位、也未录取研究生的学生需同时上交空白就业书的备查联(其他三份正式就业学生自行留存)。 请各学院将签字确认过的就业计划、摸底调查表、空白就业协议书备查联于6月11日上午下班前交至学生处就业办。 (3)6月15日前教务处应将结业生名单送学生处就业工作办公室。 (4)6月18日前教务处应将成绩单、学位审批表送学生处档案室,以便及时整理归档。 (各学院对毕业生的成绩及授予学位情况,要及早审核整理,于6月11日前上报教务处,不得影响毕业生离校工作。) (5)根据甘肃省教育厅派遣时间的安排,6月15日下午5时前上交就业协议书并且协议书签订完备的,可以在毕业生离校手续办理时领取去用人单位的报到证。 截止时间后上交就业协议书的同学,学校将和教育厅协商,积极争取在7月10日左右办理报到证。 (6)6月18日,就业办给保卫处户籍科提供本届本科毕业生户口迁转名册的最终确定版。 (7)6月18日,确定志愿到国家重点建设单位和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毕业生奖励名单(数据截止6月15日17时)。 (8)6月24-25日,为毕业生托运行李。 (9)6月25日组织联合办公,各部门派专人在集中办公点(盘旋路校区体育馆)办理毕业生离校手续。 2.6月25日联合办公安排 2012届毕业生离校手续在盘旋路校区体育馆集中办理。就业中心将在6月11日左右收集参加联合办公的各部门供联合办公使用的公章印模,以便确认。 离校手续办理分以下几个部分: 第一部分:毕业生办理离院手续 (1)请各学院于6月18日早到就业办公室领取最终确定的建议就业计划名册。为了方便学院提前集中办理相关离校手续,就业办提前于6月11日发放离校知单,由学院在离校通知单上填写学生姓名、去向等信息,离校通知单上涉及集中办理的,均应由学院提前统一办理。 (2)为了不影响学校正常办公秩序及防止学生丢失离校通知单,6月24日下午5时前各学院不得将通知单发给学生本人。 第二部分:联合办公 在联合办公当天,组织部、团委、校医院、图书馆、通信网络中心、后勤集团、学生处、研究生院等相关各部门,分别在各自窗口办理毕业生转党团组织关系、退医疗证、图书清帐手续、退校园卡、退宿舍、学生证注销、火车票半价证明等手续;各部门在办理完各自手续后加盖本部门公章。 其中,在图书馆窗口办完图书清帐手续后才能办理退校园卡手续。 欠费、还贷、清理借款的学生办理完相关清欠手续后,持离校通知单前往财务处、贷款办窗口分别办理财务和贷款的清查手续。 第三部分: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发放 学院学工组对办完离校通知单第一部分所有手续的学生发放就业报到证。 学院收回手续齐全的离校通知单(包括第一部分、第二部分),全部手续办理完毕的毕业生可发放毕业证、学位证(以下简称两证)。 请学院学工组将未领走的报到证造册登记、签字盖章后于6月28日至29日移交至学生处就业办(样表见附件)。 由于未办清相关手续而导致未能领走的两证,请学院务必于6月28日至29日移交学生处档案室,应同时填写《兰州大学本、专科毕业生毕业证、学位证临时保存登记表》一式三份,一份交学生处档案室,一份交学生处就业办公室,一份留学院备查。全部领走需书面说明。 第四部分:关于离校通知单保存及学生档案寄发 离校通知单回收完毕后,学院将手续完全办理完毕的离校通知单分专业根据建议就业计划顺序整理,并保存。 就业办根据6月30日两证全部领走的名单寄发档案。 手续未办完的离校通知单均由学生本人保管。 (二)管理科 6月21日前,各学院将毕业生学生证收齐并携带离校通知单统一到医学校区恪勤楼221房间办理注销手续和开具回家火车票半价证明。学生证丢失的毕业生学院开具学生证丢失证明(注明家庭住址附近火车站名称),然后持相关证明和离校通知单到恪勤楼221房间开具回家火车票半价证明。 (三)贷款办 1.学生贷款办公室于6月14日(周四)给各相关学院发放未还清校内贷款、绪红-庄合助学基金和有国家助学贷款但未签订《还款协议》的毕业生名单;请各相关学院将这部分毕业生的《离校通知单》整理出来,并于6月15日(周五)9:00-17:00到学生贷款办公室(贵勤楼227室)为没有贷款、已还清贷款和已签订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的毕业生集中加盖“学生贷款办公室”公章,25日集中派遣时不用再到贷款办盖章。 2.未还清校内贷款、绪红-庄合助学基金及未领取助学贷款余额的毕业生请于25日之前到财务处办理相关手续;25日集中派遣当天持财务处收据到联合办公点贷款办处加盖公章。有国家助学贷款但未签订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的毕业生,于25日之前到中国银行甘肃省分行(盘旋路校区对面中国银行二楼营业柜台)消费信贷团队签订《还款协议》,25日集中派遣当天持银行盖章的《还款协议》到集中办公点贷款办处加盖公章。 3.《离校通知单》“贷款办盖章”一栏没有加盖“学生贷款办公室”圆形公章的,学院不得发放两证,并且不收回其《离校通知单》,提醒其妥善保管,以后还款时继续使用。 (四)教育科 行李托运。设在医学校区羽毛球场和南区广场两处集中办理,具体办理时间为6月24日上午8:30-下午6:00、6月25日上午8:30-12:00。另外,同学们托运的物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能邮寄明令禁止的物品,不能自己封装(邮局工作人员检查完毕后再封)。 二、研究生院(研究生就业) (一)6月24日前就业工作安排 1. 6月7日至15日,各学院受理毕业研究生待就业申请。各学院组织毕业研究生填写待就业申请并签订待就业协议,并向户籍在学校的待就业研究生收取户口迁移费。6月20日前,各学院将户口迁移费交到保卫处户籍科,并将待就业协议(含户口未迁入研究生)交户籍科盖章。 2. 6月14日,核对就业计划。各学院将需要调整的建议就业计划及录取博士的毕业生名单提前准备,届时统一到研究生院就业办更改,以便调整建议就业计划。 3. 6月15日前完成毕业鉴定,并将毕业研究生登记表交研究生就业办归档。 4. 6月15日为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的截止时间,6月15日前将签约完整的就业协议书或回生源地就业申请材料交至就业办公室,离校时可领取就业报到证。6月15日后提交相关材料的同学,报到证不能保证在离校时领取,具体领取时间将根据教育厅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5. 6月18日,研究生就业办向保卫处户籍科提供毕业研究生生户口迁转名册。 6. 6月20日,研究生就业办整理汇总最终落实的建议就业计划,向学校汇报后,报省教育厅审核,签发就业报到证。 7. 6月21日举行毕业生学位授予仪式。 8. 6月24日前,各学院将研究生待就业交研究生院就业办。未签订就业协议也未申请回原籍的研究生,如未申请待就业,将不能办理离校手续。6月24日及以后,研究生院就业办将不再受理学院提交的待就业材料。 9. 6月24全天及25日上午,为毕业生托运行李。 (二)集中办公安排 各学院离校工作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学院领导总体协调。 离校手续办理分以下三部分: 第一部分:毕业生办理离院手续 为了方便学生办理离校手续,便于各学院工作,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将于6月18日早9:00将《兰州大学毕业研究生离校通知单》(以下称离校通知单)发放至各学院。为方便毕业生,学院可提前集中办理部分手续(财务、组织关系、户口及就业手续,办理前与相关部门沟通)。为了不影响学校正常办公秩序及防止学生丢失离校通知单,6月24日下午5时前各学院不得将通知单发给学生本人。 6月21日下午,各学院在向就业办统一提交“毕业研究生待就业协议书”后,持离校通知单到研究生就业办集中办理不欠费毕业生就业手续,领取已就业或申请回原籍研究生的就业报到证,待就业及升学研究生直接在离校通知单加盖公章。 毕业生办理完其他离院手续后,学院加盖学院公章,将离校通知单连同户口迁移证在规定时间内向毕业生发放。学院应提醒学生仔细核对户口迁移证上的各项内容,如有误应及时去保卫处更正。 第二部分:毕业证、学位证发放 培养类型为定向或其他在职类型且与原工作单位签订协议约定毕业证、学位证(以下简称两证)由工作单位发放的研究生,两证由研究生院直接寄到工作单位;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培养研究生的两证由研究生院直接寄到定向省教育厅民教处;其他研究生办完离校手续后凭离校通知单到学院领取两证。 (三)6月25日后遗留问处理 1.集中办公结束后,需要补办离校手续的毕业生可持离校通知单直接到相关部门办公室办理。 2.联合办公结束后,因离校手续未办清而未能领取两证的毕业生,在补办相关手续后,继续到所在学院领取毕业证,然后持毕业证到研究生院学位办领取学位证。 三、教务处 6月15日前将2012届结业生名单送学生处就业办。 6月21日前教务处应同时将成绩表、学位审批表送学生处档案室,以便及时整理归档。 教务处统一打印毕业证、学位证,教务处配合各学院到校办统一审核盖章。学士学位授予仪式与校办协商举行。 两证由各学院向学生发放。 各学院要提醒学生:两证写实内容要仔细核对;结业和缓授学位的同学要及时回校参加相关考试,同时要提出补授学位申请。 四、财务处 1.学位证、毕业证不许收费,丢失校园卡的按工本费赔偿(校园卡20元),学生宿舍家具损坏照价赔偿。若发现乱收费现象请向财务处、审计处、监察处举报。 2.离校联合办公日之前,各学院清理学生借款、欠费和占用学院其他财产的情况。特别是研究生,学院会计必须加盖私章,方可证明财产关系已经解除。确无借款欠费等财产关系的毕业生,报财务处办理毕业生离校手续。 3.财务处医学校区会计核算中心集中办理本科生离校手续,经济管理科集中办理研究生离校手续。欠费或借款学生不得提前办理离校手续。学生离校通知单上加盖财务处会计核算中心医学校区分中心或财务处经济管理科公章方为有效。 4.联合办公期间,财务处正常办公。 5.学生离校相关财务手续均在财务处办理,联合办公地点财务处不设窗口。 五、后勤集团 1.宿舍相关手续在各宿舍楼下面值班室办理。 2. 毕业生离校时,请及时在所住校区售电室办理宿舍结余电量退费事宜(具体时间、流程见公寓中心通知) 3.为了保证榆中校区三年级学生能够按时搬迁入住医学校区,后勤集团对医学校区学生宿舍进行修缮和粉刷,所有本科毕业生请于6月28日下午5:30前离校。 4.考虑到宿舍在暑期的装修及修缮工作,以及下届学生的迁转工作,请现有毕业生及时离校,考取本校博士生的同学自行解决毕业后暑期行李存放问题。所有研究生办完离校手续1周内离校。 六、保卫处 1.《户口迁移证》由各学院负责毕业生工作的老师在统一时间内集中领取。 2.领取时间:6月24日上午本科生,下午研究生。 3.领取地点:医学校区行政楼114房间 4.收费情况: (1)《户口迁移证》每张为3.50元,参军注销证明每张0.50元。 (2)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收费: ①有《就业报到证》或《择业通知书》的; ②到部队参军的; ③申请待就业的; ④录取外校研究生的(录取本校硕士生、博士生的不收费)。 5.其它注意事项: (1)各学院在领取《户口迁移证》时,请携带《毕业生离校通知单》,交纳毕业生户口迁移费。 (2)《户口迁移证》有效期为一个月的时间,请提醒毕业生妥善保管,并及时落报户口。考入外校读研的有效期可自动顺延至报到日。 (3)毕业生拿到迁移证后一定要仔细核对,发现问题及时到保卫处户籍科更正。 (4)为避免因迁移地址出错给毕业生带来不便,请已经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与接收单位确认户口的准确迁移地址,如果单位要求户口迁移地址处填写的不是单位名称而是某一具体地址,请将准确迁移地址于6月15日前报送学校就业办公室。 (5)《户口迁移证》必须由毕业生本人签字领取,他人不得代领,迁移证领取名册各学院必须存档。 七、组织部 1.请各学院根据《关于做好2012年毕业生党员派遣工作的通知》(党组发〔2012〕2号)文件(详见组织部网页通知公告栏)精神,做好毕业生党员转移组织关系工作。 2.毕业生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的主要程序: (1)毕业生党员提前与签约单位党组织,本人或父母居住地街道、乡镇党组织,本人档案转往的人才交流中心党组织等进行联系咨询,及时向学院有关工作人员提供以下信息,以便正确开具组织组织关系介绍信: ①拟转往的单位名称,即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中“去向”内容; ②拟转往的党组织名称(单位党委或党总支、或单位所属上级党组织),即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中的“抬头”内容。 (2)各学院收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往信息后,在组织部网页“资料下载—常用表格”栏下载填写《2012年毕业生党员调出组织关系登记表》、《2012年毕业生党员校内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 (3)2012届毕业生党员集中转出组织关系有关信息暂不录入,请推迟到9月份开学以后再进行录入,以确保2012年上半年党内统计报表顺利完成。 (4)依据登记表开具学院党委、党总支组织关系介绍信(加盖公章),介绍信必须编号,填写,信息完整准确。 (5)持登记表和学院介绍信到组织部,经审核登记表和介绍信之后,统一换开学校或省委介绍信。 (6)学院党务工作人员统一领回换开好的介绍信,负责发给毕业生党员本人,并告知毕业生党员有关注意事项。 (7)各学院可根据毕业生党员联系和确认情况,分批到组织部换开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以避免积压而影响毕业生党员顺利离校。 3.毕业生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的基本要求: (1)有就业单位且该单位已建立党组织的,组织关系一律转到就业单位党组织,原则上不保留。 (2)有就业单位但该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按就近就便原则,可转往单位所在地或党员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转往单位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或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中心党组织。 (3)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可转往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人事档案转往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中心党组织(如转往各省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或人才交流中心)。 (4)毕业时与学校签订协议将户口档案两年内保留学校的毕业生党员,经学院党组织同意,可暂时保留组织关系。学院要做好信息登记和教育管理。 (5)公派出国留学的毕业生党员,留学回国后继续回学校工作和学习的,可以向原所在学院党组织申请保留党员组织关系,待回国后办理申请恢复党组织关系手续。因私出国留学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回生源所在地党组织,或托管至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6)考取本学院硕士或博士研究生的党员,不转组织关系,各学院做好登记和管理。 (7)校内跨学院保送或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党员,须办理校内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手续。 (8)各学院要提前统计毕业生党员转出组织关系有关信息,通知毕业生党员及时与就业单位党组织、本人及父母居住地街道或乡镇党组织,本人档案转往的人才交流中心党组织进行联系咨询,问清应转往的党组织名称,以便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 4.请各学院于6月7日-21日期间派人到组织部(校本部贵勤楼424室)统一换开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在《毕业生离校通知单》上盖章。 八、团委 1.各学院收齐团员证后,持离校通知单统一办理,如果团员证丢失则需要提前补办。办公地点:兰州大学第二招待所前研究生5号楼东侧一楼。 九、校医院 办理退医疗证手续。 各学院可提前以学院或班级为单位集中办理,办理时需持学生医疗证(无医疗证者请学院集中出具名单并加盖公章)、离校通知单到校医院二楼办公室办理。 离校使用盘旋路校区校医院一楼窗口。 十、图书馆 1.请关注学校和图书馆主页通知,各学院要催促学生提早到图书馆办理清账手续。 2.清账完毕请保存好清账单,清账单遗失补办需交2.00元手续费。 3.6月20日、21日为各学院集中办理离校通知单盖章手续,凡参加集中办理手续的学院,须将每一位同学的图书馆清账单和离校通知单一一对应装订在一起,统一由各学院提交到借阅台。未参加集中办理手续的同学,请按学校通知的时间地点到离校联合办公点办理离校手续。 十一、通信网络中心 (一)办理须知: 1.办理时毕业生本人须需持《离校通知单》、校园卡和图书馆清账单办理;若代办,请代办人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委托人的《离校通知单》、校园卡和图书馆清账单办理。每人最多可同时办理2张。 2.离校时校园卡内余额不兑付现金,毕业生近日在为校园卡充值时注意合理、适量,在办理离校手续前消费完卡内余额。 3.对校园卡丢失者将收取卡片工本费,系统同时做销户处理。 4.若退还的校园卡经检验为无效卡(废卡),视同丢卡处理。 5.所有办理完清退手续的校园卡,系统即对其自动销户并作废。 (二)延期手续的办理: 1.继续攻读本校研究生或从事研究生支教工作,办理离校手续后仍有短期用卡需求的同学,可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2.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提前在所属学院开具延期申请,申请中须说明延期原因、注明校园卡号等个人信息,并由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 3.办理离校手续时须出具延期申请、录取通知书或入校报到单、《离校通知单》、校园卡和图书馆清账单,经审核后可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时限原则上至当年新一级研究生入校报到日期。 4.办理过延期手续的校园卡到期后,系统即自动销户,使用者须及时退还延期卡,并在延期时限内消费完卡内余额。 兰州大学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二〇一二年六月七日 PAGE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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