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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 33-2002 职业性急性甲醛中毒诊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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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 33-2002 职业性急性甲醛中毒诊断标准 ICS 13.100 C60 GBZ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 33-2002 职业性急性甲醛中毒诊断标准 Diagnostic Criteria of Occupational Acute Formaldehyde Poisoning 2002-04-08发布 2002-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发 布 前...
GBZ 33-2002 职业性急性甲醛中毒诊断标准
ICS 13.100 C60 GBZ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 GBZ 33-2002 职业性急性甲醛中毒诊断标准 Diagnostic Criteria of Occupational Acute Formaldehyde Poisoning 2002-04-08发布 2002-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发 布 前 言 本标准的第 6.1条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标准 GB8791-1988与本标准不一致的,以本标准为准。 甲醛是一种刺激性气体,对眼、皮肤和粘膜有强烈的刺激作用,职业活动中常因事故造 成跑、冒、滴、漏,经呼吸道吸入甲醛而引起接触者急性中毒。 修订后的标准既与 GBZ73相衔接,又突出了急性甲醛中毒的特点,使标准分级进一步 合理,便于应用。 本标准的附录 A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吉林省职业病防治院负责起草。参加起草单位有吉林化学工业公司职业病防治 研究所。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GBZ33-2002 职业性急性甲醛中毒诊断标准 职业性急性甲醛中毒是在职业活动中,短期内接触较高浓度的甲醛气体引起的以眼和呼 吸系统损害为主的全身性疾病。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急性甲醛中毒的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急性甲醛中毒的诊断及处理,非职业性急性甲醛中毒可参照执行。 2 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 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 准达成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 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Z18 职业性皮肤病的诊断(总则) GBZ54 职业性化学性眼灼伤诊断标准 GB/T16180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 3 诊断原则 根据短期内接触较高浓度甲醛气体的职业史,眼和呼吸系统急性损害的临床表现及胸 部 X 射线所见,参考现场劳动卫生学调查结果,综合分析,并排除其他病因所致的类似疾 病方可诊断。 4 刺激反应 表现为一过性的眼及上呼吸道刺激症状,肺部无阳性体征,胸部 X 射线检查无异常发 现。 5 诊断及分级标准 5.1 轻度中毒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a) 具有明显的眼及上呼吸道黏膜刺激症状,体征有眼结膜充血、水肿,两肺呼吸音粗 糙,可有散在的干、湿性啰音,胸部 X 射线检查有肺纹理增多、增粗。以上表现 符合急性气管-支气管炎。 b) 一至二度喉水肿。 5.2 中度中毒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a) 持续咳嗽、咯痰、胸闷、呼吸困难,两肺有干、湿性啰音,胸部 X 射线检查有散 在的点状或小斑片状阴影。以上表现符合急性支气管肺炎。 b) 三度喉水肿 血气分析呈轻度至中度低氧血症。 5.3 重度中毒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a) 肺水肿; b) 四度喉水肿。 血气分析呈重度低氧血症。 6 处理原则 6.1 治疗原则 6.1.1 现场处理 立即脱离现场,及时脱去被污染的衣物,对受污染的皮肤使用大量的清水 彻底冲洗,再使用肥皂水或 2%碳酸氢钠溶液清洗。溅入眼内须立即使用大量的清水冲洗。 6.1.2 短期内吸入大量的甲醛气体后,出现上呼吸道刺激反应者至少观察 48小时,避免活 动后加重病情。 6.1.3 对接触高浓度的甲醛者可给予 0.l%淡氨水吸入;早期、足量、短程使用糖皮质激素, 可以有效地防止喉水肿、肺水肿。 6.1.4 保持呼吸道通畅 给予支气管解痉剂,去泡沫剂,必要时行气管切开术。 6.1.5 合理氧疗。 6.1.6 对症处理,预防感染,防治并发症。 6.2 其他处理 轻度和中度中毒治疗后,经短期休息,一般可从事原作业;但对甲醛过敏者应调离原作 业;重度中毒视疾病恢复情况,酌情安排不接触毒物工作。如需劳动能力鉴定按 GB/T16180 的有关条文处理。 7 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见附录 A(资料性附录)。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A.l 本标准适用于急性甲醛中毒。其它醛类化合物,特别是低分子醛和开链醛,如乙醛、 丙烯醛等急性中毒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A.2 本病以呼吸系统损伤为主,故诊断时以呼吸系统症状体征及胸部 X射线检查为主要诊 断依据,实验室检查作为参考指标,如临床表现和胸部 X射线检查不符时,可根据较严 重的指标做出分级诊断。刺激反应不属于急性中毒范畴,急性支气管炎及一度至二度喉 水肿为本病的诊断起点。 A.3 急性甲醛中毒可伴有眼灼伤或皮肤损害,其诊断分级参见 GBZ54、GBZ18 。 A.4 甲醛中毒引起的喉水肿导致呼吸困难分四度,一度:安静时无呼吸困难,活动时呈吸 气性呼吸困难;二度:安静时呈“三凹征”,活动时加重,但不影响睡眠,也无烦躁不 安;三度:吸气性呼吸困难明显,“三凹征”显著,且有烦躁,入睡困难;四度:除三 度呼吸困难的表现外,还有躁动,出冷汗、面色苍白或发绀。 A.5 甲醛可引起哮喘,属过敏性疾病,本标准未予列出。 A.6 本病的潜伏期长达 48小时,在发作前可无明显的临床症状和体征,因此对接触高浓度 甲醛者应注意观察,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早期可给予 0.l%淡氨水吸入,促进甲醛转化 为毒性较低的六次甲基四胺(乌洛托品),以保护呼吸道黏膜。 A.7 血气分析了PaO2测定值为急性甲醛中毒的诊断分级的参考指标,低氧血症分三度:轻 度[PaO2<10.7kPa(80mmHg)]、中度[PaO2<8kPa(60mmHg)]、重度[PaO2<5.3kPa (40mmHg)]。 A.8 本病的治疗无特效解毒剂,常用肾上腺糖皮质激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ICS 13.100 GBZ33-2002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诊断原则 4 刺激反应 5 诊断及分级标准 6 处理原则 7 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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