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 33-2002 职业性急性甲醛中毒诊断标准
ICS 13.100
C60
GBZ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 33-2002
职业性急性甲醛中毒诊断标准
Diagnostic Criteria of Occupational Acute Formaldehyde Poisoning
2002-04-08发布 2002-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发 布
前...
ICS 13.100
C60
GBZ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
GBZ 33-2002
职业性急性甲醛中毒诊断标准
Diagnostic Criteria of Occupational Acute Formaldehyde Poisoning
2002-04-08发布 2002-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发 布
前 言
本标准的第 6.1条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标准
GB8791-1988与本标准不一致的,以本标准为准。
甲醛是一种刺激性气体,对眼、皮肤和粘膜有强烈的刺激作用,职业活动中常因事故造
成跑、冒、滴、漏,经呼吸道吸入甲醛而引起接触者急性中毒。
修订后的标准既与 GBZ73相衔接,又突出了急性甲醛中毒的特点,使标准分级进一步
合理,便于应用。
本标准的附录 A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吉林省职业病防治院负责起草。参加起草单位有吉林化学工业公司职业病防治
研究所。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GBZ33-2002
职业性急性甲醛中毒诊断标准
职业性急性甲醛中毒是在职业活动中,短期内接触较高浓度的甲醛气体引起的以眼和呼
吸系统损害为主的全身性疾病。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急性甲醛中毒的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急性甲醛中毒的诊断及处理,非职业性急性甲醛中毒可参照执行。
2
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
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
准达成
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
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Z18 职业性皮肤病的诊断(总则)
GBZ54 职业性化学性眼灼伤诊断标准
GB/T16180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
3 诊断原则
根据短期内接触较高浓度甲醛气体的职业史,眼和呼吸系统急性损害的临床表现及胸
部 X 射线所见,参考现场劳动卫生学调查结果,综合分析,并排除其他病因所致的类似疾
病方可诊断。
4 刺激反应
表现为一过性的眼及上呼吸道刺激症状,肺部无阳性体征,胸部 X 射线检查无异常发
现。
5 诊断及分级标准
5.1 轻度中毒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a) 具有明显的眼及上呼吸道黏膜刺激症状,体征有眼结膜充血、水肿,两肺呼吸音粗
糙,可有散在的干、湿性啰音,胸部 X 射线检查有肺纹理增多、增粗。以上表现
符合急性气管-支气管炎。
b) 一至二度喉水肿。
5.2 中度中毒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a) 持续咳嗽、咯痰、胸闷、呼吸困难,两肺有干、湿性啰音,胸部 X 射线检查有散
在的点状或小斑片状阴影。以上表现符合急性支气管肺炎。
b) 三度喉水肿
血气分析呈轻度至中度低氧血症。
5.3 重度中毒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a) 肺水肿;
b) 四度喉水肿。
血气分析呈重度低氧血症。
6 处理原则
6.1 治疗原则
6.1.1 现场处理 立即脱离现场,及时脱去被污染的衣物,对受污染的皮肤使用大量的清水
彻底冲洗,再使用肥皂水或 2%碳酸氢钠溶液清洗。溅入眼内须立即使用大量的清水冲洗。
6.1.2 短期内吸入大量的甲醛气体后,出现上呼吸道刺激反应者至少观察 48小时,避免活
动后加重病情。
6.1.3 对接触高浓度的甲醛者可给予 0.l%淡氨水吸入;早期、足量、短程使用糖皮质激素,
可以有效地防止喉水肿、肺水肿。
6.1.4 保持呼吸道通畅 给予支气管解痉剂,去泡沫剂,必要时行气管切开术。
6.1.5 合理氧疗。
6.1.6 对症处理,预防感染,防治并发症。
6.2 其他处理
轻度和中度中毒治疗后,经短期休息,一般可从事原作业;但对甲醛过敏者应调离原作
业;重度中毒视疾病恢复情况,酌情安排不接触毒物工作。如需劳动能力鉴定按 GB/T16180
的有关条文处理。
7 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见附录 A(资料性附录)。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A.l 本标准适用于急性甲醛中毒。其它醛类化合物,特别是低分子醛和开链醛,如乙醛、
丙烯醛等急性中毒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A.2 本病以呼吸系统损伤为主,故诊断时以呼吸系统症状体征及胸部 X射线检查为主要诊
断依据,实验室检查作为参考指标,如临床表现和胸部 X射线检查不符时,可根据较严
重的指标做出分级诊断。刺激反应不属于急性中毒范畴,急性支气管炎及一度至二度喉
水肿为本病的诊断起点。
A.3 急性甲醛中毒可伴有眼灼伤或皮肤损害,其诊断分级参见 GBZ54、GBZ18 。
A.4 甲醛中毒引起的喉水肿导致呼吸困难分四度,一度:安静时无呼吸困难,活动时呈吸
气性呼吸困难;二度:安静时呈“三凹征”,活动时加重,但不影响睡眠,也无烦躁不
安;三度:吸气性呼吸困难明显,“三凹征”显著,且有烦躁,入睡困难;四度:除三
度呼吸困难的表现外,还有躁动,出冷汗、面色苍白或发绀。
A.5 甲醛可引起哮喘,属过敏性疾病,本标准未予列出。
A.6 本病的潜伏期长达 48小时,在发作前可无明显的临床症状和体征,因此对接触高浓度
甲醛者应注意观察,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早期可给予 0.l%淡氨水吸入,促进甲醛转化
为毒性较低的六次甲基四胺(乌洛托品),以保护呼吸道黏膜。
A.7 血气分析了PaO2测定值为急性甲醛中毒的诊断分级的参考指标,低氧血症分三度:轻
度[PaO2<10.7kPa(80mmHg)]、中度[PaO2<8kPa(60mmHg)]、重度[PaO2<5.3kPa
(40mmHg)]。
A.8 本病的治疗无特效解毒剂,常用肾上腺糖皮质激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ICS 13.100
GBZ33-2002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诊断原则
4 刺激反应
5 诊断及分级标准
6 处理原则
7 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本文档为【GBZ 33-2002 职业性急性甲醛中毒诊断标准】,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