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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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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比较研究 国外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比较研究1 刘仲文 张继广2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会计学院 北京 摘 要 本文对约二十个国家的企业社会责任的情况进行梳理,通过对各个国家发展 情况的比较,从中发现这些国家在企业社会责任领域的特点,经过与我国企业 社会责任的发展现状比较,可看出我国与那些在该领域发展较快的国家的差距, 我国可以吸取他们的可取之处并结合我国的实际以推动我国在该领域的发展。 关键词:国外 企业社会责任 比较 1.前言 企业是社会的经济细胞,...
国外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比较研究
国外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比较研究1 刘仲文 张继广2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会计学院 北京 摘 要 本文对约二十个国家的企业社会责任的情况进行梳理,通过对各个国家发展 情况的比较,从中发现这些国家在企业社会责任领域的特点,经过与我国企业 社会责任的发展现状比较,可看出我国与那些在该领域发展较快的国家的差距, 我国可以吸取他们的可取之处并结合我国的实际以推动我国在该领域的发展。 关键词:国外 企业社会责任 比较 1.前言 企业是社会的经济细胞,而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和社会经济发展的一定阶段 的必然产物。随着企业在社会上的影响力越来越大,其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必然 也越来越大。从企业在这个世界上诞生之日起,他在社会各方面的影响日益增强。 随着经济的发展,公众呼吁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呼声也越来越大,社会责任运动 的压力促使企业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各国政府也通过立法、执法等手段不同程 度的进行干预。但是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各国在企业社会责任这一领域的 发展也各不相同。 表 1 各国企业社会责任披露信息比较表 经济责任 人力资源责任 社 区 责 任 环境 责任 安全 责任 创新 责任国家 经 营 理 念 经 营 绩 效 产 品 质 量 客 户 服 务 招 聘 开 发 职 工 酬 薪 职 工 福 利 辞 退 离 职 报 告 形 式 环 境 投 入 效 益 产 出 报 告 形 式 奥地利 √ √ √ √ √ √ √ √ 阿根廷 √ √ √ √ 澳大利亚 √ √ √ √ √ √ √ √ 比利时 √ √ √ √ √ √ √ 德国 √ √ √ √ √ √ √ √ √ √ √ √ 加拿大 √ √ √ √ √ √ √ 1本论文是刘仲文教授(女,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院),承担的“2006 年北京市教委人文社科基金项 目:国际会计制度比较研究与绿色奥运--企业社会责任与环境会计报告(项目编号:SM200610038001)” 的研究成果之一。 2 张继广(男),是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院 2008 级硕士研究生。 丹麦 √ √ √ √ √ √ √ √ √ √ 欧盟 √ √ √ √ √ 芬兰 √ √ √ √ √ √ 法国 √ √ √ √ √ √ √ √ √ √ √ √ 荷兰 √ √ √ √ √ √ √ √ √ 美国 √ √ √ √ √ √ √ √ √ √ √ √ 挪威 √ √ √ √ √ √ 葡萄牙 √ √ √ √ √ √ √ √ √ 日本 √ √ √ √ √ √ 瑞典 √ √ √ √ √ √ √ 瑞士 √ √ √ √ √ √ √ 西班牙 √ √ √ √ √ √ √ √ √ 意大利 √ √ √ √ √ √ √ √ √ √ 英国 √ √ √ √ √ √ √ √ √ √ √ 中国 √ √ √ √ √ 说明:表格中划勾的是在现有文献中能查到的各国企业社会责任规范或披露中有的内容,未划的是没有明 确规定的或文献中查不到的。 下文综合分析了当下表格中各个国家企业社会责任发展现状,主要从以上六 个方面进行考虑,本文将通过对上述国家的六个方面进行分析比较,通过分析比 较我国可以结合当前的发展情况吸收利用他国的可取之处。 2 企业社会责任分类比较 2.1 经济责任的分析比较 在企业社会责任发展初期,一些企业鼓吹承担了巨大的经济责任,但是从某 种意义上上说,企业为了生存发展经济责任是必须承担的。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 社会责任从广义上说不仅包括了其他责任,也包括经济责任。但是当下讨论企业 社会责任时往往将经济责任忽略掉。而且各国经济责任的界定也不尽相同,虽然 大多数国家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等都有经济责任,但几乎没有几个国 家对经济责任进行分类。例如美国圣母大学多萨商学院国际商务伦理学教授乔 治·恩德勒认为,企业社会责任中的经济责任主要包括:(l)赢利或利润的最大 化:短期的和长期的;(2)生产率的提高:生产要素的质量、生产过程的质量、 产品和服务质量;(3)所有者与投资人的财富的保值和增值;(4)尊重供应商; (5)公平对待竞争者;(6)保护雇员利益,包括保留和增加工作岗位、公平支 付工资和社会福利、对雇员进行再教育并向雇员授权;(7)服务消费者。企业 的经济责任是由企业的基本性质与目的所决定的,它指的是以使投资者满意并维 持企业运行的价格,按社会需求高效率地生产物品和提供服务。随着欧盟的逐步 发展,欧盟成员国逐步统一政策,像奥地利、比利时、丹麦等国家也都执行欧盟 统一的政策,所以他们在经济责任方面的情况都大同小异。 可以看出中国与这些国家的差距,其他国家除了关心经营绩效之外,都会关 心产品质量,或者其他相关信息。而中国的企业则更多的关心的是经营绩效,不 能否认追求经济绩效不对,但是如果不兼顾其他方面,那必然会现问。从近年 来我国频频出现的各类产品质量问题也可以了解,中国的大多数企业连自己的最 基本的经济责任都没能承担的起,中国在这一领域的发展还有漫长的路要走,这 不能单靠企业的自觉,需要健全的法律制度去约束,类似产品质量的问题则更需 要国家相关机关的监督。 2.2 人力资源责任的比较 从上图可以看出,其他国家对人力资源责任这一块做的都比较好,因为企业 对人力资源这一块的责任与职工的利益直接相关,而且上述国家的社会保障做的 都非常好, 20 个左右的国家几乎都有完善的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辞退离职这 几方面的规定,像法国、美国、德国等这样企业社会责任发展较早的企业还有报 告形式的规定,但是美国并没有强制规定对外报告,他们只需要对内报告便于管 理层决策就行。但是随着企业的不断壮大发展,很多大型企业为了吸引更多的优 秀人才会主动公布自己的报告。法国在1977年的法律规定所有职工人数达到750 人的企业必须在 1979 年开始编制社会资产负债表,该表中必须披露员工的情况, 法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对企业社会会计和报告进行法律规范的国家。而在英国上市 公司年度报告的董事会报告中第三部分是雇员披露的内容,平均雇员数超过 250 名的企业就要披露这部分内容,必须披露雇员各种情况及工作环境。德国法律要 求企业管理层向雇员代表提供信息,其中《工作章程法》中规定,企业管理层至 少每年一次向雇员代表报告企业的雇员情况,包括人数、待遇、工作环境、福利、 员工层次等内容。欧盟的其他国家都有这方面的建议,但是没有法律规定他们必 须披露,一般都是自愿披露。但这不是说这些国家在这些方面做的不好,而是这 些国家都有强制性规定,企业必须保障员工的福利,所以一些国家没有另行规定 企业必须披露这些内容。例如奥地利的社会保障体系能确保几乎每一个奥地利人 的养老金,按照工作时间的长短和平均工资的基础来发放。在比利时,自 1985 年开始,雇主必须利用外部资金来实现雇主和雇员以及雇员团体之间的养老金承 诺。在这一方面亚洲国家发展就相对比较滞后,像经济发达的日本,法律没有强 制规定企业必须披露这些内容,企业也只是根据自己的需要披露,因此各个企业 披露的内容也不一样。但是近些年来,日本在这方面发展的速度也是比较快的, 虽然日本还没有什么法律规定,但政府已经在积极推进国际组织的法规制定 工作。澳大利亚对于这方面也没有强制性的规定,政府只是建议企业公布这些信 息,企业可以自行决定是否披露。 从上述分析中可以看出法国、美国、德国、英国等国家以及欧盟成员国在人 力资源这方面做的是非常好,相比之下我国在这方面就比较缺失,我国由于人口 较多,就业比较困难并且社会保障不是那么完善,企业对于员工的各方面保障也 不完善,很多企业只是给予职工薪酬,没有职工福利,更没有辞退福利这样的规 定,对于不断完善我国的企业职工利益保障体系我国有很多需要从外国学习的地 方,随着经济不断发展,人力资本是企业非常重要的资源,如果我国的企业想要 在以后的国际竞争中不断强大起来就必须重视人力资本,那么对于员工各方面的 保障也必须不断完善。2007 年 6 月 29 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劳动法的实施对于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提供了保 障,但这只是一个开始,想要切实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还需要健全各种配套法 律,而且还要对违法者给予严惩才能真正发挥法律的作用。 2.3 社区责任的比较 社区对于其他发达国家来说并不陌生,而且社区管理在其他发达国家都比较 规范,他们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而且在发展当中,社区与社区内企业形成了一种 互利共存的关系,在其中一些国家对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中也规定了对社区的责 任,例如法国、德国、英国、丹麦、澳大利亚等国都对这方面做了规定,虽然有 一些明确的规定,但是每个国家都没有强制要求企业去披露这方面的责任,每个 企业都是自愿披露,一些在这方面做的好的企业也都会主动披露他们在社区方面 所承担的责任。 社区对我国来说算是一个比较新的概念,我国最近几年才开始规范社区管 理,社区责任这一概念对于我国的企业来说更是陌生的,他们没想过企业还需要 对社区承担什么责任。因为我国的社区管理不如国外的规范,对于社区内的企业 要求也没那么严格,而且我国各地都在大力搞招商引资,所以大多企业也没意识 到他们和社区是互利共生的。一些专家学者引进国外的方法也提到了社区责任这 一块,但是没有多少企业重视,并且政府立法也没有相应的规定,所以要推进我 国在这方面的发展首先是要规范我国的社区管理,让企业意识到企业的生存发展 不是企业自身的事情,还企业的周围环境有密切的关系,企业周围的环境发展好 了,对企业的发展是有极大的促进作用的。 2.4 环境责任的比较 相对于其他社会责任,环境责任这一块无论是法律规范还是企业实际披露都 是比较成熟的,自古以来环境都是大问题,如果没有好的环境企业是无法发展的, 而且环境问题是全球问题,各个国家容易达成共识。各个国家对在环境责任这一 块的规定也都比较严格。例如美国在 1934 年颁布的《证券法》的 S-K 管制规 则的第 101,103,303 条款中指出,上市公司要披露重要信息,不管是财务的 还是非财务的信息,其中就包括环境负债、遵循环境和其他法规所导致的成本、 未遵循这些法规所导致的成本、因环境问题或其他问题所引起的未决的法律程 序、任何可能影响利润的不确定性或者已知的趋势(例如,环境风险、法律变化、 许可证被收回等)。1969 年,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的条款之一就是要求 SEC 考虑对上市公司活动所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披露管制。SEC 在 1971 年到 1973 年之间,发布了一系列环境披露的公告,在 1971 年 7 月,SEC 发布证券法第 5170 号公告,要求企业披露与环境和人权相关的重要事项,这些事项可能会影 响企业的盈余或者资本需要量。1973 年,SEC 发布的 5704 号公告要求企业披 露消除污染活动所带来的影响。1979 年,SEC 又要求公司披露为了消除污染, 企业未来的资本支出,是否存在违反污染法规的行为以及可能的罚金等。在英国, 环境报告是自愿的,但是有很多促进环境披露的因素:第一、法律的要求起到一 定的促进作用,英国在 1990 年颁布了《环境保护法》,要求企业在更加清洁的 技术上投资、建立废物最小化程序、评价资产价值、在废物处理上投资等;第二、 媒体大量报道与环境有关的重大事故使环境问题披露增加;第三、 1991 年,英 国特许会计师协会建立了一个年度环境报告奖励,英国航空公司和 Norsk Hydro 公司是首次获得这份奖励的公司。评奖标准包括对企业的特定环境目标、遵循环 境法规的情况、企业核心经营的评价等。第四、英格兰和威尔士注册会计师协会 (ICAEW)在 1993 年发布了旨在鼓励企业披露环境信息的指南。英国环境、食 品和农村事务部也在 2006 年 1 月发布了针对商业企业的环境报告指南。在德 国企业的环境信息要向政府强制报告。对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最基本的法律 是《工商业管理条例》(Gewerbeordnung)的第 16 段,其内容部分被 1973 年 《环境保护法》所取代,该法律要求企业预测污染、进行污染登记、进行技术研 究与开发来减少污染等。法国政府在 2001 年颁布《诺威尔经济管制条例》 (Nouvelles RegulationEconomiques)之前,法国的环境披露是自愿的,例如, 一些法国公司在年度报告中自愿披露投资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还有一些法国 公司要求供应商遵守环境管理法规等等。1991 年,32 家法国公司签署了由国际 商业和行业立法机关(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 and Industry)制 定的可持续发展宪章;1998 年,法国加入了欧洲环境报告奖励;1999 年初, 20 多家法国公司加入了欧洲环境管理和审计项目。以上内容都表明了法国在环 境披露方面所做的积极的努力。1999 年,欧洲职业会计师联合会在比利时布鲁 塞尔颁布了环境报告公认框架讨论稿;这使得法国政府也加快了环境披露管制的 法规制定步伐。相对于欧美国家在环境方面的严格规定,亚洲国家这方面还需要 不断努力,日本在环境责任这一领域做的是比较好的,2000 年是日本的 “循环 型社会元年”,即从“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和大量废弃”为基本特征的现代经济 社会,向以“最优生产、最优消费和最少废弃”为特征的可持续发展的“循环型 经济社会”转变。2000 年 5 月,日本颁布《循环型社会基本法》。2000 年 12 月, 颁布新的 《环境基本计划》。该计划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社会为总目标,提出了 长期的环境保护方针和环境政策。2001 年实施的 《绿色采购促进法》和《PRTR 法(环境污染物移动、排放登记制度)》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5)。2005 年 4 月 1 日,日本开始实施 《环境友好行动促进法》,规定所有行政部门和公共单 位都必须公开环境报告书。日本环境省促进环境会计的行动始于 1997 年(当时 的环境厅)召开的专题研讨会,发布指南的想法则产生于 1998 年。2000 年,环 境省发布《环境会计指南》、《环境业绩指标指南》和《环境报告指南》。2004 年, 环境省修订、发布《环境活动评价计划(2004 年版)》(又称“21 世纪生态行动”)。 此外,日本经济产业省 (又译作通产省)也于 2001 年发布了 《环境报告指南 —以利益相关者为核心》。日本研究开发的“环境会计准则”在世界处于领先地 位,要求企业报告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成本和效益。澳大利亚在社会责任信息披露 方面也是自愿的,政府只是给出一定的建议,但是一些企业根据政府建议自行发 布了环境报告。欧盟的其他成员国,例如丹麦对环境方面的规定也比较严格,丹 麦的《绿色账户法》规定污染企业有责任公布“绿色账户”。要求将绿色账户与 年度报表一起提交给丹麦经济和商务事务部下设的商业与企业代表处,对于未能 及时提交的污染企业,要对公司的董事会与管理层进行罚款。欧盟国家,在环境 责任方面的发展主要是欧盟的推动,作为欧盟的一员,每个成员国在环境信息方 面都要遵守欧盟的规定,这也是欧盟其他成员国在环境责任这一块整体都做的好 的原因。 我国在这一方面虽然有《环境保护法》这样的法律规定,但是企业违法成本 比较低,所以成效不是很明显,各地仍旧频频出现污染事件,但是随着我国经济 的发展,无论是企业还是国家都意识到了环境的重要性,污染破坏环境的惩罚力 度也在逐步加大,这也是我国在企业社会责任中做的较好的一块。2007 年 4 月, 国家环保总局出台了《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已经于 2008 年 5 月 1 日起 施行。该办法规定有环境违法行为的、经检查发现超标准排污的企业必须接受强 制性公开环境信息。该办法的目的就是要让企业置于社会和公众的监督之下。以 前企业几乎从来不会披露自己的信息,或者要么是做假,要么就是只说好的不说 坏的。随着相关法律的不断健全,并强制企业去披露真实情况,过去的情况会不 断有所好转,这对推进我国的企业社会责任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 2.5 安全责任与创新责任的比较 通过查阅资料发现无论是欧盟国家还是美国在这两方面都没有明确的规定, 但是他们在披露信息的其他信息里提到企业可以披露这些信息,但是每个国家都 没有做硬性规定。随着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这两个领域的理论探讨也越来越激 烈,可以预测在未来的发展中,一些国家很有可能会尝试规定企业披露这方面的 内容。 2.6 各国企业社会责任披露方式比较 就目前各国的情况来看各国不但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规定有所差异,各个 国家的披露方式也不禁相同,但是欧盟成员国的国家的披露方式由于遵守欧盟的 统一规定没有大的差异,像英国、法国、德国几个欧盟国也有自己的独特之处。 英国的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以描述性内容为主,部分企业也使用增值表。在披 露的媒介上采取两种形式:年度报告之外单独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在年度报告 中单独的一个部分。两种媒介虽然形式不同,但企业所披露的内容基本一致。法 国政府2001年颁布的诺威尔经济管制条例(Nouvelles RegulationEconomiques) 中,要求所有在第一股票市场(Premier marche)上市的公司在2002年的年度报告 中强制披露社会和环境信息,这个规定建立了指标体系,要求上市公司必须披露 劳工、健康与安全、环境、社会、人权、社区参与问题等信息。与 1997 年所颁 布的以强制披露雇员信息为主的法规相比,诺威尔经济管制条例在 2002 年实施 之后,法国上市公司强制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内容大幅度增加。德国企业所采取 的三种披露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形式:社会责任报表、传统报告、目标社会责任 报告。社会责任报表是以货币形式报告了企业在反对污染、雇员关系、与一般大 众的关系等方面所发生的成本和获得的收益。而近些年来,使用社会责任报表的 德国公司几近消失,其原因是没有大家公认的对社会福利的计量方法、指标体系。 传统报告也就是描述性报告是更加谨慎的方法,通过收集信息,然后定期或者不 定期公布这些信息。这是德国企业最经常采用的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方式。目 标社会责任报告这种披露形式除了对企业所从事的社会责任活动进行详细披露 之外,还详细列示了企业未来的社会责任目标,该模式被称为“目标社会责任报 告”。美国的社会责任报告分为七类:对内报告、对外报告、描述性的报告、定 量内容的报告、货币性的报告、部分社会会计报告、全面社会会计报告。对内报 告是指公司提供的社会责任报告用于内部决策,大多数美国公司都编制社会责任 报告,但是很多企业不对外部披露这些报告,当然也有的企业披露这些用于内部 决策的社会报告;对外报告则是针对外部使用者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需求而编 制的。描述性报告就是不使用或者使用很少的定量信息,只对企业从事的社会责 任活动进行描述性的披露。定量内容的报告是指使用非货币的数字来计量企业的 社会业绩,例如,披露企业雇佣的女职员数目、不同种族的职工数目等。货币性 的报告就是使用以货币为主要计量手段来计量企业所从事的社会责任活动的报 告,其优点是在不同公司之间的可比性较强,缺点是并不是所有的社会责任活动 都可以货币化,而且可以货币化的项目其计量标准是否得到不同行业人士的一致 认可也是一个问题。部分社会会计报告是指只对某一个或者几个但不是全部的社 会责任活动进行报告,例如,环境问题报告。全面社会会计报告则全面地计量并 报告了企业的社会影响。与欧洲和美国相比,日本的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发 展是缓慢的,这表现在缺乏相关的法规管制和报告内容两个方面。第一,日本没 有相应的法规来规范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企业采取自愿的形式来披露这些信 息,而欧洲和美国的政府都在积极干预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例如,欧盟在环 境、雇员等方面的规定,美国在环境信息方面的规定等。第二,在报告内容方面, 日本的不同企业所报告的内容不统一。 我国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强制企业披露社会责任报告,虽然散见于法律法规中 对公司社会责任披露的规定,但也没有给出统一的格式。从我国的法律规定也能 够解释我国为什么 2006 年之前公司社会责任报告极少,因为 2006 年之前,我 国对公司社会责任的规范还很少而且缺乏可操作性,2006 年《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发布之后,我国出现了公司社会责任报告第一个小浪潮, 前后共有 22 家上市公司发布了 2006 年社会责任报告。这些单独披露的社会责任 报告整体披露内容全面,信息含量较大,但同时也暴露了一些问题:首先是不同 公司对社会责任认识水平参差不齐,部分公司对公司社会责任的认识还不够清 晰。其次是报告的信息披露质量参差不齐,部分公司披露内容不完整、不中立、 不真实,最明显的是报喜不报忧。公司社会责任对传统的股东利益最大化进行了 扬弃,要求公司在经济、环境、社会三方面责任并进,但也容易造成公司矫枉过 正,对股东利益之字不提或者将社会责任等同于社会捐赠、环境保护,折射出对 公司社会责任概念认识有一定偏差。同时还发现公司对社会责任报告主体的界定 和时间范围把握不够,有的公司将以前年度的捐赠信息纳入报告但没有当年的相 关内容,另外有的公司将员工的捐赠行为以及大股东的社会公益活动同样视为本 公司的社会责任活动并报告。这就要求我们广大财务工作者提高对社会责任的认 识,不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充分理解企业的社会责任,积极推进我国的社会责 任发展。 3 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现状 当前我国的社会责任理论还很薄弱,没有设立专门的研究机构,社会责任方 面的文献专著也很少,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客观上考虑,一方面, 社会责任会计从其产生到现在还不到 40 年,我国研究起步相比更晚一些,在许 多相关领域的研究还是空白;另一方面由于社会责任中出现了许多用传统会计方 法不能解决的新问题,如内容的广泛和复杂性、计量的多样性和不确定性,导致 编制统一的社会责任会计报告相当困难。主观上还是因为社会各界对企业社会责 任的认识不够。另外,企业社会责任作为会计学的一个分支与其他许多学科的发 展联系密切,而我国在这些交叉或边缘学科理论方面的研究和发展还远远不够, 这些障碍的存在都阻碍了社会责任理论的发展。 但是随着法制的不断健全和我国学术界的不断繁荣,近几年来我国对企业社 会责任在理论方面已经取得了很多成就,理论研究相对成熟,但是在实践方面做 的还不够,这主要是因为国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虽然陆续出台了一些相关法律, 但是都是指导性的,没有明确的惩罚措施。随着经济的发展,中国加入 WTO 后, 中国企业要加入到世界大舞台,必须在各方面向国际规则靠拢,这也推进了我国 在这一领域的向前发展。 我国 2005 年 10 月修订的《公司法》第五条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 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 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企业社会责任作为《公司法》的条款之一,表明 了其地位的提高。2006 年 9 月 25 日,我国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了《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指引鼓励上市公司 编写社会责任评价报告,可与年度报告全文同时在指定网站上披露。我国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这一举措对该所上市公司披露社会责任信息无疑具有巨大的促进作 用。2007 年 12 月 29 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了《关于中央企 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国资发研究[2008]1 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共分四大部分,系统阐述了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意义、指导思 想、主要内容和主要措施。虽然《意见》主要针对央企提出,但其对我国企业社 会责任的科学分类,以及细化各种责任指标,最终构建我国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指 标体系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4. 结论及建议 4.1 尽快建立相应的准则,完善法律法规建设 由于会计准则和我国相关方面的法律制度对会计信息的披露具有重要的作 用,因此,同一般的会计工作一样,企业社会责任也应该建立基本准则和具体准 则,这是对企业社会责任实施有效管理的重要举措。我们应该在吸收和借鉴西方 会计界、企业界的理论成果与实践经验,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参照目前制定相 应的准则和制度,研究制定社会责任会计准则及制度。在建立企业社会责任会计 的过程中,我们应该采取循序渐进的方法,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由个 别到全面。 4.2 建议企业披露时以定量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为主 对于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如果是可以确认和计量的则应优先采用定量指标 进行披露,定量数据的客观性和可比性较强,也便于会计信息使用者使用。比如 说,企业每年购置用于污水处理、环境保护方面的固定资产;每年向社会福利部 门的捐赠等信息。而对于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确实无法进行定量披露的,可以以 文字表述的方法进行披露。如员工方面的人事制度;产品的性能、安全信息以及 产品的特点;产品的售后服务状况方面的承诺;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所耗费的不可 再生能源的数量及价值等。 4.3 单独设置有关的社会责任科目 社会责任的科目应尽可能的单独设置,为了节约成本和便于会计人员的实务 操作,设置时应尽可能与传统会计科目相对应。比如现行会计科目中有“固定资 产”项目,在社会责任科目中可以设置“社会责任固定资产”的一级科目,再设置 “环保设备”等的二级明细科目。这样,企业社会责任信息就从传统会计信息中分 离出来,这既是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客观需要,也是实现企业社会责任目标的必然 要求。 4.4 提倡编制独立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需求者是多种多样的,需求的信息也是有不同程度的差 别。信息需求者对社会责任信息的分析主要是评估企业社会责任的执行和完成情 况,从便于信息使用角度出发,客观上要求我们将企业的社会责任信息从企业的 会计信息中提取出来,编制独立的社会责任报告。一般来说,对于会计基础型的 社会责任信息可以通过三张主表来加以反映,即“社会责任资产负债表”、“社会 责任损益表”、“社会责任现金流量表”,而对于非会计基础型的信息可以通过社 会责任会计报表附注来加以反映。 参考文献: 1、项国闯:《在中国建立绿色会计的构想》,《财会月刊》,1997(3) 2、徐泓:《环境会计理论与实务的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 年 3、陈佳贵,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 4、李立清,企业社会责任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 5、单忠东,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 6、李洪彦,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研究,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6 7、张亚梅. 论社会责任会计. 经济问题探索. 2001,6 8、田昆儒. 中国社会责任会计问题研究综述. 会计之友,2007,12 9、斯蒂芬·P·罗宾斯.管理学(中文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 92-102 10、大卫·威勒,玛丽亚·西兰琶. 利益相关者公司. 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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