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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435-2004电站煤粉锅炉炉膛防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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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435-2004电站煤粉锅炉炉膛防爆规程 ICS 27.100 F23 备案昙 :13556-2004 中 华 人 民共 和 国 电 力 行 业 标 准 DL / T 435一 2004 代替 DL 435一 1991 电站煤粉锅炉炉膛防爆规程 Code for the prevention of pulverized coal firing furnace explosionstimplosions in power plant boilers 2004-03-09发布 2004-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
DLT435-2004电站煤粉锅炉炉膛防爆规程
ICS 27.100 F23 备案昙 :13556-2004 中 华 人 民共 和 国 电 力 行 业 标 准 DL / T 435一 2004 代替 DL 435一 1991 电站煤粉锅炉炉膛防爆规程 Code for the prevention of pulverized coal firing furnace explosionstimplosions in power plant boilers 2004-03-09发布 2004-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 布 DL/T435 一 2004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1 2 术语························································”················”·····························”····⋯⋯ 1 3防止炉膛爆炸的有关要求····················································································⋯⋯3 附录A(资料性附录) 可能引起炉膛爆炸的原因 ·.............................................................. 20 附录B(资料性附录) 炉膛瞬态承压能力的说明 ·........................................................ 21 附录C(规范性附录) 燃料跳闸的延时及附加报警项目 ·..................................................... 22 DL/T435一 2004 曰 J‘ 如J‘种 Hit 舌 本标准是根据原电力工业部《关于下达电力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综科教 〔19987 28号文),对DL435-1991《火力发电厂煤粉锅炉燃烧室防爆规程》进行修订的。 本标准对DL 435-1991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一修改了炉膛结构设计压力的规定值; — 增加了术语; — 增加了防止炉膛内爆的内容: — 对有关设备及其系统的要求以及运行操作的规定作了新的补充; — 增加了资料性附录“可能引起炉膛爆炸的原因”(附录A); — 增加了资料性附录“炉膛瞬态设计承压能力的说明”(附录B); — 增加了规范性附录“燃料跳闸的延时及附加报替项目”(附录C)e 本标准实施后代替DL435-1991 e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电站锅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电热工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郑泽民、高汉襄、袁颖、许传凯。 本标准首次发布:1991年9月18日。 DL/T435一 2004 电站煤粉锅炉炉膛防爆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防止电站煤粉锅炉炉膛外爆1内爆在有关设备及其系统方面的基本要求,给出了对设 备启、停的顺序及运行操作的指南。 本标准适用于电站煤粉锅炉。 2 术语 下列术语适用于本标准。 2.1 总一次风关断门 main primary air shut off gate 能严密关闭而阻止一次风送入所有燃烧器的总风门。一般应装在不含煤粉的气流中,如正压直吹 式制粉系统一次风机出口或负压直吹制粉系统及贮仓式制粉系统磨煤机的入口。 2.2 火焰检测器 flame detector 检测有无火焰并提供信号的装置。 2.3 方向闭锁 directional blocking 当检测到炉膛压力偏离正常值过大时,禁止所有相关的终端控制元件,向可能会增大偏差的方向 移动的一种连锁系统。 2.4 风机选型点能力 fan test block capability 简称风机TB点。风机选型时,在其流量一压头特性曲线上所要求的对应点,即在锅炉最大连续出 力时,所计算出的风量一压头,再加一定的裕量后,相应在风机特性曲线上的那一点的能力。 2.5 风机控制装It超驰动作 fan control device (s) override action 一种控制动作,即当检测到炉膛压力出现突然偏差过大时,使引风机的控制装置优先于正常自动 的动作,快速调节到能保持炉膛正常负压的位置。 2.6 总淞料跳闸 master fuel trip(简称MFr) 一旦出现危及锅炉安全的危险工况时,切断所有入炉燃料,包括点火器的燃料,它是炉膛安全监 控系统主要功能的一部分。 2.7 总堪料跳闸继电器 .aster fuel trip relay 当总然料跳闸时,用于同时解列所有要求解列的设备的继电器。 2.6 全火焰丧失 loss all flame 送入炉膛内的燃料和空气不能燃烧转化为燃烧产物,全炉膛无可见火焰的异常情况。 DL /T435 一 2004 2.9 局部火焰丧失 partial loss of flame 炉膛中个别燃烧器火焰丧失,而其余燃烧器仍保持着火的现象。 2.10 点火器安全关断阀 ignitor safety shutoff valve (fuel trip valve) 响应燃料跳闸指令,自动并完全切断进入点火器燃料的关断阀门。 2.11 点火器 ignitor 能在一瞬间提供足够的点火能量点着主燃烧器燃料的常设装置 (包括电火花发生器和点火的油、 汽枪)。点火器的容量大小与主燃料的着火特性、燃烧器的型式以及对点火器功能的要求有密切的关系, 一般可分为一类和二类点火器。 一类点火器:用于点着从主燃烧器在任何运行条件下送入炉膛的气粉混合物。这类点火器所要求 的容量较大,一般应在主燃烧器满负荷热量的20%以上。 二类点火器:只能用于点着从主燃烧器按点火时所规定的风量和煤粉量送入炉膛的气粉混合物, 其容量一般在主燃烧器满负荷热量的10% 2^0%0 上述两种点火器均可用于在低负荷或燃烧不稳时助燃,但不能在炉膛己灭火而尚未按规定要求吹 扫前作为抢救灭火的手段。 2.12 启动油枪 warm-up oil gun 用于锅炉启动过程中暖炉、升压、冲管和带低负荷而热功率 (通常其总热功率为锅炉满负荷热功 率的30%左右)较点火器大的油枪。 2.13 炉膛安全监控系统 furnace safety supervisory system(简称FSSS) 是保证锅炉燃烧系统中各设备按规定的操作顺序和条件安全启停、切投,并能在危急工况下,迅 速切断进入炉膛的全部燃料 (包括点火燃料),防止发生爆燃、爆炸等破坏性事故的安全保护和顺序控 制装置。 注:国外有的厂家所称的“姗烧器管理系统(burner management system)”、“燃料然烧安全系统(fuel-fuing safety system)”或“燃烧器控制系统((burner control system)”的主要功能与本标准所定义的17.9.X9是一样的。 2.14 逻辑部分 logic portion 逻辑部分可由继电器或固态元件或可编程逻辑控制器构成,是FSSS的核心,所有的安全保护、操 作、监视和报警功能都要经过逻辑运算,正确判断发出信号。 2.15 报带 目.n. 用声、光信号显示运行工况偏离标准限值或其他不正常的工况。 2.16 连锁 inter loch 是一种控制程序,用于某个设备的运行参数已达到限值或已编离限值时,使其跳闸,停止运行: 或操作顺序不正确时,使其操作不能继续进行;或某一设备跳闸时,与其直接相关的设备必须随即连 锁跳闸,以免事故扩大。 2.17 富空气 air rich 供给炉膛 (或燃烧器)的空气和燃料之比,高于燃料最佳燃烧时之比,即过量空气大于最佳值。 DL/T435一 2004 2.18 富燃料 扣drich 供给炉膛 (或燃烧器)的空气和燃料之比,低于燃料最佳燃烧时之比,即过量空气小于最佳值。 2.19 燃烧器调风挡板 词ustable air damper (register) 装在燃烧器前的一组空气调节挡板,用以按需要分配各燃烧器进入炉膛的空气量;装在旋流嫌烧 器内的通风挡板或叶片,用于调节气流的旋流度,使空气与煤粉得到所需要的混合并卷吸炉内高温烟 气,使进入炉膛的煤粉着火、燃烧。 2.20 稳定火焰 stable flame 在锅炉运行范围内,以及在以规定的最大的变化率改变负荷过程中均能连续保持燃烧稳定的火焰. 2.21 燃烧器 burner 将燃料和空气按所要求的速度、湍流度和浓度送入炉膛,并使燃料能在炉膛内稳定着火和燃烧的 装置。 2.22 燃烧器关断挡板 burner shutoff damper 装在每个燃烧器前的关断挡板,用于关断进入主燃烧器的燃料与空气的混合物。 2.23 燃烧调节系统 combustion control system 自动控制进入炉膛的燃料量和风量以及炉膛负压,使锅炉在指令负荷范围内维持适当的空气/燃料 比,保证锅炉炉内火焰稳定和燃料燃烧良好的调节系统,并维持炉膛负压在规定范围内。 2.24 燃煤锅炉的炉膛吹扫 pulverized coal firing furnace purge 用送风机和引风机保持恒定的不小于25%锅炉满负荷,也不大于40锅炉满负荷时的空气质量流 量,对锅炉炉膛进行吹扫,其时间取决于下列两者中的大者: a)不少于5min; b)使炉膛及其后部承压部件空间得到5次换气。 2.25 炉膛外裸 furnace explosions 在炉膛或与炉膛相连接的后部烟道受限空间内,积聚有煤粉、油雾、燃气与空气的混合物,当这 些混合物的浓度处于爆燃极限范围内时,如遇到点火源即会爆燃,燃烧产物温度骤增,体积膨胀.压 力瞬间升高,乃致炉膛损坏,此现象即为炉膛外爆。煤粉中挥发物的析出愈多,煤粉愈细,则悬浮于 空气中煤粉爆炸时所产生的压力愈大。煤粉空气混合物的浓度只要达到0.05kg/m3,即可形成爆炸性的 混合物。而混合物浓度在0.3kg&-0.6kg&,最容易爆炸。 2.26 炉膛内姗 furnace implosions 炉膛负压过大使炉墙内、外所产生的压差超过炉墙承受压力,导致炉墙向内爆裂的现象称为炉膛 内爆。可能引起炉膛内爆的原因参见附录Ao 3 防止炉膛姗炸的有关要求 3.1 总体要求 总体要求包括: 3 DL/T435一 200 a)防止炉膛爆炸的要求,涉及到火力发电厂工程的设计、设备的选型和制造,以及安装和运行各 个环节。因此要求各有关部门紧密配合,按 3.2的要求,对设备作出正确的选择,特别是业主 单位应及早参与有关建设的全过程,掌握和熟悉各设备的配置情况和性能,配备能胜任设备的 运行与维护工作的人员,并编制出相应的运行及维护规程。 b)新建锅炉的各项设备及重要仪器、仪,未安装完毕并经验收检验合格前,锅炉不应启动。安 全保护系统在未调试合格前,锅炉不允许交付生产运行。 c)随着现代化火力发电厂的设备日趋复杂,自动化水平应相应提高,对重大的自动化操作事项, 应配有能连续显示其数据变化的显示器,以便运行人员能迅速作出判断,避免不安全工况的发 生 。 3.2 对设备与相应系统的要求 3.2.1 炉膛结构设计 炉膛结构设计的要求是: a)炉膛结构应能承受非正常情况所出现的瞬态压力。在此压力下,炉膛不应由于任何支撑部件发 生弯曲或屈服而导致永久变形。 b)炉膛设计瞬态压力不应低于士8.7kPa(有关说明参见附录B)o 注:对容量为 4000h(相当于 loomw 机组的锅炉)及以下的锅炉,其炉膛设计瞬态压力,绝对值可低于8.7kPa. 但不宜低于6.7kPao c)无论由于什么原因使引风机选型点的能力超过一8.7kPa时,炉膛设计瞬态负压都应考虑予以增 力口。 3.2.2 烟风道设计 烟风道设计的要求是: a)从送风机出口一直到烟囱所有的风道及烟道,在设计时均应考虑炉膛承受瞬态设计压力时,烟 风道所受到的压力。 b)如尾部烟道装有烟气脱硫设各而配备增压风机时,应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炉膛承受引风机与 增压风机叠加的压头。 3.2.3 原煤供应系统 原煤供应系统的要求是: a)火力发电厂所用的燃煤在两种以上混烧时,应有混煤的措施,保证进入原煤仓的煤是已混合好 的煤。 b)从煤场到原煤仓的上煤系统中,应防止杂物进入,并配有碎煤机、煤蓖、磁铁分离器、木屑分 离器,以保证供煤系统正常运行和进入磨煤机的煤粒径不大于30mm或符合设备制造厂家规定 的要求。 c)给煤机的容量应能适应在燃煤颗粒度、含水量及煤质发热量允许的变化范围内,提供需要的燃 煤量。给煤机出、入口管道的设计应保证燃煤在上述规定的粒度及含水量变化范围内煤流畅通, 不发生堵塞现象。同时应配置有便于探测或观察煤流的设施,以及为清除障碍和采取煤样的孔 门。 d)对采用直吹式制粉系统的锅炉,应有防止燃煤供应中断或给煤不稳定、失控等的措施。 3.2.4 制粉系统 制粉系统的要求是: a)制粉系统的设计,必须能在规定的煤质特性及其允许的变化范围内,磨制出合格的煤粉。 b)制粉系统和磨煤机的型式,应根据燃煤的特性选定。其总出力在满足锅炉最大出力需要煤量后, 尚应有一定的裕度。其中: 1)对直吹式制粉系统:①机组容量为 200MW 以下时,每台锅炉装设的中速磨或风扇磨煤机 DL/T435一 2004 宜不少于三台,其中一台备用。②机组容量为 200MW 及以上时,每台锅炉装设的中速 磨煤机宜不少于四台、风扇磨煤机宜不少于六台,其中一台备用;当装设的风扇磨煤机 为 6台以上时,可设两台备用;当采用双进、双出钢球磨煤机时,每台锅炉宜不少于两 台,按煤质情况一般可不设备用磨煤机。③磨煤机的计算出力应有各用裕量,对中、高 速磨煤机在磨制设计煤种时,除备用磨煤机外,总出力应不小于锅炉最大连续蒸发量时 燃煤消耗量的 110%;采用双进、双出钢球磨煤机时,磨煤机总出力在磨制设计煤种时 应不小于锅炉最大连续蒸发量时燃煤消耗量的 115%,④对中速磨和风扇磨,磨煤机的 计算出力按研磨件磨损中、后期出力考虑;双进、双出钢球磨煤机宜按制造厂推荐的钢 球装载量取用。 2)采用钢球磨煤机的贮仓式制粉系统:①每台锅炉装设的磨煤机台数应不少于两台,可不设 备用;②每台锅炉装设的磨煤机计算总出力,在磨煤机最佳钢球装载量下,按设计煤种应 不小于锅炉最大连续蒸发量时所需耗煤量的115%. c)对直吹式制粉系统,由同一台磨煤机供煤的燃烧器,在无可靠和严密的隔断门时,应全部投入 运行,以防停用的燃烧器一次风管内积粉,并尽可能减少磨煤机的起、停次数。 d)设计制粉系统时,应采取措施使同层或同组各燃烧器的一次风及空气煤粉混合物分配均匀,在 锅炉初次启动后即应进行测试和调整,并在设备及运行方式有重大改变时,重新进行测试和调 整。同层或同组各燃烧器之间的偏差 (最大与最小值之差)不宜大于下列要求:①风量偏差不 大于5%:②煤粉量偏差:贮仓式系统不大于10%;直吹式系统不大于15%0 e)磨煤机出口空气煤粉混合物的温度应根据煤种、制粉系统的型式及干燥介质、磨煤机的型式以 及制造厂家的规定控制在限定范围内。出口温度过低,会妨碍磨粉;出口温度过高,则会造成 磨煤机着火,引起爆炸。磨煤机出口温度应根据煤种的变化进行调整,维持规定的出口温度还 有助于控制燃料和一次风的比例关系。 f)制粉系统的所有管道和设备的结构不应存在易发生煤粉沉积的死角,通流面积的设计应保证吹 扫空气通过时的流速能将沉积韵煤粉吹扫干净。 3.2.5姗烧器系统 燃烧器系统的要求是: a)燃烧器系统的设计必须与所选定的燃料特性和炉膛的结构型式紧密配合,保证能向炉膛提供需 要的煤粉量和空气量,并保持火焰稳定和在炉内有较好的充满度。 b)供给各燃烧器的燃料与空气的系统,应有可靠的调节装置,以满足需要的空气/M料比。 c)每个燃烧器煤粉喷口应配有点火器。某些不单独运行的燃烧器煤粉喷口,其相邻运行的燃烧器 煤粉喷口能提供可靠的点火源时,可不设点火器。 d)在设计炉膛及布置燃烧器时,即应根据炉型选定炉膛压力的取样点、火焰检测器、点火器、暖 炉油 (气)枪的安装地点以及提供能正确观察到燃烧器着火区情况的条件。 e)燃烧器所在的位置,必须便于接近和进行维护,防止附近管道漏粉、漏油而引起火灾,并为清 除燃烧器喷口结渣提供条件。 3.2.6 燃烧调节系统 然烧调节系统的要求是: a)燃烧调节系统应在锅炉运行的负荷范围内,保持输入炉膛的燃料量和空气量与锅炉负荷相匹 配,其空气j燃料比在运行初期可控制在设计的限值内,然后通过燃烧优化试验予以验证或修 正 。’ b)锅炉启动状态即可投入的燃烧调节系统,其空气流量应维持在锅炉规定的吹扫风量,燃料量应 控制在锅炉启动时所规定的要求量。同时,在运行中,各燃烧器的燃料量应与其风量相匹配, 防止发生空气与燃料比例失调的现象。 DL/T435一 2004 c)燃烧调节系统在改变炉膛输入燃料量时,必须同时改变风量,以保持需要的空气2燃料比。也可 以采用在增加负荷时先加空气后加燃料,减负荷时先减燃料后减空气,但不允许只使用对燃料 调节为自动调节,而风量调节不自动的这种调节方式。 d)调节系统的设计应防止锅炉炉膛在富燃料混合物条件下运行,当空气/Vli料比降至预定值以下时, 控制系统对增加燃料和减少空气量的动作应闭锁。此时,控制系统应减少燃料量或增加空气量, 或者两者同时进行。 e)对于平衡通风的炉膛,炉膛运行压力应控制在规定的限值范围内,并提供有压力越限时的报警 和保护。 f)设备的设计和操作程序的制定应尽可能允许燃烧调节装置能在线维护,并提供对燃烧调节和相 关的连锁装置进行试验和校验用的仪表和有关的装置。 8)直吹式制粉系统的每台磨煤机应有计量其供煤量的装置,以控制其总燃料量与总风量之比。对 储仓式制粉系统,应确保给粉量的可控性。 h)应提供有控制空气煤粉混合物温度的手段,及足够输送煤粉的一次风量。 3.2.7 点火器和启动油 (气)枪 点火器和启动油 (气)枪的要求是: a)设计时应根据燃料着火特性和运行方式的要求,确定采用一类或二类点火器。并可在实际的运 行试验中予以验证或修改,如原设计为一类点火器,而实际试验证明只能为二类,即应改定为 二类,并按试验得出的条件进行点火。当煤种变换而着火特性有改变时,应重新进行上述试验, 确定新的点火条件及其功能。 b)点火器除点火功能外,在煤质比正常运行的规定值差而影响到锅炉低负荷燃烧稳定性时,点火 器应有助燃功能。如在直吹式制粉系统中,给煤机工作不正常,储仓式制粉系统中给粉机供粉 不良,已影响到有关主燃烧器着火时,点火器应投入助燃。 c)点火器应固定安装并可伸缩,并便于维护。所有点火器油 (气)系统的安全关断阀应尽可能靠 近点火器安装,使此阀与点火器之间管道内的存油最少,因为在点火器运行时,无论由于什么 原因使此阀紧急关闭,其管道内过多的存油可能由于重力的作用而漏入炉膛,出现不安全因素。 d)根据煤质和设备特性,为了满足锅炉启动时暖炉及升负荷的需要,还可设置一定数量的启动油 (气)燃烧器,必要时应配置相应的点火器。 3.2.8 炉膛压力检测 炉膛压力检测的要求是: a)炉膛压力测点见图1方框 (B)的规定。 b)各类机组炉膛压力越限报替和 MFT的动作值应按锅炉制造厂的规定,并经现场实践予以验证 或修改。 c)对4000h及以上容量的锅炉,应设置能连续炉膛压力变化情况的仪表,以供运行人员了解 炉膛压力变化趋势和供事故后之用。 图1中: 方框(A)— 炉膛压力控制系统,控制炉膛压力在制造厂规定的设定值; 方框(B)— 三个独立从炉膛压力测点引出的三台压力变送器组件。为了减少由于炉膛负压测量 出问题而引起误判断,应设置三个独立的取样点 (取样点四周不应有吹灰孔等强气流扰动),分别从炉 膛上部负压在50Pa^ 100Pa(或按制造厂规定)的断面引出并送到三台压力变送器组件,并经变送器监 控系统 (c)再送至炉膛压力控制系统 (A),以尽量减少炉膛在压力测量错误情况下运行的可能性。 以三个测量值的中间值作为被调量,当两个测量值之间偏差增大时报警,以确认炉膛压力信号的测量 是否正常。当三个测量值中有两个值达到引风机控制系统设定的超驰动作值或对相关控制元件方向闭 锁的设定值时,风机控制系统应超弛动作或相关控制元件方向闭锁(G)> DL/T435一 2004 图1 炉膛压力控制及内姗保护系统 方框 (C)— 变送器监控系统。 方框 (D)— 前馈指令信号。代表锅炉需要风量的信号,可以选用燃料量信号、锅炉主控信号或 其他合适的指令信号,但不应是所测量出的空气流量信号。 方框 (E)— 自动/手动切换站。 方框 (F)— 由总燃料跳闸触动的前馈动作,以减少炉膛压力出现大的变动。 方框 (G)— 炉膛负压偏差大时,控制系统实现风机超驰动作或对所有能引起炉膛负压偏差增大 的相关终端控制元件进行方向闭锁。 方框 (H)— 炉膛负压控制元件,如风机入口挡板的调节装置、风机转速的调节装置、轴流风机 叶片节距的调节装置等,这些调节装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a)控制元件的工作速度不应超过控制系统的敏感度及定位能力,以避免控制系统出现振荡或过调, 速度过大还可能会使负压产生不稳定,而且速度过大对手动操作也是不合适的。 b)引风机控制元件的工作速度不应低于送风机控制元件的工作速度。 c)当采用变速控制或轴流风机时,炉膛负压控制系统的设计应专门考虑,能保证有满意的反应速率。 d)采用轴流风机时,应避免在失速情况下运行而使气流无法控制。 3.2.9 炉膛安全监控系统 炉膛安全监控系统的要求是: a)炉膛安全监控系统不同于锅炉生产蒸汽过程中的各种生产过程控制 (调节)系统 (如燃烧、给 水、汽温等),与燃烧系统、燃烧器的总数目及布置、运行中燃烧器数目及位置等密切相关。 因此,应根据具体的燃烧系统的要求及运行特性专门设计。总的安全功能应包括,但也不限于 下列功能: 1)炉膛吹扫连锁及定时; 2)点火试验定时; 3)火焰检测及强制性安全停炉等。 也可根据锅炉容量大小,增减其功能。如容量较小,只有单台送、引风机的锅炉,炉膛吹扫及 定时的要求,可规定在现场运行规程中,由运行人员按规程的要求对炉膛进行吹扫。而对容量 DL/T435一 2004 较大的锅炉,炉膛安全监控可按有关设备 (如点火系统、燃烧系统)的启、停条件,跳闸条件 及强制性总燃料跳闸的各种条件,进行炉膛安全运行的控制。 b)炉膛安全监控系统的核心是逻辑部分,总的要求是:根据外部输入和内部逻辑运算,正确判断 提供输出,同时不会因逻辑部分发生某一单一故障时而危及锅炉安全运行,也不应为此而要求 立即停炉处理。 c)逻辑部分的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1)设计者至少对下述故障的影响应有评估并编址:①电源条件变化的影响,包括电压波动、 瞬时中断、部分失电:②信息传输错误和信息丢失;③输入和输出错误;④信号错误或对 信号不能识别;⑤寻址错误;⑥处理器故障:⑦计时器故障;⑧如果用继电器,则应考虑 由于线圈故障所产生的影响或继电器误接触所产生的影响等。 2)设计中必须包含诊断功能,以监控处理器的逻辑功能。 3)逻辑部分故障应不排除操作人员适当的干预。 4)应能防止未经批准而修改逻辑,同时当有关设备在运行时,不能修改逻辑。 5)系统响应时间(输入到输出信息的时间)必须非常短,以免引起负面效应。 6)具有较强的抗干扰能力,以防止误动作。 7)逻辑系统内任何个别部件故障,不得妨碍强制性的总燃料跳闸。 8)应提供由运行人员专用的手操开关,以便独立和直接操作总燃料跳闸继电器。 9)以下独立性的要求还应满足:①执行炉膛安全监控系统功能的逻辑系统,不得与任何其他 逻辑系统组合在一起:②一套逻辑系统应只限于用在一台锅炉上,其输入1输出系统的电源 必须独立,并与其他逻辑系统 (如锅炉燃烧调节系统)分开;③允许炉膛安全监控系统与 其他逻辑系统使用同一种型式的硬件和与其他系统间采用数据传输通信,触发强制性总燃 料跳闸的信号必须是硬接线的。 10)用于安全停止燃烧器运行的逻辑程序或装置一旦触动,应使有关的燃烧器跳闸或总燃料跳 闸,跳闸后是否恢复或何时恢复运行应由运行人员根据检查的结果决定,任何逻辑程序或 装置均不应允许主燃烧器或点火器的燃料控制阀门瞬时关闭后,随即又重新开启。 3.2.10 火焰检测及跳闸系统 火焰检测及跳闸系统的要求是: a)火焰检测器是炉膛安全监控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每个燃烧器,包括其点火器及启动油 (气) 枪,均应配置相应的火焰检测器。 b)火焰检测器应选用已有运行业绩证实为可靠的类型,安装时探头应对准火焰的敏感区段,有最 佳的视角范围,并可调整。 c)为保证火焰检测器探头工作稳定,不受烟尘污染的影响,应有足够风量与压头的专用风机 (并 有备用)向探头供给经过滤的清洁冷却风,并保证炉膛在出现正压时,烟气不会直接接触探头, 使其探头不被污染和温度不超过允许值。 d)火焰检测器应具有自检功能,以防止在正常火焰情况下由于火焰检测器自身的故障而导致误跳 闸。 e)当采用低NOs燃烧方法时,会影响到火焰特性,因此在选择火焰探测器及其装设位置和视角时, 均应予以特别考虑。 f)根据火焰检测触发有关设备自动跳闸的原则:由于燃烧器出口煤粉着火的位置受到很多因素的 影响,因而火焰检测器有可能在某一时刻检测不到火焰,而火焰实际是存在的,同时锅炉在运 行中都是多台燃烧器在运行,因此对每个燃烧器可不必仅凭某一时刻检测不到火焰即认为该燃 烧器已灭火而触发有关设备自动跳闸。但应发出报警信号,由运行人员检查、判断是否需要停 止该燃烧器运行。 DL/T435一 2004 9)根据火焰检测,触发自动跳闸的对象:由于锅炉容量、炉膛型式、燃烧方式、燃烧器的布置、 制粉系统的型式及锅炉负荷等与火焰检测自动跳闸的对象密切相关,因此没有一种通用的自动 跳闸模式,能适用于所有型式的锅炉。设计部门应根据同类型式及容量的锅炉和制粉系统,在 烧类似燃料的条件下已取得的实践经验,提出本机组的跳闸模式,运行部门在运行初期即应通 过实践予以验证或修改。 3.2.11连锁系统 3.2.11.1 炉膛保护的连锁及总燃料跳闸系统 炉膛保护的连锁及总燃料跳闸系统如图2所示。 ? ? ? ? ? ? 图2 总燃料跳闸系统炉膛连锁方框图 图2中: 方框 1表示单个点火器灭火,此时必须完成下列连锁动作:①关闭该单个点火器的安全关断阀和 切断点火器电源;②当点火器处于助燃工况下运行时,如单个点火器灭火,而火焰检测显示主燃烧器 有火焰,则向主火焰保护系统发出此点火器已灭火的信号。由保护系统根据设定的跳闸模式确定是否 触发总燃料跳闸。 方框 2是点火器燃料总管压力不正常时的情况,它必须连锁触发点火器燃料总管及单个点火器的 燃料安全关断阀关闭并切断点火器的电源 (使用燃气作点火燃料时,其压力过高和过低都属于压力不 DL / T 435一 2004 正常:用油作点火嫩料时,其压力过低属于不正常)。 方框 3是用油作为点火燃料并用空气或蒸汽作为雾化介质,当其雾化介质压力不正常时,也必须 关闭点火器燃油总管和各单个点火器的燃料安全关断阀,并切断点火器的电源。 方框4到方框14表示通过总燃料跳闸继电器触发主燃料和点火燃料同时跳闸的工况条件。 总燃料跳闸继电器的类型,必须是在跳闸后一直保持“断开”状态,直至炉膛吹扫工作 (如图2 所示)完成,允许复位为止。运行中,每当总燃料跳闸继电器动作时,贮仓式制粉系统给粉机即应跳 闸,直吹式制粉系统所有燃烧器的关断挡板 (或有相当功能的其他设施)应跳闸关闭,以停止向燃烧 器送粉,并解列一次风机或排粉机、解列给煤机、切断点火器电源,以及锅炉烟道内所有可能产生火 源的设备 (如电除尘器等)的电源及火源。 方框4到方框8表示送入炉膛的空气量或从炉膛抽出的烟气量大量减少或减至零时的保护,当一 台引风机或一台送风机故障停运或其他原因使大量空气减少时,必须减少燃料量以保持正常的空气/M 料比,此功能可以经连锁动作或作为燃烧调节系统的一部分 (见3.2.13和3.3.6);当所有引风机或所有 送风机故障停运时,必须触发总燃料跳闸继电器。 方框9为燃烧空气量低于允许下限值时,应连锁触发总燃料跳闸继电器。 方框 10表示炉膛超压时,也应与总燃料跳闸继电器连锁,以防止炉膛工况不正常 (如炉内管子破 裂,调节挡板故障等)使事故扩大。 方框11代表无论由于什么原因停炉,即应切断所有入炉燃料的一种连锁操作,由于切断所有入炉 燃料即触发总燃料跳闸,因而也关闭了所有单个的燃料安全关断阀,这是在燃料恢复供应前,使用“炉 膛吹扫程序”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因此方框 11不仅有跳闸功能,还附带有证实 “炉膛吹扫系统”中所 有单个的燃料安全关断阀已关闭,允许进行炉膛吹扫的功能。 方框12表示全炉膛无火焰时,应连锁使总燃料跳闸继电器动作。 方框13表示炉膛局部灭火到可能导致仍在运行的燃烧器濒临灭火危险的工况,此时,不管局部火 焰丧失时是否已触发其他连锁保护动作或由于其他连锁保护故障而引起局部火焰丧失,均应触发总燃 料跳闸。在低负荷时,这种潜在的危险更大。采用这一特定的跳闸要求,必须由设计单位根据炉膛的 结构形式、燃烧器总数、受影响的燃烧器数目所占运行中燃烧器的比例、受影响的燃烧器的布置、连 锁系统、负荷大小以及燃料特性等情况,并借鉴其他同类型设备的运行实绩提出跳闸条件,在运行试 验中加以验证或修改。 方框14表示手动跳闸开关,由运行人员在紧急情况时操作。手动跳闸开关,将直接使总燃料跳闸 继电器动作。 方框15表示主燃烧器火焰丧失时,应按3.2.10 f)所述的要求而建立的跳闸模式处理。 3.2.11.2 连锁系统 连锁系统应有的功能: a)保证锅炉按规定的操作顺序启、停,并在运行中出现濒临危险工况时,即触发有关设备跳闸, 保护人身安全和设备不受到损坏。 b)任何引起跳闸的连锁操作,必须发出报普信号,并显示跳闸的原因,在引起跳闸的原因未消除 前,防止再启动相关设备。 c)监视启动过程和操作,确保操作方法和操作顺序正确,使为保证人员和设备安全的按正常顺序 跳闸的设备减至最小。 d)任一连锁系统必须正确地设计和安装,并尽可能保留有改变运行方式的灵活性,以便采用经实 践证明是好的运行方式。 e)连锁系统触发装置的动作值和动作时间,必须整定到与所保护的设备和炉膛安全要求相匹配, 在整定完毕后,对每一通路和整个系统必须进行试验,以验证其整定工作的正确性。使用中还 应进行定期的检查试验和维护,以保持其有良好的功能,并应有措施防止无权人员对定值进行 DL/T435一 2004 任何修改。 f)强制性总燃料跳闸的检测元件和线路,必须与所有其他控制元件及线路分开。只有以下情况可 例外:允许来自锅炉控制系统的空气量测量信号和炉膛负压三取二的信号超限时作为总燃料跳 闸的信号,且连锁系统是硬接线而纳入FSSS系统中,任何检测元件和线路发生故障时,不会 妨碍强制性总燃料跳闸。 8)连锁系统必须有防止电源中断和恢复时出现误动的措施。 h)不应为了启动或操作某一设各而取消其连锁,任何时候,某一安全连锁装置退出运行,应有 其他替代措施,并在运行操作记录本上加以说明和挂出替告牌。 i)在连锁或自动设备无法完成预期功能的地方,必须提供一定的检测仪表,以便由运行人员手操 完成。 .1)“跳闸原因”指示:总燃料跳闸继电器动作时,必须有“跳闸原因”指示信号,以便运行人员了 解跳闸的首出原因。 3.2.11.3炉膛吹扫程序 在锅炉正常启动程序中,应按图 3所示的炉膛吹扫程序进行一次吹扫,即在总燃料跳闸继电器复 位前,所有入炉燃料的挡板或阀门均在关闭状态,点火器的电源已切断,燃烧器调风器处于规定的吹 扫位置时,启动送、引风机,保持吹扫风量完成机组吹扫工作,吹扫完成后,应有信号指示。 所有能将娜粉送入炉脸的设备 是否均已跳闸?所有点火器的 安全关断阀是否已关闭? 耍求打开的俗烧器调风器 是否打开? 一台送风机和一白引风机是否 在运行 ? 是否保持在吹扫风t? 持续吹扫smi? 总姗料跳闸组电翔复位 图3 炉 膛 吹 扫 系 统 a)直吹式制粉系统强制性连锁,应使启动程序只能按下列顺序进行: 1)由该磨煤机供煤的所有燃烧器的点火器已投入,并证实已着火; 2)启动一次风机或排粉机; 3)启动磨煤机; 4)启动原煤给煤机。 b)直吹式制粉系统单台磨煤机跳闸和连锁保护: 1)强制性自动跳闸:①失去一次风机或排粉机时,有关的燃烧器关断门或相当的设备应跳闸 DL/T435一 2004 关闭,给煤机应跳闸。磨煤机跳闸应按制造厂的规定。②磨煤机故障时,给煤机应跳闸和 一次风关断门应关闭。③给煤机故障时,应发出报警信号,并在给煤机启动条件没有重新 建立之前,应一直处于闭锁状态。 2)可不必自动的强制性跳闸:①在磨煤机启动期间,点火器灭火或者没有足够的点火能量, 应解列其磨煤机;②单个嫌烧器灭火,已危及到炉膛运行的稳定时,应解列其磨煤机;③ 磨煤机系统到燃烧器的供粉中断,应解列其给煤机。如果所配的为一类点火器,即点火不 受燃烧器运行方式的影响,并在运行中,则给煤机可以不解列。 3.2.12 报铸系统 报警系统的要求是: a)报普系统的功能是即时指出有危险的运行工况、误操作及设备故障,并以声响和视觉 (光电) 信号,显示给运行人员,对音响信号可以设有在运行人员听到后由其消除信号的措施,但运行 人员应记录在运行日志中,而视觉信号应保持到恢复正常后才能消除。 b)报警系统的设计,应使运行人员难以用手自行解列使其退出运行,如果由于设备故障而必须使其 退出运行时,则必须由经过授权的人员去进行,并应将“退出运行”的标志牌挂在该报瞥信号上。 C要求报替的项目,除图2连锁系统中已示出的总燃料跳闸报瞥项目外,还必须有下列各项预报 警信号,以提醒运行人员注意: 1)点火器雾化蒸汽或空气压力低于运行规定范围,有可能导致燃油雾化质量不良,但尚未达 到规定的跳闸值之前; 2)点火器燃油总管的压力低预报警信号,其预报警信号的监视点应尽可能靠近点火器,以便 在总管压力低至跳闸值前,预先提醒运行人员注意,并进行检查,采取相应的措施; 3)一台磨煤机跳闸:当直吹式制粉系统多台磨煤机在运行 ,其中有一台跳闸时; 4)一次风机跳闸:当有多台一次风机运行时,其中一台跳闸时; 5)磨煤机断煤:此时相应的给煤机仍在运行而煤流检测器指示无煤供应或给煤机已故障跳闸; 6)风粉混合物温度超过限值并接近于应跳闸工况时; 7)炉膛负压已超过正常运行值并接近于应跳闸工况时; 8)炉膛风量低至接近吹扫风量时; 9)连锁系统失去动力源:必须对整个连锁功能所需的一切动力源进行监视,例如连锁系统同 时使用125V直流电源和压缩空气时,不管失去哪一个动力源都必须分别报警; 10)控制系统失去动力源; 11)锅炉汽包水位低或高于限值时应报警; 12)其他由设计和运行需要而选定的监视和报替项目 (参见附录C)o 3.2.13 防止炉膜内娜的保护 (包括相关连锁动作和操作顺序的要求) 3.2.13.1 防内娜保护系统 炉膛在结构上除按3.2.1规定的承压能力设计外,还应设置如图1所示的炉膛自动控制及防内爆保 护系统。 3.2.13.2 防内姗保护系统必须配备的连锁 防内爆保护系统必须配备下列连锁: a)炉膛正压超限总燃料跳闸: 1)当炉膛正压超过正常运行压力达到制造厂所规定的限值时,应触发总燃料跳闸。跳闸后, 风机如果仍在运行,则应继续运行,但不应手动或自动增加通风量。 2)总燃料跳闸后,经过5min炉膛吹扫,在主嫌料尚未点火前,如果炉膛压力仍超过制造厂的 规定值,则送风机应跳闸。 b)炉膛负压超限总燃料跳闸: DL/T435一 2004 1)当炉膛负压超过正常运行负压而达到制造厂所规定的限值时,应触发总燃料跳闸 (不一定 是自动跳闸)。跳闸后,如果风机仍在运行,则应继续运行,但不应手动或自动增加通风量。 2)总燃料跳闸后,经过5min炉膛吹扫,在主燃料未点火前,如果炉膛负压仍超过制造厂所规 定的限值,则所有引风机均应跳闸。 3)如果是由于暂时燃烧不稳或个别燃烧器灭火而引起炉膛负压有一较大的瞬时波动,则总燃 料跳闸允许有短时延迟,以避免不必要的总燃料跳闸,此种情况下的负压跳闸值应高于 3.2.13.2 b)中1)的跳闸值。 c)送风机事故跳闸: 1)每台送风机均应有连锁跳闸装置,当风机处于不能继续运行,或转速已逐渐降低,或其风 量达不到需要的风量时,均应跳闸。 2)变速风机和轴流风机需要有专门的规定作为连锁跳闸的条件。 3)当送风机事故跳闸时,如果还有其他送风机在运行,则跳闸风机的挡板应关闭。 4)当采用的连锁是成对启、停和跳闸送、引风机,如果不是最后在运行的一对送、引风机, 则送风机跳闸时,相应的引风机亦应跳闸,两者相应的挡板应关闭。如果是最后在运行的 一对送、引风机,则送风机跳闸后,引风机仍应在受控状态下运行,而送风机相应的挡板 应保持在开启的位置。 5)当所有送风机跳闸时,应触发总燃料跳闸,并触发引风机控制装置超驰动作,所有送风机 挡板应在开启位置,但其开度应避免由于风机惰走对风道产生较高的风压。如果有烟气再 循环风机系统,则其挡板应关闭,并按3.3.5紧急停炉的要求处理。 d)引风机事故跳闸: 1)每台引风机均应有连锁跳闸装置,当风机处于不能继续运行,或转速己逐渐降低,或其风 量达不到需要的风量时均应跳闸。 2)变速风机和轴流风机需要有专门的规定作为连锁跳闸的条件。 3)当引风机事故跳闸时,如果还有其他引风机在运行,则关闭跳闸引风机相应的挡板。 4)当采用的连锁是成对启、停和跳闸送、引风机,如果不是最后在运行的一对送、引风机, 引风机事故跳闸时,相应的送风机亦应跳闸,井关闭跳闸的送、引风机相应的挡板,如果 跳闸的是最后在运行的一对送、引风机,则两者的挡板均应保持在开启位置。 5)当所有引风机事故跳闸时,应触发总燃料跳闸及所有送风机跳闸,缓慢全开所有烟、风道 挡板,以建立尽可能大的自然通风。但开挡板时,应避免由于引风机隋走对烟道产生较大 的负压,并按3.3.5紧急停炉的要求处理。 e)对多台并联的双速或变速风机启动的要求:无论是送风机还是引风机,当启动第二台和以后的 风机时,风机启动后,在开启挡板前,应将风机转速调到有足够的能力将风量送出。 3.2.13.3报.系统 除3.2.12规定的报普外,防止炉膛内爆所需增加的预报警: a)方向闭锁或风机控制装置超驰动作; b)炉膛压力控制系统三台炉膛压力变送器任何一台故障: c)如果采用轴流风机,当风机运行接近失速线时。 3.2.13.4 操作顺序 操作顺序的要求是: a)风机启动前的要求。为了防止在引风机启动时发生炉膛内爆,无论是配单台送、引风机或多台 送、引风机,在引风机启动前,从送风机入口一直到引风机入口的整个通道内,所有风量调节 挡板及关断挡板均应开启,以保证气流能畅通。 b)风机启动顺序及要求。当只配有单台送、引风机时,引风机启动前,调节挡板和关断挡板应关 DL/T435一 2004 闭,送风机的关断挡板应全开,调节挡板应开至当其启动时允许的电流开度。然后,先启动引 风机,全开引风机的关断挡板,再启动送风机,随即将送、引风机的风量调节到炉膛吹扫风量 并保持正常的炉膛负压。当配有多台送、引风机时,第一台准备启动的引风机应在调节挡板关 闭的情况下启动。然后,第一台送风机也可在调节挡板关闭的情况下启动。当第一台送、引风 机启动井有空气通过炉膛后,可关闭其余尚未运行的送、引风机的调节挡板和关断挡板。 c)禁止引风机的压头在超出送风量或锅炉负荷要求的条件下运行。 d)停止送、引风机运行的操作顺序与启动操作顺序相反。 e)启、停风机时所用的方法以及有关控制元件的操纵,都应尽量减少炉膛压力和风量的波动,一 旦条件许可即投入炉膛压力自动控制系统,使炉膛负压在自动控制条件下运行。 0无论是什么原因,在停最后一台风机时,其调节挡板应在风机停后经过一段时间的延迟再开启, 或调节板的开度能受到控制,以避免由于风机惰走使炉膛风压出现大的波动。 3.3锅炉的启动、设备调试、性能试验和正常运行及停炉 3.3.1编制运行规程的要求 运行单位在建设期间即应派出运行人员到有同类型锅炉的火力发电厂进行培训。同时,根据制造 及设计单位提供的文件,同类型锅炉的运行规程及本章所提出的基本要求,编制出本锅炉临时运行规 程,并通过启动后的调试及性能试验的结果以及运行的实践经验,即时加以补充及完善,最后编制出 正式的运行规程。对规程规定的操作顺序和条件,无论是手操还是由连锁及自动控制来完成某些功能, 都必须遵守。 3.2.2冷态启动 3.3.2.1启动前的检查及对设备状态要求 启动前的检查及对设备状态要求为: a)炉膛及烟道检修完毕,并无遗留异物在内。 b)炉底及尾部烟道的灰斗应无沉积的固体或液体燃料,炉膛和烟道内无可燃气体。 c)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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