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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_Z7004-2010_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核准规则(送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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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_Z7004-2010_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核准规则(送审稿)
TSG Z7004-2010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Z7004-2009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Z7004-2010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核准规则 Accreditation Criteria on Special Equipment Type-Examination Agencies (送审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年 月 日 前 言 2007年6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提出《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核准规则》起草意向, 2007年12月,特种设备局正式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了本规则的起草任务书,2008年1月,中国特检院按任务书的要求于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起草组并且在北京召开首次工作会议,并且于2008年6月在江苏无锡召开第二次工作会议,形成了《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核准规则》草案。2009年4月,由中国特检院技术法规部向特种设备局上报了本规则的征求意见稿。特种设备局对征求意见稿进行审查后,以质检特函[2009]79号文对外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根据征求到的意见,2009年 月,起草组于在北京再次召开会议进行修改并且形成送审稿。2009年 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起草组修改后形成了报批稿,2009年 月,本规则的报批稿报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考虑了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的历史、现状和发展情况,坚持区域覆盖与专业化相结合的原则,对不同类别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的规模、资源条件、能力和管理提出了具体和明确的要求,并且根据现实情况适度调整了型式试验核准项目,以达到规范核准行为的目的。 参加本《规则》起草的单位和人员有: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缪春生、李向东、顾梅英、 孙 涛、李 宁、崔建国 大连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所 胡 军、赵云峰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 吴绳武 辽宁安全科学研究院 赵鹏华 国家特种泵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吴玉珍 国家塑料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郑伟义 南京市特检院 吕嘉宾 浙江省锅检中心 成德芳 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 李江、王晓军、吴素云 安徽省特检院芜湖分院 汪 杰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管坚、刘晓波、窦文宇、廖晓炜 沈阳特检院 张志毅 大连理工大学 喻建良 上海市气体工业协会 周伟明 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徐维普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1) 第二章 基本条件………………………………………………………………………(1) 第三章 核准程序………………………………………………………………………(2) 第四章 附 则…………………………………………………………………………(6) 附件A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核准项目分类表…………………………………………(7) 附件B 压力容器型式试验机构资源条件……………………………………………(10) 附件C 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机构资源条件………………………………………(15) 附件D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附件型式试验机构资源条件……………………………(30) 附件E 燃烧器型式试验机构资源条件………………………………………………(32) 附件F 电梯型式试验机构资源条件…………………………………………………(37) 附件G 起重机械型式试验机构资源条件……………………………………………(40) 附件H 客运索道型式试验机构资源条件……………………………………………(47) 附件J 大型游乐设施型式试验机构资源条件………………………………………(49) 附件K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型式试验机构资源条件……………………………(53) 附件L 锅炉压力容器专用钢板型式试验机构资源条件……………………………(56) 附件M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核准申请书…………………………………………(57) 附件N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相关工作见证文件一览表………………………………(64) 附件P 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65) 附件Q 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不符合项目书………………………………………(66)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核准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的核准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定》所规定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的核准。 第二条 核准分为首次核准、增项核准、换证核准。 第三条 经过核准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方可从事核准项目范围内的型式试验工作。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核准项目见附件A。 第四条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试验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从事特种设备的生产、销售,不得以其名义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 第五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为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的核准机关。 在型式试验机构的受理时,应当以充分发挥区域资源或者行业优势和合理布局为原则。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六条 申请核准特种设备型式试验的机构(以下简称申请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或者其所属法人对其检验活动承担法律的证明文件),能够独立、规范和公正地开展型式试验工作; (二)具有与其承担的型式试验工作相适应的并且具有相应资格的检验检测人员、试验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其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工程师以上(注1)职称; 从事型式试验的试验人员应当取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检验检测人员证书。试验人员分为试验师、试验员。 型式试验的试验人员由型式试验机构根据型式试验许可项目范围自行制定其试验人员考核大纲并且进行考核,考核大纲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 (三)具有与其承担的型式试验相适应的工作和试验场地、检验与试验仪器设备测量工具等手段; (四)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建立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各项,并且有效运转; (五)具有与其承担的型式试验工作相适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能够认真执行; (六)具有承担检验与试验责任过失的赔付能力; (七)型式试验机构所应当具备的人员、仪器设备等资源条件见附件B至附件L(注1、注2)。 注1:本规则(包括附件B至附件L中)的人员职称、学历要求为最低要求,人员、仪器设备等所要求的数量为最少数量,没有明确数量要求的至少为1个(台、套)。 注2:型式试验机构所承担的型式试验许可项目应当具有该项目的区域优势或者行业优势。 第七条 首次申请核准和增项核准的型式试验机构,应当提供下述参与工作的见证资料: (一)制(修)定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二)制(修)定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三)完成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 第三章 核准程序和要求 第八条 核准程序为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批与发证。 第九条 核准申请采取网上填报方式。申请机构应当登录国家质检总局网站,填写《《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核准申请书》(格式见附件M),以下简称《申请书》》,并且附以下扫描资料(PDF或者JPG格式),向核准机关提出申请: (一)《申请书》封面(加盖申请机构公章); (二)《申请书》中申请核准项目表(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机构公章); (三)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三)现有核准证书(指增项或者换证核准); (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五)本规则第七条要求的工作见证目录(也可为其他电子文本); (六)《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文件目录(也可为其他电子文本)。 因特殊情况,无法实施网上申请而以纸质文件方式进行申请的,应当提交《申请书》(原件,一式三份)、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以及本规则第七条要求的工作见证目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文件目录(各一份)。 申请机构应当对其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条 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或者申请机构按照要求完成全部补正申请资料的,核准机关应当当场予以受理,并且出具《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对申请资料不全的,出具《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对不符合以下受理条件的,核准机关出具《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一)申请资料不能达到规定要求的; (二)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的; (三)处于办理《核准证》有不利影响的法律诉讼等司法纠纷或者正在接受有关司法限制与处罚的。 (三)核准机关认为不能受理的其他情况的。 申请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的或者未通过核准,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第十一条 申请机构收到受理通知后,应当约请经过国家质检总局确认、公布的型式试验机构核准鉴定评审机构(以下简称评审机构)进行鉴定评审。 申请机构自受理之日起12个月内未约请鉴定评审的,本次受理自行失效。 第十四条 评审机构应当制定包括鉴定评审具体内容与鉴定评审方法的鉴定评审指南和作业指导文件,并且依此实施鉴定评审。鉴定评审指南应当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 第十五条 鉴定评审的基本程序包括约请、确认申请材料、鉴定评审日程安排、成立评审组、现场鉴定评审、整改确认和提交鉴定评审报告。 第十六条 申请首次核准或者增项核准的申请机构,在约请鉴定评审之前,应当完成拟核准项目的试型式试验工作,并且按照型式试验规则的要求出具试型式试验报告。 如果所申请的型式试验项目属国内首次开展,应当由核准机关指定国内相关技术机构组成的专家组监督其独立完成,经专家组综合评定合格,并且签署意见上报核准机关备案。 申请机构取得核准证书后,应当根据试型式试验结果出具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 第十七条 约请鉴定评审时,申请机构应当向评审机构提交以下资料: (一)《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 (二)《申请书》; (三)《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申请决定书》(原件); (四)机构概况说明; (五)法定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六)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七)质量管理手册文本及其程序文件目录; (四)符合第十六条的试型式试验报告(适用于首次核准和增项核准时)。 第十八条 评审机构接受申请机构的约请,应当向申请机构提供鉴定评审指南。评审机构不接受约请,应当在约请函上签署意见说明原因,并且在收到约请函的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机构,退回提交的申请资料,并且书面陈述理由告知核准机关。 第十九条 评审机构接受申请机构的约请后,应当对提交的资料进行确认。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机构需要补正的内容;符合规定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鉴定评审的工作日程安排,成立评审组,并且与申请机构商定具体的鉴定评审日期,所商定的日期应当确保评审机构在接受约请后3个月内完成现场鉴定评审工作。因申请机构自身原因或者战争、自然灾害、疫情等不可抗力造成的鉴定评审迟延,不受上述期限限制。 第二十条 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由评审机构组织的评审组进行。评审组一般由3至5名评审人员(其中包括技术专家1至2名,技术专家是指相关的安全技术规范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主要制修订者)组成,其专业构成应当与申请核准项目相适应,并且应当与申请机构无直接利害关系。现场鉴定评审一般应当在3至5个工作日内完成。 在实施现场鉴定评审的7日前,评审机构应当向申请机构寄发《特种设备型式试验现场鉴定评审通知函》,并且抄送相关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第二十一条 鉴定评审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公正、保密的原则。 第二十二条 现场鉴定评审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查申请机构各项证明文件的真实性; (二)审查申请机构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与实施是否符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规定; (三)审查申请机构的人员、仪器装备等资源条件是否达到附件B至附件L的要求; (四)型式试验的工作质量是否满足相应安全技术规及其相应标准的要求; (五)对申请的型式试验项目进行现场试验过程的抽查,对试验方法的正确性、试验结果的准确性进行评价。 第二十三条 评审机构实施鉴定评审时,发现申请资料严重失实,应当终止鉴定评审,并且于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核准机关。 第二十四条 评审组应当在现场鉴定评审结束时,向申请机构通报现场鉴定评审情况。如果确定申请机构存在不符合核准的有关基本条件与要求的问时,应当签署《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见附件P),并且告知其申诉权利和时限。申请机构拒绝签署《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应当书面陈述理由,并且加盖机构印章后交评审组。 评审组应当在现场鉴定评审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评审机构提交现场鉴定评审报告、评审记录及有关见证材料。 第二十五条 评审机构应当根据评审组提交的材料,对评审组的现场鉴定评审工作和现场鉴定评审报告进行评议,并且根据以下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评审机构应当在收到现场鉴定评审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机构发出《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不符合项目通知书》(见附件Q); (二)提交的材料不齐全、现场鉴定评审报告有疑点或者现场鉴定评审过程不符合程序规定,应当要求评审组在3个工作日内补充说明,或者在10个工作日内重新安排现场鉴定评审; (三)评审组终止现场鉴定评审或者申请机构拒绝签署《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并且申请机构未在规定时限内向评审机构提出申诉,评审机构将有关材料直接上报核准机关; (四)符合有关基本条件的要求,按照本规则第二十七条处理。 第二十六条 申请机构收到《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鉴定评审不符合项目通知书》后,应当在3个月内完成不符合项目的整改,其中申请换证核准的机构,应当在原核准证有效期满前1个月完成整改,并且向评审机构提交整改报告及相关见证资料。评审机构可以采取资料确认或者现场确认的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确认。3个月内无法完成整改的,经评审机构同意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不得超过3个月。申请机构逾期未完成整改工作的,本次评审作废。 第二十七条 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机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核准机关提交鉴定评审报告。鉴定评审结论要求申请机构整改的,自整改结果确认后30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评审报告。 第二十八条 核准机关对评审机构提交的鉴定评审报告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批,并且根据以下情况分别做出决定: (一)申请机构满足核准要求,予以批准; (二)申请机构不满足核准要求,不予以批准,并且书面告知申请机构; (三)鉴定评审资料不齐全或者鉴定评审过程不符合程序规定,应当要求评审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补充说明或者10个工作日内重新安排鉴定评审; (四)对鉴定评审报告或者申请机构的条件有疑问,可以进行现场核查确认。 第二十九条 国家质检总局对予以批准的申请机构,颁发《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核准证》(以下简称《核准证》)。 第三十条 审批和发证工作应当在核准机关接到鉴定评审资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四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持有《核准证》的型式试验机构,其机构名称、地址、所有制形式、隶属关系等在有效期内发生变更,应当在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原核准机关办理变更备案手续,同时告知其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其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在有效期内发生变更,应当在变更之日起15日内告知核准机关。在按照规定办理复查申请后,由于机构地址变更、改制、灾害、战争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需要延续已取得的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核准有效期满30日前办理延续手续,但延续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并且延续时间在下一个核准有效期内扣除。 第三十二条 申请机构对核准工作有异议,应当在审批决定做出之日起30日内,向核准机关提出申诉。 第三十三条 本规则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规则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附件A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核准项目分类表 序号 核准项目代码 核准项目种类 核准类别、品种 1 RPX1 压力 容器 气瓶(注A-1) RPX2 真空绝热低温气瓶 RPFX 气瓶阀门 RRX1 移动式真空绝热低温压力容器 RRX2 蓄能器 RRX3 简单压力容器 RRX4 移动式压力容器(注A-1) 2 DGX 压力 管道 元件 压力管道用钢管 输送石油、天然气用并且外径大于或者等于200mm的钢管 大口径无缝钢管(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200mm);锅炉压力容器、气瓶、低温管道用无缝钢管 3 DYX 压力管道用管件及其它元件 有缝管件、无缝管件 直埋夹套管及其管件 真空绝热低温管及其管件 阻火器 绝缘接头 弹簧支吊架 4 DTX 井口装置和采油树;油管、套管 5 DJX 压力管道用非金属管与管件 PE管材与管件、金属增强型PE复合管材、PE原料 PE阀门 6 DFX 压力管道用阀门 通用阀门 低温阀门 调压阀 井口装置和采油树用阀门 7 DBX 压力管道用膨胀节 波纹管膨胀节 金属软管 其他型式补偿器(注A-2) 8 DMX 压力管道用密封元件 9 DSX 压力管道用防腐元件 续表 序号 核准项目代码 核准项目种类 核准类别、品种 10 GFX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 附件 安全阀 紧急切断阀 爆破片 11 BRX 燃烧器 燃烧器 12 TZX 电梯 整机(注A-1) 13 TBX 电梯部件(注A-1) 14 TFX 安全保护装置 限速器 安全钳 缓冲器 电梯门锁装置 电梯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 含有电子元件的电梯安全电路 电梯限速切断阀 电梯控制柜 曳引机 15 QQX 起重 机械 桥架型起重机 桥式起重机(注A-1) 门式起重机(注A-1) 缆索起重机(注A-1) 16 QBX 臂架型起重机 塔式起重机(注A-1) 门座起重机(注A-1) 旋臂式起重机(注A-1) 桅杆起重机(注A-1) 17 QLX 流动型起重机 流动式起重机(注A-1) 铁路起重机(注A-1) 18 QSX 升降机(注A-1) 19 QTX 机械式停车设备(注A-1) 20 QXX 轻小型起重设备(注A-1) 21 QFX 安全保护装置 起重机械起重量限制器 起重机械起重力矩限制器 起重机械起升高度限制器 起重机械防坠安全器 起重机械制动器 续表 序号 核准项目代码 核准项目种类 核准类别、品种 22 SZX 客运 索道 整机 客运架空索道、客运缆车、客运拖牵索道 23 SBX 部件 客运索道驱动迂回装置 客运索道抱索器 客运索道运载工具 客运索道托压索轮组 24 YZX 大型 游乐 设施 整机(注A-1) 25 YBA 部件 蹦极绳 安全保护装置 游乐设施安全压杠 26 CCX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注A-1) 27 GPX 锅炉压力容器专用钢板 注A-1:按照《特种设备目录》注明许可的品种。 注A-2:注明结构型式和规格。 附件B 压力容器型式试验机构资源条件 B1 移动式压力容器 移动式压力容器型式试验机构的人员、场地、型式试验仪器设备和专用设备除了符合本章要求,有关铁路罐车、汽车罐车或长管拖车、罐式集装箱等还需要符合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 B1.1 人员要求 型式试验机构的人员10人,其中人员要求如下: (1)从事本专业具有高级工程师或者高级检验师2人,具有本专业型式试验资格的试验人员6人; (2)具有熟练使用有限元分析软件的人员2人; (3)具有射线、超声、磁粉Ⅱ级资格的无损检测人员各2人。 B1.2 场地要求 专用试验场地1000m2。 B1.3 型式试验仪器设备 B1.3.1 理化检验设备 (1)布氏硬度计; (2)洛氏硬度计; (3)绝缘电阻测量仪; (4)接地电阻测量仪; B1.3.2 无损检测设备 (1)X射线探伤仪; (2)超声波探伤仪; (3)磁粉探伤仪。 B1.3.2 其他设备 (1)有限元分析软件; (2)动态应变仪; (3)静态应变仪; (8)激光测距仪 B1.4 型式试验专用设备 B1.4.1 铁路罐车型式试验专用设备 (1)罐体耐压、气密性试验装置; (2)安全附件性能试验装置; (3)罐体容积检定装置; (4)车辆限界检查装置; (5)制动装置检验装置; (6)车钩与缓冲装置检验装置; (7)车辆静强度试验装置; (8)动力学性能试验装置; (9)线路运用考核试验场地。 B1.4.2 汽车罐车型式试验专用设备 (1)罐体耐压、气密性试验装置; (2)安全附件性能试验装置; (3)罐体容积检定装置; (4)质量(重量)参数、质心(重心)高度等技术参数测量装置; (5)制动性能测定装置; (6)环保性能测定装置; (7)动力性能测定装置; (8)行驶可靠性测定装置。 B1.4.3 罐式集装箱型式试验专用设备 (1)罐体耐压、气密性试验装置; (2)安全附件性能试验装置; (3)罐体容积检定装置; (4)堆码试验装置; (5)吊顶和吊底试验装置; (6)纵向栓固试验、内部纵向栓固试验、内部横向栓固试验装置; (7)横向刚性试验、纵向刚性试验装置; (8)载荷传递区试验装置; (9)步道试验装置; (10)扶梯试验装置; (11)碰撞试验场地。 B2 气瓶 B2.1 人员要求 型式试验机构的人员8人,其中人员要求如下: (1)具有型式试验资格的检验检测和试验人员6人,其中具有高级工程师的试验师2人; (2)Ⅱ级资格射线检测人员2人项。 B2.2 型式试验仪器设备 B2.2.1 爆破(耐压)试验装置 具备以下要求: (1)微机控制; (2)爆破压力不小于250MPa; (3)压力循环试验系统最高工作压力不低于120MPa; (4)能够实时显示的压力-时间曲线动态数据采集系统。 B2.2.2 理化检验设备 (1)常温、低温冲击试验装置,试验能力不小于300J,最低温度达到-196℃; (2)万能材料试验设备,试验能力不小于50T,并且能够实现全程计算机控制; (3)直读光谱仪,能够满足对包括C、Si、Mn、P、S、Cr、Mo、Ni、Nb、V、Ti、Cu、B、Al、N等元素进行分析; (4)卧式光学金相显微镜,具有50倍至1000倍的放大功并且配有数据传输系统及图像采集处理系统; (5)压扁试验装置,能力达到200t。 B2.2.3无损检测设备 具备X射线机,能力不小于250KV。 B2.2.4 专用设备 (1)振动试验系统,额定正弦推力至少为6.5t(适用于车用LNG、LPG气瓶); (2)火烧试验装置(适用于车用气瓶、缠绕气瓶); (3)枪击试验装置(适用于车用气瓶、缠绕气瓶); (4)加速应力试验箱,具有能够自动控制、记录以及实时显示极限温度(适用于缠绕气瓶); (5)爆炸冲击试验装置(适用于车用气瓶); (6)坠落试验装置(适用于缠绕气瓶、非重复充装气瓶); (7)极限温度压力循环试验系统,自动控制、记录并且实时显示(适用于缠绕气瓶)。 B3 真空绝热低温气瓶、移动式真空绝热低温压力容器 B3.1 人员要求 型式试验机构的人员8人,其中人员要求如下: (1)具有型式试验资格的检验检测和试验人员6人,其中具有高级工程师的试验师2人; (2)制冷与低温工程专业本科,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2人。 B3.2 型式试验仪器设备 (1)微机控制与记录; (2)智能大气压力与温湿度计,具有自动记录功能; (3)湿式气体流量计; (4)U型差压计; (5)气体质量流量计,最大量程不超过被检件规定蒸发量的5倍,具有自动记录功能; (6)复合真空规管,要求最小可检真空度优于被检件一个数量级以上; (7)复合真空计,具有自动记录功能。 B3.3 专用设备 (1)标准漏孔; (2)真空机组; (3)氦质谱检漏仪,最小可检漏率不大于5.0×10-11 Pam3/s。 B4 气瓶阀门 B4.1 人员要求 型式试验机构的人员8人以上,其中人员要求如下: (1)具有型式试验资格的检验检测和试验人员6人,其中具有高级工程师的试验师1人,具有教授级高工1人; (2)材料专业1人。 B4.2 型式试验仪器设备 (1)密度天平; (2)螺纹检测用环规、通止规、塞规; (3)电光分析天平; (4)电液式微机屏显万能试验机; (5)定量直读光谱仪; (6)恒温恒湿试验机; (7)数显扭矩扳手、高精度测试力矩扳手; (8)盐雾试验机; (9)流量计。 B4.3 专用设备 (1)气密性试验机; (2)电动振动试验系统; (3)常温耐用性疲劳试验机2台或2个工位,高低温耐用性疲劳试验机1台, 液化石油气瓶自闭装置耐用试验机1台; (4)瓶阀过扭机,最大力矩500 N·m; (5)静压试验机; (6)易熔合金安全装置动作试验机; (7)落锤冲击试验机; (8)非重复充装性试验机; (9)PRD压力泄放装置试验机; (10)气瓶用爆破片疲劳试验机; (11)气瓶阀爆破片试验机; (12)氧气压力激燃试验机; (13)真空度试验机; (14)LPG液位显示耐用性试验机; (15)LPG截止阀耐用性试验机; (16)LPG80%限充耐用性试验台; (17)LPG静压强度试验机; (18)氦检漏仪。 B5 蓄能器、简单压力容器 B5.1 人员要求 同B2.1。 B5.2 型式试验仪器设备 B5.2.1 爆破(耐压)试验装置 同B2.2.1。 B5.2.2 理化检验设备 同B2.2.2中的(1)~(5)。 B5.2.3无损检测设备 同B2.2.3。 B5.2.4 专用设备 动作试验装置(适用于蓄能器)。 附件C 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机构资源条件 C1 压力管道用钢管 C1.1 输送石油、天然气用并且外径大于或者等于200mm的钢管 C1.1.1 人员要求 型式试验机构的人员10人,并且满足以下要求: (1)具有型式试验资格的检验检测和试验人员6人,其中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的试验师2人; (2)材料、焊接专业本科(或者中级技术职称)技术人员1人; (3)Ⅱ级资格射线、超声波、磁粉、涡流、渗透无损检测人员各2人项。 C1.1.2 型式试验仪器设备 C1.1.2.1 爆破(耐压)试验装置 同B2.2.1。 C1.1.2.2 理化检验设备 (1)常温、低温冲击试验装置,能力不小于30000J,最低温度达到-100℃; (2)万能材料试验设备,能力不小于50T且能够实现全程计算机控制; (3)直读光谱仪,能够满足对包括C、Si、Mn、P、S、Cr、Mo、Ni、Nb、V、Ti、Cu、B、Al、N等元素进行分析; (4)卧式光学金相显微镜,具有50倍至1000倍的放大功能够并且配有数据传输系统及图像采集处理系统; (5)数显硬度计; (6)弯曲试验设备(注C-1), 计算机控制,能力不小于1000T。 C1.1.2.3 无损检测设备(注C-2) (1)X射线机,能力不小于300KV; (2)超声波探伤机,数字式; (3)磁粉探伤机; (4)涡流探伤机。 注C-1:爆破(耐压)试验装置和弯曲试验设备可根据情况选择一种。 注C-2:无损检测工作如果外委,可以不具备(本规则均同)。 C1.2 大口径无缝钢管(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200mm)与锅炉、压力容器、气瓶、低温管道用无缝钢管 C1.2.1 人员要求 同C1.1.1,但是不包括射线、磁粉检测人员。 C1.2.2 型式试验仪器设备 C1.2.2.1 爆破(耐压)试验装置 同B2.2.1。 C1.2.2.2 理化检验设备 (1)同C1.1.2.2中的(1)~(5); (2)高温蠕变、持久强度试验机数量50台,具有计算机控制,(适用于锅炉、压力容器用无缝钢管); (3)扫描电镜。 C1.2.2.3 无损检测设备 (1)超声波探伤机,数字式; (2)涡流探伤机。 C1.2.2.3 无损检测设备 同C1.1.2.3中的(2)、(4)。 C2 压力管道用管件与其他元件 C2.1 有缝管件、无缝管件 C2.1.1 人员要求 同C1.2.1。 C2.1.2 型式试验仪器设备 C2.1.2.1 爆破(耐压)试验装置 同B2.2.1。 C2.1.2.2 理化检验设备 同C1.1.2.2中的(1)~(5)。 C2.1.2.3 无损检测设备 (1)X射线机,能力不小于300KV; (2)超声波探伤机,数字式; (3)磁粉探伤机; C2.2 直埋夹套管及其管件 C2.2.1 人员要求 同C1.2.1。 C2.2.2 型式试验仪器设备 C2.2.2.1 爆破(耐压)试验装置 同B2.1.2.1。 C2.2.2.2 理化检验设备 同C1.1.2.2中的(1)~(5)。 C2.2.2.3 无损检测设备 同C2.1.2.3。 C2.2.2.4 专用设备 (1)电火花检漏仪,能力不小于15KV; (2)防腐层冲击试验装置; (3)红外线测温仪; (4)加热装置,自动记录,能力不小于500℃; (5)总体抗压强度和轴向滑动性能试验装置,包括实时记录位移和力的动态数据采集系统、自动施加压力的系统。 C2.3 真空绝热低温管及其管件 C2.3.1 人员要求 同B2.2.1。 C2.3.2 型式试验仪器设备 同B2.2.2。 C2.3.3 专用设备 (1)标准漏孔; (2)真空机组; (3)氦质谱检漏仪,最小可检漏率不大于5.0×10-11 Pam3/s; (4)热电偶或热电阻温度传感器,测温误差为±0.1℃; (5)数据采集仪:具有自动记录功能,能力不小于20通道, 采样频率不小于1.0Hz。 C2.4 阻火器 C2.4.1 人员要求 型式试验机构的人员6人,其中具有型式试验资格的检验检测和试验人员4人、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的试验师2人; C2.4.2 型式试验仪器设备 C2.4.2.1 爆破(耐压)试验设备 试验爆破压力不低于10MPa,具有动态数据采集且实时显示曲线的爆破(耐压)试验设备。 C2.4.2.2 理化检验设备 具有材料性能试验和化学成份分析能力。 C2.4.2.3 专用设备 (1)具有能够测试阻爆燃和阻爆轰能力的阻爆性能测试装置; (2)阻火器耐烧试验装置; (3)流量计量—压力损失试验装置; (4)盐雾和二氧化硫腐蚀试验装置; (5)静态配气系统; (6)动态配气系统; (7)在线可燃气体浓度分析仪,分辨率不低于0.1%; (8)真空泵及真空计。 C2.5 绝缘接头 C2.5.1 人员要求 同C1.2.1。 C2.5.2 型式试验仪器设备 C2.5.2.1 爆破(耐压)试验装置 同B2.2.1。 C2.5.2.2 理化检验设备 同C2.1.2.2。 C2.5.2.2 无损检测设备 同C2.1.2.3。 C2.5.2.3 专用设备 (1)自动击穿试验装置,能力不小于5KV; (2)加热保温装置,计算机控制,达到的温度不低于100℃,能适应公称直径不小于1000㎜; (3)冷却保温装置,计算机控制,能够达到的温度不高于-20℃,适应公称直径不小于1000㎜; (4)覆层测厚仪; (5)电火花检漏仪,能力不小于15KV; (6)防腐层冲击试验装置; (7)红外线测温仪。 C2.6 弹簧支吊架 C2.6.1 人员要求 型式试验机构的人员6人。具有型式试验资格的检验检测和试验人员4人,其中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的试验师2人。 C2.6.2 型式试验仪器设备 C2.6.2.1 理化检验设备 数显硬度计。 C2.6.2.2 专用设备 具有以下设备和功能的载荷位移试验装置: (1)实时显示位移-荷载曲线的动态数据采集系统; (2)动力(即液压缸),最大输出载荷1000kN、最小输出载荷不小于10kN、最大位移600mm; (3)力传感器,等级为0.2级; (4)位移传感器,行程600mm,精度为0.5%。 C3 井口装置和采油树与油管、套管 C3.1 人员要求 同C1.2.1。 C3.2 型式试验仪器设备 C3.2.1 爆破(耐压)试验装置 同B2.2.1。 C3.2.2 理化检验设备 同C2.1.2.2。 C3.2.2 无损检测设备 同C2.1.2.3。 C3.2.3 专用设备 (1)慢应变速率应力腐蚀试验装置; (2)使用性能验证试验装置,具有计算机控制(适用于油管、套管); (3)极限承载能力试验装置,具有计算机控制(适用于油管、套管); (4)上(卸)扣试验装置,具有计算机控制的(适用于油管、套管); (5)残余应力仪(适用于油管、套管)。 C4 压力管道用非金属管与管件 C4.1 PE管材与管件、金属增强型PE复合管材、PE原料 C4.1.1 人员要求 型式试验机构的人员13人,其中人员要求如下: (1)具有型式试验资格的检验检测和试验人员13人,其中具有相关中级技术职称人员8人; (2)具备高分子材料、应用化学专业的人员5人。 C4.1.2 型式试验仪器设备 C4.1.2.1 爆破(耐压)试验设备 爆破(耐压)试验设备2台,能够自动控制、记录以及实时显示,并且配置公称直径(DN)630mm以下(含630mm)的各种的工装夹具。 C4.1.2.2 理化检验设备 (1)专用天平仪器室,配置0.1mg感量精密天平2台; (2)化学实验室,能够满足产品标准检验项目; (3)万能材料试验机,采用计算机控制的能够测量恒应力、恒应变、大变形; (4)差热分析仪,自动记录,精度为±0.1℃; (5)熔体质量流动速率仪,具有自动切样和时间可调功能,温度范围为50℃~400℃; (6)落锤冲击试验机,能力为2000±2(mm); (7)空压机及其试验系统; (8)压力降试验机,规格为2.5×10-3,精度为1%; (9)真空试验系统; (10)恒温电烘箱; (11)显微镜; (12)压力试验机,具有自动测控冷热水循环; (13)简支梁冲击试验机,精度不低于0.05J。 C4.1.2.3 专用设备 (1)车床、铣床,制样用,附有耐慢速裂纹专用铣刀; (2)耐快速裂纹扩展(RCP)装置,精度不低于0.2级,冲刀可调; (3)专用循环压力冲击试验机; (4)碳黑含量分析仪。 C4.2 PE阀门 C4.2.1 人员要求 同C4.1.1。 C4.2.2 型式试验仪器设备 C4.2.2.1 爆破(耐压)试验设备 同C4.1.2.1。 C4.2.2.2 理化检验设备 同C4.1.2.2中的(1)~(4)、(6)~(8)。 C4.2.2.3 专用设备 (1)专用高低温交变试验箱1台; (2)扭矩试验机1台; (3)密封性能检测仪1台; (4)简支梁耐弯曲密封性能测试仪1台。 C5 压力管道用阀门 C5.1 通用阀门 C5.1.1 人员要求 型式试验机构的人员15人,其中人员要求如下: (1)具有型式试验资格的检验检测和试验人员6人,其中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的试验师2人; (2)具备材料、焊接专业本科(或者中级技术职称)技术人员各1人; (3)无损检测人员能满足型式试验要求。 C5.1.2 型式试验仪器设备 C5.1.2.1 爆破(耐压)试验设备 (1)试验阀门口径不小于300mm(A级阀门),具备压力—时间曲线的动态数据采集系统,并且具有实时显示,公称压力大于30MPa; (2)试验阀门口径不小于150mm(B级阀门),具备阀门强度试验装置2套。 C5.1.2.2 理化检验设备 (1) 直读光谱仪,能够满足对包括C、Si、Mn、P、S、Cr、Mo、Ni、Nb、V、Ti、Cu、B、Al、N等元素进行分析; (2)超声波测厚仪2台; (3)测厚钳(尺)2台。 C5.1.2.3 专用设备 (1)阀门寿命试验装置,公称压力大于16MPa的带压开启—关闭操作,并且能够自动记录试验次数; (2)专用阀杆拉伸试验装置,最大拉力不小于2×106KN; (3)万能绝缘表(适用于防静电要求的阀门); (4)符合防火试验标准要求的防火试验装置。 C5.2 低温阀门 C5.2.1 人员要求 同C5.1.1。 C5.2.2 型式试验仪器设备 C5.2.2.1 爆破(耐压)试验设备 同C5.1.2.1。 C5.2.2.2 理化检验设备 同C5.1.2.2。 C5.2.2.3 专用设备 (1)同C11.1.2.3中的(1)~(4); (2)低温试验装置1套,具有温度传感器和密封泄漏标准检测孔板; (3)氦质谱仪的逸散性试验装置1套,用于内压式试验。 C5.3 调压阀 C5.3.1 人员要求 同C5.1.1。 C5.3.2 型式试验仪器设备 C5.3.2.1 爆破(耐压)试验设备 同C5.1.2.1。 C5.3.2.2 理化检验设备 同C5.1.2.2。 C5.3.2.5 专用设备 (1)同C5.1.2.3中的(1)~(4); (2)综合试验装置,试验能力不小于150mm,试验过程参数测量包括流体温度、阀门入口压力、阀门进出口压差、阀门开度、与阀门开度相对应的流量,试验参数可以实时监测,有测量数据处理系统,可以自动绘图流量—流阻; (3)正弦波源试验台,振幅大于0.15mm,振动频率为0~150Hz,振动加速度大于20m/s2。 C5.4 井口装置和采油树用阀门 C5.4.1 人员要求 同C1.2.1。 C5.4.2 型式试验仪器设备 C5.4.2.1 爆破(耐压)试验装置 具备以下要求: (1)微机控制; (2)爆破压力不小于250MPa; (3)能够实时显示的温度、压力-时间曲线动态数据采集系统; (4)气压试验装置1套,压力不小于138 MPa,专用水池应当能够将井口装置全部浸没; (5)标准压力测量装置或者砝码试验器1套。 C5.4.2.2 理化检验设备 (1)常温、低温冲击试验装置,试验能力不小于300J,最低温度达到-196℃; (2)万能材料试验设备,全程计算机控制; (3) 直读光谱仪,能够满足对包括C、Si、Mn、P、S、Cr、Mo、Ni、Nb、V、Ti、Cu、B、Al、N等元素进行分析16元素; (4)硫化氢应力腐蚀试验装置; (5)硬度计2台,含布氏、洛氏、维氏; (6)便携式硬度计; (7)超声波测厚仪2台,测量范围0~150mm。 C5.4.2.3 无损检测设备 (1)射线探伤仪; (2)超声波探伤仪2台; (3)磁粉探伤仪2台,能够对螺栓进行检测。 C6 压力管道用膨胀节 C6.1 波纹管膨胀节 C6.1.1 人员要求 同C1.2.1。 C6.1.2 型式试验仪器设备 C6.1.2.1 耐压试验装置 具备以下要求: (1)微机控制; (2)压力循环试验系统最高工作压力不小于15MPa; (3)能够实时显示的压力-时间曲线动态数据采集系统。 C6.1.2.2 气密试验装置 具备以下要求: (1)微机控制; (2)最高工作压力不小于6MPa; (3)能够实时显示的压力-时间曲线动态数据采集系统。 C6.1.2.3 疲劳试验装置 具备以下要求: (1)微机控制; (2)最高工作压力不小于5MPa,并且工作尺寸适用于公称直径(DN)不小于1000㎜的膨胀节; (3)能够实时显示的压力-时间曲线和实时显示位移-时间曲线和实时显示次数动态数据采集系统。 C6.1.2.4 理化检验设备 直读光谱仪,能够满足对包括C、Si、Mn、P、S、Cr、Mo、Ni、Nb、V、Ti、Cu、B、Al、N等元素进行分析。 C6.1.2.5 无损检测设备 同C1.2.2.3。 C6.1.2.6 专用设备 专用平台与测量工具,能够测量波高、波距。 C6.2 金属软管 C6.2.1 人员要求 型式试验机构的人员5人,其中人员要求如下: (1) 具有型式试验资格的检验检测和试验人员3人,其中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的试验师1人; (2)材料专业本科(或者中级技术职称)技术人员1人; (3)Ⅱ级资格渗透无损检测人员1人。 C6.2.2 型式试验仪器设备 C6.2.2.1 爆破(耐压)试验装置 同C1.1.2.1。 C6.2.2.2 气密试验装置 具备以下要求: (1)微机控制; (2)最高工作压力不小于10MPa; (3)能够实时显示的压力-时间曲线动态数据采集系统。 C6.2.2.3 弯曲试验装置 具备以下要求: (1)微机控制; (2)最高工作压力不小于10MPa; (3)能够实时显示次数动态数据采集系统。 C6.2.2.4 理化检验设备 直读光谱仪,能够满足对包括C、Si、Mn、P、S、Cr、Mo、Ni、Nb、V、Ti、Cu、B、Al、N等元素进行分析。 C6.3 其他型式补偿器 C6.3.1 人员要求 同C1.2.1。 C6.3.2 型式试验仪器设备 C6.3.2 1 爆破(耐压)试验装置 同C1.1.2.1。 C6.3.2 2 理化检验设备 (1)直读光谱仪,能够满足对包括C、Si、Mn、P、S、Cr、Mo、Ni、Nb、V、Ti、Cu、B、Al、N等元素进行分析; (2)卧式光学金相显微镜,具有50倍至1000倍的放大功能够并且配有数据传输系统及图像采集处理系统。 C6.3.2 3 无损检测设备 同C1.2.2.3。 C6.3.2 4 专用设备 具有以下要求的轴向伸缩和旋转寿命试验装置: (1)微机控制; (2)最高工作压力不小于5MPa; (3)能够实时显示次数动态数据采集系统。 C7 压力管道用密封元件 C7.1 人员要求 型式试验机构的人员15人,其中人员要求如下: (1) 具有型式试验资格的检验检测和试验人员7人,其中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的试验师2人; (2)工程师资格的技术人员5人。 C7.2 型式试验仪器设备 C7.2.1 理化检验设备 (1)硫含量测定装置; (2)氯含量测定装置; (3)酸碱失量测定装置; (4)万能材料试验机,全程计算机控制的能力不小于10kN; (5)电子万能试验机,满足拉伸、压缩试验要求的能力不小于50kN; (6)材料试验机,能力不小于1000kN; (7)布氏硬度计,能够自动控制的; (8)电子天平和全机械加码分析天平各1台,感量为0.1mg,并且具有专用天平仪器室。 C7.2.2 专用设备 (1)密封试验装置,能够满足垫片压缩回弹性能和密封性能试验要求; (2)摩擦磨损试验装置; (3)耐热性能试验装置,能够自动控制的; (4)老化试验装置,能够自动控制的热空气; (5)臭氧老化试验装置,能够自动控制,0~1000pphm。 C8 压力管道用防腐元件 C8.1 人员要求 同C4.1.1。 C8.2 型式试验仪器设备 C8.2.1 理化检验设备 (1)电子万能试验机,采用计算机控制; (2)精密天平2台, 感量为0.1mg,并且具有专用天平仪器室; (4)落锤冲击试验机,能力为2000±2(mm); (5)电火花检漏仪; (6)磁性测厚仪,精度在1.5μm以下(含1.5μm); (7)马弗炉,精度为±5℃; (8)真空泵及真空试验系统,精度不小于1级; (9)具有满足产品标准检验项目用化学实验室; (10)简支梁冲击试验机,精度不小于0.05J; (11)涂料电阻测试仪。 C8.2.2 专用设备 (1)空压机及气压试验系统,精度不小于1级; (2)液压机及液压试验系统,精度不小于1级; (3)耐机械冲击试验装置。 附件D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用安全附件型式试验机构资源条件 D1 安全阀 D1.1 人员要求 型式试验机构的人员10名,其中人员要求如下: (1)具有型式试验资格的检验检测和试验人员5人,其中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的试验师2人; (2)Ⅱ级资格的射线、超声波、磁粉、渗透无损检测人员各2人项。 D1.2 型式试验仪器设备 D1.2.1 耐压试验设备 D1.2.1.1 总的要求 (1)试验的测试过程中,温度、压力、流量、阀门开启高度等参数应当可以通过变送器自动测量、试验过程数据自动采集处理能力; (2)有安全保护设施和现场监测系统。 D1.2.1.2 气体安全阀试验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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