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ullnull 第二章 增值税
第一节 增值税概述
第二节 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和纳税人
第三节 增值税的税率及应纳税额计算
第四节 增值税的减免和出口退税
第五节 增值税申报缴纳及专用发票管理null 一、概念
增值税是对在商品生产与流通过程中或提供劳务服务时实际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null扣税法:按纳税人的销售收入额和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扣除实现该销售收入所耗用外购商品项目的已纳税金(即进项税额),以其余额作为增值税的应纳税额。null例如:某企业从事生产并销售家具业务。某月购进木材10000元(不含增值税),生产成家具并出售,取得不含税收入20000元。
当月其进项税额为10000×17%=1700元
当月其销项税额为20000×17%=3400元
当月其应纳税额为3400元- 1700元=1700元
二、增值税的类型二、增值税的类型1、消费型增值税
2、收入型增值税
3、生产型增值税null三、特点
1、税不重征。
2、实行道道征税,但不重复征税。
3、同一产品同税负 。
4、实行价外计征。null第二节 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和纳税人
一、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二、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分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 null 一、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一) 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一般规定
(二) 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
1、视同销售行为
2、混合销售行为
3、兼营行为null税法规定: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
销售货物: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货物为有形动产。
加工、修理修配:
进口货物: null一) 视同销售行为(8)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null一) 视同销售行为(8项)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非应税项目的内部使用行为;null6、将自产或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对外投资行为;
7、将自产或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的分配行为;null8、将自产或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上述几种行为确定为视同销售行为,均要征收增值税,防止纳税人通过以上行为逃避纳税。null二) 混合销售行为
指一项销售行为,如果同时涉及货物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
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指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的劳务,指服务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金融保险业等提供的劳务。null 如:生产电视机的厂家将其产品运输到购买单位,向购买单位收取的运输费,对销售货物(电视)的纳税人来说,这项运输收入来说,本应属于营业税纳税劳务收入,应征营业税,但在此运输劳务是在销售产品过程中发生的非应税劳务,其运输收入并入产品收入征收增值税。 null税法规定:
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null三) 兼营行为
纳税人在销售货物和提供应税劳务的生产经营过程中,还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行为。
如:某企业从事多种经营,既销售产品,又将厂房出租收取租金收入。 null对这种情况,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增值税劳务的销售额,非增值税劳务(出租收入)的营业额,分别计征增值税、营业税。
不能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一并征收增值税。null二、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一) 纳税义务人一般规定
(二) 一般纳税人及小规模纳税人
1、 认定不同纳税人的必要性
2、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和管理
3、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和管理null1、单位
有以上征税范围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
、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2、个人 个体经营者、其他个人。
3、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4、承租人和承包人
5、扣缴义务人null 1、划分不同纳税人的必要性
由于我国的增值税法实行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的制度,因此要求增值税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并能够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为严格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增值税暂行条例》将纳税人按其经营规模大小及会计核算是否健全来划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null 2、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
认定标准为年销售额 :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 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旧null认定标准为年销售额 :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纳销售额为180万元以下的。
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以及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为小规模纳税人。
应注意:旧null注:从1998年7月1日起,凡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商业企业,无论财务是否健全,一律不得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企业 、企业性单位,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30万元以上的,若财务核算健全,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旧null3、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和管理
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增值税条例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对于被认定的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的企业,由于其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实行税款抵扣制度,因此必须对其加强管理,进行税务稽查。旧null 2、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
新《细则》规定: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占年应税销售额50%以上),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其他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超过上述年应税销售额标准的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新null第三节 税率、税基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税率
二、增值税应纳税额的销项税
三、计税销售额
四、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进项税额
五、应纳增值税的计算 举例null基本税率17%:
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除低税率适用范围。
低税率13%:
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
零税率:纳税人出口的货物,税率为零 null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
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4%;
其他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6%。
小规模纳税人进口应税货物按17%、13%计税。旧null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降低为3% 新null
我国增值税对销售、进口货物以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征收,覆盖了货物的生产、批发和零售各环节,涉及众多行业。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我国一直实行生产型增值税。所谓增值税转型,是指从生产型增值税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新null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这次增值税转型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自2009年1月1日起,全国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新购进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可以计算抵扣;购进的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不得抵扣进项税;取消进口设备增值税免税政策和外商投资企业
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降低为3%;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从13%恢复到17%。
新null 增值税转型改革,允许企业抵扣其购进设备所含的增值税,这既是一项重大的减税政策,也是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预计将为纳税人减轻税收负担超过1200亿元。 新null 增值税转型改革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是增值税转型改革从2009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因此,企业在2009年1月1日以前购进的固定资产,即当前已有的存量固定资产,无论是否取得专用发票等合法抵扣凭证,均不得抵扣税款。 二是准予抵扣的固定资产范围仅限于现行增值税征税范围内的固定资产,包括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新null 三是小规模纳税人不能享受增值税转型的实惠。增值税转型是以允许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为标志的。而现行增值税制将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其中,一般纳税人按照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的
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不抵扣进项税额。 新null 四是增值税转型改革是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施,原先实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政策的东北、中部、内蒙古东部地区以及四川汶川地震受灾严重地区,也都纳入增值税转型改革的总体范畴内,执行相同的政策。即不再按照增值税税收增量计算退税,直接计算抵扣,所留存的尚未退税的部分进项税额从当前“待抵扣”状态变成“可抵扣”状态。 新null为何取消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政策 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政策是在我国实行生产型增值税的背景下出台的,主要是为了鼓励相关产业扩大利用外资、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但在执行中也反映出一些问题,主要有:进口免税设备范围较宽,不利于自主创新、设备国产化和我国装备制造业的振兴;内资企业进口设备的免税范围小于外资企业,税负不公。 新null 转型改革后,企业购买设备,不管是进口的还是国产的,其进项税额均可以抵扣,原有政策已经可以用新的方式替代,对进口设备免税的必要性已不复存在,这一政策应予停止执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也是在生产型增值税和对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的背景下出台的。由于转型改革后,这部分设备一样能得到抵扣,因此,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也相应停止执行。 新null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计税销售额×适用税率
(一)销项税额的概念
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或应税劳务收入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
其含义:null1、销项税额是计算出来的,销售方在没有抵扣其进项税额前,销项税额并不是其应纳税额。
2、销售额是不含销项税的销售额,体现价外税。
3、销项税额是向购买方收取的。
销项税额=不含增值税销售额×适用税率null三、计税销售额
(一)计税销售额的一般规定
(二)计税销售额的特殊规定
(三)计税销售额的具体规定null(一)计税销售额的一般规定
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的全部价款及价外费用。
该销售额为不含增值税销售额。
含增值税税销售额含义:
举例:返回null 对一般纳税人来说,当销售货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价税分离的,既产品销售额、增值税额的销项税额是分开填写的,这时的销售额是不含增值税销售额。 null 含税销售额的含义:对销货方来说,收到的销售额(收入)是含有增值税的销售额。
例如:销货方销售货物时不开具增值税发票,开具普通发票或价外收取的价款时。null例如大型商场向消费者销售开具的普通发票,该收取的金额为价款和增值税合并收取的。 举例:
将含税销售额调整为不含税销售额,
不含税销售额= 含增值税销售额
1+税率(或征收率)null 例如:某零售商场(一般纳税人)对外零售收入117万元,如何考虑其实际销售额。
:null分析:因面向消费者直接出售,商场开具的普通发票,此收入必是含增值税销售额(价、税合并收取的),应按公式进行换算。 假设增值税率为17%。
不含税销售额= 含增值税销售额
(1+税率)
=117÷(1+17%)=100万元null销项税额= 不含增值税销售额×税率
=100×17%=17万元
注:将117万元分为企业实际销售收入10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17万元。null价外费用包括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包装费、包装物租金、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null举例:某粮油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0年6月发生销售经济业务:
销售给副食品加工厂豆油10000公斤,每公斤6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为60000元。 =60000×13% =7800元
如何确认其销售额及销项税额?null分析:
企业是一般纳税人,销售产品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与税款是分开填写的,故价款60000元是不含增值税税销售额。
食用油税率为13%。
销项税额=不含增值税销售额×税率
=60000×13% =7800元 null例:
假设该粮油公司零售豆油2000公斤,每公斤6.5元开具普通发票,收取零售收入13000元。
如何确认其销售额及销项税额?null分析:
销售时开具普通发票金额为13000元,为含税销售额。价款和增值税款是合并收取。
按公式进行价、税分离:
不含税销售额=含增值税销售额÷(1+税率)
=13000÷(1+13%)=11504元null销项税额=不含增值税销售额×税率
=11504×13%=1496 元
注:将13000元进行价税分离,分为实际收入额11504元,增值税销项税额1496元。null例:某木器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
销售办公家俱,取得销售额(含增值税)93.6万元。
如何确认的销售额及销项税额?
null分析:题中已知:销售额为含税销售额,按公式进行价、税分离。税率为17%
不含税销售额=含增值税销售额÷(1+税率)
=936000÷ (1+17%)=800000元
销项税额=800000×17%= 136000元
注:将含税销售额936000元为分为实际收入800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136000元。null但不包含以下三项收取价款
1)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
2)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货物,而向委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
3)代垫运费。
即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并且由纳税人将该发票转交购货方。null(三)销售额的特殊规定
1、混合销售的销售额
2、兼营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3、视同销售行为的销售额的确定 null1、混合销售的销售额
对于征收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其销售额为货物销售和非应税劳务销售额的合计数。
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指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的劳务,指服务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金融保险业等提供的劳务。 null 某生产电视机的厂家,将电视机运到某商场,向商场收取货款50000元和运输费3000元,运费收入为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此销售行为是混合销售行为,故3000元运输收入按含税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 null承前例:
某粮油公司是一般纳税人,本月销售给副食品加工厂豆油,由本公司用卡车送货并收取运费1400元。
如何确认这项行为的销售额及销项税额?
null分析:收到运费1400元,为销售豆油同时发生的,为混合销售行为,为销售额的一部分。
1400元为含税销售额,应先其调整为不含税销售额后,再计税。税率13%
不含增值税销售额=1400÷(1+13%)=1239元
销项税额=1239×13%=161元
即:1400元中拿出161元确认为销项税额,1239元为企业销售额(收入)。null2、兼营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营业额),分别计算相关增值税及营业税。如果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销售额的,则全额征收增值税。 null 例如工业企业除生产产品销售之外,还有其他经营项目如:房产出租或经营招待所等经营活动,应按以上规定分别核算产品销售额及其他业务收入,分别计征增值税及营业税。null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视同销售行为而无销售额按以下顺序确定其销售额
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null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成本利润率为10%;
若该货物同时又征收消费税,其组成计税价格应加消费税额。
或: =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
成本利润率按消费税法规定
null承前例:
某粮油公司将生产的豆油500公斤发放给职工作福利。
是否计税,税额多少?
null分析: 属于视同销售行为
将自产货物用于集体福利,虽未实现销售,没有销售额,但税法规定,对该行为税务机关为避免企业偷逃税款,视作销售行为征税。当月有同类产品销售,按当期产品销售额确认(每公斤6元)
销售额=500×6=3000元
销项税额=3000×13%=390元null例: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率为17%,本月发生有关经济业务:
特制产品一批(无同类产品),赠送客户,该批产品的生产成本计1.1万元。
是否计税,税额多少?
分析: null分析:属于视同销售行为
将自产或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并且当期无同类产品,确认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1.1×(1+10%)=1.21万元
销项税额=1.21×17%=0.2057万元 null(三)销售额的特殊规定
1、混合销售的销售额
2、兼营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3、视同销售行为的销售额的确定 null 三、计税销售额的具体规定
1) 以折扣方式销售货物
2) 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
3) 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
4) 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货物 null 1) 以折扣方式销售货物
采取商业折扣销售,只有销售额和折扣额同在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以按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额;其他均不得将折扣额从销售额中减除。
现金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销售折让以折让后的销售额为计税销售额null2) 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
采用以旧换新销售货物,应以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
注:对金银首饰特殊规定。null例: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率为17%,本月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以旧换新方式向消费者个人销售商品30件,每件新商品零售价0.11万元,每件旧商品折价100元,实际收取零售收入3万元。如何确认销售额及销项税额?null分析:按规定以旧换新销售,应以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
故含税销售额=0.11×30=33000元
不含税销售额=33000 ÷(1+17%)=28205
销项税额=28205×17%=4795元
注:将33000元分为收入28205元和销项税额4795元。null3) 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
采用还本销售货物的,其销售额就是货物的销售价格,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 null4) 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货物
以物易物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售项税,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5)旧货销售 null 四、 当期进项税额确定
(一)进项税额的概念
(二)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三)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注: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null (一) 进项税额的概念
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
null一是进项税额体现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性质,并直接在相关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发票、进口完税凭证);
二是购进某些特殊货物或非应税劳务时,其进项税额是通过法定的扣除率和支付金额计算出来的。null注意:由于进项税额作为可抵扣的销项税额部分,对企业应纳增值税起着重要作用,所以税法规定不是所有的进项税额都可以抵扣,因此,应严格把握哪些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哪些进项税额不能抵扣,这是十分重要的。 null(二)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限于下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和按规定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三种未取得扣税凭证,但可扣税的情况: null 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进口货物在进口环节缴纳增值税,故若进口货物,已纳增值税额可在当期抵扣销项税额。null3、以下三项未取得税票可抵扣销项税额的情况:
(1)购进农产品
(2)支付运费
(3)废旧物资收购 null(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农业产品,或者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产品。
从2010年1月1日,准予按照买价的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扣除。
null(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及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根据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输费和建设基金数额依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扣除,但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不得计算扣除进项税额。null(3)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免税废旧物资,可按照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进项税额。null 某粮油公司为一般纳税人,本月发生如下购入经济业务:
从其他一般纳税人处购入芝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30000元。芝麻已验收入库 。
计算当期进项税额。
null 分析: 购入芝麻,为农产品,适用低税率13%。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应为价款的13%。并且芝麻已验收入库 。
进项税额=30000×13%=3900元null 例:从农民手中购进大豆100吨,收购凭证注明价款为每吨1600元,支付运费4000元,取得承运部门开具的运费发票,货款已付,大豆已验收入库。
计算当期进项税额。
null抵扣时限:
工业企业,以购进货物验收入库。
商业企业,以购进货物全部价款支付。
接受劳务以劳务款项支付。null分析1:
直接从农民手中购入免税农产品,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税法规定,可按其买价的13%,作为进项税额扣除。
并且货款已付,大豆已验收入库。
进项税额=100×1600×13%=20800元null分析2:
按税法规定:购进货物(非固定资产)或销售货物时支付运费可按运费发票中的运输费和建设基金的7%作为进项税额。
并且货款已付,大豆已验收入库。
进项税额=4000×7%=280null 例: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玉米,取得普通发票注明价款为80000元,货款已付,玉米已验收入库;
计算当期进项税额
分析: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农产品,也可按买价的13%作为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80000×13%=10400null(三)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按《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2、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null 3、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和应税劳务;
4、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5、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null 6、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未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照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若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已抵扣了销项税,应将该进项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null2、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时,应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null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应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认销售额。
当期进项税额的确认,注意准予抵扣销项税额的规定和抵扣时限。null举例:某百货大楼(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发生以下业务,要求计算应纳税额。
1)购入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货物价款40万元、增值税6.8万元,同时支付货物运费4万元、建设基金1000元、装卸费200元,运输途中保险费2000元,取得运费发票,
已验收入库,款已付。null分析1:
属于购进,应考虑计算进项税。购买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票注明进项税额6.8万元,并且材料验收入库,款已付,可作为当期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6.8万元 null分析2:
购进时支付运费,取得运费发票上的运费及建设基金4.1万可按金额 的7%作为抵扣。但支付的装卸费200元、保险费2000元不得计算进行抵扣。
进项税额=41000×7%=2870元null2)销售货物取得不含税价款为80万元,收到延期付款利息5000元,另用以旧换新方式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收到现金50万元(已扣除旧货收购支付款8.5万);null分析1:
属于销售,考虑计算销项税额。
销售货物不含税销售额80万元。
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税率
=80万×17%=13.6万元null分析2:属于价外收到的款项,考虑计算销项税额。
5000元属于价外收入,应作为销售额计税,而一般价外收入都是含税收入,应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再计税。
不含税销售额 =5000÷(1+17%)=4273元
销项税额=4273×17%=727元null分析3:
以旧换新销售,按规定应以新品价格确认销售额,不得扣除旧货收购支付款项。
故销售额应为58.5万元,而此项销售额仍为含税销售额,也要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 后,再计税。
不含税销售额=58.5万÷(1+17%)=50万元
销项税额=50万×17%=8.5万元返回null应纳增值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136000+727+85000)- (68000+2870-2380)
=153237元null假设某企业上年购进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进价1万元;上年购进的货物发生损失,进价4000元;
税法规定:属于不允许从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
null 二、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税法规定,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任何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
若纳税人取得的是含税销售额,则按下列方式进行调整为不含税售额:null例:某工业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某月份销售货物零售额为47700元,当月购进原材料7000元。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额1190元。
则该企业应纳增值税。null分析: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对外销售一般都是开具普通发票,故销售额多为含税销售额。并且不得抵扣任何进项税额,即使取得相关抵扣凭证。
所以销售额47700元,应先其调整为不含税销售额,再计税。
适用征收率3%。
不含税销售额 =47700÷(1+3%)=46311元
应纳税额=46311×3%=1389元null例:某商场(小规模纳税人)对外零售收入103万元。怎样考虑其销售额及应纳税额。
分析:因面向消费者直接出售,且小规模纳税人不能领取专用发票,开具的普通发票,故此收入是含税销售额。征收率为3%。 null先将其调整不含税销售额,再计税。
不含增值税销售额
=103万÷(1+3%)=100万元
应纳增值税=100万×3%=3万元null 三、进口货物征税
税法规定: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税法规定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率:13%、17%。
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如下:null 若进口货物为应征消费税的货物
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征消费税) 或 =关税完税价格×(1+关税税率)
(1-消费税率)
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null例:某进口公司进口消费税应税货物一批,关税完税价格为60万元,该货物关税税率为20%,消费税率10%,增值税率为17%。则该企业应纳进口环节增值税。 例:若上题进口的是一项机器设备,该设备不是消费税征税范围。如何计算?null1、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1+关税税率)
(1-消费税率)
=60×(1+20%)÷(1-10%)=80万元
2、进口环节应纳增值税
=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80×17%=13.6万元 null1、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60万×(1+20%)=72万元
2、进口环节应纳增值税
=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72万×17%=12.24万元null 一、增值税的申报缴纳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纳税期限
(三)纳税地点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null(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确定为: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null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物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null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
7、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行为中第3至第8项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8、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null意义:以上对纳税义务时间的确定,明确了企业在计算应纳税额地,对“当期销项税额”的时间限定。企业必须按上述规定的时限及时、准确地记录销售额及当期销项税额。null 二、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及管理
1、 专用发票领使用范围
2、 专用发票开具
3、发票开具发生退货或销售转让的处理
4、 专用发票的取得和保管null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专用发票的情形:null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包括视同销售货物在内)、应税劳务,根据增值税细则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应税项目),必须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以下情形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null1. 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
2. 销售免税项目;
3. 销售报关出口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
4. 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 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 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
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可以不开具专用发票。 null专用发票开具时限规定如下:
1. 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2. 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3. 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null专用发票开具时限规定如下:
4. 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为收到受托方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5.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null专用发票开具时限规定如下:
6.将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7. 将货物分配给股东,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一般纳税人必须按规定时限开具专用发票,不得提前或滞后。对已开具专用发票的销售货物,要及时足额计入当期销售额计税。 null例:某木器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发生经济业务,根据资料,计算相关业务的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和应纳增值税税额。
1)外购用于生产家俱的木材一批,全部价款已付并已验收入库。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款为4万元,运输单位开具的货运发票注明的运费金额为1万元;
分析:null分析:确认属于购进,应考虑计算进项税额。
购进生产用木材,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40000元可以抵扣。
同时,购进过程支付的运输费用,并取得运费发票,按规定,可按发票上注明的运费的7%,作为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40000+10000×7%=40700元null假设某企业外购建筑材料用于装修公司办公楼,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9万元,材料已验收入库
分析:属于不得从销项税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故90000元,不得作为当期进项税额。null3)进口生产家俱用的辅助材料一批,关税完税价格为8万元,已纳关税1万元。
分析:进口货物应纳进口环节增值税。
进口辅料应纳增值税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税率
=(80000+10000) ×17%=15300元
注:进口环节缴纳的增值税取得完税凭证,可在当期作为进项税额抵扣销项税额。null4)销售办公家俱,取得销售额(含增值税)93.6万元。
分析:属于销售,计算销项税额。
936000,含税销售额,调整不含税销售额后计税。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936000÷(1+17%)=800000元
当期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税率
=800000×17%=136000元 null当期应纳增值税
=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136000-(40700+15300)
=80000元
null分析:是原来企业的购进货物,并取得相关的抵扣凭证,已在上年某个期间作为进项税额抵扣销项税,但在本期发生用途转变和损失,按规定不得抵扣销项税,应在本期予以转回(从当期进项税中抵扣)。
假定税率17%。
不得抵减的进项税额=14000×17%=2380元
注:2380元抵减本期进项税额。null第一节第四节 增值税出口货物退(免)税
一、增值税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
(一)出口货物免税并退税
出口免税指对货物在出口环节不征增值税,并对出口货物实际承担的税负,按规定退税方法进行退税。
(二)出口免税不退税
某些出口货物本身不含税,即生产环节没有纳税,故出口时不进行退税。null(三)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
对国家限制或禁止出口的某些货物,国家不鼓励出口,照章征收出口环节增值税并不退税。
二、出口货物退税率
目前我国现行出口货物增值税退税率共有17%、15%、6%、5%。
null三、出口货物退税的计算
我国《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方法》规定了两种计算办法:
第一种是“免、抵、退”办法,
主要适用于自营出口自产货物的生产企业;
第二种是“先征后退”办法,
目前适用于收购货物出的外(工)贸企业。null(一)“免、抵、退”税的计算方法
实行“免、抵、退”税计算方法的:“免”税是指生产企业出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退税。
具体计算公式
(1)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2) 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3)当期应纳税额或应退税额的计算null具体计算公式
(1)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月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数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null(2) 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null(3)当期应纳税额或应退税额的计算
在(1)式应纳税额计算出结果,
(2)式免抵退税额计算出结果后
当(1)式结果为正数,则为企业应纳增值税额。
当(1)式结果为负数,则表示期末留抵税额。这时应与 (2)式进行比较。 null(1)式结果即期末留抵税额〈=(2)式免抵退税额
则当期应退税额=期末留抵税额
(1)式结果即期末留抵税额〉(2)式免抵退税额
则当期应退税额=免抵退税额
将期末留抵税额减当期应退税额的结果,留作下期抵扣下期企业的销项税额 null例: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17%,退税率15%。2010年4月的有关经营业务为:购进原材料的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200万元,外购货物准予抵的进项税额34万元,货已验收入库。上月末留抵税款3万元;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收款117万元存入银行;本月出口货物的销售折合人民币200万元。试计算该企业当期的“免、抵、退”税额。
计算如下:null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00*(17%-15%)=4万元
当期应纳税额=100*17%-(34-4)-3=-16万元
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200*15%=30万元
按规定,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16万元null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5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
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第一款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