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流程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对新任中层干部的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规定,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实行对新任中层干部谈话制度,是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保护教育干部的目的出发,对新任中层干部进行教育、监督的重要措施。 第三条廉政谈话的对象:局新任中层干部和岗位交流任职的中层干部,均为廉政谈话对象。 第四条廉政谈话的内容: 1、学习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2、明确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关要求; 3...
干部任前廉政谈话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对新任中层干部的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规定,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实行对新任中层干部谈话制度,是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保护教育干部的目的出发,对新任中层干部进行教育、监督的重要措施。 第三条廉政谈话的对象:局新任中层干部和岗位交流任职的中层干部,均为廉政谈话对象。 第四条廉政谈话的内容: 1、学习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2、明确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关要求; 3、明确严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等制度要求; 4、进行党风党纪教育和警示教育,明确有关党纪政纪规定;5、听取新任干部在遵纪守法、廉洁从政、接受监督等方面的认识和打算,并作出廉政
;6、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要求廉政谈话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廉政谈话的形式: 廉政谈话采取集中谈话和个别谈话两种形式,可视实际情况选择谈话形式。 第六条谈话制度的实施: 谈话制度在局党委的领导下,由局纪委具体实施。可根据情况由纪委书记或委托副局长进行谈话,廉政谈话可单独进行,也可集体进行。第七条谈话的程序及要求:1、凡新任中层干部在任职前,必须接受廉政谈话;2、需要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作出书面答复或说明的,可以要求谈话对象提供书面材料;3、谈话对象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可以采纳的,应当采纳,并及时将采纳情况告知谈话对象;4、谈话结束后,应当做好备忘性
,记录谈话的时间、地点、谈话人员、谈话对象和谈话内容等基本情况。 第八条廉政谈话的监督管理: 1、凡属任前廉政谈话的对象,要全部进行谈话,对因故没有参加谈话的,要进行补谈,对无故不参加谈话的,视其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 2、局党委对廉政谈话情况进行跟踪,对不落实谈话内容,再次进行谈话,限期改正;对拒不执行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第九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欢迎共阅欢迎共阅欢迎共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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