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住房公积金汇缴业务办理手续东莞住房公积金汇缴业务办理手续
(一)办理条件:
1、《缴存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汇缴是单位按月为全体在职职工代扣及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应当在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公积金中心指定银行专户,并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2、当月汇缴人数有变动的,单位需做相应的变更后,再进行汇缴。
3、账户为正常状态的职工才能办理汇缴。
4、汇缴方式:现金、支票、电汇、网银转账、托收。
(二)所需材料:
单位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三)办理流程:
单位经...
东莞住房公积金汇缴业务办理手续
(一)办理条件:
1、《缴存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汇缴是单位按月为全体在职职工代扣及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应当在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公积金中心指定银行专户,并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2、当月汇缴人数有变动的,单位需做相应的变更后,再进行汇缴。
3、账户为正常状态的职工才能办理汇缴。
4、汇缴方式:现金、支票、电汇、网银转账、托收。
(二)所需材料:
单位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三)办理流程:
单位经办人申报→银行柜台受理→单位经办人汇缴资金→银行柜台办结。
(四)办理地点:
单位归集银行各承办网点。
(五)办理方式:
银行柜台办理。
(六)办理时限:
资金到账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备注:
办理自动托收的,系统将根据
约定完成汇缴业务;办理手动托收的,缴存单位到归集银行承办网点确认汇缴信息后,系统才能发起扣款完成汇缴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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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住房公积金补缴
(一)办理条件: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2、漏缴补缴: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已正常汇缴至少一个月的才能申请,且只能对没有缴存或补缴记录的月份进行漏缴补缴。
3、转入补缴和欠缴补缴: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封存状态的,均可办理。
(二)所需材料:
(1)《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补缴申请
》。
(2)《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补缴电子清册》(5人以上需提供)。
(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4)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补缴
文件(欠缴补缴须提供)。
(三)办理流程:
单位经办人申报→银行柜台受理→单位经办人补缴资金→银行柜台办结。
(四)办理地点:
单位归集银行各承办网点。
(五)办理方式:
银行柜台办理。
(六)办理时限:
审核无误,当天办结。
(七)备注:
1、单位申请补缴时必须已为职工设立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而且补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是正常缴存的。
2、同一缴存年度应按统一的月缴存额申请补缴。
3、缴存单位为同一职工申请补缴时需一次性补齐所有漏缴月份的住房公积金。
4、补缴月份最早可申请至职工在现缴存单位的入职月份。
注意:文章仅供参考,具体以官方公布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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