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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导游资格证报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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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导游资格证报名条件四川导游资格证报名条件    是旅游活动中的一位角色人物,一般来说是景点讲解员。以下是精心为大家整理的四川导游资格证的报名条件,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更多内容请关注网!   四川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组织2016年全国导游人员资格的通知   各市、州旅游局(委):   根据《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和《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2016年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通知》(旅办发〔2016〕171号),我委定于2016年7月至12月组织我省2016年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考试由省旅游发展委和各市州旅游局...
四川导游资格证报名条件
四川导游资格证报名条件    是旅游活动中的一位角色人物,一般来说是景点讲解员。以下是精心为大家整理的四川导游资格证的报名条件,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更多请关注网!   四川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组织2016年全国导游人员资格的通知   各市、州旅游局(委):   根据《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和《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2016年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通知》(旅办发〔2016〕171号),我委定于2016年7月至12月组织我省2016年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考试由省旅游发展委和各市州旅游局(委)共同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报名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   3.身体健康;   4.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   5.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报考办法依照《国家旅游局关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报考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旅办发〔2008〕174号)执行;   6.旅游中等职业学校“旅游类”专业2017年毕业生。   (二)报考办法   1.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网站入口:国家西部旅游人才基地(www.wttexpert.com)。   2.报名流程   考试报名分为初试报名和加试报名,初试指未取得过导游员资格证书的考生,加试指已取得中文导游员资格证书加试外语的考生。   报名前请详细阅读网上报名流程,严格按照要求操作,认真、准确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白底个人照。填报完成,系统自动生成《报名信息确认表》,请考生打印《报名信息确认表》2份并签字,就近到各市州旅游局(委)参加资格审核。考生应确保填报信息真实、有效。若因填报信息不实或错填、漏填,影响参考资格,责任自负。   3.考区设置   全省共设17个考区。因计算机考试机位限制,巴中、资阳、阿坝、甘孜等4个市州不设立考区,考生就近选择其他考区报考。   考生选择“笔试开考城市”和“现场开考城市”应一致。   4.考试语种   考试语种包括:中文、英语、日语、德语、法语、泰语、韩语、俄语。   5.资格审核   各市州旅游局(委)设立考试资格审核点,安排专人负责资格审核工作。各地于8月10日前通过传真和电子邮件报送本市州资格审核地点、考务工作联系人(附件1)。   考生依照报名条件(附件2),持《报名信息确认表》2份和相关证件,就近参加各市州旅游局(委)组织的资格审核。巴中、资阳、阿坝、甘孜考生在本地参加资格审核。   各地资格审核地点于8月15日在四川旅游政务网和国家西部旅游人才培训基地公示。凡报名资料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不得交费、参加考试。审核完成后考生相关信息不能变更。   6.考试交费   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按照交费时间,登陆报名系统交纳考试费,交纳的考试费包含笔试费和现场考试费。交费完成后,考试费不予退还。   7.考试各阶段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时间:7月29日上午9:00至8月29日下午20:00   资格审核时间:8月30日至9月20日(节假日除外,9:00—12:00,13:00—17:00。)   网上交费时间:8月30日至9月21日下午24:00   准考证打印时间:10月26日上午9:00开始   二、组织考试   考试由笔试与现场考试两部分组成。国家旅游局负责笔试统一命题、制卷和评卷,现场考试工作我委负责,各市、州旅游局(委)配合笔试和现场考试工作。各地应指定专人负责本考区资格审核工作,并协助考点做好笔试考务工作,在具体组织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委反映。   (一)笔试   1.考试形式和分值   采取机考方式进行。科目为:政策法规、导游业务、全国导游基础知识、地方导游基础知识(、二、三、四)。其中科目一、二合卷,总分100分;、四合卷,总分100分(其中占比不少于50%)。   2.考试时间及地点   2016年11月5日。上午9:00-10:30科目一、合卷测试,上午10:30-12:00科目三、四合卷测试。请考生按准考证上标注的地点参加笔试。科目一、科目二考试结束后,所有考生不得离开考场,科目三、四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可以交卷离开考场。所有科目题型均为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   (二)现场考试   现场考试时间以现场考试准考证上注明的考试时间、地点为准。考试安排和规则另行通知。   (三)考试用书   2016年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依据《2016年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大纲》(下载链接:http://www.cnta.gov.cn/zwgk/tzggnew/   201601/t20160119_758510.shtml)组织实施。2016年版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考试教材分为全国部分和四川部分,全国部分为《全国导游基础知识》、《导游业务》和《政策与法律法规》3册,四川部分为《四川导游基础知识》和《导游服务能力-四川现场考试》2册。   三、考试收费   根据国家旅游局《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管理办法》(旅人教发〔1995〕59号)及《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和导游人员等级考核收费标准的批复》(川发改价格〔2014〕746号)的规定,2016年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中文考生每人240元、外语考生每人265元、加试考生每人85元。   四、考试纪律   (一)考试纪律   对考试中违纪的考生,依照《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管理办法(试行)》(旅办发〔2015〕202号,附件3)严肃处理。   (二)督考   请设立考区的市州旅游局(委),对各考区进行督考。   工作职责如下:   1.检查考场布置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检查考区、考点、考场计算机考试系统情况,检查监考人员职责履行情况;   3.发现考试中的违纪、舞弊等现象,应当及时纠正,并督促监考人员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4.检查总监考人及其他监考人员履行职责的行为;   5.提交督考报告。   我委将在考试期间向各考区派出巡视组,对全省考试情况进行巡视。   五、组织考前培训   我省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考前培训,坚持“培训自愿、考培分开”的原则,考生自愿选择是否参加培训。   六、考试评卷和成绩认定   笔试机考科目评卷由计算机系统完成,现场考试评分由现场考试评委完成。考试结果以笔试成绩、现场考试成绩和总成绩分别划定分数线,笔试成绩、现场考试成绩和总成绩均通过的为合格。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考试结果经国家旅游局审查后公布。2016年12月30日12:00时起考生可登陆报名系统查询考试结果。   七、成绩复核   考生需要对考试结果进行复核的,可自考试结果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提出复核,核查结果为最终结果,考试结果复核工作按照《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办理。   八、证书颁发   我委收到国家旅游局核发的全国导游员资格证书后,15个工作日内颁发,考试合格的考生在参加资格审核的市州旅游局(委)领取,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九、其他事项   (一)加强考试管理。   各地要加强对考试工作的指导,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严格遵守行政审批规范,加强对报名审核、考试组织、证件核发等各环节的全过程管理。   严格按照时限开展工作。本次考试将严格按照时间进程安排,如有调整,我委将在四川旅游政务网和国家西部旅游人才培训基地网站予以公告。   (二)加强监督检查。   各地要加强对考试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和权威性。对在考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事件,我委将严肃查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通知。   附件:   1.各市州考务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2.四川省2016年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3.《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管理办法(试行)》(旅办发〔2015〕202号,节选)   四川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6年7月25日   (联系人:韩曦、邓晶晶;联系电话:028-86702062、86702901;传真:028-86702901;电子邮箱:hanxi@scta.gov.cn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青莲上街2号省旅游发展委502、507室;邮政编码:610021)   附件1   2016年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市州考务信息表   单位: (加盖公章)   资格审核地点   联系人信息 第一联系人 第二联系人 姓名     职务     QQ     电子邮箱     联系 方式 办公电话     手机     注:所有内容必须填写完整,为方便工作联系、沟通,上报的联系人请加入“旅游人教”QQ群(群号:80061041)。   附件2   四川省2016年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   报名条件 考生类别 审核证件 初试考生 1.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提供原件核验   2.学历证明1份并提供原件核验 注:(1)在校大学生可出示学生证; (2)国内学历证书遗失的,由毕业学校出具学历证明和学籍 档案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持国(境)外学历学位的考生,需办理教育部留学服务 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时间较长,请 提前准备; (4)旅游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证,仅限2017年毕业旅游类专 业。   3.健康证明,考生自行选择医疗机构出具健康证明。 4.考生签名确认的《报名信息确认表》2份 加试考生 1.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提供原件核验   2.导游员资格证书复印证书编号页、个人信息页1份,并提供原件核验 3.考生签名确认的《报名信息确认表》2份 港澳考生 1.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提供原件核验 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特别行政区护照或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   2.毕业证书1份并提供原件核验 香港居民中五毕业及以上学历;澳门居民中六毕业及以上学历。   3.身体健康证明 4.考生签名确认的《报名信息确认表》2份   注:资格审核所有证件均核验原件,提交复印件存档。   附件3   《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管理办法(试行)》   (第五章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第五章考试实施   第二十一条参加考试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监考老师提醒后不改正的,该科考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并在一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资格考试:   (一)在考试期间旁窥、交头接耳或者互打手势的;   (二)在考场或其他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   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三)未按规定携带手机、信号接收器等电子通讯、储存、   摄录设备的;   (四)将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离考场的;   (五)未经考场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六)帮助他人作答,纵容他人抄袭的;   (七)抄袭与考试内容相关材料的;   (八)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第二十二条参加考试人员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该科考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并在两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资格考试,导游从业人员存在以下违纪违规行为的,国家旅游局将相关信息记入导游从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并可注销该从业人员的资格证书,三年内不受理其报名申请。   (一)教唆或组织团伙作弊的;   (二)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或者冒名代替他人参加考   试的;   (三)使用摄录设备获取考试内容的;   (四)使用手机、手表、等电子通讯、储存设备接听、接   收、查看考试信息的;   (五)使用或提供伪造、涂改身份证件的;   (六)蓄意报复考试工作人员的;   (七)恶意操作导致考试无法正常进行的;   (八)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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