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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验收办法(试行)

2019-05-31 30页 pdf 933KB 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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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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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验收办法(试行)浙江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验收办法(试行)浙江省水利厅2016年8月目录一、总则.........................................................................................................1二、验收内容与标准.........................................................................................2三、验收程序...................
浙江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验收办法(试行)
浙江省水利工程化管理验收办法(试行)浙江省水利厅2016年8月目录一、总则.........................................................................................................1二、验收内容与标准.........................................................................................2三、验收程序.....................................................................................................3四、附则.............................................................................................................4附1浙江省大中型水库标准化管理验收标准..........................................5附表2浙江省小型水库标准化管理验收标准............................................11附表3浙江省山塘标准化管理验收标准....................................................15附表4浙江省海塘工程标准化管理验收标准............................................19附表5浙江省堤防工程标准化管理验收标准............................................24附表6浙江省大中型水闸标准化管理验收标准........................................28附表7浙江省泵站标准化管理验收标准....................................................32附表8浙江省大中型灌区标准化管理验收标准........................................37附表9浙江省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验收标准....................................41附表10浙江省水文测站标准化管理验收标准..........................................47附表11浙江省圩区工程标准化管理验收标准..........................................50附件1浙江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验收报告格式................................55附件2浙江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抽查复核报告书格式........................591一、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客观评价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成效,确保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取得预期效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意见》(浙政办发〔2016〕4号)等有关文件和规定,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水库、山塘、海塘、堤防、大中型水闸、泵站、大中型灌区、农村供水工程、水文测站和圩区工程等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验收。农村水电站验收按《浙江省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2015年修订)》执行。本办法所称海塘包括沿塘小型水闸、旱闸、涵闸、通道等交叉建筑物,河道堤防包括堤防上的小型闸泵、涵闸等交叉建筑物。第三条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应逐个工程进行验收,其中管理机构、人员、经费等根据实际管护模式统筹考虑。第四条大型水利工程(含省级河道上1~2级堤防和设计防潮(洪)标准100年一遇及以上的一线海塘)、中型水库、省本级直接管理的水利工程、国家重要水文测站和省直属水文测站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验收;非水库类中型水利工程(含省级河道上3~4级堤防、市级河道上4级以上堤防、设计防潮(洪)标准50年一遇的一线海塘)、小(1)型水库、日供水1万吨及以上农村供水工程和3万亩及以上圩区工程,以及市本级直接管理的水利工程、非国家重要水文测站的流量站和市直属水文测站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验收;其他水利工程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验收。2第五条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验收结果作为下一年度省级有关补助资金分配的主要绩效因素。第六条验收工作遵循实事求是、规范严格、注重实效的原则。第七条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验收中发现存在影响水利工程安全的缺陷或隐患的,组织开展验收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函告水利工程主管部门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或管理责任主体(以下简称水管单位)。二、验收内容与标准第八条大中型水库、海塘、堤防、大中型水闸、泵站、大中型灌区、水文测站、圩区等八类工程标准化管理验收内容分为六大类,分别为机构人员、管护经费、管理基础、运行管理、工程面貌和信息化管理。小型水库、山塘和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验收内容分为五大类,分别为机构人员、管护经费、管理基础(含信息化管理)、运行管理和工程面貌。第九条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验收标准实行百分制。大中型水库、小型水库、山塘、海塘、堤防、大中型水闸、泵站、大中型灌区、农村供水工程、水文测站和圩区工程的验收标准详见附表1-附表11。第十条验收合格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一)验收得分在80分及以上,且各大类验收得分均不低于该类总分的75%;其中新建改建工程验收得分在85分及以上,且各大类验收得分均不低于该类总分的80%;3(二)工程主要设施设备能正常运行使用;(三)验收年度内无安全责任事故。第十一条验收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作为不合格处理,给予全省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三、验收程序第十二条验收工作分自验、验收和抽查复核三个阶段。第十三条自验。水利工程完成标准化管理创建后,由水管单位按相应的验收标准进行自验。自验合格后,于每年10月底前,由水管单位分别向相应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其中按第四条规定由省、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验收的工程,经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市本级直接管理的工程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第十四条验收。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收到验收申请后,于当年12月10日前组织并完成验收。验收时,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组织成立验收专家组,验收专家组一般由不少于5人的奇数组成。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时,被验收工程所在设区市的专家不得超过三分之一;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时,被验收工程所在县(市、区)的专家不得超过三分之一。第十五条抽查复核。水利工程通过验收后,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省、市两级联合组成抽查复核组,每个设区市随机抽取1-2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抽查复核10%的非水库类中型水利工程和小型水利工程。4第十六条验收和抽查复核主要通过现场查看、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质询等方式,对照验收标准逐项评判确认,并形成验收和抽查复核报告,报告格式参见附件1和附件2。第十七条验收、抽查复核通过后,由验收、抽查复核组织单位印发验收报告书、抽查复核报告书。第十八条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抽查复核发现不合格工程时,县(市、区)应及时对当年度该类工程的标准化管理创建工作进行整改,并重新申请抽查复核,再次抽查复核应包含已复核和未复核的工程。再次抽查复核仍有不合格工程的,该县(市、区)当年度该类工程标准化管理验收全部为不合格。当年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可以在下一年度再次申请验收。再次验收仍有不合格工程的,全省通报批评,并启动必要的约谈问责机制。四、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由省水利厅负责解释。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5附表1浙江省大中型水库标准化管理验收标准类别项目管理要求标准分赋分原则一、机构人员(共10分)1.管理机构落实管理单位,明确管理职责、单位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5(1)未落实水库管理单位的,本项不得分;管理单位已落实但无批文的,扣2分。(2)未书面明确管理单位职责的,扣1分。(3)单位负责人无书面材料明确或未在岗履行职责的,扣1分;单位技术负责人无书面材料明确或未在岗履行职责的,扣1分。2.人员配备人员配备到位,相关专业岗位人员取得国家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全面到岗履职。4(1)工程检查、安全监测、维修养护、水情观测、水库调度、放水预警、防汛值班等已设岗位未配备人员(含物业化人员)的,每发现一处扣0.3分。(2)上述人员不符合岗位入职条件的,每发现一人扣0.2分,最高扣1分。(3)“事项-岗位-人员”对应表中人员(含物业化人员)实际在岗率低于100%的,每低10%扣0.5分。3.人员培训制定人员教育培训计划,组织人员培训。1(1)无职工培训计划,或有计划但未按计划落实的,扣0.2分。(2)无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上岗前未进行培训的,每发现一人扣0.2分,最高扣0.8分。二、管护经费(共5分)4.管护经费明确工程管理经费和维修养护经费来源并落实。5(1)管护经费来源未书面明确的,本项不得分。(2)年度管护经费数额未书面明确的,扣2分。(3)落实的年度管护经费与书面明确的数额(扣除招标结余经费)相比,100%落实的不扣分,每低10%扣0.5分。三、管理基础(共30分)5.制度手册编制各项,形成制度手册;各项制度内容完整、要求明确、合理。3(1)工程检查、安全监测、维修养护、调度运行、值班报告、档案管理、安全保卫等管理制度应当建立但未建立的,每发现一项扣0.2分;未汇编成册的,扣0.1分。(2)已建立的各项制度内容不完整、要求不明确,或者存在明显的不合理、缺乏针对性与可操作性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6.操作手册按要求编制操作手册,手册内容符合工程管理实际情况,各项管理事项全面、合理,事项的工作要求、7(1)未编制操作手册的,本项不得分。(2)管理事项未涵盖主要管理内容的,每缺一项扣0.5分。(3)管理事项的工作要求(标准)、流程、记录(台账)不明确或不合理的,每发现6类别项目管理要求标准分赋分原则流程、记录(台账)明确、合理。一处扣0.3分。7.岗位设置岗位设置合理,岗位入职条件及职责明确。4(1)缺少“事项-岗位-人员”对应表的,本项不得分;存在不合理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2)设置的岗位未涵盖操作手册中的管理事项的,每发现一项扣0.2分。(3)未明确岗位入职条件或条件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每发现一项扣0.2分。(4)未明确岗位职责的,每发现一项扣0.2分。8.划界限权划定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设置界桩,对禁止性行为进行监管。5(1)未划定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本项不得分。(2)未设置界桩的,扣0.5分。(3)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存在禁止性行为或现象的(历史遗留问题除外):直接影响工程运行安全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其他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最高扣3分。9.注册登记(备案)及时办理大坝注册登记(备案)。1(1)未提交注册登记(备案)相关材料的,扣0.5分。(2)有关事项发生变化后,应当但未及时提交相关变更材料的,扣0.5分。10.安全鉴定初次蓄水3-5年内完成首次鉴定,以后每6-10年鉴定一次。遇特殊情况,应当及时组织鉴定。5(1)达到或超过规定期限,未组织开展鉴定工作的,本项不得分。(2)已开展鉴定但未完成安全评价报告的,扣3分;安全评价报告未完成审查的,扣1分。11.管理设施管理用房、防汛道路、通讯设施、车辆船只、工具等满足管理需要。2(1)管理房不能满足水库管理工作需要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2)未配备必要的检查维修工具、通讯设施、防汛车辆船只的,每缺一项扣0.1分。(3)无防汛道路的,扣0.5分;道路不满足防汛抢险需要的,扣0.2分。12.档案管理有专用档案库房,档案资料齐全;及时做好运行管理资料的归档。3(1)无专用档案库房的,扣1分。(2)工程主要技术档案不齐全的,每发现一件扣0.5分。(3)运行管理资料归档不齐全的,每发现一件扣0.2分。四、运行管理(共30分)13.日常巡查按要求规范开展日常巡查工作。4(1)无检查记录的,本项不得分。(2)巡查频次不符合规定的,每发现一次扣0.1分。7类别项目管理要求标准分赋分原则(3)巡查内容或记录不齐全的,每发现一处扣0.1分;发现问题应当记录但未记录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检查负责人未及时核实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检查人员未签名或代签名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4)发现缺陷、异常应当报告但未及时报告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14.安全检查按规定及时组织完成汛前检查、年度检查和特别检查。4(1)未开展汛前检查的,扣1.5分;未在4月15日前完成的,扣1分。(2)未开展年度检查的,扣1.5分;未及时完成的,扣1分。(3)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带队检查的,扣0.1分;检查内容不全面的,每发现遗漏一项扣0.1分;无检查报告的,扣0.3分;报告无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的,扣0.2分;发现较大问题未及时落实整改措施、的,每发现一项扣0.3分;发现隐患未及时报告的,扣1分。(4)未按要求开展特别检查的,扣0.5分。15.除险加固鉴定为二类坝或三类坝的,应及时组织开展加固;加固项目通过投入使用验收后及时完成竣工验收。2(1)鉴定为二类坝或三类坝的,实施加固前未落实相关措施的,扣0.5分。(2)鉴定报告书印发后,2年内未完成加固设计的,扣0.5分,3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扣0.5分。(3)通过投入使用验收后3年内未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的,扣0.3分;未完成竣工验收的,扣0.1分。16.安全监测监测设施齐全,观测频次、精度满足要求,记录规范完整,定期开展资料整编与分析。3(1)必设项目未设监测设施或不能正常监测的,每缺一项扣0.2分。(2)观测频次、精度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每项扣0.2分;高水位或异常情况时未加密监测的,每发现一次扣0.2分。(3)监测记录不完整的,每一项扣0.1分;未开展资料整编与分析的,扣0.2分。17.工程维护及时开展维修养护,水工建筑物及配套设施结构完整、运行正常,边坡稳定安全,无影响安全的缺陷或隐患。5(1)未制订年度维修养护计划的,扣0.5分;应当列入计划但未列入的,每发现一项扣0.5分;未按计划实施,且无情况说明的,每发现一项扣0.2分。(2)外委的维修养护项目无合同或协议的,每发现一个扣0.2分;合同或协议中未明确完工时间或质量验收标准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项目未及时验收的,每发现一个扣0.2分;无质量验收意见的,每发现一个扣0.1分。8类别项目管理要求标准分赋分原则(3)水工建筑物:存在安全缺陷、隐患但未及时处理的,每发现一处较大缺陷没有处理的扣0.5分,每发现一处一般缺陷没有处理的扣0.2分。(4)边坡:存在影响水库安全运行的局部滑坡、失稳隐患未处理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存在其他缺陷未处理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18.设备保养定期开展检修保养,金属结构、机电设备、备用电源等设施齐备、使用正常,无影响运行的缺陷或隐患。3(1)应当开展检修检测而未开展的,每发现一次扣0.3分;无相关检修检测记录或报告的,每发现一次扣0.2分;检测结论不明确的,每发现一处扣0.1分。(2)应当开展保养而未开展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无保养记录或报告的,每发现一次扣0.1分。(3)金属结构、电气设备及备用电源:存在影响正常使用的安全隐患未处理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存在一般缺陷未处理的,每发现一处扣0.1分。(4)管理设施:值班电话、传真等不能正常使用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水雨情观测、管理系统等不能正常运行的,每发现一处扣0.1分。19.调度运行控运计划,及时编报;水库蓄水,严格有序;洪水调度,按令执行;放水预警,规范有效;及时预报,定期总结。3(1)未严格执行批准的控制运用计划或有关防汛指挥机构指令的,扣2分。(2)无放水预警方案的,扣0.5分;方案未经政府公布的,扣0.3分。(3)未及时上报水库年度控制运用计划的,扣0.5分。(4)未及时按调度指令下达闸门操作指令(操作票)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闸门操作指令(操作票)无责任人签名的,每发现一处扣0.3分。(5)未开展放水预警工作的,每发现一次扣0.3分;无相关记录的,扣0.1分。(6)未开展洪水预报的,扣0.1分;未及时开展洪水调度自评的,每发现一次扣0.1分;无年度防洪调度工作总结的,扣0.1分。20.闸门操作实行双人上岗制度;严格检查、规范操作、全程记录。3(1)未按规定实行双人上岗的,扣2分。(2)操作前未进行检查的,每发现一次扣0.3分;检查记录不全的,每发现一处扣0.1分。(3)未按要求操作并记录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操作记录不全的,每发现一次扣0.1分。9类别项目管理要求标准分赋分原则(4)操作完成后,未按要求及时反馈操作结果的,每发现一次扣0.1分。(5)闸门运行中未按要求开展巡检的,每发现一次扣0.2分;巡查记录不全的,每发现一次扣0.1分。21.应急管理按要求编制水库安全应急预案,并经批准;发现突发险情及时上报;按要求做好备用电源和防汛物资的储备与保管。3(1)无水库安全应急预案的,扣2分;预案未经批准的,扣1分。(2)发现异常或险情应当报告但未报告的,扣1分;报告不及时的,扣0.5分。(3)未按要求储备防汛物资的,扣0.3分;防汛物资的保管、更新、领用等不规范、不及时的,每发现一项扣0.1分。(4)应当配备但未配备备用电源的,扣1分;备用电源保养维护及试运行等未按要求开展的,每发现一次扣0.2分。五、工程面貌(共10分)22.标识牌按要求设置标识牌。4(1)未按《浙江省水利工程标识牌设置指南》的要求设置应设标识牌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2)标识牌存在明显破损、字迹不清的,每发现一处扣0.1分。23.形象面貌工程区域清洁,设施设备整洁,环境优美。6(1)工程管理区内存在明显杂草、杂物、垃圾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2)库区内存在明显垃圾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3)启闭机房、管理房等不整洁、破损明显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机电设备、仪器设施等表面有特别明显的积灰、油污等现象,设备、工具堆放零乱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六、信息化管理(共15分)24.管理平台建立运行管理平台,平台相关数据能汇入监督与服务平台,平台主要功能完备,电子台账完整;利用信息化设备开展巡查。11(1)未建立运行管理平台的,本项不得分。(2)要求应汇入监督与服务平台的数据未及时汇入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最高扣5分。(3)管理平台中工程信息、日常巡查、安全检查、安全监测、调度运行、维修养护、应急管理、设备管理等主要内容缺项的,每缺一项扣2分。(4)工程运行管理电子台账应有但缺失的,每发现一项扣0.2分,最高扣2分。(5)未采用信息化设备开展巡查的,扣0.2分。25.监测系统水雨情实现自动监测,大坝安全监3(1)无库区雨量遥测系统的,扣1分;无水库水位自计遥测设施的,扣1分。10类别项目管理要求标准分赋分原则测工作实现自动化。(2)大坝安全内部监测项目未实施自动化的,扣0.5分。(3)水雨情、安全监测系统存在故障,影响正常使用的,每发现一项扣0.2分。26.视频监控建设水库视频监控系统,已建的工程视频监控点接入省级视频监控系统。1(1)未建设水库视频监控系统的,本项不得分。(2)系统或设备存在故障,影响正常使用的,扣0.2分;重要位置无监控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最高扣0.4分。(3)已建的工程视频监控点未接入省级视频监控系统的,扣0.5分。说明:1.本打分表分6类26项;单项得分最低分为0分;单项扣分没有最高扣分限制的,扣至该项标准分为0分止。2.在验收中,如出现合理缺项的,该类得分=该类各验收项目累计得分/(该类标准分-合理缺项标准分)×100,保留1位小数。各类得分相加得到总得分。3.合理缺项依据该工程的运行管理实际,由验收组商定。11附表2浙江省小型水库标准化管理验收标准类别项目管理要求标准分赋分原则一、机构人员(共15分)1.管理机构落实管理单位(或管理责任主体),明确管理职责。7(1)管理单位(或管理责任主体)无书面材料明确的,本项不得分。(2)未书面明确管理单位(或管理责任主体)职责的,扣1分。(3)单位负责人(或管理责任主体负责人)无书面材料明确或未在岗履行职责的,扣1分。2.人员配备人员配备到位,相关专业岗位人员取得国家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全面到岗履职,并对人员进行培训。8(1)日常巡查、水情观测、蓄水管理、放水预警、安全监测、维修养护等已设岗位未配备人员(含物业化人员)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其他已设岗位未配备人员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2)上述人员不符合岗位入职条件的,每发现一人扣0.2分,最高扣1分。(3)“事项-岗位-人员”对应表中人员(含物业化人员)实际在岗率低于100%的,每低10%扣0.5分。(4)工程巡查人员未参加上级部门业务培训的,扣1分。二、管护经费(共10分)3.管护经费明确工程管理经费和维修养护经费来源并落实。10(1)管护经费来源未书面明确的,本项不得分。(2)年度管护经费数额未书面明确的,扣2分。(3)落实的年度管护经费与书面明确的数额(扣除招标结余经费)相比,100%落实的不扣分,每低10%扣0.5分。三、管理基础(共35分)4.制度手册编制各项管理制度,形成制度手册;各项制度内容完整、要求明确、合理。4(1)工程检查、蓄水管理、异常报告、安全监测、维修养护等管理制度应当建立但未建立的,每发现一项扣0.5分;未汇编成册的,扣0.1分。(2)已建立的各项制度内容不完整、要求不明确,或者存在明显的不合理、缺乏针对性与可操作性的,每发现一处扣0.3分。5.操作手册按要求编制操作手册,手册内容符合工程管理实际情况,各项管理事项全面、合理,事项的工作要求、流程、记录(台账)明确、合理。8(1)未编制操作手册的,本项不得分。(2)管理事项未涵盖主要管理内容的,每缺一项扣0.3分。(3)管理事项的工作要求(标准)、流程、记录(台账)不明确或不合理的,每发现一处扣0.3分。6.岗位设置岗位设置合理,岗位入职条件及职责明确。5(1)缺少“事项-岗位-人员”对应表的,本项不得分;存在不合理的,每发现一12类别项目管理要求标准分赋分原则处扣0.3分。(2)设置的岗位未涵盖操作手册中的管理事项的,每发现一项扣0.3分。(3)未明确岗位入职条件或条件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每发现一项扣0.3分。(4)未明确岗位职责的,每发现一项扣0.3分。7.划界限权划定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设置界桩,对禁止性行为进行监管。5(1)未划定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本项不得分。(2)未设置界桩的,扣0.5分。(3)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存在禁止性行为或现象的(历史遗留问题除外):直接影响工程运行安全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其他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最高扣3分。8.注册登记(备案)及时办理大坝注册登记(备案)。1(1)未办理注册登记(备案)相关材料的,扣0.5分。(2)有关事项发生变化后,应当但未及时提交相关变更材料的,扣0.5分。9.安全认定初次蓄水3-5年内完成首次安全认定,以后每6-10年完成一次认定。3(1)达到或超过规定期限,未组织开展安全技术认定工作的,本项不得分。(2)未完成安全技术认定评价报告的,扣2分;未完成安全认定报告审查的,扣1分。10.管理设施防汛道路、管理用房等满足管理工作的需要。1(1)管理房不能满足水库管理工作需要的,扣0.5分。(2)无防汛道路的,扣0.5分;道路不能满足防汛抢险需要的,扣0.3分。11.档案管理档案资料有固定地点存放且齐全;及时做好运行管理资料的归档。2(1)档案未实行固定地点保存的,扣0.5分。(2)工程主要技术档案不齐全的,每发现一件扣0.2分。(3)运行管理资料归档不全的,每发现一件扣0.2分。12.信息化管理建立运行管理平台,平台相关数据能汇入监督与服务平台,平台主要功能完备;采用信息化设备开展日常巡查;对重要区域进行视频监控。6(1)未建立运行管理平台的,本项不得分。(2)要求应汇入监督与服务平台的数据未及时汇入的,每发现一处扣0.1分,最高扣3分。(3)管理平台中工程信息、日常巡查、安全检查、维修养护、应急管理等主要内容缺项的,每缺一项扣1分。(4)未采用信息化设备开展巡查的,扣1分。13类别项目管理要求标准分赋分原则(5)重要管理区未设置视频监控的,扣0.5分。四、运行管理(共30分)14.日常巡查按要求规范开展日常巡查工作。5(1)无检查记录的,扣3分。(2)巡查频次不符合规定的,每发现一次扣0.1分。(3)巡查内容或记录不齐全的,每发现一处扣0.1分;发现问题应当记录但未记录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管理负责人未及时核实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检查人员未签名或代签名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最高扣3分。(4)发现缺陷、异常应当报告但未及时报告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15.安全检查按规定及时组织完成汛前检查、年度检查和特别检查。4(1)未开展汛前检查的,扣1.5分;未在4月15日前完成的,扣0.5分。(2)未开展年度检查的,扣1.5分;未及时完成的,扣0.5分。(3)管理负责人未带队检查的,扣0.1分;检查内容不全面的,每发现遗漏一项扣0.1分;无检查表的,扣0.3分;检查表签名不全的,扣0.2分;发现较大问题未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方案的,每发现一项扣0.3分;发现隐患未及时报告的,扣1分。(4)未按要求开展特别检查的,扣0.5分。16.除险加固鉴定为二类坝或三类坝的,应及时组织开展加固;加固项目通过投入使用验收后及时完成竣工验收。4(1)鉴定为二类坝或三类坝的,实施加固前未落实相关措施的,扣1分。(2)鉴定报告书印发后,2年内未完成加固设计的,扣1分,3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扣1分。(3)通过投入使用验收后3年内未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的,扣0.3分;未完成竣工验收的,扣0.1分。17.安全监测监测设施齐全,规范开展观测,定期整编分析。2(1)必设项目未设监测设施或不能正常监测的,缺一项扣0.2分。(2)未按规定开展观测或无记录的,每发现一个项目扣0.5分;监测记录不完整的,每项扣0.2分;未开展整理分析的,每项扣0.1分。18.维修养护及时开展维修养护,水工建筑物及配套设施结构完整、运行正常,设施设备齐备、使用正常,边坡稳定安全,无影响安全的缺陷或隐患。5(1)未制订年度维修养护计划的,扣0.5分;应当列入计划但未列入的,每发现一项扣0.5分;未按计划实施,且无情况说明的,每发现一项扣0.2分。(2)外委的维修养护项目无合同或协议的,每发现一个扣0.2分;合同或协议中未明确完工时间或质量验收标准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项目未及时验收的,每发现一个扣0.2分;无质量验收意见的,每发现一个扣0.1分。14类别项目管理要求标准分赋分原则(3)水工建筑物:存在安全缺陷、隐患但未及时处理的,每发现一处较大缺陷没有处理的扣0.5分,每发现一处一般缺陷没有处理的扣0.2分。(4)设施设备:存在影响正常使用的安全隐患未处理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存在一般缺陷未处理的,每发现一处扣0.1分。(5)边坡:存在影响水库安全运行的局部滑坡、失稳隐患未处理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存在其他缺陷未处理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19.蓄水管理严格按规定蓄水运行;按照公布的放水预警方案做好预警工作;按要求做好放水工作。5(1)存在违规蓄水的,扣3分。(2)无放水预警方案的,扣0.5分;方案未经政府公布的,扣0.3分;未按要求开展放水预警工作的,每发现一次扣0.1分。(3)未按要求进行放水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放水无记录的,每发现一次扣0.1分。20.应急管理按要求编制水库安全应急预案,并经批准;发现突发险情及时上报;按要求做好防汛物资的储备。5(1)无水库安全应急预案的,扣2分;预案未经批准的,扣1分。(2)发现异常或险情应当报告但未报告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报告不及时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3)未按要求储备必要的防汛物资或未明确防汛物资来源保障的,扣0.2分。五、工程面貌(共10分)21.标识牌按要求设置标识牌。4(1)未按《浙江省水利工程标识牌设置指南》的要求设置应设标识牌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2)标识牌存在明显破损、字迹不清的,每发现一处扣0.1分。22.形象面貌工程区域清洁,设施设备整洁,环境优美。6(1)工程管理区内存在明显杂草、杂物、垃圾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2)库区内存在明显垃圾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3)启闭机房、管理房等不整洁、破损明显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机电设备、仪器设施等表面有特别明显的积灰、油污,油漆掉块脱落等现象,工具、设备堆放零乱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说明:1.本打分表分5类22项;单项得分最低分为0分;单项扣分没有最多扣分限制的,扣至该项标准分为0分止。2.在验收中,如出现合理缺项的,该类得分=该类各验收项目累计得分/(该类标准分-合理缺项标准分)×100,保留1位小数。各类得分相加得到总得分。3.合理缺项依据该工程的运行管理实际,由验收组商定。15附表3浙江省山塘标准化管理验收标准类别项目管理要求标准分赋分原则一、机构人员(共15分)1.管理责任落实管理单位(或管理责任主体),明确管理职责。7(1)管理单位(或管理责任主体)无书面材料明确的,本项不得分。(2)未书面明确管理单位(或管理责任主体)职责的,扣2分。(3)单位负责人(或管理责任主体负责人)无书面材料明确的,扣2分。2.人员配备落实管理人员,人员满足入职要求,并对人员进行培训。8(1)工程巡查、检查、维修养护、应急管理、蓄放水管理等岗位未配备人员(含物业化人员)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其他已设岗位未配备人员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2)上述人员不符合岗位入职条件的,每发现一人扣0.4分。(3)工程巡查人员未参加上级部门业务培训的,扣1分。二、管护经费(共10分)3.管护经费明确工程管理经费和维修养护经费来源并落实。10(1)管护经费来源未书面明确的,本项不得分。(2)年度管护经费数额未书面明确的,扣2分。(3)落实的年度管护经费与书面明确的数额(扣除招标结余经费)相比,100%落实的不扣分,每低10%扣0.5分。三、管理基础(共40分)4.制度手册编制各项管理制度,形成制度手册;各项制度内容完整、要求明确、合理。7(1)安全责任、应急管理、工程检查、蓄放水管理、维修养护等管理制度应当建立但未建立的,每发现一项扣0.5分;未汇编成册的,扣0.1分。(2)已建立的各项制度内容不完整、要求不明确,或者存在明显的不合理、缺乏针对性与可操作性的,每发现一处扣0.3分。5.操作手册按要求将相关信息填入通用手册,形成操作手册。6(1)未编制操作手册的,本项不得分。(2)填写的内容与实际不符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6.岗位设置岗位设置合理,岗位入职条件及职责明确。6(1)缺少“事项-岗位-人员”对应表的,本项不得分;存在不合理的,每发现一处扣0.3分。(2)设置的岗位未涵盖操作手册中的管理事项的,每发现一项扣0.3分。(3)未明确岗位入职条件或条件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每发现一项扣0.3分。(4)未明确岗位职责的,每发现一项扣0.3分。16类别项目管理要求标准分赋分原则7.划界限权划定工程管理范围,设置界桩,对禁止性行为进行监管。7(1)未划定工程管理范围的,本项不得分。(2)未设置界桩的,扣0.5分。(3)管理范围内存在禁止性行为或现象的(历史遗留问题除外):直接影响工程运行安全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其他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最高扣3分。8.档案管理档案资料有固定地点存放,工程主要技术档案和运行管理资料齐全。2(1)档案未实行固定地点保存的,扣0.5分。(2)工程主要技术档案不齐全的,每发现一件扣0.2分。(3)运行管理资料归档不齐全的,每发现一件扣0.2分。9.权证办理已办理山塘所有权证,并备案登记。2(1)未办理山塘所有权证的,扣1分。(2)未在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的,扣1分。10.管理设施按要求设置抢险道路、管理房、观测设施等管理设施。4(1)无抢险道路的,扣0.5分;抢险道路不满足工程抢险需要的,扣0.1分。(2)未按要求设置管理房的,扣1分;管理房不满足要求的,扣0.5分。(3)坝前未设水位尺的,扣1分;溢洪道处未设水位尺的,扣0.5分;水位尺破损或刻度不清晰,每发现一个扣0.5分。11.信息化管理建立运行管理平台,平台相关数据能汇入监督与服务平台,平台主要功能完备;采用信息化设备开展日常巡查。6(1)无运行管理平台的,本项不得分。(2)要求应汇入监督与服务平台的数据未及时汇入的,每发现一处扣0.1分,最高扣2分。(3)管理平台中工程信息、工程巡查、工程检查、维修养护、蓄放水管理、应急管理等主要内容缺项的,每缺一项扣0.5分。(4)未采用信息化设备开展巡查的,扣2分。17类别项目管理要求标准分赋分原则四、运行管理(共25分)12.工程检查按要求开展日常巡查、汛前检查、年度检查和特别检查;检查内容全面,记录详细规范;发现缺陷及异常及时报告。9(1)无巡查台帐(或电子台帐)的,本项不得分。(2)巡查频次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现一次扣0.2分。(3)需开展汛前检查、年度检查、特别检查而未开展的,每少一次扣1分。(4)巡查、检查内容或记录不齐全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应当记录的问题但未记录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检查负责人未及时核实相关问题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巡查、检查人员未签名或代签名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5)发现缺陷未及时报告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发现异常未及时报告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13.维修养护按要求编制维修养护计划,按计划开展维修养护工作;按合同或协议对外委的维修养护项目进行管理;及时处理发现的安全隐患或缺陷。7(1)无年度维修养护计划的,扣2分;未按计划实施,且无情况说明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2)外委的维修养护项目无合同或协议的,每发现一个扣0.5分;合同或协议中未明确完工时间或质量验收标准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项目未及时验收的,每发现一个扣0.2分;无质量验收意见的,每发现一个扣0.1分。(3)存在安全隐患但没有处理措施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存在较大缺陷但没有处理措施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存在一般缺陷但没有处理措施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14.放水管理放水前对放水建筑物、启闭设施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台账。3(1)无放水记录台账的,本项不得分。(2)放水记录台账不完整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最高扣1分。(3)未按操作要求进行放水前检查的,每发现一次扣0.2分,最高扣1分。15.应急管理编制应急预案,并经批准;按规定及时上报险情,储备防汛物资或明确防汛物资来源保障。3(1)未编制应急预案的(可结合区域应急管理工作编制)或预案未经批准的,扣1分。(2)发现异常或险情未及时上报的,扣1分。(3)未储备必要的防汛物资或未明确物资来源保障的,扣1分。18类别项目管理要求标准分赋分原则16.综合整治按相关要求开展综合整治工作。3(1)工程存在安全隐患,未开展综合整治工作或落实计划的,本项不得分。(2)工程综合整治工作未按计划落实完成的,发现一项扣1分。(3)工程综合整治未完工验收的,扣1分;完工验收资料不完整的,发现一项扣0.2分,最高扣1分。五、工程面貌(共10分)17.标识牌按要求设置标识牌。4(1)未按《浙江省水利工程标识牌设置指南》的要求设置应设标识牌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2)标识牌存在明显破损、字迹不清的,每发现一处扣0.1分。18.形象面貌工程区域内保持清洁,设施设备保持整洁,工程环境良好。6(1)大坝、溢洪道、放水设施等建筑物和管理区域内存在特别明显的杂草、杂物、垃圾的,每发现一处扣0.3分。(2)库区内存在明显垃圾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3)启闭设施存在有特别明显的积灰、油污,油漆掉块脱落等现象,工具、设备堆放零乱的,每发现一处扣0.3分。说明:1.本打分表分5类18项;单项得分最低分为0分;单项扣分没有最高扣分限制的,扣至该项标准分为0分止。2.在验收中,如出现合理缺项的,该类得分=该类各验收项目累计得分/(该类标准分-合理缺项标准分)×100,保留1位小数。各类得分相加得到总得分。3.合理缺项依据该工程的运行管理实际,由验收组商定。19附表4浙江省海塘工程标准化管理验收标准类别项目管理要求标准分赋分原则一、机构人员(共10分)1.管理机构落实管理单位(或管理责任主体),明确管理职责、单位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5(1)未落实管理单位(或管理责任主体)的,本项不得分;管理单位已落实但无批文的,扣2分。(2)未书面明确管理单位(或管理责任主体)职责的,扣1分。(3)单位负责人无书面材料明确或未在岗履行职责的,扣1分;单位技术负责人无书面材料明确或未在岗履行职责的,扣1分。2.人员配备人员配备到位,相关专业岗位人员取得国家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全面到岗履职。4(1)工程巡查、工程观测、维修养护、应急管理、档案管理等已设岗位未配备人员(含物业化人员)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其他已设岗位未配备人员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2)上述人员不符合岗位入职条件的,每发现一人扣0.2分,最高扣1分。(3)“事项-岗位-人员”对应表中人员(含物业化人员)实际在岗率低于100%的,每低10%扣0.5分。3.人员培训制定人员教育培训计划,组织人员培训。1(1)无职工培训计划,或有计划但未按计划落实的,扣0.2分。(2)无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上岗前未进行培训的,每发现一人扣0.2分,最高扣0.8分。二、管护经费(共5分)4.管护经费明确工程管理经费和维修养护经费来源并落实。5(1)管护经费来源未书面明确的,本项不得分。(2)年度管护经费数额未书面明确的,扣2分。(3)落实的年度管护经费与书面明确的数额(扣除招标结余经费)相比,100%落实的不扣分,每低10%扣0.5分。三、管理基础(共35分)5.制度手册编制各项管理制度,形成制度手册;各项制度内容完整、要求明确、合理。6(1)日常巡查、检查观测、维修养护、险情报告、物资管理、档案管理等管理制度应当建立但未建立的,每发现一项扣0.5分;未汇编成册的,扣0.1分。(2)已建立的各项制度内容不完整、要求不明确,或者存在明显的不合理、缺乏针对性与可操作性的,每发现一处扣0.3分。20类别项目管理要求标准分赋分原则6.操作手册按要求编制操作手册,手册内容符合工程管理实际情况,各项管理事项全面、合理,事项的工作要求、流程、记录(台账)明确、合理。8(1)未编制操作手册的,本项不得分。(2)管理事项未涵盖主要管理内容的,每缺一项扣0.3分。(3)管理事项的工作要求(标准)、流程、记录(台账)不明确或不合理的,每发现一处扣0.3分。7.岗位设置岗位设置合理,岗位入职条件及职责明确。6(1)缺少“事项-岗位-人员”对应表的,本项不得分;存在不合理的,每发现一处扣0.3分。(2)设置的岗位未涵盖操作手册中的管理事项的,每发现一项扣0.3分。(3)未明确岗位入职条件或条件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每发现一项扣0.3分。(4)未明确岗位职责的,每发现一项扣0.3分。8.划界限权划定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设置界桩,对禁止性行为进行监管。7(1)未划定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本项不得分。(2)未设置界桩的,扣0.5分。(3)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存在禁止性行为或现象的(历史遗留问题除外):直接影响工程运行安全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其他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最高扣3分。9.安全鉴定按规定完成安全鉴定工作。4(1)达到或超过规定期限未组织开展安全鉴定工作的,本项不得分。(2)安全鉴定已按规定开展但未完成安全评价报告的,扣2分;未完成安全评价报告审查的,扣1分。10.管理设施抢险道路、管理房等管理设施完备。1(1)无抢险道路的,扣0.5分;抢险道路不符合要求的,扣0.2分。(2)未按要求设置管理房的,扣0.5分;管理房不满足要求的,扣0.2分。11.档案管理有档案库房,工程主要技术档案和运行管理资料齐全。3(1)未设档案库房(小型工程没有固定地点存放)的,扣1分。(2)工程主要技术档案不齐全的,每发现一件扣0.5分。(3)运行管理资料归档不齐全的,每发现一件扣0.2分。21类别项目管理要求标准分赋分原则四、运行管理(共25分)12.工程检查按要求开展日常巡查、汛前检查、年度检查和特别检查;检查内容全面,记录详细规范;发现隐患与异常及时报告。8(1)无巡查台帐(或电子台帐)的,扣3分。(2)巡查频次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现一次扣0.1分。(3)需开展汛前检查、年度检查、特别检查而未开展的,每少一次扣1分。(4)巡查、检查内容或记录不齐全的,每发现一处扣0.1分;应当记录的问题但未记录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检查负责人未及时核实相关问题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巡查、检查人员未签名或代签名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5)发现异常、缺陷未及时报告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13.维修养护按要求编制维修养护计划,按计划开展维修养护工作;按合同或协议对外委的维修养护项目进行管理;工程结构完好、运行正常,各类设备设施完好,使用正常;及时处理发现的安全隐患或缺陷。6(1)无年度维修养护计划的,扣2分;未按计划实施,且无情况说明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2)外委的维修养护项目无合同或协议的,每发现一个扣0.2分;合同或协议中未明确完工时间或质量验收标准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项目未及时验收的,每发现一个扣0.2分;无质量验收意见的,每发现一个扣0.1分。(3)存在安全隐患但没有处理措施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存在较大工程缺陷但没有处理措施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存在一般缺陷但没有处理措施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14.维修加固对二、三类塘及时组织开展维修加固,加固工程完工后及时组织验收。3(1)鉴定为二类塘,鉴定报告书印发2年内未完成维修加固设计的,扣0.5分;鉴定报告书印发后3年内加固改造工程未开工建设的,扣1分。(2)鉴定为三类塘,鉴定报告书印发2年内未完成维修加固设计的,扣1分;鉴定报告书印发后3年内加固改造工程未开工建设的,扣1.5分。(3)加固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后3年内,未提出竣工验收的,扣0.5分;未完成竣工验收的,扣0.5分。22类别项目管理要求标准分赋分原则15.工程观测按要求开展变形、塘脚冲刷、渗漏、裂缝等观测,及时对观测成果进行分析。4(1)未开展海塘沉降变形观测的,扣1分;监测记录不完整的,扣0.5分;未进行沉降量分析的,扣0.5分;实测塘顶道路高程低于设计25厘米以上未及时报告、维护的,扣1分。(2)未开展塘脚冲刷或淤积测量的,扣0.5分;未进行对比分析的,扣0.2分。(3)塘身发现渗漏、裂缝和其他异常情况,或有管理和运行安全需求,而未开展渗漏、裂缝及相关观测的,每发现一项扣0.5分;无分析报告的,扣0.2分。16.应急管理编制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并经批准;发现异常或险情及时上报;储备必要的防汛物资,并规范管理。4(1)未编制防汛防台应急预案,扣2分;预案未经批准的,扣1分。(2)发现异常或险情未及时上报的,扣1分;未在规定时间内书面报告的,扣0.5分。(3)未按规定储备必要的防汛物资的(小型工程未明确物资来源保障的),扣0.3分;防汛物资保管、领用工作不规范,或物资补充不及时的,每发现一处扣0.1分,最多扣0.5分。五、工程面貌(共10分)17.标识牌按要求设置标识牌。4(1)未按《浙江省水利工程标识牌设置指南》的要求设置应设标识牌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2)标识牌存在明显破损、字迹不清的,每发现一处扣0.1分。18.形象面貌工程区域内保持清洁,设施设备保持整洁,工程环境良好。6(1)工程建(构)筑物范围内和管理区内存在特别明显的杂草、杂物、垃圾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2)草皮护坡存在被雨水冲刷、人畜损坏或干枯坏死等现象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3)各类设施设备有特别明显的积灰、油污,油漆掉块脱落等现象,工具、设备堆放零乱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23类别项目管理要求标准分赋分原则六、信息化管理(共15分)19.管理平台建立运行管理平台,平台相关数据能汇入监督与服务平台,平台主要功能完备,电子台账完整;利用信息化设备开展巡查。13(1)未建立运行管理平台的,本项不得分。(2)要求应汇入监督与服务平台的数据未及时汇入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最高扣5分。(3)管理平台中工程信息、工程检查、安全监测、维修养护、应急管理、设备管理等主要内容缺项的,每缺一项扣2分。(4)工程运行管理电子台账应有但缺失的,每发现一项扣0.2分,最高扣2分。(5)未采用信息化设备开展巡查的,扣1分。20.视频监控对重要区域进行视频监控,已建的工程视频监控点接入省级视频监控系统。2(1)防汛防台重点关注区域等重要管理区未设置视频监控的,扣1分;监控系统存在故障,影响正常使用的,每一处扣0.2分,最高扣1分。(2)已建的工程视频监控点未接入省级视频监控系统的,扣1分。说明:1.本打分表分6类20项;单项得分最低分为0分;单项扣分没有最高扣分限制的,扣至该项标准分为0分止。2.在验收中,如出现合理缺项的,该类得分=该类各验收项目累计得分/(该类标准分-合理缺项标准分)×100,保留1位小数。各类得分相加得到总得分。3.合理缺项依据该工程的运行管理实际,由验收组商定。24附表5浙江省堤防工程标准化管理验收标准类别项目管理要求标准分赋分原则一、机构人员(共10分)1.管理机构落实管理单位(或管理责任主体),明确管理职责、单位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5(1)未落实管理单位(或管理责任主体)的,本项不得分;管理单位已落实但无批文的,扣2分。(2)未书面明确管理单位(或管理责任主体)职责的,扣1分。(3)单位负责人无书面材料明确或未在岗履行职责的,扣1分;单位技术负责人无书面材料明确或未在岗履行职责的,扣1分。2.人员配备人员配备到位,相关专业岗位人员取得国家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全面到岗履职。4(1)工程检查、工程观测、维修养护、应急管理、档案管理等已设岗位未配备人员(含物业化人员)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其他已设岗位未配备人员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2)上述人员不符合岗位入职条件的,每发现一人扣0.2分,最高扣1分。(3)“事项-岗位-人员”对应表中人员(含物业化人员)实际在岗率低于100%的,每低10%扣0.5分。3.人员培训制定人员教育培训计划,组织人员培训。1(1)无职工培训计划,或有计划但未按计划落实的,扣0.2分。(2)无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上岗前未进行培训的,每发现一人扣0.2分,最高扣0.8分。二、管护经费(共5分)4.管护经费明确工程管理经费和维修养护经费来源并落实。5(1)管护经费来源未书面明确的,本项不得分。(2)年度管护经费数额未书面明确的,扣2分。(3)落实的年度管护经费与书面明确的数额(扣除招标结余经费)相比,100%落实的不扣分,每低10%扣0.5分。三、管理基础(共35分)5.制度手册编制各项管理制度,形成制度手册;各项制度内容完整、要求明确、合理。7(1)工程检查、工程观测、维修养护、险情报告、物资管理、档案管理等管理制度应当建立但未建立的,每发现一项扣0.5分;未汇编成册的,扣0.1分。(2)已建立的各项制度内容不完整、要求不明确,或者存在明显的不合理、缺乏针对性与可操作性的,每发现一处扣0.3分。6.操作手册按要求编制操作手册,手册内容符合工程8(1)未编制操作手册的,本项不得分。25类别项目管理要求标准分赋分原则管理实际情况,各项管理事项全面、合理,事项的工作要求、流程、记录(台账)明确、合理。(2)管理事项未涵盖主要管理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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