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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2021-10-24 15页 doc 21KB 4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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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风Gav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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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厅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结合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突出责任落实、监督执法、源头治理三大重点,进一步强化隐患治理,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规范企业安...
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厅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结合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突出责任落实、监督执法、源头治理三大重点,进一步强化隐患治理,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及时有效地排查和治理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促进全市交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二、目标任务通过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切实推动行业部门安全监管和交通运输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进一步落实,坚决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执法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发现的违法行为查处率达到100%,重大隐患督促整改、跟踪督办率达到100%;行政许可在规定期限的办结率达到100%;监管责任“三落实”(监管部门、分管领导、具体监管人员)率达到100%;力争安全监管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零败诉”。三、执法的依据、范围和对象(一)执法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法律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河南省公路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和行政执法的地方法规、政府规章和交通运输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二)执法范围和对象对全市道路运输(客运、包括公交、出租,货运、维修、驾校)等企业;公路(县级或承建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企业、现场、公路施工队伍、路政管理、公路养护、桥梁维护使用;水上交通、非法船舶等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严厉打击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规范安全生产经营秩序。四、执法的责任部门、监管对象、检查时间及次数、检查内容、检查方式(一)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市道路运输管理局1、监管对象:全市道路客运(公交、出租)、货运、维修、驾培等运输企业。2、检查时间和次数:(1)企业日常安全检查工作,每日定期检查一次。(2)责任单位针对五一、国庆、春节等节假日前期要开展一次专项检查。(3)责任单位对直接监管的客运、公交、出租等重点企业一周检查一次,对其他企业一月检查不少于二次,道路运输管理局对各部门的监管情况一年检查不少于4次。3、检查内容:客运场站:(1)没有任何证照,非法从事客运站场经营的。(2)客车发车前没有按照要求对营运车辆进行安全例检,没有详细记录的。(3)没有严格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的。(4)没有严格“三品”检查,安检仪没有专人负责、没有正常使用的。(5)车站调度室对手续不齐全车辆进行报班的。(6)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桶等站内消防设施不齐全或不在有效期内的。(7)站内违反消防安全行为的。(8)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各阶段应急预案不健全或不完善的。(9)其他影响道路运输安全的行为。客运(旅游客车)企业、营运(公交)车辆:(1)没有任何证照,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的。(2)线路许可与道路运输证、实际运营线路不一致的。(3)客运(旅游)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二级维护不齐全、不在有效期内的。(4)没有齐全有效的驾驶证、行驶证、乘务员证、从业资格证、营运证、线路牌(旅游标志牌)。(5)GPS车辆终端平台没有正常使用,没有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以及没有记录的。(6)车辆座位、实际座位与道路运输证不一致的。(7)安全设施设备不齐全的。(8)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各阶段应急预案不健全或不完善的。(9)企业没有按时每月召开安全例会,没有定期组织司乘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没有记录、没有试卷的。(10)企业包车合同、派车单没有随车携带的。(11)承运人责任险不在有效期内的。(12)其他影响道路运输安全的行为。普货(危货)企业、营运车辆:(1)线路许可与道路运输证、实际运营线路不一致的。(2)普货(危货)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二级维护不齐全、不在有效期内的。(3)没有齐全有效的驾驶证、行驶证、押运员证、从业资格证、营运证。(4)GPS车辆终端平台没有正常使用,没有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以及没有记录的。(5)车辆吨位、实际吨位与道路运输证不一致的。(6)安全设施设备不齐全的。(7)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各阶段应急预案不健全或不完善的。是否签订安全责任书。(8)企业没有按时每月召开安全例会,没有定期组织司乘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没有记录。(9)承运人责任险不在有效期内的。(10)其他影响道路运输安全的行为。维修企业:(1)企业证照及现场消防设备是否齐全有效。(2)企业安全机构、人员配备、安全措施是否健全。(3)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是否建立健全。(4)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培训记录、安全例会记录是否完善。(5)是否有私自改装车辆违法行为,遵守安全法律法规情况。(6)安全生产资金是否足额提取,是否配备通讯、交通工具等安全管理必要的设备。(7)维修服务质量情况,是否有社会投诉和损害、欺诈车主利益的行为。驾培企业:(1)企业证照是否齐全有效。(2)企业安全机构、人员设备、安全措施是否健全。(3)教练车安全技术性能及年审情况。(4)教练人员持证上岗、安全培训记录、安全例会记录是否完善。(5)企业的消防设施及设备配备情况。(6)安全生产资金是否足额提取,是否配备通讯、交通工具等安全管理必要的设备。(7)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是否建立健全。4、检查方式:(1)日常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2)现场检查和上路检查相结合;(3)查阅有关资料、台账、报表。城市客运(出租车、公交车)安全监管1、监管对象:城市出租客运企业和车辆。2、检查时间和次数:(1)企业日常安全检查工作,每日定期检查一次。(2)责任单位针对五一、国庆、春节等节假日前期要开展一次专项检查。(3)责任单位对直接监管企业一周检查一次。3、检查内容:(1)企业未按规定对影响车辆安全项目及措施进行检查的,或没有检查记录及整改措施的。(2)在车辆上没有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没有设立安全警示标志的。(3)没有齐全有效的驾驶证、运营证、行驶证、服务资格证。(4)没有对明显的“三品”进行检查的。(5)车辆没有定期进行安检的。(6)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各阶段应急预案不健全或不完善,没有进行演练的。(7)企业没有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的。(8)企业没有对所有司机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知识培训或没有记录的。(9)承运人责任险不在有效期内的。(10)安全人员没有安全证,未能坚持24小时值班的。(11)企业没有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没有落实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的。(12)其他影响城市安全运营的行为。4、检查方式(1)日常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2)场站检查和上路检查相结合;(3)查阅有关资料、台账、报表。(二)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市地方海事局1、监管对象:水上企业;加强对全市水域的安全监管力度。2、检查内容:(1)每个重点水域、重点船舶、重点水运企业(业户)的监管部门和责任人未落实到位的。(2)船舶不具备运营条件,私自停靠,超范围运营的。(3)船舶在夜间、雨、雪、冰、雾、大风、冰凌期等恶劣气象条件下运营的。(4)船舶超速、超员、超载等不安全行为的。(5)船舶“带病”运营,未配备足量的救生、消防等安全设施的。(6)乘客上船未按要求穿救生衣的,渡口未按要求设立警戒线的。(7)船员未持有效的适任证书、服务不从事客货运输或违章操作的。(8)“三无”船舶、农用船、渔船非法从事运输的。(9)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各阶段应急预案不健全或不完善的。(10)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经费、装备落实不到位的。(11)渡口标识不明显,没有乘客须知、渡口守则、安全注意事项要求的。(12)营运船舶的所有权证、检验证、水路运输许可证等有效证件不齐全的。(13)对船员未进行定期安全教育(13)其他影响水上安全的行为。3、检查时间和次数:(1)责任单位每周检查1次。(2)责任单位针对五一、国庆、春节等节假日前期要开展一次专项检查。4、检查方式:(1)采取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明查与暗查相结合,行政检查与专家检查相结合的方法。(2)通过“听、看、问、查、议、评”方式对水路交通安全状况进行检查。(3)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现场、查隐患、查整改、查事故处理、(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市农村公路管理处、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1、监管对象全市农村公路、建设施工企业、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工作。2、检查时间和次数:(1)工程施工企业每天检查1次。(2)责任单位开工前对施工企业的有关证照、相关制度、安全机构和安全合同,安全施工进行1次检查。(3)责任单位对监管企业每周检查1次。3、检查内容:(1)公路改建施工,未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安全措施(包括在施工路段前后设置醒目警示标志和分离交通的锥形交通标)的。(2)施工企业有关证照不齐全的。(3)工程施工未按照施工规范和相关操作规程进行的。(4)工程施工的项目负责人和相关安全管理人员、特种操作人员,未按规定要求持有安全证照和从业资格证。(5)施工单位和建设法人未按规定要求签有安全施工合同,无可操作性和针对性的安全施工方案。(6)未按规定要求制定相关制度和设立安全管理机构的。(7)其他影响道路安全的行为。4、检查方式(1)日常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2)现场检查和专业检查相结合。(3)查阅有关资料、台账、报表。(四)公路路政、养护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执法局、市农村公路管理处1、监管对象:指导各乡(镇)养护站做好乡村公路的安全监管工作;县级公路桥梁涵洞的道路养护安全监管工作。2、检查时间和次数:(1)公路中修、小修保养工程施工企业每天进行检查1次,各乡(镇)养护站一周检查1次乡村公路,责任单位一周检查1次县级公路,一季度检查指导一次乡镇养护站工作。(2)责任单位对辖区内的四、五类危桥,各乡(镇)养护站每月检查乡村公路1次,责任单位每月检查县级公路1次。(3)安保设施,各乡(镇)养护站每月检查乡村公路1次,责任单位每月检查县级公路1次。(4)冬季在急弯、陡坡路段备足防滑料,责任单位雨雪前检查1次,雨雪期间每天巡查1次。3、检查内容:(1)县道、中修工程、小修保养施工,未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安全措施(包括在施工路段前后设置醒目警示标志和分离交通的锥形交通标)的。(2)未按技术标准规定在县、乡公路上设置规范、醒目的警示标志、路面标线、护栏、防撞护墩、错车道(包括在急弯、陡坡、视距不良、连续下坡、路侧险要、水毁塌方、易塌方落石、平面交叉路口、穿越学校、集镇、村庄等路段)等相关安保设施的。(3)冬季急弯、陡坡路段未按要求储备足够防滑料,制定落实扫雪破冰相关措施的。(4)四、五类危桥未按规定建立一桥一档、一桥一标志和一桥一预案,没有采取限行、禁行等相关安保措施的。(5)中修工程施工未按照施工规范和相关操作规程进行的。(6)工程施工的项目负责人和相关安全管理人员、特种操作人员,未按规定要求持有安全证照和从业资格证的。(7)施工单位和建设法人未按规定要求签有安全施工合同,无可操作性和针对性的安全施工方案。(8)未按规定要求制定相关制度和设立安全管理机构的。(9)严格执行巡路制度,坚持上路巡查,检查巡查记录、台账是否完善。(10)夜间施工必须设置符合生产操作要求的照明设备。养护现场设置必要的安全标志,不得擅自拆除。(11)在公路上进行养护生产作业的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识的桔红色工作衣并戴工作帽,管理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识的桔红色背心。(12)坚持严格执行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和违章建筑治理并举。(13)整治路域环境,路产路权得到有力维护。(14)对陡坡、急弯、临崖路段、危险路段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养护设施进行重点排查,发现影响道路安全的障碍物及时通知养护人员清理。对道路积冰不能及时清除的必须设置警示标志。(15)其他影响道路安全的行为。4、检查方式:(1)日常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2)现场检查和专业检查相结合;(3)查阅有关资料、台账、报表。(五)综合监督督查责任科室:局安全监督科1、检查对象、方式、时间:(1)监管对象是各科(室)、部门行业管理部门的履行监管情况,以抽查方式为主,每季度进行一次综合监督检查。(2)重点做好五一、国庆、春节等节假日前期的客运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专项检查次数不少于1次。2、检查要求及措施:安全监督检查按照“企业(业户)自查、责任单位全面检查、局综合督查”的三级联动方式进行,要做到对全行业、全领域、各类企业的全面覆盖。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全监管执法》进行检查,对综合监督检查出的问题以督导通知书下发各行业监管部门,由各监管部门负责督促所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问题的整改落实,对督办通知书的落实情况进行再检查。3、检查方式:采取查阅资料、询问相关人员、现场检查等方式,严格按今年专项整治工作安排和现场检查方案,做好各项检查登记,针对存在问题和安全隐患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并下达现场检查指令书;各单位、企业严格按照安全督察通知书的要求制定整改方案报批后,严格督促落实到位。五、保障措施(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是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加大执法力度,狠抓隐患治理,提升执法水平,推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二)强化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采取多种形式,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站、宣传手册等宣传媒介,开辟专题、专栏,广泛深入地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宣传报道安全生产执法活动情况,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法制意识;要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安全生产法定教育培训的内容,突出警示教育和案例教育,进一步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进一步减少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浓厚氛围。(三)突出重点,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全民推行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制度。根据有关法律和企业承诺的内容进行执法检查。结合交通工作实际,突出客运安全、危货运输等重点行业的监管执法,及时发现和制止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夯实安全监管的基础。要通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促使企业自觉地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四)明确,狠抓安全执法监督工作。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工作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职责范围内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要做到“监管部门、分管领导、具体监管人员”三落实。同时明确监管职责,细化工作任务,层层落实安全执法主体责任,将监管责任细分到每一个工作岗位,确保安全执法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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