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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2020-04-20 20页 doc 1MB 1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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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华

人民教育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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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来源:??????发布时间:2004-5-2316:47:05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5年5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5]13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89]30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建筑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修订的《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94),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5年5月1日起施行。原《人...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 来源:??????发布时间:2004-5-2316:47:05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5年5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5]13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89]30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建筑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修订的《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94),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5年5月1日起施行。原《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J38-79)于1995年10月1日废止。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建设部建筑设计院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五年一月十三日  修订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89]30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负责主编,具体由建设部建筑设计院会同有关设计、科研和高等院校等单位对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J38-79)进行修订而成,经建设部1995年1月13日以建标[1995]13号文批准,并会同国家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修订组进行了深入地调查研究,认真了我国防空地下室设计的实践经验,借鉴了国外的先进规范和经验,同时针对主要技术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和试验验证工作,并广泛地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经反复修改,最后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按照现行《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的有关规定,对有关战时防护要求和平战结合方面的各条款进行了修改;根据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GBJ68-84)的规定,结构设计采用了以概率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根据国家有关早期核辐射防护设计方面的规定,修改了早期核辐射防护部分的有关条款;按照《建筑结构设计通用符号、计量单位和基本术语》(GBJ83-85)的要求,修改了符号、计量单位和基本术语。  为提高规范的质量,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建设部建筑设计院地下建筑所(北京市车公庄大街甲19号,邮政编码100044),并抄送建设部人防工程办公室(邮政编码100835),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五年一月  1 总则  1.0.1为在人民防空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设计中正确贯彻“长期坚持、平战结合、全面规划、重点建设”的建设方针,使设计符合战时及平时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或改建的4级、4B级、5级和6级的各类防空地下室设计。  1.0.3防空地下室设计应符合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在平面布置、结构选型、通风防潮、采光照明和给水排水等方面,应采取使其充分发挥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相应措施。  1.0.4防空地下室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1.1平时peacetime  和平时期的简称。国家或地区既无战争又无明显战争威协的时期。  2.1.2战时wartime  战争时期的简称。国家或地区自开始转入战争状态直至战争结束的时期。  2.1.3临战时imminenceofwar  临战时期的简称。国家或地区自明确进入战前准备状态直至战争开始之前的时期。  2.1.4冲击波shockwave  空气冲击波的简称。核爆炸在空气中形成的具有空气参数强间断面的纵波。  2.1.5冲击波超压positivepressureofshockwave  冲击波压缩区内超过周围大气压的压力值。  2.1.6地面超压surfacepositivepressure  防空地下室室外地面的冲击波超压峰值。  2.1.7土中压缩波compressivewaveinsoil  核爆炸作用下,在土中传播并使其受到压缩的波。  2.1.8核爆动荷载dynamicloadofnuclearblast  核爆炸产生的冲击波和土中压缩波对防空地下室结构形成的动荷载。  2.1.9主体mainpart  防空地下室中,能满足战时防护及其主要功能要求的部分。如有防毒要求的防空地下室中的最后一道密闭门以内部分。  清洁区(密闭区)airtightspace ??  防空地下室中能抵御预定的核爆动荷载作用,但允许染毒的区域。  在防空地下室中,其防护设施和内部设备均能自成体系的使用空间。  在防空地下室中,用抗爆隔墙分隔的使用空间。  防空地下室中承受冲击波或土中压缩波直接作用的顶板、墙体和底板的总称。tproofpartitionwall  防空地下室中一侧直接受核爆冲击波作用,另一侧不接触岩、土的墙体。  指防空地下室主体与地面的连接部分。包括出入口防护密闭门以外的通道、竖井、扩散室、密闭通道、防毒通道、洗消间(简易洗消间)、除尘室、滤毒室等。  战时空袭以后,人员或车辆进出较有保障,且使用较为方便的出入口。  既能阻挡冲击波又能阻挡毒剂进入的门。  用来阻挡毒剂进入的门。  设在进风口、排风口、排烟口用来削弱冲击波压力的防护设施。消波设施包括,冲击波到来时即能自动关闭的防爆波活门和利用空间扩散作用削弱冲击波压力的扩散室或扩散箱等。  装有通风滤毒设备的专用房间。  由防护密闭门与密闭门之间或两道密闭门之间所构成的,并仅依靠密闭隔绝作用阻挡毒剂侵入室内的密闭空间。在室外染毒情况下,不允许人员出入的通道。  由防护密闭门与密闭门之间或两道密闭门之间所构成的,具有通风换气条件,依靠超压排风阻挡毒剂侵入室内的空间。在室外染毒情况下,允许人员出入的通道。  战时专供染毒人员通过并清除有害物的房间。通常由脱衣室、淋浴室和检查穿衣室组成。  供染毒人员清除局部皮肤上有害物的房间。  在防空地下室室外出入口通道敞开段上方建造的地面建筑物。  设置在出入口敞开段上方,用于防止口部堵塞的棚架。棚架能在预定的冲击波和地面建筑物倒塌荷载作用下不致坍塌。ffectivefloorareaforcivilairdefence  能供人员、设备使用的面积。其值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与结构面积之差。  供人员掩蔽使用的有效面积。其值为在防空地下室的有效面积中扣除下列各部分面积后的面积:  ①口部房间、通道面积;  ②通风、给排水、供电等专业设备房间面积;?????2.2符号  △P——核爆炸地面冲击波超压;  △Pm——核爆炸地面冲击波最大超压;  Ph——土中h深处压缩波的最大压力;  Pc——核爆炸地面冲击波作用在结构上的动荷载;  qe——结构构件的均布等效静荷载;  qi——平板门门扇传给门框墙的压力;  t+——地面冲击波正压作用时间;  toh——土中压缩波升压时间;  t1——地面冲击波按切线简化的等效正压作用时间;  t2——地面冲击波按等冲量简化的等效正压作用时间;  υo——土的起始压力波速;  υ1——土的峰值压力波速;  δ——土的应变恢复比;  ——波速比;  K——土中压缩波作用于结构顶板的综合反射系数;  ζ——核爆动荷载作用下土的侧压系数;  η——核爆动荷载作用下整体基础的底压系数;  Kd——结构构件的动力系数;  [β]——结构构件的允许延性比;  d——核爆动荷载作用下材料强度综合调整系数;  α1——饱和土的含气量。  3 建筑  3.1一般规定  3.1.1防空地下室的位置、规模、战时及平时的用途,应根据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地上与地下综合考虑,统筹安排。  3.1.2掩蔽人员的防空地下室应布置在人员居住、工作的适中位置,其服务半径不宜大于200m。  3.1.3防空地下室距甲类、乙类易燃易爆生产厂房、库房的距离不应小于50m;距有害液体、重毒气体的贮罐不应小于100m。  3.1.4根据战时及平时的使用需要,防空地下室之间宜在一定范围内连通。  3.1.5防空地下室的室外出入口、进风口、排风口、排烟口和通风采光窗的布置,应符合战时及平时使用要求和地面建筑规划要求。  3.1.6与防空地下室无关的管道,不宜穿过人防围护结构。当因条件限制需要穿过其顶板时,只允许给水、采暖、空调冷媒管道穿过,且其公称直径不得大于75mm。凡进入防空地下室的管道及其穿过的人防围护结构,均应采取防护密闭措施。  3.1.7进排风机室、水泵间及其它产生噪声和振动的房间,应根据其噪声的强度和周围房间的使用要求,采取相应的隔声、减振措施。  3.1.8防空地下室设计应符合战时防护及使用功能要求,平战结合的工程并应满足平时使用要求。当平时使用要求与战时防护要求不一致时,设计中应采取平战功能转换措施。采取的转换措施应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防空地下室的功能转换。  3.1.9有防毒要求的防空地下室设计,应根据战时功能和防护要求划分染毒区与清洁区。染毒区应包括下列房间或通道:  (1)扩散室、密闭通道、防毒通道、除尘室、滤毒室、简易洗消间或洗消间;  (2)医疗救护工程的分类厅及其所属的急救室、厕所、染毒衣物存放间等;  (3)柴油发电机室及其进、排风机室、贮油间等;  (4)汽车库和工程机械库的停车部分;  (5)战时不需要防毒的其它房间或通道。  3.2早期核辐射的防护  3.2.1防空地下室室内早期核辐射剂量的设计限值(以下简称剂量限值)应满足表3.2.1的要求。 注:①Gy为人员吸收放射性剂量的计量单位,名称戈瑞。    ②防空专业队系战时担负防空勤务的各专业组织,包括抢险抢修、医疗救护、消防、防化、通信、运输、治安专业队。    ③配套工程包括:区域电站、区域水源、核生化监测中心、警报站、食品加工站、物资库加工车间、人防通道等。  3.2.3防空地下室顶板上面覆土的最小厚度,应满足下式要求:  ht≥hs-ζ  式中:  ht——覆土最小厚度(m);       hs——       ζz——材料换算系数,对混凝土、钢筋混凝土和石砌体可取1.4;对砖砌体可取1.0;       d1——包括上部建筑底层混凝土地面厚度在内的防空地下室顶板厚度(m)。>200 ≤1200 0.1 — 0.75 1.20 1.45 0.2 0.35 0.60 1.05 1.25 >1200 0.1 — 0.85 1.30 1.50 0.2 0.35 0.70 1.15 1.35  3.2.4当防空地下室上方设有管道层或普通地下室,且满足下列各项要求时,其顶板上面可不覆土:  dg=(hs-ζz1d1)/ζ  式中:dg——顶板最小厚度,对空心楼板系指折算成实心的厚度(m);  ζz1,ζzg——分别为地下室顶板,管道层顶板的材料转换系数;其值可取第3.2.3条中的ζz值。  dq=(hs-ζz1d1)/ζ  式中:dq——外墙最小厚度(m);  ζzq——ζz值。>200 ≤1200 0.1 — 0.40 0.70 0.85 0.2 0.25 0.30 0.60 0.75 >1200 0.1 — 0.45 0.75 0.90 0.2 0.25 0.35 0.65 0.80 3.2.6非全埋式的6级防空地下室,其室外地面以上的钢筋混凝土外墙厚度不应小于250mm。  3.2.75级及以上的防空地下室,其阶梯式、坡道式室外出入口不宜采用直通式。6级防空地下室,其通道长度可按建筑需要确定。5级防空地下室,当通道具有一个90°拐弯时,其通道长度可按建筑需要确定。4级和4B级防空地下室,当通道具有一个90°ζx,其值可按下式计算:  ζ  式中:  ζx——通道长度修正系数;       bT——通道净宽(m)。>200 ≤1200 0.1 7.0 9.0 0.2 6.0 7.5 >1200 0.1 7.5 10.0 0.2 6.5 8.5  注:通道长度按有顶盖段通道轴线的折线长确定。  3.2.85级及以上的防空地下室,其室内出入口不宜采用无拐弯形式。当室内出入口具有一个90°剂量限值 (Gy) 抗力等级 5 4B 4 ≤200 0.1 2.0 3.0 4.0 0.2 ※ 2.5 3.0>200 ≤1200 0.1 2.5 3.5 5.0 0.2 2.0 3.0 3.5 >1200 0.1 3.0 4.0 6.0 0.2 2.5 3.5 4.5  注:①内通道长度按通道轴线的折线长确定;    ②※系指可按建筑需要确定。????  a)无拐弯         b)一个拐弯?????  c)二个拐弯  图3.2.8室内出入口作法有无拐弯示意  注:表内厚度系按钢筋混凝土墙确定。>200 ≤1200 0.1 — 350 700 850 0.2 250 250 600 750 >1200 0.1 — 150 750 900 0.2 250 350 650 800  注:表内厚度系按钢筋混凝土墙确定。>200 ≤1200 0.1 — 700 1050 1200 0.2 250 600 950 1100 >1200 0.1 — 750 1100 1250 0.2 250 650 1000 1150  注:表内厚度系按钢筋混凝土墙确定。  式中:  dto——复合墙总折算厚度(mm);       dc——钢筋混凝土墙厚度(mm);       dbr——附加砖砌体厚度(mm)。  ????3.3主体设计梁底和管道底至地 面高≥车高+0.20 中型车辆 50~80m2/台 房间净高≥2.4梁底和 管道底至地面高≥2.0 人员掩蔽所 一等 1.3m2/人 二等 1.0m2/人   注:①表中人员掩蔽所和队员掩蔽部为掩蔽面积,车库为人防有效面积。    ②一等人员掩蔽所系指地局级及以上机关人员掩蔽所;二等人员掩蔽所系指一般城市居民掩蔽所。  注:①防空地下室内部为横墙承重的小房间布置时,可不划分抗爆单元;    ②多层防空地下室的地下二层及以下,可不划分防护单元和抗爆单元;    ③高层建筑下的防空地下室位于地下三层及以下时,可不划分防护单元和抗爆单元。Ф6通长的钢筋,且应与钢筋混凝土墙(柱)拉结。?????  图3.3.3抗爆挡墙  1—抗爆隔墙;  2—抗爆挡墙????  图3.3.4抗力不同的防护单元之间防护密闭门设置方式  1—高抗力防护密闭门;  2—低抗力防护密闭门;  3—防护密闭隔墙 ?????  图3.3.5变形缝两侧防护密闭门设置方式  1—防护密闭门;  2—防护密闭隔墙    注:lm——防护密闭门至变形缝的最小距离  3.3.6染毒区与清洁区之间应设置整体浇注的钢筋混凝土密闭隔墙,其厚度不应小于200mm,并应在染毒区一侧墙面用水泥砂浆抹光。当密闭隔墙上有管道穿过时,应采取密闭措施;在墙上开设门洞时,应设置密闭门。  3.3.7防空地下室顶板底面不宜高出室外地面。5级和6级防空地下室,当上部建筑采用砖混结构时,其顶板底面可高出室外地面。但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图3.3.7临战时覆土  3.4口部设计  3.4.1防空地下室出入口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注:表内“建筑高度”系指室外地面至地面建筑檐口或女儿墙顶部的高度。  3.4.3防空地下室室外出入口的口部建筑应满足以下要求:  3.4.4备用出入口可采用竖井式,且宜与通风竖井合并设置。竖井的平面净尺寸不宜小于1.0m×1.0m。当竖井设在地面建筑倒塌范围以内时,其高出室外地面部分应采取防倒塌措施。  3.4.5防空地下室的平时功能与上部建筑无关时,其平时使用的室内出入口宜与上部建筑的出入口分开设置。  3.4.6当电梯由地面通至地下室时,电梯必须设置在防空地下室的防护密闭区以外。  注:战时备用出入口的门洞最小尺寸可按宽×高=0.7m×1.6m;通道最小尺寸可按1.0m×2.0m。  3.4.8人员掩蔽所战时出入口的门洞净宽之和,应按掩蔽人数每100人不小于0.375m计算。每樘门的通过人数不应超过500人,出入口通道和楼梯的净宽不应小于该门洞的净宽。  注:门洞净宽之和不包括竖井式出入口、连通口和防护单元之间连通口。  3.4.9人员掩蔽所的战时阶梯式出入口应满足下列要求:?外开启,密闭门宜向外开启。医疗救护工程、专业队队二等人员掩蔽所、物资库汽车库等不需要 防毒的配套工程 主要口 次要口 防护密闭门 1 1 1 1 密闭门 2 1 1 — 门 洞 尺 寸 门 前 通 道 尺 寸 bm hm b1 b2 h1 h2 1m bm<1200 ≤2000 ≥150 ≥350 150 ≥250 ≥bm+400 1500≥bm≥1200≤ ≤2000 ≥200 ≥400 150 ≥250 ≥bm+400  注:通道尺寸小于规定的门前尺寸时,应采取通道局部加宽、加高的措施        ??????????         a)平面图                      b)剖面图?均宜按每一淋浴器3m2计;淋浴室的使用面积宜按每一淋浴器2m2计。    1—防护密闭门;  2—密闭门  ①第一防毒通道; ②第二防毒通道; ③脱衣室; ④淋浴室; ⑤检查穿衣室; ⑥扩散室; ⑦室外通道    ①防毒通道; ②简洗消间?风口、排风口应按本规范第4.8节要求采取确保防空地下室战时防护安全的转换措施。?独设置。5级和6级防空地下室,当室外确无单独设置进风口条件时,进风口可结合室内出入口设置,但在防爆波活门外侧应采取?  3.4.20不设洗消间和简易洗消间的防空地下室,当只有一个室外出入口时,其战时进风口宜结合室外出入口设置;战时排风宜通过厕所排出。    ①楼梯间; ②密闭通道; ③扩散室设有滤毒设 施的进风口 6 H+S1或H+X1 H+S1或H+X2 H+S2或H+X3 H+S3或H+X4 5 H+S1或H+X2 H+S1或H+X3 H+S3或H+X4 H+S4无滤毒设施的 进风口排风口 6 H H H H 5 H+S1或H+X1 H+S1或H+X2 H+S2或H+X3 H+S3或H+X4  注:①表中:H为门式悬板防爆波活门;     S1,S2,S3,S4分别为不同规格的扩散室;     X1,X2,X3,X4分别为不同规格的扩散箱;  —1悬板活门嵌入墙内深度  1—设置悬板活门的临空墙; 2—悬板活门    a)悬板活门正向冲击波 b)悬板活门侧向冲击波—2 悬板活门朝向与冲击波传播方向关系  1—悬板活门; 2—防护密闭门    式中: ls,bs,hs——分别为扩散室室内净长,净宽,净高。   a)通风管设在侧墙上(平面)          b)通风管设在后墙上(剖面)  1—悬板活门; 2—通风管    1—悬板活门;2—通风管  注:lx,bx,hx——分别为扩散箱箱内净长,净宽,净高。?          a)分室布置示意           b)合室布置示意  3.4.          a)战时全填土窗井           b)战时半填土窗井           c)高出地面的采光窗  1—防护挡窗板; 2—临战时填土; 3—防护墙; 4—防护盖板; 5—临战时砌砖封堵  3.5辅助房间设计  3.5.1医疗救护工程和专业队队员掩蔽部宜设水冲厕所。人员掩蔽所宜设干厕(便桶),当因平时使用需要,设置水厕时,也应根据战时需要设置便桶的位置。配套工程应根据需要确定。厕所宜设在排风口附近或单独设置局部排风设施。  3.5.2每个防护单元内,男女厕所应分别设置。厕所宜设前室。厕所的设置可按下列规定确定:  3.5.3医疗救护工程、应设开水间。其它工程当人员较多,且有条件时可设开水闸。开水间应有防止蒸汽外溢的措施。  3.5.4开水间、盥洗室、饮水间、贮水间、厕所等宜相对集中布置在排风口附近,并在上述房间或走道设置弹簧门。  3.5.5人员掩蔽所和除食品加工站以外的配套工程,其清洁区内不宜设置厨房。其它工程如在清洁区内设厨房时,应在各进、排风口和排烟口采取防护密闭措施。  3.5.6柴油发电站的位置,应根据工程的用途和发电机组容量等条件综合确定。发电站宜与主体工程分开布置,并用通道连接。发电站宜靠近负荷中心,远离安静房间。  3.5.7柴油发电站的控制室宜与发电机室分室布置,控制室应设在清洁区,控制室与发电机室之间应设密闭隔墙、密闭观察窗和防毒通道。当发电机室与控制室合室布置时,柴油发电站与主体的连通口应设防毒通道。  3.5.8当柴油发电机不能直接从出入口运进时,发电机室应预留安装口,并应考虑发电机组在安装、检修时的吊装措施。  3.5.9贮油间宜与发电机室分开布置,并应设置向外开启的防火门,其地面应低于附近房间或走道地面150~200mm或设门槛。严禁排烟管、风管、给排水管、电线等穿过贮油间。?????3.6内部装修  3.6.1防空地下室的装修设计应根据战时及平时的功能需要,并按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确定。在灯光、色彩、饰面材料的处理上应有利于改善地下空间的环境条件。  3.6.2室内装修应选用防火、防潮的材料,并满足防腐、抗震及其它特殊功能的要求。平战结合的防空地下室,其内部装修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3.6.3防空地下室的顶板不应抹灰。墙面抹灰不得掺用纸筋等可能霉烂的材料。密闭通道、防毒通道、洗消间、简易洗消间、滤毒室、扩散室以及战时易染毒的通道和房间墙面、顶面、地面均应平整光洁,易于清洗。  3.6.4设置地漏的房间和通道,其地面坡度不应小于0.5%,坡向地漏,且地面应比相连的房间或通道地面低20mm。  3.6.5总机室、指挥室、会议室等房间宜采取隔声和吸声措施;柴油发电机房、通风机室等有噪声源的房间应采取隔声和吸声措施。  3.6.6蓄电池室及其它有防酸、防碱要求的房间,其地面和墙裙应采用防腐蚀材料,墙面和顶面可刷防腐蚀涂料,并应选用相应的防酸、防碱的建筑配件。  4结构  4.1一般规定  4.1.1防空地下室结构的选型,应根据防护要求、使用要求、上部建筑结构类型、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以及材料供应和施工条件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对钢筋混凝土结构,可采用预制装配整体式。  4.1.2防空地下室结构的材料选用,应在满足防护要求的前提下,做到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地下水位以下或有盐碱腐蚀时,外墙不宜采用砖砌体。当有侵蚀性地下水时,各种材料均应采取防侵蚀措施。  4.1.3防空地下室的结构设计,应根据防护要求和受力情况做到结构各个部位抗力相协调。  4.1.4防空地下室结构在核爆动荷载作用下,其动力分析可采用等效静荷载法。  4.1.5防空地下室结构在核爆动荷载作用下,应验算结构承载力,对结构变形、裂缝开展以及地基承载力与地基变形可不进行验算。  4.1.65级和6级防空地下室结构,当采用平战兼顾设计时,应通过临战加固达到战时防护要求。  4.1.7防空地下室结构除按本规范设计外,尚应根据其上部建筑在平时使用条件下对防空地下室结构的要求进行设计,并应取其中控制条件作为防空地下室结构设计的依据。  4.2核爆炸地面空气冲击波、土中压缩波参数△    图4.2.1核爆炸地面空气冲击波简化波形  △Pm——地面空气冲击波最大超压(N/mm2);  t1——地面空气冲击波按切线简化的等效作用时间(s)。  4.2.3土中压缩波的最大压力P及土中压缩波升压时间toh可按下列公式确定:    式中: Ph——土中压缩波的最大压力(kN/m2),当土的计算深度小于或等于1.5m时,Ph可近似取△Pms;      toh——土中压缩波升压时间(s);      h——土的计算深度(m)。计算顶板时,取顶板的覆土厚度。计算外墙时,取防空地下室结构外墙中点至室外地面的深度;      υo——      γ——②~④采用;      υ1——土的峰值压力波速(m/s);      δ——②~④采用;       t2——      △Pms——空气冲击波超压计算值(kN/m2)。当不计入地面建筑物影响时,取地面超压值△Pm;当计入地面建筑物影响时,计算结    图4.2.2土中压缩波简化波形  Ph——土中压缩波最大压力(KN/m2)。  toh——土中压缩波升压时间(s)。  注:①粘性土坚硬状态υo取大值,软塑状态取小值;    ②粘性土4级时,取大值;    ③碎石土、砂土土体密实时,υo取大值,取小值。  注:①α1为饱和土的含气量,可根据饱和度Sv、孔隙度n,按式α=n(1-Sv)计算确定,当无实测资料时,可取α1=1%;    ②地面超压△Pm(N/mm2)<16α1时,取1.5,υo取表中值,δ同非饱和土;    ③△Pm(N/mm2)>20α1时,υo取1500(m/s),取1,δ取1;    ④16α1<△Pm(N/mm2)<20α1时,υo、、δ取线性内插值。 4.2.4在结构顶板计算中,对5级和6级防空地下室,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计入上部建筑物对地面空气冲击波超压作用的影响。△△Pm,升压时间可取0.025s。  4.2.7在计算土中外墙核爆动荷载时,对4B级及以下的防空地下室,当上部建筑物的外墙为钢筋混凝土承重墙,或对上部建筑物为抗震设防的砌体结构或框架结构的6级防空地下室,均应计入上部建筑物对地面空气冲击波超压值的影响,空气冲击波超压计算值△  4.3荷载及荷载组合  4.3.1作用在防空地下室结构上的荷载,应包括核爆动荷载、上部建筑物自重、土压力、水压力及防空地下室自重等。对核爆动荷载,设计时采用一次作用。  4.3.2全埋式防空地下室结构上的核爆动荷载,可按同时均匀作用在结构各部位设计(图      ??????(b)——顶板高出地面的防空地下室  图4.3.2结构周边核爆动荷载作用方式  4.3.3防空地下室结构顶板的核爆动荷载最大压力Pc1及升压时间toh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toh=(γ-1)h/υ  式中: Pc1——防空地下室结构顶板的核爆动荷载最大压力(kN/m2);      K——顶板核爆动荷载综合反射系数,可按本规范第4.3.4条确定。  toh=0.025+(γ-1)h/υ  4.3.4结构顶板核爆动荷载综合反射系数K可按下列规定确定。    (1)当△Pm(N/mm2)>20α1时,平顶结构K=2.0,非平顶结构K=1.8;  (2)当△Pm(N/mm2)<16α1时,K值按非饱和土确定;  (3)当16α1≤△Pm(N/mm2)≤20α1时,K值可按线性内插确定。  注:①双层结构综合反射系数取表中数值的1.05倍;    ②非平顶结构综合反射系数取表中数值的0.9倍。  注:①lo为顶板净跨,双向板取短方向净跨,对多跨结构,取最大短边净跨;    ②hm为顶板允许延性比[β]=3时与lo对应的土中结构不利覆土厚度。  4.3.6土中结构外墙上的水平均布核爆动荷载的最大压力Pc2及升压时间toh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Pc2=ζ  tQh=(γ-1)k/υ  式中: Pc2——土中结构外墙上的水平均布核爆动荷载的最大压力(kN/m2);      ζ——  注:①碎石土及非饱和砂土:密实、颗粒粗的取小值;    ②非饱和粘性土:液性指数低的取小值;    ③饱和粘性土、饱和砂土:含气量α1≤0.1%时取大值。′可取2Pm。  4.3.8结构底板上核爆动荷载最大压力可按下式计算:  Pc3=η  式中: Pc3——结构底板上核爆动荷载最大压力(kN/m2);      η——底压系数,当底板位于地下水位以上时取0.7~0.8,其中4B级及4级取小值;当底板位于地下水位以下时取0.8~1.0,其中含气量α1≤0.1%时取大值。内承重墙 (柱) 4B 顶板传来的核爆动荷载标准值、静荷载标准值;当上部建筑物外墙为钢筋混凝土承重墙时,上部建筑物自重取全部标准值;当上部建筑物为砌体结构时,不计入上部建筑物自重;其它结构形式,建筑物自重取标准值之半;上部内承重墙(柱)自重标准值 4 顶板传来的核爆动荷载标准值、静荷载标准值;当上部建筑物外墙为钢筋混凝土承重墙时,上部建筑物自重取全部标准值;其它结构形式,不计入上部建筑物自重;内承重墙(柱)自重标准值 基  础 6 底板核爆动荷载标准值(条、柱基为墙柱传来的核爆动荷载标准值),上部建筑物自重标准值,顶板传来静荷载标准值,地下室墙身自重标准值底板核爆动荷载标准值(条、柱基为墙柱传来的核爆动荷载标准值);当上部建筑物为砌体结构时,上部建筑物自重取标准值之半;其它结构形式上,上部建筑物自重取全部标准值; 顶板传来静荷载标准值;地下室墙身自重标准值 4B 底板核爆动荷载标准值(条、柱基为墙柱传来的核爆动荷载标准值);当上部建筑物外墙为钢筋混凝土承重墙时,上部建筑物自重取全部标准值;当上部建筑物外为砌体结构时,不计入上部建筑物自重;其它结构形式,上部建筑物自重取标准值之半;顶板传来静荷载标准值;地下室墙身自重标准值 4 底板核爆动荷载标准值(条、柱基为墙柱传来的核爆动荷载标准值);当上部建筑物外墙为钢筋混凝土承重墙时,上部建筑物自重取全部标准值;其它结构形式不计入上部建筑物自重;顶板传来静荷载标准值;地下室墙身自重标准值  注:上部建筑物自重标准值,系指防空地下室上部建筑物的墙体和楼板传来的静荷载标准值,即墙体、屋盖、楼板自重及战时不拆迁的固定设备等。  4.4结构动力计算  4.4.1在核爆动荷载作用下,结构构件的工作状态可用结构构件的允许延性比[β]表示,其值按下式确定:  [β  式中: [um]——结构构件允许最大变位;      ue——结构构件弹性极限变位。  4.4.2对砌体结构构件,允许延性比[β]值取1.0;对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β]取值应符合下列规定:β]值取1.0。β  4.4.3在核爆动荷载作用下,顶板、外墙、底板的均布等效静荷载标准值,可分别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 qe1、qe2、qe3——分别为作用在顶板、外墙及底板的均布等效静荷载标准值; 4.4.4结构构件的动力系数Kd可按下列规定采用。  ω、升压时间toh及允许延性比[β  4.4.5用等效静荷载法进行结构动力计算时,宜将结构体系拆成顶板、外墙、底板等构件分别按单独的等效单自由度体系进行动力分析,即按各构件的自振圆频率ω、核爆动荷载的升压时间toh及允许延性比[β]分别确定动力系数。底板的动力系数Kd3可取1.0。  4.4.6按等效静荷载法进行结构动力分析时,宜取与动荷载分布规律相似的静荷载作用下产生的挠曲线作为基本振型。确定自振圆频率,不计入土的附加质量影响。  4.4.7扩散室与防空地下室内部房间相邻隔墙的动力系数可取1.3。  4.5常用结构等效静荷载标准值  4.5.1作用在防空地下室结构各部位的等效静荷载标准值,除可按本规范4.2~4.4节的公式计算外,当条件符合时,也可按本节的表格直接选用。  4.5.2当防空地下室的顶板为钢筋混凝土梁板结构,且按允许延性比[β  注:表中带括号项为计入上部建筑物影响的顶板等效静荷载标准值。λ采用。6级时,λ=1.1;5级时,λ=1.2;4B级时,λ=1.25。  4  注:①表内砖砌体数值系按防空地下室净高≤3m,开间≤5.4m;钢筋混凝土墙数值系按计算高度≤5m计算确定;    ②砖砌体按弹性工作阶段计算,钢筋混凝土墙按弹塑性工作阶段计算,[β]取2.0;    ③碎石土及砂土,密实、颗粒粗的取小值;粘性土,液性指数低的取小值。  注:①表中数值系按外墙计算高度≤4m,允许延性比[β]取2.0确定;    ②含气量α1≤0.1%时取大值。  注:①本表5级防空地下室底板的等效静荷载标准值按计入上部建筑物影响计算;?????  (1)单扇平板门  qia=KdfaPcα  qib=KdfbPcα  式中: qia、qib——分别为沿门洞短边和长边单位长度作用力的标准值(N/mm);      a、b——      Kdf——门框墙的动力系数,可取2.0。  注:ζ为直通、单向出入口梯段的坡度角。  注:表中a/b为门扇短边长度与长边长度的比值。  (2)双扇平板门  qia=KdfaPcα  qib=KdfbPcα  式中: qia、qib——分别为沿上下门框和两侧门框单位长度作用力的标准值(N/mm);      a、b——      Kdf——门框墙的动力系数,可取2.0。  注:表中a/b为单个门扇垂直于自由边的边长与中间自由边边长的比值。  4.5.7防空地下室出入口通道内的钢筋混凝土临空墙,当按允许延性比[β室外直通、单向出入口,顶板荷载未 计入上部建筑物影响的室内出入口 ζ<30° 160 370 800 1200 ζ≥30° 130 320 室外竖井、穿廊出入口 130 270 530 800   注: 1——门框墙悬挑长度(mm);     l1——门扇传来的作用力至牛腿(或悬臂梁)根部的距离(mm),其值为门框墙悬挑长度1减去1/3门扇搭接长度。     l2——直接作用在门框墙上的等效静荷载标准值分布宽度(mm),其值为门框墙悬挑长度l减去门扇搭接长度;  4.5.9开设通风采光窗的防空地下室,其采光井处等效静荷载标准值,可按下列规定确定。  qc=1.2K△   注:当顶板荷载不计入上部建筑物影响的室内出入口时,普通地下室一侧荷载应取括号内值。   4.6内力分析和截面设计  4.6.1防空地下室结构在确定等效静荷载和静荷载后,可按静力计算方法进行结构内力分析。对于超静定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可按由非弹     性变形产生的塑性内力重分布计算内力。  4.6.2防空地下室结构在确定等效静荷载标准值和永久荷载标准值后,其承载力设计应采用下列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  o(GSGK+QSQK)≤  R=R(fcd,fsd,αk……  式中: o——结构重要性系数,取1.0;      G——永久荷载分项系数,当其效应对结构不利时取1.2,有利时取1.0;      SGk——永久荷载效应标准值;      Q——等效静荷载分项系数,取1.0;      SQk——等效静荷载效应标准值;      R——结构构件承载力设计值;      R(灯)——结构构件承载力函数;      fcd——      fsd——αo。  4.6.3在核爆动荷载与静荷载同时作用或核爆动荷载单独作用下,材料动力强度设计值可取静荷载作用下材料强度设计值乘以材料强度综合调整系数d。材料强度综合调整系数  注:①表中同一种材料或砌体的强度综合调整系数,可适用于受拉、受压、受弯、受剪和受扭等不同受力状态;    ②对于采用蒸气养护或掺入早强剂的混凝土,应乘以0.85折减系数。  4.6.5结构构件按弹塑性工作阶段设计时,受拉钢筋配筋率不宜大于1.5%;当大于15%时,受弯构件或大偏心受压构件的允许延性比(β)值应满足以下公式:    x/ho=(ρ-ρ′  式中: x——混凝土受压区高度(mm);      ho——截面的有效高度(mm)。      ρ、ρ′——纵向受拉钢筋及纵向受压钢筋配筋率;      fy——受拉钢筋的动力强度设计值;      fcm——混凝土弯曲抗压动力强度设计值。  4.6.6当板的周边支座横向伸长受到约束时,其跨中截面的计算弯矩值可乘以折减系数0.7,如在板的计算中已计入轴力的作用,则不应再乘折减系数。  4.6.7按等效静荷载法分析得出的内力,进行钢筋混凝土受弯构件斜截面承载力验算时,需作混凝土强度等级影响的修正;对于均布荷载作用下的梁,尚需作跨高比影响的修正。其修正值Vcd应按下列公式计算确定:  Vcd=ψcψ  ψ)    式中: Vc——受弯构件斜截面混凝土受剪承载力设计值(N);对于均布荷载Vc=0.07fcdbh。      ψc——混凝土强度等级影响系数,当混凝土强度等级小于或等于C30时,ψc=1;当混凝土强度等级大于C30时,ψ      fc3o——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30时,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N/mm2);      fc——所验算构件混凝土强度等级的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N/mm2);      ψ1——梁跨高比影响系数。当l/ho时,ψ1=1;当l/ho>8时,ψ  4.6.8按等效静荷载法分析得出的内力,进行梁、柱斜截面承载力验算时,其混凝土及砌体的动力强度设计值应乘以折减系数0.8。  4.6.9按等效静荷载法分析得出的内力,进行墙、柱受压构件正截面承载力验算时,其混凝土及砌体的轴心抗压动力强度设计值应乘以折减系数0.8。?沟底面的高度;当整体基础时,为顶板或圈梁下表面至底板上表面的高度。≤1时,按牛腿计算;当c/ho>1时,按悬臂梁计算。  式中: c——换算剪跨;      M——门洞边单位长度内牛腿(或悬臂梁)根部的弯矩;      V——门洞边单位长度内牛腿(或悬臂梁)根部的剪力;?????4.7构造规定  注:①防空地下室结构不得采用硅酸盐砖和硅酸盐砌块;    ②严寒地区,很潮湿的土应采用Mu15砖,饱和土应采用Mu20砖。  注:①表中最小厚度不包括防早期核辐射对结构厚度的要求;    ②表中顶板最小厚度系指实心截面,如为密肋板,其厚度不宜小于100mm。  4.7.3防空地下室结构变形缝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4.7.4钢筋混凝土受弯构件,宜在受压区配置构造钢筋,构造钢筋面积不小于受拉钢筋的最小配筋百分率;在连续梁支座和框架节点处,且不小于受拉主筋的1/3。  4.7.6连续梁及框架在距支座边缘1.5倍梁的截面高度范围内,箍筋配筋百分率应不低于0.15%,箍筋间距不宜大于ho/4,且不宜大于主筋直径的5倍。对受拉钢筋搭接处,宜采用封闭箍筋,箍筋间距不应大于主筋直径的5倍,且不应大于100mm。    图4.7.5拉结钢筋配制形式  注:受压钢筋和偏心受压构件的受拉钢筋的最小配筋百分率按构件的全截面面积计算,其余的受拉钢筋的最小配筋百分率按全截面面积扣除位于受压边或受拉较小边翼缘面积后的截面面积计算。3叠合板的现浇部分厚度宜大于预制部分厚度。Ф12通长钢筋,并与每块板内伸出的主筋相焊不少于三点。  4.7.9混合结构应按下列规定设置圈梁。    图4.7.9顶板与砖墙锚固钢筋Ф6拉结钢筋,且每边伸入墙内不宜小于1m。  ФФ       (c)钢筋混凝土墙洞口加强         (d)钢筋混凝土墙洞口四角加筋  4.8临战加固  4.8.1采用平战兼顾设计的防空地下室,经临战加固后,必须满足预定的各项防护要求。  4.8.2采用临战加固的防空地下室,应进行一次性的平战兼顾设计。被加固的构件在设计中应满足临战加固前、后两种不同受力状态的各项要求,并在设计图纸中说明加固部位、方法及具体实施要求。  4.8.3临战加固措施应按不使用机械,不需要熟练工人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临战加固不宜采用现浇混凝土。对所需的预制构件应在修建时一次做好,并做好标志,就近存放。  4.9消波系统  4.9.2悬板活门直接接管道的余压Pov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Pc——  4.9.3悬板活门加扩散室消波系统的余压Pov,可按下列规定计算:         式中: A——扩散室横截面面积(m2);      l——扩散室的长度(m);      n——活门悬摆板的个数;      J——活门悬摆板的转动惯量(kgm2);      S——活门的通风面积(m2);      ψ——  注:对4级的室外竖井、穿廊式出口,也可按4B级的规定选择消波系统。5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5.1一般规定  5.1.1防空地下室的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必须确保战时防护要求,并应满足战时及平时的使用要求。当平时使用要求与战时防护要求不一致时,应采取平战功能转换措施。  5.1.2防空地下室的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平时宜结合防火分区设置,战时应按防护单元分别设置独立系统。  5.1.3专供平时使用的进风口、排风口和排烟口,战时采取的防护密闭措施,应符合本规范第3.4节及第4.8节中的有关规定。  5.1.6防空地下室平时人员新风量的确定,通风时不应小于30(m3/(p·  注:过渡季采用全新风时,人员新风量不宜小于30m3/(p·h)。机 房 人员直接操作 <35 — — 人员隔间操作 <38 — — 控制室 <30 ≤75 — 专业队队员掩蔽部、人员掩蔽所 自然温度及相对湿度旅馆客房、会议室、办公室、多功能厅、 图书阅览室、文娱室、病房、商场、影剧院 ≤28 ≤75 ≥16 ≥30 舞厅 ≤26 ≤70 ≥16 ≥30 餐厅 ≤28 ≤80 ≥16 ≥30 手术室、急救室 ≤28 50~70 ≥20 ≥30  注:1.冬季温度适用于集中采暖地区。    2.车库冬季温度不应低于5℃。    式中: τ——隔绝防护时间(h);      V——防空地下室密闭区容积(m3);      C——       Co——      C1——每人呼出Co2量(1/h),对掩蔽人员宜取20;对工作人员宜取20~25;      N——隔绝防护时室内实际容纳人数。    注:按新风量为2~3(m3/(P·h))对应的Co值计算出的隔绝防护时间,可低于表  5.2防护通风    (a)——清洁通风与滤毒通风合用通风机的进风系统    (b)——清洁通风与滤毒通风分别设置通风机的进风系统    (c)——只设清洁通风的进风系统  图5.2.1防空地下室通风方式  注:1-消波设施 2-粗过滤器 3-密闭阀门 4-插板阀 5-通风机 6-换气堵头 7-过滤吸收器 ①染毒区 ②清洁区    ?????  b)设简易洗消间和自动排气阀门的排风系统    c)设洗消间的排风系统  图5.2.2排风系统  注: ①排风竖井 ②厕所 ③简易洗消间 ④防毒通道 ⑤脱衣室 ⑥淋浴室 ⑦穿衣室 ⑧扩散室或扩散箱  1-防爆波活门 2-自动排气阀门 3-密闭阀门 4-密闭门 5-防护密闭门 6-通风短管 7-防爆超压自动排气活门 8-排风管  5.2.3消波设施的选择,应根据抗力要求、清洁通风量以及防护通风设备的允许压力等因素确定。当平时通风与战时通风合用消波设施时,应选用门式防爆波活门。  5.2.5设置在染毒区的进、排风管,应采用2~3mm厚的钢板焊接成型,风管应有0.5%的坡度坡向室外。  5.2.6穿过密闭墙的风管,应采取相应的防护密闭措施。  5.2.7防爆超压排气活门宜直接安装在外墙上,代替抗力不大于0.3MPa的排风消波设施,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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