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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30871-2022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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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30871-2022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IGB30871—2022IIGBICS13.100C6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0871—2022代替GB30871-2014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Safetycodeofspecialworkinchemicalmanufactory2022-03-15发布2022-10-01实施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目次HYPERLINK\l"_bookmark0"范围1HYPERLINK\l"_bookmark1"规范性引用文件1HYPERLINK\l"_bookm...
GB30871-2022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GB30871—2022IGB30871—2022IIGBICS13.100C6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0871—2022代替GB30871-2014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Safetycodeofspecialworkinchemicalmanufactory2022-03-15发布2022-10-01实施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目次HYPERLINK\l"_bookmark0"范围1HYPERLINK\l"_bookmark1"规范性引用文件1HYPERLINK\l"_bookmark2"术语和定义1HYPERLINK\l"_bookmark3"基本要求3HYPERLINK\l"_bookmark4"动火作业4HYPERLINK\l"_bookmark5"受限空间作业6HYPERLINK\l"_bookmark6"盲板抽堵作业8HYPERLINK\l"_bookmark7"高处作业8HYPERLINK\l"_bookmark8"吊装作业10HYPERLINK\l"_bookmark9"临时用电作业11HYPERLINK\l"_bookmark10"动土作业12HYPERLINK\l"_bookmark11"断路作业12HYPERLINK\l"_bookmark12"《安全作业票(证)》的管理14HYPERLINK\l"_bookmark13"附录AHYPERLINK\l"_bookmark13"(规范性附录)HYPERLINK\l"_bookmark14"《安全作业票(证)》样式16HYPERLINK\l"_bookmark15"A.1《动火安全作业票(证)》样式16HYPERLINK\l"_bookmark16"A.2《受限空间安全作业票(证)》样式17HYPERLINK\l"_bookmark17"A.3《盲板抽堵安全作业票(证)》样式18HYPERLINK\l"_bookmark18"A.4《高处安全作业票(证)》样式19HYPERLINK\l"_bookmark19"A.5《吊装安全作业票(证)》样式20HYPERLINK\l"_bookmark20"A.6《临时用电安全作业票(证)》样式21HYPERLINK\l"_bookmark21"A.7《动土安全作业票(证)》样式22HYPERLINK\l"_bookmark22"A.8《断路安全作业票(证)》样式23HYPERLINK\l"_bookmark23"附录BHYPERLINK\l"_bookmark23"(资料性附录)HYPERLINK\l"_bookmark24"特殊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典型事故风险类型24前言本标准中4、5.2、5.3、5.4、6、7、8.2、9.2、10、11、12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本标准按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国家应急管理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分技术委员会(SAC/TC288/SC3)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本标准主要修订人:本标准主要审查人:。GB30871—2022PAGE23GB30871—2022PAGE24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生产单位生产过程中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和断路等特殊作业的安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生产过程中涉及的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和断路作业。化学品生产单位储罐切水、液化烃充装以及风险较大的设备检维修作业参照执行。其他行业的相似作业可参照执行。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2811安全帽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5082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6095安全带HYPERLINK"http://www.bzfxw.com/soft/sort055/sort066/6678659.html"\hGB/T11651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16483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GB26557吊笼有垂直导向的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GB/T29510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74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484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GB50493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1210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GB644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DL409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JB/T450锻造角式高压阀门技术条件JGJ4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JG693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JJG915一氧化碳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JJG551二氧化硫气体检测仪检定规程JJG695硫化氢气体检测仪检定规程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特殊作业specialwork化学品生产单位涉及的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和断路等作业活动,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作业。3.2固定动火区fixedhotworkarea化学品生产单位在非火灾、爆炸危险性区域划出的专门用于动火作业的区域。3.3动火作业hotwork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喷砂机等进行的作业。3.4易燃易爆场所inflammableandexplosiveareaGB50016、GB50160、GB50074中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乙类区域的场所。3.5爆炸下限lowerExplosionLimit(lEL)指可燃气体(蒸气)爆炸下限浓度(V%)值。3.6受限空间confinedspace受限空间是指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包括封闭、半封闭的设备、设施及场所,如反应器、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半封闭场所。3.7受限空间作业operationatconfinedspace进入或探入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3.8盲板抽堵作业blinding-pipelineoperationwithstopplate在设备、管道上安装和拆卸盲板的作业。3.9高处作业workatheight在距坠落基准面2m及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3.10坠落基准面fallingdatumplane坠落处最低点的水平面。3.11坠落高度(作业高度)fallingheight(workheight)从作业位置到坠落基准面的垂直距离。3.12异温高处作业highorlowtemperatureworkatheight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高温是指作业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环境温度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2℃及以上。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5℃。3.13带电高处作业hot-lineworkatheight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检修的高处作业。3.14吊装作业liftingwork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3.15临时用电temporaryelectricity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非永久性用电。3.16动土作业excavationwork挖土、打桩、钻探、坑探、地锚入土深度在0.5m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3.17断路作业workforroadbreaking在化学品生产单位内交通主、支路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工程施工、吊装、吊运等各种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基本要求作业前,化学品生产单位或作业单位应开展作业危害分析,辨识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作业前,化学品生产单位应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交底,主要内容如下:a)有关作业的安全规章;b)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及所采取的具体风险管控措施;c)作业过程中所需要的个体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d)事故的预防、避险、逃生、自救、互救等知识;e)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作业前,化学品生产单位应进行如下工作:采用倒空、隔绝、清洗、置换等方式,对设备、设施、管线进行处理,以满足特殊作业的安全要求;将作业现场的地下隐蔽工程对作业人员进行交底;c)存在腐蚀性介质的作业场所应配备应急冲洗设施;d)夜间作业的场所应设置满足要求的照明装备和警示标识;e)存在放射源的场所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f)会同作业单位组织作业人员到作业现场了解和熟悉现场环境,进一步核实安全措施的可靠性,熟悉应急救援器材的位置及分布,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对作业现场及作业过程涉及的设备设施、工器具等进行检查,并使之符合如下要求:按照作业类型,对作业现场设置警示标志、警戒区,作业现场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并限制作业人数;作业现场消防通道、行车通道应保持畅通,影响作业安全的杂物应清理干净;作业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箅子板、盖板等设施应完整、牢固,采用的临时防护设施应确保安全;作业现场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夜间应设警示红灯;e)需要检修的设备,其电器电源应办理停电手续,确认已断电,并在电源开关处加锁并加挂安全警示牌;作业过程中使用的个体防护用品、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应完好;作业过程中搭建的脚手架应满足GB51210要求,使用的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应符合作业安全要求,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式、移动式电动工器具应逐个配置漏电保护器和电源开关。进入作业现场的人员应正确佩戴符合GB2811要求的安全帽,并按规定着装及佩戴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同一作业区域要严格减少、控制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最大限度避免交叉作业;交叉作业应由生产单位指定总协调人,统一管理、协调交叉作业;交叉作业要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确保作业安全;交叉作业要确保作业之间信息畅通。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办理作业审批手续,填写安全作业票(证),并由相关责任人签字确认。同一作业涉及两种或两种以上特殊作业时,除应同时执行相应的作业要求外,还应同时办理相应作业的审批手续。作业时审批手续应齐全、安全措施应全部落实和确认、作业环境应符合安全要求。作业票(证)审批手续的相关内容参见附录A。当生产装置出现异常,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生产单位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当作业现场出现异常,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作业人员应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单位应立即通知生产单位。作业完毕,应及时恢复作业时拆移的盖板、箅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的安全使用功能;将作业过程中使用的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及时撤离现场;将废料、杂物、垃圾、油污等清理干净。特殊作业应满足的其他要求如下:严禁在火灾、爆炸危险性区域内设置固定动火区;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取得相应资质证书,持证上岗;特殊作业应设监护人,监护人应经生产单位或作业单位培训,佩戴明显标识,持培训合格证上岗。特殊作业进行期间,监护人不得擅自离开;有职业禁忌证者不得参与相应作业。注:职业禁忌证依据GBZ/T260。安全作业票(证)的管理要求如下:应根据特殊作业的等级在安全作业证上加注明显标记;作业内容变更、作业范围扩大、作业地点转移或超过作业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安全作业证;工艺条件、作业条件、作业方式或作业环境改变时,应重新进行作业风险评估以确认是否需要重新办理安全作业证。严禁涂改安全作业票(证)。动火作业作业分级固定动火区的设定应由作业单位提出申请,经化学品生产单位审批后划定,设置明显标识。应至少每年对固定动火区进行一次风险研判,重新审批后划定;遇有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化学品生产单位应重新识别划定。固定动火区外的动火作业一般分为特级动火、一级动火和二级动火三个级别;遇节假日、重点时段或其他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特级动火作业:是指在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的设备、管道、储罐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罐区、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企业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罐区动火作业全部按特级动火进行管理。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二级动火作业:除特级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所在单位负责人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特级动火、一级动火作业的安全作业证有效期不应超过8h;二级动火作业的安全作业证有效期不应超过72h。作业基本要求监护人承担以下职责:a)监护人应了解动火区域或岗位存在的安全风险及管控措施,具备现场应急处置能力;b)监护人应逐项检查防火措施落实情况;当发现动火作业人未持证上岗、动火部位与作业许可票(证)不相符或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时,监护人有权停止作业;当动火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采取措施,有权中止作业;当动火人违章作业时,有权收回作业许可票(证);监护人在动火作业期间确需离开作业现场时,应收回动火人的动火许可票(证),暂停动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安全防火措施,并配备消防器材,满足作业现场应急需求。动火点周围或其下方如有可燃物、电缆桥架、空洞、窨井、地沟、水封设施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动火点周围30m内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施,应采取隔离措施。凡在盛有或盛装过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设施及处于GB50016、GB50160、GB50074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生产设备上的动火作业,应将上述设备设施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严禁以水封或关闭阀门代替盲板作为隔断措施。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5.3规定执行,对无法用盲板隔离的大口径管道上的动火应对作业风险及防范措施进行充分论证,按5.3规定执行。拆除管线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根据所要拆除管线的情况制订安全防护措施。在有可燃物构件和使用可燃物做防腐内衬的设备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存在受热后可能释放出有害物质材料的设备内部,未采取有效隔绝及防护措施时,严禁动火。作业过程中可能释放出易燃易爆物质的设备上,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时,严禁动火。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时,设备内氧含量不应超过23.5%。油气罐区同一防火堤内,动火作业不应与切水作业同时进行。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m内不应排放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m内不应排放可燃液体;在动火点15m范围内、动火点上方及下方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厂内铁路沿线25m以内的动火作业,如遇装有危险化学品的火车通过或停留时,应立即停止。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瓶的间距不应小于5m,二者与作业地点间距不应小于10m,并应设置防晒设施与防倾倒措施。作业完毕后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遇五级风以上(含五级)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确需动火,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使用电焊机作业时,电焊机不应放置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否则按照动火作业的要求进行动火分析。特级动火作业要求特级动火作业在符合5.2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应预先制定作业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在现场监护;动火点所在的车间(分厂)应预先通知单位生产协调、组织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应在正压条件下进行作业;d)应保持作业现场通排风良好;e)动火现场应配置便携式或移动式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连续监测动火作业点周围可燃气体浓度,发现可燃气体浓度超限报警,须立即停止作业。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作业前应进行动火分析,要求如下:动火分析的监测点要有代表性,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应对上、中、下各部位进行监测分析;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分析;在管道外侧动火,应对管道采取隔绝措施,并对管道内的危险物质进行分析;在设备外部动火,应在动火点10m范围内进行动火分析;在设备外壁动火,除满足以上要求,还应对设备内部进行动火分析;动火分析与动火作业间隔一般不超过30min;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应重新分析。每日动火前均应进行动火分析;特级动火作业期间应随时进行监测;使用便携式、移动式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或其他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气体检测报警仪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检测合格方可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进行标准气浓度标定。动火分析合格标准为:被测可燃气体或蒸气浓度应不大于10%LEL。受限空间作业应对受限空间进行安全隔绝,要求如下:与受限空间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的方式进行隔绝。严禁以水封或关闭阀门代替盲板作为隔断措施;与受限空间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应进行严密封堵;受限空间内的用电设备应停止运行并切断电源,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并加挂警示牌。作业前,应根据受限空间盛装(过)的物料特性,对受限空间进行清洗或置换,并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检测,检测内容及达到要求如下:a)氧含量为19.5%~21%,在富氧环境下不应大于23.5%;b)有毒物质允许浓度应符合GBZ2.1的规定;c)可燃气体、蒸气浓度要求同本标准5.4.2条规定。应保持受限空间空气流通良好,可采取如下措施:打开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必要时,应采用风机强制通风或管道送风,管道送风前应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应对受限空间内的气体浓度进行严格监测,监测要求如下:作业前30min内,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监测点应有代表性,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应对上、中、下各部位进行监测分析;c)分析仪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前应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监测人员进入或探入受限空间监测时应采取6.6中规定的个体防护措施;作业现场应配置便携式或移动式气体检测报警仪,连续监测受限空间内氧气、可燃气体、蒸气和有毒气体浓度,发现气体浓度超限报警,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对现场进行处理,并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采取强制通风措施;g)作业中断时间超过60min时,应重新进行分析。当一处受限空间内存在动火作业时,该处受限空间内严禁安排涂刷等其他作业活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着装并正确佩戴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进入下列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如下防护措施: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仍达不到6.2要求的,应佩戴隔绝式呼吸防护装备,并应拴带救生绳;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仍达不到6.2要求的,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及防静电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防爆工具;存在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应穿戴防酸碱防护服、防护鞋、防护手套等防腐蚀用品;d)电焊作业,应穿戴绝缘鞋;e)进入有噪声产生的受限空间,应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f)进入有粉尘产生的受限空间,应配戴防尘口罩、眼罩等防尘护具;进入高温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戴高温防护用品,必要时采取通风、隔热、佩戴通讯设备等防护措施;进入低温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戴低温防护用品,必要时采取供暖、佩戴通讯设备等措施;i)在受限空间内从事清污作业,应佩戴隔绝式呼吸防护装备,并应拴带救生绳。照明及用电安全要求如下:a)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等于12V;b)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在受限空间外应设有专人监护,作业监护人应承担以下职责:作业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风险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掌握急救知识;作业监护人在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落实或不完善时,应制止作业;作业监护人应清点出入受限空间的作业人数,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在风险较大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增设监护人员;作业过程中必须实行全过程监护,作业监护人在作业期间,不得离开作业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应满足的其他要求如下:受限空间外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备有隔绝式呼吸防护装备、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应急器材及用品;受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畅通;作业前后应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作业人员不应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不应抛掷材料、工器具等物品;在有毒、缺氧环境下不应摘下防护面具;不应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离开受限空间时应将气割(焊)工器具带出;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高温的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轮换作业方式;作业结束后,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和作业单位共同检查受限空间内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受限空间;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有效期不应超过24h,超过24h的作业应重新办理作业审批手续;h)作业期间发生异常情况时,严禁无防护救援;受限空间作业停工期间,应增设警示标志,并采取防止人员误入的措施;使用便携式、移动式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或其他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气体检测报警仪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测合格方可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进行标准气浓度标定。盲板抽堵作业生产车间(分厂)应预先绘制盲板位置图,对盲板进行统一编号,并设专人统一指挥作业。应根据管道内介质的性质、温度、压力和管道法兰密封面的口径等选择相应材料、强度、口径和符合设计、制造要求的盲板及垫片。高压盲板使用前应经超声波探伤,并符合JB/T450的要求。作业单位应按图进行盲板抽堵作业,并对每个盲板设标牌进行标识,标牌编号应与盲板位置图上的盲板编号一致。生产车间(分厂)应逐一确认并做好记录。作业时,作业点压力应降为常压,并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在发现有危及作业人员安全的情况出现时,应立即组织停止作业,引导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在有毒介质的管道、设备上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应按GB/T11651的要求选用防护用具。在介质为硫化氢、氯、氨、一氧化碳、氰化物及氮气等的情况下作业时,作业人员应佩戴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佩戴隔绝式呼吸防护装备等个人防护用品。作业现场应备有两套或两套以上符合要求且性能完好的隔绝式呼吸防护装备。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并应使用防爆灯具和防爆工具;距盲板抽堵作业地点30m内不应有动火作业。在强腐蚀性介质的管道、设备上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采取防止酸碱灼伤的措施。介质温度较高、可能造成烫伤和介质温度较低、可能造成冻伤的情况下,作业人员应采取防烫、防冻措施。不应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及两处以上的盲板抽堵作业。盲板抽堵作业结束,由作业单位和生产车间(分厂)专人共同确认。高处作业作业分级作业高度h分为四个区段:2m≤h≤5m;5m<h≤15m;l5m<h≤30m;h>30m。直接引起坠落的客观危险因素分为9种:a)阵风风力五级(风速8.0m/s)以上;b)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的作业环境;c)接触冷水温度等于或低于12℃的作业;d)作业场地有冰、雪、霜、油、水等易滑物;e)作业场所光线不足或能见度差;作业活动范围与危险电压带电体距离小于表1的规定;表1作业活动范围与危险电压带电体的距离危险电压带电体的电压等级/kV≤103563~110220330500距离/m1.72.02.54.05.06.0摆动,立足处不是平面或只有很小的平面,即任一边小于500mm的矩形平面、直径小于500mm的圆形平面或具有类似尺寸的其他形状的平面,致使作业者无法维持正常姿势;存在有毒气体或空气中含氧量低于19.5%的作业环境;可能会引起各种灾害事故的作业环境和抢救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不存在8.1.2列出的任一种客观危险因素的高处作业按表2规定的A类法分级,存在8.1.2列出的一种或一种以上客观危险因素的高处作业按表2规定的B类法分级。表2高处作业分级分类法高处作业高度/m2≤h≤55<h≤15l5<h≤30h>30AⅠⅡⅢⅣBⅡⅢⅣⅣ作业要求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精神病以及其他不适合高处作业疾患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作业人员应正确配戴符合GB6095要求的安全带。带电高处作业应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Ⅳ级高处作业(30m以上)宜配备通讯联络工具。高处作业应设专人监护,作业监护人应承担以下职责:了解作业区域或岗位的周边环境和风险,熟悉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程序;作业监护人在作业前,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落实或不完善时,应制止作业;当发现高处作业内容与安全作业票(证)不相符,或者相关安全措施不落实时,应制止作业;作业过程中出现异常时,应及时采取措施,终止作业;作业过程中,监护人不得随意离开现场,确需离开时,收回安全作业票(证),暂停作业。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符合GB26557等标准安全要求的吊笼、梯子、挡脚板、跳板等;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GB51210、GB50484等国家有关标准,并经过验收合格、悬挂合格标识牌后方可使用。在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上作业,应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在邻近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等场所进行作业时,应预先与作业所在地有关人员取得联系、确定联络方式,并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防护用品(如隔绝式呼吸防护装备、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等)。雨天和雪天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措施;遇有五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应进行高处作业、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台风、暴雨后,应对作业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作业过程中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应装入工具袋,上下架板时手中不应持物,不应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防坠落措施。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应按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应上下垂直作业,如果确需垂直作业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作业人员不应在作业处休息。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如果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拆除脚手架、防护棚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不应上部和下部同时施工。吊装作业作业分级吊装作业按照吊装重物质量m不同分为三个等级,见表3。表3吊装作业分级一级二级三级m>100t40t≤m≤100tm<40t作业要求一级、二级吊装作业,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质量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三级吊装作业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作业方案应经审批。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非作业人员禁止进入作业警戒范围,安全警戒标志应符合GB2894的规定。吊装现场应设专人监护,作业监护人应承担以下职责:a)确保吊装过程中警戒范围内没有非作业人员或车辆经过;b)吊装作业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现场,按规定落实吊装作业安全措施,保证在作业过程中始终具备安全作业条件;d)当发现吊装作业内容与安全作业票(证)不相符,或者相关安全措施不落实时,应制止作业;作业过程中出现异常时,应及时采取措施,终止作业。不应靠近输电线路进行吊装作业。确需在输电线路附近作业时,起重机械的安全距离应大于起重机械的倒塌半径并符合DL409的要求;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作业。吊装场所如有含危险物料的设备、管道等时,应制定详细吊装方案,并对设备、管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必要时停车,放空物料,置换后进行吊装作业。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不应露天作业。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对起重机械、吊具、索具、安全装置等进行检查,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应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应经计算选择使用,不应超负荷吊装。不应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未经土建专业审查核算,不应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将吊物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正常后方可正式吊装。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并按GB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进行指挥。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应遵守如下规定:按指挥人员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均应立即执行;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人员报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吊起;c)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应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下放吊物时,不应自由下落(溜);不应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不应在起重机械工作时对其进行检修;不应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f)停工和休息时,不应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悬在空中;以下情况不应起吊:无法看清场地、吊物,指挥信号不明;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绳打结,绳不齐,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重物质量不明,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司索人员应遵守如下规定: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不应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及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重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起升吊物时应检查其连接点是否牢固、可靠;吊运零散件时,应使用专门的吊篮、吊斗等器具,吊篮、吊斗等不应装满;起吊重物就位时,应与吊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用拉伸或撑杆、钩子辅助其就位;e)起吊重物就位前,不应解开吊装索具;f)本标准9.2.11中与司索人员有关的不应起吊的情况,司索工应做相应处理。用定型起重机械(例如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起重机械的操作规程。作业完毕应做如下工作:将起重臂和吊钩收放到规定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的电源开关应断开;对在轨道上作业的吊车,应将吊车停放在指定位置有效锚定;c)吊索、吊具应收回,放置到规定位置,并对其进行例行检查。临时用电作业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不应接临时电源,确需时应对周围环境进行可燃气体检测分析,分析结果应符合本标准5.4.2的规定,且临时用电时间严禁超过所提供服务的特殊作业的有效时间。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不应接入电网。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在开关上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断电并加挂安全警示标牌。临时用电应设置保护开关,使用前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的可靠性。所有的临时用电均应设置接地保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器元件应符合国家相关产品标准及作业现场环境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符合JGJ46的有关要求,并有良好的接地,临时用电还应满足如下要求:a)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应使用相应防爆等级的电源及电气元件,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b)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应有良好的绝缘,所有的临时用电线路应采用耐压等级不低于500V的绝缘导线;临时用电线路经过有高温、振动、腐蚀、积水及产生机械损伤等区域,不应有接头,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并应架设在专用电杆或支架上。其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作业现场不低于2.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m;对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m,穿越道路时应加设防护套管;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电压标识和危险标识,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牢靠关闭并上锁管理;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内作业,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V;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逐个配置漏电保护器和电源开关。临时用电单位未经批准,严禁向其他单位转供电或增加用电负荷,以及变更用电地点和用途。临时用电时间一般不超过15天,特殊情况不应超过一个月。用电结束后,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供电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动土作业动土作业前,应检查工具、现场支撑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动土作业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警示灯。在破土开挖前,应先做好地面和地下排水,防止地面水渗入作业层面造成塌方。动土作业前应首先了解地下隐蔽设施的分布情况,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使用适当工具挖掘,避免损坏地下隐蔽设施。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批单位处理,经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动土作业应设专人监护。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逐层挖掘,不应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使用的材料、挖出的泥土应堆放在距坑、槽、井、沟边沿至少1m处,堆土高度不得大于1.5m。挖出的泥土不应堵塞下水道和窨井;不应在土壁上挖洞攀登;不应在坑、槽、井、沟上端边沿站立、行走;应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撑。作业过程中应对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壁支撑架随时检查,特别是雨雪后和解冻时期,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相应措施;在坑、槽、井、沟的边缘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时,应保持适当距离,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确保安全;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旧的;g)不应在坑、槽、井、沟内休息。动土作业人员在沟(槽、坑)下作业应按规定坡度顺序进行,使用机械挖掘时不应进入机械旋转半径内;深度大于2m时应设置人员上下的梯子等,保证人员快速进出设施;二人以上作业人员同时挖土时应相距2m以上,防止工具伤人。动土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在化工危险场所动土时,应与有关操作人员建立联系,当化工装置发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质时,化工操作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在化工危险场所动土时,遇有埋设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管线、窨井等可能散发易爆、中毒、窒息危险时,执行受限空间作业相关规定。动土作业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土石,并恢复地面设施。断路作业断路作业前,作业申请单位应会同本单位相关主管部门制定交通组织方案,方案应能保证消防车和其他重要车辆的通行,并满足应急救援要求。断路作业单位应根据需要在断路的路口和相关道路上设置交通警示标志,在作业区附近设置路栏、道路作业警示灯、导向标等交通警示设施。在道路上进行定点作业,白天不超过2h、夜间不超过1h即可完工的,在有现场交通指挥人员指挥交通的情况下,只要作业区设置了相应的交通警示设施,即白天设置了锥形交通路标或路栏,夜间设置了锥形交通路标或路栏及道路作业警示灯,可不设标志牌。在夜间或雨、雪、雾天进行断路作业应设置道路作业警示灯,警示灯设置要求如下:a)采用安全电压;b)设置高度应离地面1.5m,不低于1.0m;c)其设置应能反映作业区的轮廓;d)应能发出至少自150m以外清晰可见的连续、闪烁或旋转的红光。断路作业结束后,作业单位应清理现场,撤除作业区、路口设置的路栏、道路作业警示灯、导向标等交通警示设施。申请断路单位应检查核实,并报告有关部门恢复交通。《安全作业票(证)》的管理《安全作业票(证)》的办理、审批和使用《安全作业票(证)》的办理、审核(会签)、审批部门(人)的内容如表13.1所示。表13.1《安全作业票(证)》的办理和审批的内容安全作业证种类办理部门审核或会签审批部门动火作业票(证)特级动火作业作业单位/e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一级动火作业/e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二级动火作业/e动火作业属地单位负责人受限空间作业票(证)作业单位/e受限空间所在单位负责人盲板抽堵作业票(证)作业单位/e生产部门负责人高处作业票(证)Ⅰ级高处作业a作业单位/e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人Ⅱ级、Ⅲ级高处作业b/e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人Ⅳ级高处作业c/e主管厂长吊装作业票(证)d一级吊装作业作业单位/e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二级、三级吊装作业作业单位/e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人临时用电作业票(证)作业单位配送电单位动力部门负责人动土作业票(证)作业单位水、电、汽、工艺、设备、消防、安全管理等动土所在单位总图分管部门负责人断路作业票(证)作业单位断路所在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a还包括在坡度大于45°的斜坡上面实施的高处作业。b还包括下列情形的高处作业: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的高处作业;在塔、釜、炉、罐等设备内进行的高处作业;在临近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及设备的高处作业。c还包括下列情形的高处作业:在阵风风力为6级(风速10.8m/s)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d其他要求:对本标准9.2.1规定的吊装作业,应将吊装方案与填好的《吊装作业证》一并报设备管理部门批准;吊装质量小于10t的吊装作业可不办理《吊装作业证》。e审核或会签人员根据企业具体情况由企业自行确定。《安全作业票(证)》持有及保存《安全作业票(证)》一式三联,其持有和存档部门(人)参见表13.2。《安全作业票(证)》应至少保存一年。表13.2《安全作业票(证)》持有及保存的内容安全作业证种类持有及保存情况第一联第二联第三联(存档)动火作业票(证)一级和特级动火动火点所在车间(分厂)(监护人)作业单位(动火人)安全管理部门二级动火动火点所在车间(分厂)(监护人)作业单位(动火人)生产车间受限空间作业票(证)所在车间(分厂)(监护人)作业单位实施人受限空间所在单位盲板抽堵作业票(证)所在车间(分厂)(监护人)作业单位实施人生产管理部门高处作业票(证)所在车间(分厂)(监护人)作业单位实施人设备管理部门吊装作业票(证)所在车间(分厂)(监护人)吊装指挥设备管理部门临时用电作业票(证)配送电执行人作业单位(作业时)配送电执行人(作业结束后注销)动力部门动土作业票(证)所在车间(分厂)(监护人)现场作业人员总图分管部门断路作业票(证)所在车间(分厂)(监护人)作业单位安全管理部门附录A(规范性附录)《安全作业票(证)》样式A.1《动火安全作业票(证)》样式动火安全作业票(证)编号:申请单位申请人作业申请时间年月日时分作业内容动火地点动火作业级别特级□一级□二级□动火方式动火作业实施时间自年月日时分始至年月日时分止动火作业负责人动火人动火分析时间月日时分月日时分月日时分分析点名称分析数据(%LEL)分析人涉及的其他特殊作业涉及的其他特殊作业安全作业证编号风险辨识结果序号安全措施是否涉及确认人1动火设备内部构件清理干净,蒸汽吹扫或水洗合格,达到动火条件2断开与动火设备相连接的所有管线,加盲板()块3动火点周围的下水井、地漏、地沟、电缆沟等已清除易燃物,并已采取覆盖、铺沙、水封等手段进行隔离4罐区内动火点同一围堰内和防火间距内的油罐无同时进行的脱水作业5高处作业已采取防火花飞溅措施6动火点周围易燃物已清除7电焊回路线已接在焊件上,把线未穿过下水井或与其他设备搭接8乙炔气瓶(直立放置并有防倾倒措施)、氧气瓶与火源间的距离大于10m9现场配备消防蒸汽带()根,灭火器()台,铁锹()把,石棉布()块10其他安全措施:编制人:安全交底人接受交底人动火措施初审人监护人作业单位负责人意见签字:年月日时分动火点所在车间(分厂)负责人签字:年月日时分安全管理部门意见签字:年月日时分动火审批人意见签字:年月日时分动火前,岗位顶班班长验票签字:年月日时分完工验收签字:年月日时分A.2《受限空间安全作业票(证)》样式受限空间安全作业票(证)编号:申请单位申请人作业申请时间年月日时分受限空间所属单位受限空间名称作业内容受限空间内原有介质名称作业实施时间自年月日时分始至年月日时分止作业单位负责人监护人作业人涉及的其他特殊作业涉及的其他特殊作业安全作业证编号危害辨识结果分析分析项目有毒有害介质可燃气氧含量时间部位分析人分析标准分析数据序号安全措施是否涉及确认人1对进入受限空间危险性进行分析2所有与受限空间有联系的阀门、管线加盲板隔离,列出盲板清单,落实抽堵盲板责任人3设备经过置换、吹扫、蒸煮4设备打开通风孔进行自然通风,温度适宜人员作业;必要时采用强制通风或佩戴隔绝式呼吸防护装备,未采用通氧气或富氧空气的方法补充氧5相关设备已进行处理,带搅拌机的设备已切断电源,电源开关处已加锁或挂“禁止合闸”标志牌,设专人监护6检查受限空间内部已具备作业条件,清罐时(无需用/已采用)防爆工具7检查受限空间进出口通道,无阻碍人员进出的障碍物8分析盛装过可燃有毒液体、气体的受限空间内的可燃、有毒有害气体含量9作业人员清楚受限空间内存在的其他危险因素,如内部附件、集渣坑等10作业监护措施:消防器材()、救生绳()、气防装备()11其他安全措施:编制人:安全交底人接受交底人作业单位负责人意见签字:年月日时分审批单位负责人意见签字:年月日时分完工验收签字:年月日时分A.3《盲板抽堵安全作业票(证)》样式盲板抽堵安全作业票(证)编号申请单位申请人设备管道名称介质温度压力盲板实施时间作业人监护人材质规格编号堵抽堵抽堵抽盲板位置图及编号:编制人:年月日生产单位作业指挥作业单位负责人涉及的其他特殊作业涉及的其他特殊作业安全作业证编号风险辨识结果序号安全措施是否涉及确认人1在有毒介质的管道、设备上作业时,尽可能降低系统压力,作业点应为常压2在有毒介质的管道、设备上作业时,作业人员穿戴适合的防护用具3易燃易爆场所,作业人员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作业时使用防爆灯具和防爆工具4易燃易爆场所,距作业地点30m内无其他动火作业5在强腐蚀性介质的管道、设备上作业时,作业人员已采取防止酸碱灼伤的措施6介质温度较高、可能造成烫伤的情况下,作业人员已采取防烫措施7同一管道上不同时进行两处及两处以上的盲板抽堵作业8其他安全措施编制人:安全交底人接受交底人生产车间(分厂)负责人意见签字:年月日时分作业单位负责人意见签字:年月日时分审批单位负责人意见签字:年月日时分作业单位负责人完工确认情况:签字:年月日时分生产车间(分厂)负责人完工确认情况签字:年月日时分A.4《高处安全作业票(证)》样式高处安全作业票(证)编号申请单位申请人作业申请时间年月日时分作业实施时间自年月日时分始至年月日时分止作业地点作业内容作业高度作业类别作业单位监护人作业人涉及的其他特殊作业涉及的其他特殊作业安全作业证编号风险辨识结果序号安全措施是否涉及确认人1作业人员身体条件符合要求2作业人员着装符合工作要求3作业人员佩戴合格的安全帽4作业人员佩戴安全带,安全带高挂低用5作业人员携带有工具袋及安全绳6作业人员佩戴:A.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B.隔绝式呼吸防护装备7现场搭设的脚手架、防护网、围栏符合安全规定8垂直分层作业中间有隔离设施9梯子、绳子符合安全规定10石棉瓦等轻型棚的承重梁、柱能承重负荷的要求11作业人员在石棉瓦等不承重物作业所搭设的承重板稳定牢固12采光,夜间作业照明符合作业要求,(需采用并已采用/无需采用)防爆灯1330m以上高处作业配备通讯、联络工具14其他安全措施:编制人:安全交底人接受交底人作业单位负责人意见签字:年月日时分生产车间(分厂)意见签字:年月日时分审核部门负责人意见签字:年月日时分审批部门负责人意见签字:年月日时分完工验收签字:年月日时分A.5《吊装安全作业票(证)》样式吊装安全作业票(证)编号吊装地点吊装工具名称作业申请时间年月日时分吊装人员及特殊工种作业证号监护人吊装指挥及特殊工种作业证号起吊重物质量(t)作业实施时间自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吊装内容风险辨识结果序号安全措施是否涉及确认人1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吊装物体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作业条件特殊,已编制吊装作业方案,且经作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报主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批准)2指派专人监护,并监守岗位,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3作业人员已按规定佩戴个体防护用品4已与分厂(车间)负责人取得联系,建立联系信号5已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无关人员不许进入作业现场6夜间作业采用足够的照明7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6级以上大风),已停止作业8检查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保证安全可靠9明确分工、坚守岗位,并按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10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需经工程处审查核算并批准11吊装绳索、揽风绳、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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