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 农 合
新 农 合
[概念]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2003年起在全国部分县(市)试点,到2010年逐步实现基本覆盖全国农村居民。
[资金来源]
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
保障对象
[保障对象]
主要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
[保障范围]
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要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相衔接。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应按政策规定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在此基础上,大病保险主要在参保(合)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
医疗机构
[四川省级医疗机构]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 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 , 四川大学华西口腔医院 , 四川省人民医院
, 四川省肿瘤医院
, 四川省第四人民医院 , 四川省第五人民医院 , 四川省妇幼保健院
, 四川省骨科医院
, 四川省白内障专科医院 , 四川省医学科学院附属医院 , 四川省中西医结合医院 , 四川省中医药研究院中医医院
, 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 泸州医学院附属医院
, 泸州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
, 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
, 成都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 中国人民解放军
, 成都军区总医院
,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452医院
, 武警四川总队成都医院
, 四川省八一康复中心
, 泸州医学院附属中医医院
[省外医疗机构]
, 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医院
, 北京市朝阳区第二人民医院
, 广东省东莞市厚街医院
, 广东省东莞市塘厦医院
, 注:各地市区县医疗机构请详询个地方新农合管理部门。
用药目录
[用药目录]
由《基本药物目录》和《其他药物目录》组成。《基本药物目录》包括《国家基
本药物目录(基层部分)》、《国家基本药物四川省补充药物目录(含第一、二
批)》、《国家基本药物四川省基层补充药物调入目录》和《国家基本药物四川
省补充药物优化调整目录》。
[新农合用药范围]
《新农合用药目录》分乡村级、县级以上(含县级,以下同)两个类别,分别为
相应级别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使用权限。
注:使用《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其报销比例要高于非基本药物目录药品5
个百分点。
[点击此处查询药品价格]
报销
[本地报销]
申请 参合患者或代办人员持《合作医疗证》、身份证、出院证、住院发票、住院费用
、到定点医院新农合报账窗口报申住院医药费;审核 医院审核报账人员按照新农合相关政策对报账资料进行审核;复审 县级新农合服务中心进行复审通过后,医疗费用即可拨付。
[异地报销]
经批准转诊、转院或外出务工、探亲的参合农民在统筹地以外的医疗机构住院诊治的,可按规定报销住院医药费用。
所需资料: 合作医疗证、身份证(由他人代办的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外出务工证明或探亲证明、住院发票、出院证、住院费用清单,外伤或中毒病人需提供加盖就诊医疗机构公章的客观病历复印件。
申请 住院费用在1万元以下的异地住院参合农民或代办人,持住院报账所需资料到本乡镇新农合服务站申请住院医疗费补偿。住院费用在1万元以上的(含1万元),由住院参合农民或代办人持新农合住院报账所需资料到县级新农合服务(管理)中心申请补偿。
审核 医院审核报账人员按照新农合相关政策对报账资料进行审核;复审 县级新农合服务中心进行复审通过后,医疗费用即可拨付。
报销比例
[报销比例]
农合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达到70%。各地市区根据地方情况,报销比例采取以下三种
之一(报销比例和最高限额须咨询当地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