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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618-201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东锦内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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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618-201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东锦内部培训GB50618-201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襄阳东锦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何宏伟2012年9月9日GB50618-201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检测人员应遵循的原则坚持检测标准;规范检测行为;保证检测质量;检测工作必须要有程序、有了程序必须要执行、执行过的必须要有记录;写我所做、做我所写、记我所测、改我所错;不能不做而记、也不能做而不记;别把习惯当成标准、要把标准变成习惯;东锦检测管理理念1、检测目标:为检测用户提供准确可靠的质量检测和优质规范服务,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和...
GB50618-201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东锦内部培训
GB50618-201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襄阳东锦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何宏伟2012年9月9日GB50618-201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检测人员应遵循的原则坚持检测标准;规范检测行为;保证检测质量;检测工作必须要有程序、有了程序必须要执行、执行过的必须要有记录;写我所做、做我所写、记我所测、改我所错;不能不做而记、也不能做而不记;别把习惯当成标准、要把标准变成习惯;东锦检测管理理念1、检测目标:为检测用户提供准确可靠的质量检测和优质规范服务,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和工程建设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提供正确的测试数据和信息;2、检测依据:国家颁发的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方针和政策;国家和省颁发的有关建设技术质量标准、规范、规程和规定;3、检测宗旨:体现科学、确保公正、追求高效、注重廉洁;4、检测准则:手段现代化、检测科学化、试验专业化、数据正确化;5、检测服务:热情接待、热心解答、热忱周到。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618-2011,自2012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3、3.0.4、3.0.10、3.0.13、4.1.1、4.2.1、4.4.10、5.4.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一一年四月二日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检测机构能力5、检测程序6、检测档案附录A、检测项目、检测设备及技术人员配备表附录B、检测机构技术能力、基本岗位及职责附录C、常用检测设备管理分类附录D、检测合同的主要内容附录E、检测原始记录、检测的主要内容规范共分6章和5个附录,共122条,其中8条强制性条文。1、总则总则本规范编制的宗旨本规范编制的依据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本规范其他标准的关系1.0.1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活动,保证检测工作质量,制定本规范。编制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现行的工程质量管理法规编制目的保证建设工程质量,说明检测工作在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中的重要性。工程检测是工程建设过程质量控制、竣工验收和工程使用过程管理的科学管理的主要手段。1、总则1.0.2本规范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有关建筑材料、工程实体质量检测活动的技术管理。适用范围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过程及使用过程的有关建筑材料、工程实体质量(结构性能、功能质量、结构构件)等的检测。意义规范工程质量检测技术活动和检测结果、数据,以增强检测结果的规范性和可比性。为检测机构的技术管理提供了依据。其他工程检测的技术管理可参考。1、总则1.0.3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检测技术管理规范在很多情况下,是与其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配套使用的。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GB/T27025-200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1、总则2.0.1工程质量检测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采用试验、测试等技术手段确定建设工程的建筑材料、工程实体质量特性的活动。2.0.2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具有法人资格,并取得相应资质,对社会出具工程质量检测数据或检测结论的机构。2、术语(共有9个概念)2.0.3检测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有关机构的考核,从事检测技术管理和检测操作人员的总称。2.0.4检测设备在检测工作中使用的、影响对检测结果作出判断的计量器具、标准物质以及辅助仪器设备的总称。2、术语2.0.5见证人员具备相关检测专业知识,受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委派,对检测试件的取样、制作、送检及现场工程实体检测过程真实性、规范性见证的技术人员。2.0.6见证取样在见证人员见证下,由取样单位的取样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建筑材料在现场取样、制作,并送至有资格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的活动。2、术语2.0.7见证检测在见证人员见证下,检测机构现场测试的活动。2.0.8鉴定检测为建设工程结构性能可靠性鉴定(包括安全性鉴定和正常使用性鉴定)提供技术评估依据进行测试的活动。2、术语2.0.9工程检测管理信息系统利用计算机技术、网络通信技术等信息化手段,对工程质量检测信息进行采集、处理、存储、传输的管理系统。2、术语对检测机构的规定:1、检测工作依据2、检测机构资质3、工作范围(强条)4、检测机构的责任(强条)5、见证取样6、检测机构的管理体系7、技术能力8、检测管理信息系统9、资料管理10、已检试件的留置(强条)对委托方的规定:11、被委托的检测机构应具有相应资质。12、检测、取样送检。13、对试件的取样规范性、真实性负责。本章是整个规范承上启下,主要环节的集中表述。将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的关键环节给予了重点提示。是学习各种规范重点学习的章节,对理解规范有很好作用。3、基本规定(基本规定13条)3.0.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应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工程质量检测应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这是保证工程质量检测质量的基本要求,是检测工作必须执行的规定。工程检测质量控制检测质量验收检测既有建筑工程质量情况检测执行的标准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建筑材料标准试验方法标准工程结构检测鉴定危险房屋鉴定标准等3、基本规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工程质量控制检测、施工试验检测按有关标准及建筑材料产品标准提供的相应标准进行建筑材料、构件、设备的进场复试检测。施工过程的施工试验及质量验收检测竣工后的工程实体检验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系列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按有关检验评定标准进行。判定房屋结构危险程度的检测按《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规定的方法、程序进行。3、基本规定(3.0.1)3.0.2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应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证书。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发的资质证书。检测数据的重要性、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比性,关系到工程质量、安全,对工程质量的影响很大。建设主管部门应对其考核认定资质,认可检测范围,发给资质证书。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在考核认可的检测范围内开展检测工作。3、基本规定3.0.3检测机构必须在技术能力和资质规定范围内开展检工作。检测的数据和结论是判定工程质量的重要依据。检测机构的工作成果必须保证质量,政府对检测工作必须严格的管理。检测机构的技术能力检测人员设备配置检测场所管理检测项目规定在技术能力和资质规定范围内开展工作,这是保证检测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故规定为强制性条文。3、基本规定3.0.4检测机构应对出具的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检测报告是检测机构的产品、成果,必须真实、准确。作为一个法人单位,对自己的产品质量负责,这是一个社会单位的社会责任,这是检测机构应承担的义务,应对检测报告负法律责任。检测报告必须真实准确科学规范科学的工作内容完善的技术能力完整的管理制度严格的工作程序检测人员良好的职业道德必须保证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故规定为强制性条文。3、基本规定3.0.5对实行见证取样和见证检测的项目,不符合见证要求的,检测机构不得进行检测。见证取样检测见证由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的监理人员来承担取样一般由施工企业的人员承办双方人员共同对取样的真实性负责检测机构对不符合见证取样规定的,无见证人员、无见证封样措施的试件不予接受检测。3、基本规定要求现场实体检测见证的项目无见证人员在现场不得进行检测检测机构的人员和见证人员现场共同确定检测部位检测点及点数按共同确定的检测方案、程序对工程实体进行检测。3、基本规定3.0.6检测机构应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并增强纠错能力和持续改进能力。完善的有效的管理制度随时检查和纠正不符合规范的问的制度有负责的人员,监督检查管理制度。建立一个在一件工作完成后,要进行评价机制,当出现异常情况时,能及时找出原因。不断纠正不足、完善措施,持续改进完善管理和提高检测工作质量。3、基本规定3.0.7检测机构的技术能力(检测设备及技术人员配备)应合本规范附录A中各相应专业检测项目的配备要求。对检测机构的技术能力的基本技术要求。分检测项目(参数)主要仪器设备配备要求检测人员的配备要求附录A3、基本规定3.0.8检测机构应采用工程检测管理信息系统,提高检测管理效果和检测工作水平。检测管理信息系统是搞好检测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和工作水平的有效手段,是科学检测的一部分。包括从试件取样开始自动采集检测数据的全部过程都用信息系统管理,到直接自动打出检测报告。有利于检测机构内部管理的规范化、程序化和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有利于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有利于信息共享。是科学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保证检测数据准确和防止人为因素影响的必要措施。作为科技含量较高的检测机构,信息系统管理是必不可少的条件之一。3、基本规定3.0.9检测机构应建立检测档案及日常检测资料管理制度。检测机构建立检测档案和日常检测资料管理制度,是检测机构的一项基本制度有利于研究资料,不断改进提高检测管理水平,特别是检测不合格项目的处理记录,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意见等。有利于检测数据的可追溯性。有利于数据的分析处理。有利于分析研究质量发展趋势。各种资料都应建立管理制度,编号存档,便于查找利用。3、基本规定3.0.10检测应按有关标准的规定留置已检试件。有关标准留置时间无明确要求的,留置时间不应少于72h。已检试件留置和保管制度,是便于检测数据的可追溯性,当对检测报告或数据有疑问时,便于检查和验证。对留置试件的管理要求标识规范放置规范便于查找不得损坏留置时间72h3、基本规定3.0.1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本条规定了委托单位应委托有检测项目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是与3.0.3条相互呼应的。这是对委托单位提出的要求。在施工期间通常由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来委托。既有建筑通常房屋是由房屋业主委托。市政基础设施是由其管理单位来委托。对见证检测、鉴定检测还要委托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指定或授权的检测机构。3、基本规定3.0.12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检测标准的要求编制检测计划,并应做好检测取样、试件制作、养护和送检工作。这条是规定了施工单位在检测工作中应做的工作。施工单位根据工程项目及设计文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检测标准的要求,编制工程项目的检测计划。以便于在委托检测机构时,提供给检测机构,方便其安排检测工作。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取样、试件制作,必须真实,同时取样要符合有关规范,具有代表性。对一些现场制作试件需要进行养护的试件,现场应有相应要求条件的养护室(箱),要按规范正确养护,以保证试件的代表性。试件的送检工作。现场取样、试件制作,以及需养护试块、试件到龄期送检测机构检测的工作,这也是检测工作的重要环节,而且是首要的环节,试件的真实性、规范性不符合要求,后续的检测工作再规范、再科学也是没用的。3、基本规定3.0.13检测试件的提供方应对试件取样的规范性、真实性负责。这条作为强制性条文,就是把试件的真实性、规范性提到检测技术管理的程序中来,而且明确谁提供试件,谁对试件取样的规范性、真实性负责。明确了工程质量检测过程每个环节的责任主体。3、基本规定检测机构能力是检测技术管理的重点,从技术条件上给予要求。是保证检测工作活动的条件,应遵照执行。检测能力的基础检测人员检测设备检测场所检测管理4、检测机构能力4.1.1检测机构应配备能满足所开展检测项目要求的检测人员。才能满足开展检测项目的要求检测人员的数量要满足要求检测人员的技术能力要满足要求4.1、检测人员4.1.2检测机构检测项目的检测技术人员配备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并宜按附录B的要求设立相应的技术岗位。附录A根据专业和检测项目规定了有一定技术要求的人员的数量。附录B规定了检测机构必须的基本岗位质量负责人检测项目负责人设备管理员检测信息管理员档案管理员检测操作人员技术负责人4.1、检测人员4.1.3检测机构的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检测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专业中级及其以上技术职称,掌握相关领域知识,具有规定的工作经历和检测工作经验。检测报告批准人、检测报告审核人应经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授权,掌握相关领域知识,并具有规定的工作经历和检测工作经验。这些检测技术管理人员是开展检测工作的技术骨干,是检测机构的技术力量、核心力量、技术把关人员。决定着检测机构的检测工作水平。对这些人员从知识和见识两方面要求,是保证检测管理方面的重要措施之一。4.1、检测人员4.1.4检测机构室内检测项目持有岗位证书的操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现场检测项目持有岗位证书的操作人员不得少于3人。室内检测项目由于比较固定,环境条件较好,操作程序、规范相对好掌握,为了能有互相提示监督的作用,每个检测项目(参数)不得少于2人;现场实体检测项目,由于在现场、在室外,环境条件较差,操作程序头绪多,有的还要手工记录等,故要求每个检测项目(参数)不得少于3人。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岗位证书,否则不得上岗操作。4.1、检测人员4.1.5检测操作人员应经技术培训、通过建设主管部门或委托有关机构的考核,方可从事检测工作。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操作证书,才能从事检测工作,这条对操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做出了具体规定。给人员配备设置了门槛,也是保证检测工作质量操作方面的重要措施之一。4.1、检测人员4.1.6检测人员应及时更新知识,按规定参加本岗位的继续教育。继续教育的学时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继续教育的要求制订知识更新教育的计划按计划认真组织落实每年每人继续教育时间不少于72学时检测人员更新知识。检测技术、检测项目、检测设备、检测要求等都在快速发展,检测人员必须及时更新知识。4.1、检测人员4.1.7检测人员岗位能力应按规定定期进行确认。检测机构检测人员的岗位能力应按规定定期进行确认。这也是一项保证检测工作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目前,一般每3年审核一次,以保证检测工作跟上科技进步。4.1、检测人员4.2.1检测机构应配备能满足所开展检测项目要求的检测设备。强调检测仪器、设备是检测工作的基本技术能力要素之一,没有符合要求的检测设备,就做不好检测工作。仪器设备配置数量、规格、品种、性能及精度要满足要求。要使仪器、设备经常保持在计量检定有效期内及良好的状态。所开展的检测项目需要的全部检测设备,都应保持其精度及有效性应建立有效的仪器、设备管理制度。4.2、检测设备4.2.2检测机构检测项目的检测设备配备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并宜分为A、B、C三类,分类管理。具体分类宜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要求。附录A的规定,是最低配备要求。检测设备的管理,应根据仪器设备的技术性能分别管理,突出重点,提高效率。重要的设备(A类)严格管理比较重要的设备(B类)比较严格管理一般的设备(C类)一般管理4.2、检测设备4.2.3A类检测设备的范围宜符合本规范附录C第C.0.1条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本单位的标准物质(如果有时);2精密度高或用途重要的检测设备;3使用频繁,稳定性差,使用环境恶劣的检测设备。如:压力试验机、全站仪、经纬仪、水准仪、超声波检测仪、X射线探伤仪、回弹仪、……。4.2、检测设备4.2.4B类检测设备的范围宜符合本规范附录C第C.0.2条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对测量准确度有一定的要求,但寿命较长、可靠性较好的检测设备;2使用不频繁,稳定性比较好,使用环境较好的检测设备。如:抗渗仪、游标卡尺、高精密水银温度计、紫外老化箱、维勃稠度仪、压力泌水仪、……。4.2、检测设备4.2.5C类检测设备的范围宜符合本规范附录C第C.0.3条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只用作一般指标,不影响试验检测结果的检测设备;2准确度等级较低的工作测量器具。如:钢卷尺、普通水银温度计、环刀、塌落度筒、……。4.2、检测设备4.2.6A类、B类检测设备在启用前应进行首次校准或检测。A类、B类检测设备重点管理的主要内容,目的是为保持其精度。开展检测项目使用前,检测设备启用前应进行首次校准或检测。放置在恶劣环境,可能影响其精度时,应重新校准或检测。进行维修或搁置时间较长后使用前,应重新校准或检测。4.2、检测设备4.2.7检测设备的校准或检测应送至具有校准或检测资格的实验室进行校准或检测。4.2.8A类检测设备的校准或检测周期应根据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检测设备出厂技术说明书等,并结合检测机构实际情况确定。校准或检测周期确定根据相应有关标准规定检测设备出厂技术说明书实际使用情况或校准单位的建议校准或检测周期多数为一年4.2、检测设备4.2.9B类检测设备的校准或检测周期应根据检测设备使用频次、环境条件、所需的测量准确度,以及由于检测设备发生故障所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校准或检测周期确定根据检测设备的使用频次、环境条件,所需测量的准确度。检测设备发生故障所造成的危害程度。校准或检测周期多数为1~2年4.2、检测设备4.2.10检测机构应制定A类和B类检测设备的周期校准或检测计划,并按计划执行。在每台设备确定校准或检测周期后,应编制校准或检测计划。年度计划在头一年年底制定第二年检定/校准计划。月计划在头一月中旬制定下月检定/校准计划,并做好检定/校准准备。检定/校准证书确认检测项目负责人要对检定/校准证书予以确认,由技术负责人批准。4.2、检测设备4.2.11C类检测设备首次使用前应进行校准或检测,经技术负责人确认,可使用至报废。C类检测设备,首次使用前进行校准或检测一次,经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批准,可使用至报废,一般没有校准或检测周期。4.2、检测设备4.2.12检测设备的校准或检测结果应由检测项目负责人进行管理。这样规定便于保证检测使用的设备进行控制。校准或检测计划及实施由检测设备负责人管理,建立校准或检测台帐。在项目进行检测时,首先应确认检测设备的校准或检测结果有效后,才能投入使用。这样方便动态管理。有利于达到预期的检测效果。4.2、检测设备4.2.13检测机构自行研制的检测设备应经过检测验收,并委托校准单位进行相关参数的校准,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首先要经过检测验收,符合研制、改装的目标,然后委托校准单位对相关参数进行校准,达到要求的精度后,才能投入检测工作。4.2、检测设备4.2.14检测机构的所有设备均应标有统一的标识,在用的检测设备均应标有校准或检测有效期的状态标识。对检测设备的管理进行动态管理。这是检测设备管理的基本要求。对放置在检测场所的所有检测设备,包括不需安装或暂时不使用的仪器、设备,均应有统一的标识编号管理。在用的检测设备,还必须标出设备校准或检测的有效期,符合精度的状态标识。绿色:合格证黄色:准用证红色:停用证三色标识4.2、检测设备4.2.15检测机构应建立检测设备校准或检测周期台账,并建立设备档案,记录检测设备技术条件及使用过程的相关信息。检测设备管理要建立检测设备的管理台帐检测设备的进场(购置)时间检测设备的启用时间检测设备的每次使用记录检测设备的保养、维护记录A、B类检测设备要建立校准或检测周期台帐。A、B类检测设备的校准或检测周期及其记录C类检测设备的首次使用登记等。检测设备的技术条件4.2、检测设备4.2.16检测机构对大型的、复杂的、精密的检测设备应编制使用操作规程。大型的、复杂的、精密的检测设备,这些设备在附录C中已用“*”号标出,还有技术负责人指定的检测设备。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是规范检测工作活动的基本措施之一。操作规程根据其出厂技术说明书和设备工作环境情况编制。操作规程是根据设备技术性能,按照检测程序进行工程质量检测,保证检测科学性的保证条件。保证检测工作的顺利进行,检测结果的准确性,保持检测设备的精度及安全等的基本条件。4.2、检测设备4.2.17检测机构应对主要检测设备作好使用记录,用于现场检测的设备还应记录领用、归还情况。主要检测设备、室外现场检测的主要检测设备,每次使用时应有使用记录。主要内容包括:①设备名称、管理编号;②试样名称、编号、数量,每组试验开始和结束时间;③初始技术状况,检测结束检测设备的技术状况是否与初始状况相同等;④操作过程中设备的异常情况及处理措施;⑤现场工程实体检测设备领用日期、归还日期、领用人、使用情况,检测项目及检测设备归还检查情况等。4.2、检测设备4.2.18检测机构应建立检测设备的维护保养、日常检查制度,并作好相应记录。为了检测设备在检测时处于良好的状态,检测设备应做好定期维修、保养,这是检测设备的技术保障建立检测设备保养、维护制度。对每台检测设备都应制定维修、保养计划,并按计划执行。检测设备维护、保养应做好相应的维护、保养记录。4.2、检测设备4.2.19当检测设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校准或检测:1可能对检测结果有影响的改装、移动、修复和维修后;2停用超过校准或检测有效期后再次投入使用;3检测设备出现不正常工作情况;4使用频繁或经常携带运输到现场的,以及在恶劣环境下使用的检测设备。4.2、检测设备4.2.20当检测设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继续使用:1当设备指示装置损坏、刻度不清或其他影响测量精度时;2仪器设备的性能不稳定,漂移率偏大时;3当检测设备出现显示缺损或按键不灵敏等故障时;4其他影响检测结果的情况。4.2、检测设备检测场所也是检测技术能力的重要方面。建筑面积工作场地环境条件4.3、检测场所4.3.1检测机构应具备所开展检测项目相适应的场所。房屋建筑面积和工作场地均应满足检测工作需要,并应满足检测设备布局及检测流程合理的要求。建筑面积及工作场地能满足检测设备的合理布局及检测工作流程的合理要求。要求有科学合理的平面、空间,能保证检测工作的合理布局安排,流程科学,方便管理能保证工作的区域管理,安全操作等。设备、设施的摆放待检试件的放置及养护辅助材料的存放已检试件的堆放管理4.3、检测场所4.3.2检测场所的环境条件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并应满足检测工作及保证工作人员身心健康的要求。对有环境要求的场所应配备相应的监控设备,记录环境条件。能保证满足检测工作要求能保证工作人员身心健康场地及周边环境能保证检测工作及人员安全如内部及周边振动、噪声、温度、湿度、空气污染、辐射等,影响到检测结果正确、规范等。对有环境要求的场所,应配备相应的监控设备,记录环境条件,以说明检测结果的可比性。4.3、检测场所4.3.3检测场所应合理存放有关材料、物质,确保化学危险品、有毒物品、易燃易爆等物品安全存放;对检测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影响环境条件及有毒物质等的处置,应符合环境保护和人身健康、安全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并应有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化学危险品的存放有毒物品的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检测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的处理影响环境条件的物质的处理有毒有害物质的处理这些东西的安全存放要事前安排存放好。并符合环境保护和人身健康安全的规定,并设置有相应的紧急处置措施。4.3、检测场所4.3.4检测工作场所应有明显标识,与检测工作无关的人员和物品不得进入检测工作场所。检测场所的标识,是保证检测工作及有关工作正常进行的保障。不该去的地方,无关人员不得去。与检测无关的人员、物品不得进入和放置在检测工作场所。现场检测场所也应有临时标识及管理措施,以保证安全和不影响检测结果。4.3、检测场所4.3.5检测工作场所应有安全作业措施和安全预案,确保人员、设备及被检测试件的安全。安全作业措施是正常情况下遵守的。安全预案是出现不正常情况时采取的措施。所有工作人员在每次试验前都要熟识这些措施。4.3、检测场所4.3.6检测工作场所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存放于明显和便于取用的位置,并应有专人负责管理。检测场所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这是防火的一般措施。消防器材应放在明显的地方消防器材应放在便于取用的地方消防器材应有专人管理4.3、检测场所建立技术管理体系按管理体系运行检测管理4.4、检测管理4.4.1检测机构应执行国家现行有关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建立检测技术管理体系,并按管理体系运行。为保证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检测的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应建立一套管理制度,形成一个管理体系。来规范机构内部的全部管理工作,以保证国家的检测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的贯彻落实。技术管理体系是一套技术管理制度,是检测机构技术能力发挥的基础。是使检测工作做到方法正确、操作规范、记录真实、数据结论准确,是提供正确、真实检测结果的重要措施。4.4、检测管理体系文件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体系文件要达到保证检测工作结果正确、真实所需的程度。体系文件要传达到有关人员,并能认真执行。4.4、检测管理(4.4.1)4.4.2检测机构应建立内部审核制度,发现技术管理中的不足并进行改正。定期对体系文件执行情况进行内审定期对体系文件的适合性进行管理评审体系文件认真落到实处体系文件不断持续改进4.4、检测管理4.4.3检测机构的检测管理信息系统,应能对工程检测活动各阶段中产生的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储存、维护和使用。建立以计算机、网络技术为手段的检测管理信息系统,对检测工作全过程管理。对各阶段、各环节产生的信息进行自动采集、加工、储存、传送、维护和使用。4.4、检测管理4.4.4检测管理信息系统宜覆盖全部检测项目的检测业务流程,并宜在网络环境下运行。管理信息系统有局域网的,在局域网络下运行,有利信息共享及督促检查。室内检测项目室外检测项目检测入口检测过程检测出口4.4、检测管理4.4.5检测机构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管理应采用数据库管理系统,应确保数据存储与传输安全、可靠;并应设置必要的数据接口,确保系统与检测设备或检测设备与有关信息网络系统的互联互通。采用数据库管理系统确保数据储存安全可靠确保数据传输安全可靠留有相应的数据接口能使系统与检测设备与有关信息网络系统互联互通4.4、检测管理4.4.6应用软件应符合软件工程的基本要求,应经过相关机构的评审鉴定,满足检测功能要求,具备相应的功能模块,并应定期进行论证。应用软件要满足软件工程的基本要求应用软件要满足检测功能要求并定期进行更新改进。经过评审鉴定用系统全面管理合同收样设备检测报告检测数据分析人员档案系统维护4.4、检测管理4.4.7检测机构应设专人负责信息化管理工作,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功能应满足相关检测项目所涉及工程技术规范的要求,技术规范更新时,系统应及时升级更新。4.4、检测管理4.4.8检测机构宜按规定定期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以下主要技术工作:1按检测业务范围进行检测的情况;2遵守检测技术条件(包括实验室技术能力和检测程序等)的情况;3执行检测法规及技术标准的情况;4检测机构的检测活动,包括工作行为、人员资格、检测设备及其状态、设施及环境条件、检测程序、检测数据、检测报告等;5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和有关事项。4.4、检测管理4.4.9检测机构应定期作比对试验,当地管理部门有要求的,并应按要求参加本地区组织的能力验证。比对试验的作用统一方法,统一程序;规范操作环节;提高操作水平;确保检测结果的正确性、准确性、规范性;培养执行规范、程序的严肃性;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能力水平。检测机构应定期做对比试验。还应积极参加本地区组织的能力验证活动。4.4、检测管理4.4.10检测机构严禁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判定为虚假检测报告:1不按规定的检测程序及方法进行检测出具的检测报告;2检测报告中数据、结论等实质性内容被更改的检测报告;3未经检测就出具的检测报告;4超出技术能力和资质规定范围出具的检测报告。4.4、检测管理检测工作在很多情况下,不是一个检测机构独立完成的工作,有一些环节是由其他单位参与工作的。而且检测程序的每个环节都直接影响到最终检测结果。检测程序管理也是检测技术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检测委托取样送检检测准备检测操作检测报告检测数据的积累利用4.5、检测程序5.1.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应以工程项目施工进度或工程实际需要进行委托,并应选择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根据工程项目和工程实际需要,委托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保证检测数据和结果客观。保证检测数据和结果真实。保证检测数据和结果规范。5.1、检测委托5.1.2检测机构应与委托方签订检测书面合同,检测合同应注明检测项目及相关要求。需要见证的检测项目应确定见证人员。检测合同主要内容宜符合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检测当事双方应签订检测合同,说明检测项目及相关保证检测数据结果真实、准确的要求。附录D附录D列出了合同的主要内容,共15个方面。5.1、检测委托5.1.3检测项目需采用非标准方法检测时,检测机构应编制相应的检测作业指导书,并应在检测委托合同中说明。合同中应说明检测项目采用的检测方法。采用非标准检测方法。应编制检测作业指导书,说明检测的方法等主要事项。机构技术负责人批准,并征得委托方认可。以提高检测结果的可信度。5.1、检测委托5.1.4检测机构对现场工程实体检测应事前编制检测方案,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对鉴定检测、危房检测,以及重大、重要检测项目和为有争议事项提供检测数据的检测方案应取得委托方的同意。现场工程实体检测的委托合同,要在合同中说明检测范围,执行标准。检测机构事前应编制现场工程检测方案,经技术负责人批准。鉴定检测方案危房检测方案重大工程检测方案主要工程检测方案为有争议的事项提供检测数据的检测方案应取得委托方的同意。必要时应经过有关专家论证检测方案的编制应与有关标准协调一致,检测的参数等要求参照相应标准执行。5.1、检测委托5.2.1建筑材料的检测取样应由施工单位、见证单位和供应单位根据采购合同或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共同对样品的取样、制样过程、样品的留置、养护情况等进行确认,并应做好试件标识。对取样的主要环节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保证取样的真实性,代表性。建筑材料的取样施工单位见证单位供应单位按采购合同、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共同对取样、制样、养护、送检等进行,并共同负责。取样后要做好试件标识。有关人员签字负责。取样、制样的标准,多数是按相应建筑材料的产品标准规定的方法和要求进行。5.2、取样送检5.2.2建筑材料本身带有标识的,抽取的试件应选择有标识的部分。建筑材料本身带有标识的,取样时应按建筑材料产品标准规定,应选择有标识的部分取样。没有明确取样方法时,可按《随机数的产生及其在产品抽样检验中的应用程序》GB10111的规定取样。5.2、取样送检5.2.3检测试件应有清晰的、不易脱落的唯一性标识。标识应包括制作日期、工程部位、设计要求和组号等信息。5.2.4施工过程有关建筑材料、工程实体检测的抽样方法、检测程序及要求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5.2.5既有房屋、市政基础设施现场工程实体检测的抽样方法、检测程序及要求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5.2、取样送检5.2.6现场工程实体检测的构件、部位、检测点确定后,应绘制测点图,并应经技术负责人批准。现场工程实体检测,其构件、部位、检测点确定后,应绘制检测点图,图示不易表示的,应用文字说明,并经技术负责人批准。检测点的选取与委托单位共同确定检测点可选择有代表性的部位检测点的选取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5.2、取样送检5.2.7实行见证取样的检测项目,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确定的见证人员每个工程项目不得少于2人,并应按规定通知检测机构。5.2.8见证人员应对取样的过程进行旁站见证,作好见证记录。见证记录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取样人员持证上岗情况;2取样用的方法及工具模具情况;3取样、试件制作操作的情况;4取样各方对样品的确认情况及送检情况;5施工单位养护室的建立和管理情况;6检测试件标识情况。5.2、取样送检5.2.9检测收样人员应对检测委托单的填写内容、试件的状况以及封样、标识等情况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在检测委托单上签收。5.2.10试件接受应按年度建立台账,试件流转单应采取盲样形式,有条件的可使用条形码技术等。5.2、取样送检5.2.11检测机构自行取样的检测项目应作好取样记录。取样记录内容包括取样方法取样人环境条件取样位置试件状态试件正常情况下的偏离情况取样的情况要在检测报告中说明5.2、取样送检5.2.12检测机构对接收的检测试件应有符合条件的存放设施,确保样品的正确存放、养护。存放设施的条件应符合试件要求确保样品正确存放确保样品正确养护5.2、取样送检5.2.13需要现场养护的试件,施工单位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配备取样、制样人员,及取样、制样设备及养护设施。5.2、取样送检检测工作正式开始前,为保证检测工作的正确和顺利进行,应进行一次全面的准备,包括检查有关条件,符合条件后再正式开始检测。5.3、检测设备5.3.1检测机构的收样及检测试件管理人员不得同时从事检测工作,并不得将试件的信息泄露给检测人员。保证检测的公正性收样人员对试件进行盲样或条形码处理收样人员、检测试件管理人员不得将试件信息告诉检测人员收样人员、检测试件管理人员不得同时从事检测操作工作5.3、检测设备5.3.2检测人员应校对试件编号和任务流转单的一致性,保证与委托单编号、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相关联。5.3.3检测人员在检测前应对检测设备进行核查,确认其运作正常。数据显示器需要归零的应在归零状态。5.3.4试件对贮存条件有要求时,检测人员应检查试件在贮存期间的环境条件符合要求。5.3、检测设备5.3.5对首次使用的检测设备或新开展的检测项目以及检测标准变更的情况,检测机构应对人员技能、检测设备、环境条件等进行确认。首次使用的检测设备新开展检测项目时检测标准变更时应对人员技能进行确认应对检测设备进行确认应对环境条件进行确认5.3、检测设备5.3.6检测前应确认检测人员的岗位资格,检测操作人员应熟识相应的检测操作规程和检测设备使用、维护技术手册等。检测前确认检测人员的岗位资格、检查资格证。操作人员应做到熟识相应检测设备的检测操作规程熟识相应检测设备的使用规定熟识相应检测设备的维护技术规定学习使用、维护技术手册5.3、检测设备5.3.7检测前应确认检测依据、相关标准条文和检测环境要求,并将环境条件调整到操作要求的状况。5.3.8现场工程实体检测应有完善的安全措施。检测危险房屋时还应对检测对象先进行勘察,必要时应先进行加固。5.3.9检测人员应熟悉检测异常情况处理预案。5.3、检测设备5.3.10检测前应确认检测方法标准,确认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1有多种检测方法标准可用时,应在合同中明确选用的检测方法标准;2对于一些没有明确的检测方法标准或有地区特点的检测项目,其检测方法标准应由委托双方协商确定。5.3、检测设备5.3.11检测委托方应配合检测机构做好检测准备,并提供必要的条件。按时提供检测试件,提供合理的检测时间,现场工程实体检测还应提供相应的配合等。检测委托单位应配合做好检测准备,提供必要的条件:按时提供试件(由其提供试件时)提供合理的检测时间,不要赶工期、加班检测等工程实体检测应提供配合,为安全、正确检测提供条件5.3、检测设备检测操作是检测的重要环节,应做到规范化、程序化和连续进行,保证检测结果的真实、准确。5.4、检测操作5.4.1检测应严格按照经确认的检测方法标准和现场工程实体检测方案进行。方法标准不同会导致检测结果不同检测的公正性受到影响检测的规范性受到影响检测结果可比性差检测方法应严格按照确认的检测方法和现场工程实体检测方案进行。并列为强制性条文。5.4、检测操作5.4.2检测操作应由不少于2名持证检测人员进行。不少于两人检测操作的作用以便共同保证操作正确可以互相检查可以互相见证5.4、检测操作5.4.3检测原始记录应在检测操作过程中及时真实记录,检测原始记录应采用统一的格式。原始记录的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1试验室检测原始记录内容宜符合本规范附录E第E.0.1条的规定;2现场工程实体检测原始记录内容宜符合本规范附录E第E.0.2条的规定。记好检测原始记录。检测原始记录是验证检测规范化的重要文件,追溯检测的依据,不断总结提高检测规范性的根据,必须做到真实、及时、清晰。原始记录用统一的格式记录,便于保存和查阅。5.4、检测操作5.4.4检测原始记录笔误需要更正时,应由原记录人进行杠改,并在杠改处由原记录人签名或加盖印章。原始记录需要更正时,由原始记录人更改,并由更改人签字,加盖更改印章。这也是考核检测人员的一项内容,如经常改正,说明你的工作不熟悉。5.4、检测操作5.4.5自动采集的原始数据当因检测设备故障导致原始数据异常时,应予以记录,并应由检测人员作出书面说明,由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批准,方可进行更改。自动采集数据的更正规定,规定了更正程序。检测管理系统出具的检测报告需更改时应先做好记录,说明情况。由检测人作出书面说明。由检测技术负责人审查后批准更改。5.4、检测操作5.4.6检测完成后应及时进行数据整理和出具检测报告,并应做好设备使用记录及环境、检测设备的清洁保养工作。对已检试件的留置处理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0.10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已检试件留置应与其他试件有明显的隔离和标识;2已检试件留置应有唯一性标识,其封存和保管应由专人负责;3已检试件留置应有完整的封存试件记录,并分类、分品种有序摆放,以便于查找。5.4、检测操作检测完成后应及时做好的几件工作:①整理数据和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化,统一表格。其主要内容符合附录E的规定:试验室检测报告符合E.0.3要求;现场工程实体检测报告符合E.0.4要求。②做好检测设备使用记录;③对环境、检测设备及时清洁保养;④对已检试件的留置处理。1)已检试件留置时间不少于72小时;2)已检试件的留置应与其他未检试块有明显的隔离和标识;3)已检试件留置应有唯一性标识,其封存和保管应由专人负责;4)已检试件留置应有完整的封存试件记录。分类、分品种有序摆放,以便于查找。5.4、检测操作(5.4.6)5.4.7见证人员对现场工程实体检测进行见证时,应对检测的关键环节进行旁站见证,现场工程实体检测见证记录内容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检测机构名称、检测内容、部位及数量;2检测日期、检测开始、结束时间及检测期间天气情况;3检测人员姓名及证书编号;4主要检测设备的种类、数量及编号;5检测中异常情况的描述记录;6现场工程检测的影像资料;7见证人员、检测人员签名。5.4、检测操作5.4.8现场工程实体检测活动应遵守现场的安全制度,必要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现场工程实体检测应遵守现场安全制度,现场安全措施不够完善时应补充安全措施;对既有建筑现场工程实体检测,应自行架设安全措施;对危险房屋及基础设施还应先采取加固措施,再进行检测。保证检测顺利进行和检测及人员安全5.4、检测操作5.4.9现场工程实体检测时应有环保措施,对环境有污染的试剂、试材等应有预防撒漏措施,检测完成后应及时清理现场并将有关用后的残剩试剂、试材、垃圾等带走。5.4、检测操作检测报告是检测机构的产品、成果,是提供给客户使用的,其管理应有严格的明确的规定。5.5、检测报告5.5.1检测项目的检测周期应对外公示,检测工作完成后,应及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机构应根据不同的检测项目,公示其检测周期。按公示的期限及时出具检测报告。5.5、检测报告5.5.2检测报告宜采用统一的格式;检测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的检测项目,应通过系统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内容应符合检测委托的要求,并宜符合本规范附录E第E.0.3,第E.0.4条的规定。试验室检测报告应符合附录E的E.0.3场工程实体检检测报告应符合附录E的E.0.45.5、检测报告5.5.3检测报告编号应按年度编号,编号应连续,不得重复和空号。检测报告的管理。检测报告应按年度编号,号码应连续,不得重号和空号。是防止撤换、更改的措施之一。5.5、检测报告5.5.4检测报告至少应由检测操作人签字、检测报告审核人签字、检测报告批准人签发,并加盖检测专用章,多页检测报告还应加盖骑缝章。检测报告管理的又一项内容有效的检测报告应有检测操作人签字检测审核人签字检测批准人签字加盖检测专用章多页的检测报告应加盖骑缝章又一项防止撤换、更改及方便查找的措施。5.5、检测报告5.5.5检测报告应登记后发放。登记应记录报告编号、份数、领取日期及领取人等。检测报告发放的管理。这是为了便于查找及分清责任。5.5、检测报告5.5.6检测报告结论应符合下列规定:1材料的试验报告结论应按相关材料、质量标准给出明确的判定;2当仅有材料试验方法而无质量标准,材料的试验报告结论应按设计要求或委托方要求给出明确的判定;3现场工程实体的检测报告结论应根据设计及鉴定委托要求给出明确的判定。这是检测报告的结论要求。判断依据及结论要明确。5.5、检测报告5.5.7检测机构应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项目台账,并应对涉及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的不合格项目按规定报送时间报告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这是对检测不合格项的规定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项目台帐。对涉及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的不合格项,按规定时间报告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5.5、检测报告检测数据积累对检测机构的意义通过数据的分析改进检测工作,找出检测中存在的问题。为有关部门提供信息建议,提高检测行业的社会作用(社会认知度和社会地位)。5.6、检测数据的积累利用5.6.1检测机构应对日常检测取得的数据进行积累整理。数据整理检测机构应将日常检测取得的数据分门别类的定期分别进行整理,作为检测的原始资料保存起来。数据分析在整理过程中分别分析,应将一些离散性大的,真实性差的数据摘除。5.6、检测数据的积累利用5.6.2检测机构应定期对检测数据统计分析。检测机构定期对一些数据进行分析,以改进自身检测管理工作。改进检测操作规程,提高操作的规范性;经过对比试验,分析以往检测存在的不足,改进检测操作或管理;经过统计分析,为服务方提供信息等。5.6、检测数据的积累利用5.6.3检测机构应按规定向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提供有关检测数据。检测数据是宝贵的资源,检测机构应按规定向相关部门提供检测数据,以便充分利用。一是利用现有的数据,分析研究一些质量发展趋势和标准规范的执行情况,了解工程质量,建筑材料等质量趋势。■二是在现有的基础上再有计划地增测一些数据,进行分析比较,来验证和建立本地区的一些技术参数。■检测数据的积累利用主要有两个方面5.6、检测数据的积累利用在现有数据的基础上,可以统计分析的项目有:①通过建筑材料、产品质量检测数据的对比分析,了解建筑材料、产品质量情况,及其分布情况。如钢筋的复检合格率,各种品种、规格的分布情况等;②工程质量检测符合率的对比及分布情况,如现场工程实体检测、混凝土强度的符合率,各种强度混凝土等级强度符合率的比较;不同工程符合率的比较。这些都可作为检测机构对建筑市场情况的掌握和了解,可以不针对哪项工程项目;③施工控制有效性、工程质量的对比分析,通过一定的检测数据比较,可以了解工程质量控制的有效性是提高了还是降低了,工程质量水平是高了还是低了。了解掌握建筑材料的质量形势,工程质量形势等;④了解一些试件的试验数据的年均值。离散性、均方差的情况;以及分别落到每个工程上来掌握、了解情况;⑤了解掌握技术标准、规范执行情况;⑥其他变化趋势、性能变化原因的分析等。在目前项目有:①混凝土强度配合比试配的均方差值的调整值;包括地区、施工单位、混凝土生产单位的混凝土强度配合比试配均方差值等;②混凝土结构同条件养护试块判定参数,600度天及1.1系数的本地区调整值;③回弹法推定混凝土强度值参数本地区调整值;④其他。检测机构检测档案是检测机构技术能力的补充,对改进、提高技术能力有重要作用,是检测机构必须做好的一项重要工作。6、检测档案6.0.1检测机构应建立检测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并做好检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分类编目和利用工作。这是研究改进检测工作的重要依据,也是保证检测结果追溯性重要措施。6、检测档案6.0.2检测机构应建立检测资料档案室,档案室的条件应能满足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的长期存放。建立资料档案室,档案室的环境要符合要求。6、检测档案6.0.3检测资料档案应包含检测委托合同、委托单、检测原始记录、检测报告和检测台账、检测结果不合格项目台账、检测设备档案、检测方案、其他与检测相关的重要文件等。6.0.4检测机构检测档案管理应由技术负责人负责,并由专(兼)职档案员管理。有关积累的各类检测数据等6、检测档案6.0.5检测资料档案保管期限,检测机构自身的资料保管期限应分为5年和20年两种。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结构建筑材料的检测资料汇总表和有关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钢结构、市政基础设施主体结构的检测档案等宜为20年;其他检测资料档案保管期限宜为5年。6、检测档案6.0.6检测档案可是纸质文件或电子文件。电子文件应与相应的纸质文件材料一并归档保存。6.0.7保管期限到期的检测资料档案销毁应进行登记、造册后经技术负责人批准。销毁登记册保管期限不应少于5年。6、检测档案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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