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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及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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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及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目录页 序号 申报表名称 级别 使用时间 1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主表 年度 2 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 附表1 年度 3 成本费用明细表 附表2 年度 4 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 附表3 年度 5 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 附表4 年度 6 纳税调整减少项目明细表 附表5 年度 7 税前弥补亏损明细表 附表6 年度 8 免税所得及减免税明细表 附表7 年度 9 捐赠支出明细表 附表8 年度 10 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额明细表 附表9 年度 11 境外所得税抵扣计算明细表 附表10 年度 ...
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及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
目录页 序号 申报表名称 级别 使用时间 1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主表 年度 2 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 附表1 年度 3 成本费用明细表 附表2 年度 4 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 附表3 年度 5 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 附表4 年度 6 纳税调整减少项目明细表 附表5 年度 7 税前弥补亏损明细表 附表6 年度 8 免税所得及减免税明细表 附表7 年度 9 捐赠支出明细表 附表8 年度 10 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额明细表 附表9 年度 11 境外所得税抵扣计算明细表 附表10 年度 12 广告费支出明细表 附表11 年度 13 工资薪金和工会经费等三项经费明细表 附表12 年度 14 资产折旧、摊销明细表 附表13 年度 15 坏帐损失明细表 附表14 年度 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 主表 月或季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 成本费用明细表 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 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 纳税调整减少项目明细表 税前弥补亏损明细表 免税所得及减免税明细表 捐赠支出明细表 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额明细表 境外所得税抵扣计算明细表 广告费支出明细表 工资薪金和工会经费等三项经费明细表 资产折旧、摊销明细表 坏帐损失明细表 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 主表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税款所属期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纳税人识别号: □□□□□□□□□□□□□□□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纳税人名称: 收入总额 行次 项 目 金 额 1 销售(营业)收入(请填附表一) 0.00 2 投资收益(请填附表三) 700,000.00 3 投资转让净收入(请填附表三) 0.00 4 补贴收入 5 其他收入(请填附表一) 0.00 6 收入总额合计(1+2+3+4+5) 700,000.00 扣除项目 7 销售(营业)成本(请填附表二) 0.00 8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40.00 9 期间费用(请填附表二) 0.00 10 投资转让成本(请填附表三) 0.00 11 其他扣除项目(请填附表二) 0.00 12 扣除项目合计(7+8+9+10+11) 40.00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3 纳税调整前所得(6-12) 699,960.00 14 加:纳税调整增加额(请填附表四) 1,057,700.00 15 减:纳税调整减少额(请填附表五) 0.00 16 纳税调整后所得(13+14-15) 1,757,660.00 17 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附表六)(17≤16) 0.00 18 减:免税所得(请填附表七)(18≤16-17) 0.00 19 加:应补税投资收益已缴所得税额 0.00 20 减: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额(请填附表八) 0.00 21 减:加计扣除额(请填附表九)(21≤16-17-18+19-20) 0.00 22 应纳税所得额(16-17-18+19-20-21) 1,757,660.00 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 23 适用税率 25% 24 境内所得应纳所得税额(22×23) 616,900.00 25 减:境内投资所得抵免税额 26 加: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请填附表十) 175,000.00 27 减:境外所得抵免税额(请填附表十) 160,000.00 28 境内、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24-25+26-27) 3,167,700.00 29 减:减免所得税额(请填附表七) 52.00 30 实际应纳所得税额(28-29) 13.19 31 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就地预缴比例 32 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就地应预缴的所得税额(30×31) 0.00 33 减:本期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 500,000.00 34 本期应补(退)的所得税额 35 附:上年应缴未缴本年入库所得税额 纳税人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完整的。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纳税人公章: 经办人: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代理申报中介机构公章: 经办人执业证件号码: 代理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 受理人: 受理日期:年 月 日   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的全称。   填报纳税人当期发生的,根据税收规定应确认为当期收入的所有应税收入项目。   纳税人按照会计核算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以及根据税收规定应确认为当期收入的视同销售收入。         =附表一(1)第1行   纳税人经营业务中发生的现金折扣计入财务费用,其他折扣以及销售退回,一律以净额反映在“主营业务收入”。   纳税人取得的债权投资的利息收入和股权投资的股息性收入。   债权性投资利息收入填报各项债权性投资应计的利息,包括国债利息收入;   股息性收入填报股权性投资取得的股息、分红、联营分利、合作或合伙分利等应计股息性质的收入。 金额无需还原计算   =附表三第4列第17行。   各项投资资产转让、出售、处置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之和)扣除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附表三第6列第17行   纳税人收到的各项财政补贴收入,包括减免、返还的流转税等。   除上述收入以外的按照税收规定当期应予确认的其他收入。   包括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外收入”,以及在“资本公积金”中反映的债务重组收益、接受捐赠资产、资产评估增值及根据税收规定应在当期确认的其他收入。   =附表一(1)第16行      纳税人当期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当期扣除的成本费用项目。   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支出”,以及与视同销售收入相对应的成本。   =附表二(1)第1行   纳税人本期“主营业务收入”相对应的应缴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纳税人本期发生的销售(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合计数。   =附表二(1)第29行   转让投资资产(包括短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必须按税收规定计算投资成本调整。   =附表三第9列第17行   与第5行“其他收入”相对应的成本支出(包括“营业外支出”中按照税收规定可以扣除的项目、资产评估减值等),以及其他扣除项目。   但不包括公益救济性捐赠、非公益救济性捐赠及赞助支出。   =附表二(1)第17行   纳税人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金额大于税收规定,应进行纳税调整增加所得的金额。   纳税人如有未在收入总额中反映的收入项目或者不应在扣除项目中反映的支出项目,以及超出税收规定的扣除标准的支出金额,   房地产业务本期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等,也在本行填列。   =附表四第41行   根据税收规定可在税前扣除,但纳税人在会计核算中没有在当期成本费用中列支的项目金额,以及在以前年度进行了纳税调整增加,根据税收规定从以前年度结转过来在本期扣除的项目金额。   纳税人如有根据规定免税的收入在收入总额中反映的以及应在扣除项目中反映而没有反映的支出项目,   以及房地产业务本期已转销售收入的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等,也在本行填列。   =附表五第21行   如为负数,就是纳税人当年可申报向以后年度结转的亏损额;   如为正数,应继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纳税人按税收规定可在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   =附表六第10列第6行,且第17行≤第16行 *:免税所得在亏损时,不享受??   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应单独核算的免予征税的所得额在弥补亏损后剩余的部分。   =附表七“一、免税所得合计”,且第18行≤第16-17行 王志彤: 逻辑关系应该明确。   为本表第2行的数额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再扣减“免税所得”后的余额所对应的在被投资企业已缴纳的所得税款。   应补税投资收益小于短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中应补税的投资收益合计数的,应按被投资方企业适用税率从高到低,还原计算应补税投资收益已缴纳的所得税额,其金额不得超过附表三的“应补税的投资收益已纳企业所得税”的合计数。 =附表八第5列“一、公益性捐赠合计”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的文件,目前可执行的政策包括:    ——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   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加计扣除的费用额。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的金额等于附表九《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额明细表》第7行第6列,但不得使第21行的余额为负数。   金额等于本表第16-17-18+19-20-21行。本行不得为负数。本表第16行或者依上述顺序计算结果如为负数,本行金额应填0。   纳税人根据税收规定确定的适用税率。   金额等于本表第22×23行。  纳税人弥补亏损后的应补税投资收益余额所对应的在被投资企业已缴纳的所得税额。   ≤第24行   纳税人境外所得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所得计征所得税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财税字[1997]116号)计算的“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和“境外所得抵免税额”。   实行汇总纳税的成员企业取得的境外所得,不得参加汇总纳税,应单独申报,就地计算抵免或补缴企业所得税。     =附表十第7列“合计”行   当境外已缴纳所得税款按分国不分项抵扣,且附表十第8列合计数≤第9列合计数,第27行则等于附表十第8列合计数+第11列合计数,但不得超过附表十第9列合计数;   如附表十第8列合计数>第9列合计数,则第27行等于附表十第9列合计数;   当境外已缴纳所得税款按定率抵扣,则第27行等于附表十第12列合计数。   纳税人按税收规定实际减免的企业所得税额。   金额等于附表七《免税所得及减免税明细表》中第10行与62行的合计数。   其中,汇总纳税的成员企业国产设备投资抵免,应按就地预缴的企业所得税额计算抵免额。   汇总纳税成员企业按照税收规定应在所在地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比例。   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已在季(月)度累计预缴的所得税额。 *: 未缴纳的税金在什么地方反映??? 纳税人上一年度第四季度或第12月份预缴税款额及汇算清缴的税款额。 1.收入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一(1) 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 填报时间: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行次 项 目 金 额 1 一、销售(营业)收入合计(2+7+12) 2 1、主营业务收入(3+4+5+6) 3 (1)销售商品 4 (2)提供劳务 5 (3)让渡资产使用权 6 (4)建造 7 2、其他业务收入(8+9+10+11) 8 (1)销售收入 9 (2)代购代销手续费收入 10 (3)包装物出租收入 11 (4)其他 12 3、视同销售收入(13+14+15) 13 (1)自产、委托加工产品视同销售的收入 14 (2)处置非货币性资产视同销售的收入 15 (3)其他视同销售的收入 16 二、其他收入合计(17+24) 17 1、营业外收入(18+19+···+23) 18 (1)固定资产盘盈 19 (2)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 20 (3)非货币性资产交易收益 21 (3)出售无形资产收益 22 (4)罚款净收入 23 (5)其他 24 2、税收上应确认的其他收入(25+26++27+28+29) 25 (1)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 26 (2)债务重组收益 27 (3)接受捐赠的资产 28 (4)资产评估增值 29 (5)其他 经办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本表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填报。 本行数据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广告费支出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 对主要从事对外投资的纳税人,其投资所得就是主营业务收入。 根据不同行业的业务性质分别填报纳税人在会计核算中的主营业务收入。   从事工业制造、商品流通、农业生产以及其他商品销售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 从事提供旅游饮食服务、交通运输、邮政通信、对外经济合作等劳务、开展其他服务的纳税人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 让渡无形资产使用权(如商标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版权、专营权等)而取得的使用费收入以及以租赁业务为基本业务的出租固定资产取得的租金收入。 转让处置固定资产、出售无形资产(所有权的让渡)属于“营业外收入”,不在本行反映。 让渡现金资产使用权取得的债权利息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和股息性收入一并在附表三填报 纳税人建造房屋、道路、桥梁、水坝等建筑物,以及船舶、飞机、大型机械设备等的主营业务收入 按照会计核算中“其他业务收入”的具体业务性质分别填报。 销售材料、下脚料、废料、废旧物资等收入 从事代购代销、受托代销商品收取的手续费收入。 专业从事代理业务的纳税人收取的手续费收入不在本行填列,而是作为主营业务收入填列到主营业务收入中 出租、出借包装物的租金和逾期未退包装物没收的押金 在“其他业务收入”会计科目核算的、上述未列举的其他业务收入, 不包括已在主营业务收入中反映的让渡资产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视同销售是指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而在税收上作为销售、确认收入计缴税金的商品或劳务的转移行为。 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材料和自产、委托加工产品的价值金额。 将非货币性资产用于投资、分配、捐赠、抵偿债务等方面,按照税收规定应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的金额。 非货币性交易中支付补价的,按照会计应确认的收益,填报在本表第20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易收益”。 营业外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之外的税收应确认的其他收入,并据此填报主表第5行。 营业外收入中按规定已在本表第1行中反映的,不在此行中填报。 在“营业外收入”会计科目核算的收入。 会计核算不作收入处理而税收规定应确认收入的除视同销售收入之外的其他收入,包括在“资本公积金”中反映的债务重组收益、接受捐赠资产、资产评估增值等。 纳税人应付未付的三年以上应付帐款及已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的其他应付款。 纳税人重组债务的计税成本与支付的现金金额或者非现金资产金额、股权公允价值的差额。 纳税人2003年1月1日以后接受的货币性资产及非货币性资产捐赠金额。 因改组改制、或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发生的评估增值额。 2.成本费用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二(1) 成本费用明细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行次 项 目 金 额 1 一、销售(营业)成本合计(2+7+13) 2 1、主营业务成本(3+4+5+6) 3 (1)销售商品成本 4 (2)提供劳务成本 5 (3)让渡资产使用权成本 6 (4)建造合同成本 7 2、其他业务支出(8+9+10+11+12) 8 (1)材料销售成本 9 (2)代购代销费用 10 (3)包装物出租成本 11 (4)相关税金及附加 12 (5)其他 13 3、视同销售成本(14+15+16) 14 (1)自产、委托加工产品视同销售成本 15 (2)处置非货币性资产视同销售成本 16 (3)其他视同销售成本 17 二、其他扣除项目合计(18+26) 18 1、营业外支出(19+20+···+25) 19 (1)固定资产盘亏 20 (2)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 21 (3)出售无形资产损失 22 (4)债务重组损失 23 (6)罚款支出 24 (7)非常损失 25 (8)其他(包括三项减值准备) 26 2、税收上应确认的其他成本费用(27+28) 27 (1)资产评估减值 28 (2)其他 29 三、期间费用合计(30+31+32) 30 1、销售(营业)费用 31 2、管理费用 32 3、财务费用 经办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本表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填报。   纳税人根据会计制度核算的“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支出”、视同销售成本,据以填入主表第7行。   纳税人根据不同行业的业务性质分别填报在会计核算中的主营业务成本。   一个纳税人内部可能包括从事工业制造业务、提供劳务等各项业务的非法人的分公司、营业部等,必须将各项业务的营业成本分别准确申报。   按照会计核算中“其他业务支出”的具体业务性质分别填报。   第7行=第8+9+10+11+12行。   本表第8至12行的数据,分别与附表一(1)《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其他业务收入”对应行次的数据配比。   其他业务收入的应交税金及附加   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应在“其他业务支出”中核算的其他成本费用支出。   纳税人按税收规定计算的与视同销售收入对应的成本,   每一笔被确认为视同销售的经济事项,在确认计算应税收入的同时,均有与此收入相配比的应税成本。   纳税人应根据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外支出”及根据税收规定应在当期确认的其他成本费用填报   “依据税收政策规定可以扣除的项目。”   不能扣除的不填???   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外支出”中剔除捐赠支出后的余额,依据税收政策规定可以扣除的项目。   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营业外支出中核算的固定资产盘亏数额。   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营业外支出中核算的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数额。   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营业外支出中核算的出售无形资产损失的数额。   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营业外支出中核算的债务重组损失数额。   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营业外支出中核算的各项非正常的财产损失(包括流动资产损失、坏帐损失等)。   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在会计帐务记录的其他支出,包括当年增提的各项准备金等。 *: 会计上规定在什么地方??   纳税人依据税收规定允许扣除的其他成本费用支出。   纳税人依据税收规定允许扣除的,在企业所得税中已经确认的资产评估减值部分。   纳税人依据税收规定允许扣除的其他成本费用支出。 3.投资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 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行次 投资资产种类 被投资企业所在地 占被投资企业权益比例 被投资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 投资收益(持有收益) 应补税的投资收益已纳企业所得税 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处置收益) Ͷ ×Ê ×ÊÆó ×Ê ²ú ÒµËù ÖÖ Àà ÔÚµØ 投资转让净收入 投资转让成本 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 初始投资成本 计税成本调整 投资转让成本 1 2 3 4 5 6 7 8 9 10 1 一、债权投资(小计) * * * 700000.00 * 2 (一)短期债权投资(小计) * * * * 3 * * * * * 4 * * * * * 5 * * * * * 6 (二)长期债权投资(小计) * * * 700000.00 * 7 * * * * 8 * * * * 9 * * * * 10 二、股权投资(小计) * * * 11 (一)短期股权投资(小计) * * * 12 13 14 (二)长期股权投资(小计) * * * 15 16 17 合计 * * * 700000.00 * * 补充资料 1、以前年度结转在本年度税前扣除的股权投资转让损失 2、本年度股权投资转让损失税前扣除限额 3、投资转让净损失纳税调整额 4、投资转让净损失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金额(累计) 经办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本表填报纳税人的各项境内投资收益、投资转让所得的详细信息。   纳税人应根据投资性质、投资期限进行归类,分别按债权投资和股权投资两大类填报。   短期债权、长期债权投资项目较多的可分类填报;短期股权投资收益涉及补税的,区别被投资方不同税率分类填报;长期股权投资应分项填报。   填报的项目金额据以分别填报主表第2行“投资收益”、第3行“投资转让净收入”和第10行“投资转让成本”。   第1列、第2列:根据纳税人的股权投资在被投资方的有关信息,应按不同投资项目分别填报。   短期股权投资收益分类合并填报的,可不填此两列。   纳税人的股权投资项目在被投资方的税率,   其中短期股权投资应根据被投资方的税率不同分类填报,   长期股权投资应根据不同项目分别填报。   纳税人在持有各类投资期间取得的利息性或股息性所得,包括各类债权投资、股权投资。   第4列17行=主表第2行。   纳税人股权投资持有期间取得的根据税收规定应补税的股息性所得(根据主表第19行)在被投资方实际缴纳的所得税,计算公式为:投资收益÷(1-被投资方适用税率)×被投资方适用税率。   对不补税的股权投资的持有收益,不再计算其被投资方的已纳所得税额。   纳税人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时转让收入扣除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本列第17行=主表第3行。   金额等于第6-9列。   第10列第11至16行如为正数,为本期发生的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如为负数,为本期发生的股权投资转让损失。   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在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按规定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纳税人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   但不包括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股息。   追加或减少股权投资,以及根据税收规定,应作为投资成本收回的投资分配。   增加成本以正数反映,减少成本以负数反映。   金额等于第7+8列。   本列第17行=主表第10行。   会计制度和投资准则规定,纳税人可以根据市价变动情况提取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和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冲减投资收益;   税收规定这两项准备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债权投资收益确认的会计规定与税收对债权投资所得的规定,除了短期债权投资的收益确认、短期债权投资跌价准备、长期债权投资减值准备,以及由此造成的投资成本的差异外,其他基本一致。   企业债权投资根据持有时间是否超过1年,分为短期债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   短期债权投资收益   会计制度规定对持有短期债权投资过程中实际取得的利息,作为投资成本收回,冲减投资成本,不确认投资收益。   税收规定,除了投资初始时支付的款项中包含已到期尚未领取的利息外,其他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一律确认为利息所得,而不是冲减投资成本。   债权投资取得的利息,填报在第4列;   转让债权发生的转让所得或损失,相应填报在第6列、7列、9列和10列。其他各列不需填报。   债权投资的利息收入应按规定分为免税和应税的债券利息收入,并分行填报。   其中属于免税的债券利息(持有收益)合计数,填入附表七“免税所得”的相应行次。   长期债权投资按投资对象分为长期债券投资和其他长期债权投资,按付息方式又分为一次到期还本付息和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等,税收与会计制度基本没有差异,企业可按会计核算的具体项目填报。   股权投资(包括短期、长期股权投资)取得的股息性所得,必须填报第1至5列的所有项目;   转让股权的所得或损失,填报第6至10列的所有涉及的相关项目。   短期股权投资收益。   会计上只确认投资转让收益或损失,   税收规定必须严格区分股息性所得与投资转让收益或损失,股息性所得的确认时间是被投资方会计上进行利润分配时,不是完全的收付实现制。   股权投资的持有收益(包括现金股利、股票股利和非货币性资产分配额等),按免于补税的投资收益和需要补税的投资收益分别填报。   涉及补税的短期股权投资收益,被投资方企业适用同一税率的可以分类合并填报,此时可不填第1、2列;涉及补税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按被投资企业名称分项填报。   其中,股权投资中属于免于补税的投资收益(持有收益)合计数,填入附表七《免税所得及减免税明细表》的第4行“免于补税的投资收益”。   股权投资中属于应补税的投资收益,其计算的被投资方已缴纳所得税额的合计数(第5列),作为计算主表第19行数额的基础。   税收规定,不论纳税人会计帐务中对投资采取何种方法核算,在被投资方会计上进行“利润分配”的帐务处理(包括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时,投资方应确认投资收益(股息收益)。   按权益法核算的纳税人,在会计年度末按应享有的或应分担的被投资方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的份额而确认的投资收益或损失不在本表反映。   不得超过“本年度股权投资转让损失税前扣除限额”扣减本年实际发生的股权投资转让净损失后的余额。   为第4列第10行与第10列第11至16行的正数之和。   当第10列第11至16行的负数之和大于股权投资转让损失的税前扣除限额时,其差额即为当年的投资转让净损失纳税调整额,并据此填入附表四第12行的相关项目。   等于以前年度结转未在本年度税前扣除的投资转让损失,加上本年新增的投资转让净损失纳税调整额。 4.调增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四 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行次 项目 本期发生数 税前扣除限额 纳税调增金额 1 2 3 1 工资薪金支出 2 工会经费 3 职工福利费 4 职工教育经费 5 利息支出 6 业务招待费  7 本期转回以前年度确认的时间性差异 8 折旧、摊销支出  9 广告支出  10 业务宣传费 11 销售佣金 12 股权投资转让净损失 13 财产损失 14 坏帐准备金 15 各类社会保障性缴款 16 其中:基本养老保险 17 失业保险 18 基本医疗保险 19 基本生育保险 20 工伤保险 21 补充养老保险 22 补充医疗保险 23 上交总机构管理费 24 住房公积金 25 本期增提的各项准备金 26 其中:存货跌价准备 27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8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29 在建工程跌价准备 30 自营证券跌价准备 31 呆账准备 32 保险责任准备金提转差 33 其他准备 34 罚款支出 35 与收入无关的支出 36 本期预售收入的预计利润(房地产业务填报) 37 其他纳税调增项目 38 1、 39 2、 40 3、 41 合计 * * 0.00 经办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纳税人会计核算中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金额与税收规定不一致,应进行纳税调整增加所得的金额。   纳税人如有未在收入总额中反映的收入项目以及税收规定不允许扣除的支出项目,应在本表进行纳税调整增加。   房地产业务本期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也在本表填列。   本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金额   根据税收规定标准计算的可在本期税前扣除的金额   等于“本期发生数”扣减“税前扣除限额”后的余额。   余额如为负数,该行填0。 *: 税前扣除限额应该等于第10行第1列吧?? 纳税调增金额应该等于第11行第1列吧??   第1列“本期发生数”:填报本纳税年度实际发生或提取的工资薪金,金额等于附表十二《工资薪金和工会经费等三项经费明细表》第7行第1列;   第2列“税前扣除限额”:填报本纳税年度税前扣除限额,金额等于附表十二第9行第1列;   第3列“纳税调增金额” 等于附表十二第10行第1列。 *: 应该等于第10行第2列吧??   第1列填报本纳税年度实际提取的工会经费,金额等于附表十二《工资薪金和工会经费等三项经费明细表》第6行第2列;   第2列“税前扣除限额”:填报本纳税年度税前扣除限额,金额等于附表十二第9行第2列;   第3列“纳税调增金额”,非工效挂钩纳税人等于附表十二第10行第2列。   第1列填报本纳税年度实际提取的职工福利费,金额等于附表十二《工资薪金和工会经费等三项经费明细表》第6行第3列;   第2列“税前扣除限额”:填报本纳税年度税前扣除限额,金额等于附表十二第9行第3列;   第3列“纳税调增金额”,非工效挂钩纳税人等于附表十二第10行第3列。   第1列,纳税人在财务费用中核算的银行贷款利息和其他借款利息的支出;   第2列填报本纳税年度按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支付的利息部分,其中,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按不超过注册资本50%以内的借款部分的利息支出填报;   第3列=第1-2列。 *: 不包括销售费用中的招待费??   第1列填报纳税人在管理费用或营业费用中实际列支的业务招待费;   第2列填报本纳税年度按税收规定计算的扣除限额;   第3列=第1-2列。     反映以前年度按照税务处理规定已作纳税调减,在本期不能再税前扣除,应予纳税调增的费用或损失。   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应当于以后年度确认的费用或损失,但按照税收规定可以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从而形成的应纳税所得时间性差异应在本期的纳税调增额,即是纳税人以前年度确认的时间性差异(递延税款贷项)在本期转回数(递延税款借项)。   第1列填报本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摊销金额,金额等于附表十三《资产折旧、摊销明细表》第17行第2列;   第2列填报本纳税年度按税收规定计算的扣除限额,金额等于附表十三第9列第17行;   第3列金额等于附表十三第10列第17行或本表第1-2列。 *: 以前年度结转额在调减项目中反映。   第1列填报纳税人在本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广告支出,金额等于附表十一《广告费支出明细表》第4行;   第2列填报本纳税年度按税收规定计算的扣除限额,金额等于附表十一第8行;   第3列填报本纳税年度按税收规定计算的纳税调整额,金额等于附表十一第9行或本表第1-2列。 业务宣传费   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业务宣传费(包括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在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5‰范围内,可据实扣除。   超过5‰的部分当年不得扣除,以后年度也不得扣除。   第1列填报本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业务宣传费;   第2列填报本纳税年度按税收规定计算的扣除限额;   第3列=第1-2列。 佣金(P191)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计入销售费用,在税前扣除:   1、有合法凭证;   2、支付的对象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不含本企业雇员)。   3、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   第1列填报本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销售佣金;   第2列填报本纳税年度按税收规定计算的扣除限额;   第3列=第1-2列。   第1列填报本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股权投资转让净损失,金额等于附表三《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第10列第10行为负数时的金额(若为正数,则本行的各列数据不需填报);   第2列填报本纳税年度按税收规定计算的扣除限额,金额等于附表三补充资料“本年度股权投资转让净损失税前扣除限额”;   第3列填报本纳税年度按税收规定计算的纳税调整额,金额等于附表三补充资料“股权投资转让净损失纳税调整额”或本表第1-2列。   第1列填报本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财产损失金额;   第2列填报本纳税年度税务机关审批的财产损失金额;   第3列=第1-2列。   采用直接冲销法核算坏账损失的纳税人,坏账损失明细表第3列第2行数据填入本表第3列第13行。   应为《坏账损失明细表》第5行??   第1列填报本纳税年度会计核算增(减)提的坏帐准备,金额等于附表十四(1)《坏帐损失明细表》第1列第6行;   第2列填报按税收规定计算提取的金额,金额等于附表十四(1)第2列第6行;   第3列等于附表十四(1)第3列第6行。   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的纳税人,当坏账损失明细表第2列第5行小于第1列第5行时,第3列第5行填写差额数,并据此填入附表四《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第3列第14行“纳税调整金额”;   第1列填报本纳税年度实际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障性缴款;   第2列填报按税收规定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   第3列=第1-2列。   第16至22行:按照第15行的要求分别填报。   第1列填报本纳税年度实际上交的总机构管理费;   第2列填报经税务机关批准的总机构管理费;   第3列=第1-2列。   第1列填报本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住房公积金;   第2列填报按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住房公积金;   第3列=第1-2列。   第26至33行:   第1列分别填报本纳税年度增提的各项准备金;   第2列填报“0”;   第3列除第31、32行外,均等于第1列;   第1列填报本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罚款支出,金额等于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第23行;   第2列填报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   第3列=第1-2列。   第1列填报本纳税年度实际发生与收入无关的支出;   第2列填报“0”;   第3列=第1列。   从事房地产业务的纳税人本期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税收规定的预售收入利润率计算的预计利润。   除上述调整增加项目以外的其他调增项目。   采用直接冲销法核算坏账损失的企业,以前年度已在税前扣除,在本年收回的坏账损失计入本栏。=附表 14第3列第3行。 5.调减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五 纳税调整减少项目明细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行次 项目 纳税调减金额 1 工效挂钩企业用“工资基金结余”发放的工资 2 以前年度结转在本年度扣除的广告费支出 3 以前年度结转在本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转让损失 4 在应付福利费中列支的基本医疗保险 5 在应付福利费中列支的补充医疗保险(可税前扣除的部分) 6 以前年度进行了纳税调整增加、在本年度发生了减提的各项准备金 7 其中:坏帐准备 8 存货跌价准备 9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0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11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12 自营证券跌价准备 13 呆账准备 14 保险责任准备金提转差 15 其他准备 16 本期已转销售收入的预售收入的预计利润(房地产业务填报) 17 其他纳税调减项目 18 1、技术开发费 19 2、公益性收益 20 3、 21 合计 经办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根据税收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但会计核算中没有在当期成本费用中列支的项目金额。   以前年度进行了纳税调整增加,并根据税收规定从以前年度结转过来在本期扣除的项目金额。   金额等于附表十二《工资薪金和工会经费等三项经费明细表》中工效挂钩企业栏第10行第1列数。   金额等于附表十一《广告费支出明细表》第12行。   等于附表三《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补充资料栏对应项目的数据。   本纳税年度在应付福利费中实际列支的符合税收规定标准的基本医疗保险(超过税收规定标准部分不得纳税调减)。   本纳税年度在应付福利费中实际列支的符合税收规定标准的补充医疗保险(超过税收规定标准部分不得纳税调减)。   本年度发生的减提的坏账准备金,当附表十四(1)《坏帐损失明细表》第6行第3列为负数时,填报其金额。   第8至15行:填报本年度转回、转销的除坏帐准备以外的其他各项准备,包括因处置资产而冲销减值准备形成的纳税调减额。   金融企业填写,一般企业不填。   保险企业填写,其他企业不填。   从事房地产业务的纳税人本期将预售收入转为销售收入,其结转的预售收入已按税收规定的预征率计算的预计利润。   以前年度已作纳税调增的开办费,在本年应予调减的部分;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无形资产提前摊销等,形成以前年度已作纳税调增,在本期应予调减的部分;或本年先纳税调减,以后年度纳税调增的其他项目等。 6.弥补亏损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六 税前弥补亏损明细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行次 项目 年度 亏损或盈利额 合并分立企业转入可弥补亏损额 合计 在亏损年度以后已弥补过的亏损额 本年度可弥补的亏损额 可结转下一年度弥补的亏损额 第二年 第三年 第四年 第五年 合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 第一年 0 0 0 * 2 第二年 0 * 0 0 0 3 第三年 0 * * 0 0 0 4 第四年 0 * * * 0 0 0 5 第五年 0 * * * * * 0 0 6 本 年 1757660.00 1757660 * * * * * 0.00 0 7 可结转下一年度弥补的亏损额合计 0 经办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适用各类纳税人填报。填报本年及本年度纳税申报前5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的亏损额。   填报公元年份。   第1至5行依次从6行往前推5年,第6行为申报年度。   填报主表的第16行“纳税调整后所得”的数据(亏损额以“-”表示)。   按税收规定可以并入的合并、分立企业的亏损额(以“-”表示)。   金额等于第2+3列。 主表第16行数据,用于依次弥补前5年度的尚未弥补的亏损额。 前5年度的亏损额被本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主表中第16行数据依次弥补后,各年度仍未弥补完的亏损额。   金额等于第5+6+7+8列(第4列为正数的不填)。 金额等于第1至5行第10列的合计数(6行10列的合计数≤6行4列的合计数)。 填报第2至6行第11列的合计数。 7.免税所得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七 免税所得及减免税明细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行次 项目 金额 1 一、免税所得(2+3+…9) 0.00 2 国债利息所得 3 免税的补贴收入 4 免税的纳入预算管理的基金、收费或附加 5 免于补税的投资收益 6 免税的技术转让收益 7 免税的治理"三废"收益 8 种植业、养殖业及农林产品初加工所得 9 其他免税所得 10 二、减免税(11+17+18+26+31+34+42+51+52+53+54+60+61) 0.00 11 (一)高新技术企业及技术进步(12+13+…16) 0.00 12 其中:1、高新技术开发区 13 2、软件、集成电路 14 3、非盈利科研机构 15 4、科研机构转制为企业5年免税 16 5、其他 17 (二)基础设施建设减免 18 (三)各类区域优惠减免(19+20+…25) 0.00 19 其中:1、西部大开发减免 20 2、西气东输 21 3、东北老工业基地减免 22 4、民族自治区域减免 23 5、老少边穷减免 24 6、经济特区、上海浦东新区低税率 25 7、其他 26 (四)农业减免(27+28+29+30) 0.00 27 1、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免税 28 2、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业 29 3、远洋捕捞业免税 30 4、其他 31 (五)第三产业减免(32+33) 0.00 32 其中:1、新办的服务型企业 33 2、其他减免 34 (六)文教卫生减免(35+36+…41) 0.00 35 其中:1、青少年活动中心 36 2、非盈利医疗机构 37 3、中央电视台 38 4、学校培训班收入 39 5、高校后勤减免 40 6、29届奥运会免税 41 7、其他 42 (七)促进就业减免(43+44+…50) 0.00 43 其中:1、民政福利企业 44 2、劳服企业 45       3、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46 4、随军家属企业 47 5、军转干部企业 48 6、国有企业主辅分离企业 49 7、老年服务机构 50 8 、其他减免 51 (八)资源综合利用减免 52 (九)劳改劳教减免 53 (十)军队企业减免 54 (十一)金融类减免(55+56+…59) 0.00 55 其中:1、农信社 56 2、国有独资银行 57 3、开放式基金 58 4、封闭式基金 59 5、其他 60 (十二)自然灾害减免 61 (十三)其他减免 62 三、抵免所得税额(63+64) 0.00 63 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 64 其他 经办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纳税人本年度发生的根据税收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收入和所得。 持有国债而取得的利息收入。   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应纳税所得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   国务院或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规定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或预算外资金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基金、收费或附加。   被投资方与纳税人适用税率一致,以及享受定期减免税或者定期低税率期间,向纳税人分回的利润及股息、红利。   纳税人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的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所得;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等。   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的利用“三废”资源生产的产品所得。   按税收规定免税的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产品初加工业取得的所得。   纳税人除上述已列明免税所得以外的,按税收规定可以免税的其他所得。   经税务机关批准和审核备案的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项目。具体按所列明细填写。   经税务机关审批的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的企业所得税额。 8.捐赠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八 捐赠支出明细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捐赠项目 非营利社会团体或国家机关名称 金额 捐赠扣除比例 扣除限额 允许税前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额 行 次 1 2 3 4 5 当2<4时,5=2;当2>4时,5=4 1 一、公益救济性捐赠合计 * 0 * * 0.00 2 (一)全额扣除的捐赠合计 * 0 100% 1757660 0.00 3 1、 * * * 4 2、 * * * 5 3、 * * * 6 (二)按10%扣除的捐赠合计 * 0 10% 175766 0.00 7 1、 * * * 8 2、 * * * 9 3、 * * * 10 (三)按3%扣除的捐赠合计 * 0 3% 52729.8 0.00 11 1、 * * * 12 2、 * * * 13 3、 * * * 14 (四)按1.5%扣除的捐赠合计 * 0 1.50% 26364.9 0.00 15 1、 * * * 16 2、 * * * 17 3、 * * * 18 二、非公益救济性捐赠合计 * 0 * * * 19 1、 * * * 20 2、 * * * 21 3、 * * * 22 三、合计 * 0 * 2012520.7 * 经办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纳税人本年度发生的捐赠支出及按税收规定计算的允许税前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据以填报主表第20行“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额”。   接受捐赠的、税收认定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或国家机关的名称。   按照“营业外支出”科目中核算的捐赠额分项填列。   按照税收规定的扣除比例分具体项目分别填列。   按照主表第16行“纳税调整后所得”乘以税收规定的扣除比例计算填列。其中,全额扣除的捐赠项目,扣除限额与纳税人的实际捐赠支出相等。   当主表第16行“纳税调整后所得”小于等于零时,扣除限额均为零,所有捐赠均不得扣除。属于非公益救济性的捐赠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属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其实际支出数小于扣除限额的(分类计算),按实际支出数填报;其实际支出数大于等于扣除限额的,按扣除限额填报。   不符合税收规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范围的捐赠,包括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各种赞助支出(广告性的赞助支出按广告费的规定处理)等。 9.加计扣除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九 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额明细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行次 项目 年度 年度 年度 年度 本年 合计 1 2 3 4 5 6 1 上年技术开发费发生额 * * * * * 2 本年技术开发费发生额 * * * 3 增长比例 * * * * 1 * 4 本年应加计扣除额 * * * 0 5 以前年度结转未抵扣额 * 0 6 抵扣前应纳税所得额 * * * * 1757660 * 7 本年可抵扣的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额 0 0 0 0 0 8 结转以后年度的未抵扣额 * 0 0 0 0 0 经办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本表适用于各类纳税人填报。  本表填报纳税人上年度和本年度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并按税收规定可加计扣除的技术开发费及以前年度累计结转的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情况。   本年度技术开发费发生额较上年度技术开发费发生额增长比例无论是否达到或超过10%都应填报。   第6列第7行=主表第21行(第6列第7行≤主表第16行-17-18+19-20行)。   依次从第5列往前推4年的年度,第5列为申报年度。   上年度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   本年度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   金额等于(第5列第2行-第4列第1行)÷第4列第1行×100%。   如果第5列第3行≥10%时,第5列第4行=第5列第2行×50%;如果第5列第3行﹤10%时,此列填报0。   主表第16-17-18+19-20行的数据。 王志彤: 现在是按先扣除当年的编的公式。   依次用第6行第5列数据用于抵扣第5行第1至4列和第4行5列的金额,抵扣至0,不得出现负数。 第7行第6列等于第7行第1+2+3+4+5列。 前4年度结转的和本年度未抵扣的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额。   金额等于第5行第2至4列减第7行第2至4列 第4行5列减第7行5列。   第8行第6列金额等于第8行第2+3+4+5列。 10.境外所得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十 境外所得税抵扣计算明细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国家 境外 所得 弥补以前 年度亏损 免税 所得 境外应纳 税所得额 法定 税率 境外所得 应纳税额 境外已缴纳的 所得税税额 境外所得税 扣除限额 超过境外所得 税扣除限额的余额 本年可抵扣以前 年度所得税额 前五年境外所得已缴 税款未抵扣余额 定率抵扣额 1 2 3 4 5(2-3-4) 6 7(5×6) 8 9 10(8-9) 11 12 13 0 25% 0 0 0 25% 0 0 0 25% 0 0 0 25% 0 0 0 25% 0 0 0 25% 0 0 0 25% 0 0 合计 0 0 0 0 25% 0 0 0 0 0 0 0 经办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按照税收规定免税的境外所得。   金额等于第2-3-4列。   纳税人境内适用的税率。   金额等于第5×6列。   据此填入主表第26行。   实行分国不分项限额抵扣的纳税人需填第8、9、10列,   如第8列>第9列,则按第9列数额填列到主表第27行;   如第8列≤第9列,则第8+11列的数额填列到主表第27行,   但该数额不得大于本表第9列的数额。   第12列=上年的本表第12列+本表第10-11列。   实行定率抵扣税额的纳税人,不填报第8至11列,需填报第13列,并按第13列的合计数额填列到主表第27行。 *: 是境内法定税率还是适用税率?? 11.广告费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十一 广告费支出明细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行次 项 目 金额 1 广播电视广告 2 报刊杂志广告 3 其他媒体广告 4 合计(1+2+3) 0 5 其中:不符合条件的广告费支出 6 本年计算广告费扣除限额的销售(营业)收入 0.00 7 税收规定的扣除率 8 本年广告费扣除限额(6×7) 0 9 本年广告费支出纳税调整额[(4-5)≤8,本行=5行;(4-5)>8,本行=4-8] 0 10 本年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额[(4-5)>8,本行=(4-5)-8,(4-5)≤8,本行=0] 0 11 加:以前年度累计结转扣除额 12 减:本年扣除的以前年度结转额 0 13 累计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额(10+11-12) 0 经办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纳税人本年发生的全部广告费支出的有关情况、按税收规定可扣除额、本年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额及以前年度累计结转扣除额等。   纳税人本期实际发生的广告费用,并按支出类型分为广播电视广告、报刊杂志广告和其他媒体广告等。   不符合税收规定条件的广告费支出,   包括粮食白酒的广告费支出、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进行广告宣传的企业或产品的广告费支出和其他不得在税前扣除的广告费支出。   等于附表一第1行的“销售(营业)收入合计”数额。   按照纳税人所从事的业务或行业不同,分别填列税收规定的扣除率;广告费支出允许全额扣除的,此行填100%。   具体有:2%、8%、25%、100%   当本年允许税前扣除的广告费实际发生额大于或等于本年扣除限额时,本行填0;   当本年允许税前扣除的广告费实际发生额小于本年扣除限额时,其差额如果小于或者等于第11行“以前年度累计结转扣除额”,直接将差额填入本行;   其差额如果大于第11行“以前年度累计结转扣除额”,则本行等于第11行。 12.工资及三费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十二 工资薪金和工会经费等三项经费明细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非工效挂钩企业 工效 挂钩企业 行次 项目 工资薪金 三项费用 行次 项 目 工资 薪金 三项费用 工会 经费 职工 福利费 职工教 育经费 小 计 工会 经费 职工 福利费 职工教 育经费 小计 1 2 3 4 5=2+3+4 1 2 3 4 5=2+3+4 1 生产成本 ﹡ ﹡ 0 1 生产成本 * * 0 2 制造费用 ﹡ ﹡ 0 2 制造费用 * * 0 3 销售(营业)费用 ﹡ ﹡ 0 3 销售(营业)费用 * * 0 4 管理费用 0 4 管理费用 0 5 在建工程 ﹡ ﹡ 0 5 在建工程 * * 0 6 合计 0 0 0 0 0 6 合计 0 0 0 0 0 7 实际发放额 0 7 实际发放额 0 0 0 8 本期核准计税人数 8 其中:动用结余额 0 * * * 9 计税工资标准 800 9 本期纳税调增额 0 0 0 0 0 10 本期税前扣除限额 0 0 0 0 0 10 本期纳税调减额 11 本期纳税调增额 0 0 0 0 0 11 本年结余额 0 * * * 12 加:以前年度结余额 * * * 13 减:本年动用结余额 0 * * * 14 本期累计结余额 0 * * * 经办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应付工资”的贷方提取数分配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在建工程”的工资薪金。   第2列第1至5行:分别填报按“生产成本”等项目分配的工资薪金所计提的工会经费。   第3、4列第4行:分别填报纳税人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工资标准“两个不低于”和三费标准在什么地方体现?? “应付工资”借方发生额(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及纳税人实际计提的三项经费,其中,第7行第2、3、4列=第6行第2、3、4列。 *: 1.5%、2.5%都是什么?? “应付工资”借方发生额(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及纳税人实际计提的三项经费,其中,第7行第2、3、4列=第6行第2、3、4列。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第7行3列(或4列)=7行1列×14%或1.5%、2.5%。   本期核准计税人数按年平均人数计算。   不包括应由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支付的福利、工会部门人员,以及已领取养老金、失业救济金的离退休、下岗待业人员等。   填报当年实际发放的工资额(第7行第1列)大于在成本费用中的计提数(第6行第1列)的差额,并据此填入第10行第1列。   第1列填报当年实际发放的工资额(第7行第1列)小于在成本费用中的计提数(第6行第1列)的差额,并增加“当年结余额”,据此填入第11行第1列。   第2、3、4列:当第7行第1列小于第6行第1列时,为第6行第2、3、4列-第7行第2、3、4列,且不得小于或等于0。   第1列“工资薪金”,   当第7行第1列小于第8行×第9行×12(新办企业按实际经营月份)时,该列等于第7行第1列;   当第7行第1列大于第8行×第9行×12(新办企业按实际经营月份)时,该列等于第8行×第9行“计税工资标准”×12(新办企业按实际经营月份)。   第2列“工会经费”=第9行第1列×2%;   第3列“福利费”=第9行第1列×14%;   第4列“教育经费”=第9行第1列×1.5%(或经批准的2.5%)。   当工会经费没有专用缴款收据时,应全额作其他纳税调增处理。 *: 实际发放额大于提取额时,也是这么调整吗?? 第1列=第1列第6行-第1列第10行;第2、3、4列“三项费用”的计算方法同第11行第1列。 第1列填报当年实际发放的工资额(第7行第1列)小于在成本费用中的计提数(第6行第1列)的差额。   上年本表第14行的数额。   第1列填报当年实际发放的工资数(7行1列),大于在成本费用中的计提数(第6行第1列)的差额。   金额等于第1列第11+12-13行的余额。 13.折旧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十三 资产折旧、摊销明细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资产类别 本期计提折旧摊销的资产平均原值或折余价值 本期资产折旧或摊销额 应予调整的资产平均价值 本期资产计税成本 允许税前扣除的折旧或摊销额 本期纳税调整增加额或减少额 本期转回以前年度确认的时间性差异 可抵减时间性差异的计算 行次 小计 计入制造费用 计入管理费用 计入营业费用 计入在建工程 本年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的折旧或摊销 以前年度结转额 本年税前扣除额 累计结转以后年度扣除或摊销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 固定资产小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2 房屋建筑物 0 0 0 0 3 机器设备 0 0 0 0 4 电子设备运输工具 0 0 0 0 5 无形资产小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6 专利权 0 0 0 0 7 非专利技术 0 0 0 0 8 商标权 0 0 0 0 9 著作权 0 0 0 0 10 土地使用权 0 0 0 0 11 商誉 0 0 ﹡ 0 0 12 其他 0 0 0 0 13 其他资产小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4 开办费 0 0 0 0 15 长期待摊费 0 0 0 0 16 其他 0 0 0 0 17 合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经办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本表填报纳税人本年度计提折旧或摊销的有关情况、按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折旧或摊销额、应作纳税调整额及以前年度确认折旧或摊销的时间性差异等。   本表第11列第17行为正数时,填入附表四《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第3列第8行,   为负数时填入附表五《纳税调整减少项目明细表》第18行;第15列第17行填入附表五第18行或第19行。   按会计核算口径填报。   第3至6列:按会计核算口径的实际计提、摊销数分配填列。   除国家统一规定的清产核资外的企业资产重估增值、接受捐赠资产价值(2003年以前受赠)、外购商誉和其计提折旧、摊销额以及资产会计计价与税收计价差异的调整额。   金额为负数时以“—”表示。   金额等于第1+7列或1-7列(7列为负数时)。   金额等于第8列各行(小计、合计栏除外)×税收规定的年折旧率或年摊销率。   金额等于第2-9列。本列第17行正数为纳税调增额,负数为纳税调减额。   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应当于以后年度确认费用或损失,但按照税收规定可以从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而形成的应纳税时间性差异在本期的纳税调增额。   会计核算已列支的折旧或摊销,但按照税收规定不得在本期扣除的数额。   金额等于上年度本表第15列“累计结转以后年度扣除或摊销”。   以前年度调增结转的折旧或摊销在本年的扣除额。本列第17行填入附表五“纳税调整减少项目明细表”第17行。   金额等于第12+13-14列。   金额等于(计提折旧的房屋、建筑物年初原值余额+本年1至11月末原值余额)÷12。   金额等于[计提折旧的机器设备(电子设备运输工具)年初原值余额+本年末原值余额]÷12。   如果纳税人当年经营期或折旧期不足一年,应按实际经营期或折旧期计算。     正数填入附表四《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第3列第8行;负数填入附表五《纳税调整减少项目明细表》第17行。 14.坏帐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十四(1) 坏帐损失明细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行次 项目 会计金额 税收金额 纳税调整额 1 2 3 1 期初坏帐准备金额 ﹡ 2 本期核销的坏帐损失 0.00 3 本期收回已核销的坏帐损失 0.00 4 计提坏帐准备的应收帐款余额 0.00 5 本期增(减)提的坏帐准备 0.00 0.00 6 期末坏帐准备余额 0.00 0.00 ﹡ 经办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本表由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填报。   金额分别等于上年度本表第1、2列第6行。   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的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已作会计处理的坏账损失及按照税收规定报经税务机关批准的坏账损失。   采用直接冲销法核算坏账损失的企业,第1列第2行“会计金额”:超过第2列第2行“税收金额”的,作纳税调增,即:第2列第2行小于第1列第2行,其差额填入第3列第2行。第3列第2行填入附表四第13行。   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的纳税人,本期收回的已作会计核销和已作税前扣除的坏账。   采用直接冲销法核算坏账损失的企业,第3 行第1列填列以前年度已在税前扣除,在本年收回的坏账损失;第3 行2列不填数据:第3行第3列应作为纳税调整项目计入附表四的“其他纳税调增项目”。   即因生产、经营业务而形成的应收帐款和其他应收款余额,按会计核算口径填列。   金额等于第1列第4行 ×会计计提比例-(第1列第1行-第1列第2行+第1列第3行)。如为负数,表示按会计口径减提的坏账准备,用“-”号表示。   金额等于第2列第4行 ×税收规定的计提比例-(第2列第1行-第2列第2行+第2列第3行)。该行与第1列第5行的差额,如为正数,填入附表四《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第3列第14行;如为负数,填入附表五《纳税调整减少项目明细表》第7行。 *: 没公式?? 预缴申报 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 税款所属期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纳税人识别号 : □□□□□□□□□□□□□□□□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纳税人名称 项 目 行次 累计金额 实行据实预缴的纳税人填列以下第1—11行: 利润总额 1 加:纳税调整增加额 2 减:纳税调整减少额 3 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4 应纳税所得额(1+2-3-4) 5 0 适用税率 6 0 应纳所得税额(5×6 ) 7 0 减免所得税额 8 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就地预缴比例 9 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 10 应补(退)的所得税额[(7-8-10 )或 (7-8)×9-10] 11 0 实行按上年实际数分期预缴的纳税人填列以下第12—14行: 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 12 本季(月)应预缴所得税额(12行÷4或12行÷12) 13 本年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 14 纳税人公章: 经办人: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代理申报中介机构公章: 经办人执业证件号码: 代理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 受理人: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本表适用于查帐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季度(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使用。   实行据实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至11行   按财务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   按照税收规定应做纳税调整的项目。   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纳税人的”利润总额”应包括本期取得的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   在将预售收入结转为销售收入的当期,减去已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原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   按税收规定本期可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   (用正数表示,不得大于第1+2-3行后的金额)。   第1+2-3-4行后的余额,第5行不得为负数,若第1+2-3-4行为负数,则第5行应填零。 纳税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即只能是33%、27%、18%,   不得填15%、10%等优惠税率。   等于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税率。   第7行大于等于零。   纳税人经批准或备案减、免、抵的企业所得税额,   当第5行为零时,填写零;第8行小于等于第7行。   根据有关税收规定确定的汇总纳税成员企业所得税就地预缴比例。   不实行就地预缴的纳税人填写0。   纳税人申报所属期前累计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就地纳税企业“应补(退)所得税额” =第7-8-10行。   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应补(退)所得税额” =(第7-8行)×9行-10行。   实行按上年实际数分期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2至14行。 Sheet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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