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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调压站(包括调压箱、调压柜)单元安全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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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调压站(包括调压箱、调压柜)单元安全检查表http://www.wordwendang.com燃气调压站(包括调压箱、调压柜)单元安全检查表 表1-2调压站(包括调压箱、调压柜)单元安全检查表 序号 检查项目和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记录 检查结果 1 调压装置设置在地上单独的调压箱(悬挂式)内时,对居民和商业用户燃气进口压力不应大于0.4MPa,对工业用户(包括锅炉房)燃气进口压力不应大于0.8MPa。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第6.6.2(2)条 2 调压装置设置在地上单独调压柜(落地式)内时,居民、商业用户和工业用户(包括锅炉房)燃气的进...
燃气调压站(包括调压箱、调压柜)单元安全检查表
http://www.wordwendang.com燃气调压站(包括调压箱、调压柜)单元安全检查表 表1-2调压站(包括调压箱、调压柜)单元安全检查表 序号 检查项目和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记录 检查结果 1 调压装置设置在地上单独的调压箱(悬挂式)内时,对居民和商业用户燃气进口压力不应大于0.4MPa,对工业用户(包括锅炉房)燃气进口压力不应大于0.8MPa。 《城镇燃气》(GB50028-2006)第6.6.2(2)条 2 调压装置设置在地上单独调压柜(落地式)内时,居民、商业用户和工业用户(包括锅炉房)燃气的进口压力不宜大于1.6MPa。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第6.6.2(3)条 3 调压装置入口燃气压力级制为次高压(B)、中压A或B时,调压站(含调压柜)与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水平净距(m)应大于6.0m。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第6.6.3条 4 当建筑物(含重要公共建筑)的某外墙为无门、窗洞口的实体墙,且建筑物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时。燃气进口压力级别为中压A或中压B的调压柜一侧或两侧(非平行),可贴靠上述外墙设置。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第6.6.3(2)、(3)条 5 调压箱(悬挂式)箱底距地坪的高度宜为1.0~1.2m,可安装在用气建筑物的外墙壁上或悬挂于专用的支架上;当安装在用气建筑物的外墙上时,调压器进出口管径不宜大于DN50。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第6.6.4(1)1)条 6 调压箱不应安装在建筑物的窗下和阳台下的墙上;不应安装在室内通风机进风口墙上。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第6.6.4(1)2)条 7 当调压器进口燃气压力不大于0.4MPa时,调压箱到建筑物的门、窗或其他通向室内的孔槽的水平净距应不应小于1.5m。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第6.6.4(1)2)条 8 安装调压箱的墙体应为永久性的实体墙,其建筑物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第6.6.4(1)3)条 9 调压箱上应有自然通风孔。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第6.6.4(1)4)条 10 调压箱(或柜)的安装位置应使调压箱(或柜)不被碰撞,在开箱(或柜)作业时不影响交通。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第6.6.4(4)条 11 单独用户的专用调压装置可设置在用气建筑物专用单层毗连建筑物内。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第6.6.6(1)条 12 建筑物与相邻建筑应用无门窗和洞口的防火墙隔开,与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水平净距应符合本规范表6.6.3的规定。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第6.6.6(1)1)条 13 设置调压装置的建筑物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具有轻型结构屋顶爆炸泄压口及向外开启的门窗。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第6.6.6(1)2)条、第6.6.12(6)条 14 调压室内地面应采用撞击时不会产生火花的。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第6.6.6(1)3)条、第6.6.12(5)条 15 调压室及其他有漏气危险的房间,应采取自然通风措施,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应小于2次。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第6.6.6(1)4)条、第6.6.12(3)条 16 调压室内电气、照明装置应符合现行的国家《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1区”设计的规定。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第6.6.6(1)5)、6.6.12(4)条 17 当调压装置进口压力不大于0.4MPa,且调压器进出口管径不大于DN100时,可设置在用气建筑物的平屋顶上。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第6.6.6(3)条 18 应在屋顶承重结构受力允许的条件下,且该建筑物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第6.6.6(3)1)条 19 建筑物应有通向屋顶的楼梯。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第6.6.6(3)2)条 20 调压箱、柜(或露天调压装置)与建筑物烟囱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5m。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第6.6.6(3)3)条 21 调压箱(柜)或调压站的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的规定。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第6.6.7条 22 当输送干燃气时,无采暖的调压器的环境温度应能保证调压器的活动部件正常工作。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第6.6.8(1)条 23 连接未成环低压管网的区域调压站和供连续生产使用的用户调压装置宜设置备用调压器,调压器的燃气进、出口管道之间应设旁通管。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第6.6.10(1)条 24 高压和次高压燃气调压站室外进、出口管道上必须设置阀门。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第6.6.10(2)条 25 在调压器燃气入口处应安装过滤器。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第6.6.10(4)条 26 在调压器燃气入口(或出口)处,应设防止燃气出口压力过高的安全保护装置(当调压器本身带有安全保护装置时可不设)。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第6.6.10(5)条 27 调压站放散管管口应高出其屋檐1.Om以上;调压柜的安全放散管管口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4m。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第6.6.10(7)条 28 调压站内调压器及过滤器前后均应设置指示式压力表,调压器后应设置自动记录式压力仪表。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第6.6.10(8)条 29 地上调压站的建筑物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第6.6.12(1)条、第6.6.12(5)条 30 调压室与毗连房间之间应用实体隔墙隔开,隔墙厚度不应小于24cm,且应两面抹灰。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第6.6.12(2)-1)条 31 调压室与毗连房间之间隔墙内不得设置烟道和通风设备,调压室的其他墙壁也不得设有烟道。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第6.6.12(2)-2)条 32 隔墙有管道通过时,应采用填料密封或将墙洞用混凝土等材料填实。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第6.6.12(2)--3)条 33 调压室的门、窗应向外开启,窗应设防护栏和防护网。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第6.6.12(7)条 34 重要调压站宜设保护围墙。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第6.6.12(8)条 35 调压站内设置采暖系统宜采用热水循环式;采暖锅炉烟囱排烟温度严禁大于300℃;烟囱出口与燃气安全放散管出口的水平距离应大于5m;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第6.6.13(2)条 36 调压站内管道安装焊缝、法兰与螺纹等接口,均不得嵌入墙壁或基础中。管道穿墙或穿基础时,应设置在套管内。 《城镇燃气输配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第11.3.3-1条 37 调压站内调压器的进出口箭头指示方向应与燃气流动方向一致。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第11.3.3-3条 38 调压站内管道安装调压器前后的直管段长度应按设计及制造厂技术要求施工。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第11.3.3-4条 39 管道安装完毕后应依次进行管道吹扫、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强制性条文)。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第12.1.1条 40 对重要的燃气设施或重要部位必须设有识别标志。 《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51-2006)第1.0.5条 更多相关文档免费下载请登录:http://www.wordwendang.com-中文word文档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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