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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险一金政策PPT课件

2020-05-10 40页 ppt 856KB 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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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险一金政策PPT课件*目录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 *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失业保险 生育保险 五险合计 公积金 单位 20% 8% 0.5% 2% 0.8% 31.3% 8% 个人 8% 2%+4元 个人不缴 1%,农民合同制工人不缴 个人不缴 11%+4元 8%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2006年以后个人帐户金全部由个人缴费部分形成,单位缴费部分不再划入个人帐户。**   基本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 个人帐户养老金 交满15年退休后养老金标准 上年全市平均工资的20% 个人帐...
五险一金政策PPT课件
*目录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 *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失业保险 生育保险 五险合计 公积金 单位 20% 8% 0.5% 2% 0.8% 31.3% 8% 个人 8% 2%+4元 个人不缴 1%,农民制工人不缴 个人不缴 11%+4元 8%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2006年以后个人帐户金全部由个人缴费部分形成,单位缴费部分不再划入个人帐户。**   基本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 个人帐户养老金 交满15年退休后养老金标准 上年全市平均工资的20% 个人帐户存储额除以120 不满15年的 不享受 个人帐户存储额一次付给本人1997年12月31目前参加工作,1998年1月1日后退休的人员,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简称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的,具体办法是: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不满15年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5%,满15年的×20%*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分为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金。统筹基金用于支付参保人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住院和门诊规定病种的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个人帐户的资金包括:个人帐户的资金用于支付就医和购药自付部分的费用。* 单位缴费中划入个人帐户的比例(以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或基本养老金为准)如下: 参保人达到退休年龄,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累计最低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 档次 参保人年龄 划入比例 1 35周岁以下 0.8% 2 35周岁(含)以上至45周岁 1% 3 45周岁(含)以上至退休 1.5% 4 退休人员 4%医疗保险例如:小张今年28岁,上月工资总额850元;大王今年42岁,上月工资总额1200元;老李今年48岁,上月工资总额1400元;老赵今年66岁,退休金额1000元,他们每月划入个人帐户的金额分别为:小张:850*(2%+0.8%)=23.8元大王:1200*(2%+1%)=36元老李:1400*(2%+1.5%)=49元老赵:1000*4%=40元* 个人帐户提现 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无法转移的、参保人死亡(失踪)或者出国(出境)定居且注销本市户籍的、新增异地安置人员、由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并填写《济南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金结清申请表》,并携带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到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个人帐户金提现手续,注销社保卡。医疗保险*医疗保险凡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均应参加大额医疗费救助,救助金由个人缴纳,标准为每人每月4元。参保人发生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救助金支付90%,个人负担10%。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救助金和参保人按比例支付的最高限额为10万元,仍需治疗的由个人自负。最高支付限额是指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参保人医疗费用的最高数额,标准为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由大额医疗费救助金解决。每年的四月一日至翌年的三月三十一日为一个医疗年度.*医疗保险医保卡参保人持社会保障卡可在本市任何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该卡应用于参保人就医、购药和查询等,参保人到医院就医时,用医保卡挂号,划价和取药也得使用,帐户没钱也可以使用,而且建议参保人无论卡中是否有钱皆使用医保卡挂号、划价、取药等。*医疗保险报销医疗费的比例是怎样规定的?由统筹基金(含大额救助金)和个人按照不同比例负担。* 档次 分档区间 统筹支付 个人负担 1 0~起付线 0% 100% 2 起付线~10000 85% 15% 3 10000~封顶线 88% 12% 4 封顶线~大额封顶线 90% 10% 5 大额封顶线以上 0% 100%医疗保险起付标准:是指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对住院或门诊规定病种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帐户金个人负担一部分的额度。住院治疗和门诊规定病种的起付标准分别计算。门诊规定病种的起付标准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只负担一次,标准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凡在外地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在执行起付标准时,按照国家规定的医疗机构等级确定,未确定等级的,按照我市二级医疗机构的标准执行。*医疗保险* 一个医疗年度内住院次数 级别 住院起付标准 第一次住院 一级医院 本市上年度基本工资×6% 二级医院 本市上年度基本工资×9% 三级医院 本市上年度基本工资×12% 第二次住院 比上次降低20% 第三次住院 无起付标准医疗保险异地转诊转院治疗必须符合的条件:a.本市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疗的危重疑难病症;b.经本市三级甲等定点医疗机构或市级以上专科医院检查、专家会诊仍未确诊的;c.接诊医院的诊疗水平必须高于本市诊疗水平。异地转诊转院治疗的医疗费先由参保人垫付,治疗结束后凭异地转诊转院审批表、住院病历首页和医嘱复印件、出院诊断书、有效费用单据和费用清单向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费用申报。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按规定支付。  未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同意自行转诊转院的,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其医疗费。* 生育保险基金由下列项目构成:(1)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2)基金的利息收入;(3)滞纳金;(4)依法纳入生育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了生育保险费的,其符合生育政策规定的女职工生育或者引、流产的医疗费,包括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实行定额包干,由生育保险基金按以下标准支付:1、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300元;2、顺产或怀孕满4个月以上引、流产的1200元;3、阴式手术产的1600元;4、剖宫产的3500元。  职工因实行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绝育及复通手术的医疗费用和生育并发症医疗费用据实报销。*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或引、流产享受产假规定。(1)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15-30天,怀孕满4个月以上引、流产的,产假42天;(2)正常生育产假为90天,其中可在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60天。女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期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的计算公式为:女职工生育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X产假天数÷30天(元以下四舍五入)。*参保单位携带如下到经办机构办理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手续:1、单位介绍信;2、生育女职工身份证及复印件(18位);3、计划生育部门发给的《生育证》及复印件;4、出生医学证明及复印件或引、流产证明;5、医疗费收据;6、病历首页、医嘱单、住院费用明细单复印件;7、提供个人中国建设银行的存折号。用人单位为其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不满12个月的,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负担。* 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1)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2)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 (3)财政补贴; (4)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1)失业保险金;(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4)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补贴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5)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职工失业后,应持本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失业前在所在单位和个人累计缴费时间 领取失业保障金的期限 1~5年 最长12个月 5~10年 最长18个月 10年以上 最长24个月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认定工伤情形的第(1)、(2)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认定工伤情形的第(3)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社保查询社保信息查询方式:http://www.sdjnlss.gov.cn/query/index.asp*我司住房公积金个人和单位各交纳比例为:8%。且全部划入个人帐户,缴存比例一经确定,1年不变。住房公积金为什么不能随意支取?按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归职工个人所有,但由于住房公积金是强制实行、定向使用的个人住房储金,所以,住房公积金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并且要专款专用,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才可以支取,而没有其它处分权。*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规定支取职工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城镇自住住房;(2)离休、退休;(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4)户口迁出济南行政区域或者出境定居;(5)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6)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7)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8)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支付房租。同时符合(1)、(5)项条件支取住房公积金的,按第(5)项支取条件的规定办理支取。*住房公积金支取额度:职工每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一次具有产权的城镇自有住房,只能支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且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费用。职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每还款满1年可以支取一次,支取金额不得超过上年度实际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之和。住房公积金贷款到期或实际偿还完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后,停止支取住房公积金。符合上页(2)、(3)、(4)、(7)项支取条件的,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销户手续。符合上页(1)、(5)、(6)项支取条件的,在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不足时,不足部分可以同时支取其配偶和同户籍直系亲属(本人父母和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住房公积金支取凭证及相关材料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需提供支取人的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或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夫妻关系或同一户口直系亲属的,还应同时出具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应提供支取人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镇级以上城建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购买建筑材料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大修自住住房的,应提供支取人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房管局质量监督机构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证明及购买建筑材料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迁出本地区,需提供户口迁出证明、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出境定居的,提供户口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证明。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外省市户口职工,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或者劳动能力鉴定证明、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职工离休、退休的,需提供离休证、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单位批准其离、退休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需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原件和上年度还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转移职工在本地区内变动工作单位时,其住房公积金本息由原单位转入调入单位名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号也作相应调整。职工因工作关系调出本地区时,在办妥调动及工资转移关系后,凭相关调动材料到管理中心办理审批,经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后,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转移。*住房公积金贷款属于政策性贷款,按照公积金多缴多贷、少缴少贷的原则,具体贷款数额,按照借款人的申请额和限额标准计算确定。申请公积金贷款金额不超过限额的,以申请额作为贷款金额;申请额超过限额的,以其中最低限额作为贷款金额。*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贷款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具有济南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3)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时还本付息的能力;(4)借款人及所在单位已与管理中心建立正常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至贷款时,已累计缴存12个月以上并且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5)具有合法的购买住房合同或,借款人必须是购房合同约定的产权人;所购住房为济南地区范围内的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单位集资建房、房改房及二手房;(6)已交付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首付款;*(7)同意以所购住房或管理中心认可的其他房产作抵押,或以有价证券作为质押,或由集资建房单位提供阶段性贷款担保。不能提供担保的行政事业单位,要由该单位与管理中心签订协议,负责代扣代缴借款人每月应还的贷款本息。(8)每个住房公积金缴存者及配偶只能同时享受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该笔贷款清户之前,另一方不得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的最长期限调整为20年。二手房房龄与贷款年限之和不应超过30年。* 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审批,应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1)每个购房户所贷金额不高于所购房屋总价款的70%; (2)每个购房户不高于30万元的贷款限额; (3)可贷款额度不高于借款申请人及配偶贷款期内工资基数总额的40%(计算公式为: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人及配偶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12个月×贷款年限×40%)或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的15倍。如果借款人未婚、离异或配偶未缴纳住房公积金,可将愿作为共同还款人的一名共同居住直系亲属的公积金缴存额一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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