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行政处罚依据及行政处罚项目统计表

2019-04-06 10页 doc 52KB 19阅读

用户头像

is_769254

暂无简介

举报
行政处罚依据及行政处罚项目统计表行政处罚依据及行政处罚项目统计表 序号 法律、法规、规章名称 所规定的行政处罚项目 数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1、经营假、劣种子的; 2、生产假、劣种子的。 2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1、未取得种子生产许可证的;2、伪造种子生产许可证的;3、变造种子生产许可证的;4、买卖种子生产许可证的;5、租借种子生产许可证的;6、未按照种子生产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种子的;7、未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的;8、伪造种子经营...
行政处罚依据及行政处罚项目统计表
行政处罚依据及行政处罚项目统计 序号 法律、法规、规章名称 所规定的行政处罚项目 数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1、经营假、劣种子的; 2、生产假、劣种子的。 2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1、未取得种子生产许可证的;2、伪造种子生产许可证的;3、变造种子生产许可证的;4、买卖种子生产许可证的;5、租借种子生产许可证的;6、未按照种子生产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种子的;7、未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的;8、伪造种子经营许可证的;9、变造种子经营许可证的;10、买卖种子经营许可证的;11、租借种子经营许可证的;12、未按照种子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经营种子的。 12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 1、为境外制种的种子在国内销售的;2、从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进行引种试验的收获物在国内作为商品种子销售的;3、未经批准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的。 3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经营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 1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 1、经营的种子没有标签的;2、经营的种子标签内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3、伪造标签或者试验、检验数据的;4、涂改标签或者试验、检验数据的。 4 6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1、未按规定制作种子生产档案的;2、未按规定制作种子经营档案的;3、未按规定保存种子生产档案的;4、未按规定保存种子经营档案的;5、种子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备案的;6、经营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的;7、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的;8、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病虫害接种试验的。 8 7 《黑龙江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农民负担监督检查办法》 擅自设置农民负担项目的。 1 8 《黑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向基本农田提供肥料和做为肥料的城市垃圾、污泥造成污染的。 1 9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 1         行政处罚依据及行政处罚项目统计表 序号 法律、法规、规章名称 所规定的行政处罚项目 数目 10 《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 1、 擅自移动禁止生产区标牌的; 2、擅自损毁禁止生产区标牌的。 2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 1、使用的农产品包装材料不符合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的;2、农产品包装过程中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的;3、应当包装的农产品未经包装销售的;4、冒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等质量标志的;5、销售的农产品未按照规定进行标识的。 5 12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 1、伪造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的;2、冒用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的;3、转让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的;4、买卖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的。 4 13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 1、转基因植物种子的生产单位和个人,未按照规定制作生产档案的;2、转基因植物种子的经营单位和个人,未按照规定制作经营档案的;3、转基因植物种子的生产单位和个人,未按照规定保存生产档案的;4、转基因植物种子的经营单位和个人,未按照规定保存经营档案的;5、违反关于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规定的;6、假冒农业转基因生物有关证明文书的;7、伪造农业转基因生物有关证明文书的;8、转让农业转基因生物有关证明文书的;9、买卖农业转基因生物有关证明文书的。 9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1、假冒授权品种的;2、销售授权品种未使用其注册登记的名称的。 2         行政处罚依据及行政处罚项目统计表 序号 法律、法规、 规章名称 所规定的行政处罚项目 数目 15 《黑龙江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1、农业机械销售单位和个人未具备所销售产品的保管条件的;2、农业机械销售单位和个人未具备相应的进货检查验收能力的;3、农业机械销售单位和个人未配备熟悉销售产品知识人员的;4、农业机械维修单位和个人未具备相应的维修设备和检测仪器的 ;5、农业机械维修单位和个人未配备具有相应职业技能资格的技术人员保证维修质量的;6、国家投资或者补贴购置的大型农业机械在折旧期限内出卖时,未经当地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7、农业机械驾驶人员违章载人的;8、农业机械驾驶人员违章超载的;9、驾驶没有车辆放大号、反光牌、标志灯和安全销(链)的农业机械的;10、驾驶、操作未经检验的农业机械的;11、驾驶、操作检验不合格的农业机械的;12、驾驶、操作人员使用失效牌证的;13、驾驶与本人证件签注准驾机型不相符的农业机械的;14、将农业机械交给无驾驶证的人员或者农业机械驾驶证被暂扣期间的人员驾驶的;15、驾驶、操作 未办理登记手续农业机械的;16、驾驶、操作安全设施不全或者失效的农业机械的;17、醉酒驾驶、操作农业机械的;18、驾驶、操作人员涂改驾驶证的;19、驾驶、操作人员转借驾驶证的;20、驾驶、操作人员伪造驾驶证的;21、驾驶、操作人员无证驾驶农业机械的;22、驾驶、操作人员造成农业机械事故的。 22         行政处罚依据及行政处罚项目统计表 序号 法律、法规、 规章名称 所规定的行政处罚项目 数目 16 《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 1、联合收割机驾驶人未携带驾驶证、行驶证驾驶的;2、联合收割机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号牌的;3、联合收割机不按规定办理变更、转移、注销登记和补换牌证的;4、联合收割机运转时,驾驶人离开驾驶室的;5、联合收割机在作业区内躺卧或者搭载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上机作业的;6、驾驶未经检验的联合收割机的;7、驾驶检验不合格的联合收割机的;8、驾驶联合收割机机型与准驾机型不符的;9、饮酒后驾驶联合收割机的;10、联合收割机驾驶室超员或者放置妨碍安全驾驶的物品的;11、与联合收割机作业有关的人员不按规定乘坐的;12、用联合收割机牵引其他机械,或者用集草箱运载货物的;13、驾驶未经登记的联合收割机作业的;14、未取得驾驶证驾驶联合收割机的;15、使用涂改联合收割机牌证的;16、使用伪造联合收割机牌证的;17、使用失效联合收割机牌证的;18、醉酒后驾驶联合收割机的。 18 17 《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 1、未取得《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从事维修业务的;2、使用伪造、变造的《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的;3、超越范围承揽无技术能力保障的维修项目的;4、使用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的维修配件维修农业机械的;5、承揽已报废农业机械维修业务的;6、农业机械维修者未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悬挂统一的《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的;7、农业机械维修者未按规定填写维修记录和报送年度维修情况统计表的。 7 18 《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 1、未取得培训许可擅自从事拖拉机驾驶培训业务的;2、未按统一的教学、教学大纲和规定教材进行培训的;3、聘用未经省级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人员从事拖拉机驾驶员培训教学工作的。 3         行政处罚依据及行政处罚项目统计表 序号 法律、法规、规章名称 所规定的行政处罚项目 数目 19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1、生产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的;2、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的;3、假冒肥料登记证、登记证号的;4、伪造肥料登记证、登记证号的;5、生产的肥料产品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的;6、销售的肥料产品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的;7、转让肥料登记证或登记证号的; 8、登记证有效期满未经批准续展登记而继续生产该肥料产品的;9、肥料生产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10、肥料销售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 10 20 《黑龙江省耕地保养条例》 1、未经审查登记,擅自推广新型肥料和调理剂、植物生长剂等造成危害的;2、使用具有严重损耗土壤潜在肥力和破坏土壤结构的化学、生物肥料以及城市垃圾、污泥造成污染的;3、使用不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控制的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灌溉农田的;4、推广使用剧毒农药或使用长残留除草剂对耕地造成危害的。 4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1、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伪造检测结果的;2、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的;3、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的;4、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5、农产品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的;6、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7、销售的农产品含有农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8、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设立未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检测的;9、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委托未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检测的;10、农产品批发市场发现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未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的;11、农产品批发市场发现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未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 11         行政处罚依据及行政处罚项目统计表 序号 法律、法规、规章名称 所规定的行政处罚项目 数目 22 《黑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 1、拒绝提供财务计划、会计帐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文件资料和证明材料的;2、阻挠农村审计人员依法行使审计职权,抗拒、破坏审计监督工作的;3、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4、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5、对农村审计人员打击报复的。 5 23 《黑龙江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 乡村合作经济组织违反《黑龙江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规定,擅自增加农民负担的。 1 24 《黑龙江省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条例》 1、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进行仗权压低指标发包、租赁的;2、集体资产实行承包或租赁经营未进行资产评估和资产审计的;3、挪用集体资金半年以内的。 3 25 《黑龙江省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条例》 1、侵占、平调、截留、挪用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的;2、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计划或较大事项未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3、挪用国家在农田基本建设、农业开发、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机械更新的投资和扶贫救济资金的;4、超范围、超标准使用村集体经济组织专用基金的;5、村集体经济组织固定资产的变卖和报废处理未进行评估的;6、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会人员未实行聘任制的;7、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会人员,未取得《会计任用证》的;8、未实行村财会人员集体办公的;9、乡(镇)经管站未以村为单位设置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余额控制总账的;10、村集体经济组织未执行国家有关货币资金管理规定的;11、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借出款项和各项欠款积极催收,未按时收回的;12、购买的有价证券未入帐核算的;13、村集体经济组织未建立固定资产帐册,未定期盘点,未对固定资产变动情况及时登记,未做到帐、实相符的;14、固定资产未按规定进行计价的;15、生产性固定资产未按规定提取折旧的;16、村集体经济组织未建立产品物资账册和保管、使用制度的;17、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会人员不履行规定义务的;18、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会人员,未按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或离任时未办理交接手续及未进行离职审计的;19、财务不公开或不接受监督的。 19         行政处罚依据及行政处罚项目统计表 序号 法律、法规、规章名称 所规定的行政处罚项目 数目 26 《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黑龙江省农业植物检疫实施办法》 1、在报检过程中故意谎报受检物品种类、品种的;2、在报检过程中故意隐瞒受检物品数量、受检作物面积的;3、在报检过程中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4、在调运过程中擅自开拆检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5、在调运过程中擅自调换或者夹带其他未经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6、在调运过程中擅自将非种用植物、植物产品作种用的;7、伪造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的;8、涂改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的;9、买卖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的;10、转让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的;11、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未经过检疫的;12、凡种子和其他农业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未经过检疫的;13、擅自调运植物、植物产品的;14、试验、生产、推广带有植物检疫对象的种子和其他繁殖材料的;15、不在指定地点种植或者不按要求隔离试种的;16、隔离试种期间擅自分散种子和其他繁殖材料的。 16 27 《农药管理条例》 1、未取得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擅自生产农药的;2、未取得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擅自经营农药的;3、生产已撤销登记的农药的;4、经营已撤销登记的农药的;5、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有效期限届满未办理续展登记,擅自继续生产该农药的;6、生产、经营产品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的;7、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农药产品的;8、不按照国家有关农药安全使用的规定使用农药的;9、假冒、伪造或者转让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的;10、假冒、伪造或者转让农药临时登记证号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号的;11、假冒、伪造或者转让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的;12、假冒、伪造或者转让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的; 13、生产假农药、劣质农药的;14、经营假农药、劣质农药的。 14 28 《黑龙江省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条例》 1、从事农村可再生能源产品规模化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未向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2、兴建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工程项目未经技术审核的。 2        
/
本文档为【行政处罚依据及行政处罚项目统计表】,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