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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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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XX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一条 根据XXX精神,制定本规定。第二条XX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XX县人民XX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XX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XX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第三条XX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中央、省XX、州XX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一)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或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和...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XX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一条 根据XXX精神,制定本规定。第二条XX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XX县人民XX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XX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XX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第三条XX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中央、省XX、州XX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一)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或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相关政策;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级城镇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二)承担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建筑节能项目;对太阳能热水器的安装、维修进行行业管理;指导和组织科技成果的鉴定、转化、推广、运用。(三)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编制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评估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负责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工作。(四)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住房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县级机关房改补贴资金的审批。(五)承担城镇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城镇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城镇保障性住房资金并监督实施。(六)承担城乡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管理、保护工作。拟订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管理和保护规划;承担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保护、利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履行《XXX州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保护条例》规定的其它法定职责;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的保护和管理工作。(七)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建筑施工、建设监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业企业参与国内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编制建筑业的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八)指导城市建设工作。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园林城市的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九)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环境治理、污水和垃圾设施建设;负责农村民居通用图的设计及推广;指导重点小城镇建设和旅游小镇建设。(十)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体系和行业重大经济技术政策推广的责任。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拟订地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十一)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十二)承担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和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责任。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拟订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的规章制度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组织震后应急抢险和恢复重建工作;负责震后应急抢险的相关工作;负责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监督管理。(十三)承担城市管理执法监督责任。推进县级城乡建设管理地方立法,研究制定县级城乡建设管理执法工作政策、标准;承担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执法稽查责任。在对外开展工作和履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职责时,可使用XX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名义和印章。(十四)承担人民防空的责任。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防建设需要,负责编制人民防空工程、通信、警报建设规划,并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组织拟订人民防空袭预案、人口疏散计划和各项保障,依照规定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组织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的易地修建、维护、使用,对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人民防空工程、设施的开发利用及平战功能转换;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的建设与管理;指导人防抢险抢修,医疗救护,通信、交通运输,防化、消防、治安等防空专业队伍的组织、训练;负责制定全县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计划,并纳入国防和普法教育计划;依法筹集和管理人民防空建设经费,执行人民防空财务管理规定和会计制度;负责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的管理和内部审计;战时根据县XX,县XX和县国防动员XX员会的决定,发布有关人民防空的命令。及时开设指挥所,保障有效指挥。在对外开展工作和履行人民防空职责时,可使用XX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的名义和印章。(十五)完成县XX、县XX交办的其他任务。承办XX县人民XX交办的其他事项。第四条XX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XX个内设机构(股所级)。(一)办公室。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和日常财务工作,承担组织、协调、对外联络、文电、会务、机要、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查、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文书档案、综治维稳、综合检查考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城市建设档案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工作;负责人事、编制、劳动工资、统计、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党群、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和反腐斗争等工作;拟订机关规章制度,负责机关后勤、车辆调度;负责机关政治学习、法制教育、文体活动及离退人员的管理;组织编制各项体制改革方案;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XX员提案;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建设工程系统专业技术职务标准的制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的评审。(二)政策法规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城乡风貌管理科)。组织起草贯彻执行行业法律法规的实施意见;组织编制重大经济技术政策和各项体制改革方案;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普法、行业行政审批管理、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XX员提案;负责外事工作,承担对外交流与合作。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关于城市管理的重大部署,推动县级城市管理立法,研究制度县级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政策、标准;承担全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案件的稽查责任;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执法稽查工作,组织对城乡建设领域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案稽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指导、协调城市管理执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并管理稽查举报、统计系统,受理投诉举报并定期公布稽查工作情况。负责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保护、利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参与编制历史风貌建筑和历史风貌建筑区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建立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预备名录库;负责履行提交县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保护专家咨询XX评审确定、报州XX审批等法定程序;负责组织编制年度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年度综合整修和保护利用计划;负责依法对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进行巡查,对损坏和危害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安全的违法行为进行治理;负责履行《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保护条例》规定的其它法定职责。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保护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的相关工作。(三)住房保障科(房地产管理科)。指导城镇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拟订城镇住房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建设相关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保障性住房资金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组织拟订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政策;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负责房地产市场的分析、监测、预警和调控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和从业人员资格管理;负责组织危房鉴定工作;起草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屋交易管理、房屋拆迁、房地产估价与经济机构及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资料审查、销售的登记管理、备案,对符合预售条件的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归集管理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拟订住房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房屋产权产籍、房屋权属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县级机关房改补贴资金的审批;负责管理住房资金的核算和职工购买公有住房的建档工作。(四)建筑市场监管科(勘察设计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城市建设科)。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建设监理、管理、建筑施工机械备案管理、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商品混凝土、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单位、项目管理企业、建设工程检测机构的资质认证、审核、审批;认定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管理建筑业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负责有形建筑市场监管;指导建筑业技术进步;对县外入县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进行审查、备案登记和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内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组织审查本级XX管理的建设工程竣工结算;负责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认定和工程造价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纠纷的技术鉴定和行政调解。综合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管理和规范勘察设计咨询行业质量;负责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的认定和限额以上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审查及备案;负责建设工程节能减排的设计审查工作;管理和规范勘察设计咨询市场;负责各行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单位和从事专项设计的各类企业的勘察、设计、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咨询单位等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勘察设计各行业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管理;监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组织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编制并负责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协调重点建设工程实施阶段的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制定农村民居具备抗御各地地震设防基本烈度能力的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原有房屋抗震性能鉴定及抗震加固改造工作;负责震后应急抢险工作;参与震灾调查和经济损失评估;组织实施震后恢复重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建筑节能项目;组织拟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组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负责对外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及项目的创新工作;对太阳能热水器的安装、维修进行行业管理;指导和组织科技成果的鉴定、转化、推广、运用。拟订建设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的审核;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的管理;负责推行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水平的工艺技术和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的统计和上报工作,监督管理建筑施工安全报监备案工作;监督管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夜间建筑施工许可。起草或拟订城市建设、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改革措施、技术标准和规章、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重点建设工程;指导和监督城市市政(城市道路、桥梁、排水及污水处理、垃圾收集及处理、城市照明、城市地铁、轨道交通)公用(城市供水、燃气、热力)和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运营安全及工程质量;指导和监督城镇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市容环境、城市数字化管理等工作;指导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特许经营管理,按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卫生清扫、垃圾清运、垃圾处理等费用等工作;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建设可行性研究工作;负责组织城市市政公用设备、设施运营安全监督和燃气器具检测认证管理;指导城市绿地系统、环卫设施专项规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负责创建园林城市(县城)、生态园林城市、人居环境奖的申报和审核;负责制定城乡建设行业发展规划、计划、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分配使用和效益评价;负责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因工程建设需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需依附或者穿越城市道路市政公用设施审批,自建设专用道路、管线与公用设施连接审批,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主要街道设置雨篷审批;负责城市、村镇报表统计工作;负责城市建设统计工作。(五)人防办(人防业务科、人防工程科、人防组织指挥科)。承担人防业务和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并检查落实人防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督促人防重大事项的考核督查落实;负责人防保密、档案、人防机关准军事化建设工作,组织起草人防工作的规章制度,落实人民防空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与州人防办、县人武部、县国动XX、其它县(市)人防办的衔接、调度工作;战时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人防指挥、防护、生活保障、伤员救护安置、烈士善后处理、战损统计等工作。负责起草全县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参与编制人防工程建设计划;负责组织编制城市建设与人防建设相结合规划和人防工程建设专项规划;督促检查城市建设、基本建设中贯彻执行人防要求情况;对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建设实施技术和质量安全管理;负责全县人防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负责人防工程拆除和报废的管理工作;负责人防易地建设费的依法征收工作;组织人防工程科研工作;负责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开发利用、平战功能转换工作;制订战时防空袭工程保障计划;参与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指导;组织开展人防工程技术人员的培训和学术交流。负责拟订全县人防组织指挥关系和组织指挥手段的建立;拟订全县人防信息化建设规划,组织拟订城市防空袭方案及各种保障措施;组建人防专业队伍,拟订培训计划和组织实施,组织防空防灾技能培训和训练;指导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方案的制定和训练;参与指挥所建设方案和防空警报器建设规划论证和审查;负责人民防空指挥文件和地图资料及其标绘,行使对人防信息保障中心的行政管理权,完成上级赋予的抢险救灾、应急救援组织指挥任务。第五条XX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编制数XX名,设局长XX名(正科级),副局长XX名。其中副局长、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XX名(正科级),副局长、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XX名(副科级),副局长XX名(副科级)。第六条XX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管理XX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XX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设计室、XX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XX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XX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境卫生站、XX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处、XX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建管理监察大队、XX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建设站、XX县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站、XX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园林站、XX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质量监督站、XX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XX县房地产交易中心、XX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村镇建设站、XX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建档案室、XX县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XX县自来水厂(下属自收自支)XXXX个股站室,其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XX县XX机构编制XX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其调整由中共XX县XX机构编制XX员会办公室按规定办理。中共XX县XX机构编制XX员会办公室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第八条本规定自XXXXXXXX年XX月XXXX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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