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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市职改办[2000]08号 绍兴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试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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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市职改办[2000]08号 绍兴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试行意见绍市职改办[2000]08号绍兴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试行意见关于印发《绍兴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试行意见》的通知绍市职改办[2000]08号 各县(市)职改办,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越城区委政治处,越城区各乡镇、街道:现将《绍兴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试行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绍兴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二○○○年四月十日绍兴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试行意见为了加强对职称改革工作的宏观管理;规范考评机制,使职称工作更好地为推动我市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服务...
绍市职改办[2000]08号 绍兴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试行意见
绍市职改办[2000]08号绍兴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试行意见关于印发《绍兴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试行意见》的绍市职改办[2000]08号 各县(市)职改办,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越城区委政治处,越城区各乡镇、街道:现将《绍兴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试行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绍兴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二○○○年四月十日绍兴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试行意见为了加强对职称改革工作的宏观管理;考评机制,使职称工作更好地为推动我市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服务,为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促进高素质、社会化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努力为绍兴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根据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试行条例》规定和省人事职改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对我市专业技术资格(简称职称,下同)评价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合称评聘,下同)工作的若干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一、评聘的范围和重点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包括全民、集体、乡镇企业、个私、合资、外资或股份制等各种所有制单位)及以社会自然人身份(包括农民身份和在我市居住一年以上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评聘。对已到达退休年龄的国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除经省、市人事部门批准延缓退休者外,不论其是否办理退休手续或返聘,不再评聘。对在申报评审当年度到达退休年龄的,可申报职称,但在资格公布之日前已退休的,不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重点对象是符合晋升条件的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骨干,不搞论资排辈,不搞平均主义。二、评聘的宏观管理强化以职务岗位为基础,以考核为依据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行低职高聘、高职低聘以及试聘、待聘、解聘等。逐步建立政府宏观管理、分类指导、依法行政,社会公正客观评价,单位自主聘任、使用人才的职称。(一)加强专业技术职务宏观调控,优化专业技术队伍结构。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实行宏观调控;是深化职称改革,优化专业技术队伍结构的重要措施。要按照绍市人通[1999]23号《绍兴市实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宏观控制试行意见》实行分类管理,即经费由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实行结构比例和岗位数额双重控制,定岗数量按上年度实有专业技术人员数确定;其他事业单位实行结构比例单向控制,允许按编制数在规定的结构比例内自主设置岗位。(二)加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要依据绍市职改[1999]24号《绍兴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试行意见》精神,加强对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各个环节的指导、协调,进一步规范按需设岗、竞争上岗、签订聘约、任职考核、续聘和解聘等聘任程序与要求落实用人单位自主聘任,强化聘约和工作项目相结合的工作成果考核制度。各单位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逐步建立起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管理机制。军队转业于部、机关分流人员和外地引进人才以及新晋升的35岁以下副高、40岁以下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第一次聘任时可以不经过竞争直接聘任,进事业单位人员不占岗位数额。凡符合报考条件,并参加不分助级和员级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可根据岗位需要,对大专毕业担任员级职务2年以上,中专毕业担任员级职务4年以上,不具备上述学历担任员级职务5年以上,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可聘任助级职务;其他人员可聘任员级职务。三、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考核各级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制度,要严格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绍市人[1996]18号《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意见》要求;根据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和特点,及时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衡量;综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评聘挂钩。(一)对未进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的单位和个人。评聘工作暂缓进行,对没有考核材料的个人,不予推荐和评审。(二)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可以申报晋升职称和续聘相应职务;连续两年以上为优秀等次的,应优先申报职称。(三)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次年不能申报晋升职称,并扣除相应的任职年限;连续两年以上为不合格等次的,其任职时间从再次获得合格以上等次的年度算起。四、任职资格的评价对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的评价(指初定、评审和考试等),依据《试行条例》所规定的能力、业绩、资历、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及相应的外语水平等基本任职条件,和省、市人事职改部门规定的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等要求。(一)任职资格的初定条件1、凡国家教委承认学历的大中专院校、大专专业证书和党校毕业生,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经考核符合任职条件的,可初定职称。具体规定如下:(1)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初定员级职称,聘任员级职务满四年后,经考核合格(不再经评委会评审),可确定助级职称;大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两年,可初定助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初定为助级职称;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包括取得学位前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但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至少满一年),可初定为中级职称;博士学位获得者,可初定为中级职称。(2)大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也可初定为员级职称;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人员,在取得最后一个学位或毕业后,可初定为助级职称,助级满三年可参加中级评审。(3)先参加工作后取得本科及以下学历的人员;取得学历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可合并计算。2、非本专业大中专毕业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经考核合格可比专业对口的同层次学历毕业生延长一年初定职称。3、对从本市以外引进人才,和在非公有制经济、建筑企业、农业一线(指乡镇及以下农村基层第一线(包括农业“三场”,即良种场、蚕种场、畜牧场),下同)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的,可提前一年初定相应职称;从事非本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合格可按正常年限初定相应职称。(二)任职资格的评审条件1、正常晋升条件。按照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要求执行。2、破格晋升条件。对贡献突出、业绩显著要求破格晋升中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按绍市职改[1993]09号和浙职改[1992]23号等文件规定办理。按浙职改[1996]03号文件精神;根据近年来破格提前推荐晋升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人数增多的情况,决定对学历与任职年限属于双破者,一般不予提前推荐晋升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学历与任职年限属于单破者(除通过竞争上岗被低职高聘者外),最多按提前不超过一年掌握(即推荐晋升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一般不少于4年任低一级职务年限;推荐晋升中级职务任低一级职务年限一般不少于3年)。初级职称原则上不搞破格评审,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者需经过相应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参加初级职称评审或初定。在农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减少一个申报中级职称破格条件。3、学历和资历规定。晋升专业技术职称的学历;应以教育行政部门正式承认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为准(党校毕业文凭和大专专业证书可参照),各种培训班颁发的结业证书不能作为评聘依据。申报人所具有的学历专业与申报任职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时,一般应认为不具备规定学历。关于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根据国家教委、人事部(88)教高三字006号文件精神;可以在本行业本专业的工作范围内作为评聘的依据之一。但在1991、1992年对全省《专业证书》教育进行清理复查期间举办的《专业证书》教学班。不予承认,所发的《专业证书》不能作为评聘的依据。对于普通高等学校1970年至1976年入学的毕业生的学历问题,按国家教委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教学厅[1993]4号《关于高等学校一九七○至一九七六年入学的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即“一九七○至一九七六年进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他们的学制当时规定'普通班暂为二至三年',学习期满毕业时已由学校颁发了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为大学普通班毕业生”。“由于'文革'的特殊原因,这批毕业生当时仅在工资上规定相当于大学专科毕业生待遇,而没有明确是本科或专科,现在也不宜重新明确。在评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对于一些在专业技术工作中,业绩突出,水平、能力达到国家规定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报评审”。对1970年前大学专科毕业生;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如业绩突出;能力和水平均达到《试行条例》规定的副高级职务任职条件的(不含高校教师职务系列),可在从严控制的前提下。参照1970年至1976年入学的大学普通班毕业生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有关规定;申报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经国家教委批准,1989年至1991年期间入学后先到军队院校集中进行一年军训。第二年再回本校按专业进行正常学习的学生,按以下规定办理:毕业参加工作后;根据有关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初次认定其职称;初次认定后;再晋升高一级职称时,对其任职年限要求可较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要求的任职年限减少1年。对评聘后再取得晋升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规定学历者,在推荐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时。任低一级职务时间允许将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相加,但取得学历后的任职时间,对晋升高级职称必须满3年以上,晋升中级职称满2年以上(取得《专业证书》的,相应延长l年)。对要求转评人员。在相近专业技术岗位必须满一年以上,转评一年后申报高一级职称时,转评前低一级职务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对参加学历进修(不含攻读硕士以上学位)期间完全脱离了专业技术工作,累计超过壹年的,期间一般不能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称。在计算任职年限时应扣除相应年限。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计算至评审当年度底。4、外语(古汉语、医古文)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凡晋升中高级职称或参加全国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考试(不包括考试科目中有外语的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各职务系列《试行条例》中有外语要求的,均应参加统一组织的外语(古汉语、医古文)考试。不参加外语考试(或没有按规定的等级参加外语考试)及已参加外语考试但成绩不合格的人员,不能评审相应的职称或不发给资格证书。变换工作岗位后转评同档次的职称,如果在评审原岗位技术职称时已参加过相应的外语考试成绩合格,且原岗位技术职务规定的外语要求等于或高于现岗位技术职务的外语要求的,可以不再参加相应的外语考试,否则应重新参加考试。对参加当年度外语考试成绩不合格人员,如年龄偏大,业绩突出的,可由单位提出申请,经报批同意后,允许当年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免试等具体办法按绍市职改办[1999]15号文件执行。凡晋升中高级职称或参加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取得中级资格的人员(45周岁及以上和乡镇及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除外)都必须进行统一组织的计算机应用能力的培训考试,未经培训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不能晋升中高级职称或不发给资格证书。免试等具体办法按绍市职改办[2000]02号文件执行。对在乡镇及以下基层企事业单位(按隶属关系)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及以下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考核)暂不作要求,但调离到其他单位工作后;在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时,必须及时补考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5、论文要求。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提交的论文,须是任现职以来已正式发表或交流的代表本人学术水平、业务能力的本专业第一或第二作者论文,应与上报任职资格的专业相一致;同时论文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其学术水平和质量应达到晋升高一级技术职务任职的要求。国家对报刊、杂志的级别没有统一的规定,现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1)具有CN刊号的国家级报纸,和国家部(委、局)主管,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期刊、杂志上发表的论文,视同国家级刊物上发表。(2)具有CN刊号的省、部(委、局)级报纸,全国各高等院校学报,和国家部(委、局)及所属司、局或省级厅(委局)主管,国家二级学会主办的期刊、杂志,视同省级刊物上发表。(3)具有CN刊号的市(地)级报刊、杂志上发表的论文,视同在市(地)级刊物上发表。(4)在国家、省(部)和市(地)学术会议上大会发言交流的论文,视同相应刊物上发表。(5)其他论文须通过专家审定;认为其学术水平和质量达到相应要求,方为有效。对在县(市)及以上事业单位和科研院所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论文要求从严掌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对他们的论文要求,可从实际出发,予以酌情倾斜。(三)任职资格的评审办法1、坚持正确的政策导向。评审工作要按照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条件和省、市人事职改部门规定的有关政策,注重工作实绩,对政治标准、业务水平和实践工作能力要全面衡量。克服论资排辈、求全责备的思想观念。2、加强各级评委会的建设和管理。各级评委会的组建、评审工作程序、评委会工作纪律,应严格按照人事部人职发[1991]8号文和省人事职改部门有关规定执行。评委会一般应建立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的评委库。评委库成员应由较高学术、技术水平、作风正派、办事公正、群众公认的人员组成,45周岁以下中青年业务骨干的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行政领导和已离退休的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评委库。中高级评委库统一设在市职改办,高级评委库由本专业高级职称或职务成员50人以上组成。中级评委库由本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职务成员40人以上(其中高级职务或职称的不少于1/2)组成。评委会采取在评前2天按组织法从评委库中随机提取,由市职改领导小组负责人和系列主管部门的领导担任评委会负责人,并实行当年任期制。初级职务评委会须报市或县(市、区)人事职改部门备案或审批。召开评审会议时。出席会议的委员人数,高级、中级和初级评委会分别不得少于十七人、十三和九人。评委会在听取人事职改部门和专业组(中高级专业组人员必须在评委库中经市职改办抽签产生)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评议,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经出席会议委员三分之二及以上通过方能有效。未出席评审会的委员不得投票或补充投票。评审会议结束后,评委办应在评审表中写明评审结论,由主任委员或付主任委员签字,并加盖评委会公章。人事职改部门要强化对评委会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不能正确履行职责的评审组织及其成员视情况停止其工作,宣布评审结果无效,直至收回评审权或取消评审资格。3、坚持民主程序。提高评审工作的公开性。评审办法、评审条件等应向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公布,对被评审人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业绩、成果等基本情况应广泛听取意见,有条件的要组织一定范围、规模的考核、述职、述课或答辨等形式,测定被评审人的实际水平,作为评审的主要依据,以确保评审工作的客观、公正。4、评审会议结束后,评委会评审否决的对象不再复议。对已评审通过的对象,如发现其在申报任职资格中谎报成绩,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等严重违纪者,由单位及人事职改部门查实后,取消其任职资格。5、凡本市有条件评审的专业,不委托外地评审,推荐评审高级职务及个别特殊情况需委托的,必须经市人事职改部门同意,由市人事职改部门签署意见并出具委托函。擅自委托省或外地评审的,其任职资格不予承认。6、逐步落实个人申报自主权。实行评聘分开、竟争上岗后。凡符合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都有资格申报晋升职称,单位和有关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应积极推荐。(四)任职资格评审程序和报批手续1、各级评委会参评审前二个月,按全市职评意见拟定评审的具体办法。并发文通知(中、高级文件由市职改领导小组统一转发)。2、中级(包括中学高级)评审办法。首先,由个人填写有关评审表格;并按条件提供相应的资料,经单位或主管部门送对应初(中学中)评委推荐;第二;经初(中学中)评委推荐合格后,由初(中学中)评委办公室(各县<市>须经县<市>职改办同意,并出具委托书)将合格人员材料和《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报市职改办,并随交评审费。经市职改办资格审查后,交各中(中学高)评委进行专业组审议;第三、经专业组审议无误后,各中(中学高)评委办公室填写《申请召开评委会议的函》,经市职改办书面复函同意,方能召开评审会议;第四,中(中学高)级人员评审通过后,由评委办填写《×××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并随交评审通过人员照片和资格证书费。报市职改领导小组发文公布。3、高级推荐办法。由个人按省高评委要求填写有关表格,经单位和主管部门(县<市>由县<市>职改办)将材料核实后送市职改办,并随交评审费和推荐费,经市职改办资格审查后,与中级评审对象一起送相应中评委推荐。推荐通过后。报市职改办,由市职改办出具委托书。4、市直初级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在发文公布前需报市职改办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方可发文公布。上报审核时,须填写《XXX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并随交资格审查费及评审通过人员照片和证书费。5、报评材料及要求:县(市)职改办或市直系列主管部门应提供《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和《委托评审函》或送审报告。申报人须提交以下材料:(1)材料清单一份(按档案袋规定顺序);(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级一式三份,高级一式四份,表式统一按人事部制发的表样。不得用复印件、打印件,原表不得重新拆装,表中需贴照片,其中“人事部门意见”栏由县(市)职改办或市直主管部门签署);(3)《申请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综合表》(中级一式25份,高级一式35份,中文打印);(4)《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情况表》(写明符合哪几条破格条件及依据);(5)业务#工作总结#(内容为担任现职以来的业绩介绍,字数在2千左右,中文打字);(6)《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任现职以来一套);(7)低一级职务聘约或聘书和资格证书(原件);(8)毕业证书或“专业证书”(复印件);(9)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或免考证书或审定表(人事部门颁发,原件);(10)科技获奖证书和荣誉证书(复印件);(11)论文、论著、译著(原件,装订成册)。(12)近期二寸证件照一张(背面写明姓名并装入信封,资格证书用)应真实规范、书写清晰、手续齐全、保证质量,第(5)至(10)项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涉及复印件的,须经单位盖章,附原件备查,经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属实后(县<市>材料须经县<市>人事<职改>部门盖章)予以退回。对不符合要求的,各级评委会办公室有权不予受理。报送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申请人评定资格,两年内不予受理申请,并视情节追究所在单位或有关人员的责任。6、各评委办公室在评审工作结束后,应在15天内将评审结果书面报告及有关材料送市、县(市)职改办,市、县(市)职改办应在收到评审结果报告之日起的15天内发文公布、发证。(五)其他l、从外省(市)、中央部属单位调入和从军队转业到本市企事业单位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由现单位填写《调入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审定表》,报当地职改办审定,其中中高级职称报市职改办审定,审定有困难的,须提交相应评委会评审。经审定或评审通过的,承认其原有任职资格,聘任后与原任职资历连续计算。经审定或评审不通过的,不承认原有任职资格,工作一年后由现单位按本市规定重新推荐评审相应任职资格。2、加强中青年专业技术骨干的选拔培养工作。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和各级评审组织要认真贯彻职称工作为培养和选拔跨世纪人才服务的方针,切实加大对中青年骨干人才的选拔力度,促进中青年优秀人才和专业技术带头人脱颖而出。对具备任职条件的中青年业务骨干应及时予以晋升,对专业技术水平高、能力强、业绩突出并通过竞争上岗被低职高聘的中青年人才,可打破年资限制,优先予以破格晋升,使我市中、高级人才特别是中青年高级人才数量明显上升,质量不断提高。3、非公有制企业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考试工作由工商联牵头管理。具体程序是单位提出申请,当地工商联审核后,委托当地人事(职改)部门提交相应评委会评审;或由单位出具证明,当地工商联审查后集体报名,就地参加全国专业技术资格的统一考试。其他民办团体人员由其相应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管理。人事代理和以自然人身份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人事代理部门牵头管理。4、凡申报晋升(不含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均须达到继续教育(由人事教育培训部门规定)有关规定要求,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5、按上级职改部门要求,专业技术资格将实行注册制度,注册期限初级三年、中级四年、高级五年。逾期不注册的资格自行失效。五、组织领导和改革方向(一)全市的职称改革工作由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职改办负责日常工作。县(市)和市级各部门的职称改革工作,分别在当地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和市级各部门的领导下,由职改办或人事部门负责日常工作;越城区各乡镇、街道所属单位的职称工作由各乡镇或街道负责。(二)按照人才评价社会化的方向,以“统一管理,考评结合,评聘分开”为入手,积极探索社会中介组织的运作模式。绍兴市职称评审中心负责职称评审社会化的试点工作,通过对原有评审管理体制的调整,逐步建立起法制化的评价机制、公开性的评价标准和公众性的评价组织,为职称评审走向“个人申报、社会评价、单位聘任”打下一个坚实基础。(三)进一步加大职称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力度,完善和落实为农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和引进人才服务的倾斜政策,改变以往重学历、资历、论文的办法,以水平、能力、业绩贡献来对其进行评价,并在服务领域、对象和措施上有新的突破,以充分发挥职称工作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导向作用。六、本办法由市职改办负责解释。过去下发的有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200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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