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杉木大径材培育技术规程林业行业标准

2021-01-12 2页 doc 34KB 2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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杉木大径材培育技术规程林业行业标准《杉木大径材培育技术规程》林业行业标准编制说明项目名称:杉木大径材培育技术规程项目编号:2014-LY-055委托单位:国家林业局科学技术司承担单位: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业研究所起止年限:2014年01月-2015年12月上报日期:2015年09月一、工作简况,包括任务来源、协作单位、主要工作过程、标准起草人及承担的工作1.任务来源《杉木大径材培育技术规程》为国家林业局林业标准制、修订项目,项目编号:2014-LY-055,2014年1月正式下达。委托单位:国家林业局科学技术司。2.起草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员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为中...
杉木大径材培育技术规程林业行业标准
《杉木大径材培育技术规程》林业行业编制说明项目名称:杉木大径材培育技术规程项目编号:2014-LY-055委托单位:国家林业局科学技术司承担单位: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业研究所起止年限:2014年01月-2015年12月上报日期:2015年09月一、工作简况,包括任务来源、协作单位、主要工作过程、标准起草人及承担的工作1.任务来源《杉木大径材培育技术规程》为国家林业局林业标准制、修订项目,项目编号:2014-LY-055,2014年1月正式下达。委托单位:国家林业局科学技术司。2.起草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员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为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业研究所,江西省林业科学院、湖南省林业科学院也参与了标准的起草,并征求相关单位意见。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建国、段爱国、相聪伟、肖复明、曾志光、许忠坤、徐清乾、张雄清、邓伦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均为从事森林培育、人工林定向培育的研究人员和技术人员,具有长期杉木人工林培育的实践经验。以上人员参与了本标准的野外调研、国内外收集整理和标准的起草、编写、修改等工作。3.工作简况3.1主要工作过程组织分工从2014年上半年开始,我们按照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实施和《林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的要求,由中国林业科学研究林业研究所,协同湖南省林科院,以及江西省林科院的有关科技人员组成标准起草小组,负责本标准征求意见稿的起草工作,明确了工作指导思想,制定了工作原则,确定了起草组成员和任务分工。资料收集在此期间起草小组大量查阅了国内外有关杉木人大径材培育的相关论著、等资料,深入福建、江西、湖南、广西、四川等省区林场杉木人工林进行调研,了解了国内杉木人工林大径材培育现状。在起草过程中,多次召开起草组会议或以通讯的方式就标准的规范、技术指标确定的原则等展开讨论,广泛交流意见。标准编写在经多次修改后提出了本草案文本,以通讯的方式邀请有关研究院所、基层育苗单位的技术人员等就标准的内容进行讨论,并根据征集到的可行意见,对标准的草稿进行了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3.2.编制本标准的参考依据本技术规程在编制过程中,主要以国家十一五、十二五科技支撑课题“杉木大径材速生丰产林培育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专题“高产优质多抗杉木新品种选育”、专题“杉木第三代育种技术研究与示范”等课题研究成果为基础,同时广泛参考了已有的标准,国家相关,以及在刊物上发表的有关杉木人要林培育的研究论文、报告和经验介绍等。标准主要有:《LY/T1384-2007杉木速生丰产用材林》、《GB6000-1999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GB/T8822.2-1988中国林木种子区杉木种子区》、《GB/T15776-2006造林技术规程》、《ZBB64001-86杉木速生丰产林》、《DB33/T827—2011杉木大径材培育技术规程》、《GB6000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DB44/T409-2007红锥大径材培育技术规程》、《DB36/T423-2004杉木大径材培育栽培管理》等。国家规定主要有:《森林防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等。二、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1.编制原则本规程的编制遵循如下原则:第一,兼顾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原则。根据杉木人工林培育的经验及生产应用情况,本规程以数量化指标为主,易于理解,便于生产操作。同时,考虑到适于杉木大径材培育的区域范围广,立地条件差别大,一些具体技术指标大多给出了一个合理的范围,避免由于划分过细,指标规定过死,而导致生产中不易实施。第二,兼顾先进性和现实可行性。本技术规程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认真分析国内外同类技术标准的技术水平,并结合我国杉木人工林培育的具体条件,规范了杉木大径材培育所需立地条件、良种选择、造林实施、抚育间伐、生长指标,以及施肥管理措施等,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同时又很好的与实际生产相结合,具有可行性。第三,注意与已有标准统一和协调。本技术规程在制定过程中,广泛参考已有的相关标准、规程,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程内容与其它相关标准互相衔接,不冲突、不矛盾。2.主要内容本标准规定了标准的范围,规模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杉木大径材培育过程中的各项措施,以及各生长指标等内容。2.1范围本规程规定了杉木大径材培育的术语与定义、苗木选择、立地选择、不同立地条件下的生长量指标、管理措施等内容。主要适用于杉木中带产区的低山丘陵和滇东南的中山山地,包括武夷山以东海拔100m-600m,个别地方到800m的丘陵山地;武夷山以西雪峰山与武陵山以东,雁荡山以西、幕阜山以东,以及南岭海拔300m-800m的低山丘陵;四川、重庆、贵州及鄂西南海拔500m-1000m的低山;滇东南海拔1000m-1700m的中山山地。2.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部分引用了与本标准有关的9项标准,《LY/T1384-2007杉木速生丰产用材林》、《GB6000-1999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GB/T8822.2-1988中国林木种子区杉木种子区》、《GB/T15776-2006造林技术规程》、《ZBB64001-86杉木速生丰产林》、《DB33/T827—2011杉木大径材培育技术规程》、《GB6000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DB44/T409-2007红锥大径材培育技术规程》、《DB36/T423-2004杉木大径材培育栽培管理》。2.3术语和定义部分对涉及到的用语含义进行了解释三、主要试验或者验证者的分析、综述报告,技术经济论证结论,预期的经济效益随着社会进步和经济的发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显著提高,社会对木材的需求结构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大径材成为我国建筑业、装饰业和家具制造业的主要原料,市场对大径材的需求越来越大,而国内大径材生产极为有限,供需矛盾十分突出,对外进口依存度不断增加。大力发展大径级用材林将是缓解供需矛盾,促进我国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杉木(Cunninghamialanceolata(Lamb)Hook)是我国南方亚热带地区最重要的乡土栽培树种,全国杉木人工林面积为921.5万hm2,占全国造林面积的28.54%,在我国森林资源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是培育大径材的主要造林树种之一。因此,规范杉木大径材生产,完善杉木大径材培育体系,对解决我国结构性木材缺乏意义重大。虽然,江西、浙江等少数省区制订了地方杉木大径材培育技术规程,但仍需要补充完善,杉木中心产区的湖南、福建、贵州等省份尚缺乏相关技术标准。本技术规程在国家十一五、十二五科技支撑课题“杉木大径材速生丰产林培育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专题“高产优质多抗杉木新品种选育”、专题“杉木第三代育种技术研究与示范”等研究课题的基础上,规范了杉木大径材生产过程中各项措施以及林分生长指标,填补了行业标准的相关空白,对我国杉木大径材的培育具有现实指导意义,必将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四、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程度,以及与国际、国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或者与测试的国外样品、样机的有关数据对比情况无。五、与有关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关系目前尚未发现规程与有关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有抵触或相矛盾之处,规程对我国杉木大径材培育,解决我国大径材供需矛盾,具有重大意义。六、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规程在起草和讨论过程中尚未发现任何重大分歧意见,修改工作仅限于对一些技术问题进行修订和补充。七、作为强制性标准或者推荐性标准的建议建议本规程作为推荐性标准,以适应不同气候生态环境条件下可能出现的差异。八、贯彻标准的要求、措施和建议,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过渡办法等内容《杉木大径材培育技术规程》的制定和颁布,为规范我国杉木大径材培育工作提供了技术支持和依据。该技术规程的贯彻重在严格执行和落实,建议各杉木木材生产单位在实际生产应用中,切实按照该标准进行施工,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并做好项目科研推广、技术培训、信息监测等方面的工作。本标准中的技术要素是科研试验紧密结合生产实际制定的,是目前生产中适用且科学可行的,对还不能明确规定的仅提出了原则要求,在标准执行过程中由各地结合实际具体规定。建议杉木种植区以该技术规程为指导开展杉木大径材生产工作,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另外也可进一步验证该标准的合理性。九、废止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无。十、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无。《杉木大径材培育技术规程》标准起草小组二零一五年七月(注:文档可能无法思考全面,请浏览后下载,供参考。可复制、编制,期待你的好评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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