卜辞中 “直 、旁系 ”问
正议
谢 维 扬
一 、 卜辞中的所谓 “直、 旁系 ”
问题不同于商代宾实的血缘关系范畴
卜辞中的所谓 “直 、 旁系”间题 , 是人们
对殷墟 卜辞中的商先王祭祀系统进行分析后
所提出的一种对商先王的分类
。 它的最
初的含义 , 是指在列入祖甲和帝 乙、 帝辛时
期 卜辞的周祭系统内的商先王中 , 凡配偶亦
进入周祭 , 并且有子继位为王者为“直系” ,
否则为“旁系 ” 。 同时 , 在同一世代的商王中 ,
只有一王得为“直系” , 余皆为 “旁系” 。 陈梦
家先生在其《殷墟 卜辞综述》中详细阐述了这
种对 卜辞中的商先王区分 “直 、旁系”的理论。
为说明间题 , 不妨移录于兹 �
“如何根据 卜辞定 父子的关 系 , 又 如
何更正《殷本纪》父子关 系的错误 � 我们于
此得成立所谓 ‘直 系’与 ‘旁系’的说 法 。 凡
一世之中有 兄弟数人及王位者 , 其中只有
一王 为直 系, 余者为旁 系, 凡一世一王者
有直 系 , 无旁 系。 大 乙至帝辛十七 世中 ,
有九世 兄弟及位者 , 在此九世中直 系可以
是兄 , 亦可 以 是弟。 所以称为 ‘直 系’者必
须符合 卜辞上两个条件和 文献 上 一 个 条
件 。 这三个条件是 � !∀ 在帝乙 、 帝辛的
‘周祭 , 卜辞中凡直 系的配偶昔入祀 典 , 旁
系则否# ∃ ∀ 在某些选祭 卜辞中合祭一系
先祖 , 一世一王 , 只 有直 系入选 # % ∀ 在
文献上 据《殷本纪》∀凡某玉之 子 继 为 王
者 , 此某王是直 系” 。 �
这里提出的判定商王“直 、 旁系”特征的三个
条件 , 同真实血缘关系意义上的直 、 旁系范
畴是不同的 , 应当将它们区别开来 �
请先看条件 !∀ 。 陈著说 # “在文献上 据
《殷本纪 ∀∀∀ 凡某王之子继为王者 , 此某 王 是
直系。 ”本来 , 要根据 殷本纪》的记载来判定
商王的直 、 旁系关系 , 并不是一个复杂的问
题 。 因为 , 大家都知道 , 作为真实血缘关系
上的一种范畴 , 所谓直系关系就是指祖父 、
父亲与儿子 、 孙子之间的那种血亲关系 。 按
这个关系上溯或下沿的亲属之间也是直系关
系 , 如祖父的祖父对孙子而言也是直系亲属 ,
余可依此类推 。 根据这个原则 , 在《殷本纪》
所记载的 自成汤以下的三十一个王中 , 很容
易判定出 , 作为最后一个王帝辛的直系祖先
的 , 有成汤 大乙∀ 、 太丁 、 太 甲 、 太庚 、 太
戊 、 河宜 以下用 “旦”代 ∀ 甲 、 祖 乙 、 祖辛 、
祖丁 、 小 乙 、 武丁 、 祖甲 、 庚丁 、 武乙 、 太
丁 、 帝乙十六人 。 而外丙 、 ∃ 仲壬 、 沃丁 、 小
甲、 雍己 、 仲丁 、 外壬 、 沃甲 、 南庚 、 阳甲、
盘庚 、 小辛 、 祖庚 、 察辛十四人则不是直系
祖先 , 是旁系祖先 。 陈著却另立了一个
。
若按他的条件 !∀ 来判定 , 沃甲因为有子南庚
继为王 , 似乎就应该算是直系了 。 这就与真
实的血缘关系不符 。
再看条件 % ∀ 。 陈著说 # “在某些选祭 卜辞
中合祭一系先祖 ,一世一王 , 只有直系入选 。 ”
这一条同真实血缘的要求也有出入 。 如上面
提到的沃甲 卜辞称作羌甲 ∀ , 在选祭中便有
其位置 。 如 #
粹 %&∋ # 己丑 卜, 大贞 , 于五示 告 ,
丁 、 且乙 、 且丁 、 羌甲 、 且辛 。
屯南% !∃% # ⋯五 贞 , 王祝伊尹 , 取且
� 《殷墟 卜辞综述》第 !(% 页。
乙 鱼 , 伐告于 父丁 、 小 乙 、 且丁 、 羌甲 、
且辛 。
在这两条中 , 羌甲都同祖辛 、 祖丁 、 小乙 、
武丁一起列为选祭对象 , 而直是‘五示”之一
但在血缘关系上 , 羌甲是祖辛之弟 , 对祖 乙、
小 乙 、 武丁来说都不是直系亲属 , 当然对帝
辛来说更不是直系亲属 。 所以条件 ∃ ∀ 所说
的 ‘只有直系入选” 又同真实血缘关系不符
了 。
最后看条件 & ∀ 。 陈著说 � “在帝乙 、 帝辛
的 ‘周祭 , 卜辞中凡直系的配偶皆入祀典 , 旁
系则否。 ” 这个说法表面上很审慎 , 将谈论范
栩局限在乙、 辛 卜辞内 。 但它仍然有同真实
血缘关系不符的地方 。 按《殷本纪》的记载 ,
仲丁不是帝辛的直系祖先 。 然而在乙 、 辛周
祭 卜辞中 , 仲丁的配偶是入祭的 , 根据条件
&∀ 应算“直系”先王 。 这说明条件 &∀ 也是概
括不全的 。
一 条件 !∀ 还隐匿了一个并非不重要的事
实 , 那就是在祖甲周祭 卜辞中 , 羌甲的配偶
姚庚是受到祭祀的 。 ‘ 「 一 川 · · ∋ ·
哲庵 藏骨 � 庚辰 卜, 〔尹〕贞 , 王宾羌甲
爽 以下用 “( ”代 ∀批庚⋯⋯ 。
羌甲在真实血缘关系上是祖甲的旁系祖先 ,
然而他却受到配偶进入周 祭 的 待 遇 。 这就
是说 , 对祖 甲 卜辞而言 , 条件 & ∀ 是 明 显
地不成立的石既然祖甲时有周祭旁系先姚的
事实 , ) 那么应该认识到商代对周祭的安排与
区别直 、 旁系的观念并没有直接的关系 。
从以上分析中可 以看出 , 长久以来对学
术界有影响的 卜辞中的所谓 “直 、旁系”问题 ,
实际上并不是在对商代王室的真实血缘关系
进行概括后提出的 。 它在很大程度上是对某
些选祭资料和 乙 、 辛周祭资料作带有某种主
观性的解释的产物 。 而这个解释一经提出 ,
由 于它采取的是 “直 、 旁系”问题的名义 , 竟
逐渐被人们当作了商代真实血缘关系范畴的
反映 , 这就造成了对商代史料解释上的一些
「棍乱 。
二 、 卜辞中的“直 、 旁系 ”问且
与商王世系的关系
受 卜辞中所谓渗直 、 旁系”问题的影响 ,
造成对商代史料 , 特别是商王世系解释上的
某些混乱 。
首先 , 关于祖 乙为何王之子的间题 。
前面说过 , 按《殷本纪》, 河旦 甲为仲丁
的兄弟 , 属于同一世。祖 乙则是河旦甲之子 ,
而仲丁却无子继为王 。 这样 , 对祖乙来说 ,
仲丁是其从父 , 并非直系亲属 , 因此对帝辛
来说 , 仲丁也不在直系祖先之 中。 同时依照
陈梦家先生提出的条件 %∀ , 由于仲丁无 子
继为王 , 他也不应算作直系 。然而在 卜辞中 ,
仲丁却符合陈著的条件 &∀ 和条件 ∃ ∀。 其配
偶在祖甲和 乙 、 辛 卜辞中皆进入周祭系统 。
金 ∗ � 癸酉 卜, 行 贞 , 王宾 中 丁 ( 批
癸羽 日。 祖 甲时 ∀
后 上 ∃ ) &∃ � 癸五 卜, 贞 , 王 宾 中 丁
+ 批癸叮 ·⋯ 乙 、 辛时 ∀ ’
仲丁本人也是选祭的对象 ) 如 � ‘
枚 蛇∗,) 口未 卜一 , 自上甲 、 大 乙 、 大
丁 、 大甲 、 大庚 、 大戊 、 中丁 、 且乙 、 且
辛、 且丁十示 ”” ‘ ’ “
这样看来 , 按条件 &∀ 和条件 ∃∀ , 仲丁
应该是 “直系” 。 许多学者正是对这一点深信
不疑 。 遗憾的只是还不能满足条件 % ∀。 按正
常的推理 , 既然条件 %∀ 不满足 姑不论此条
件是否有理 ∀ , 那么结论便应当是否定的 。 但
有些学者的做法刚好相反 , 他们太看重仲丁
符合条件 &∀ 和条件 ∃ ∀这一点了 , 已经由此
得到 了结论 , � 因此也一定要使仲了符合条件
% ∀。这只有一个办法 , 那就是修改文献所记
载的商王世系。 卜
最早提出这一点的是王国维 , 其在《殷 卜
辞所见先公先王续考》� 中举后上& � ) # ⋯⋯
“大甲 、大庚⋯⋯〔中〕丁 、且 乙、且⋯⋯ ,羊一 ,
� 《观堂集林》卷九 。
⋯ ”为证 , 认为 “今此片中有中丁而无 河 旦
, 则祖 乙自当为中丁子 。 《史记》盖误也气
尹
实际上 , 正如下文将引证的 , · 在有些选 )祭中
是列入河旦甲的 。 但王 国维当时没有看到这
一点 , 而他所持的理 由则相当于陈梦家先生
的条件 ∃ ∀ 。故王说不足 以成立 。
陈梦家先生也对河旦 甲是祖 乙之父这项
记载提出了异议 , 并且在论证中添加了些新
意 。 他说 �’
− 汉书古今 ∀人表》以祖 乙 为河 旦 甲
弟 , ) 而河旦 甲又是仲丁 、 外士 弟 , 则祖 乙
与仲丁为一世 , 此与 卜辞不合 。 · ‘卜辞一世
只 有一直 系 , 仲丁 、祖 乙在 卜辞均 为直 系 ,
他们绝不能属于一世 。 若是《人表》可靠的
话 , 只 有一个可 能 , 即祖 乙和河旦 甲是一
世 , 是仲丁 的次世。 ”�
张光直先生在 《商王庙号新考》 中说与此略
伺 。 ∗
乙
关于《汉书古今人表》的这则记载 , 梁玉
绳《人表考》谓 # “案《殷纪》、 《书孔传》及《疏》
弓+《世本》, 皆谓祖 乙是河旦甲子。此 以为第 ,
疑讹 ‘”陈著实际上也承认 , 《汉表》的可靠性
也还是个间题 。 那如何能根据《汉表》来更正
《殷本纪》呢 , 况且 , 就算《汉表》是对的 , 它
也只是说祖 乙是河旦 甲弟 , 却没有说是仲丁
子 。 陈著在逻辑上的根本错误在于他 ‘以 “仲
丁 、 祖 乙在 卜辞均为直系 ”作为前提 。 须 知
既然已肯定了仲丁是直系 , 那他就一定是祖
乙的父亲而不是他的从父 , 现在再根据这一
点来证明祖乙是仲丁之子 , 岂不是典型的循
环论证吗 −
今 .
与祖乙的问题稍有不同的 , 是羌 甲和小
甲的世次问题 。 根据前面所引的粹 % &∋ 和屯
南 %!∃% 中将羌甲与祖丁 、 祖辛等直系先 王
并列祭祀的情况 , 按照陈梦家先 生 的 条 件
% ∀ , 势必将《殷本纪》记载的羌甲是祖辛之
弟 , 改为羌甲是祖辛之子 。 近年来 , 张光直
先生在上引论文中 , 姚孝遂 、 肖 丁 先 生 在
《小屯南地申骨考释》中都提出了这种见解 。
如后者说 # ·
’ “ 」卜辞每一世只能有一 个直 系。 过 去
# 大 家一直根据 史籍记载 , 以 为羌甲乃祖辛
之弟 , 根据 卜辞 , 这是不 可能的 。 羌甲与
祖辛不能同属一个世次 , 羌甲 当是祖辛以
· 下一辈。 ” /
其所根据的就是屯南 % !∃% 这一条。 如 果 羌
甲真是祖辛的下一世# 也就是真 正 的 直 系
先王 , 那就很难解释为什么在前引佚 0 12 等
卜辞中 , 在祖辛与祖丁之间并没有列入羌甲
这“一世 ” , 在佚 0 12 中列举以上甲为首的十
示 , 自大乙至祖辛 , 每个世代都无一例外地
顺序列入 , 为什么独独将羌 甲这“一世”舍去
呢 , 对这一点 , 姚 、 丁两先生也审重地提到
了 , 认为 “尚无法解释” 3 。 说明他们也已注
意到了更改羌 甲世次将会带来的问题 � 。 而实
际上 , ‘ 这种 “无法解释 ”的矛盾应说正是由于
将羌甲当作单独的一世才造成的 。 如果不把
羌甲当作单独的一世 , 、也不把条件 % ∀ 这项
设定看作论证的前提 , 这种矛盾便不会存 一在 ,
同时也不妨碍对屯南 % !∃% 这类材料合 尹理 的
解释 。 、·
关于小甲 , 张光直先生没有提出更斌世
次的主张 , 姚孝遂 , 肖丁先生则表示了审慎
的怀疑 。4 但如果羌甲的世次要改 ,小甲的世
次就同样应当改 。 因为在 粹 )) % 中 同 样 将
小甲列在大庚之后 , 与上甲以下的各代直系
先王并列。 然而 , 如果改动小甲的世次 , 将
其列为单独的一世 , 那也会同羌甲的情祝一∀
样 , 难 以解释为什么其他祀例中 如佚 0 1 2∀
不把小甲列入各代直系先王的行列 ,
一5 脸羌甲与小甲外 , 卜辞中还有更多的与
直系先王并列于选祭祀典中的旁系先王 。 如
卜辞中有对所谓 “二十示”的祀典 。
粹 %%) # 士寅 卜, 幸 以下 用“拜 ”代 ∀
南甲
�
∗
《殷墟 卜辞综述》第 !20 丙。 6
《中国青铜时代》第 )∃) 一)∃% 顶。/ 37 《小屯南地甲骨考释》 第 & )、 &∃ � &% 页。
!
8
其 伐 , ·” 二二十示一牛 , 二示羊 , 以四 戈
虎 �
郭沫若先生在《粹编》考释中指出此条 卜辞与
下列 卜骨相联系 �
俄 & ) . � 癸卯 卜, 贞 , 酒拜 乙 已 , 自上
甲二十示一牛 , 二示羊 , 土燎 牢 , 四戈旋 ,
四巫 禾 �
过去包括郭老在内一向认为此 “立十示”乃指
“ 自上 甲以下至武 乙父子相承共二十世”� ,
亦即都是所谓直系者 。 但近年来 , 关于这两
条 卜辞时代的认识有了变化占李学勤先生在
《关于自 以下用‘师”代 ∀组下辞的一些向题》
一文中 , 从字体上论证了这两片甲骨 “当属
于师组” , 因而在时代上也就应该 ,“理解为武
南庚 、 阳甲 、 般庚 、 小辛 、 小 乙 、 武丁 、 祖
庚 、 祖甲 。 如计算祖 己在内 , 则为自祖乙至
祖庚 。 ”4 这条材料不涉及本身断代的问题 ,
它之包括旁系先王在内是无可怀疑的 。
由于有这两条材料 , 尤其是 屯 南 )∋ )&
这一条 , 一 向认为 卜辞中大量有关“若干示”
或 “自某若干示 ”之类的记载只是关于直系先
王的这一看法 , 便发生了动摇 。 正如李学勤
先生在上引论文中指 出的 “殷墟 卜辞 中 的合
祭若干示 , 变化很多 , 如历组 卜辞中的 自上
甲十示又二 、十示又三及十示又四 、廿示又三
等 , 也无法肯定是否指直系先王而言。 ”这就
是说 , 过去对于 卜辞选祭对象的一些基本观
点 , 现在已不得不加以改变了 。
丁时期的 卜辞” ∗ 。 他进而指出 # “过去大家
都认为 ‘自上甲二十示’是从上甲数廿个直系
先王 , 即数到武 乙 ‘ 现在既然 卜辞应归于师
组 , 这一点就需要考虑了 。 ” 9 根 据 这 个论
点 , 杨升南先生最近明确提出 , 既然 “ 自上
甲二十示” 卜辞为武丁时期所 卜, 那么此 “二
十示”就 ‘不能只计算直系先王 ”石 因为“若仅
计直系先王 , 从上甲到武丁之父小 乙只有十
六位” 。 他认为“按 《殷本纪》所载的商代世
系 , 从上甲以下的二十位先王要数到祖 一乙 。
若按第五期 卜辞中周祭所反映的世次 , 仲壬 、
沃丁不见于 卜辞而不计 , 从上 甲以下的二十
位先王则要数到羌甲 沃甲∀ ” 。 3这就是说 ,
除小甲 、 羌甲外 , � 外丙 、仲壬 、沃丁 、 雍 己 、
外壬 、 河旦 甲都是选祭的对象 。 如果羌 甲 、
小 甲必须单独作为一世 , 那么难道外丙 、 仲
壬 、 沃丁 、 雍己 、 外壬 、 河旦甲等也全都必
须单独作为一世吗 ,这不用说是不可设想的 。
无独有偶 , 更具说服力的例子就在小屯
南地甲骨中 。
屯 南)∋) & # 士辰 卜, ⋯⋯祖乙 十 又二示
姚孝遂 、 肖丁先生正确地指出 # “ ‘祖 乙十又
二示 , 亦属前 所 未 见 。 自 ‘祖 乙十又二示 , ,
只能是包括 ‘祖 乙 , 以下全部直系和旁系的先
王 , 历数十二示为 # 祖 乙 、祖辛 、羌甲 、祖丁 、
三 、 商代对直 、 旁系区分观念的淡薄
商代真实血缘关系中对直 ‘旁系区分观
念的情况究竟怎样呢 , 请从 以下几个方面来
予以说明 。
) � 对先王的察祀
商代对先王的祭祀 , 在举行祭祀的机会
方面 , 对 于直系先王与旁系先主没有明显的
不同 。 以祖 甲和 乙 、 辛时代的周祭来说 , 所
有直 、 旁系先王均进入祀典 。 就周祭系统中
对先王配偶的祭祀来看 , 在祖甲时 , ’ 旁系的
羌甲之配偶姚庚得附祭 。 反之 , 直系的示癸、
大乙 、 大丁 、 祖辛的配偶却不附于周祭7 。 ‘
在 乙、 辛时 , 旁系的仲丁之配偶姚癸亦进入
祀典 。 这说明商代在周祭中并没 有 系 统 地
贯彻对直 、 旁系区分的观念 。 尤其是祖 甲周
丫 祭中无祖辛配偶而有羌甲配偶 , 这似乎表明
旁系配偶‘的入祭并不是偶然的“混入” 。 至于
为什么有些先王的配偶进入周祭 , 而有些先
王的配偶却不进入周祭 , 其真正的原因尚有 气
� 《殷契粹编》考释。
∗ 9 《古文字研究》第三辑。
3 杨开南 《从殷墟 卜辞中的 “示” 、 ‘宗” 说到商代的宗法制度》 , 《中国史研究》)0 韶 年第!期。 、
7 《小屯南地甲骨考释》第!∋ 页。
7 《殷墟 卜辞综述》第 !1) 页。 �
∃ , �
待研究 。� 但至少可 以肯定 , 它与 直 、 旁 系
区分的观念是没有直接关联的 。
在祖甲时有一种岁祭 , 其中入祭的先王
配偶除直系先王外 , 也包括旁系先王的 , 如
羌甲 、 外丙的配偶 。∗
在选祭中 , 我们 已经看到 , 羌甲以前的
旁系先王几乎都在选祭对象的行列中 , 并且
与其同世次的直系先王并列 , 如羌甲与祖辛
并列 。
此外 , 商代单独对旁系先王进行祭祀的
做法也很常见 。 如 # 」 二乙 ( )2 !# 贞于 羌甲御 。 · 一
柏 )1 # 二 ‘申 卜, ‘壳 贞 , 于 南、 庚 , 御
以上情况表明气商代先王无论直 、 旁系 , · 其
被祭祀的机会从原则上说是均等的 。 、 , 、
。‘, 在这里 , 我们要提一下 乡辞中的 “小示”
和 “二示”的食义问题 。 卜辞中有以大示与小
示对贞之例 # 、 二 ‘ 一 , 5卜2 # 大示卯一牛 , 小示卯唯羊 。
不少学者认为大示是指直系先玉, · 小示是指
旁系先王 。 如果这样 , 似乎表明商代有明确
区分直 、 旁系的观念 。 但这个看法并没有坚
实的论证 。 如果仅仅因为小示是与大示对贞
的 , 那么这丫理 由是不充分的。 在 卜辞中 , ’
二示亦与大示对贞 # �
哲庵 1& # 匀元炭五牛 , 二示三牛 。 一
按元示即大示 , 见杨升南先生说 。 而前引戮
) � 0 中 , 有‘以 “ 自上 甲二十示 ”与 “二示 ”并列
的 。 “自上 甲二十示 ” , 我们已经知道 , 其包
括直系先王与旁系先王在内侧 这样 , 二示就
不可能是指旁系先王之意 。 那么 , 与大示对
贞的小示便也不能简单地推断为旁系先王 。
同时 , 如果以大示为直系先王 , 在逻辑
上也将遇到一些问题 。
掇% 。)!), # 丁五 贞·, 又升伐 自上 甲 大
示五羌二牢。
如果大示是指直系先王 , 那么这里说 “ 自上
甲大示” , ‘ 应就是 “‘自上甲以下的直系先王 ” ,
也就是说要用 “大示”来标志直系先王 。 那么
不加 “大示”呢 , 似乎就应该是不分直 、 旁系
之意了 。 然而 卜辞中又有不加乡大示”标志的
若干示与小示对贞之文 #
屯 南∃!! ) # 乙未 贞 , 其拜 自上 甲十示又
三牛 , 小示羊 。
既然 “自上甲十示又三 ”已含旁系 , 怎么又与
表示旁系的小示对贞呢 , 如果不含大示标志
的若干示也只是指直系先王而言 , 那 “自,上
甲大示” 中 “大示”两字岂非是多余了吗 , 况
且 , 今文已提到 , 有些“ 自某王若干示”之中
确是包含旁系先王的 。 可见 以大示为直系先
王的说法 , 其理,由也是不充分的、
% � 宗庙制度
在凛辛 、 康丁时期 卜辞中有父己宗 甲
)% %(#∀ 。 此父 己即武丁之子 、 祖甲之兄孝己 ,
对凛辛 、 康丁而言是旁系亲属 从父 ∀ 。 但他
同直系先王一样 , 立有宗庙。 由此可以推想
一般旁系先王也应有其宗庙 , 唯没有留下记
录罢 了 。 、陈梦家先生断定 卜辞的宗庙 “没有
旁系的 ” , 恐不确切。 可见在宗庙上 , 至 少
在康丁时 , 直 、 旁系先王间并没有系统的 区
分 。
在 卜辞中 , 阳甲以后还有一类宗庙称为
“必”的 。
粹 %2 ( # 协于且丁 必 。 康 、 丁 时 , 祖
, 丁 即武丁 。 ∀ ’ 5
悴 !!) # 癸 已 卜, 且甲协 必 , ”一 。
漂辛时 , 祖 甲即 阳 甲 。 ∀
粹!% !# 其 即 · �� ⋯ 父庚必 。 漂辛时 ,
父庚即祖庚。 ∀
在这类称为“必”的宗庙中 , 更是非常明显有
为旁系先王 如阳甲 、 祖庚 ∀所立之庙 。 陈梦
家先生对此也是确认的 , 并指出阳甲在凛辛
� 郑慧生先生的 《从商代无嫡妾制度说到它的 生母
入祀法》 《社会科学战线》)01∃ 年第 ∃期 ∀对此作
了新的探讨。 但其 � 生母入祀” 的说法仍无法解释
仲丁配偶进入周祭的问题 。
∗ 《殷墟 卜辞综述》第 !1) 页 。
� & , �
和武丁时均有必庙 。�
! 。 对未即位王室成员的祭祀
商代除对即位的旁系先王祭祀外 , ·商王
还对末即位的旁系的王室成员进行祭祀 。 这
种祭祀表明商代对旁系亲属的祭祀并不仅仅
是由于被祭祀者是商王的缘故 , 因而更能够
反映商代在一般血缘关系范畴中对直、 旁系
区分观念的情况 。 ” ‘ ’根据陈梦家先生 � ‘ 日本岛邦男先生等的
研究∗ , 商代在武丁 以后对未即位的旁系的
王室成员的祭祀 , 至少有如下数例 # 、 、
一 ∀ 武丁时有 #
)∀ 父癸 乙 )∋ 乏:
% ∀ 父戊 乙∃∋ 0
这两例都是师组 卜辞 , 即属武丁时期 。 武丁
上世即位为王的只有阳甲 、 小 乙 、 盘庚 、 小
辛 , 然则此父癸和父戊便应是武丁从父中未
即位为王的 。
武丁时宾组 卜辞中还有一个称为“禹 以
下用 “丙” 代 ∀ 父壬”的祭祀对象 乙)0。。十
%∋ !!∀ , 陈梦家先生认为是王室成员 , 但也有
人认为是指 �卜辞中“伯丙”之父/ 。 按陈先生
意见 , 此丙父亦是武丁从父中未即位者 。
二 ∀ 祖庚 、 祖甲时有 #
!∀ 父丁 佚 1 1 )
∃∀ 父戊 文 !))
在武丁 卜辞中有兄丁 乙 )( &) 、 甲 %∃ !∀ 、 兄
戊 乙 连2 % 2 、 乙∃∋ 0 ∀ , 皆为武 ; 诸兄中之 未
即位者 。 此父丁除可能指武丁外 , 还可能指
武丁诸兄中的兄丁 。 父戊应即指武丁诸兄中
的兄戊 。 二人都是祖庚 、 祖甲的从父 。
三 ∀ 察辛 、 康丁时有 #
& ∀ 父戊 粹 !))
2 ∀ 父辛 甲 % 2 %%
( ∀ 父癸 甲 %&1 0
此三者无疑指祖庚 、 祖甲诸兄中名兄戊 、 兄
辛 、 兄癸而未即位者 # , 对凛辛 、 康丁而言也
都是从父 。 父癸一条 �岛邦男认为字迹不清 ,
姑录 以备考 。
在这三条中 , 父戊一条有可特别注意之
处 。
粹 !) ) # 父 己、 卜 ‘父戊岁 , 王 宾 。 。
父 己即祖申兄孝己 , 根据 卜辞、其即位为王 。
而父戊作为其诸兄中未即位者得与其同祭 , ’
说明商代对旁系亲属的祭祀 , ·确实不是 以即
位为王为条件的 。
一∃ 。 非王 卜辞的祭祀
商代不仅王室对旁系祖先如对直系祖先
一样进行祭祀 , 在普通贵族中 , 旁系祖先也
与直系祖先一样受到祭祀 。 这从商代的非王
卜辞中可以看得很清楚 。
李学勤先生曾对武丁时期的普通贵族 卜
辞午组 卜辞称谓的同版关系进行研究 , 指出 ,
在午组 卜辞中 , 有 “六祖三批三父一兄一子”
按即祖丁 、 < 祖戊 、 祖己 、 祖 庚护祖 辛 、 祖
壬 、女比乙、女比辛 、女比癸 、父丁 、父戊 、父己 、兄 己 、
子庚 ∀ 因交错的同版关系而证明‘是同时的称
谓” 。 同时 , 另有一片上有父 乙 , 也证明是与
上述称谓同时的称谓3 。 这样 , 我们可 以知
道 , 在午组 卜辞中 , 至少 同时对四位父辈亲
属进行祭祀 , 即父 乙 、 父丁 、 父戊 、 父己 。
其中只有‘人可能是父亲 , 其余三人只能是
属于旁系的从父 也可能四人全是从父∀= 这
就雄辩地证明了 , 在商代 , 对旁系祖先进行
祭祀是一般贵族家庭也在奉行的 一 种 带普
遍性的血缘关系
的表现 。 这种规范的特
征就是对直 、旁系区分的观念是比较淡薄的 。
最后 , 还应该补充一点商代王室 卜辞和
非王 卜辞中对诸兄进行祭祀的例子 。 商代的
“兄”包括亲兄弟和从兄弟 。 如果指从兄弟 ,
那就是对旁系亲属的祭祀。 即使是指亲兄弟 ,
那也同旁系范畴有关联 。 · 相比之下 , 周代就
� 《殷墟 卜辞综述》第 ∃20 页。
∗ 陈说见 《殷墟 卜辞综述》第 ∃& %一∃&0 页 6 岛 说 见
《 卜辞上父母兄子之称谓》 , 小言 译 , 《古文 字 研
究》第八辑。
9 孚∗ 所引岛文 。
3 《帝乙时代的非王 卜辞》 , 《考古学报》 )0 貂年第 )
期。
没有对兄弟祭祀的做法 继位为王或诸侯者
例外∀ 。 因此商代对诸兄晚祭祀也是当 时 对
直 、 旁系 区分观念比较淡薄的一个反映 。 )
商代王室 卜辞中对亡兄的祭祀 , 武丁时
有兄 甲∀金 / & 0 ∀ 、 兄丁 乙 &1 0 & ∀ 、 兄戊 乙
/ ∗ ∃ ∗ ∀ 、 兄己 甲% % ∃ ∃ ∀、 兄庚 邺初% 0 ) / ∀# 祖
甲时有兄壬 河 % % /∀ , 康丁 时 有 兄 甲 续
& ) % / ) % ∀、兄丙 甲 ∗ 0 2 ∀ 、 兄 ’己 掇 & ) / ∃ ∃ ∀ 、
兄庚 明续 ∗% .∀ 、 、兄癸 明续 ∗% ∗∀ 。 其 中 , 3
康丁时的兄甲和兄癸 #与父庚同版 。父庚应即
祖庚 , 因此很可能兄甲和兄癸是祖庚之子 。
因而这两条就是明确)地对于从兄及从父进行
祭祀的例子 。在属于非王 卜辞的午组 卜辞中 ,
有对兄己 乙 & 2 2 ∗∀ ’ 的祭祀 。 可见商代对兄
的祭祀亦是基于普遍性的血缘关系规范的 。 ·
·商代对直 、 旁系区分观念的淡薄 , 同商
代的亲属称谓制度是相呼应的 。 周代亲属称
谓中对于父与从父 、 祖与从祖 、 、兄弟与从兄
弟等有比较严格的区分 。 而商代对父辈男性
亲属只有二个父的称谓 , 对祖辈只有祖一个
称谓 , 对平辈只有兄一个称谓 有时有弟 ∀ 。
这种亲属称谓制度应是商代还没有严格与明
确树立对直 、 旁系区分的观念的表现 。
, 弄清商代对直 、旁系区分观念上的情况 ,
对于认识商代继承制度及宗法关系问题都有
重要的意义 。 近年来有些学者提出商代在继
承制上是 , “以子继为主” , 而且是 “ 以传长子
为主干” # 一柱宗法关系上则已经有了 。跟周代
类似的宗族组织” � , 等等 。 我觉得 , 这些研
究由于缺乏对商代血缘关系基本范畴 如直 、
旁系范畴 ∀ 的系统的考察和论证 , 因而 不 免
有一些片面性。 比如商代的继承制 , 如果仅
从世系表上看问题 , 可 以说 , 商代王室世系
表与周代王室世系表在技术上没有根本的不
同。商代的儿种继承顺序周代几乎也全有。但
如果联系到商周血缘关系规范的基本范畴 ,
就可 以看出 , 它们各自的基础是有差别的 。
如果说商代对直 、旁系区分的观念是淡薄的奋
那 么它还可能有以传长子为主千的继承制度
吗 , 它还可能有象周代那样以直系相传的宗
子来管理和处置一定范围内的旁系亲属 、 从
而组成严密的宗族集团的宗法制度吗 , 这都
是值得怀疑的 。
责任编辉 # 杨善群 钱 杭 ∀
� 分别见杨升南《从殷墟 卜辞中的 期示” 、 “宗” 说 到
商代的宗法制度》 , 《中国史研究》)0 1& 年 第 !期 6
裘锡圭《关于商代的宗族组织与贵族和平 民 两 个
阶级的初步研究》, 《文史》第十七辑 。
上接第 !& 页 ∀
综上可 以看出 # 远运会历时二十年的历
程 , 恰与我国这一时期体育运动发展的脉搏
息息相通 , 其中的种种联系不难说明 # 远运
会对于我国近代体育运动的发展是一股强大
的冲击波和催化剂 , ‘ 与社会发展条件下的种
种因素相 比 , 它更具有直接的促进作用 , 从
而加快中国体育 事业近代化的进程 。 · ’ # 5 �
然而对历史的回顾与
, 往往引出一
些令人深思的现象 # 其一 , 我国三 次主办远
运会 , 始终没有象样的场所 , 从向租界当局
借用的虹 口运动场到租地新设的 中 华 棒 球
场 , · 均既不完善又不独立 6 � 其二 , 我国除足
球及第二届的连连夺冠之外 , 地大员众的我
国 , 竟再也没能成为优胜国 6 而 区区四岛的
日本却后来居上 , 多次撷取桂冠 。 这给后人
留下6‘个令人沉思和值得研究的课题 。
责任编 桥 # 张 锉 ∀
� 参见 > 放前外国人在上海兴办的教育文化小业述略》, 载《上海地方史资料》 四 ∀ , 上海社科院
出版社)0 12 年版 � 第 )∋ 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