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非法学)招生简章
法律硕士(非法学)招生简章
为培养应用型高层次法律人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司法部于 1996
年开始设置和试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中国人民大学为首批招生单位。法律硕士
(非法学)专业学位(专业代码:035101)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学
位,主要为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与监督以及经济管理、社会管理等
实际部门培养德才兼备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需要的高
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和管理人才。
我校 2011 年拟招收 200 人(其中推免生 40 人),招生类别为自筹...
法律硕士(非法学)招生简章
为培养应用型高层次法律人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司法部于 1996
年开始设置和试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中国人民大学为首批招生单位。法律硕士
(非法学)专业学位(专业代码:035101)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学
位,主要为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与监督以及经济管理、社会管理等
实际部门培养德才兼备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需要的高
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和管理人才。
我校 2011 年拟招收 200 人(其中推免生 40 人),招生类别为自筹经费或委
托培养,在校本部学习。招生对象为应届生或往届生。
一、我校实行网上招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一、我校实行网上招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一、我校实行网上招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一、我校实行网上招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
网上招生包括网上报名、网上下载书面《准考证》(在北京参加入学考试的
考生)、网上查询初试成绩、网上调剂录取等。我校硕士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
布,考生须随时登录研究生院网站查询有关通知。考生自行从研究生院网站下载
书面《初试成绩通知》、书面《复试通知》等。我校部分通知将通过手机短信的
方式发送,请正确填写手机号并保持手机畅通(考试时间除外)。
二、报考条件二、报考条件二、报考条件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
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
到 2011 年 9 月 1 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以下具
体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①报名时外语应达到国家四级水平;
②复试时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③复试时提交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相当于学士学位水平的论文一篇(字数不少
于 1万字)或在报刊上发表的相当于学士水平的三篇文章。
3、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者,须在报名前已获得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硕士生;或已获得专科毕业证书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 2011 年 9 月 1
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555、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
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否则不予录取;
6、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
生。
7、党校学历除中央党校************教育学院本科学历外,其余的党校学
历不能报考。
8、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9、年龄一般不超过 40 周岁(1971 年 8 月 31 日以后出生)。
10、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三、报名
三、报名流程三、报名流程三、报名流程
(一)核准个人身份信息
考生身份证和户口本上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性别等信息必须一致,如不
一致,请在报名前去公安部门更正。
(二)网上报名
10月份(具体时间以教育部规定为准)所有考生在教育部网报系统网上报
名,在北京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还须网上支付报名费。
考生报名信息在报名结束后,一律不得更改。考生报名信息在报名结束后,一律不得更改。考生报名信息在报名结束后,一律不得更改。考生报名信息在报名结束后,一律不得更改。
(三)现场照相、确认信息
在教育部规定的报名时间(2011 年 11 月 10-14 日)到报名点进行电子照相、
信息确认。考生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截至(截至(截至(截至2011201120112011年硕士生入学考试日期仍有效年硕士生入学考试日期仍有效年硕士生入学考试日期仍有效年硕士生入学考试日期仍有效
的身份证、军官证)、学历证书原件(普通高校和的身份证、军官证)、学历证书原件(普通高校和的身份证、军官证)、学历证书原件(普通高校和的身份证、军官证)、学历证书原件(普通高校和************************************************高校应届本科高校应届本科高校应届本科高校应届本科
毕业生持学生证毕业生持学生证毕业生持学生证毕业生持学生证,,,,要求每学期均注册要求每学期均注册要求每学期均注册要求每学期均注册)))),,,,在北京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到我校公共
教学一楼 1101 教室进行电子照相及报名信息确认;在京外地区参加入学考试的
考生到当地省、市招生办指定的报名点办理。当地省、市招生办指定的报名点办理。当地省、市招生办指定的报名点办理。当地省、市招生办指定的报名点办理。
考生必须诚信报名考生必须诚信报名考生必须诚信报名考生必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诚信考试诚信考试诚信考试。。。。如实如实如实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准确提交报名信息准确提交报名信息准确提交报名信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弄虚作假。。。。
一旦发现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不实,立即取消考生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后果一旦发现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不实,立即取消考生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后果一旦发现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不实,立即取消考生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后果一旦发现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不实,立即取消考生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后果
由考生本人自负。由考生本人自负。由考生本人自负。由考生本人自负。
(四)获取准考证
在北京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于考试前一个月(具体时间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
通知)自行登录中国人民大学研招办网站(pgs.ruc.edu.cn)下载打印书面《准
考证》,规定时间内不下载书面《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规定时间内不下载书面《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规定时间内不下载书面《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规定时间内不下载书面《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在京外地区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的准考证将由我校寄发,请考生务必准确填
写本人的通信地址及邮编。
四、初试科目四、初试科目四、初试科目四、初试科目
1、全国统考:(1)101-思想政治理论(100分)、(2)-201英语一或
203日语(100分)
2、全国联考:(3)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150分)、
(4)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150分)
五、初试时间五、初试时间五、初试时间五、初试时间
2011年 1月(具体考试时间以教育部规定时间为准)
六、初试地点六、初试地点六、初试地点六、初试地点
北京考区:中国人民大学
外埠考区:在当地省、市招办指定的考点。
七、复试与体检七、复试与体检七、复试与体检七、复试与体检
复试笔试科目:专业综合课(含刑法、民法、法学基础理论、宪法、中国法
制史)、外语。
我校于 2011年 3月在网上公布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办法,考生在法学院网
站查询是否参加我校复试,并自行从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书面《复试通知》,凭书
面《复试通知》、《准考证》、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以及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
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参加复试,复试报到时应提交下列材料(具体安排届时网
上通知):
应届考生复试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大学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
2、学生证原件(入学年份为 2007年,要求每学期均注册);
非应届考生复试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大学课程学习成绩单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出具单位章);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复试时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医院为我校校医院,体检标准参照教
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体检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八、录取八、录取八、录取八、录取
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录取名单(只录取第一志愿的合
格考生)。按规定,被录取的考生须按规定和我校签定
书(如属委托培养,
还须同委托单位签定协议书)、缴纳学费。学费标准为 16000元/年,学校设
立专项奖励金鼓励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从事科研创新,全面提高
培养质量。对于特别优秀的推免生和统考生,将提供奖学金,第二、三学年根
据学习成绩等综合情况,评定奖学金。《协议书》由我校委托法学院签发给考生。
自筹经费生可以迁入我校集体户口。
九、网上向外校调剂九、网上向外校调剂九、网上向外校调剂九、网上向外校调剂
达到教育部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但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以联系其他招收
法律硕士(非法学)的高校或招生单位进行调剂录取。考生在通过教育部网上调
剂系统后还须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提交申请调剂信息,包括调往学校、专业等,
我校将按考生的申请寄转报考材料。
十、培养方式十、培养方式十、培养方式十、培养方式
全日制学习,学制 3年。学习、生活在学校本部。学校安排住宿,住宿费
自理。
不招收非全日制学习的学生。
十一、学位授予十一、学位授予十一、学位授予十一、学位授予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按照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
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被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并被授予硕士学
位。
十二、关于毕业生就业十二、关于毕业生就业十二、关于毕业生就业十二、关于毕业生就业
原单位委托培养的硕士毕业生必须回原单位工作,其他毕业生可按国家有关
规定执行。
法学院咨询电话:010-82509050
研招办电话:010-62515340
研究生院网址:pgs.ruc.edu.cn
中国人民大学查号台:010-62511301
欢迎考生报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非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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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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