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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刑测试题30答案及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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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刑测试题30答案及解析一、学校简介 2011学年众合教育 民法、刑法测试题 答案及解析 广州市海珠区众合培训中心 2010年1月1日 刑法部分 1.【答案】A 【详解】刑法解释原则上不能超出刑法用语的基本含义,但是扩张解释即刑法条文字面的通常含义比刑法的真实含义窄,于是扩张字面含义,使其符合刑法的真实含义。在此情况下可以超出字面含义的范围,所以A项不正确。B、C、D项都是正确的陈述。刑法的适用范围中重点考查其空间适用范围,常与属人、保护、普遍管辖相结合,尤要注意犯罪行为或结果“地”以及共同犯罪场合的特殊适用情形。 2.【答案】A、B、C、D 【详解...
民刑测试题30答案及解析
一、学校简介 2011学年众合教育 民法、刑法测试题 答案及解析 广州市海珠区众合培训中心 2010年1月1日 刑法部分 1.【答案】A 【详解】刑法解释原则上不能超出刑法用语的基本含义,但是扩张解释即刑法条文字面的通常含义比刑法的真实含义窄,于是扩张字面含义,使其符合刑法的真实含义。在此情况下可以超出字面含义的范围,所以A项不正确。B、C、D项都是正确的陈述。刑法的适用范围中重点考查其空间适用范围,常与属人、保护、普遍管辖相结合,尤要注意犯罪行为或结果“地”以及共同犯罪场合的特殊适用情形。 2.【答案】A、B、C、D 【详解】在需要认定现实生活中发生的某种行为事实是犯罪的场合,必须认定:行为侵害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或社会利益、在客观上实施了法律所禁止的危害行为、行为人达到了法定负刑事责任的年龄并具有辩认和控制能力、在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者过失。 3.【答案】A、B、C、D 【详解】A构成遗弃罪,B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C过失致人死亡;D属于以不作为方式构成的故意杀人罪。因此,正确答案选A、B、C、D。 4.【答案】D 【详解】A项涉及对防卫时间条件的掌握。防卫的紧迫性的实质是来不及求得公权力的救济。本题中,抢劫已经结束,但在罪犯尚未离开作案现场时,仍存在两方面的紧迫性:其一,被害人财物在不法侵害人手中,尚有及时夺回的机会,如果错失机会将来更难将其追回;其二,对于现行犯,公民有权将其扭送司法机关法办。因此,被害人当场夺回财物或扭送罪犯仍存在合法依据,仍可适用防卫排除犯罪性或减轻责任。如果没有超过合理限度的,属于正当防卫;超出合理限度的,成立防卫过当。D选项因为行为人缺乏防卫意图,不具有防卫性质,成立故意伤害罪。 5.【答案】A、B、C、D 【详解】犯罪既遂,指犯罪人的行为完整地实现了刑法分则条文所规定的全部犯罪构成事实。犯罪停止形态存在的范围:(1)过失犯罪不存在犯罪停止形态。(2)间接故意犯罪不存在犯罪停止形态。(3)直接故意犯罪并非都存在犯罪停止形态。 6.【答案】A 【详解】A项中,对于不具有责任能力的人的侵害,应当认定为可以进行正当防卫。B项属于意外事件,没有不法侵害,不是正当防卫。成立正当防卫,不法侵害必须是现实存在的,要具有进攻性、紧迫性与破坏性。C项属互殴行为。D项为故意伤害。 7.【答案】C 【详解】A选项:教唆犯、实行犯、帮助犯是基于共同犯罪人的分工而进行的划分。这三者之间是非此即彼的关系,认定为教唆犯就不可能同时被认定为是实行犯。如果行为人先引起他人犯罪决意(教唆行为),又在共同犯罪中亲手实施犯罪行为的,应当被认定为正犯(实行犯)。故A项错误。 B选项: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是主犯。既存在对犯罪事实起主要作用的实行犯(主犯),也存在对犯罪事实起次要作用的实行犯(从犯)。故B项错误。 C选项:由于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对最终的犯罪事实有条件关系,所以共同犯罪的处罚原则是部分行为承担全部责任,对于实行犯自然不例外。故C项正确。 D选项:将他人作为实现自己犯罪目的的工具,是间接正犯。这是一种幕后者通过强制或者欺骗支配直接实施者实施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由于幕后者支配了犯罪,所以是正犯,承认其具有实行行为性;又一般和直接实施者没有犯意联络,所以不成立共同犯罪。故D项错误。 8.【答案】C 【详解】依《刑法》第120条规定:“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犯前款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可知,A项正确。依同法第157条第2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可知,B项正确;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2款的规定,行为人出售、运输假币构成犯罪,同时有使用假币行为的,实行数罪并罚。故D项正确。依《刑法》第347条规定,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构成本罪的加重情形,并加重处罚。即不数罪并罚,本题答案应为C项。 9.【答案】B、C 【详解】甲企业实施单位犯罪后,被兼并更名为乙公司,甲企业已经不存在,不能处罚甲企业,但不排除追究该单位犯罪的责任人。乙公司没有犯罪,故不处罚被兼并更名后的乙公司。 10.【答案】B 【详解】A选项错误,首先是假释考验期内再次犯罪,而非刑罚执行完毕后再次犯罪。其次,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而累犯要求前后犯罪都是故意犯罪。因此,不成立累犯。 B选项正确,乙后罪为盗窃被判处4年有期徒刑且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5年内发生,属于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故意犯罪,乙成立累犯。 C选项错误,《刑法修正案(八)》第66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本条规定了特殊累犯的成立条件,其前后两罪都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没有刑期、刑种及两罪时间间隔的限制。本项中丙属于特殊累犯。 D选项错误。丁的前罪是过失犯罪,不成立累犯。这题目非常简单,已经告诉了我们前罪是“失火罪”,就不用多想就知道这是过失犯罪。但有一年真题说前罪是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问是否成立累犯。这是我们不易知晓的过失犯罪。 11.【答案】B 【详解】对于儿子的死亡,甲是作为行为,乙是不作为行为。二人成立故意杀人罪的共同犯罪。甲是真正的作为犯,乙是不真正的不作为犯(不真正的作为犯)。 12.【答案】A、B、C 【详解】依据《刑法》第87条的规定。本题中,法定最高刑为死刑的,追诉时效是20年,并非不受限制,因此选项D错误,A、B、C项当选。 13.【答案】A 【详解】空白罪状是指刑法并没有对犯罪的构成特征作详细的规定,确定犯罪的构成特征必须借助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这些法律法规往往是经济领域、行政领域的法律法规。选项A正确,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的种类和内容,只有依赖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规定才能够确定,本罪采取的是典型的空白罪状的达方式。 14.【答案】C 【详解】A项中,甲所投放的为假的炭疽粉,不属于投放危险物质罪,也不属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因为这种行为在客观上并不会真正危害公共安全。根据《刑法修正案(三)》,此行为应该定认定投放虚假的危险物质罪。B项中,乙的放火行为已经使对象物——电炉上的白纸被点燃,而使整栋大楼处于危险上状态。放火罪是危险犯,行为人实施的放火行为已经将放火的对象物点燃,能够独立燃烧而使公共安全处于危险状态,即构成既遂。所以依据《刑法》第114条的规定,乙构成放火罪(既遂)。C项中,丙在人来人往的集市驾车狂奔,已经严重危及不特定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是使用与放火、投放危险物质、爆炸等方法的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应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D项中,丁在自己家的窗户上私设电网,危及公共安全,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可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故C项当选。 15.【答案】C 【详解】根据《刑法》第171条第3款的规定,可知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行为,不再另定出售、运输假币罪,而是把出售、运输假币的行为作为伪造货币的从重情节处理。因而,A选项中的第一部分是错误的。伪造货币并不使用伪造的货币的行为,也构成伪造货币罪,因为伪造货币即使不使用,也会对国家的货币造成侵害,因而,A选项中的第二部分也是错误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2条第1款的规定,可知行为人购买假币后使用,构成犯罪的,依照购买假币罪定罪,从重处罚。因而,B选项中的说法是错误的。 根据前述司法解释第2条第2款的规定,可知行为人出售、运输假币,又有使用假币行为时,同时构成出售、运输假币罪和使用假币罪,数罪并罚。因而,C选项中的说法是正确的,当选。 根据《刑法》第173条的规定,可知变造货币,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变造货币罪,不按伪造货币罪处理。因而,D选项中的说法是错误的。 16.【答案】C 【详解】上述A项大体属于相互利用、得到同意的情形。B项抢劫和侮辱尸体行为。C项的情形足以认定为违背他人意志强制猥亵。D项不具有强制性,不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如属于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情形,可按照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否则无罪,作治安处罚。 17.【答案】D 【详解】根据《刑法》第267条第2款的相关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定抢劫罪。这里的携带凶器必须以抢夺为目的,实际上行为人是以凶器为工具对被害人进行暴力威胁,因此才转化为抢劫罪。据此,携带凶器抢夺转化为抢劫罪的条件是行为人主观上以凶器进行威胁的故意以及将凶器向被害人显示的行为。在选项A中,甲携带菜刀并非为了行凶劫财,甲也未向乙显示菜刀,因此,甲的行为只构成抢夺罪。根据《刑法》第269条的相关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转化为抢劫罪。这里的“暴力”程度原则上应相当于第263条规定的抢劫罪的“暴力”程度,即达到致使被害人不敢反抗或者不能反抗的程度。在选项B中,甲只是为了逃离现场而踩了乙一脚,该行为的程度不能认定为“使用暴力”,因此,甲的行为仅构成盗窃罪。C选项,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选项D,甲的暴力具有现实性,而且是向被害人乙当场取得财物,因此,甲的行为应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18.【答案】B 【详解】甲某为牟利,在烤鸭中掺入罂粟壳使原本没有吸毒意愿人上当吸食,染上毒瘾,依《刑法》第353条第1款规定:“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故构成欺骗他人吸食毒品罪,不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C项,依据《刑法》第348条规定:“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毒品罪,对于购买、贩卖罂粟壳50公斤以上的才成立犯罪。本题中甲某购买并使用罂栗壳,只有5公斤,所以不成立此罪。 19.【答案】B 【详解】甲某并没有将钱给职工发福利,而是自己和其他两位副关长私分,所以构成贪污罪,其他两名为共犯,所以贪污金额为40万。 20.【答案】A、B、C 【详解】依据《刑法》第398条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保守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有如下构成特征:(1)本罪的主体主要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此外,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也应构成本罪。(2)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3)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包括保守秘密法的规定,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4)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保密制度。D项构成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而非泄露国家秘密罪。 民法部分 1【答案】BC 【解析】本题考察了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与长度。诉讼时效分为普通的诉讼时效与特殊的诉讼时效,普通的诉讼时效为2年,特殊的诉讼时效可以分为1年的诉讼时效、3年的诉讼时效、4年的诉讼时效。根据《民法通则》136条的规定,1年的诉讼时效有四种情形:(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本案中李某属于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情形,属于李某的诉讼时效为1年。选项C正确。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168条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所以李某李某的诉讼时效自医院确诊之日起算。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 2【答案】D 【解析】根据《物权法》第25条的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这属于物权交付的简易交付,简易交付自法律行为生效之日起,物权发生转移。在本题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的设备买卖自双方达成合意之日起生效,即2005年8月10日,物权也自2005年8月10日发生转移,所以选项D正确。 3【答案】A 【解析】本题考察了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属于物权上的优先购买权,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属于债权上的优先购买权,我国法律并未明确规定这二者何者更优先,但是根据物权优于债权的原则,所以在同等条件下,应该由乙购买,选项A正确。 4【答案】ABC 【解析】根据《物权法》第15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这条规定表明抵押合同与抵押权并不是同时生效,抵押合同自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抵押权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未办理抵押登记的,不产生抵押权,但不会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此时仍具有普通债权的效力。所以乙银行的抵押权生效时间为5月10日,丙银行的抵押权生效时间为5月9日生效。丁银行抵押权不生效。根据《物权法》第199条的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所以三家银行的抵押权清偿顺序为丙银行-乙银行-丁银行,选项D正确。 5【答案】A 【解析】根据《合同法》第65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债权具有相对性,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即使当事人之间有过约定,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对债权人不负有履行义务,所以第三人不再履行义务时,债务人应承担违约责任。选项A正确。 6【答案】C 【解析】要约撤回是指对尚未生效的要约阻止其生效的意思表示,要约撤回必须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生效;要约撤销是指对已经生效但未获得承诺的要约消灭要约对自己的拘束力的意思表示。要约与要约撤回、要约生效的生效时间采用到达主义,到达是指到达受要约人及其代理人的可控制区域之内即可,至于受要约人是否看见,在所不论。所以本题中,甲公司的要约于8月10日生效,要约的撤回晚于要约生效的时间,并不发生要约撤回的效力,但是此时仍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前到达,符合要约撤销的要件,发生要约撤销的效力,所以由于要约被撤销,要约无效,选项C正确。 7【答案】ACD 【解析】无因管理是指未受委托,并无法定或约定而为他人管理事物。构成无因管理有三个条件:1、主观上须管理人有为他人管理的意思;2、无因管理的事务必须是他人的事务,而非管理人的事务;3、管理人不存在法定或约定的义务。选项A中,管理人在管理他人的事务过程中,不论以自己的名义还是他人的名义,都构成无因管理,但是以自己的名义时,会发生无权代理的问题。选项B中,照顾子女属于父母的法定义务因此不构成无因管理。选项C中,无因管理着重的是为他人管理事务,至于他人具体是谁,对无因管理并不产生影响。即使管理人发生误认,也不妨碍对真实的被管理人成立无因管理。选项D,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人在管理他人的事务中可以兼为自己谋求利益,这并不影响无因管理的成立。 8【答案】CD 【解析】甲的伤害是由于丙的伤害造成的,所以应由丙承担甲的伤害责任。同时根据《民通意见》第142条的规定,为维护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在侵害人无力赔偿或者没有侵害人的情况下,如果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受益人受益的多少及其经济状况,责令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所以在丙无力承担时,由乙予以适当补偿。选项D正确 9【答案】AD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9条第1款的规定,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所以王某只能向赵某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而不能向李某请求赔偿。所以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同时根据该条第3款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即王某只能在离婚诉讼中同时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而不能单独提起损害赔偿。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 10.【答案】ACD 【解析】根据《继承法》第7条的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选项A,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杀害的动机如何、不论既遂还是未遂,都丧失继承权。选项A正确。选项B,要求杀害其他继承人的动机只能是出于争夺遗产,甲由于土地纠纷杀死自己的弟弟,并不丧失继承权。选项C符合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情形,所以丧失继承权。选项D符合篡改遗嘱,情节严重的情形,所以丧失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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