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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78防污公约附则II新程序布置手册-白杨(中文)-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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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78防污公约附则II新程序布置手册-白杨(中文)-newGINGA COUGAR 73/78防污公约附则II 程序和布置手册 MARPOL 73/78 ANNEX II PROCEDURES & ARRANGEMENTS MANUAL 船 名 Ship's Name 白杨 BAI YANG 船 旗 国 Flag 中国 P.R.C. 船舶呼号 Distinctive letters BPLT IMO 编号 IMO number 9389588 船 籍 港 Port of registry 上海 SHANG HAI 船 级 Classification 中国船级社 CCS 船舶类型 T...
7378防污公约附则II新程序布置手册-白杨(中文)-new
GINGA COUGAR 73/78防污公约附则II 程序和布置 MARPOL 73/78 ANNEX II PROCEDURES & ARRANGEMENTS MANUAL 船 名 Ship's Name 白杨 BAI YANG 船 旗 国 Flag 中国 P.R.C. 船舶呼号 Distinctive letters BPLT IMO 编号 IMO number 9389588 船 籍 港 Port of registry 上海 SHANG HAI 船 级 Classification 中国船级社 CCS 船舶类型 Type of Ship 二类化学品船兼油船 TYPE 2 CHEMICAL TANKER/OIL TANKER 船舶所有人 Owner 上海中化思多尔特船务有限公司 SHANGHAISINOCHEM-STOLT SHIPPING LTD 引言 1.​ 为防止船舶排放有害物质或含这些有害物质的流出物入海而污染海洋环境,制定了经1978 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 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以后称73/78 防污公约)。为达到其目的,73/78 防污公约包括了六个附则,给出了有关主要的6 类有害物质在船上处理和排放入海或排入大气的详细规则,即附则I(矿物油),附则II(散装运输的有毒物质)、附则III(散装包装形式运输的有害物质)、附则IV(生活污水)、附则V(垃圾)、附则VI(空气污染)。 2.​ 73/78 防污公约附则II(以后称附则II)第13 条禁止将X、Y 或Z 类有毒液体物质或含有这些物质的压载水、洗舱水、或其他残余物或混合物排放入海,但符合的条件除外,包括以国际海事组织(IMO)制定的标准为基础的程序和布置,以确保满足针对每类物质而规定的衡准。 3.​  附则II 要求的程序和布置标准,要求核准散装运载有毒液体物质的每艘船舶都应配备一份程序和布置手册(以后称《手册》)。该《手册》已按附则II 之附录4 写成,涉及清洗液货舱和从这些作业中排放残余物和混合物时海洋环境方面的问题。《手册》不是安全指南,而应参考专门用于评估安全性危险的其他出版物。 4.​ 《手册》的目的是确定能符合附则II 所需的布置和设备,以及高级船员确定有关货物装卸、液货舱清洗、污液处置、残余物排放、压载和排除压载的所有操作程序,这些是为符合附则II 的要求所必须遵循的。 5.​ 此外,《手册》连同船舶的货物记录薄,以及在附则II下签发的证书∗,将一起被主管机关用作控制目的,以确保船舶完全符合附则II的要求。 6.​  船长应确保对含有X、Y 或Z 类物质的货物残余或残余物/水混合物不排放入海,除非这种排放完全符合本《手册》中所规定的操作程序。 7.​ 船长应确保对含有X、Y 或Z 类物质的货物残余或残余物/水混合物不排放入海,除非这种排放完全符合本《手册》中所规定的操作程序。 8 《手册》已经CCS代表主管机关批准,未经预先同意,不允许对其中的任何部分作变动或修改。 ∗只包括签发给本船的证书:即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适装证书。 章 节 索 引 1. 第1节 73/78防污公约附则Ⅱ的主要特性 2. 第2节 船舶设备和布置的说明 3. 第3节 卸货程序和扫舱 4. 第4节 关于液货舱清洗、残余物排放、压载和排除压载的程序 5. 第5节 资料和程序 表1 允许运载有毒液体物质的名单 表2 液货舱资料汇总表 表3 压载舱资料汇总表 补遗A:流程图 补遗B:预洗程序 补遗 C:通风 补遗 D 主管机关要求的补充资料和操作指导书 资料: 1. 第1节 73/78防污公约附则Ⅱ的主要特性 2. 第2节 船舶设备和布置的说明 3. 第3节 卸货程序和扫舱 4. 第4节 关于液货舱清洗、残余物排放、压载和排除压载的程序 表1 允许运载有毒液体物质的名单 表2 液货舱资料汇总表 USCG 货物相容性指南 图纸: 图1 总布置图 图2 货舱和污油舱容量 图3 船舯剖面图 图4 货泵布置图 图5 货泵和管路系统图包括水下排放口 图65 压载管路系统图 图67 洗舱管路系统图 图78 加热盘管布置图 图1 总布置图 图2 货舱和污油舱容量 图3 船舯剖面图 图4 货泵布置图 图5 货泵和管路系统图 图6 压载管路系统图 图7 洗舱管路系统图 图8 加热盘管布置图 图9 水下排放出口 图10 透气系统布置图 第1节 73/78防污公约附则Ⅱ的主要特性 1.1 对海洋环境造成危害威胁的物质分成X,Y和Z三类,X类物质对海洋环境的威胁为最大,而Z类物质的威胁为最小。 1.2 附则II禁止将含有这些物质的任何排出物排放入海,除非排放是在对每类物质详细规定的条件下进行。这些条件包括以下参数(如适用): .1 每个液货舱可能排放入海的最大物质数量 .2 排放期间的船舶速度 .3 排放期间距最近陆地的最小距离 .4 排放期间所在海域的最小深度,和 .5 在水线下实行排放的必需性。 1.3 对于某些识别为”特殊区域”的海区, 适用更为严格的排放衡准。附则II所指的特殊区域仅指南极区域*。 1.4 附则II要求每艘船舶配备液货泵和管路系统,以确保指定运载X,Y类和Z类物质的每一液货舱在卸货后所留存的残余物量不超过附则中规定的量。对于拟运载这些物质的每一液货舱,都必应确定残余物量。只有当所确定的残余物量小于附则规定的量时,液货舱才可准许运载X,Y类或Z类物质。 1.5 除上述条件外,附则II中还有一个重要的要求,即某些货物残余物、液货舱清洗和通风作业的排放操作只能按照批准的程序和布置进行。 1.6 为满足第1.5条的要求,手册第2节中包含了船舶设备和布置的所有详细资料,第3节中包括了卸货和扫舱的作业程序,第4节中包括货物残余物、洗舱水、污液、压载和排除压载水等可能适用于许可船舶运载物质的排放程序。 1.7 遵照本手册所规定的程序,将能确保船舶符合73/78防污公约附则II的所有有关要求。 注: MARPOL73/78附则II定义这些区域如下 *:南极区域,系指南纬60°以南的海域。 第2节 船舶设备和布置的说明 2.1 通则 本节包括能使船员遵照第3节和第4节规定的作业程序所必需的船舶设备和布置的细节。 2.2 总布置图和液货舱的说明 2.2.1 船舶登记和类型的细节 船名:白杨 船舶呼号:BPLT IMO 编号: 9389588 船籍港:上海 总吨位:2646 垂线间长:90.00 m 型宽:15.00 m 型深:6.9 m 设计吃水:5.40m IMO船型:Type 2 船级社:中国船级社 船旗国:中国 航区:无限航区 2.2.2 总布置图 本船是一艘IMO 2&3型的化学品船,依照IMO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构造和设备的相关规则,取得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适装证书。 在总布置图中简要说明了液货舱的位置和容量。(参见图1和图2)。 2.2.3​ 允许装载的货物 在表1中列出了所有符合附则II要求的液货舱允许运输的A、B、C、D四类物质名单。 运输环氧丙烷时需要注意装运的特殊要求,见《环氧丙烷装卸计划》。 2.2.4​ 液货舱 本船设有8个液货舱, 包括一个液货舱/污液舱。 所有的液货舱和液货/污液舱均由低碳钢建造,并用CARBO ZINC 11漆特涂。上甲板许多刚性结构形成液货舱外部。上甲板许多刚性结构形成液货舱外部。 液货舱的布置参见图3 船舯剖面图(MIDSHIP SECTION)。 所有液货舱、液货/污液舱分别设有热油加热盘管,加热盘管的材料为SUS316L。液货舱的加热盘管请参见图8。 液货舱内底板如图3所示倾斜。 3.3节中所描述液货舱的扫舱操作在船舶适当的纵倾和横倾时会更容易进行。 因本船为双层底船,每一液货舱均设有吸入井,液货舱内吸入井位于每一液货舱后部向船内紧靠总向和横向舱壁。 每个液货舱的吸入井有助于液货舱的排放。液货舱被认可适合于运载表1中所列的货品。 所有吸入井容积为0.0124m3. 2.2.5​ 溢流控制 高位报警 每一液货舱分别设有液位到达95%时的声光指示报警,此高位报警独立于其他设备。 舱室溢流控制 每个液货舱还分别设有在液位到达98%时液位开关动作的声光报警。 并且每一液货舱装有同液位测量装置组合在一起的可调整液位报警。 2.3​ 液货泵吸和管路布置及扫舱系统说明 2.3.1​ 液货泵 本船共有8台液压马达驱动的潜液式货油泵,如下所列: No.3, No6 液货舱(中舱): FRAMO SD 125 排量 150m3/h , 110 m.l.c(Sp.Gr. 0.8 ~ 1.0cst) No.1, No5 液货舱(中舱),No.2, No4 液货舱(边舱): FRAMO SD100 排量 120m3/h a,110 m.l.c(Sp.Gr. 0.8 ~ 1.0cst) 一旦货油泵不能使用,准备使用一台便携式潜液式货油泵。便携式货油泵通过软管连接到卸货管线上。 便携式货油泵规格如下: FRAMO TK80 排量 70m3/h ,70 m.l.c(Sp.Gr. 1.0cst) 关于货油泵的操作请参考FRAMO泵操作手册。 FRAMO泵货油系统的主要原理是在每一个货舱中安装一个潜液式的液压驱动的货油泵。 每一个货油泵由通过中央环管式的高压液压油总管输送的高压液压油驱动。 每一个货油泵液压管路相互独立,通过各自的流量调节阀可以进行无级调速。 潜液式货油泵布置如图4所示,货油泵的开启、停止、速度控制均在现场进行。 2.3.2​ 液货管路系统布置 每一个货油舱设有一个独立的货油吸入管,通过货油泵排至靠近货油泵的一个截止阀。 每一个货油舱设有一根单独的带有截止阀的加油管,旁通货油泵进行加油。 货油排出管的材料是SUS 316L不锈钢。 货油总管和总管阀布置在上甲板上,如图5所示。 上甲板上的排出管截至货油总管。 在总管区域每一货油排出管设有单独的货油总管。总管所允许的最大压力是10.5 bar. ━ 每舱的加油和排出管 100mm ━ 货舱总管 150mm 货油总管溢流盘的污油通过一个气动的隔膜阀排至No.5货舱,该舱可作为污油舱使用。 No.5货舱的污油可以通过该舱的货油泵排至: ━ 通过总管排至岸上 ━ 排油监控系统 ━ 防污公约附则 II规定的水下排放口 2.3.3​ 扫舱系统 本船扫舱系统是通过货油泵和压缩空气进行扫舱。 每根货油舱的扫舱管连接至靠近货油泵的排出阀后的货油管和货油舱内吸油#附近的货油管上,然后接至货油总管通岸阀的排出侧。 扫舱管分别接至货油总管两舷的通岸阀的排出侧。 每舱扫舱管直径 25mm. 所有的扫舱管上的阀件手动操纵。 关于扫舱系统的进一步信息,见图5。 2.4​ 压载舱和压载系统布置 设有专用的压载系统,并可在不对任何液货舱压载的情况下使船舶满足IMO稳性和纵倾衡准的要求。在恶劣天气下为了船舶安全,如果船长判断确实需要,可在货油舱加入额外的压载水。 船上设有由8个双层底压载舱1个艉尖舱、和1个艏尖舱组成的压载系统。参见图6。 压载舱的舱容参见表3。 压载管由碳钢钢管做成,压载总管通径为200mm,通往各压载舱支管通径为150mm。详细的管路布置参见图6。 压载支管上的阀件位于各压载舱内。艏尖舱的压载水吸入阀为直接装在防撞舱壁上的直角截止阀,并可在主甲板上人工遥控操作。 设有2台CIS150-125-250压载泵。 每台压载泵排量为200 m3/h,压力为0.2MPa。 压载泵在货控室可以遥控。 除艉尖舱外其余压载舱通过上述压载泵加载和卸压载。 压载管系通往上甲板,可以通过短管与货油总管相连接用于应急压载。 艉尖舱通过机舱内的通用泵进行注入和排出。 上述压载泵不能被用于液货系统,否则不能满足附则Ⅱ的要求。 设有一个由压载水驱动的喷射器用于压载舱扫舱。 2.5​ 指定的污液舱连同附属泵吸和管路设施 2.5.1​ 污液舱 本船NO.5货舱兼作污液舱。 2.5.2​ 污液管路 污液管路布置和通径详见图5 2.5.3​ 污液排放泵 本船NO.5货舱兼作污液舱,污液舱的污液通过设在货舱内的货油泵进行排放。污液将通过水下排放出口进行排放。污液排放程序将在本手册的第4节中说明。 2.6​ 排放含有有毒液体物质的水下排放出口 由于本船符合附则Ⅱ中5A(1)和5A(3)规则的要求,排量将由水下出口的直径和附则Ⅱ的有关要求来决定。水下出口直径为209mm。 2.7​ 流量指示仪和记录装置 由于本船符合附则Ⅱ中5A(1)和5A(3)规则的要求,因而不需要流量指示仪或记录装置。 2.8 液货舱透气和通风系统 每一液货舱上甲板区域均设有一透气管(DN80),每一透气管均装有高速透 气阀。 为满足封闭情况下的装卸作业,透气管可与岸上蒸汽回输管相连接。 液货舱透气系统请见图10(液货舱透气系统布置图)。 2.9​  洗舱设施和洗舱水加热系统 每一个货舱设有一个或两个固定式洗舱机,并可通过主甲板上的洗舱舱口使用固定式洗舱机对液货舱进行清洗。洗舱系统如下布置: ━ 可以使用加热或不加热的海水或淡水进行洗舱,洗舱水可以采用清洗剂,通过洗舱水加热器加热,或者通过接头与货油排出管相连进行循环洗舱。 ━ 淡水通过洗舱总管和洗舱泵传送。洗舱泵分别自海底门和洗舱淡水舱吸入。 ━ 通过支管洗舱水与固定式洗舱机相连,通过带有快速接头的支管可以与固定式洗舱泵相连。 设有壳管式洗舱加热器一台。加热器由自机舱热油锅炉来的热油进行加热,容量可以做到在海水温度20℃时加热到85℃。 温度的调节是通过设定的温度值自动调节。洗舱系统是1台固定洗舱泵和洗舱管路及洗舱机连接的开式循环系统。 洗舱泵的型式为80CLZ-6。 洗舱泵排量为36 m3/h,压力为0.8Mpa。 设有10台固定式洗舱机,型号为:VP MINOT SMF TW2N NOZZLE 2X7mm。 固定式洗舱机的排量为7.27m3/h,工作压力为0.6-0.8MPa。 设有两台移动式的洗舱机。型号为XCJS-50 2X8mm 移动式的洗舱机的排量为 m3/h,工作压力为0.6-0.8MPa。 1台专用洗舱加热器,可供两台洗舱机同时使用。温控阀可控制洗舱水的温度。 卸货程序和扫舱 3.1 通则 本节包括关于必须遵循的卸货和扫舱的作业程序,以确保符合附则Ⅱ要求。在本节中,单词“卸货”是指货品卸载到岸上或其他船上。词汇“排出”是指将残油或残油/水混合物排至海里或者其他接收设施。 应认为在装货/卸货前相关的稳性、相容性和安全操作规定已经阅知,并注意到标准的安全操作规程。 3.2 卸货 到达卸货港口前,应预先制订卸货计划,并在必要时在液货管路上装设适当的短管段。 卸货过程中应保持适度的尾倾,并根据不同的卸货舱保持0.5度的左右横倾。 在通知岸上准备接收货物,打开主甲板上适当的截止阀,起动正确的货油泵。 应起动货油泵慢速运转,然后打开泵出口阀。以此类推,起动其余货油泵。直到达到所需管路备压。为了防止通岸的管路内的货品返流回船上管路系统,通岸的连接阀要最后打开。 卸货前的准备工作: 检查真空/压力阀和蒸气回收设备。 操作氮气系统,保持舱内适当的压力。 根据货品特性,加热货品至适当温度。 如果只有1个等级的液货卸货,将通过旁通的截止阀连接到吸入主管路(见图5)。 如果卸1种以上的液货,液货舱的分组在2.3.2节已说明。不同等级液货装载管路将被完全隔离。 卸货程序应确保船舶保持在合适的尾倾,并形成大约0.5度的左右舷的横倾(取决于液舱的泵吸井的最大的流量值)。 一旦收到岸上准备接收液货的通知,开启上甲板连接到主跨接液货管的截止阀以及相关的液货泵。 相关的液货泵应慢速启动,然开启与泵相连的排出阀(见图5)。其他的泵应按相似的方式打开,直到卸货管路达到所要求的背压。岸上连接阀也应打开以确保在岸上管路的任何物质流向船上管路系统。 液货舱扫舱 扫舱系统 液货舱排放即将完成时,按照卸货计划,液货舱的主要吸入阀应逐渐关闭。用液货泵完成液货舱排放之后,液货泵应逐渐慢下来和停止。 液货舱的扫舱由位于货泵舱内的一台电动扫舱泵完成。扫舱系统请见图5。 在卸货完成后,打开扫舱系统的相关阀门,同时缓慢起动扫舱泵,抽吸扫 舱吸口集液井中的液货。尾机型船舶的尾倾将有利于舱内残液流向集液井, 以增强扫舱效果。 在液货泵壳、液货泵吸入滤器的最低处、液货管均设抽吸支管,且装截止止回阀,抽吸支管合并后接至扫舱泵进口。残留在液货集管、扫舱支管中的液体,可利用船舶尾倾自流至上述最低部位。 3.3.2 横倾和纵倾 为要达到附则II所制订的标准,经实船试验确定的最佳扫舱时船舶浮态为 尾倾1左右。 货物温度 由于托运人要求保持某些物质的自然属性或第4节中列出的程序中要它们作为“低粘度物质”或“非凝固物质”,某些货物需要加热装载和卸货。 为了这个目的,每个液货舱配备7bar蒸气加热盘管。要求的货物温度通过调整蒸气加热盘管中的蒸气流量来控制。 货物温度通过封闭式的温度测量装置来测量。可能的话,依据物质的类别,也可以使用便携式温度计在洗舱机的出口或液货舱检修孔的检查门进行温度测量。 液货舱不能按要求的程序卸货时应遵循的程序 3.5.1 液货舱货泵系统故障 本节包括按照3.2和3.3节由于液货泵故障引起的当前无法使用卸货和扫舱程序时应遵循的程序文件。即使任何一个液货泵都发生故障,通过改变液货泵舱主吸入管路阀件开启或关闭位置和开动备用泵来卸货和扫舱。当卸载不同货物时,在卸载下一货物之前,必需清洗卸载当前货物后的管路系统。 液货舱加热系统故障 如果加热系统故障,无法将货物加热到适当的卸载温度,那么,必须按补遗B中规定的卸载后用热水进行预洗。洗涤水应被卸至岸上接收设备。 货物记录簿 卸货完成后,应在货物记录簿上作记录。 关于液货舱清洗,残余物排放,压载和排除压载的程序 4.1 本节包括了货舱清洗,压载和污液处置等方面必须遵循的操作程序,以确保符合附则II的要求。 下列款项概述了作业的次序,并包括为确保有毒液体物质排放不对海洋环境造成有害威胁所必须的资料。 确定液货舱中最后的货物是否包含了被核准的列表中的有毒液体物质(见表1)。 如果不包含,则按附则II规定,特殊的液货舱清洗,残余物排放,压载和排除压载程序都不适用。 4.4 如果液货舱内上次所运载的货物包括在上面提及的列表中,则建立这类货物残余物排放、液货舱清洗*、压载和排除压载程序所必须的资料时,应考虑到以下因素: 4.4.1物质类别 从表1中查得物质类别。 4.4.2液货舱泵吸系统的扫舱效率 本船是1986年7月1日以后建造的。 泵吸/扫舱要保证液货舱及其附连管路内留存的残余量:B类物质不大于0.1m3, C类物质不大于0.3m3。 扫舱测试结果在1992年7月得出(见表2),并证实了泵吸系统从所有液货舱泵吸出少于上述规定的残余量的能力。 对于B类或C类物质,新船所要求的清洗和处理程序适用于所有的液货舱。所有液货舱被批准载运表1中所列的任何物质。 注:* 对于依次卸货的液货舱群,泵或管路在液货舱群的所有液货舱全部卸完之前不得进行清洗。 4.4.3 特殊区域内或外的船舶 此节包括液货舱洗舱水是否能被排放到特殊区域或以外的海域里取决于船舶的设计和协议。 A类—特殊区域内或外 不允许A类残余物/水混合物排放入海。当清洗含有A类物质的液货舱时,所产生的残余物/水混合物应排至接收设备,直至排出物的物质浓度降低到等于或低于规定的数值,并将液货舱排空为止。如果无法测量排出物中的物质浓度时,应按照补遗B的规定,进行预洗。预洗时产生的残余物/水混合物必须在船舶离开卸货港之前排至接收设备。完成之后,必须由验船师在货物记录簿上签署。 B类—特殊区域外 (1) 不允许 B类残余物/水混合物的凝固或高粘性物质(见4.4.4)的排放。就这类物质而言,必须按照补遗B的规定进行预洗,预洗时产生的残余物/水混合物在离开卸货港之前排至接收设备。 (2) 当船舶的航行速度达到7节或以上时,距离陆地不小于12海里,水深达到不小于25米时,随后的加舱水或其他B类洗舱水可用不超过最大排放率通过水下排污口排放。 B类—特殊区域内 (1) 不允许排放B类残余物/水混合物。液货舱清洗和残余物的排放应按照4.4.3.2(1)中有关B类的凝固或高粘性物质的残余物/水混合物的排放程序进行。 (2) 尽管有以上规定,仅含有B类低粘度、非凝固物质的残余物或残余物/水混合物可以留存在船上,并按照4.4.3.2(2)规定在特殊区域以外排放入海。 4.4.3.4 C类—特殊区域外 (1) 不允许排放C类凝固或高粘度物质(参见4.4.4节)的残余物/水混合物。液货舱清洗和残余物的排放按照4.4.3.2(1)中有关B类的凝固或高粘度物质的残余物/水混合物的排放程序进行。 (2) 其他C类洗舱水可以按4.4.3.2(2)中对非凝固或低粘度B类物质洗舱水的排放规定排放入海。 4.4.3.5 C类—特殊区域内 (1)不允许排放C类凝固或高粘度物质(参见4.4.4节)的残余物/水混合物。液货舱清洗和残余物的排放按照4.4.3.2(1)中有关B类的凝固或高粘度物质的残余物/水混合物的排放程序进行。 (2) 其他C类洗舱水可以按4.4.3.2(2)中对非凝固或低粘度B类物质洗舱水的排放规定排放入海。 4.4.3.6 D类物质—特殊区域内或外 如果残余物/水混合物的浓度即该物质与水的容积之比不大于1:10,D类物质的残余物可按4.4.3.2(2)要求排放入海: 4.4.4 凝固或高粘度物质 物质的特性应从装运文件中查得。 以下是有关凝固和高粘度物质的定义。 4.4.4.1 凝固物质系指: 若熔点低于15℃的物质,在卸货时的温度比熔点高出不足5℃的物质或若熔点等于或大于15℃的物质,在卸货时的温度高出其熔点不足10℃的物质。 4.4.4.2 高粘度物质系指: 是指若为B类物质以及特殊区域中的C类物质,在卸货温度下的粘度等于或大于25 mPa.s的物质。若为特殊区域外的C类物质,在卸货温度下的粘度等于或大于60mPa.s的物质。 4.4.5 含有其他物质污液相容性 应预先参考在美国新联盟规则46条150部分(见补遗C)中的相容性指南,当残余物不相容时,不能将它们同时储存在同一个污液舱中。 4.4.6 排至接收设备 以下物质应按补遗B规定进行预洗,并在离开卸货港口前将洗舱水卸到接受设备。 4.4.6.1 在特殊区域内外的所有A类物质 4.4.6.2 在特殊区域内的所有B类物质 注意:非凝固,低粘度物质或残余物/水混合物可以保留在船上至特殊区域外排放。 4.4.6.3 在特殊区域外的凝固,高粘度物质的B类物质 4.4.6.4 在特殊区域内的凝固,高粘度(粘度大于25mpa.s)的C类物质。 注意:粘度在25和60mpa.s之间,处于卸载温度的C类物质的残余物或残余物/水混合物可保留在船上至特殊区域外排放。 4.4.6.5 在特殊区域外的凝固和高粘度(粘度高于60mpa.s)的C类物质 4.4.6.6 根据本手册第3节(见3.5)的要求进行卸载和清洗后的任何液货舱中的B类物质的残余物/水混合物 4.4.6.7 当本手册要求本船通过设有的洗舱机按照补遗B的要求对液货舱进行了1次以上循环的预洗后,并将产生的洗舱水排放至接受设备,随后加入液货舱的洗舱水可在船舶离岸12海里以上和水深35米以上时直接排放入海。 排放入海 4.4.3接说明了处理液货舱中残余物/水混合物的几种因素。 任何污液舱含有A类物质的残余物/水混合物,B类凝固或高粘度物质,C类凝固或高粘度物质的污液应在离开卸货港之前将洗舱水卸至接收设备。 任何污液舱含有B类非凝固,低粘度物质或残余物/水混合物的污液不能排放到特殊区域,但可以按4.4.3.3节中规定在特殊区域外排放入海。 在特殊区域,任何污水舱含有C类非凝固,低粘度(在卸货温度下不超过25mPa.s)物质的残余物/水混合物的污液可以按4.4.3.5节中规定排放入海。 在特殊区域以外,任何污水舱含有C类非凝固,低粘度(在卸货温度下不超过60mPa.s)物质的残余物/水混合物的污水可以按4.4.3.4节中规定排放入海。 在规定的特殊区域内或外,任何污液舱含有D类物质的残余物/水混合物,应用十倍的水量稀释后,并当船舶的航行速度达到7节或以上,距离陆地12海里以上时,排放入海而没有流量限制。除此以外,也可以按4.4.3.2节中在规定在特殊区域内外排放入海。 采用清洁剂或添加剂 1个液货舱清洗程序应包括关于使用和处理清洁剂以及在洗舱水中加入的添加剂的资料。 如果大量的附则I中的产品(例如汽油)或者附则II的物质被引到液货舱循环/洗舱系统,则含有这些添加剂的洗舱水应排放到接收设备。 采用通风程序进行液货舱清除 船舶的通风系统不能用来清除液货舱和污水舱的残余物。 4.5 操作程序 对上述的这些资料评估后,采用本节的说明和流程图明确所要遵循的正确作业程序。 这些均包括在补遗A中。 第3节 卸货程序和扫舱 3.1 通则 本节包括关于必须遵循的卸货和扫舱的作业程序,以确保符合附则Ⅱ要求。 应认为在装货/卸货前相关的稳性、相容性和安全操作规定已经阅知,并注意到标准的安全操作规程。 3.2 卸货 到达卸货港口前,应预先制订卸货计划,并在必要时在液货管路上装设适当的短管段。 卸货过程中应保持适度的尾倾,并根据不同的卸货舱在扫舱过程中保持3度左右横倾。 通知岸上准备接收货物,打开主甲板上卸货管线上的相关阀门,起动正确的货油泵。 应起动货油泵慢速运转,然后打开泵出口阀。以此类推,起动其余货油泵。直到达到所需管路背压。为了防止通岸的管路内的货品返流回船上管路系统,通岸的连接阀要最后打开。 卸货前的准备工作: a.​ 检查真空/压力阀和蒸气回收设备。 b.​ 操作氮气系统,保持舱内适当的压力。 c.​ 根据货品特性,加热货品至适当温度。 卸货前的准备工作完成以后,通知岸上做好接收货物的准备,通知机舱人员准备好液压和电力等能源。正确打开总管上的阀。慢慢起动一个货油泵,打开出口阀。检查货油管和总管接头是否泄漏,确认货物已流至岸上,进一步起动泵至全速。应注意泵的背压,不许超过允许的最大背压。 在接近卸货完成时,调低货油泵转速。起动扫舱程序。 参见FRAMO “货油泵操作手册”。 3.3​ 液货舱扫舱 3.3.1​  扫舱系统 当液货液位接近舱底时,由于没有足够的货油流入货油泵,货油泵进口压力会不稳定。 这时应降低泵的速度,泵的排量才能稳定。 扫舱完成后,货油泵仍在降低了的转速上运转。 扫舱完成以后,非常重要的是要把泵里面的货油泄放出来。这时应关闭出口阀,打开小口径的吹除阀,通过泵头上面的吹除接头吹入压缩空气,将货油吹向转动着的叶轮。由于叶轮仍在旋转,货物不会回到舱里,就会沿吹除管流入甲板上的泄放管。完成后停止货油泵。 吹除货油泵和至排出阀的排出管后,其余货油管路也要清空。因此也要通过吹除接头用压缩空气吹除货油管路里的货油。在货油总管阀舷外侧设有接压缩空气的球阀。 经过上述程序后扫舱效率非常高,货油泵和货油管路吹除后仅会在货油泵泵壳内残留少量货油。这部分货油会流回货舱内。 货油泵结束后,压缩空气通过泵顶板上的隔离空间接头吹入。压缩空气会吹除整个隔离空间,通过小的透气管返回。 如果隔离空间内发现泄漏,泄漏出的液体会收集在收集#内。通过上述方法,可以不断的监测出泵和密封件的状态。 每个货舱都执行上述相同程序。 3.3.2 横倾和纵倾 为要达到附则II所制订的标准,经实船试验确定的最佳扫舱时船舶浮态为 尾倾1左右,横倾3左右。 3.4​ 货物温度 由于托运人要求保持某些物质的自然属性或第4节中列出的程序中要它们作为“低粘度物质”或“非凝固物质”,某些货物需要加热装载和卸货。 为了这个目的,每个液货舱配备7bar加热盘管。要求的货物温度通过调整热油加热盘管中的流量来控制。 货物温度通过封闭式的温度测量装置来测量。可能的话,依据物质的类别,也可以使用便携式温度计在洗舱机的出口或液货舱检修孔的检查门进行温度测量。 所有液货舱在不同高度设有两个温度传感器,货物温度达到预设的温度时,通过传感器会激发视觉和听觉报警。 在货控室内可以遥测货物温度和接收温度报警。 3.5​ 液货舱不能按要求的程序卸货时应遵循的程序 3.5.1 液货舱货泵系统故障 本节包括按照3.2和3.3节由于液货泵故障引起的当前无法使用卸货和扫舱程序时应遵循的程序文件。 本船上每个货泵舱设有一个潜液式货泵,并设有一个便携式泵,一旦固定式潜液式泵故障,可以使用便携式泵抽出舱内液体。 3.5.2 液货舱加热系统故障 货油系统服务于所有的货油舱。一旦单独一个舱内的加热系统故障,可以采用加热相邻货舱内货油的办法顺序卸货也许可以作为一个应急措施。但是一定要注意相邻货舱货物所允许的最大加热温度。 如果加热系统故障,无法将货物加热到适当的卸载温度,那么,必须按补遗B中规定的卸载后用热水进行预洗。洗涤水应被卸至岸上接收设备。 3.5​ 货物记录簿 卸货完成后,应在货物记录簿上作记录。 第4节 关于液货舱清洗,残余物排放,压载和排除压载的程序 4.1​  本节包括了货舱清洗,压载和污液处置等方面必须遵循的操作程序,以确保符合附则II的要求。 4.2​  下列各条概述了作业的次序,并包括为确保有毒液体物质排放不对海洋环境造成有害威胁所必应的资料。 4.3​  已删除 4.4​  建立货物残余物排放、液货舱清洗、压载和排除压载程序所必须的资料应考虑到以下因素: 4.4.1 物质类别 应从相关证书中获取物质类别。 4.4.2 液货舱泵吸系统的扫舱效率 只要满足了手册第3节的操作程序,新船的所有的液货舱和污液舱即满足规则12.2(即: 100 升)的X、Y类物质的有效扫舱的要求,(相应地也满足了Z类物质(300 升) 的要求)。 4.4.3 特殊区域内或外的船舶 MARPOL附则II仅规定南极区域为特殊区域。 南极区域之外,附则II要求均相同。 南极区域(南纬60°以南的海域)内禁止排放有毒物质残液或含有该物质的混合物。 下面为需要向接收装置或可能向海中排放洗舱水的详细规定。 当货舱按补遗C进行通风清洗时(见4.4.10),无需水(或溶剂)清洗。 4.4.3.1 X类 禁止向海中排放X类物质残液。任何情况下,液货舱应按补遗B规定预洗,离开卸货港前预洗水应排入接收装置。预洗及预洗水排放完成后,应由当地政府指定的验船师在货物记录簿上签署。 当船舶的航行速度达到7节或以上时,距离陆地不小于12海里且水深达到25米或以上时,随后的加舱水可以通过水下排污口排放。 4.4.3.2​ Y类 禁止向海中排放Y类高粘度/凝固物质残液(见4.4.4)。就这类物质而言,有必要按照补遗B的规定进行预洗。预洗水在离开卸货港之前排至接收设备。 当船舶的航行速度达到7节或以上时,距离陆地不小于12海里且水深达到25米或以上时,随后的加舱水可以通过水下排污口排放。 当船舶的航行速度达到7节或以上时,距离陆地不小于12海里且水深达到25米或以上时,其它Y类残余物和洗舱水可以通过水下排污口排放。 4.4.3.3 Z类 当船舶的航行速度达到7节或以上时,距离陆地不小于12海里且水深达到25米或以上时,Z物类残余和洗舱水可以通过水下排污口排放。不强制使用水下排污口排放。 4.4.3.4 其余物质 附则II不包括与(OS类)物质残液排放有关的要求。 4.4.4 凝固或高粘度物质 物质的特性应从装运文件中查得。 以下是有关凝固和高粘度物质的定义。 “凝固物质”系指一种有毒物质: - 若熔点低于15℃的物质,在卸货时的温度比熔点高出不足5℃的物质,或 - 若熔点等于或于15℃的物质,在卸货时的温度高出其熔点不足10℃的物质。或 “非凝固物质”指不是凝固物质的有毒液体物质。 “高粘度物质”指在卸货温度下的粘度等于或大于50 mPa.s的X或Y类有毒液体物质。 “低粘度物质”指不是高粘度物质的有毒液体物质。 所有卸载X类物质和高粘度或凝固Y类物质的港口应有接收装置。 根据附则II,并不要求船舶充分加热液货成非凝固/低粘度物质以减轻港口提供充足接收装置的义务。尽管如此, 这类物质仍应尽可能合理和实际地以低粘度/非凝固状态卸载。 4.4.5 水中的溶解性 已删除 4.4.6​  含有其他物质污液相容性 混合不同残液或残液/水混合物前应预先参考船上的相容性资料,如在美国新联盟规则46条,150篇,A分篇中的海岸警卫队要求(见附件)。 不能将不相容的残余物混合。 4.4.7​  排入接收装置 货舱含有以下物质应按补遗B规定进行预洗,并在离开卸货港口前将洗舱水排放到接收装置。只有在离开卸载港前由当地政府指派的验船师在货物记录簿有书面时才可免除。 - 所有X类物质 - 凝固或高粘度Y类物质 - 如液货舱载运的是Y或Z类物质 — 一般不要求预洗 --- 不能按3.2和3.3卸载和扫舱时,舱内仍可能留有过量残液。这种情况下应与当地政府指定的验船师协商决定是否需要进行预洗,处理预洗水的方法见3.5。 4.4.8​ 排放入海 4.4.7详细说明了货物残液和预洗水需排放入接收装置的情况。以下为可以排放入海的残液和预洗水及其条件。 南极区域(南纬60°以南的海域)内禁止排放任何有毒液体物质或其残余物. 如适用于不同排放要求的液货残余物,预洗水,其它清洗水,脏的压载水和/或清洁压载水混合在一起,应按最严格的排放要求处理该混合液。 4.4.8.1 X类 a) 当船舶的航行速度达到7节或以上时,距离陆地不小于12海里且水深达到25米或以上时,任何按照补遗B经过预洗和排空的货舱的加舱水可以通过水下排放口以最大排放率90(m3/h)排放。 b) 通常,任何经过清洗达到装载各种不同货物商业要求的液货舱被认为是清洁的。其中装载的压载水也被认为是清洁的并可排放入海而不受附录II限制。 4.4.8.2 Y类(凝固/高粘度) a) 当船舶的航行速度达到7节或以上时,距离陆地不小于12海里且水深达到25米或以上时,货舱已经过预洗,任何之后的加舱水可以通过水下排放口以最大排放率90(m3/h)进行排放。 b)​ 货舱预洗良好,之后补充清洗的水量不小于预计计算的量“k” = 1, 只要船舶在距离陆地不小于12海里,水深达到不小于25米时,之后的加舱水可排放入海而无需考虑排放率、船速和排放口的位置。 注意:补充的清洗水向海中排放时应遵照(a)条,除非排放入接收装置。 c) 可按照4.4.8.1.b对清洁后的液货舱进行排放。 4.4.8.3 Y类(非凝固/高粘度) a) 按4.4.8.2.a排放程序把下列物质排放入海。 - 装载非凝固,低粘度物质的货舱卸载和扫舱产生的残余物和清洗/压载水按照3.2和3.3。 b) 按4.4.8.1.b对清洁后的液货舱进行排放。 4.4.8.4 Z类 a) 按4.4.8.2.a排放程序把下列物质排放入海。 - 装载非凝固,低粘度物质的货舱卸载和扫舱产生的残余物和清洗/压载水按照3.2和3.3。 b)​ 可按4.4.8.1.b对清洁后的液货舱进行排放。 4.4.9​  采用清洁剂或添加剂 当洗舱时使用了水以外的介质,如矿物油或氯的溶剂且上述介质作为液货运载,则按照附则I和附则II的相应条款进行排放。除非本手册有特别规定并获得主管部的批准,否则不得使用含有上述物质的洗舱程序。 如需使用少量的清洗添加剂(清洗剂)加入水中便于洗舱,不得使用含污染的X类物质的添加剂,含易于分解的物质且含量小于10%的清洗添加剂除外。对货物以前适用的液舱不增加限制。 每年IMO通过MEPC.2/Circ.文件,颁布经过评估且满足上述标准的货舱清洁添加剂清单。 4.4.10​ 采用通风程序进行液货舱清除 本船不使用通风清洁系统. 4.5​  对上述这些资料评估后,采用第五节的说明和流程图明确所要遵循的正确作业程序。 在《货物记录薄》中应作适当记载,指明所采用的程序。 第5节 资料和程序 本节包含了适用于本船的程序要求。 对于熔点等于或大于0℃或在20℃时粘度等于或大于50 mPa.s的物质的相关熔点和粘度值资料应从装运单据中查得。 许可装载的物质,参见相关证书。 本手册包括: 表1 : 许可载运的有毒液体物质的清单 表2 : 液货舱资料 补遗A : 流程图 补遗B : 预洗程序 补遗C : 通风程序 补遗D : 主管机关要求或接受的附加资料和操作须知 以下为上述图表和补遗的内容。 表1 许可载运的有毒液体物质表 表2 液货舱资料汇总表 货舱号 容积 (m3) 肋位号 扫舱量 (L) NO.1 C.O.T(C) 376.416 113-129 26 NO.2 C.O.T(P) 487.781 91-113 26 NO.2 C.O.T(S) 488.069 91-113 26 NO.3 C.O.T(C) 539.831 79-91 45 NO.4 C.O.T(P) 447.466 61-79 45 NO.4 C.O.T(S) 447.358 61-79 15 NO.5 C.O.T(C) 364.360 54-61 10 NO.6 C.O.T(C) 851.250 35-54 30 TOTAL 4002.531 表3 压载舱资料汇总表 舱室 容积(m3) 位置(肋位号) 艏尖舱 105.31 132-fore 艉尖舱 68.78 aft-3 No. 1 压载水舱(P) 213.95 35-61 No. 1 压载水舱(S) 218.64 35-61 No. 2 压载水舱(P) 203.53 61-79 No. 2 压载水舱(S) 203.95 61-79 No. 3 压载水舱(P) 142.38 79-102 No. 3 压载水舱(S) 141.09 79-102 No. 4 压载水舱(P) 216.02 102-130 No. 4 压载水舱(S) 217.92 102-130 补遗 A 流程图 含有X、Y和Z类物质残余物的液货舱清洗及洗舱水/压载水的处理 注1:本流程图给出适用于所有船龄的基本要求,且仅做指导之用。 注2:所有的海中排放按照附则II的规定。 注3: 禁止向南极海域排放有毒液体物质及含有上述物质的混合液。 清洁和处理程序(CDP) * (自规定的CDP编号最上面一栏起,按顺序完成标注的各项程序) 编号 操作说明 程序编号 1(a) 1(b) 2(a) 2(b) 3 1 以最大的程度进行扫舱和清洁管系,至少符合本手册第3节的程序 X X X X X 2 按照本手册补遗B要求进行预洗,并把残余物质排放入接收装置 X X 3 预洗之后再进行清洗: ․1994年7月1日或之后建造的船舶的用水量不小于“k”=1.0的计算值 X 4 按照本手册补遗C的通风程序 X 5 压载液货舱或洗舱至商业要求 X X X X 6 加到液货舱的压载水 X 7 压载水/残余物/水混合物(预洗舱水除外)的排放条件: .1 距陆地 > 12 海里 X X X .2 船速 > 7 节 X X X .3 水深 > 米 X X X .4 采用水下排放(不超过许可的排放率) X X 8 压载水排放的条件 .1距陆地 > 12 海里 X .2 水深 > 25 米 X 9 任何随后加入液舱的水均可不受限制地排入海中 X X X X X 补遗B 预洗程序 1. 总则 为满足附则II 的某些要求,需要预洗程序,本附录结合应如何来完成这些预洗程序,以及如何确定所使用的洗舱介质的最小容量。若使用少量的洗舱介质可在验证试验的基础上使用以取得主管机关的满意。当批准减少的容量时必须在《手册》中记录其影响。 如使用除水以外的介质进行预洗,附则II13.5.1 的规定适用之。 附则II的原则是在加水清洗排放入海前,液货应最大程度地卸载(指从液货舱和管系中排出)。 对毒性最大和难以卸载的物质,要求使用预洗程序并使预洗水排放入接收装置。 对毒性次之的物质,可通过采用经批准的扫舱和管路吹除程序以满足特殊的扫舱要求从而达到令人满意的扫舱效果。 所要求的预洗目的是通过采用预洗舱水冲洗货舱底板,污水井,泵,管线以减少卸载和扫舱后残留在货舱和管系中液货的数量。预洗并不是出于压载或装载的目的而对货舱进行冲洗。为了减少排入接收装置的污液稀释水的数量,注意不要用过多的水进行预洗。使用海水或清洗剂的预洗可能会造成接收装置和最终装置分解/处理废弃物的困难。如使用了海水/清洁剂,应与接收装置的主管部门预先商定。 只有当代表管理机构的(船级社)批准了这些程序后,才能使用水以外的清洗介质。本手册应包括或涉及这些程序。见本手册4.4.9条。 对装载过X类物质的液舱进行预洗时,该预洗和排放应持续进行到泵出的清洗水中货物的浓度低于0.1%(以重量计,如13.6.1条要求)。并且排放应连续进行到货舱被排空。 浓度的测定经政府指定的验船师认可,并在货物登记簿上作相应签署(按16.4的要求)。 以下为列出的卸载X类物质之后的标准预洗程序,仅适用于政府指定的验船师根据16.5条发现不能进行浓度的测定。 本手册第3节和第4节规定了需要进行预洗的条件。 详细内容如下: - 对不带循环非凝固物质的预洗程序 - 对不带循环凝固物质的预洗程序 - 对循环清洗介质的预洗程序 各个货舱洗舱机的详细情况见手册2.9条。 当水和货物反应时,本预洗程序不适用,见手册4.4.9条。 不带循环的非凝固物质的预洗程序 1) 采用便携式固定式洗舱机至少7 bar的压力下对液舱进行预洗。 2) 如果是对装载了X类物质的液舱进行预洗,所有液舱的表面均应冲洗。如果是对装载了Y类物资的液舱进行预洗,任何一个液舱中可仅使用一台洗舱机/在一个位置上进行冲洗。 3) 在预洗期间,通过不断抽吸污水并使之流入吸入点(正横倾和正纵倾斜)以减少液舱中的积水量。如果不能符合这个条件,必须重复清洗程序3次,在清洗间隔中彻底进行扫舱。如果在预洗期间不能把污水直接排入接收设施中,可以把预洗水可传送到任何一个污液舱内或任何空的和适合的液货舱内(临时污液舱)。 4) 那些20°C时粘度等于或大于50 mPa.s的物质应采用热水(水温至少为60°C)冲洗,除非物质的特性使这种冲洗的效果非常小。(船运文件中应说明该类物质的粘度。) 5)用于预洗所要求的最小水量如表B-1所示。预洗其他要求的最小参数如表B-2所示。 6)预洗期间,应对加油管路(和甲板货加热器,如使用)进行冲洗。 7)应对预洗过的液舱、泵和货物管路进行充分的扫舱。 3. 对不带循环凝固物质的预洗程序 1) 卸载后应立即对液货舱进行预洗。如可能,在预洗前还应对液舱进行加热。 2) 预洗前,最好能清除掉舱口和人孔的残余物。 3) 采用便携式固定式洗舱机至少7 bar的压力下对液舱进行预洗。 4) 所有的液舱表面均应进行预洗。 5) 在预洗期间,通过不断抽吸污水并使之流入吸入点(正横倾和正纵倾)以减少液舱中的积水量。如果不能符合这个条件,必须重复清洗程序3次,在清洗间隔中彻底进行扫舱。如果在预洗期间不能把污水直接排入接收设施中,可以把预洗水可传送到任何一个污液舱内或任何空的和适合的液货舱内(临时污液舱)。 6) 应采用热水(水温至少为60°C)冲洗,除非物质的特性使这种冲洗的效果非常小。(船运文件中应说明该类物质的粘度。) 7) 用于预洗所要求的最小水量如表B-1所示。预洗其他要求的最小参数如表B-2所示。 8) 预洗期间,应对加油管路(和甲板货加热器,如使用)进行冲洗。 9) 应对预洗过的液舱、泵和货物管路进行充分的扫舱。 4. 对循环清洗介质的预洗程序 1) 循环清洗介质的预洗可以对一个以上的液货舱进行清洗。在决定清洗介质的用量时,应适当考虑液舱内残余物的数量、预洗介质的特性及是否需要采用漂洗或冲洗。除非提供了足够的资料,根据表2的扫舱测试量,清洗介质中货物残余物的计算最大浓度不应超过5%。 2) 循环预洗介质应仅用于清洗含相同或相似物质的液舱。 3) 应在液舱或需预洗的液舱中加入足以进行连续清洗的预洗介质的量。 4) 采用[固定式][便携式固定式]洗舱机至少7 bar的压力下对液舱进行预洗。 5) 所有的液舱表面均应进行预洗。 6) 预洗介质的循环即可以在清洗的液舱内,也可以通过其他的液舱,如污液舱进行循环。 7) 预洗应持续到所积累的量不小于表B-1所示,采用的参数如表B-2所示。 8) 那些20°C时粘度等于或大于50 mPa.s的物质应采用热水(水温至少为60°C)冲洗,除非物质的特性使这种冲洗的效果非常小。(船运文件中应说明该类物质的粘度。) 9) 预洗期间,应对加油管路(和甲板货加热器,如使用)进行冲洗。 10) 按上述规定的循环程度完成了液舱预洗后,清洗介质应排入接收装置并对液舱进行彻底的扫舱。 11) 此后,应采用清洗介质对液舱进行漂洗,并不断地排放到接收装置内。应至少对舱底进行漂洗,并对泵和管系充分地冲洗。 5. 预洗所需要的最少水量 1)​ 由液舱内的有毒物质的残余量、舱容、液货特点和以后排放的预洗水中所许可的物质浓度确定预洗所需的最少水量。最小量通过下列计算: Q = k (15 r0.8 + 5 r0.7 x V / 1000) 其中: Q = 所要求的最少量,m3 r = 每舱中残余物的量,m3 见表 2 (实际的扫舱效率测试结果)。舱容为500 m3 及以上时的r 值应不能低于0.100 m3 ,舱容为100 m3 及以下时的r 值应不能低于0.040 m3 。舱容在100 m3 ~500 m3之间的r 的最小值可以采用线性内插法求得。 V = 舱容,m3 k = 具有下列数值的系数:a factor having values as follows: X类, 非凝固,低粘度物质: k = 1.2 X类,凝固或高粘度物质: k = 2.4 Y类, 非凝固,低粘度物质:k = 0.5 Y类,凝固或高粘度物质: k = 1.0 表B-1 最少的预洗容积 舱名 货舱容积 (m3) 试验残余量 (m3) k = 0,5 k = 1,0 k = 1,2 k = 2,4   (m3) (m3) (m3) (m3) NO.1 C.O.T(C) 376.416 0.02600 1.18 2.36 2.83 5.66 NO.2 C.O.T(P) 487.781 0.02600 1.42 2.83 3.40 6.80 NO.2 C.O.T(S) 488.069 0.02600 1.42 2.83 3.40 6.79 NO.3 C.O.T(C) 539.831 0.04500 1.46 2.92 3.50 7.01 NO.4 C.O.T(P) 447.466 0.04500 1.33 2.65 3.18 6.37 NO.4 C.O.T(S) 447.358 0.01500 1.33 2.65 3.19 6.37 NO.5 C.O.T(C) 364.360 0.01000 1.15 2.30 2.76 5.53 NO.6 C.O.T(C) 851.250 0.03000 1.62 3.23 3.88 7.76 表 B-2 预洗各种参数的最低值 所有/每个液舱的计算值和所有K系数的给定(最低)值: • 水压 • 洗舱的持续时间,分钟 • 每舱中洗舱机的数量 • 洗舱机的转速 • 喷嘴转动的角度(升高的角度改变)• starting elevation • 侧视图 • 和/或与实际洗舱机相关的其他参数 (注意清洗所有液舱表面的要求与特定的K系数没有关系) 见以下例子 表 B-2 预洗所要求持续的时间(分钟) • 手提式固定式非编程双喷嘴洗舱机 • 使用最低为7 bar的清洗压力 • 洗舱机的能力为13.54 m3/h • 特定的持续时间以在该舱使用1台洗舱机为计算基础。如果使用了2台洗舱机,则需要除以2。 舱名 k = 0.5 k = 1.0 k = 1.2 k = 2.4 NO.1 C.O.T(C) 5.2 10.5 12.6 25.1 NO.2 C.O.T(P) 6.3 12.6 15.1 30.2 NO.2 C.O.T(S) 6.3 12.6 15.1 30.2 NO.3 C.O.T(C) 6.5 13.0 15.6 31.1 NO.4 C.O.T(P) 5.9 11.8 14.2 28.3 NO.4 C.O.T(S) 5.9 11.8 14.2 28.3 NO.5 C.O.T(C) 5.1 10.2 12.3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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