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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2019-09-08 1页 doc 21KB 2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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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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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SHWHNYLM/ZD-094-2015)第1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依据《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AQ3026-2008)、《煤化工企业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要求》及能源公司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地面各生产单位。第2章组织与职责第3条各单位是检维修作业的主体责任部门,负责本单位检维修计划的编制、施工方案的审查,检维修队伍资质的审核、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检维修作业的组织、现场作业的安全监督等。第4条各单位机电动力部门负责检维修作业综合管理。第3章检维修过...
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检维修作业安全(SHWHNYLM/ZD-094-2015)第1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依据《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AQ3026-2008)、《煤化工企业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要求》及能源公司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地面各生产单位。第2章组织与职责第3条各单位是检维修作业的主体责任部门,负责本单位检维修计划的编制、施工的审查,检维修队伍资质的审核、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检维修作业的组织、现场作业的安全监督等。第4条各单位机电动力部门负责检维修作业综合管理。第3章检维修过程的安全要求第5条根据设备检修项目的要求,生产单位制定设备检修方案,检修方案由各业务相关部门及分管领导签字批准。检修方案中应有安全技术措施,并明确检修项目负责人。生产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修作业过程的安全监督工作。第6条检修前,检修作业单位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有关检修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二)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可能出现的问及相应对策。(三)检修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四)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第7条检修现场设立相应的安全标志。第8条检修项目负责人组织检修作业人员到现场进行检修方案交底。第9条检修前生产单位要做到检修组织落实、检修人员落实和检修安全措施落实。第10条检修作业必须办理《检修工作票》。许可证由维修单位提出申请,生产技术部门审核,分管设备领导批准。检修涉及高处、动火、吊装、抽堵盲板、受限空间、临时用电等作业时,检修作业单位须办理相关作业票证。第11条检修人员在检修设备时要对需要检修的设备进行隔绝、清洗、置换,方可进行检修。第12条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手持式、移动式电气工器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第13条检修人员对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设置安全警示标牌或加锁。第14条对检修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箅子板、盖板等进行检查,确保安全。第15条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应备有应急冲洗水源和相应防护用品。第16条检修现场存在的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设置警示标志,夜间设警示红灯。第17条凡参加检维修的特种作业人员都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否则不准作业。第18条各生产装置的停车、各种物料的进出等,应当以生产调度指令为准,服从生产单位统一安排。第19条装置停工,可燃液体物料要退出装置区或送到装置的罐区存放;可燃固体物料要运出装置区;非可燃物料且开工后继续使用的应包装好,存放在不碍检修作业的区域;三废的排放应当严格执行环保管理规定,不允许任意排放可燃、易爆、有毒有害、有腐蚀性的介质。第20条停工期间,装置按计划储存物料的设备、管道、容器的出入口必须加盲板与外界隔离,必要时划出警戒区并拦上警戒绳。同时应安排操作工,定期巡检、做好记录,防止发生跑料、冒料、超温、超压等事故。第21条存有易爆、可燃、有毒有害、腐蚀性物料的设备、容器、管道在检修作业前,应进行相应的蒸汽吹扫、热水洗煮、中和或空气置换,使其内部不再含有残余物料。第22条装置停工工艺处理结束后,装置区内生产污水系统及其它地下管道系统的井、口、池都要封死盖严,明沟、暗井、地面、平台及其设备、管道外表(保温层)的油污、可燃、有害物料都要清理干净。第23条凡进入检修现场人员都必须按规定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做到安全着装。每个装置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急救器具、设专人保管。第24条停工检修期间,厂区消防道路必须保证畅通无阻,消防水和消防、急救装备必须处于充足和完备好用状态。第25条检修现场要做到文明施工,严禁野蛮操作,建立良好的安全作业环境。第26条检修使用的设备、材料、化工料等物质都要整齐有序地存放在适宜地点。第27条检修更换下来的设备、管道、阀门、废旧物质及工业垃圾等要及时清理、运出施工现场。第28条检修时,不准碰砸篦子板、走梯、护栏及电缆;不准以工艺管线作为通道的基础,必要时应设垮线桥通行。拆除篦子板后的孔洞要布置警示和围栏,防止人员坠落,工作结束要立即恢复。第29条施工作业不应将生产设备、管道、电杆和建、构筑物作为钢丝绳承力的地锚,特殊情况需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第30条安全、设备、工艺技术人员要深入检修现场,实行安全监督检查,协助作业人员做好个人防护,拟定安全措施;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及其它违纪行为。第4章检维修完成后安全要求第31条施工单位要及时进行现场清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第32条检修与生产双方应严格交接手续,检修项目应通过质量验收。在确认检维修作业结束,设备安装复位并检验合格后,由检修单位组织对装置检修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达到开工条件时,方可进入生产开工准备阶段。第33条检修后的压力容器、储罐、管道必须按规定进行试压、试漏和气密试验,通讯、照明、设备安装要全面检查处于完好,凡需要进行试验的设备、仪表都应试验检查合格;安全联锁都应进行实际联校,以确保装置开工生产的安全。第34条开工前进行系统置换要按开工方案进行。装置接送物料时,要注意检查,防止跑、漏料;引入蒸汽要做好管道、设备的预热、排凝,防止水击损坏设备。第35条装置开工正常后,由检修作业负责人交付生产车间负责人。第5章维修管理第36条日常维修必须办理“检修作业许可证”,由申请作业单位的负责人提出申请并填写“检修工作票”,明确维修内容和维修要求,并对工艺过程可能产生危害进行识别,针对存在风险提出相应生产工艺削减风险措施并组织落实,分别在“检修工作票”的相应栏内签字(栏内提出措施不能满足时可在其他安全措施一栏内补充)。第37条维修单位根据维修所在车间提出的维修内容和要求及存在的风险对维修作业过程进行风险评价,提出削减风险措施并组织落实(栏内提出措施不能满足时可在其他安全措施一栏内补充)。第38条维修结束后由检修人员及岗位人员双方共同对维修情况进行验证,确认无误后进行试验,达到要求,双方共同在“验收意见”栏内签字。第6章考核与罚则第四十条机电动力部对各单位检修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有未办理检修工作票的单位,每发现一次机电动力部将对检修单位负责人处罚300元。第四十一条机电动力部、安健环部对各单位执行本制度情况进行检查每发现一次未按本制度规定执行,对检修单位负责人处罚200元,对现场检修人员处罚100元。第六章附则第四十二条本制度由机电动力部负责解释。第四十三条本制度自二O一五年五月一日起施行。附件1:SHWHNYLM/ZD-094-JL01检修工作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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