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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合同

2022-03-26 5页 doc 161KB 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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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合同公司国有产权转让合同出让方:深圳中信股份有限公司受让方:标的公司:中海深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年代日本《公司国有产权转让合同》(下称本合同)由以下各方于年代日在深圳签署。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深圳中信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郑南光职务:董事长注册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8楼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职务:注册地点:标的公司:中海深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韩春麟职务:董事长注册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中信城市广场办公楼4楼第2页共11页基于:1、甲方的基本...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合同
公司国有产权转让合同出让方:深圳中信股份有限公司受让方:标的公司:中海深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年代日本《公司国有产权转让合同》(下称本合同)由以下各方于年代日在深圳签署。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深圳中信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人:郑南光职务:董事长注册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8楼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职务:注册地点:标的公司:中海深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韩春麟职务:董事长注册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中信城市广场办公楼4楼第2页共11页基于:1、甲方的基本情况深圳中信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698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257248F,注册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信大厦8楼,法定代表人郑南光,公司建立于1993年,公司种类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详细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光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不含限制项目)。2、乙方的基本情况(包括注册资本、注册号、公司种类等);3、转让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中海深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08433223D,甲方拥有5%的股权。公司种类是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经营范围:在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建设项目管理;房子租借。4、本次中海深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股权转让,各方当事人均已被授权。5、甲方愿意出让其所拥有标的公司5%的股权,乙方愿意受让该5%股权。鉴此,甲、乙双方本着同样互利、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例之规定,订立本产权转让,以资甲、乙双方共同遵照执行。第3页共11页第一条释义除非本合同中还有定义,本合同中下列词语的含义如下:1.1本合同:指本合同及其所有附件。1.2出让方:指深圳中信股份有限公司。1.3受让方:指1.4标的公司:指中海深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5标的产权:指甲方在中海深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股权。1.6产权过户:指标的产权在登记机构办理更改登记,过户至乙方名下;产权过户日,指产权过户行为达成日期。1.7财产评估报告:指北京天健兴业财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天兴评报字(2018)第0363号财产评估报告1.8期后:指评估基准日至产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1.9元:指人民币元。1.10其他需要释义的术语:除非上下文还有要求,本合同所引用的“条款”和“附件”均为本合同的条款和附件,本合同的附件应视为本合同不可切割的部分。本合同标题的使用仅为参照方便,不影响本合同的构造、内容及其含义或解释。第二条转让的标的2.1甲方同意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转让标的产权。2.2乙方同意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受让标的产权。第三条产权转让方式第4页共11页标的产权已于年代日经深圳结合产权交易所公然挂牌,挂牌期间只产生乙方一个意愿受让方,由乙方依法受让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或:标的产权已于年代日经深圳结合产权交易所公然挂牌,挂牌期间产生个意愿受让方,并于年代日以拍卖方式/或网络竞价方式组织实施,由乙方依法作为买受人。第四条价钱及支付4.1价钱根据公然挂牌结果(或公然竞价结果),甲方将标的产权以人民币(大写)万元【即:人民币(小写)万元】转让给乙方。4.2支付方式:乙方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4.3支付时间及比率: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乙方应将转让价款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汇入深圳结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第五条声明、保证与许诺5.1甲方声明、保证与许诺5.1.1甲方合法拥有标的产权。甲方拥有转让标的产权的主体资格及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5.1.2甲方合法享有其在本合同项下转让的标的产权,并对该产权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在本合同签署以前和签署当时,甲方所转让的产权处于完整状态,其上没有设定质押权等任何担保或其他任何第三方权益,并免遭任何第三方追索,该产权所代表的相应权益的完整性及合法性未受任何形式的损害。第5页共11页5.1.3甲方签署并执行本合同将不会违背甲方已经签署的对其拥有法律拘束力的其他合同或协议,也不存在与甲方已经向任何其他第三方所做出的任何陈述、声明、许诺或保证等相矛盾之情形。5.1.4甲方签署本合同及执行本合同项下之义务业已执行必要的内部批准程序,并按照公司国有产权转让的有关规定执行了有关转让的必要审批手续,经签署后,本合同对甲方拥有法律拘束力。5.1.5甲方保证其向乙方交托的文件、资料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形式)无重要遗漏及虚假。5.1.6甲方在本合同上署名的代表已获得必要授权。5.1.7甲方将积极签署一切必要文件,积极共同乙方办理标的产权的过户手续,以促进本次转让顺利进行。5.1.8甲方保证不实施任何违犯本条声明与保证或许影响本合同效力的行为。5.1.9甲方自标的产权过户之日起,对转让标的公司不再享有出资人任何权利,也不再担当出资人任何义务。5.1.10需要声明、保证及许诺的其他事项。5.2乙方声明、保证与许诺5.2.1乙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拥有以自己名义受让标的产权的完全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公司(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且不违犯法律法例的禁止性规定。5.2.2乙方无足以妨碍或影响本次转让的重要诉讼、行政处分及或有负债事项。5.2.3乙方保证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期支付全部转让价款,且该等款第6页共11页项根源合法。5.2.4乙方签署和执行本合同已经经过其内部合法的批准程序,没有违背乙方签署的对其拥有法律拘束力的合同或协议,也不存在与乙方已经向任何其他第三方所做出的任何陈述、声明、许诺或保证等相矛盾之情形。5.2.5乙方保证其向甲方交托的任何文件、资料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形式)无重要遗漏及虚假。5.2.6乙方在本合同上署名的代表已获得必要授权。5.2.7乙方将积极签署一切必要文件,共同甲方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并自取得深圳结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鉴证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标的产权的过户手续,以促进本次转让顺利进行。5.2.8乙方保证自标的产权过户之日起,担当出资人的全部责任;5.2.9乙方保证不实施任何违犯本条声明与保证或许影响本合同效力的行为。5.2.10需要声明、保证及许诺的其他事项。第六条债权、债务办理标的公司的债权、债务及或有债权、债务由标的公司承继,甲方不再担当当何责任。第七条期后安排转让标的评估基准日为2017年9月30日,评估基准日至产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止的经营损益,由受让方自行担当。第八条转让税费的担当因执行本合同及其他有关事宜所支出的税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评估费、审计费、合同鉴证费、标的产权过户费、律师费、印花税)的担当,第7页共11页法律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没有规定的,甲方与乙方磋商确定。第九条法律合用和争议解决9.1本合同的合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9.2双方因执行本合同而发生争议,由双方磋商解决,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30日内未能经过友好磋商解决争议的,按以下第2种方式办理:1)向深圳国际仲裁院(又称“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条违约责任10.1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不能执行、不能完全执行或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无效时,有过失的一方应向对方担当补偿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担当各自相应的责任。10.2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1,000万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担当补偿责任。10.3因甲方原因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致使乙方不能合法受让标的产权,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排除本合同,甲方应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万元,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担当补偿责任。甲方转让所拥有标的产权的行为未经合法的许可和授权。标的产权所有权存在法律上的瑕疵。10.4乙方因自己原因未按本合同之规定支付转让款或未办理标的产权的过户手续,每延迟1日,须向甲方支付转让款总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延迟付款超过十五日,甲方有权排除本合同,已收取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第十一条不可抗力11.1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己无过失造成的不能执行或部分不第8页共11页能执行本合同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任何一方都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援举措,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11.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赶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五日内,向对方提交不能执行或部分不能执行本合同义务以及需要缓期执行原因的报告。11.3不可抗力指任何一方无法遇见、不可防止并不能战胜的客观情况,其中包括但不限于:火灾、地震、洪水及战争等。第十二条合同更改和排除的限制和条件1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转让应中间止,本合同可作相应更改:1)因不可抗力而使本合同无法执行的,各方当事人均无须担当违约责任;2)依法应中间止转让其他情形的。1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转让应该终止,本合同应该排除:1)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的行政执法机关确认甲方对标的产权无处分权而发出终止转让书面通知的;2)出现其他依法应该终止转让情形的。12.3本合同的排除或许终止,不影响本合同及附件中有关清算、补偿、违约、索赔等条款的效力。12.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转让无效:违犯国家法律、法例及有关规定的;甲方不具备出让资格或乙方不具备受让资格的;转让双方恶意串联成心压低销售价钱的;未经审批私自转让的。第9页共11页第十三条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署名并盖印之日起生效。第十四条通知14.1各方所发送波及各方权利、义务的信函,应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邮寄方式送达其他方。14.2专人送达以被通知方工作人员签收视为送达;挂号信函邮寄自邮局出具邮递回执之日起经过7日视为送达。第十五条保密合同一方对因本次标的产权转让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例还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第十六条本合同的附件16.1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切割的部分,与本合同拥有同样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包括:附件一:财产评估报告16.2本合同生效后对各方当事人拥有拘束力。16.3本合同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16.4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磋商,可另行签署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拥有同样法律效力。16.5本合同一式五份,每方各执两份,深圳结合产权交易所备案壹份,每份拥有同样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第10页共11页转让方(甲方)(盖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受让方(乙方)(盖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第11页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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