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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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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收费标准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建设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调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予发布,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相关附...
工程收费标准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建设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调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予发布,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相关附件同时废止。  本《规定》施行前,已完成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工作量50%以上的,勘察设计收费仍按原合同执行;已完成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不足50%的,未完成部分的勘察设计收费由发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参照本《规定》协商确定。  附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二00二年一月七日主词:勘察 收费 规定 通知附件1: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第二条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  第三条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勘察人、设计人、勘察人,设计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四条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以下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工程勘察收费标准》或者《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计算,除本规定第七条另有规定者外,浮动幅度为上下20%。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由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协商确定收费额。  第七条工程勘察费和工程设计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凡在工程勘察设计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有利于提高建设项目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可以在上浮25%的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第八条勘察人和设计人应当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告知发包人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收费依据,以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工程勘察费和工程设计费的金额以及支付方式、由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在《工程勘察合同》或者《工程设计合同》中约定。  第十条勘察人或者设计人提供的勘察文件或者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技术质量标准,满足合同约定的内容、质量等要求。  第十一条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作量增加或者工程勘察现场停窝工的,发包人应当向勘察人、设计人支付相应的工程勘察费或者工程设计费。  第十二条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质量达不到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勘察人或者设计人应当返工。由于返工增加工作量的,发包人不另外支付工程勘察费或者工程设计费。由于勘察人或者设计人工作失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勘察人、设计人不得欺骗发包人或者与发包人互相串通,以增加工程勘察工作量或者提高工程设计标准等方式,多收工程勘察费或者工程设计费。  第十四条违反本规定和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五条本规定及所附《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由国家发展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二00二年三月一日起施行。附2: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总则1.0.1工程设计收费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施工图预算文件、竣工图文件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1.0.2工程设计收费采取按照建设项目单项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法计算收费。  铁道工程设计收费计算方法,在交通运输工程一章中规定。  1.0.3工程设计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1 工程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  2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基本设计收费+其他设计收费  3 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  1.0.4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是按照本收费标准计算出的工程设计基准收费额,发包人和设计人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合同额。  1.0.5基本设计收费  基本设计收费是指在工程设计中提供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收取的费用,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试车考核和竣工验收等服务。  1.0.6其他设计收费  其他设计收费是指根据工程设计实际需要或者发包人要求提供相关服务收取的费用,包括总体设计费、主体设计协调费、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费、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编制费、施工图预算编制费、竣工图编制费等。  1.0.7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是完成基本服务的价格。工程设计收费基价在HYPERLINK"http://www.sdpc.gov.cn/f/sjfj1.htm"《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附表一)中查找确定,计费额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1.0.8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  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为经过批准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  工程中有利用原有设备的,以签订工程设计合同时同类设备的当期价格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工程中有缓配设备,但按照合同要求以既配设备进行工程设计并达到设备安装和工艺条件的,以既配设备的当期价格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工程中有引进设备的,按照购进设备的离岸价折换成人民币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  1.0.9工程设计收费调整系数  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调整系数包括: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和附加调整系数。  1专业调整系数是对不同专业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差异进行调整的系数。计算工程设计收费时,专业调整系数在HYPERLINK"http://www.sdpc.gov.cn/f/sjfj2.htm"《工程设计收费专业调整系数表》(附表二)中查找确定。  2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是对同一专业不同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差异进行调整的系数。工程复杂程度分为一般、较复杂和复杂三个等级,其调整系数分别为:一般(Ⅰ级)0.85;较复杂(Ⅱ级)1.0;复杂(Ⅲ级)1.15。计算工程设计收费时,工程复杂程度在相应章节的《工程复杂程度表》中查找确定。  3附加调整系数是对专业调整系数和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尚不能调整的因素进行补充调整的系数。附加调整系数分别列于总则和有关章节中。附加调整系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附加调整系数不能连乘。将各附加调整系数相加,减去附加调整系数的个数,加上定值1,作为附加调整系数值。  1.0.10非标准设备设计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非标准设备设计费=非标准设备计费额×非标准设备设计费率  非标准设备计费额为非标准设备的初步设计概算。非标准设备设计费率在HYPERLINK"http://www.sdpc.gov.cn/f/sjfj3.htm"《非标准设备设计费率表》(附表三)中查找确定。  1.0.11单独委托工艺设计、土建以及公用工程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按照其占基本服务设计工作量的比例计算工程设计收费。  1.0.12改扩建和技术改造建设项目,附加调整系数为1.1~1.4。根据工程设计复杂程度确定适当的附加调整系数,计算工程设计收费。  1.0.13初步设计之前,根据技术标准的规定或者发包人的要求,需要编制总体设计的,按照该建设项目基本设计收费的5%加收总体设计费。  1.0.14建设项目工程设计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设计人承担的,其中对建设项目工程设计合理性和整体性负责的设计人,按照该建设项目基本设计收费的5%加收工程设计协调费。  1.0.15工程设计中采用标准设计或者复用设计的,按照同类新建项目基本设计收费的30%计算收费;需要重新进行基础设计的,按照同类新建项目基本设计收费的40%计算收费;需要对原设计做局部修改的,由发包人和设计人根据设计工作量协商确定工程设计收费。  1.0.16编制工程施工图预算的,按照该建设项目基本设计收费的10%收取施工图预算编制费;编制工程竣工图的,按照该建设项目基本设计收费的8%收取竣工图编制费。  1.0.17工程设计中采用设计人自有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其专利和专有技术收费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  1.0.18工程设计中的引进技术需要境内设计人配合设计的,或者需要按照境外设计程序和技术质量要求由境内设计人进行设计的,工程设计收费由发包人与设计人根据实际发生的设计工作量,参照本标准协商确定。  1.0.19由境外设计人提供设计文件,需要境内设计人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审核并签署确认意见的,按照国际对等原则或者实际发生的工作量,协商确定审核确认费。  1.0.20设计人提供设计文件的标准份数,初步设计、总体设计分别为10份,施工图设计、非标准设备设计、施工图预算、竣工图分别为8份。发包人要求增加设计文件份数的,由发包人另行支付印制设计文件工本费。工程设计中需要购买标准设计图的,由发包人支付购图费。  1.0.21本收费标准不包括本总则1.0.1以外的其他服务收费。其他服务收费,国家有收费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国家没有收费规定的,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附录)对工程设计收费公式的解释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按照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从200万元至200亿元分为18个档次,设计费的收费基价也相应地分为18个档次,从9万元到34948.9万元不等,计费额在各档次之间的,设计收费基价采用直线插值法计算。考虑到实际建设情况中单项建筑工程的计费额很少有大于20亿元的,可以将计费额20亿元作为建筑工程设计费率常规计算的上限。由此可以推算出,以收费基价计算的建筑设计费率在2.25%-4.5%区间波动。“收费基价”只是实际的设计费和设计费率计算的基础,还要附加专业、工程复杂程度和附加等调整系数。在此基础上,再加上“其他设计收费”才是“建筑设计收费基准价”。经过了上述“调整系数”和“其他设计收费”的两次调整后,估计两次调整的总体幅度在1.2~1.3,因此以“建筑设计收费基准价”认定的建筑设计费率在3%~5%区间波动,这是目前实行的国家收费标准规定的建筑设计收费率的理论计算水平。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A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分级标准(另行公布)B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分级标准一、总  则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行业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结合工程设计各行业技术工作的特点制定本标准(工程设计行业划分见附表1)。  (二)工程设计范围包括本行业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和必要的配套工程(含厂区内的自备电站、道路、铁路专用线、各种管网和配套的建筑物等全部配套工程)以及与主体工程、配套工程相关的工艺、土木、建筑、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节能等。  (三)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分级标准是核定工程设计单位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等级的依据。  (四)工程设计行业资质设甲、乙、丙三个级别,除建筑工程、市政公用、水利和公路等行业所设工程设计丙级资质可独立进入工程设计市场外,其他行业工程设计丙级资质设置的对象仅为企业内部所属的非独立法人设计单位。二、分级标准  (-)甲级  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15年及以上工程设计资历,是行业的骨干单位,并具备工程项目管理能力,在国内外同行业中享有良好信誉。  (2)独立承担过行业大型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并已建成投产。其工程设计项目质量合格、效益好。  (3)单位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600万元人民币。  2、技术力量  (l)技术力量强,专业配备齐全、合理,单位的专职技术骨干不少于80人(不含返聘人员)。具有同时承担2项大型工程设计任务的能力。  (2)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是具有12年及以上的设计经历,且主持或参加过2项(主持至少1项)及以上大型项目工程设计的高级工程师。  (3)在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  ----主持过2项以上行业大型项目的主导工艺或主导专业设计的高级工程师(或注册工程师)不少于10人;  ----一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2人(其中返聘人员不得超过1人);  ----一级注册工程师(结构)不少于4人(其中返聘人员不得超过1人);  ----主持或参加过2项以上行业大型项目的公用专业设计的高级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工程师)不少于20人。  (4)行业主导工艺或主导专业及其他专业的配备要求见附表2。  3、技术水平  (1)拥有与工程设计有关的专利、专有技术、工艺包(软件包)不少于1项,并具有计算机软件开发能力,达到国内先进型的基本要求,并在工程设计中应用,取得显著效果。  (2)能采用国内外专利、专有技术、工艺包(软件包)、新技术,独立完成工程设计。  (3)具有与国(境)外合作设计或独立承担国(境)外工程设计和项目管理的技术能力。  4、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  (1)有先进、齐全的技术装备,已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甲级设计单位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施工图CAD出图率100%;  ----可行性研究、设计的CAD技术应用达90%;  ----方案优化(优选)的CAD技术应用达90%;  ----文件和图档存储实行计算机管理;  ----应用工程项目管理软件,逐步实现工程设计项目的计算机管理;  ----有较完善的计算机网络管理。  (2)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专职技术骨干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2m2。  5、管理水平  (1)建立了以设计项目管理为中心,以专业管理为基础的管理体制,实行设计质量、进度、费用控制。  (2)企业管理组织结构、标准体系、质量体系健全,并能实行动态管理,宜通过IS09001标准质量体系认证。  6、业务成果  (1)获得过近四届省部级及以上优秀工程设计、优秀计算机软件、优秀标准设计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不少于3项(可含与工程设计有关的省、部级及以上的科技进步奖2项)。  (2)近15年主编2项或参编过3项及以上国家、行业、地方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定额、标准设计。  (二)乙级  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10年及以上工程设计资历,并具备一定的工程项目管理能力。  (2)独立承担过行业中型及以上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并已建成投产。其工程设计项目质量合格、效益较好。  (3)单位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并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  2、技术力量  (1)技术力量较强,专业配备齐全、合理。单位的专职技术骨干人员不少于30人(不含返聘人员)。具有同时承担2项行业中型工程设计任务的能力。  (2)单位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是具有10年及以上的设计经历,且主持、参加过2项(主持至少1项)及以上行业中型项目工程设计的高级工程师。  (3)在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  ----主持过2项以上行业中型项目的主导工艺或主导专业设计的高级工程师(或注册工程师)不少于5人;  ----一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1人(非返聘人员);  ----一级注册工程师(结构)不少于2人(其中返聘人员不得超过1人);  ----主持或参加过2项以上中型项目的公用专业设计的高级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工程师)不少于10人。  (4)行业主导工艺或主导专业及其他专业的配备要求见附表2。  3.技术水平  (l)能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独立完成工程设计。  (2)具有项目管理的技术能力。  (3)具有计算机应用的能力,达到发展提高型的基本要求,并取得效果。  4、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乙级设计单位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施工图CAD出图率100%;  ----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的CAD技术应用达80%;  ----方案优化(优选)的CAD技术应用达80%;  ----文件和图档存储实行计算机管理;  ----能广泛应用计算机进行工程设计和设计管理;  ----有较完善的计算机网络管理。  (2)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专职技术骨干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m2。  5.管理水平  (1)建立以设计项目管理为中心的管理体制,实行设计质量、进度、费用控制。  (2)有健全的质量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6、业务成果  参加过国家、行业、地方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定额及标准设计的编制工作或行业的业务建设工作。  (三)丙级  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6年及以上工程设计资历,并具备一定的工程项目管理能力。  (2)独立承担过行业小型及以上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并已建成投产。其工程设计项目质量合格、效益较好。  (3)单位有一定的社会信誉并有必要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80万元人民币。  2、技术力量  (1)单位的专职技术骨干人数不少于15人。有一定的技术力量,专业配备齐全。有同时承担2项行业小型工程设计任务的能力。  (2)单位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是具有10年及以上的设计经历,且主持或参加过2项及以上行业小型项目工程设计的高级工程师。  (3)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  ----主持过2项以上行业小型项目的主导工艺或主导专业设计的工程师(或注册工程师)不少于4人;  ----二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2人(或一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1人);  ----二级注册工程师(结构)不少于4人(或一级注册工程师(结构)不少于2人,其中返聘人员不得超过1人);  ----主持或参加过2项以上行业小型项目的公用专业设计的工程师(或一、二级注册工程师)不少于5人。  (4)行业主导工艺或主导专业及其他专业的配备要求见附表2。  3.技术水平  (1)能采用先进技术,独立完成工程设计。  (2)具有一定的项目管理的技术能力。  4、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达到以下指标:  ----施工图CAD出图率50%;  ----文件和图档实行计算机管理;  ----能应用计算机进行工程设计和设计管理。  (2)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专职技术骨干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m2。  5、管理水平  (1)建立设计项目管理为中心的管理体制。  (2)质量体系能有效运行,有健全的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三、承担业务范围  取得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的单位允许承担的业务范围:  ----甲级工程设计单位承担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范围和地区不受限制。  ----乙级工程设计单位可承担相应行业的中、小型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任务(各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见附表2),承担工程设计任务的地区不受限制。  ----丙级工程设计单位可承担相应行业的小型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任务(各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见附表2)。承担工程设计任务限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行政区范围内。  具有甲、乙级资质的单位,可承担相应的咨询业务,除特殊规定外,还可承担相应的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业务。四、附  则  (一)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二)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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