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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抗旱防汛应急预案

2022-03-24 5页 doc 230KB 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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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抗旱防汛应急预案PAGEPAGE43**县抗旱防汛应急预案(讨论稿)**县人民政府二○一二年七月目录TOC\o"1-2"\h\z\uHYPERLINK\l"_Toc327260469"1总则PAGEREF_Toc327260469\h1HYPERLINK\l"_Toc327260470"1.1编制目的PAGEREF_Toc327260470\h1HYPERLINK\l"_Toc327260471"1.2编制依据PAGEREF_Toc327260471\h1HYPERLINK\l"_Toc3...
县抗旱防汛应急预案
PAGEPAGE43**县抗旱防汛应急预案(讨论稿)**县人民政府二○一二年七月目录TOC\o"1-2"\h\z\uHYPERLINK\l"_Toc327260469"1总则PAGEREF_Toc327260469\h1HYPERLINK\l"_Toc327260470"1.1编制目的PAGEREF_Toc327260470\h1HYPERLINK\l"_Toc327260471"1.2编制依据PAGEREF_Toc327260471\h1HYPERLINK\l"_Toc327260472"1.3适用范围PAGEREF_Toc327260472\h1HYPERLINK\l"_Toc327260473"1.4工作原则PAGEREF_Toc327260473\h1HYPERLINK\l"_Toc327260474"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PAGEREF_Toc327260474\h2HYPERLINK\l"_Toc327260475"2.1组织指挥体系PAGEREF_Toc327260475\h2HYPERLINK\l"_Toc327260476"2.1.1县抗旱防汛指挥部PAGEREF_Toc327260476\h2HYPERLINK\l"_Toc327260477"2.1.2县抗旱防汛指挥部组织机构PAGEREF_Toc327260477\h3HYPERLINK\l"_Toc327260478"2.1.3乡镇抗旱防汛领导组织机构PAGEREF_Toc327260478\h3HYPERLINK\l"_Toc327260479"2.1.4其他抗旱防汛领导组织机构PAGEREF_Toc327260479\h3HYPERLINK\l"_Toc327260480"2.1.5专家组PAGEREF_Toc327260480\h4HYPERLINK\l"_Toc327260481"2.2职责分工PAGEREF_Toc327260481\h4HYPERLINK\l"_Toc327260482"3预防及预警机制PAGEREF_Toc327260482\h9HYPERLINK\l"_Toc327260483"3.1预防预警信息PAGEREF_Toc327260483\h9HYPERLINK\l"_Toc327260484"3.2预防预警行动PAGEREF_Toc327260484\h12HYPERLINK\l"_Toc327260485"3.3预警支持系统PAGEREF_Toc327260485\h15HYPERLINK\l"_Toc327260486"4应急响应PAGEREF_Toc327260486\h15HYPERLINK\l"_Toc327260487"4.1应急响应总体要求PAGEREF_Toc327260487\h15HYPERLINK\l"_Toc327260488"4.2Ⅰ级应急响应PAGEREF_Toc327260488\h17HYPERLINK\l"_Toc327260489"4.3Ⅱ级应急响应PAGEREF_Toc327260489\h19HYPERLINK\l"_Toc327260490"4.4Ⅲ级应急响应PAGEREF_Toc327260490\h22HYPERLINK\l"_Toc327260491"4.5Ⅳ级应急响应PAGEREF_Toc327260491\h24HYPERLINK\l"_Toc327260492"4.6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PAGEREF_Toc327260492\h25HYPERLINK\l"_Toc327260493"4.7信息报送和处理PAGEREF_Toc327260493\h29HYPERLINK\l"_Toc327260494"4.8指挥和调度PAGEREF_Toc327260494\h30HYPERLINK\l"_Toc327260495"4.9抢险救灾PAGEREF_Toc327260495\h31HYPERLINK\l"_Toc327260496"4.10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PAGEREF_Toc327260496\h31HYPERLINK\l"_Toc327260497"4.11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PAGEREF_Toc327260497\h32HYPERLINK\l"_Toc327260498"4.12信息发布PAGEREF_Toc327260498\h32HYPERLINK\l"_Toc327260499"4.13响应结束PAGEREF_Toc327260499\h33HYPERLINK\l"_Toc327260500"5应急保障PAGEREF_Toc327260500\h33HYPERLINK\l"_Toc327260501"5.1通信与信息保障PAGEREF_Toc327260501\h33HYPERLINK\l"_Toc327260502"5.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PAGEREF_Toc327260502\h34HYPERLINK\l"_Toc327260503"5.3技术保障PAGEREF_Toc327260503\h37HYPERLINK\l"_Toc327260504"5.4宣传、培训和演习PAGEREF_Toc327260504\h37HYPERLINK\l"_Toc327260505"6善后工作PAGEREF_Toc327260505\h38HYPERLINK\l"_Toc327260506"6.1救灾PAGEREF_Toc327260506\h39HYPERLINK\l"_Toc327260507"6.2防汛抢险、抗旱救灾的物料补充PAGEREF_Toc327260507\h39HYPERLINK\l"_Toc327260508"6.3水毁工程修复PAGEREF_Toc327260508\h39HYPERLINK\l"_Toc327260509"6.4灾后重建PAGEREF_Toc327260509\h40HYPERLINK\l"_Toc327260510"6.5抗旱防汛工作评价PAGEREF_Toc327260510\h40HYPERLINK\l"_Toc327260511"7附则PAGEREF_Toc327260511\h40HYPERLINK\l"_Toc327260512"7.1名词术语定义PAGEREF_Toc327260512\h40HYPERLINK\l"_Toc327260513"7.2预案管理与更新PAGEREF_Toc327260513\h41HYPERLINK\l"_Toc327260514"7.3奖励与责任追究PAGEREF_Toc327260514\h42HYPERLINK\l"_Toc327260515"7.4预案解释部门PAGEREF_Toc327260515\h42HYPERLINK\l"_Toc327260516"7.5预案实施时间PAGEREF_Toc327260516\h42**县抗旱防汛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提高水旱灾害防范和处置的能力,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为古浪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提供保障,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省、市抗旱防汛应急预案,古浪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抗旱防汛各类预案编制大纲及古浪实际。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河流洪水、内涝灾害、山洪灾害、干旱灾害,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等次生衍生灾害。1.4工作原则1.4.1坚持以人为本,抗旱防汛并举,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管理洪水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抗旱防汛的现代化水平。1.4.2抗旱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1.4.3抗旱防汛以防洪安全和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执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坚持防抗结合的原则。1.4.4抗旱防汛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1.4.5坚持依法抗旱防汛,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县武警中队、民兵预备役人员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1.4.6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1.4.7坚持抗旱防汛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严格执行相关法规,在充分利用水资源的同时,要切实保护好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组织指挥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抗旱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抗旱防汛日常工作及水旱灾害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各乡镇、有关部门和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抗旱防汛领导组织机构,负责本乡镇、本部门和本单位的抗旱防汛突发事件应对工作。2.1.1县抗旱防汛指挥部  县政府设立的县抗旱防汛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县范围内的抗旱防汛工作,其办事机构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2.1.2县抗旱防汛指挥部组织机构县抗旱防汛指挥部由县政府县长任指挥,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分管农业副县长、县人武部部长、县水务局局长任副指挥,成员由县政府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水务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交通局、县建设局、县旅游局、县卫生局、县广电局、县气象局、县供销社、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农牧局、县电力局、县教育局、县农行、电信古浪分公司、移动古浪分公司、县地震局、县安监局、县林业局、县监察局、县水文站等单位的负责人组成。可根据机构职能变化和工作需要进行调整。2.1.3乡镇抗旱防汛领导组织机构各乡镇分别设立抗旱防汛领导小组,由各单位、各行政村负责人组成,由乡镇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抗旱防汛领导小组组长,负责组织和领导本辖区的抗旱防汛工作。2.1.4其他抗旱防汛领导组织机构  具有抗旱防汛工作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应成立抗旱防汛领导组织,负责组织和领导本部门、本单位抗旱防汛工作。水务部门所属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成立相应的专业抗旱防汛领导组织,负责本单位的抗旱防汛工作。一旦出现较大险情,要立即向县政府和县抗旱防汛指挥部报告,说明出险的位置、险情、原因及可能造成的灾害,并立即调动抢险队伍按照抢险进行抢护。当险情威胁河道沿岸、下游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时,要呈请县政府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2.1.5专家组  县抗旱防汛指挥部组织熟悉抗旱救助业务和防汛抢险业务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组成专家组。专家组根据旱情、雨情及汛情形势及气象、水文预报和工程状况,评估抗旱防洪能力、制订调度方案和重大应急抢护方案及逃险转移方案等,为指挥部组织抗旱防汛提供建议和决策咨询。2.2职责分工  古浪县行政区域内的水旱灾害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由县抗旱防汛指挥部统一指挥,实行分级分部门负责制。2.2.1县抗旱防汛指挥部职责负责组织领导全县的抗旱防汛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抗旱防汛工作的政策、法规和命令;组织实施县境内主要河流的防御洪水方案、中型和小型水库汛期调度运用方案、全县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和全县抗旱预案;及时掌握全县旱情、汛情、灾情,根据需要发布相关预报、警报及信息公报;组织实施抗旱减灾措施、抗洪抢险,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2.2.2县抗旱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县政府办公室:出现重大险情、灾情时,紧急召开有关会议,组织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抗旱防汛救灾工作,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抢险救灾措施。县人武部:协调组织武警中队、民兵预备役执行抗洪抢险重大应急任务,及时开展拉运送水和抗旱应急工程建设等支援地方救灾工作。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县水务局:负责全县河道、水库等度汛工程的技术指导、监督检查及行业管理,制定抗旱防汛预案;负责抗旱防汛水利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与管理,负责中小型水库及防汛河道的安全管理;负责制定主要河道等水毁修复工程和防汛通信设施建设,安排常备必要的抗旱防汛经费、物资;负责采集雨情、水情、险情、洪水预报信息,拟定防洪调度方案;指导乡镇编制水毁工程修复方案,并监督防洪工程岁修和水毁工程的修复;承担其他防汛抢险任务。县发改局:申报争取抗旱防汛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水毁工程修复项目,负责救灾粮食的储备、调拨、供应工作。县工信局:负责全县工矿企业和城乡商业网点度汛安全管理;制定行业防汛预案并指导各企业制定防汛预案、落实防汛抢险料物和抢险队伍;筹集防汛抢险物资的储备、调拔和供应;保障通讯、信息畅通;负责铁路运输的衔接工作。县扶贫办:组织协调农、林、牧业各部门的抗旱防汛工作,掌握农牧、林业受灾情况,协调开展农牧、林业救灾和灾区群众恢复生产工作。县财政局:筹集抗旱防汛抢险经费和各类水毁工程修复所需资金并监督使用;落实抗旱防汛经费年度预算,协同做好抗旱防汛物资的储备工作。县国土局:负责矿山、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勘察、监测、防治等工作;负责重大防洪工程建设、蓄滞洪区、灾后重建等永久和临时占地的审批上报工作;协调防汛工程及防洪河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土地的确权划界。县交通局:负责公路及其管理保护范围内防洪设施的规划、建设与管理;负责交通部门的防汛工作和防汛抢险道路维护抢修,确保防汛道路畅通;落实运输抗旱防汛抢险人员、物资等所需的交通运输工具;统计核实公路交通水毁损失和水毁道路修复。县建设局:负责县城及集镇防洪排涝工程规划、建设与管理;组织县城排洪设施的检查,疏通排洪通道。负责城区和集镇防汛抢险工作;督促落实审批涉河在建工程防汛抗洪措施。县旅游局:负责全县旅游景区的防洪安全管理。县卫生局: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监督、监测饮用水质量,提供水旱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人员,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县广电局:负责报道水旱灾害情况(报道前需经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核实)、抗旱减灾、防汛抢险活动。按照防汛抗旱指挥部指令发布雨情、汛情、灾情等信息。县气象局:负责气象信息服务,监测预报天气形势,提供雨情、墒情和天气预报,分析评价全年各阶段旱情及暴雨天气特点,负责人工影响天气的组织实施。县供销社:负责抗旱防汛物资的征调和抗旱救灾物资及生活必需品供应。县民政局:组织灾情核查,及时向抗旱防汛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负责组织、协调水旱灾区救灾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安置重灾区灾民的生活。管理、分配、监督救灾款物,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县公安局:维护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抗旱防汛物资以及破坏抗旱防汛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抗旱防汛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县农牧局:负责农牧业水旱灾害的调查,掌握农情信息。指导灾区农业生产恢复工作,组织救灾生产资料的调运和供应,指导灾区调整农业结构、推广应用旱作农业节水技术。县电力局:负责全县抗旱防汛、抢险电力调度和供应,组织抢修因灾损毁的电力设施和灾后电力设施的修复以及所辖电力设施的运行安全。县教育局:负责教育系统的防汛安全和抢险救灾工作,制定行业防汛预案,指导全县中小学校制定防汛预案;调查上报学校受洪涝灾害情况;指导洪涝灾区学校灾后重建和恢复教学。县农行:负责灾区农贷资金的发放。电信古浪分公司:负责全县有线通信设施检修及因灾害损毁的通信设施抢修工作,保障抗旱防汛通讯畅通,保障灾情和抗旱防汛指令的及时准确传递。移动古浪分公司:负责全县移动通讯设施的防洪安全,保障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和国土、水文、气象监测站的移动通信信号畅通,及时传递防汛、水文、气象通讯信息。县地震局:负责监测预报全县范围内的地震动态,及时通报县域及邻近区域的震情信息。县安监局:负责抗旱防汛设施安全生产监管,安全事故调查分析;监督检查水库、矿山及其它重要工程设施度汛工作。县林业局:负责做好防洪抢险紧急征用树木的协调工作,做好造林地抗旱保苗以及干旱区林区的火灾预防工作。县监察局:负责监督防汛责任制的落实与责任追究;其他防汛抢险任务。县水文站:提供河流水情信息及暴雨洪水汛情信息服务,做好水文测站的防汛安全工作。另,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的集镇、河道(险段)、水库、滑坡泥石流(预发地段)的检查监测,对危急严重地段、病险地段等,要写出书面检查报告报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综合全县的情况后,报指挥部领导决策。督促制定辖区抗旱防汛、抢险救灾及防范措施、应急方案;负责组织辖区内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上报水毁工程,动员灾区各方力量恢复水毁工程;负责辖区内的水旱灾情调查、了解、上报工作,做到准确、及时、不谎报、漏报。对发生水旱灾情不报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概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坚决执行县抗旱防汛指挥部的调度命令、方针、政策。在汛期内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制定防汛抗旱行政首长责任制、灾情汇报制、值班岗位责任制、成员部门责任制等;组织动员乡镇各部门和民兵进行抢险救灾、生产自救、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等各项工作。城关街道办事处负责协调城区各企,组织城区各街道、社区,发动居民开展防汛抢险工作,配合县住建局做好县城的防汛工作,保证县城的防洪安全。2.2.3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承办县抗旱防汛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服从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和上级抗旱防汛机构的安排、决定。监督实施县内主要河流的防御洪水方案、中型和小型水库汛期调度运用方案,检查督促河道行洪范围内的阻水障碍物的清除工作,指导各乡镇积极开展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组织全县抗旱防汛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指导各级防汛抢险队伍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与管理。督促各乡镇、有关部门制订、实施抗旱防汛预案,落实抗旱防汛抢险组织队伍、应对方案、设备物资储备等工作。及时掌握气象形势和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等有关信息,并根据需要发布相关预报、警报及汛情、旱情公报,负责统计上报灾情。2.2.4乡镇抗旱防汛领导组织职责乡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在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实施本辖区的抗旱防汛工作。2.2.5其他抗旱防汛领导组织职责有抗旱防汛工作任务的部门和单位的抗旱防汛领导组织,在县政府和县抗旱防汛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和实施本部门和本单位的抗旱防汛工作。3预防及预警机制3.1预防预警信息  预警级别划分为四级:Ⅰ级预警(特别严重)、Ⅱ级预警(严重)、Ⅲ级预警(较重)、Ⅳ级预警(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预警信息包括洪水、干旱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3.1.1气象水文信息县气象局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监测和预报,监测古浪县实时墒情,预测预报未来5~7天天气发展趋势,定期报送县抗旱防汛指挥部;汛情、旱情紧急情况下根据需要加密报送。各乡镇政府负责进行汛情、旱情的实时监测,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县水文站要对水雨情、河道、地下水状况进行监测统计。水务部门所属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及时将中、小型水库的来水流量、水库水位、库容及下泄情况报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为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3.1.2工程信息及其报告⑴水库工程信息  a.在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输水洞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经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运行,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县水务局和县抗旱防汛指挥部报告。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立即上报县抗旱防汛指挥部。  b.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县水务局和县抗旱防汛指挥部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岗位责任人、技术责任人、抢险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c.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可能出现溃坝险情时,应立即向可能的淹没区域发出预警。⑵堤防工程信息a.当河流发生设防洪峰标准以上洪水时,河道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发生洪水的河道管理单位应在每日7时前向县抗旱防汛指挥部报告工程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险情严重时随时上报。b.当堤防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河道管理单位应在迅速组织抢险的同时,向可能受灾的有关区域预警,并向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抢险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3.1.3洪涝灾情信息及报告制度⑴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受灾农作物、以及群众生命财产、重要工矿企业设施、农林牧鱼、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利设施等方面的损失。⑵洪涝灾情发生后,灾害发生地乡镇、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向县抗旱防汛指挥部报告受灾情况,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应及时向县政府和市抗旱防汛指挥部报告。对有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同时组织灾情核实工作,及时将核实后的灾情上报。⑶县政府及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应按照国家防总、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洪涝灾情。3.1.4旱情信息及报告制度⑴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等。⑵各乡镇、有关部门和单位应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⑶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旱情时,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气象部门应加密天气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⑷当旱情发生、灾害形成时,各乡镇、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掌握当地群众生活用水和工农业用水情况,按规定及时向县抗旱防汛指挥部汇报旱情及灾情信息;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应及时收集旱情灾情动态信息,及时报县政府和市抗旱防汛指挥部,重大抗旱行动情况应随时上报。3.2预防预警行动3.2.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⑴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水和干旱灾害的自我保护意识,做好抗大旱、防大汛的思想准备。⑵组织准备。建立健全抗旱防汛领导组织机构,落实抗旱防汛责任人、抗旱防汛队伍及预警措施,加强抗旱防汛专业抢险队建设。县、乡镇、有关部门和单位抗旱防汛组织机构每年要根据人事变动调整组成成员,并按管理权限上报。乡镇及以下抗旱防汛监测、预警人员必须落实。⑶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水库、堤防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⑷预案准备。编制、修订、完善各类抗旱防汛预案,研究制定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制定严格的抗旱水源调度方案和节水限水方案。针对河流堤防险工险段,制定工程抢险方案。⑸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须的防汛物资,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资,以应急需。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可按险情、灾情需要统一调配抗旱防汛物资。⑹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还要确保抗旱防汛通信专网系统完好和畅通,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及时传递。⑺抗旱防汛检查。实行以组织、工程、预案、物资、监测、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及早发现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时整改。⑻抗旱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抗旱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在河流、水库、河滩内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经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必须依法拆除。3.2.2河流洪水预警⑴当县境内河流即将出现洪水时,水务、水文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向县抗旱防汛指挥部报告流量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⑵县、乡镇两级抗旱防汛组织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⑶水务、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河流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3.2.3山洪灾害预警⑴**县山洪灾害规划中划定的21条有山洪灾害防治任务的小流域,特别山洪灾害易发地乡镇政府应明确山洪监测防治机构的设置及职责,根据地质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各乡镇、国土、水务、气象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组织制定、完善本区域山洪灾害防治预案,划分并确定易发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定群众、重要物资安全转移方案,及时发布预警预报。⑵山洪灾害易发区由国土部门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和预报措施。当预报或发生强降雨时,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加强观测。各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报警人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县抗旱防汛指挥部,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3.2.4内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及县城主管部门应按照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确定内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3.2.5干旱灾害预警⑴县、乡镇抗旱防汛组织机构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⑵县、乡镇抗旱防汛组织机构应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队伍,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⑶县、乡镇抗旱防汛组织机构应当加强抗旱服务网络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以防范干旱灾害的发生和蔓延。3.3预警支持系统3.3.1洪水风险图⑴县政府应列专项规划,由县财政投入专项资金,组织相关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地区的县城洪水风险图、河流洪水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⑵各类洪水风险图应按分级编制原则由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编制,并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决策的技术依据。3.3.2预案、方案⑴为主动应对洪涝灾害和旱灾,县抗旱防汛指挥部负责组织县级各类抗旱防汛预案的编制工作,并应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予以修订;负责组织、指导各乡镇、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抗旱防汛预案的编制及修订工作。⑵各类抗旱防汛预案按规定报审、备案,凡经人民政府或抗旱防汛指挥部审批的抗旱防汛预案,有关地区必须坚决贯彻执行。4应急响应4.1应急响应总体要求4.1.1县级以上政府抗旱防汛指挥部可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并及时报告上级抗旱防汛指挥部。4.1.2按灾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具体应急响应等级与洪涝干旱预警等级相对应,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县政府和县抗旱防汛指挥部适时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界定应急响应级别,并根据灾情发展和影响程度决定提高应急响应级别或降低应急响应级别,取消应急响应。4.1.3进入汛期,县、乡镇、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抗旱防汛组织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4.1.4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由所属抗旱防汛指挥机构负责,必要时,可由上一级抗旱防汛指挥部直接调度。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4.1.5干旱、洪涝等灾害发生后,由事发地乡镇政府抗旱防汛组织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旱减灾、抗洪救灾等方面的工作。4.1.6干旱、洪涝等灾害发生后,事发地乡镇政府向县政府和县抗旱防汛指挥部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任何人发现水库、堤防发生险情时,应立即报告。4.1.7对跨区域发生的水旱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在报告县政府和县抗旱防汛指挥部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政府和抗旱防汛指挥机构通报情况。4.1.8因水旱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陆路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县抗旱防汛指挥机部有关成员单位应组织力量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县政府和县抗旱防汛指挥部报告。4.2Ⅰ级应急响应4.2.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Ⅰ级响应。⑴中型水库和重点小型水库水位达到校核洪水位,实测或预报上游河道来水仍在增加,或者中型水库大坝突然出现裂缝、滑坡、渗漏、管涌等险情,或者中型水库所在区域发生中等强度以上地震,或者中型水库溃坝。⑵**河**县城段发生30年一遇及以上洪水。⑶**河支流**河、**河及**河、**河、**河、**河、**河、**河等河流重点段发生30年一遇及以上洪水。或者上述河流两条及以上河流重点段同时发生20年一遇以上、30年一遇以下洪水。⑷山洪围困30人以上,并威胁其生命安全,或者死亡与失踪30人以上,或者影响1000名以上群众正常生活。⑸灌溉农业区3~6月份的失灌率大于20%,或7~10月和11月~下年1月失灌率大于30%。⑹雨养农业区(指灌溉农业区以外的农牧区,以下同)的受旱面积达到耕地面积的60%以上,且严重缺墒面积达到受旱面积的60%。⑺干旱引发的农村生活用水困难人数大于农村总人口的30%以上。⑻县城缺水率大于30%、持续时间大于20天。4.2.2Ⅰ级响应行动⑴县政府县长、县抗旱防汛指挥部指挥主持会商,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全体成员参加,经协商后由县政府发出红色预警。⑵县抗旱防汛指挥部提请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人武部主要领导听取汇报并做抗旱防汛应急工作部署,将情况迅速上报市抗旱防汛指挥部。⑶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启动本级预案,并逐级报请市抗旱防汛指挥部、省抗旱防汛指挥部启动相应预案。⑷视情况按有关规定宣布全县进入紧急防汛期。县抗旱防汛指挥部依法行使权力,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⑸县抗旱防汛指挥部视情况成立抗洪抢险前线指挥部。⑹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协调武警中队、民兵预备役支援地方抗洪抢险或应急供水。⑺县抗旱防汛指挥部指导有关乡镇抗旱防汛组织机构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人员。⑻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在3小时之内派专家组赴一线进行技术指导。⑼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预测预报和重点工程调度。⑽县抗旱防汛指挥部组织财政部门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水务、供销等部门紧急调拨抗旱防汛物资,交通部门提供运输保障,民政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生部门及时派出医疗队。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⑾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召开新闻发布会,由新闻媒体报道汛(旱)情及抗洪抢险、抗旱供水信息。各有关乡镇抗旱防汛组织机构负责人主持会商,紧急动员部署抗旱防汛工作。按照管理范围,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加强抗旱工作。受灾乡镇抗旱防汛组织机构负责人、成员,应按照职责立即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抗旱防汛工作。各有关乡镇抗旱防汛组织机构应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县抗旱防汛指挥部。4.2.3防汛信息报告规定达到Ⅰ级防汛预警条件时:⑴工程管理单位在20分钟内报告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同时上报市抗旱防汛指挥部。⑵每30分钟逐级报告一次汛情、险情、灾情动态信息及抢险救灾工作动态。4.2.4抗旱信息报告规定在特别重大干旱发生期间,乡镇抗旱防汛组织机构每日上午8时向县抗旱防汛指挥部报告前日旱情、灾情及抗旱应急工作动态。4.3Ⅱ级应急响应4.3.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Ⅱ级响应。⑴中型水库和重点小型水库水位达到洪水位,实测或预报上游河道来水仍在增加,或者重点小型水库突然出现裂缝、滑坡、渗漏、管涌等险情,或者重点小型水库所在区域发生地震,或者重点小型水库溃坝。⑵**河**县城段发生20年一遇及以上、30年一遇以下洪水。⑶**河支流古浪河、**河及**河、**河、**河、**河、**河、**河等重点河段发生20年一遇及以上、30年一遇以下洪水。或者上述河流重点河段堤防发生决口。⑷山洪围困15~29人,并威胁其生命安全,或者死亡与失踪10~29人,或者影响500名以上、1000名以下群众正常生活。⑸灌溉农业区3~6月份失灌率达11~20%,或7~10月、11~下年1月的失灌率达到21~30%。⑹雨养农业区的受旱面积达到耕地面积的45~60%,且严重缺墒面积达到受旱面积的50%。⑺干旱引发的农村生活用水困难人数占农村总人口的25~30%。⑻县城缺水率为5~10%、持续时间大于90天,或缺水率为10~20%、持续时间大于60天,或缺水率为20~30%、持续时间达20~40天,或缺水率大于30%、持续时间达10~20天。4.3.2Ⅱ级响应行动⑴县政府县长、县抗旱防汛指挥部指挥主持会商,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全体成员参加,经协商后由县政府发出橙色预警。⑵县抗旱防汛指挥部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抗旱防汛工作指导,将情况迅速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抗旱防汛指挥部。情况严重时,提请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人武部主要领导听取汇报并做出部署。⑶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启动本级预案,并报请市抗旱防汛指挥部启动相应预案。⑷视情况按有关规定宣布有关区域进入紧急防汛期,县抗旱防汛指挥部依法行使相关权力,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⑸县抗旱防汛指挥部视情况成立抗洪抢险前线指挥部。⑹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协调武警中队、民兵预备役支援地方抗洪抢险或应急供水。⑺县抗旱防汛指挥部指导有关乡镇抗旱防汛组织机构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人员。⑻县抗旱防汛指挥部3小时内派专家组赴一线进行技术指导。⑼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预测预报和重点工程调度。⑽县抗旱防汛指挥部组织财政部门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水务、供销等部门紧急调拨抗旱防汛物资,交通部门提供运输保障,民政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生部门及时派出医疗队。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⑾新闻媒体根据县抗旱防汛指挥部的要求,及时发布汛(旱)情通报。各有关乡镇抗旱防汛组织机构负责人主持会商,具体安排抗旱防汛工作。按照管理范围,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加强抗旱工作。受灾乡镇的抗旱防汛组织机构负责人、成员,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抗旱防汛工作。相关乡镇抗旱防汛组织机构应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县抗旱防汛指挥部。4.3.3防汛信息报告规定达到Ⅱ级防汛预警条件时:⑴工程管理单位在30分钟内报告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同时上报市抗旱防汛指挥部。⑵每2小时逐级报告一次汛情、险情、灾情动态信息及抢险救灾工作动态。4.3.4抗旱信息报告规定在严重干旱发生期间,乡镇抗旱防汛组织机构每日上午8时向县抗旱防汛指挥部报告前日旱情、灾情及抗旱应急工作动态。4.4Ⅲ级应急响应4.4.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Ⅲ级响应。⑴中型水库和重点小型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实测或预报上游河道来水仍在增加,或者小型水库突然出现裂缝、滑坡、渗漏、管涌等险情,或者小型水库所在区域发生地震,或者小型水库溃坝。⑵**河古浪县城段段发生10年一遇以上、20年一遇以下洪水。⑶**河支流古浪河、**河及**河、**河、**河、**河、**河、**河等河流重点河段发生10年一遇以上、20年一遇以下的洪水。或者上述河流重点河段堤防出现重大险情。⑷山洪围困5~14人,并威胁其生命安全,或者死亡与失踪4~9人,或者影响200名以上、500名以下群众正常生活。⑸灌溉农业区3~6月失灌率达5~10%,或7~10月、11~下年1月失灌率达10~20%。⑹雨养农业区受旱面积达到耕地面积的20~45%,且中度以上缺墒面积达到受旱面积的50%。⑺干旱引发农村生活用水困难人数占农村总人口的20~25%。⑻县城缺水率5~10%、持续时间达31~90天,或缺水率为10~20%、持续时间达21~60天,或缺水率为20~30%、持续时间达11~20天,或缺水率大于30%、持续时间达8~10天。4.4.2Ⅲ级响应行动⑴县政府副县长、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副指挥主持会商,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全体成员参加,经协商由指挥部发出黄色预警。⑵县抗旱防汛指挥部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加强抗旱防汛工作指导,将情况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抗旱防汛指挥部。⑶县抗旱防汛指挥部立即启动本级预案,并向市抗旱防汛指挥部报告。⑷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在4小时内派出专家组,指导基层抗旱防汛工作。⑸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协调民政部门及时救助灾民,卫生部门组织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其它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⑹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在新闻媒体上发布汛(旱)情通报。受灾乡镇抗旱防汛组织机构负责人主持会商,具体安排抗旱防汛工作。有关乡镇抗旱防汛指挥机构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县抗旱防汛指挥部。4.4.3防汛信息报告规定达到Ⅲ级防汛预警条件时:⑴工程管理单位在1小时内报告县抗旱防汛指挥部。⑵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在1小时30分钟内报告市抗旱防汛指挥部。⑶每3小时逐级报告一次汛情、险情、灾情动态信息及抢险救灾工作动态。4.4.4抗旱信息报告规定在中度干旱发生期间,每周一上午8时向县抗旱防汛指挥部报告前一周的旱情、灾情及抗旱应急工作动态。4.5Ⅳ级应急响应4.5.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Ⅳ级响应。⑴**河**县城段,**河、**河、**河、**河、**河、**河、**河、**河等河流重点河段堤防出现险情,可能危及城县、村庄、重要基础设施等。⑵预报出现局地大雨或者暴雨天气过程,或者围困1~4人,并威胁其生命安全,或者死亡与失踪1~3人,或者影响100名以上、200名以下群众正常生活。⑶灌溉农业区3~6月失灌率达到3—5%,或7~10月、11~下年1月失灌率达到5—10%。⑷雨养农业区受旱面积达到总耕地面积的10~20%。⑸干旱引发的农村生活用水困难人数占农村总人口的15~20%。⑹县城缺水率5~10%、持续时间达10~30天,或缺水率10~20%、持续时间达10~20天,或缺水率20~30%、持续时间达7~10天,或缺水率大于30%、持续时间达3~7天。4.5.2Ⅳ级响应启动行动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副指挥主持会商,经指挥部领导同意由指挥部发出蓝色预警,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旱)情的监视,适时引蓄利用雨洪水资源,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县抗旱防汛指挥部指挥,向成员单位和新闻媒体通报。县抗旱防汛指挥部立即启动本级抗旱防汛应急预案,并向市抗旱防汛指挥部报告。受灾乡镇抗旱防汛组织机构负责人主持会商,具体安排抗旱防汛工作,并将工作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县抗旱防汛指挥部。4.5.3防汛信息报告规定当达到Ⅳ级防汛预警条件时:⑴工程管理单位在1小时内向县抗旱防汛指挥部报告。⑵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在2小时内报告市抗旱防汛指挥部。⑶每6小时逐级报告一次汛情、险情、灾情动态信息及抢险救灾工作动态。4.5.4抗旱信息报告规定一般干旱发生期间,每旬初第一个工作日上午8时向县抗旱防汛指挥部报告前一旬的旱情、灾情和抗旱应急工作动态。4.6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4.6.1河流洪水⑴当河流水位超过设防水位时,事发地乡镇政府、河道管理单位的抗旱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⑵当河流洪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和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应根据河流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实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调节水库拦洪错峰,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临时抢护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⑶在紧急情况下,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依法组织抗洪抢险。4.6.2山洪灾害⑴山洪灾害应急处理由县抗旱防汛指挥部负责,有关乡镇、水务、国土、气象、民政、住建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⑵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一定数量或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由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及时发出警报,县政府对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转移时,应立即通知相关乡镇或村组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⑶转移受威胁地区的群众,应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先转移危险区人员和警戒区人员,防止出现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的发生。⑷发生山洪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紧急抢救,必要时向上级政府请求救援。⑸当发生山洪灾害时,县抗旱防汛指挥部组织水务、国土、气象、民政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山洪灾害造成更大损失。⑹如山洪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应召集有关部门、有关专家研究处理方案,尽快采取应急措施,避免发生更大的灾害。4.6.3内涝灾害当出现内涝灾害时,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和县城主管部门应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和排涝设备,尽快排涝,最大限度减轻受淹区域的危害,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4.6.4水库溃坝、堤防决口⑴当出现水库溃坝、堤防决口前期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有关区域发出警报。水库垮坝、堤防决口等事件应立即报告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和市抗旱防汛指挥部。⑵水库溃坝、堤防决口的应急处理,由县抗旱防汛指挥部负责,各防汛责任单位组织实施,首先应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并视情况抢筑第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⑶县抗旱防汛指挥部视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调度有关水利设施,为实现堤防堵口创造条件,应明确堵口、抢护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启动堵口、抢护应急预案,及时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抢护。4.6.5干旱灾害县抗旱防汛指挥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按特大、严重、中度、轻度4个干旱等级,制订相应的应急抗旱措施,并负责组织抗旱工作。⑴特大干旱。  a.强化地方行政首长抗旱目标责任制,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企业用水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b.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强化抗旱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加强会商,强化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各有关部门按照指挥部的统一指挥部署,协调联动,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抗旱物资,全面做好抗旱工作。  c.启动抗旱预案,并将有关情况报市抗旱防汛指挥部。启动各项特殊应急抗旱措施,如: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  d.密切监测旱情,及时分析旱情变化发展趋势,密切掌握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情况,及时分析旱情灾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适时向社会通报旱情信息。  e.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f.加强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⑵严重干旱。  a.进一步加强旱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工作,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发展变化趋势,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b.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及时组织抗旱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  c.适时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将有关情况报市抗旱防汛指挥部。  d.督促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落实抗旱职责,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抗旱物资。e.做好抗旱工作的宣传。  ⑶中度干旱。  a.加强旱情监测,密切注视旱情的发展情况,定期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b.及时分析预测水量供求变化形势,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  c.根据旱情发展趋势,及时会商、启动预案,动员部署抗旱工作。  d.及时上报、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e.关注水量供求变化,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和统一调度。⑷轻度干旱。  a.掌握旱情变化情况,做好旱情监测、预报工作。  b.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调度工作。  c.及时分析了解社会各方面的用水需求。d.根据旱情发展趋势,及时会商,有必要时启动预案。4.6.6供水危机⑴因干旱和洪涝灾害发生供水危机时,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对城乡供水实行统一调度和管理,严格实施应急限水,合理调配有限的水源;协同水质检测部门,加强供水水质的监测,最大限度地保证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单位用水安全。⑵针对供水危机的原因,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供水水源,使供水量和水质正常。4.7信息报送和处理4.7.1旱情、汛情、险情、灾情等信息实行分级上报或下传,归口处理,同级共享。4.7.2抗旱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4.7.3本着尽早发现,及时处理的原则,加强对险情排查,属一般性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报送本级抗旱防汛组织机构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级管理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本级抗旱防汛组织机构负责同志审批后,可向县抗旱防汛指挥部上报。灾情特别严重的可越级上报。4.7.4凡经本级政府或上级政府和抗旱防汛指挥部采用和发布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事发乡镇、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抗旱防汛组织机构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4.7.5县抗旱防汛指挥部接到特别重大、重大的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县委、县政府和市抗旱防汛指挥部,并及时续报。4.8指挥和调度4.8.1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乡镇、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抗旱防汛组织机构要积极应对,达到启动应急预案条件的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县抗旱防汛指挥部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4.8.2事发地乡镇、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抗旱防汛组织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4.8.3发生重大水旱灾害后,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应派出由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4.9抢险救灾4.9.1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地事发地乡镇、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抗旱防汛组织机构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4.9.2事发地乡镇、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抗旱防汛组织机构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事发地乡镇政府或县抗旱防汛指挥决策。4.9.3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应迅速调集本部门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事发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水库重大险情的抢护和河流堤防决口的抢堵,应按照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并由防汛机动抢险队或抗洪抢险专业部队等实施。4.9.4处置水旱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抗旱防汛指挥部统一指挥,各乡镇、各部门及单位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4.9.5情况危急时,可请求武警中队、民兵预备役参加抗洪救灾行动,协助事发乡镇政府完成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和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工作。4.10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4.10.1县、乡镇两级政府和抗旱防汛组织机构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4.10.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抗旱防汛组织机构视情况做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4.10.3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乡地乡镇政府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4.10.4事发乡镇抗旱防汛组织机构应按照县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4.10.5对转移的群众,由事发乡镇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4.10.6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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